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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问题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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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夫妻忠诚协议效力问题的研究

作者:刘宏

来源:《博览群书·教育》2014年第06期

所谓夫妻忠诚协议,是指由两个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为了维持感情或者家庭的稳定,于婚前或者婚后,在平等条件下,不违反法律、不违反公序良俗原则的前提下,双方经意思表示一致,自愿签订的有关一方违反夫妻忠实义务而向另一方承担赔偿或者补偿责任的协议。

一、夫妻忠诚协议的类型

生活中,夫妻忠诚协议的种类繁多,根据协议中的不同约定,大致可以进行以下分类:

1.离婚赔偿型。这种类型的夫妻忠诚协议,是夫妻双方为了达到维系感情,稳定家庭之目的,在平等自愿前提下签订协议,不允许任何一方提出离婚,否则提出离婚一方必须给付另一方一定数额的赔偿。

2.外遇赔偿型。这种类型的夫妻忠诚协议在我们生活中出现的最多,一般约定夫妻双方间要互敬互爱,任何一方不能有不忠于对方的婚外性行为或者婚外情,如果一方出现了协议中的违约行为,则其必须按忠诚协议的约定赔偿对方一定数额的损失。

3.空床费赔偿型。夫妻双方为了防止一方出现夜不归宿,可以在忠诚协议中约定违约方应以时间为单位来计算支付给对方的赔偿金额。

4.爱情基金协议。夫妻双方约定,家庭设立一个爱情基金的账号,每月定时把双方的一部分收入按固定比例存入此账号中,如果双方都没有背叛对方、没有违反忠实义务,那么双方存在爱情基金里的财产可以供夫妻二人来养老;如果一方出现了违约行为,则账号里所有的财产归对方所有。

二、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及法律效力

(―)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

生活中人们常用契约形式来设定自己的权利、义务、责任的承担。契约的本质是意思自治,而夫妻忠诚协议正是以契约形式签订的。夫妻忠诚协议的性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婚姻具有合同的属性,而夫妻忠诚协议正体现了这一点,将婚姻视为契约是大多数学者支持的观点。夫妻忠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由选择的结果,协议订立后就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相对应的权利和义务,契约上的权利义务随之上升为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夫妻忠诚协议是将《婚姻法》忠实义务在生活中的具体化体现,以书面的形式订立下来,是对婚姻关系的一个补充协议,表现了夫妻双方要求彼此间忠实于对方的合理意愿。所以,夫妻双方应遵守忠诚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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