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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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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一共8章,考试时间2h。重点章节:2/3/5/6/7

题型:单选30*1、多选15*2、判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②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与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沉默形式

(2)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未来某一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依据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

(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

一方以欺诈胁迫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所为的④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⑤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⑥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2)无效的民事行为得法律后果:①恢复原状②赔偿损失③收归国家集体或第三人④其他

●民事行为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7、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行为人可向法律或仲裁机构请求予以变更或撤销而归于无效的民事行为(1)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的种类:①行为人对行为内容有重大误解②显失公平③乘人之危的

二、代理

1、代理: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

2、代理分为委托代理(可以书面或口头形式)、法定代理、指定代理

3、滥用代理权的情形:①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进行民事活动②同一代理人代理双方当事人进行同一项民事活动③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利益

●订立遗嘱、婚姻登记、收养子女等不得代理。

4、无权代理:没有代理权却以他人名义进行代理

(1)无权代理的形式:①没有代理权而实施的代理②超越代理权实施的代理③代理权终止后实施的代理(2)被代理人指定他人无权代理实施的民事行为而不做否认表示,视为同意,应由被代理人承担民事责任(3)表见代理:无权代理人的代理客观上使善意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有代理权的,被代理人应承担民事责任,对此造成被代理人的损失可向无权代理人追索。

第四节:经济仲裁与诉讼

一、仲裁

1、仲裁指仲裁机构根据纠纷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协议,以第三者的身份对所发生的纠纷进行审理,作出对纠纷双方均有约束力的裁决。

2、仲裁的基本原则:①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原则②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原则③仲裁组织依法独立行使仲裁权原则④一裁终局原则

●仲裁组织是民间组织,人民法院对仲裁进行监督

3、仲裁事项必须是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纠纷。但行政争议、劳动争议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这两类纠纷不适用于仲裁法。

4、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形式在纠纷发生前或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协议。(1)仲裁协议的内容:①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②仲裁事项③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2)仲裁协议的效力:①双方发生协议约定的争议时,任何一方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而不能向人民法院起诉②仲裁协议具有独立性,合同的变更解决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3)仲裁协议无效的情形:①超过法定仲裁范围②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③威迫订立的仲裁协议

(4)一方向法院提出起诉为申明有仲裁协议的,另一方面第一次开庭提交仲裁协议的,法院应驳回起诉改由仲裁处理;另一方未提交或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法院继续审理案件。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

(5)合法有效的仲裁协议具有排除诉讼管辖权的作用

5、仲裁程序

(1)仲裁申请和受理:申请提交仲裁协议、仲裁申请书及副本,仲裁委员会自收到申请书起5日内受理,认定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通知当事人。

(2)仲裁庭的组成:由1名或3名仲裁员组成

(3)仲裁裁决:若裁决前双方达成和解协议的,仲裁委员会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裁决书;当事人自收到裁决书6个月内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依法应撤销情形的可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

二、诉讼

1、诉讼指人民法院根据纠纷当事人的请求,运用审判权确认争议各方权利义务关系,解决经济纠纷的活动。经济类诉讼一般分为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

2、诉讼管辖:这里只说地域管辖、级别管辖两样

(1)地域管辖:分为一般地域管辖、特殊地域管辖

①一般地域管辖:以被告人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案件。企业的由被告注册登记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被监禁的由被告原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②特殊地域管辖:由引起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消灭的所在地依据确定管辖。

(2)级别管辖: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专门法院(即军事法院、海事法院、铁路运输法院)

3、诉讼参加人:当事人、诉讼代理人

4、审判程序:第一审程序、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

(1)第一审普通程序:①起诉和受理②审理前的准备③开庭审理

(2)第二审程序:即当事人不满第一审判决后的上诉程序。

(3)审判监督程序:指有审判监督权的机关对原案重新进行审理的再审程序。

5、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不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而失去诉讼保护的制度。诉讼时效只适用于债权请求权。

(1)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起诉的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在一审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的,不得在二审提出。

(2)我国一般民事诉讼时效为2年,特殊的可达20年。

(3)诉讼时效的中止:暂停计算诉讼时效时间

(4)诉讼时效的中断:原计算的诉讼时效时间无效,重新开始计算

第二章:公司法律制度

第一节:公司法律制度概述

一、公司的概念:公司是指依法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由股东投资形成的企业法人。

二、公司的分类:

1、按公司资本结构和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方式:①有限责任公司②股份有限公司③无限公司

③两合公司(同时有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

2、按公司的信用基础:①资合公司②人合公司③资合兼人合公司

3、按公司组织关系:①母公司和子公司(母子公司均拥有法人资格,在法律上各自独立)②总公司和

分公司(分公司没有独立的公司名称章程和财产,不具有法人资格但有营业执照可以进行营业活动,

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三、我国《公司法》由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于1993年12月29日通过,自1994年7月

1日实施。

四、公司法人财产权

●公司为公司股东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大会决议,接收担保的股东不得参与表决,剩余股东所持表决权

过半数通过。

第二节:公司的登记管理

一、登记管辖:我国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实行国、省、市三级管辖制度。

●外商投资的公司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登记

二、登记事项:①公司名称②公司住所③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长、执行董事或经理担任)④公司

类型⑤公司的经营范围⑥股东出资

三、设立登记: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名称保留期是6个月,期间不得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转让。

2、公司的设立登记

四、变更登记

1、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

2、变更登记事项及要求

①名称法定代表人经营范围变更登记,自决议作出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②住所变更登记: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

③注册资本减少或增加:自公告日起45天后申请变更

④股东变更登记:自股权转让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

⑤分公司变更登记:30日内

⑥公司合并、分立变更:自公告日起45天内申请登记

3、备案事项

五、注销登记:因①公司依法宣告破产②营业期限届满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③股东大

会决议解散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⑤法院依法予以解散自公司清算结束日起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六、分公司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涉及到分公司的基本是30天!

七、年度报告公示

八、证照和档案管理

第三节:有限责任公司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

1、设立条件:①股东人数在50个以下②股东共用制定公司章程③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

认缴的出资额④有公司名称和公司架构⑤有公司住所

2、设立程序:①订立公司章程②股东缴纳出资③申请设立登记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款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

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二、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

(1)股东会的职权

(2)股东会的形式:定期会议、临时会议(1/10表决权股东,1/3董事,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3)股东会的召开:会议召开前15日通知全体股东

(4)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更改公司形式的决议需经2/3以上表决权通过。

2、董事会

(1)董事会的组成:3-13人。除了2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必须设立职工代表外,其他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可以不设立。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可连任。

(2)董事会的职权: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产生办法由公司章程规定。

(3)董事会的召开:董事长们不能履行职权的,由半数董事推举1名董事召开主持。

(4)董事会的决议:人数较少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立董事会,改设1名执行董事,可兼任公司经理。

(5)经理:由董事会聘任。

3、监事会

(1)监事会的组成:成员不少于3人,且职工代表比例不低于1/3。监事会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任期3年可连任。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不设监事会,设1-2名监事。

(2)监事会的职权

(3)监事会的决议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

1、股东权及其分类

(1)按股东权行使的目的:共益权(基于公司利益兼为自己利益行使的权利,如股东大会参与权、提案权、质询权)、自益权(基于个人利益,如股利分配请求权、剩余财产分配权、股份转让质押等)(2)按股权行使条件:单独股东权、少数股东权

2、股东滥用股东权的责任

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

(1)原股东之间可自由转让股权

(2)向原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需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就转让股权事宜以书面通知其他股东,收到通知的股东30日内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出资购买该股权。

4、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公司需满足以下情形,且在股东会就该事项投出反对票:

①公司连续5年盈利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②公司合并、分立、转移主要财产

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届满或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

四、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特别规定

五、国有独资公司的特别规定

1、股东只有1个: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

2、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统一的不得在其他经济组织兼职。

3、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必须有职工代表,监事会成员不得少于5人,且职工代表不低于1/3。除职工

代表外的董事和监事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委派。

第四节:股份有限公司

一、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

1、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方式:发起设立(由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募集设立(由所有发起人认购不少

于35%股份,剩余的向其他投资者募集)

2、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条件:

(1)2-200个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发起人在境内有住所。

(2)采用募集方式设立的,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须经创立大会通过。

3、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程序

(1)发起设立方式:①发起人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其认购的股份②缴纳出资③选举董事会和监事会

④申请设立登记

(2)募集设立方式:①发起人认购股份②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③召开创立大会(缴足股款30日内召开,会议上事项过半数表决权通过)④申请设立登记

(3)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承担的责任:①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产生的债务费用负连带责任;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按银行同期存货利息加算返还责任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大会

(1)股东大会的职权

(2)股东大会的形式和召开:每年一次,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6个月内

①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股东大会的情形:董事人数不足公司章程规定的2/3;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

实收股本的1/3;单独或合计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议召开。

②股东大会20日前通知,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发行无记名股票30日前

③股东大会做出决议的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的,股东大会做出修改

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变更公司形式的须2/3表决权通过。

(3)股东大会的召开

2、董事会、经理

①董事会成员5-19人。每年至少开2次会议,董事会的东西都是过半数。

②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可由董事兼任。

③董事会决议对公司遭受重大损失的,由参与决议且会议上没有表示异议的董事负赔偿责任。

④因故不能出席董事会的董事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参加。

⑤董事会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议由董事签字,监事会议由监事签字。

3、监事会(与有限责任公司的一致)

三、上市公司组织机构的特别规定

1、上市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或担保金额超公司资产总额30%的应由股东大会2/3表决权通过。

2、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不是股东也不在公司任职董事以外职务,与主要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其客

观判断的关系,具有5年年以上法律经济或其他工作经验)、董事会秘书

3、增设关联关系董事的表决权排除制度

第五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和义务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不得担任的情形5点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

三、股东诉讼: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他人给公司造成损失时公司怠于向违法行为人索取赔偿,具

有法定资格的股东有权代表其他股东,代替公司提起诉讼。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联系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书面请

求监事会、董事会、或自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节:公司股票和公司债券

一、股份发行

1、股票是有价证券、证权政权、要式政权、流通证券。

2、股票的种类:①普通股与优先股②国有股、发起人股和社会公众股③记名股票和不记名股票

●企业连续2个年度或者累计3个年度未按约定支付优先股股息的,优先股股东有权与普通股股东出席股

东大会表决直至公司全额支付所欠利息(约定股息可累积)或当年所欠利息(股息不可累积)。

3、股票的发行原则:①公平公正原则②同股同价原则

4、股票的发行价格:①平价发行②溢价发行

5、公司发行新股

6、股份转让:①发起人持有的股份自公司成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职期间

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公司股份的25%,若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则不受限制;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③公司不得接收以本公司股票为质押权的标的

7、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除非①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②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③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④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二、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的分类:①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②可转换公司债券和不可转换公司债券

2、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

第七节:公司财务、会计

一、公司财务会计的基本要求:①公司应当依法建立财务会计制度②应当依法编制财务会计报告③依

法披露有关财务会计资料④依法建立账簿,开立账户⑤已付聘用会计师事务所对财务会计报告审查验证

二、利润分配顺序:①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②缴纳所得税③弥补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后仍存在的亏损④

提取法定公积金10%,超过注册资本50%后可不再提取⑤提取任意公积金⑥向股东分配利润

三、公积金

1、公积金的种类:①盈余公积金②资本公积金

2、公积金的用途:①弥补公司亏损②扩大公司生产经营③转增公司资本(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

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八节: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

一、公司合并

1、公司合并分为:吸收合并(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加入本公司)、新设合并(2个以上合同合并成为

一个新公司)

2、公司合并程序:①签订合并协议②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③作出合并决议(有限责任公司经

2/3以上表决权通过;股份有限公司出席会议股东2/3表决权通过)④通知债权人(决议日起10日内,并与30日报纸公告)⑤依法进行登记

二、公司分立:派生分立(以公司部分财产和业务另设一个新公司,原公司存续)、新设分立(以原公司

全部财产设立2个以上新公司,原公司解散)

三、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和增加

第九节:公司解散和清算

一、公司解散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可就以下事由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诉讼:①连续两年无法召开股东大会②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③公司经营发生严重困难

二、公司清算

1、清算方案应经股东大会决议确认;法院组织清算的清算方案应报法院确认。

2、清算工作程序:①登记债权②清理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③清偿债务④公告公司终止

第十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

一、公司发起人、股东的法律责任

1、虚报注册资本:处以虚报注册资本金额5-15%罚款

2、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处5-5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撤

销公司登记或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除3年以下有期徒刑。

3、公司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处以虚假出资金额金额5-15%罚款。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罚虚假出资金额2-10%罚款。

4、公司成立后发起人、股东抽逃出资:处抽逃出资金额5-15%罚款;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

并罚抽逃出资金额2-10%罚款。

二、公司的法律责任

1、在法定会计账簿以外另立会计账簿:处5-50万罚款

2、在会计报告上作虚假记载或隐瞒重要事实:3-30万罚款

3、公司不依法提取法定公积金:20万以下罚款

4、公司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清算时,不依法通知债权人:1-10万罚款

5、清算时隐匿财产,或在未清算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处隐匿财产或未清算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金额

的5-10%罚款;对直接负责人处1-10万罚款;构成犯罪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2-20万罚款

6、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连续停业6个月:吊销营业执照(商业银行也是这样子

的)

7、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限期整改,逾期1-10万罚款

8、外国公司擅自在境内设立分支机构:5-20万罚款

三、清算组的法律责任

1、清查时隐匿财产或在未清算债务前分配公司财产:5年以下有期徒刑,2-20万罚款

2、徇私舞弊侵占公司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并取违法所得1-5倍罚款

四、承担资产评估、验资或验证机构的法律责任

1、出具虚假材料:处违法所得1-5倍罚款,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构成犯罪的处5年以

下有期徒刑。若有勒索财物的,除5-10年有期徒刑。

2、因过失提供有重大遗漏报告:处所得收入1-5倍罚款,停业吊销营业执照和人员资格证书。情节严

重的3年有期徒刑。

五、其他主体的相关法律责任

1、未依法登记为公司,但冒用公司名义:10万以下罚款

第三章:其他主体法律制度

第一节:个人独资企业法律制度

一、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非法人企业。

二、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条件:①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且只能是中国公民。②有合法企业名称③有投

资人申报的出资④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⑤有必要的从业人员

三、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程序:①提出申请②工商登记

四、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及事务处理:投资人可以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聘用他人管理企业,但投资人

对被聘用人员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五、个人独资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解散的情形:①投资人决定解散②投资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③

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2、清算事宜

①通知和公告债权人:清算前15日

②财产清偿顺序:偿还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所欠税款→其他债务

③注销登记:清算结束日起15日内

④个人独资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其存续期间的债务仍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5年内未向债

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六、违反个人独企业的法律责任

1、提交虚假文件取得企业登记、伪造营业执照的:5000以下罚款

2、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企业使用名称与登记名称不相符:2000以下罚款

3、涂改出租转让营业执照、未领取营业执照缺从事经营活动:3000以下罚款

4、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或连续停业6个月: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节:合伙企业法律制度

一、合伙企业法律制度概述

1、合伙企业:分为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特别的,

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投资的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出资额对合伙企业承担责任)

2、合伙企业的基本原则:①协商原则②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原则③守法原则④合伙权益受法律保

护原则⑤依法纳税原则

二、普通合伙企业

1、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公益性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

3、以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引起合伙企

业债务的承担无限责任,而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若非故意非重大过失引起的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同时其他合伙人可向该合伙人追偿。

4、合伙企业的设立

(1)设立条件:①有2个以上合伙人②有书面合伙协议③有合伙人出资(非货币形式出资的需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认缴款项经协议后可分期出资)④有合伙企业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2)合伙企业经营期限可在企业成立后再行协商确定。

(3)设立登记资料:①全体合伙人签署的设立登记申请书②合伙协议书③全体合伙人身份证明④代理委托书⑤出资确认书⑥经营场所证明⑦其他

(4)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变更:发生或决定变更日起15日内向有关机构登记

5、合伙企业的财产

(1)合伙企业财产构成:①合伙人出资②以合伙企业名义取得的收益③依法取得的其他收益

(2)合伙人财产份额的转让:①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且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②合伙人之间转让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的,只需通知其他合伙人即可。

(3)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视为无效行为;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合伙事务执行

(1)需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①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转让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②合伙人以其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③以合伙企业名义为他人做担保④改变合伙企业名称、经营范围、主要经营场所地点⑤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知识产权、其他财产权利⑥聘用合伙人以外的人担任合

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2)合伙人不得自营或与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3)合伙协议不得约定将全部利润或亏损分配给部分人。

7、合伙企业与第三人关系: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1)合伙企业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有约定、自己已偿还所承担份额等理由来拒绝。合伙人因连带责任所清偿数额超过应分担比例的可向其他合伙人追偿。

(2)合伙人发生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相关债权人不得以其债权抵销债权人原对合伙企业负有的债务,也不得代位行使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当合伙人自身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时,该合伙人可将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依法请求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

(3)法院强制执行合伙人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时,其他合伙人有优先购买权;其他合伙人未购买又不同意将财产份额转让他人的(转让债权人),则视为该合伙人办理退伙结算,结算款用于清偿债务。

8、入伙与退伙

(1)入伙: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后第三人加入合伙。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新入伙人入伙无需向其他合伙人告知个人负债情况,但是其他合伙人需告知其合伙企业的经营负债情况。

新入伙人需停止其已从事的与该合伙企业相互竞争的业务活动。

(2)退伙:合伙人退出合伙企业,分为自愿退伙、法定退伙

①自愿退伙:分为协议退伙、通知退伙

a)协议退伙分为3种情形:①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宜②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③发生合伙

人难以继续合伙的事由

b)通知退伙需同时满足条件:①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间②退伙不造成合伙企业

事务执行不利影响③提前30天通知合伙人。若未满足上述条件退伙造成合伙企业的损失

的应予以赔偿

②法定退伙:分为当然退伙(以退伙事由发生日为退伙生效日)、除名。

a)当然退伙情形:①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由其继承人从继承开始日

起继承合伙资格)②丧失偿债能力③作为合伙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被吊销执照、责令关

闭、破产④不具备法律或合伙协议规定必须具有的相关资格而丧失合伙资格⑤其全部财

产被法院强制执行

b)除名情形:①未履行出资义务(尚有部分出资未缴付不属于这个范畴)②因故意或重大过

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③执行合伙事务有不正当行为④经营另一与合伙企业相竞争企业

③合伙人变成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

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作企业

④合伙人退伙后仍须对合伙企业既往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9、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个别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

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按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若是非故意和非重大过失造成的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应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

三、有限合伙企业

1、有限合伙企业:由有限合伙人和普通合伙人共同组成。在债务承担上,有限合伙人以其出资承担有

限责任,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在经营管理上,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而由普通合伙人执行。

2、有限合伙企业人数:2-50人。不需有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有限合伙企业仅剩有限合伙人的应当解

散。

3、有限合伙人不能以劳务出资,普通合伙人可以。

4、有限合伙人可以做的事情:对企业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参与选择审

计会计师事务所、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5、有限合伙人可以同本企业进行交易、可以经营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可以将其在合伙企业的财产

份额出质

6、有限合伙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无需全体合伙人同意,只需提前30天告知即可

7、有限合伙人对入伙前、退伙前的合伙企业债务,均以其在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8、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或有限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的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有限

合伙人转变为普通合伙人对其作为有限合伙人期间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普通合伙人转变为有限合伙人对其作为普通合伙人期间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四、合伙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1、合伙企业的解散:合伙企业被宣告破产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仍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2、合伙企业的清算

(1)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半数同意也可以在解散事由出现15日内指定人担任。

(2)清算人自被确定10日内通知债权人,60日内报纸公告。

(3)财产清偿顺序:①支付清算费用,如仓储费、咨询费、诉讼费②合伙企业职工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③缴纳所欠税款④清偿债务

(4)清算结束后,清算人编制清算报告经全体合伙人签章后,15日内报送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五、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

1、提交虚假文件取得企业登记:5000-5万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企业登记,处5-20万罚款。

2、企业名称未标明“普通合伙”“有限合伙”“特殊普通合伙”:2000-1万罚款

3、未按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2000-2万以下罚款

4、从事与本合伙人相竞争业务或与本企业进行交易,所得收益归合伙企业所有

第四章:金融法律制度

第一节:商业银行法律制度

一、商业银行法律制度概述

1、商业银行职能:①信用中介职能②支付中介职能③信用创造职能④金融服务职能

2、商业银行经营原则:①安全性原则②流动性原则③效益性原则

3、商业银行设立的最低注册资本:①全国性商业银行10亿人民币②城市商业银行1亿③农村商业

银行5000万

4、商业银行拨付各分支机构营运资金总和不得超过总行资金总额的60%。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不具有

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5、商业银行重大事项变更需报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核准:①变更名称、注册资本、总行分支行

所在地②修改章程③调整业务范围④变更持有资本总额5%以上的股东⑤更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⑥商业银行的分立合并

6、商业银行可能或已经发生信用危机严重影响存款人利益的,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对银行实

施接管(接管期最长不超过2年),终止其所有者经营者对银行行使的经营管理权,被接管的商业银行的法律主体资格、债务债权关系不因接管而变化。

7、商业银行破产清偿顺序:①支付清理费用②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③个人储蓄存款的本息

④所欠税款⑤债务⑥剩余财产分配

二、商业银行存款业务规则

1、商业银行业务内容:①负债业务②资产业务③中间业务

2、存款的分类:

(1)按期限: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定活两便存款

(2)按存款人主体:单位存款、个人储蓄存款

(3)按存款币种不同:人民币存款、外币存款

(4)按支取形式不同:支票存款、存单存款、通知存款、透支存款、存贷合一存款、特种存款等

3、存款业务基本原则:①存款业务经营特许制②存款机构依法交存存款准备金③存款机构依法留足

备付金④财政性存款专营(由中国人民银行专营,不计利息)⑤合法正当吸收存款

4、储蓄存款业务原则:①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原则②个人存款实名制原则

5、储蓄存款业务规则

(1)利息:储蓄存款利率由中国人民银行拟定。未到期定期储蓄存款提前支取,支取部分按支取日挂牌公告活期储蓄利率计息,剩余部分按存单开户日挂牌公告定期存款利率计息。定期存款支取日为结息日。

(2)有权依法采取查询、冻结和划扣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税务机关、海关

(3)存款人死亡,存单持有人无继承证明支取或转存存款人生前存款的,视为正常支取转存,事后引起的继承争执储蓄机构不负责任。

(4)单位存款的基本原则:①财政性存款专营原则②强制存入原则③限制支出原则④禁止公款私存、私款公存原则⑤财政拨款、预算内资金及银行贷款不得作为单位定期存款存入金融机构(5)单位定期存款期限分3个月,半年,一年三个档次,起存金额为1万元。

(6)单位人事变动需更换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财务人员章:持单位公函、经办人身份证

(7)因单位合并分立需过户或分户:持原单位公函。工商部门的变更注销登记证明、新印鉴

(8)单位密码或印鉴遗失损毁:持单位公函

三、商业银行贷款业务规则

1、贷款分类:

(1)按贷款人是否承担风险:自营贷款、委托贷款(贷款人只收取手续费不承担贷款风险)、特定贷款(国务院责成国有独资银行发放的贷款)

(2)按期限:短期贷款、中期贷款(1-5年)、长期贷款(5年以上)

(3)按有无担保及担保方式:信用贷款、担保贷款(分为保证贷款(第三人担保)、抵押贷款、质押贷款)、票据贴现

(4)按风险程度:正常、关注、次级、可疑、损失

(5)按贷款资金用途:固定资产贷款、流动资金贷款

(6)按参与贷款银行数量:单独贷款、银团贷款

2、贷款人的权利义务

商业银行不得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但可以发放担保贷款。关系人指商业银行的董事监事管理人员信贷人员及其亲属。

3、借款人的权利义务

(1)机关法人及其分支机构不得申请贷款。

(2)对借款人的限制:①不得用贷款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②不得用贷款再有价证券、期货、房地产等方面从事投机经营。

(3)贷款发放程序:①贷款的申请与审批②对借款人的信用等级进行评估③贷款调查④风险评价与贷款审批⑤签订借款合同⑥贷款发放⑦贷后检查⑧贷款归还

4、贷款期限:①自营贷款期限一般不超过10年,超过额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最长不超

过6个月②借款人不能按期归还贷款的应向贷款人申请贷款展期,短期贷款展期期限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中期贷款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长期贷款不得超过3年。

5、贷款利率规则

第二节:证券法律制度

一、证券法律制度概述

1、证券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份额、认股权证、期货

2、证券市场:交易所市场(主板市场、中小创市场、创业板)、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

3、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4、证券活动和管理原则:①公开公平公正原则②自愿有偿诚信原则③守法原则④分业经营、分业管

理原则⑤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原则⑥监督管理(证监会)与自律管理(证券业行业协会)相结合原则

二、证券发行

1、证券发行的分类:①公开发行和非公开发行②设立发行和增资发行③直接发行和间接发行④平价

发行、溢价发行和折价发行

2、股票的发行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

(2)上市公司公开发行新股的条件:①具备健全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②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③最近3年财务文件无虚假描述无重大违法行为

(3)上市公司配股的条件:①拟配售股份不超过配售前总股本30% ②采用代销方式发行

(4)上市公司增发条件:①最近3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②除金融类企业外,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持有金额较大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③发行价格不低于招股书前20个交易日均价或前1个交易日均价

(5)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条件:①发行特定对象不超过10名,若是境外战略投资者,应报国务院相关部门批准。②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均价的90% ③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日起起12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企业认购的股份36个月不得转让

(6)不得发行非公开股票的情形:①上市公司的权益被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严重损害且尚未消除②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违规对外担保且尚未解除③现任董事高管被立案调查或36个月内被证监会行政处罚或12个月内收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④最近1年及1期财务报表被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否定/无法表示意见

3、公司债券的发行

(1)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①股份有限公司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有限责任公司不低于6000万②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40% ③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利息(2)可采用一次核准分期发行,自核准日起12月内完成首期发行,剩余数量在24个月发行完毕(3)非公开发行:①不得采用广告公开诱劝等变相公开方式②发行对象不得超过200人③非公开发行债券仅限于在合格投资者范围内转让

4、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行

(1)基金按运作方式不同分为:封闭式基金(基金份额在合同期限内固定不变,持有人不得申请赎回)、开放式基金(可自由赎回和申购)

(2)公开募集基金

(3)非公开募集基金:①不得通过电视互联网传单微信等公开方式传播②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最低收益

5、证券发行的程序:①作出发行决议②提出发行申请③依法核准申请④公开发行信息⑤撤销核准

决定⑥签订承销协议,进行证券销售(销售期不得超过90日)⑦备案

代销期限届满证券出售数量未达拟公开发行数量的70%的视为发行失败,发行人应当按发行价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返还股票认购人。

三、证券交易

1、证券交易的一般规定:①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公开交易日起1年内不得

转让②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任期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持有股份的25%,离职半年内不得转让公司股份。③公司董事监事高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入股票又卖出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④为公司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证券服务机构及人员,在股票承销期内和

期满6个月内,在接收委托日至文件公开后5日内,不得买卖股票

2、证券上市

(1)股票上市的条件:①公司股本不少于3000万②公开发行的股数达到总股数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4亿公开发行股份比例10%以上③3年无重大违法报表无虚假记载

(2)暂停股票上市情形:①公司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财务状况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3)终止股票上市情形:①公司股本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财务状况财务会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期限内未整改②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其后1个年度未能恢复盈利③公司解散或被宣告破产

(4)公司债券的交易

1)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条件:①公司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②债券实际发行额不少于5000万

2)公司债券上市程序:①申请核准②安排上市③上市公告

3)暂停债券上市交易情形:①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②公司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符合公司债券上市

条件③所募集资金不按核准用途使用④公司最近2年连续亏损

4)终止债券上市交易情形:①暂停交易的情形在期限内未整改②公司解散或宣告破产③公司有重

大违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

(5)证券投资基金上市交易条件:①基金合同期限在5年以上②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③基金份额持有人不少于1000人

3、持续信息公开:①首次信息披露②持续信息披露:定期报告(年报、半年报、季报)、临时报告 公司总会计发生变动无需发布临时报告;增资决定应发布发行公告而不是临时报告。

4、禁止的交易行为:①内幕交易行为②操纵证券市场行为③制造虚假信息行为④欺诈客户行为

(1)内幕消息包括:①重大事件②公司配股或增资计划③公司股权结构、债务担保发生重大变更④公司董事监事高管的行为可能依法承担重大损害赔偿损失⑤上市公司收购方案⑥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⑦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发生变动

四、上市公司收购

1、上市公司收购达到实际控制权的情形

2、一致行动人:指投资者通过协议或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夸大所能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

决权数量的行为或事实。

3、不得收购上市公司的情形

4、收购人的义务:①公告义务②禁售义务③锁定义务

5、权益变动披露方式:①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5%-20%比例)②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30%

比例)

6、要约收购: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比例达到30%后继续增持股份的应向其他股东发出收购要约

进行收购。要约收购的收购期限为30-60日,在收购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收购人不得撤销其收购要约,同时在要约收购其被收购公司董事不得辞职。

7、协议收购

8、上市公司收购中收购人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股份。

第三节:保险法律制度

一、保险法律制度概述

1、保险的分类:

(1)根据保险责任发生的效力依据分为:强制保险(法定保险)、自愿保险

(2)根据保险设立是否以营利为目的分为:商业保险、社会保险

(3)根据保险标的不同分为:财产保险、人身保险

(4)根据保险人是否转移保险责任划分:原保险、再保险

(5)根据保险人人数划分:单保险、复保险

2、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1)最大诚信原则:告知(投保人需告知基本情况)、保证(合同中协议事项,比如规定期限内不得去战乱国家)、弃权与禁止反言(弃权指保险人因投保人违反告知或保证原则而解除保险合同,禁止反言指保险人既已放弃自己的权利未来不得再向对方主张已放弃的权利)

(2)保险利益原则(保险利益指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体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3)损失补偿原则

(4)近因原则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应对保险合同、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财产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

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具有保险利益。

3、保险公司

(1)保险公司的设立条件:注册资本不低于2亿,主要股东3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

(2)保险公司的变更需报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情形:①变更名称、注册资本、营业场所②撤销分支机构③公司分立合并④修改公司章程⑤变更5%以上股东

(3)经营有人寿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解散破产或被撤销的,其持有的人寿保险合同及责任准备金需转让其他保险公司。

(4)保险人不得兼营人身保险业务和财产保险业务。但是经营财产保险业务的公司经保监会批准可经营短期健康和以外保险业务,

(5)保险代理人:根据保险人的委托,收取保险人佣金,以保险人的名义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代为办理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个人保险代理人不能同时接受2个以上保险人的代办人寿保险业务。

(6)保险经纪人: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收取佣金的机构。保险经纪人只能是单位不能是个人。

(7)保险监督机构的职责: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制定并发布有关保险业监督管理规章②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③对保险公司的整顿监管和接管监管④对保险公司股东的监管

二、保险合同

1、保险合同的特征:①保险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②保险合同是射幸合同(碰运气的机会合同)③保

险合同是诺成合同④保险合同是格式合同或附和合同⑤保险合同是最大诚信合同

2、保险合同的分类:

(1)根据合同中的保险价值是否先予确定分为:定值保险合同(保险标的价值在合同中载明)、不定值保险合同(合同未载明标的价值,发生损失时以保险事故发生时的保险标的实际价值计算赔偿金额)(2)根据保险价值与保险金额的关系分为:足额保险合同(以保险标的的全部价值投保签订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保险金额<保险标的价值)、超额保险合同

3、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关系人

(1)当事人:即签订保险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包括保险人、投保人。

(2)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受益人

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该受益人丧失收益权,但保险人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不能免除。(赔偿还是要赔的,只是受益人不能是那个故意伤害被保险人的人)

4、保险合同的订立:投保人投保(要约)、保险人承保(承诺)

5、保险合同的条款

6、保险合同的形式:①保险单②保险凭证③暂保单(保险单发出前的一种临时凭证)④投保单⑤

其他书面形式

7、保险合同的履行

(1)投保人的义务:①支付保险费的义务②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③保险事故发生后的通知义务④接受保险人检查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⑤积极施救义务

(2)保险人的义务:①给付保险赔偿金的义务②支付其他合理必要费用的义务

(3)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5年,其他保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2年,自其知道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日起算。

(4)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的赔偿请求后,情形复杂的应在30日内做出核定;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付义务,对于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在做出核定之日起3日内发出拒绝赔付通知。

8、保险合同的变更:主体变更、内容变更、效力变更

9、保险合同的解除

10、财产保险合同中的代位求偿制度

(1)代位求偿:指保险人在向被保险人赔偿损失后,取得了被保险人享有的依法向负有民事赔偿责任的第三人追偿的权利。

11、人身保险合同的特殊条款

(1)迟交宽限条款

(2)中止、复效条款

(3)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若退保保险人应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4)误告年龄条款

(5)自杀条款:自合同效力成立或恢复日起2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2年后自杀的保险人应按合同约定给付保险金。

第四节:票据法律制度

一、票据法基础理论

1、票据包括:汇票、本票、支票

2、票据关系(基于票据行为产生的关系)、非票据关系(基于非票据行为,如付款后要求持票人交出票

据)、票据基础关系

3、票据行为:指票据当事人以发生票据债务为目的,以在票据上签章为权利义务成立要件的法律行为。

包括:出票、背书、付款、承兑(汇票独有)、保付(支票独有)

(1)票据行为成立的条件:①行为人必须具有从事票据行为的能力②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或无缺陷③票据行为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④票据行为必须符合法定形式(2)票据行为的代理:无权代理、越权代理

4、票据权利与抗辩

(1)票据权利的行使、保全(为防止票据权利丧失,在法院审理票据纠纷案件时可请求法院对票据财务保全措施)

(2)票据权利的补救:①挂失止付(将票据丧失情况告知付款人并暂停支付的方法)②公示催告(由失票人向法院提出申请后由法院以公告方式通知不确定利害关系人限期申报权利,逾期未申报者宣告票据无效)③普通诉讼(丧失票据的失票人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付款人向其支付票据金额的活动)

●填有“现金”字样的银行汇票、银行本票、现金支票不得背书转让,也不得申请公示催告。

●公示催告的公司期间不得少于60日,且公示催告届满日应在票据付款日15日后。

(3)票据权利的消灭:①持票人对出票人、承兑人的付款请求权、追索权,自票据到期日起2年。见票即付的汇票本票自出票日起2年②持票人对前手的追索权自被拒绝付款日起6个月,再追索权是自清偿日或被提起诉讼日起3个月。

(4)票据的抗辩:票据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

(5)票据的抗辩分为:对物抗辩、对人抗辩

(6)票据抗辩的限制:①票据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持票人前手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②凡善意的已付对价的正当持票人可以向票据上的一切债务人请求付款,不受前手权利瑕疵和抗辩的影响。

③持票人取得的票据是无对价或不相当对价的,债务人可对抗持票人。

(7)票据的伪造:假冒他人或虚构人的名义而进行的票据行为,包括票据的伪造、票据签章的伪造。

(8)票据的变造:无权更改票据内容的人对票据上签章以外的记载事项加以变更的行为

二、汇票

1、汇票:指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款项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汇票的分类:

(1)根据出票人身份:银行汇票、商业汇票(又分为银行承兑汇票、商业承兑汇票)

(2)根据汇票到期日:即期汇票(见票即付)、远期汇票

3、汇票的出票:

(1)绝对应记载事项:①表明“汇票”字样②无条件支付的委托③确定的金额④付款人、收款人名称

⑤出票日期⑥出票人签章

(2)相对应记载事项:①付款日期②付款地③出票地

4、汇票的背书

(1)汇票上记载“不得转让”的们通过贴现质押取得票据的持票人主张票据权利的法院不支持。

(2)背书应记载事项:①背书签章和背书日期的记载②被背书人名称

(3)背书不得记载事项:①附有条件的背书②部分背书

(4)背书连续:在票据转让中,背书人与被背书人在汇票上的签章依次链接不可断续。背书不连续的付款人有权拒绝付款。

(5)委托收款背书:该背书不转让票据权利,而是授予他人一定的代理权。背书记载“委托收款”字样。(6)质押背书:背书后,背书人仍是票据权利人,被背书人并不取得票据权利,只有在背书人不履行债务的情况下,被背书人才可行驶票据权利。背书记载“质押”“为担保”“为设质”字样并签章。(7)法定禁止背书情形:①被拒绝承兑的汇票②被拒绝付款的汇票③超过付款提示期限的汇票

5、汇票的承兑程序

(1)提示承兑:①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提示承兑期限为汇票到期日前②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的提示承兑期限为出票日起一个月内③见票即付汇票无需提示承兑

(2)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后应在3日内回复是否承兑。承兑时,付款人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

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

(3)汇票承兑后承兑人附有绝对付款义务,不得以与出票人的资金关系对抗持票人。

6、汇票的保证:票据债务人以他人充当保证人,担保票据债务履行的票据行为。保证人对汇票承担连

带责任,持票人到期得不到付款的有权向保证人要求付款。

(1)保证的绝对记载事项:①“保证”字样②报账人签章

(2)保证的相对记载事项:①保证人的名称和住所②被保证人的名称③保证日期

7、汇票的付款程序

(1)提示付款:①见票即付的汇票字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②定日付款、出票或见票后定期付款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提示付款。持票人未按期做出提示付款的,经作出说明后,承兑人仍应对持票人承担付款责任。

8、汇票的追索权:持票人在票据到期后不获付款,在实施保全票据权利后,可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

金额及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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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

精品文档 1、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时间是( ) 。 A.自用工之日起 B.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 C.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 D.自劳动合同备案之日起 【正确答案】A初级会计师经济法基础练习题及答案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劳动合同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2、甲企业于1月10 日签发一张现金支票。根据《支付结算办法》的规定,对该支票“出票日期”中“月”、“ 日”的下列填法中,符合规定的是( ) 。 A.壹月壹拾日 B.零壹月壹拾日 C.壹月零壹拾日 D.零壹月零壹拾日 【正确答案】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出票日期”填写要求。(1)月为“壹”、“贰”和“壹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2) 日为壹至玖和“壹拾”、“贰拾”和“叁拾”的,应当在其前加“零”;(3) 日为拾壹至拾玖的,应当在其前加“壹”。会计初级考试试题与答案 3、某演员参加营业性演出,一次性获得表演收入50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为()元。 A.8000 B.10000 C.12000 D.3000 【正确答案】B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所得税计算。一次表演收入属于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50000×(1—20%)×30%一2000=10000(元)。 4、根据规定,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 。 A.书面形式 B.口头形式 C.书面或口头形式 D.书面和口头形式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劳动合同的变更。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初级会计考试试题及答案 5、2011年5月5 日,甲拒绝向乙支付到期租金,乙忙于事务一直未向甲主张权利。2011年8月乙因出差遇险无法行使请求权的时间为20天。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乙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是( ) 。 A.自2011年5月5 日至2012年5月5 日 B.自2011年5月5 日至2012年5月25 日 C.自2011年5月5 E1至2013年5月5 日 D.自2011年5月5 日至2013年5月25 日 【正确答案】A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诉讼时效中止。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l年。本题中。乙出差遇险虽属不可抗力,但没有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不能引起诉讼时效的中止,诉讼时效期间仍为l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试题 6、下列各项中,免征或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是( ) 。 A.离退休人员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 B.国家民政部门支付给个人的生活困难补助费 收集于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管理员删除

备考中级会计实务笔记总结

中级会计实务笔记 本书主要内容分为八部分: 1:总论 2:资产类: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投资性房地产、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减值; 3:收入负债类:收入、负债及借款费用; 4:特殊业务: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债务重组、或有事项、股份支付、政府补助、外币折算; 5:事业单位会计、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 6:最重要税务类:所得税; 7:会计估计变更-会计政策变更-会计前期差错更正、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8:财务报告; 第一章《总论》 1.财务报告目标: ★财务报告目标:财务报告的目标是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做出经济决策(财务报告目标不再是满足国际宏观经济管理的需要); ★会计基本假设:会计主体(空间范围,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但是法律主体一定是会计主体)(只要是独立核算的经济组织都可以成为会计主体,比如一个经济上独立核算的车间、企业、企业集团、事业单位等)、持续经营(时间范围)、会计分期(时间范围)、货币计量(计量手段); ★会计基础:权责发生制、收付实现制(为了弥补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我们现代会计编制了现金流量表,现金流量表就是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编制的会计报表,弥补了权责发生制的局限性); 2.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可靠性(实际发生)、相关性(经济决策相关)、可理解性、可比性(横向比较、纵向比较)、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重要性(金额、性质)、谨慎性(不得高估资产和收益,不得低估费用和负债)、及时性等; 3.会计要素及其确认及计量原则: ★资产:(特征)企业过去的交易或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确认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 ★负债:(特征)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实义务;(确认条件)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未来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 ★所有者权益: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主要包括所有者投入的资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溢价)、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留存收益等(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收入:(特征)企业在日常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确认条件)与收入相关的经济利益应该很可能流入企业、经济利益流入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增加或者负债的减少、经济利益的流入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费用:(特征)企业日常活动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与向所有者分配利润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出;(确认条件)与费用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结果会导致资产的减少或者负债的增加、经济利益的流出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利润: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包括收入减去费用后的净额(日常活动)、直接计入当期利润的利得损失(非日常活动); ★利得损失:分为直接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损失(营业外收支)、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利得损失(其他综合收益-资本公积);利的损失可能影响所有者权益,也可能影响当期损益,但是最终都会影响所有者权益; 价值、重置成本(盘盈); ★计量属性都是按照购入以后的后续计量,购入的时候一般都是按照公平交易价购入的,后续如果每期期末体现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就是公允价值计量,期末账面价值会调整为期末公允价值,比如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确认的应付职工薪酬等期末都是公允价值计量;其他资产期末不按照公允价值调整账面价值的,就是按照购入成本持续核算是历史成本计量; 第二章《存货》 1.存货的确认与初始计量:

中级会计考试-经济法笔记

经济法 一共8章,考试时间2h。重点章节:2/3/5/6/7 题型:单选30*1、多选15*2、判断10*1、简答3*6、综合题1*12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经济法概述 第二节:经济法主体 一、经济法主体:权利主体、义务主体 二、经济法主体一般通过以下方式获得:法定取得、授权取得 三、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根据主体在经济运行中的客观形态分布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公民等; 2、根据经济法调整领域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调控主体、受控主体)、市场规制法主体(规制主体、受制主体) 3、调制权: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职权。分为宏观调控权(宏观调控立法权、宏观调控执法权)、市场规制权(市场规制立法权、市场规制执法权)。 4、调控主体和规制主体的主要职责:贯彻法定原则(基本职责)、依法调控和规制、不得弃权等。 5、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权利:市场对策权 6、规制主体、受制主体的义务:①接受调控和规制的义务②依法竞争的义务 第三节:法律行为与代理 一、法律行为(这里指民事法律行为) 1、法律行为的特征:①法律行为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行为后果为目的②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③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 2、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债务赦免)和多方法律行为(合同行为):以单方/多方意思表示成立 (2)有偿法律行为(买卖、租赁等)和无偿法律行为(捐赠)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如合同法规定融资租赁、建设工程、技术开发合同应采用书面形式。(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如从合同的成立与否视乎主合同法律行为是否成立 3、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实质有效要件 (1)形式有效要件:书面形式、口头形式、视听资料形式、沉默形式 (2)实质有效要件:①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②意思表示真实③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4、附条件的法律行为:约定将未来某一条件的发生与否作为法律行为生效与否的依据 5、附期限的法律行为:预定一定的期限,以期限的到来作为法律行为生效或解除的依据 6、无效的民事行为:无效的民事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其违法性 (1)无效的民事行为包括:①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独立实施的②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③

经济法基础重点归纳最新

1 经济法基础 第一章总论 法律关系法律事实:法律事件(自然现象、社会现象)、法律行为法的形式判决书:非规范性法律文件,不能作为法的形式法的分类 创制方式和发布形式:成文法、不成文法内容、效力和制定程序:根本法、普通法法的内容:实体法、程序法 空间效力、时间效力或对人的效力:一般法和特别法主体、调整对象和形式:国际法、国内法法的运用目的:公法、私法 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 仲裁原则: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一裁终局原则(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原则) 仲裁委员会:主任1人,副主任2-4人、委员7-11人,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协议: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协议无效) 仲裁庭:1名仲裁员或3名仲裁员组成,3名组成的设首席仲裁员仲裁开庭进行,一般不公开进行 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民事诉讼 民事诉讼范围: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经济法、劳动法(破产、劳动合同纠纷);选民资格、宣告失踪死亡;债务;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审判制度:合议制度、回避制度(证人不需回避)、公开审判制度、两审终审制度合议庭成员:3人以上的单数 除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外,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由上一级法院进行第二审 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保险合同纠纷:被告住所地或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纠纷:票据支付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行为:侵权行为地或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的:事故发生地或到达地、最先降落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不动产纠纷: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港口作业纠纷: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 继承遗产纠纷: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害时(超过20年的不予保护)诉讼时效:普通(知道或应知道):2年 特别(知道或应知道):1年(出售质量不合格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最长(实际发生日):20年时效中止:诉讼时效期间最后6个月,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事由消除后继续进行时效中断: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时候,权利人向义务人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或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事由消除后重新计算两审终审:当事人不服第一审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执行措施: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执行人收入;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财产;搜查被执行人财产;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件制定的财物或票证;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退出土地;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行为;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强制被执行人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行政复议(书面订立、口头形式)仲裁:书面形式订立行政复议范围:当事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提出申请

初级会计师经济法练习

易错易混点1法律事实VS法律事件 【1.】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件的有()。 A.台风登陆 B.爆发战争 C.租赁设备 D.运输货物 2.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事实的有()。 A.台风登陆 B.爆发战争 C.纵火 D.租赁设备 3·多下列各项中,属于法律行为的有()。 A.台风登陆 B.爆发战争 C.订立买卖合同 D.签发支票 易错易混点2权利能力VS行为能力 【4.多选题】小张今年17周岁,先天双臂残疾,但是精神状态正常,且靠双脚在 一家汽修厂工作,自给自足。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小张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B.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小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小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5.单选题】小张今年15周岁,智商超群,是某大学一名大二的学生。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小张无民事权利能力 B.小张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C.小张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D.小张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易错易混点3仲裁异议 【6·多选题】甲公司与乙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甲公司将乙公司起诉至法院,甲公司并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通知乙公司2016年5月5日开庭审理。在首次开庭审理前乙公司向法院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认定甲公司与乙公司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书。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A.驳回起诉 B.要求甲公司与乙公司协商解决 C.人民法院已经受理,由法院继续审理 D.视为放弃仲裁协议,由法院继续审理 【7·单选题】李某与田某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李某将田某告到法院,李某并未声明双方事先达成了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依法开庭审理了此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田某向法院提交某市仲裁委员会认定李某与田某仲裁协议有效的决定书。人民法院对该案的处理方式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17中级会计师考试 中级会计实务 个人学习笔记【呕心沥血整理】

第一章总论 第一节财务报告目标 一、财务报告的目标:向财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1、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2、有助于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 二、会计基本假设:1、会计主体;2、持续经营;3、会计分期;4、货币计量 会计主体: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立场和空间范围 一般来说,法律主体必然是会计主体,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 持续经营:持续经营界定了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 会计分期:界定了会计结算账目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的时间范围。 注意两个时间范围的区分 货币计量:货币计量应以币值稳定为假设 三、会计基础 企业会计的记账基础为权责发生制,即应依据权责关系,而不是现金的收付来确认收入和费用归属的期间。注意:预算会计和非营利组织会计的记账基础仍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如非盈利性的事业单位和行政单位) 第二节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一、可靠性 可靠性要求企业应当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如实反映符合确认和计量要求的各项会计要素及其他相关信息,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内容完整。具体要求:1.以实际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为依据,如实反映; 2.在符合重要性和成本效益平衡原则的前提下,保证会计信息的完整性; 3.会计信息应当是中立的、无偏的。 二、相关性 相关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与财务报告使用者(尤其是投资者)的经济决策需要相关,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或者未来的情况作出评价或者预测。 三、可理解性 可理解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不能模糊不清、不能晦涩难懂,应当清晰明了,便于财务报告使用者理解和使用。 四、可比性(核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可比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具有可比性。 具体要求:1.纵向比较:同一企业不同时期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 2.横向比较:不同企业的会计信息要具有可比性。(会计政策) 五、实质重于形式(售后回租、融资租赁、企业集团) ●经济实质重于法律形式。 ●大多数的业务交易,其法律形式反映了经济实质;但是,在有些情况下,法律形式没有反映经济实质,这就要求会计人员作出职业判断,按照业务的经济实质进行账务处理。 六、重要性(性质和金额(净利润为1)) 重要性要求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应当完整反映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关的所有重要交易和事项,要求将所有重要的交易或事项进行完整、全面的计量、报告。 重要性的判断取决于性质和金额两个方面,相同的金额对于规模不同的企业,可能存在不同的重要性理解。 七、谨慎性(加速折旧和计提减值、存货采用成本和可变现净值孰低法) 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不确定的)交易或者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应当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者收益,不应低估负债、费用和损失。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最新】

中级会计经济法考试题及答案 1.下列关于个人独资企业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中国公民赵某是一刑满释放的无业人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B.中国公民闫某是某检察院检察官,其可以设立个人独资企业 C.中国公民吴某下岗后以卖糖葫芦为生,因其无固定门面,经常被城管驱赶,吴某拟设立个人独资企业从事上述业务 D.王某成立一个人独资企业,委托高某进行管理,应当签订书面委托合同 『正确答案』A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的设立。国家公务员、党政机关领导干部、警官、法官、检察官、商业银行工作人员等,不得作为投资人申请设立个人独资企业,选项B错误。个人独资企业应当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选项C不满足条件。

2.赵某投资设立个人独资企业,并将企业事务委托给侯某管理。侯某从事的下列行为,应当经过赵某同意的有()。 A.以合伙企业财产提供担保 B.从事与本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C.同本企业订立合同 D.将企业商标转让给他人使用 『正确答案』ABC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独资企业事务管理。四个选项均选。 3.赵某、侯某、甲国有独资公司拟成立一合伙企业,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 A.该合伙企业最多可以有50个合伙人 B.赵某或侯某至少要有一人为普通合伙人

C.若侯某选择成为有限合伙人则其可以以劳务出资 D.甲国有独资公司有权查阅该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报告 『正确答案』ABD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的设立。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选项C错误。 4.赵、钱、孙、侯四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四人约定由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钱某和孙某不执行合伙事务,则钱某和孙某行使的下列权利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有( )。 A.钱某有权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B.孙某有权对赵某和侯某执行合伙事务进行监督 C.钱某有权对赵某执行的合伙事务提出异议 D.赵某不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有权决定撤销对其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知识点

1.记账程序的核心是如何登记总分类账。 2.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营业利润+营业外收入-营业外支出=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净利润 3.法律事实=法律事件+法律行为=>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 4. 全国人大:宪法和基本法律 全国人大常委会:其他法律 国务院:行政法规 国务院所属部委:部门规章 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性法规 地方人民政府:政府规章 5.仲裁适用于:合同纠纷和经济纠纷 适用仲裁,不适用于《仲裁法》:土地承包和劳动争议 仲裁不适用于:离婚、抚养、继承等和行政争议 仲裁需要有书面协议才能进行 仲裁的必要条件:有意思表示;仲裁事项;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仲裁事项和仲裁委员会没有明确提出的,不进行仲裁补充,则仲裁协议视为无效 仲裁具有独立性,一裁终局 对仲裁协议有异议,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提出,以法院的裁决为准。 仲裁委员会组成人员中,法律、经济贸易专家不得少于2/3 仲裁委员会之间没有隶属关系,不按照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基本原则:自愿原则;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合理地解决纠纷的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少数仲裁员的不同意见可以记入笔录;仲裁员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仲裁应当开庭进行,双方事先约定不开庭则根据仲裁申请书、答辩书作出裁决 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仲裁庭的调解书和裁决书具有同等的效力。 仲裁判决书自作出之日生效;仲裁调解书自双方签收之日生效;行政复议书自送达之日生效 6.民事诉讼:财产纠纷和人身纠纷。 适用于《民事诉讼法》: a.民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等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发生 的民事案件,如合同纠纷、房产纠纷、侵害名誉权纠纷案件、婚姻收养监护抚 养纠纷 b.经济法、劳动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发生的争议,如劳动合同纠纷案件 c.适用特别程序审理的选民资格案件和宣告公民失踪、死亡等非讼案件 d.按照督促程序解决的债务案件 e.按照公式催告程序解决的宣告票据和有关事项无效的案件

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

2015年初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练习题及答案 (5) 一、单选题 1.以下关于所得税定义的理解正确的是( )。 A.应以纳税义务人的收入为征税对象 B.收入可以用实物资产计量 C.所得税是间接税 D.应以纳税义务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 2.以下哪个选项属于非居民企业( )。 A.在我国注册成立的沃尔玛(中国)公司 B.通用汽车(中国)公司 C.在百慕大群岛注册,公司总部设在中国北京的企业 D.在百慕大群岛注册,实际管理机构在英国,但收入中有百分之五十来自于中 国 3.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公式正确的是( )。 A.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 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B.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 C.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 D.应纳税所得额=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项目 4.在计算收入总额时,哪项内容不应该包括在利息收入中( )。 A.购买各种有价证券的利息 B.外单位欠款支付的利息 C.购买国债的利息收入 D.外单位短期借款支付的利息 5.以下各项中,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的是( ) A.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B.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 C.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 D.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 6.关于境外业务盈利亏损相抵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指发生在同一个国家的盈亏 B.指发生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盈亏

中级会计实务最实用笔记讲义

中级会计实务讲义 第一章总论 一、会计 管理会计(将来时) 企业会计→ 权责发生制 财务会计(过去时)行政单位:收付实现制 预算会计→事业单位:事业活动(收付实现制) 经营活动(权责发生制) 非营利组织:权责发生制 二、财务目标 1、目标: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决策者提供帮助。 2、两种观点: ⑴ 受托责任观:更多强调可靠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站在经营者角度。 ⑵ 决策有用观:更多强调相关性(有用),采用其他的计量方法,站在投资者角度。 3、使用人: ⑴投资者⑵债权人⑶政府(工商、税务、银行、财政、证监会、保监会)⑷社会公 众 三、会议基本假设(4 个):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 确认→ 确定认可,是不是收入 计量→ 计算、量化、是多少 报告→反映主营业务收→营业收入 假设基本含义具体内容 总公司与分公司、母公司、子公司、集 会计主体“人”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或组织(不是 投资者),空间范围 团 会计主体>法律主体 会计主体不一定是法律主体,但法律主 体一定是会计主体。 持续经营假设企业长生不老,不会破产清算固定资产进行历史成本和折旧的基础附注说明持续经营能力 会计分期人为划分核算的区间段会计年度=1 年会计中期<1 年 货币计量以货币作为统一的度量(实物量度、记账本位币:一般是人民币

劳动量度)外币:记账本位币以外的货币 四、会计基础 1、会计确认基础: 收付实现制 权责发生制 历史成本计价 重置成本 2、会计计量基础:可变现净值 现值 公允价值 计量基础含义举例 历史成本(实际成本)取得或制造所需要发生的各项支出 通常情况下采用 固定资产购进时买价及相关杂费作为 入账价值 重置成本(现行成本)按当前条件重新取得,同样资产所需支出 ⑴ ⑵ 存货盘盈 固定资产盘盈 可变现净值将其变现后获得的净价值⑴ ⑵ 存货的期末计价 资产减值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 现值(P)未来现金流量折算为现在的价值⑴ 固定资产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 ⑵ 无形资产以分期付款方式取得 ⑶ 分期收款方式实现的销售收入 ⑷ 固定资产的弃置费用 ⑸ 资产减值中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⑹ 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入账价值,要考虑最低租赁付款额的现值 ⑴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市价)在公平交易中双方自愿进行交换的价值 ⑵ ⑶ 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计价的投资性房地产 ⑷股份支付 ⑸生物资产 例:下列项目中,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有(B D ) A、商誉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无形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 个,无权责发生制) 1、可靠性:真实、受托责任目标、是会计的灵魂 2、相关性:有用性、决策有用目标,相关性以可靠性为基础 3、可理解性: 4、可比性: 横向可比→同一时期,不同企业(可比性) 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一贯性)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 配备适当题量,在反复领会教材例题的基础上适当练习,掌握答题技巧。下面小编给大家整理了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重点考试练习题判断题(本类题共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请判断每小题的表述是否正确,每小题答题正确的得1分,答题错误的扣0.5分,不答题的不得分也不扣分,本类题最低得分为零分。) 1.甲、乙、丙三位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经营-段时间后,甲自然死亡,甲的儿子作为唯-继承人,可以继承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甲的儿子作为该企业新的合伙人,无须乙、丙同意。且甲的儿子入伙后,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免除责任。()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3.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法院不予支持。() 4.公司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5.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可以依法成为保险经纪人。() 6.证券代销是指将发行人的证券按照协议全部购入,然后再向投资者销售,当卖出价高于购人价时,其差价归证券公司所有;当卖出价低于购入价时,其损失由证券公司承担。() 7.承揽合同签订后,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但是由此给承揽人造成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8.商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20万元,从业人数为70人,资产总额为3000万元,是小型微利企业。() 9.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长、副董事长、监事、财务负责人由履行出资人职责的机构任免。() 10.回扣、折扣、佣金的区别在于,折扣和回扣必须如实入账,而佣金是账外暗中进行的。() 参考答案: 判断题 1.× 【解析】本题考核当然退伙的法律效果。甲死亡属于当然退伙,甲的儿子若作为继承人人伙,属于重新入伙,必须按照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经其他合伙人-致同意,且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其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 【解析】本题考核外商投资企业中方以场地使用权出资的作价方式。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的中方投资者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与取得同类场地使用权所缴纳的使用费相同。用实物或工业产权出资的可以由中外双方协商确定,也可以聘请各方同意的第三方评定。 3.√ 【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 4.× 【解析】本题考核公司收购股份的规定。根据规定,公司-般情况下不得收购本公司的股份,但是减少注册资本等情况下可以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5.× 【解析】本题考核保险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是专门从事保险经纪活动的单位,不能是个人。

2018初级会计考试《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笔记整理版.

《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汇总 第一章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的本质与特征 1.法的本质 法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的体现。 (1)法只能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 (2)法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是社会客观需要的反映; (3)法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整体意志和根本利益”,而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的简单相加; (4)法体现的不是一般的统治阶级意志,而是统治阶级的“国家意志”。 2.法的特征 (1)法是经过国家制定或者认可才得以形成的规范,具有“国家意志性”。 (2)法是凭借国家强制力的保证而获得普遍遵行的效力,具有“强制性”。 (3)法是确定人们在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的行为规范,具有“利得性”。 (4)法是明确而普遍适用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注意】本质与特征是一回事,无需特别区分。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法律事实概念:法律事实是法律关系发生、变更和消灭的直接原因。 分类标准:是否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类别: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 (一)法律事件(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1.自然现象(绝对事件):地震、洪水、台风、森林大火等自然灾害+生、老、病、死及意外事故。 2.社会现象(相对事件):战争、重大政策的改变等。 【注意】法律事件的出现不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具有不可抗力的特征。 (二)法律行为(以当事人的意志为转移) 【注意2】请大家重点掌握“法律事件”与“法律行为”的区分,并看清题目问法。 【注意3】法律行为的反向问法,例:订立遗嘱是合法行为、积极行为、意思表示行为、单方行为、要式行为、自主行为。

2017年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仲裁裁决 1.仲裁管辖权 仲裁不实行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由当事人协议选定仲裁委员会。(自愿原则、独立仲裁原则) 2.仲裁庭的组成 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1)当事人约定由3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的,应当各自选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1名仲裁员,第3名仲裁员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第3名仲裁员为首席仲裁员。 (2)当事人约定由1名仲裁员成立仲裁庭的,应当由当事人共同选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指定。(公平合理原则) 3.回避制度(公平合理原则)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 (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 (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4.仲裁应开庭但不公开(自愿原则)

中级会计实务笔记

01 第一章总论 知识点一、会计基本假设(会计前提) 知识点二、会计基础——主要解决收入和费用的归属期的问题 1.企业会计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 2.收付实现制:行政单位会计采用收付实现制,事业单位部分经济业务或事项的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除此之外的业务采用收付实现制。

知识点三、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共8项) 知识点五、会计要素及其确认与计量原则

一、资产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资产的定义 资产具有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 1.资产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有用) 2.资产应为企业拥有(有所有权)或者控制(没有所有权,融资租入)的资源; 3.资产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特别提示】 ①如果某一项目预期不能给企业带来经济利益,那么就不能将其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②前期已经确认为资产的项目,如果不能再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也不能再确认为企业的资产。 ③企业预期在未来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资产。(中大奖) (二)资产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需要符合资产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2.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计量。(货币计量)

其中: 二、负债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一)负债的特征 1.负债是企业承担的现时义务;(法定义务、推定义务:习惯的做法、公开的承诺、公开宣布的经营政策) 2.负债的清偿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现金、实物资产、提供劳务、转为资本等) 3.负债是由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 【特别提示】企业将在未来发生的承诺、签订的合同等交易或者事项,不形成负债。 (二)负债的确认条件 将一项现时义务确认为负债,需要符合负债的定义,并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与该义务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出企业; 2.未来流出的经济利益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三、所有者权益(净资产或股东权益)的定义及其确认条件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2020年中级会计师考试《经济法》试题及答案 1.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 )。 A.市场监督管理机关 B.税务机关 C.财政部 D.商务部 2.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优先股与普通股股东权利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红利 B.公司清算时普通股股东先于优先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 C.优先股股东和普通股股东都可以参与公司决策 D.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 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可以担任公司监事的是( )。 A.财务负责人 B.独立董事 C.总经理

D.职工代表 4.甲公司按照法律规定向有关主管机关提供了财务会计报告,但是甲公司的财务报告中存在虚假记载,那么主管机关可以对甲公司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以( )的罚款。 A.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 B.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 C.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 D.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 5.某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通过了解散公司的决议,并决定在15日内成立清算组。下列有关该公司清算组的组成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由人民法院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B.由公司的股东组成 C.由公司股东会确定的人员组成 D.由主管部门指定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组成 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100万元,后甲公司分立为丙、丁、戊三个公司,且丙、丁、戊三个公司约定由丙公司承担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债务。对于原甲公司欠乙公司的100万元货款,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单独承担责任

B.乙公司应当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分别按照从原甲公司承继的资产比例承担责任 C.乙公司可以要求丙、丁、戊三个公司对该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D.乙公司只能要求丙公司承担该笔债务,但是丁公司、戊公司应当承担补充责任 7.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将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其留存的法定公积金最低比例应为( )。 A.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0% B.转增前注册资本的15% C.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0% D.转增前注册资本的25% 8.下列关于股票和公司债券法律特征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公司债券持有人和股票持有人均与公司之间形成债权债务关系 B.股票属于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不属于有价证券 C.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破产时,优先于股票持有人得到清偿 D.发行股票和发行公司债券是完全相同的法律要求 9.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可以收购本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下列有关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该收购本公司股份事项,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2018《经济法基础》知识点: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单元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2. 计税方法 计税方法:按“月”计税 3. 税率 税率:七级超额累进税率 4. 应纳税额的计算 (1)月工资 应纳税额=(每月收入额-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1)有关“超额累进税率”、“速算扣除数”考试试题中会给出,无需考生去背。 (2)外派人员、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外企工作的外籍人员、在中国境内非外企的企事业等单位工作的外籍专家),费用扣除总额为4800元/月。 (3)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知识点】:特殊规定 (3)特殊规定: ①离退休的人员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可免征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免税规定 (2)免税规定 ①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②按照国务院规定发给的政府特殊津贴、院士津贴、资深院士津贴,以及国务院规定免纳个人所得税的其他补贴、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③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④外籍个人按合理标准取得的境内、境外出差补贴,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知识点】: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定额扣除计征个人所得税 对工资、薪金所得涉及的个人生计费用,采取定额扣除的办法。 1. 征税范围 (1)一般规定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解析

2018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真题及答案 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本类题共24小题,每小题1.5分,共36分。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从每小题的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你认为正确的答案。) 第1题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办法,下面不可以申请行政诉讼的是() A.乙认为增值税税率太高不合理 B.甲认为税务机关对其信用等级评价不合法 C.丙认为税务机关具体征税行为不合法 D.丁认为税务机关具体发票管理行为不合法 答案:A 解析:税收征收管理是国家征税机关依据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按照统一的标准,通过一定的程序,对纳税人应纳税额组织入库的一种行政活动,是国家将税收政策贯彻实施到每个纳税人,有效地组织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入库的一系列活动的总称。 第2题 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A.3 B.5 C.10 D.2 答案:B 解析:会计人员违反会计法律制度,隐匿或者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的,5年内不得从事会计工作

第3题 以下不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的是() A.工资薪金所得 B.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C.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 D.稿酬所得 答案:D 解析: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定额减除费用800元;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定率减除20%的费用。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 第4题 以下有加成征收的情况的是() A.劳务报酬 B.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C.稿酬所得 D.偶然所得 答案:A 解析: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其适用比例税率,税率为20%。对劳务报酬所得一次收入畸高的,可以实行加成征收,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劳务报酬所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劳务报酬收入不足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800元的费用;每次劳务报酬收入超过4000元的,用收入减去收入额的20%。 第5题 税务代理业务档案保存应不少于()

中级会计实务笔记全.doc

中级会计实务讲义 第一章 总 论 一、会计 管理会计(将来时) 企业会计 → 权责发生制 财务会计(过去时) 行政单位:收付实现制 预算会计 → 事业单位:事业活动(收付实现制) 经营活动(权责发生制) 非营利组织:权责发生制 二、财务目标 1、目标:为决策者提供有用的财务信息,为决策者提供帮助。 2、两种观点: ⑴ 受托责任观:更多强调可靠性,按照历史成本计价,站在经营者角度。 ⑵ 决策有用观:更多强调相关性(有用),采用其他的计量方法,站在投资者角度。 3、使用人: ⑴ 投资者 ⑵ 债权人 ⑶ 政府(工商、税务、银行、财政、证监会、保监会) ⑷ 社会公众 三、会议基本假设(4个):是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的基础 确认 → 确定认可,是不是收入 计量 → 计算、量化、是多少 报告 → 反映 主营业务收→营业收入 收付实现制 1、会计确认基础: 权责发生制 历史成本计价 重置成本 2、会计计量基础: 可变现净值 现值 公允价值

例:下列项目中,期末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有(B D) A、商誉 B、交易性金融资产 C、无形资产 D、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五、会计信息质量要求(8个,无权责发生制) 1、可靠性:真实、受托责任目标、是会计的灵魂 2、相关性:有用性、决策有用目标,相关性以可靠性为基础 3、可理解性: 4、可比性: 横向可比→同一时期,不同企业(可比性) 纵向可比→同一企业,不同时期(一贯性) 5、实质重于形式:经济实质、法律形式 ⑴融资租入固定资产 ⑵售后回购不确认收入 ⑶售后租回不确认收入 ⑷分期付款购买商品 ⑸长期股权投资中,控制、共同控制、重大影响判断标准 6、重要性:通过性质、金额大小来判断 7、谨慎性: 不高估资产、收入和利润,不低估负债、费用和亏损 或有资产:基本确定 或有负债:很可能 ⑴减值准备的计提 ⑵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加速折旧摊销 ⑶预计负债的确认 基本确定:95%<X<100% 可能: 5%<X≤50%

中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总论重点归纳

经济法-总论 一、1、经济法产生的标志:美国1890的《谢尔曼法》和德国1896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 2、经济法体系的基本构成:财金计划调控法、两反一保规制法。 3、经济法的渊源:宪法-国家的根本大法,法律-由全国人大制定,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部门规章-由国务院所属的各部、委、行、署以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制定,地方性法规-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较大的市的人大及常委制定。 二、1、经济法主体的分类: 1)从人民通常所了解的主体形态分为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 2)根据经济法的调整领域的不同,分为宏观调控法主体(即调控主体和受控主体)和市场规制主体(规制主体和受制主体) 3)按功能不同分为立法、执法主体 4)权利、义务不平等 2、经济法主体资格的取得: 1)主体资格取得的法律依据的差异性 2)经济法主体资格取得特殊性 三、1、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属性: 1)在行为属性方面,经济法主体的行为同样属于法律行为 2)具有法律行为的一般属性:a、具有社会性 b、具有法律性c、具有表意性 2、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基本分类: 1)调制行为:a、宏观调控行为——财税调控行为:预算调控行为、国债调控行为、税收调控行为 ——金融调控行为:银行调控行为、证券调控行为 ——计划调控行为:产业调控行为、价格调控行为 b、市场规制行为——一般市场规制行为:不公平竞争的规制行为、不正当竞争的规制行为 ——特殊市场规制行为:金融市场规制行为、电信市场规制行为、石油市场规制行为、电力市场规制行为 2)对策行为:a、横向对策行为 b、纵向对策行为 3、经济法主体行为的其他分类:1)从主体角度分类:单方行为和非单方行为、自为行为和代理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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