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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实施细则(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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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安全文明施工处罚实施细则

1.1 项目部发生安全事故,按下列标准实施经济处罚。

1.1.1发生一次因工负伤3人以上的事故,每负伤1人罚施工队6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1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500元。

1.1.2发生一次因工重伤事故,每重伤1人罚施工队15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2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3发生一次因工1至2人死亡事故的,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2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1000元。

1.1.4发生一次因工死亡3人以上的重大死亡事故,每死亡1人罚施工队40000元,另一次性处罚项目部安全责任人5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2000元。

1.1.5重大经济损失事故经济处罚。发生机械设备、火灾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由责任队赔偿,并一次性处罚施工队10000—20000元,处罚安全责任人2000—3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人均800元。

1.1.6对各类事故的责任人的处罚比照安全责任人处罚金额的2倍处罚。

1.2 安全、文明施工

1.2.1项目部对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工作不重视,而造成严重后果的,处项目负责人罚款10000元,其他安全管理人员3000元。

1.2.2施工人员未经安全三级教育进入施工现场上班作业,按本班组人数处以50元/人次罚款。

1.2.3不戴安全帽每人次罚款100元,安全网设置不符合要求的视情况罚款300~500元,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每人次罚款100元。

1.2.4“四口”(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五临边(尚未安装栏杆的阳台周边、无外脚手架防护的楼面与屋面周边、分层施工的楼梯与楼梯段边、井架、施工电梯或外脚手架等通向建筑物的通道的两侧边、框架结构建筑的楼层周边、上下跑道及斜道的两侧边、卸料平台的外侧边、雨篷与挑檐边、水箱与水塔边等)防护每一处不到位,罚款100元。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四口及临边围护和其他安全防护设施每次罚500-800元。

1.2.5施工现场基坑周围必须设置栏杆防护,未做防护罚款 300元。

2.5 施工人员违章作业;特殊工种如发现无证或人证书不符上岗要求的,处100-200元/人次罚款。

1.2.6对有下列不安全行为及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者,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1.2.6.1攀越护栏、脚手架,坐在外脚手架扶栏上休闲,在脚手架上乘凉睡觉、在脚手架上嬉戏打闹、追逐者;

1.2.6.2赤脚、赤膊、穿拖鞋、高跟鞋、易滑鞋上班作业者;

1.2.6.3高处作业任意向上或向下抛投物料工具等者;

1.2.6.4施工作业人员酒后上高空作业者(当事人100元、班长200元);

1.2.6.5非乘人吊篮乘人(罚乘篮人100元、开机人300元、工地负责人800元);

1.2.6.6在楼层或高处嬉耍、追逐、打闹者;

1.2.6.7在禁烟区(木工房内、危险品仓库)内吸烟者。

1.2.6.8上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者。

1.2.7 卸料平台,楼层及外脚手架上超荷载堆入材料每次罚1000-2000元。

1.2.8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支模承重架每次罚1000-5000元。

1.2.9 上下垂直作业不做隔离防护措施每次罚300元。

1.2.10吊装区域、拆模区域,拆外架、拆内架区域未设安全警示标志每次罚该班组1000-2000元。

1.2.11 未经许可擅自拆除安全警示标志处100元/次罚款。

1.2.12建筑垃圾应装袋运下,严禁高空向外倾倒垃圾,否则每发现一次罚款500元/次。

1.2.13 严禁使用童工,一经发现按省、市政府有关规定罚款3000元,凡已满16周岁者需持有身份证并经劳动部门审查方可安排上岗。

1.2.14 不准带小孩进入工地,违者罚携事人500元。

1.2.15 工地宿舍严禁使用大功率用电器,凡使用电炉、电炒锅、电热器及煤油炉等,每发现一件对使用者罚款300元。

1.2.16 塔吊作业无信号工指挥,罚款200元

1.2.17 塔吊作业时,应按塔吊安全操作规程进行,发现违规罚款200元。

1.2.18 施工现场打架不分原因双方各罚款2000元。

1.2.19 施工现场配电箱设置必须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总配电箱和开关箱应设漏电保护器,否则每个罚款500元。总配电箱和开关箱门未上锁每处罚款200元。

1.2.20 施工现场电动工具电源线必须有插头,否则每处罚款200元。

1.2.21 工人宿舍内严禁私拉电源线,施工用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搭接,现场私自乱线路者处100元/次罚款,处电工200元/次,工地负责人300元/次。

1.2.22 每台用电设备都必须有专用开关箱,做到“一机一箱一闸一漏”,发现一闸多机或其他行为者每处罚款 100元/处;

1.2.23 塔吊、升降机、小型设备和总配、分配电箱必须有保护接零及接底线,否则每处罚款100元。

1.2.24 配电房禁止闲人入内,平时应上锁,由专人保管钥匙并管理,需要进入配电房时申请后方可进入。

1.2.25安全检查部门对存在施工隐患的部位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项目部接到安全检查部门隐患通知书必须在指定时日内整改完毕并将反馈单按时送到安全检查部门,逾期不整改者或反馈不及时送安全检查部门的,视情节对项目经理处罚1000-2000元,对相关责任人处罚500-1000元。

1.3 对下列防火规则制度必须严格执行,违规者将严厉处罚:

1.3.1各项目必须制定详细的防火制度和规则,否则罚款200元。

1.3.2 严禁施工作业人员在作业区或宿舍内使用明火取暖,一经发现,罚款500元,如货源蔓延扩散则对当事人劳务班组处于5000元罚款,所在项目部处以5000元以上发跨按,造成生命财产损失的依法惩处。

1.3.3 非现场管理人员举报上述行为者奖励500元,有制止火源蔓延扩散行为者奖励1000元;

1.3.4严格执行动火报批手续,未经动火许可在施工现场擅自使用明火者,罚款1000元。

1.3.5在经过动火许可后,动火作业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有专人监护,配备相应灭火器材。未对火源进行监控及跟踪者,罚款600元。

1.3.6在高处实施电焊、气割作业时,应对作业的周围和下方实施防护遮挡,焊渣应有容器接装。

1.3.7有产生明火的施工过程,必须在施工后检查并将火熄灭,并确认不会复燃后方可离开。否则罚款100元。

第二章质量处罚实施细则

2.1严格按图施工,不得违返,不得随意更改图纸,违者一切责任自负,并承担经济损失。

2.2所有钢材、水泥到现场均要有合格证,按规定做检测报告,不符合要求的材料,坚决不准使用,谁用谁负责,若要使用须待甲方和设计部门同意后方可,并要签字生效。

2.3钢筋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

2.3.1钢筋对焊或对接要精心细致,一定要符合规范要求及机械性能试验标准,若不符合要求的坚决不用。违者不但赔偿损失和承担责任,而且要处罚100-200元一个接头。

2.3.2钢筋安装时,受力钢筋的品种、级别、规格和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大梁少放或漏放、放错一根钢筋发现后补上罚300-500元/根(自己发现补上不计)。

2.3.3钢筋绑扎一次性验收,如出现品种、级别、规格、数量、尺寸、间距、锚固长度、接头设置等不符合设计要求和规范要求的罚50元/处。

2.3.4钢筋主筋跑位超规范罚20元/根。

2.3.5柱、墙箍筋不平,垫块不到位的罚20元/处。

2.3.6预留洞口加筋按设计要求必须加到位,若达不到设计要求罚60元/处。

2.3.7电渣压力焊检查偏心、不合格等罚款30元一个接头,焊泡渣及墙柱内焊渣不清理干净罚30-50元/处,不改重罚100-200元/处。

2.4 模板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模板及其支架应具有足够的承载力,刚度和稳定性,可靠地承受浇筑混凝土的质量,侧压力及施工荷载。

2.4.1模板安装完自检合格后报相关部门,若复查偏差超过规范要求每处罚30-50元/处,依次类推。

2.4.2涂刷模板隔离剂时,不得污染钢筋和混凝土接差处,如有污染罚50元/处。

2.4.3梁、板、墙不按规定施工罚50-100元/处。

2.2.4扣件松动下沉一处罚500元/处。

2.4.5模板几何尺寸支错一处拆掉重来,1000元/处。杜绝涨模现象,若有发生均由木工组自己返工凿砼,并赔材料钱,超过1.5cm的处罚100元/处,3cm以外罚200元/处,漏浆严重的每公分罚2元。

2.4.6模板拆除后阳角漏浆罚30元/条。

2.4.7楼底高低不平,墙模不成一条线,墙、柱、梁截面尺寸偏大或偏小,梁、柱接点差的罚30元/处。

2.4.8墙、柱按照控制线垂直度偏差超过5mm罚30元/处。

2.4.9阳台、空调搁板及向外挑出部分上下不在一条垂直线偏差大的罚50元/处。

2.4.10混凝土浇筑后未得到监理或项目部同意的早拆模罚500元/处。

2.4.11模板关头板不垂直罚50元/条。梁、墙、平板内有木屑罚50元/处。

2.4.12在甲方和监理指出存在问题第一次整改,若再发生类似的问题罚100元/次。

2.4.13砼板板底最有效的方法是不抹灰,严格控制现浇板质量,特别是平整度和模板拼缝,直接在板层打磨、批腻子,刷白。若达不到要求罚20元/m2。

2.4.14楼梯踏步支模应考虑不同装修层的高差,若不按要求罚20元/处。

2.5 混凝土子分部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4-2002的规范要求,混凝土工程质量主要是对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

2.5.1随意改配合比,不按图施工罚5元/m3,问题严重返工重来,试块不合格罚2500-3000元/组。

2.5.2砼试块漏做,回弹费由瓦工组支付2500元/组。若不合格瓦工组承担一切费用。

2.5.3蜂窝、麻面、漏振罚200-500-1000元不等。

2.5.4浇筑后混凝土楼面平整不超过±5-8mm,超过1cm以外范围罚10元/m2。

2.5.5浇筑混凝土前严禁乱踩上层架力筋,浇筑混凝土时应用脚手板搭桥,如有乱踩现象严重罚5元/m2。

2.5.6浇筑混凝土前应对模板喷水,若不喷水罚200元/层。

2.5.7浇筑混凝土12h后进行保养,气温高的季节用草包覆盖保养,中午吃饭应换班,若混凝土缺水、养护不到位罚100-200元/层。

2.5.8混凝土保养期7天,有防渗要求和掺外加剂保养期为14天,如达不到罚100元/层。

2.5.9卫生间、厨房间、空调板应下沉(设计有要求的从设计),未下沉的罚300元/间。

2.5.10外墙穿墙螺杆洞漏堵一个罚款50元/个,堵洞眼空鼓一个罚50元。

2.6 砌体分项工程

砌体分项工程一定要符合GB50203-2002的规范要求。由于砌体的施工存在大量的人工操作过程,所以砌体结构的质量也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工因素,施工过程中对砌体结构质量的影响直接表现在砌体的强度上。

2.6.1砖砌体时应提前1-2天浇水湿润。日砌筑高度不应超过一步脚手架高度或1.5m,如达不到要求,砖砌体拆掉返工并罚款20元/m2。

2.6.2砖砌体水平灰缝的砂浆饱满度不得小于80%,如达不到要求罚30元/m2。

2.6.3砖砌体应填满砂浆,不得有透明缝,瞎缝、假缝如达不到规范要求罚20元/m2。

2.6.4砖砌体灰缝应为8-12mm。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10元/m2。

2.6.5砖砌体应以水平线排分批数杆,第一批砖底如灰缝偏厚,用细砼找平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2.6.6构造柱与墙体的连接处应砌成马牙槎,马牙槎应先退后进,预留的拉接筋应位置正确,施工中不得任意弯折,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30元/处。

2.6.7构造柱浇灌混凝土前,必须将砌体留槎部位和模板浇水湿润,将模板内的落地灰,砖渣和其它杂物清理干净,若达不到规范要求罚50元/处。

2.6.8填充墙砌至接近梁、板底时,应留一定空隙,待填充墙砌筑完并应至少间隔7天后再进行其补砌挤紧,若达不到规范要求30元/处。

2.6.9拉接筋不按设计和规范要求施工或漏放拉接筋的,罚10元/根。

2.7 建筑装饰装修子分部工程验收规范GB50201-2001。

2.7.1抹灰工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17(全文)不论是建筑还是施工企业,不管你是任何单位,安全工作是第一位的。搞好安全工作,是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提高职工生活水平、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的基础。下面是语文迷小编整理的,欢迎大家阅读!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国境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

理。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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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施行时间 2003年11月24日公布,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共8 章71 条。 二、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 2007 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对生产安全事故作出了明确的分类。 根据生产安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 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 人以上死亡,或者100 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 亿元以 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 人以上30 人以下死亡,或者50 人以上100 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 万元以上1 亿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 人以上10 人以下死亡,或 者 10 人以上50 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上5000 万 元以 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 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 人以

下重伤,或者1000 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注:“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三、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 一)主要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1 款的规定, 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依法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在这里,“主要负责人”并不仅限于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而是指对施工单位全面负责,有生产经营决策权的人。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施工 单位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方面的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2、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需资金的投入; 4、对所承建的建设工程进行定期和专项安全检查,产 做好安全检查记录。 二)项目负责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第2 款规定,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 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取得相应执业资格的人 员担任。“相应执业资格” 目前指建造师执业资格。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21 条的规定,项目负责人的安全责任主要包括: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目录 1 总则1 1.1 目的1 1.2 编制依据1 1.3 适用范围2 2 行为准则2 2.1 基本要求2 2.2 质量行为要求4 2.3 安全行为要求7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9 3.1 地基基础工程9 3.2 钢筋工程10 3.3 混凝土工程10 3.4 钢结构工程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12 3.6 砌体工程13 3.7 防水工程13 3.8 装饰装修工程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15 3.11 建筑电气工程15 3.12 智能建筑工程16 3.13 市政工程16 4 安全生产现场控制17 4.1 基坑工程17 4.2 脚手架工程17 4.3 起重机械19 4.4 模板支撑体系21 4.5 临时用电21 4.6 安全防护21 4.7 其他21

5 质量管理资料22 5.1 建筑材料进场检验资料22 5.2 施工试验检测资料23 5.3 施工记录24 5.4 质量验收记录25 6 安全管理资料25 6.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资料25 6.2 基坑工程资料25 6.3 脚手架工程资料26 6.4 起重机械资料26 6.5 模板支撑体系资料26 6.6 临时用电资料26 6.7 安全防护资料27 7 附则27 1 总则 1.1 目的 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 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1.2.2 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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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 为建立健全工程质量管理体系,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创精品工程,特制定本手册。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分公司和项目部工程质量管理及控制。 3.术语和定义 3.1质量控制点 a.对施工质量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关键部位或重要影响因素; b.工艺上有严格要求,对下道工序的活动有重要影响的关键质量特性、部位; c.严重影响项目质量的材料的质量和性能; d.影响下道工序质量的技术间歇时间; e.某些与施工质量密切相关的技术参数; f.容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 g.紧缺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或可能对生产安排有严重影响的关键项目。 4.职责 4.1科技管理中心质量职责 4.1.1负责公司质量管理系统组织结构的建立,监督分公司、项目部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实施。

4.1.2对质量员持证上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3负责与质量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文件的识别、评审、管理。4.1.4 负责公司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及办法等的编制和修订。 4.1.5确定公司年度质量目标,制定工作计划及培训计划。 4.1.6负责工程合同履约中质量目标和公司确定的创优目标的管理。 4.1.7负责组织国优及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工程的申报、复查等事宜。对创优工 程进行重点监控。 4.1.8负责创优奖罚和过程管理奖罚的实施。 4.1.9负责施工组织设计中施工质量计划及保证措施的审核,并对其实施情况进 行监督管理。 4.1.10负责对分公司的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1.11负责对重点项目工程质量进行监控,对其他项目进行抽样检查,掌握现场 质量动态,对现场出现的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对共性问题制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4.1.12参加地基与基础分部、主体分部及单位工程的质量验收,并对质量验收资 料是否符合程序要求负责。 4.1.13确定公司样板工程,组织召开现场质量观摩会。 4.1.14对内、外部来文接受、传达及处理。 4.1.15负责质量问题信息的管理;参与对质量问题调查和处理。 4.1.16负责工程质量报表的统计、上报工作。 4.1.17对顾客有关质量方面的抱怨、投诉进行有效沟通,予以答复并采取措施。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18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2 行为准则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质量行为要求 (4) 2.3 安全行为要求 (7)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础工程 (9) 3.2 钢筋工程 (10) 3.3 混凝土工程 (10) 3.4 钢结构工程 (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 3.6 砌体工程 (13) 3.7 防水工程 (13) 3.8 装饰装修工程 (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版本:A 颁布日期:2004年3月10日 生效日期:2004年3月10日 建设发展局 项目信息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手 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 第一章 质量保证体系………………………………………………….. 第二章 技术准备……………………………………………………….. 第三章 施工人员管理………………………………………………….. 第四章 物资管理……………………………………………………….. 第五章 施工设备及机具管理………………………………………….. 第六章 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 第一节 测量 第二节 桩基工程 第三节 基坑支护及开挖工程 第四节 钢筋工程 第五节 模板工程 第六节 混凝土工程 第七节 钢结构工程 第八节 砌筑工程 第九节 抹灰工程 第十节 屋面工程 第十一节 幕墙工程 第十二节 电气工程 第十三节 给排水、暖通及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节 室内防水工程 第十五节 预应力工程 第十六节 市政道路 第十七节 绿化工程 第十八节 其他工程 第七章 政府抽查与检验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所有参与天津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建设的单位,除按照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法规、施工规范组织施工和填写质量保证资料外,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1.天津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天津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施工总包单位为施工质量责任的主要负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丁程质量负勘察、设计责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负监管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对各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20161017

上海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条例 (2011 年12 月22 日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既有建筑物、构筑物的拆除、修缮,以及相关监督管理活动,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市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并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相关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 (二)建立全市统一的建设工程监督管理信息系统; (三)指导、协调本市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四)对房屋建设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和公路工程等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市港口、水务、海洋、绿化、民防、房屋等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市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相关专业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区、县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 本市发展改革、安全生产监督、财政、公安消防、质量技术监督、规划、经济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协同实施本条例。 第四条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建设程序。 本市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法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建设工程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要求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第五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以及其他与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有关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落实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应当依法对本单位的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许可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doc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1、总则 1.1目的 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1.2编制依据 1.2.1 法律法规。 (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3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 4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 5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 7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8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9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1.2.2 部门规章。 ( 1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3 号); ( 2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8 号); ( 3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41 号); ( 4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5 号);

( 5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2 号); ( 6 )《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建设部令第 80 号); ( 7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28 号); ( 8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66 号); ( 9 )《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17 号); ( 10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 37 号)等。 1.2.3 有关规范性文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规范。 1.3 适用范围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明确工程质量责任,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工程建设各方主体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深圳市的实际,制定 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 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质量是指法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依法订立的合同中,对工程的安全、适用、耐久、经济、美 观、环境等特性的综合要求。 第四条建设工程质量实行政府监督、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的管理体制。 政府鼓励采用先进的科学技术和管理方法提高工程质量。 第五条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证书核定的范围内承接工程业务。 第六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工程质量检测单位(以下简称检测单位)对检测数据的真实 性和合法性负责。 第七条政府推行工程担保与工程保险制度。 第二章监督管理

第八条市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工和项目管理权限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交通、水务等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分工,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各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按项目管理权限和行政管辖范围,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监督管理。 第九条建设、规划、交通、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协调配合,加强对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发现应当由其他行政主管部门查处的违法、违章 行为,应当及时予以通报。 第十条建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建材生产供应单位及有关从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公示制度。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记录在案,并通过公共媒体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深圳市工程建设实际,编制和发布工程建设技术规范,发布推广、限制和禁止使用的技术、工艺和产品目录,推广有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新技术、新产品、新设备和新 工艺。 第十二条实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其他专业工程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委托的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以下简称质监机构)具体实施。 第十三条质监机构应当按下列规定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一)受理建设单位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中建]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工作手册(126页)[详细]

工程质量控制工作手册

前言: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以“GB/T19001—20XX”、“GB/T50430—20XX”、“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三个规范为基础;以“工程局20XXC/0版《管理体系程序文件汇编》相关文件”、工程局“项目管理手册”相关规定、工程局“项目部质量管理检查考核办法”三个文件为准则;施行“标准化”与“全面质量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以“提质增效”为主题;在“成败在质量”的管理理念的指导下,本手册对项目质量管理进行系统的梳理,按流程分步骤进行解析,旨在使项目质量管理标准化、流程化;达到管理的目的。 前期准备: 1、资料档案盒36个; 2、档案盒侧立面标签见附件《资料封面》—档案盒标签; 3、各种资料封面见附件《资料封面》; 4、检查验收常用工具(包括靠尺、游标卡尺、回弹仪、扭力扳手、万用表等); 5、相关国家、地方及企业现行规范、规定及标准等,过期更新; 第一步:质量策划

时间:《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 内容: 1、《工程承包合同》签订后,根据《工程承包合同》、国家、地方、企业自身对该工程“质量”的相关要求,由公司“技术·质量部”进行策划,项目工程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主管领导审批,该策划一式三份,公司工程部、技术·质量部、项目部各留存一份; 2、“策划”主要编写内容为质量目标的确定、质量体系的建立、创优策划和QC小组活动成果策划、实体质量的控制、质量通病防治措施、工程资料管理等; 3、要求:所有工程项目必须全部包括在内,不得有遗漏; 4、制作封面见附件《资料封面》—1“质量策划”;资料包括: 1〕、质量策划及相关审批、签字文件; 2〕、交底记录、交底影像资料; 编写范例:《×××项目质量策划》—附件一⑴; 使用表格:管理交底记录—附件一⑵;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精编版)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为提高集团公司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提高企业综合素质, 增强企业的竞争能力, 特制订本规定。 2.2本规定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的现场安全生产管理。 2.管理职能 2.1集团总部工程管理部成立质安组, 对本集团各参建的责任主体的工程质量活动进行依照法律规章制度强制性监督。 2.2项目经理部配备安全员(可兼职)。 2.3作业班组设兼职安全员, 负责本班组的安全自检工作。 3.管理内容 3.1安全教育 3.1.1 安全思想教育和劳动纪律教育 3.1.1.1 通过安全思想教育, 提高各级领导干部、广大员工对工程安全生产重要意义的认识, 实现安全生产。 3.1.1.2 通过劳动纪律教育, 使各级干部和广大职工反对违章指挥和违

章作业, 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3.1.2安全知识教育, 其主要内容包括: 3.1.2.1.本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3.1.2.2机械设备、电气作业及高空作业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3防火、防暴、防尘、防毒等安全基本知识; 3.1.2.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知识。 3.1.3 项目部定期和不定期对全体职工进行遵纪守法的教育, 以杜绝 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的现象发生。 3.1.4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对本施工项目的安全生产起到重大作用, 要首先自觉接受安全教育, 学习安全法规、安全技术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管理工作的领导水平。 3.1.5 班组是项目施工安全的基础, 要组织本班组开展下列安全活动: 3.1.6班组的安全教育是安全三级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 是安全生产基本教育。对新工人(新招收的合同工、临时工、民工及实习生和代培人员)都必须进行上岗前的班组安全生产教育。其主要内容是: 3.1.6.1本班组作业特点及安全操作规程; 3.1.6.2爱护和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设施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3.1.6.3本岗位易发生事故的不安全因素及防范对策; 3.1.6.4本岗位作业环境及使用的机械设备工具的安全要求。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18版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2018版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建质﹝2018﹞95号 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目录 1 总则 (1) 1.1 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2) 2 行为准则 (2) 2.1 基本要求 (2) 2.2 质量行为要求 (4) 2.3 安全行为要求 (7) 3 工程实体质量控制 (9) 3.1 地基基础工程 (9) 3.2 钢筋工程 (10) 3.3 混凝土工程 (10) 3.4 钢结构工程 (11) 3.5 装配式混凝土工程 (12) 3.6 砌体工程 (13) 3.7 防水工程 (13) 3.8 装饰装修工程 (14) 3.9 给排水及采暖工程 (14) 3.10 通风与空调工程 (15)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建筑工程涉及范围广、周期长,要求管理人员须具备较强的综合素质,既要求一批专业人才,要应有一批一专多能的人才:既会施工现场管理又要懂经营、控成本,提前发现图纸问题.以主人翁的姿态,保证工程质量,不影响工期的前提下,合理节约材料,确保安全生产,人性化管理,站在一线操作工人的角度,寻求问题解决的方案,确定方案的可行性,做一个工程,树一个良好的形象,为公司的繁荣昌盛增砖加瓦。 建筑施工组织与管理原则 (一)认真执行工程建设程序 (二)保证重点,统筹安排 (三)遵循施工工艺及技术规程,合理安排工序 (四)利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施工管理 (五)尽量采用先进技术与科学管理方法 (六)验收程序执行双鹰建筑公司定陶美景国际现代城项目的规章 第一章.建筑施工质量控制 质量管理,在工程项目“三控、三管、一协调"中占主导地位。要求从业人员不但要具备较强的理论功底,且要有丰富的施工经验,临危不乱的处理突发事故的能力。阐述如下: 一.首先要看懂图纸、吃透规范、熟练运用图集;图纸审核要点: 1。审查设计图纸是否与标书中的说明一致。 2。是否符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方针、政策。 3.是否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规范与标准。 4.图纸中是否有矛盾和错误。 5。土建施工是否满足设备安装的要求. 6。与现行规范、标准、图集有冲突时,以现行规范、标准、图集标准为准。 二.做好事前控制、重视事中检查、跟踪事后处理; 三、检查技术交底及施工组织设计、专项方案是否慢足项目工程需要,然后检查落实情 况; 1.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和分项工程开工前,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向承担施工的负责 人或分包人进行书面技术交底、技术交底应办理签字手续并归档。 2.在施工过程中,项目技术负责人对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提出的有关施工方案、 技术措施及设计变更的要求,应在执行前向执行人员进行书面技术交底。 四、跟踪“三检”制度落实情况。(单独阐述) 五、工程测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在项目开工前应编制测量控制方案,经项目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测量 记录应归档保存。 2.在施工过程中应对测量点妥善保护,严禁擅自移动。 六、材料质量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项目经理应在质量计划确定的合格材料供应名录中按计划招标采购材料、半成 品和构配件。 2.材料的搬运和储存应按搬运储存规定进行,并应建立台帐。 3.项目经理部应对材料、半成品、构配件进行标识。 4.未经检验和已定为不合格的材料、半成品、构配件和工程设备等,不得投入使用。 5.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自行采购的物资进行验证。 6.现场管理人员需做好材料使用管理工作,要求使用人员合理下料,避免大材小用,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 文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十七条安装、拆卸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设施,须由具有相应 资质的单位承担。编制拆装方案、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由专业技术人员现场监督。安装完毕后,安装单位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 手续并签字。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测期限的,须有专业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出具安全 合格证明文件,并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四章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二十一条施工单位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 第二十四条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现场的安全生产负总责..总承包单位应当自行完成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 总承包单位依法分包的,分包合同中应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总承包和分包 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担连带责任。分包单位应服从总承包的安全生产管理,分包不服 从管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单位承担主要责任。 第二十五条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 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二十六条施工单位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1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2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3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4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 (一)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

(二)土方开挖工程; (三)模板、脚手架工程; (四)起重吊装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5施工单位还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 第二十七条施工前,施工单位项目技术人员应当对有关安全施工的技术要求向施工 班组、作业人员作出详细说明,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入口处、起重机械、用电设施、脚手架、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口、孔洞口、桥梁口、隧道口、基坑边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险气体 和液体存放处等危险部位,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第三十五条施工单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 施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验收;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的,由总承包单位、分 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 施工单位在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安 全生产教育培训。 第三十八条施工单位应当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费由施工单位支付。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支付意外伤害保 险费。意外伤害保险期限自建设工程开工之日起至竣工验收合格止。 第五章监督管理

工程建设质量管理手册

工程建设质量治理方法 第一条公司为了加强对开发项目建设工程质量的治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爱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维护和树立公司良好的信誉,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质量治理条例》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房屋建筑、管线敷设、设备安装、建筑装饰等施工活动的质量监督治理。 第三条公司工程技术部负责监督、治理项目建设质量;各分公司、现场项目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区域内建筑工程质量治理,并在业务上同意政府建设工程质量治理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分公司和现场项目部对具体的工程建设质量负责。项目经理全面负责工程的质量治理,并对公司负责。 第四条公司建立、健全教育培训制度,加强对职员的教育培训;未经教育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五条公司建立质量检查体系,定期或不定期对工程进行质量检查,其结果作为考核现场项目部的指标。 第六条公司所涉及的工程项目,必须严格执行工程建设程

第七条为保证工程质量,对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进行招标。 第八条应依照工程情况制定招标条件,指定专人审查投标单位的资质情况,不符合条件的不应参与投标。 应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和经验的施工单位。 拒绝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转包工程的行为,未经公司同意不得在上述范围内对工程进行分包。 拒绝禁止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超越其资质等级 许可的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名义承包工程。 第九条不得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第十条公司应向有关的勘察、设计、监理和施工等单位提供与建设工程有关的原始资料。原始资料必须真实、准确、齐全。 第十一条公司或现场项目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设计单位或者施工单位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降低建设工程质量。 第十二条工程项目所须设计图纸须审查的,在使用前应当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告 第84号 《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于2007年7月28日经湖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07年7月28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条例。 交通、水利等专业工程以及单建人防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水利等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法定职责,负责有关专业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实施综合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相关单位,应当落实责任制度,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负责。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检验检测、施工等单位的执业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执业资格,并在规定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执业。 第五条鼓励推广应用符合安全、环保和节能要求的工程建设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技术。禁止使用危及施工安全、使用安全的材料、工艺和设备。 省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发布推广应用和淘汰使用的工程建设材料、工艺、设备和技术的目录。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优质工程和安全文明施工激励机制,对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水平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第二章建设单位的责任和义务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

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规划国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深入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制定了《工程质量安全手册(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细化有关要求,制定简洁明了、要求明确的实施细则。要督促工程建设各方主体认真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将工程质量安全要求落实到每个项目、每个员工,落实到工程建设全过程。要以执行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为切入点,开展质量安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对执行情况良好的企业和项目给予评优评先等政策支持,对不执行或执行不力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并曝光。我部将适时组织开展对工程质量安全手册执行情况的督查。 各地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此件主动公开)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21日

工程质量安全手册 (试行)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8年9月

目录

1 总则 目的 完善企业质量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企业质量安全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提高质量安全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推动建筑业高质量发展。 编制依据 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5)《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6)《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7)《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8)《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9)《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 部门规章。 (1)《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 (2)《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8号); (3)《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1号);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021)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enterprise production management. The object is the state management and control of all people, objects and environments in production.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编号:AQ-SN-0164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21) 1、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规定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方针,保障职工的生命和国家财产的安全,搞好工程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特制定本条例。 (1)全体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安全技术规程,以及有关安全生产的各项规范。 (2)施工现场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干部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职能人员和各工种的工人,都必须在各自的范围内,或生产岗位上对安全生产负责。 (3)施工现场健全安全管理组织和网络,项目负责人任组长。生产副经理主抓安全,每个项目都要指定专职安全员专管安全工作,每个班组设一名兼职安全员。

(4)所有的项目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工程项目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特殊脚手架设计等)和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 (5)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安全交底必须明确、具体、有针对性,并要认真做好书面记录,及时归档。 (6)台风、汛期、寒冬、高湿季节来临前,应针对季节特点、编制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全生产。 (7)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防火规定》,加强消防检查,严格火源管理,电、气焊必须严格执行“十不烧”的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和灯具取暖。施工现场必须严格招待国家及有关消防条例及危险品保管使用等各项规定,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消防制度,成立消防组织,加强危险品管理。 (8)现场总平面管理应有专人负责。每个职工都必须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做到文明施工。施工现场做到场容场貌整洁,材料堆放整齐,场地平整,道路和排水通畅,危险处有醒目的安全标志. (9)施工人员必须严格执行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六大纪律。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版本:1.0/A 颁布日期:2004年3月10日 生效日期:2004年3月10日 建设发展局 https://www.sodocs.net/doc/004575716.html,./jsfzj/index.j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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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发展局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https://www.sodocs.net/doc/004575716.html,./jsfzj/index.jsp XX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XX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第一章质量保证体系…………………………………………………..第二章技术准备……………………………………………………….. 第三章施工人员管理………………………………………………….. 第四章物资管理……………………………………………………….. 第五章施工设备及机具管理………………………………………….. 第六章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控制………………………………….. 第一节测量 第二节桩基工程 第三节基坑支护及开挖工程 第四节钢筋工程 第五节模板工程 第六节混凝土工程 第七节钢结构工程 第八节砌筑工程 第九节抹灰工程 第十节屋面工程 第十一节幕墙工程 第十二节电气工程 第十三节给排水、暖通及管道设备安装工程 第十四节室内防水工程 第十五节预应力工程 第十六节市政道路 第十七节绿化工程 第十八节其他工程 第七章 政府抽查与检验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手册 https://www.sodocs.net/doc/004575716.html,./jsfzj/index.jsp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须知 所有参与XX开发区(以下简称开发区)工程建设的单位,除按照国家相关质量管理法规、施工规X组织施工和填写质量保证资料外,必须按照以下规定履行质量管理职责和义务。 1.XX开发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受XX开发区建设发展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开发区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2.施工总包单位为施工质量责任的主要负责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对丁程质量负勘察、设计责任,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对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负监管责任,专业/分包单位对各自承包X围内的施工质量负连带责任。 3.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以及施工单位应健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组织体系,落实质量责任制,并明确质量管理目标。 1)建设单位必须组织建立施工项目管理机构,定期听取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关于工程质量状况的汇报,讨论评价施工现场的质量状况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行为表现,研究需要采取或改进的质量管理措施,对违反质量管理法规和施工规X的人员和单位进行处罚。 2)监理单位在履行监理合同时,必须按项目成立项目监理机构,按照合同约定的数量和资格条件配备专业监理人员,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 3)监理单位在工程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现场存在的质量隐患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检测单位等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其他不严格履行其质量责任的行为,应当及时发出整改通知或责令停工;制止无效的,应及时书面报告开发区质量监督站。否则,不能免除监理单位应承担的质量责任。 4)施工总包单位应当负责设立具体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机构,在施工现场配备专职质量检查管理人员,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机构在组织层次上应当从施工总包单位延伸到分包单位和作业班组。 4.建设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 1)建设单位应当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建设单位不得将建设工程 肢解发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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