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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6、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6、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南京市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筹备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区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经费(以下简称“首次筹备经费”)管理,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等法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住宅小区首次筹备经费的缴存、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首次筹备经费的统一监督管理。

各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首次筹备经费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管。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监督建设单位缴纳首次筹备经费,负责辖区内住宅小区首次筹备经费的支取、使用、核销等日常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处理相关矛盾纠纷。

第四条首次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依法承担。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预(现)售手续之前,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指定的专用账户缴存首次筹备经费。本办法发布前已办理房屋预(现)售手续的住宅小区,可以在首次业主大会筹备阶段补缴。

第五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以物业管理区域为单位,设立首次筹备经费专用账户,做到专户储存,专款专用。

第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物业管理区域规划核准总建筑面积(含地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0.3元的标准缴纳首次筹备经费,单个物业管理区域总费用最高不超过10万元,最低不少于1万元。

第七条市(区)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

备案手续时,应当查验建设单位缴存首次筹备经费的情况。

第八条首次筹备经费主要用于首次业主大会筹备及会议期间所需的办公用品、资料印刷、会务、宣传、交通、通讯、误餐补助以及按照有关规定聘请第三方等必要费用的支出。

第九条业主大会筹备组成立后,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八条的规定制定首次筹备经费预算,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预支首次筹备经费,提供下列资料:

(一)首次筹备经费申请报告及预算报告;

(二)社区证明材料;

(三)经筹备组盖章和筹备组组长签字的领款凭证。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申请后的三个工作日内,核实并划拨首次筹备经费预支款。

申请预支额度一般不超过首次筹备经费总额的60%。

第十条筹备组应当按照经核实批准的预算列支首次筹备经费。需要进行调整的,应当事前征得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后,筹备组应当将首次筹备经费使用情况,包括经费开支原始单据、预算执行报告等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业主大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筹备组应当将前款资料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七日。

业主对公告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向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实名提出意见和建议,筹备组、业主委员会应当及时解释说明,协调解决。

第十二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审议首次筹备经费的预算执行报告。

业主委员会选举产生,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完成备案后,应当及时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销首次筹备经费,原筹备组

组长和相关成员应当予以协助和配合。

业主大会未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未成立的,由筹备组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申请核销首次筹备经费。

第十三条申请核销首次筹备经费的,应当提供下列资料:

(一)符合财务会计制度的原始凭证;

(二)业主大会批准首次筹备经费预算执行报告的决定。未成立业主大会的,提供筹备组关于首次筹备经费的预算执行报告;

(三)业主对首次筹备经费使用情况的意见、建议。

第十四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核销申请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

核定首次筹备经费低于预支额度的,核销申请人应当将差额部分退还至筹备经费专户。核定首次筹备经费超出预支额度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应当向核销申请人拨付超出部分。核定首次筹备经费超出首次筹备经费交存总额的,超出部分由核销申请人自行承担。

第十五条首次筹备经费如有结余的,结余部分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可以用于业主大会换届改选经费、纳入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或者用于业主组织运行的其他需要。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据《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设立业主共有资金账户后,应当及时将账户设立情况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接到告知后,应当于十五日内将首次筹备经费结余部分转入业主共有资金账户。

第十六条非住宅物业管理区域首次筹备经费管理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2017年5月1日起施行。

南京市住宅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南京市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 称:。 (二)座落位 置:。 (三)物业类 型:。 (四)业主总户 数:。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 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四界及附图) 东 至:; 南 至:; 西 至:; 北 至:。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

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 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 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 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主自治活动;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参加筹备组,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业主代表,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对本物业区域内物业管理的公共事项向物业服务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 (七)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八)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九)监督本小区业主共有资金账户的收支情况; (十)依法协助物业共同制止与管理本物业区域内装饰装修等影响和侵害业主共同利益的行为,直至提起诉讼;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五条业主的义务: (一)自觉遵守本临时管理规约,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并积极配合物业服务企业和相关单位做好物业管理方面的工作。 (二)业主转让或者出租物业时,将本临时管理规约作为物业转让合同或者租赁合同的附件,并将物业转让或者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业主转让物业,应及时与物业服务企业结清物业服务费用;业主出租物业,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以及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交的共用水、电等能耗分摊费。

2020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0 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What the parties to the contract ultimately expect to get or achieve through the conclusion and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 精品合同 / Word 文档 / 文字可改

2020 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 1 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 2 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 3 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

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 3 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 15 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 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业主委员会的委员由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以后的业主大会由业主委员会组织召开。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选举共有 5 至 9 名委员组成,委员名单为:。每名委员的任期为 2 年,可以连选连任。 第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 3 日内召开首次业主委员会会议,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主任 1 人,副主任 1-2 人,秘书 1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办法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办法公告 业主大会筹备组组成办法 根据《物权法》及国家、省、市《物业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为选举成立第一届业主委员会,以维护业主合法权益,促进和谐社区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街道社区负责组建成立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 第二条筹备组应当在西湖区物业主管部门、西溪街道以及社区的指导和监督下,组织业主召开业主大会,选举产生第一届业主委员会。 第三条筹备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确定并公示业主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形式、议题和议程,为了选举能够全面反映业主意见,本次业主大会会议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方式; (二)确认并公示业主身份,确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总人数和建筑物总面积; (三)拟定并公示《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四)接受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自荐或推选,作汇总登记,并对汇总结果进行公示; (五)确定业主委员会委员、候补委员候选人,并公示征询意见; (六)业主大会会议会议通知,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发出; (七)召开会议,收集、统计选票,进行会议记录; (八)其他准备工作。 第四条筹备组以少数服从多数为工作原则。 第五条筹备组由5人组成,其中社区代表1名,建设单位代表1名,业主代表3名,业主代表的产生,另见《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代表产生办法》。筹备组组长由社区代表担任。筹备组组成人员一旦全部确定,筹备组即时成立。 第六条筹备组成员名单应当自筹备组成立之日起3日内在物业管理区域书面公示。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筹备组会议通过后取消其成员资格:

(一)因身体疾病或其它原因以致丧失履行职责能力; (二)累计两次无故不参加筹备组会议; (三)已不是本小区业主; (四)因违法犯罪被判处刑罚; (五)成为业主委员会候选人的; (六)其它不宜担任筹备组成员的情形。 第八条筹备组成员辞职或出现上述第七条情形而出现缺额的,社区代表缺额按原组成方式及时补足;业主代表缺额由候补业主代表按当选时得票数从多到少递补。 第九条筹备组在完成业主委员会选举工作后自动解散。 第十条业委会成立后有关业主大会召开的筹备工作由业委会负责。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西湖区西溪街道花园亭社区 2011-7-25

仁恒翠竹园住宅小区

仁恒翠竹园住宅小区 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草案) 依据《仁恒翠竹园住宅小区管理规约》第十二条关于车辆停放有关规定,结合南京市物价局宁价房【2005】058号文关于南京市住宅区停车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为加强本小区机动车辆行驶及停放管理,制订以下机动车辆停放收费管理规定: 1、翠竹园小区公共道路及非停车位场地不得随意停放机动车辆,车辆需停放于地下停车库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2、进入园区内的车辆禁止鸣笛、减速行驶、禁止开远光灯,主动避让行人或骑车人,以保证安全。 3、小区已购私家停车位住户车辆,由物业根据所购车位数配发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在实际缴纳车位物业费的期限内,可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 4、小区未购买车位的住户,可包月有偿使用仁恒地产未售车位,时间按一个月起算。具体包月的车位由物业指定,费用为300元/月。物业将提供车主远距离门禁感应出入卡(需缴纳押金),根据实际缴纳停车费期限,从小区各车行出入口自行进出小区。如该车位已销售,物业将及时告知包月住户,包月车辆将转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物业将收回出入卡并退还押金及相关停车费差额。 5、小区住户临时停放车辆及访客车辆(含外来车辆)只能从小区西门专用访客收费通道出入园区。对于访客及外来车辆,必须在门

岗征得住户同意并在门岗换领小区专用临时停车卡后,方可驶入园区。车辆须停放在车辆管理员指定的地下停车库车位并且必须是车头朝外。 6、小区业主、访客及外来车辆在小区内临时停车,须按物业安保人员的管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临时停车。停车时间在1小时以内的车辆免收停车费。停车时间超过1小时的车辆需缴纳临时停车服务管理费,临时停车1小时以上12小时以内,按5元/次收取停车费,超过12小时的,每12小时加收5元停车费,不满12小时的按12小时计费。 7、小区业主的货运车辆和超过10座的中大型客车以及在小区内办公、经营车辆,需统一到物业办理相关申请车辆停放登记手续,明确具体停放地点和停放时间,物业审批同意后方可停放,并参照业主包月停车或临时停车计费方式,上浮不超过5倍的计费标准收取停车服务管理费。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8、对于小区路面停车管理,业委会和物业将通过征询业主意见方式,在征得超过三分之二以上业主同意后,动用小区公共收益改造并完善各个车库的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待地下停车库出入口车辆进出监控设备改造完成后,采取路面停车计费标准高于地下停车库计费标准1—3倍的收费管理办法,更有效地控制路面停车状况。具体收费数额由业委会确定并提交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后执行。

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附件: 中国农业银行会议费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会议费管理,规范支出行为,根据《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企业会计准则》和《中国农业银行费用管理办法(试行)》等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国农业银行境内各级机构(以下简称各级行),境外分行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议费是指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 第四条会议费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预算控制。各级行应根据会议计划编制会议费预算,纳入费用总预算统筹规划,对会议开支实行年度和单项预算管理。 (二)分类管理,明确标准。各级行应按性质和重要程度对会议进行分类管理,通过明确各类会议的天数、人数、费用标准,管理和控制会议支出。 (三)严格审批、据实列支。各级行应严格执行会议审批制度,按规定流程审核审批会议支出,并坚持实事求是,据实列支。 第二章列支规定 第五条会议费主要包括因召开会议而发生的会议伙食费、住宿费、会务交通费、会场租用费及会议用品、资料等支出。 第六条要区分会议费与差旅费及其他费用之间的界限:

(一)职工因公外出参加会议而按规定标准报销的车(船、飞机)费用、补助费、住宿费等,应纳入“差旅费”科目列支。 (二)公派职工参加业务培训而支出的培训费,应从“应付职工教育经费”科目列支; (三)为宣传推广本行业务而举办的产品推介会、发布会、路演等宣传活动而支付的费用,应纳入“业务宣传费”科目核算。 第七条各级行在列支会议费用时,除必须取得符合外部监管制度和我行费用管理办法要求的合规原始单据外,还需提供会议通知、会议费预算单(参考格式见附件)等证明材料,明确会议时间、地点、出席人员、内容、目的、费用标准等内容。 第三章管理要求 第八条管理分工。 (一)办公室为本级行会议支出项目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级行全年会议计划的制定、审核、会议的统筹安排,负责会议标准的控制与审核、单项会议预算的初审,协助制定本级行会议费标准及年度总预算控制等工作。 (二)各会议承办部门为会议召开的申请部门和会议预算的编制部门,负责填报会议相关要素,编制会议费用预算单,及实施经审批的会议费用预算。 (三)财务会计部门负责本级行会议费标准的制定、总预算管理、会议费核算、监测等工作。 (四)审计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会议支出的管理和核算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上述各部门分类与本行实际情况不一致的,由各级行视部门设置和业务分工情况予以明确。

6、关于成立业主大会筹备组的报名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翠湖新城小区业主大会筹备组 的通知 小区全体业主: 为了更好地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 院令第504号)、《南宁市物业管理办法》(南宁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及 相关物业管理法规政策的有关规定,小区物业交付使用的建筑面 积达到50%以上,经20%以上业主书面申请,我局将于年月日 起指导业主开展成立业主大会、选举首届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为了保 证业主大会开的公平公正,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踊跃参加。现将报名 参加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必须是本小区的业主;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遵纪守法; (三)模范履行业主义务,未欠交物业管理费用、专项维修资金等; (四)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 (五)具有必要的工作时间和组织能力; (六)未在本物业管理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内任职。 二、报名方法 采取自荐方式。符合报名条件的业主,请到社区居委会(联 系电话:)领取报名表。 三、报名时间 年月日上午时至月日下午时。请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报名表、本人产权证明复印件、

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交到社区居委会,建设单位代表除提交报名表、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外,还必须提供建设单位的委托书。如在上述期限内报名的业主未达到预定人数,则延长报名时间至2008年月日;如延长期限过后,仍未达到预定人数的,则暂停指导。 四、报名地点 社区居委会电话: 五、成员构成 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为15人,其中建设单位代表1名,其余由业主组成。 六、成员确定 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业主、建设单位代表请于年月日时到(如报名人数众多则另行安排)参加确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会议,届时不参加的,则视为放弃;如报名的人数超过预定人数的,则采取随机抽签的方式确定筹备组人员。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社区居委会 联系人:电话: 特此通知 南宁市江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江南区街道办 二○年月日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修改版)学习资料

小区管理规约(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维护小区内全体业主、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中的合法权益,促进管理、维护、养护本物业区域内物业共有部分和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公共秩序等活动能正常持续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订本规约。 第二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物业座落: 物业区划四至: 物业区划所属物业类型:住宅和商业 物业区划所属房屋共有栋、个单元、其中户住宅户,户商住户,物业总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第三条物业管理模式本小区内物业区域由业主大会依法、依约选聘物业服务机构提供服务,双方依据法律、法规和服务合同的约定,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维护和管理,并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四条物业共有部分本小区内,实行由业主依法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双方依据物业服务合同共同对物业共有部分进行管理、维修、养护,维护相关区域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的物业管理模式。

第五条因物业服务机构撤离等原因,本物业区域无法及时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的,在另聘新物业服务机构之前,相关业主应向大公桥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报告,请求大公桥街道办事处、伍家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主管部门采取相应措施。 第二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六条本物业区域内设立一个业主大会。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代表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七条业主通过召开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作为执行机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依本规约和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履职;业主对业主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监督。 第八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作出的决定,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具有约束力,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应当服从并遵守。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业主可以向大公桥街道办事处或伍家岗区物业管理办公室投诉、举报;由大公桥街道办事处责令其暂停履行职责,由业主大会决定终止其职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与任期、工作经费、换届改选、印章管理使用等事项由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依法作出约定。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公司会议费用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公司会议费用管理,有力支持业务发展,根据我公司的实际情况,将会议费用管理规定如下: 一、会议费定义: 经批准按规定标准召开的各项会议费用,包括因会议支付的餐饮、差旅费、会务费、会场租用费及纸张文具等费用。 二、会议分类: 会议分为内部会议和外部会议。 1、内部会议是指公司召开的各种经营分析、总结、培训讨论及激励表彰等会议,具体划分如下: (1)管理条线的半年和年度工作总结会议; (2)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会议; (3)公司检视会; (4)大型项目启动或培训会议。 2、外部会议是指非我公司组织的各种会议。包括: (1)监管部门、政府职能部门及其直属专业机构举办并要求我公司人员必须参加的会议; (2)同业或其它机构举办并邀请我公司管理人员参加的专业交流会议; (3)外部以赢利为目的的机构组织的论坛、研讨会、表彰会、峰会以及各类以培训为名、行非培训之实的活动。

三、具体政策: 1、会议召开应精简节约,少于15人的内部会议原则上应在公司内召开,不得发生会议场租等费用;应充分利用视频会议和电话会议系统。 2、差旅费既包括主办方工作人员所发生的,又包括员工参加会议所发生的。 3、一般行政会议立项时需在签报中列明会议议题、参加人员、餐费、住宿标准等内容。 4、会议聘请专家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在会议费列支。 5、外出召开会议,主办单位应优先选择协议酒店,统一安排住宿等事宜,分公司人员参加总公司举办的会议,原则上分公司参会人员发生的相关费用应由分公司承担。 6、会议费报销起始(结束)日期不得早(晚)于会议的前(后)一天。 7、凡食宿已统一解决的,出差人员不得再回本单位报销食宿费及伙食补助。 8、区域、条线季度经营分析会议、专题可根据每季指标完成情况,适当给予上浮,凡每季度全面达成指标的,会议费报销标准最高可上浮20%。 9、高峰会、产品推销、激励等相关的活动不在会议费规定范围,应单独提交立项签报,提供投产分析。 10、会议所需纪念品、礼品应纳入招待费报账,按招待费流程

南京2019小区业委会最新管理规约(草案)

AAA小区管理规约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自首次业主大会会议批准之日起生效,对本 住宅区业主、物业使用人均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AAA (二)详细地址:江宁区东山镇新亭路9号。 (三)物业类型:住宅。 (四)业主总户数:3861户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403920.45。 (六)物业管理区域四界 东至:莱茵达路; 南至:天元东路; 西至:潭园西路(围墙);

北至:新亭路。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此处空白、此处空白、此处空 白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此处空白、此处空白、此处空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檀香座泛 会所、花语座泛会所等。 4、物业服务用房位于:碧水座会所。 5、业委会办公处、监事会办公处:暂未定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与义务 第四条业主享有下列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正式完整版)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依据 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石家庄市物业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政策,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作出约定。 第二条业主大会的组成 本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 本业主大会设立的业主委员会为执行机构。 本业主大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日成立。 第三条业主大会宗旨 本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创造整洁、安全、舒适、文明的环境。 第四条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况 (一)业主大会名称:_________;业主委员会办公地址:_________; (二)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_________; (三)物业类型(住宅物业,商业物业,工业物业,特殊物业):_________;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_________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_________平方米,其中:住宅_________平方米,_________套;非住宅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章业主大会 第五条业主大会议事内容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决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方案及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三)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方案和续筹方案;

(四)决定业主大会诉讼事宜; (五)选举、罢免业主委员会委员,改变和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当决定; (六)审议决定业主委员会的工作权限和活动经费; (七)审查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工作报告; (八)审议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收益方案; (九)审议制定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十)决定本物业管理区域内涉及业主共同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形式 业主大会可以选择下列形式召开会议,具体会议形式由业主委员会确定。 (一)集体讨论的形式; (二)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第七条集体讨论议事的方式 采用集体讨论形式议事的,选择以下第_________种方式: (一)由业主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二)由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会议。 业主推选业主代表参加业主代表会议的,业主代表产生方式如下:_________。 第八条业主代表的职责 业主代表应当在参加业主大会会议3日前,就业主大会拟讨论的事项书面征求所代表业主意见,并向业主大会会议上如实反映。 第九条业主大会表决形式 业主大会采用以下第_________种形式进行表决: (一)设投票箱:在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投票箱,由业主自行将个人意见投入投票箱内,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二)专人送达、回收意见:由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有关人员逐户派发、回收业主意见,经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筹备组)统计汇总,公布表决结果。 第十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的条件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Company Document number:WUUT-WUUY-WBBGB-BWYTT-1982GT

X X X X物业小区管理规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小区物业的管理,维护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共环境和秩序,保障物业的安全与合理使用,根据《物权法》、《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由业主大会通过,全体业主和物业使用人须自觉遵守。 第二章业主的共有权 第三条本XXXX物业小区内物业的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 XXXX 座落位置:长沙市城南西路XX号 物业类型: 商住两用型? 第四条根据有关法律和物业买卖,业主享有以下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共有权: (一)住宅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走廊通道、楼梯间等; (二)住宅小区或单幢住宅内,建设费用已分摊进入住房销售价格的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供电线路、照

明、锅炉、暖气线路、煤气线路、消防设施、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非经营性车库、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其他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物业。 第三章物业使用原则 第五条为维护业主的共同利益,经业主大会同意,授予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服务活动中行使以下权利: (一)根据本规约制定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 (二)以批评、规劝、::公告、法律诉讼等必要措施制止业主、物业使用人违反本规约和规章制度的行为。? 第六条物业服务收费采取()方式。业主应按照的约定按时足额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物业服务费用是物业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基础,涉及全体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积极履行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义务。 第七条业主对物业的专有部分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但不得妨碍其他业主正常使用物业。 第八条业主应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有利于物业使用、安全、整洁、公平、合理、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利益的原则,在供电、供水、供热、供气、排水、通行、通风、采光、装饰装修、环境卫生、环境保护等方面妥善处理与相邻业主的关系。

[管理制度]会议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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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财政局 衡财行[2009]136 号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09-11-03 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 第壹条为切实加强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经费管理,进壹步规范单位接待行为,严格控制接待费支岀, 制止铺张浪费,促进党风廉政建设,根据省财政厅、省监察厅、省审计厅《关于印发〈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接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行[2005]37号),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民主党派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以下统称市直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市直单位确因内宾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和交通费。 第四条开支标准 (壹)住宿标准。厅局级干部1人住1单间,处级干部住1标准间,其他人员2人住1标准间。具体标准按所于接待地的住宿接待标准执行。 (二)餐费标准。厅局级干部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80元(早餐2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天按30-60元标准执行。 (三)宴请标准。公务接待中确需宴请的,壹般只安排壹次,其标准(不包括酒水、香烟)为:厅局级及其随行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8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40-70元标准执行;处级及处级以下人员,于衡阳市区内每人每餐不超过70元,于衡阳市区外每人每餐按30-60元标准执行。宴请要体现湖南特色,以湘菜为主;酒水、香烟原则上采用本省产品,费用不超过宴请标准的三分之壹。 (四)尽量减少陪餐人员。陪餐人数壹般控制于2-3人,确因工作需要最多不超过4人。 (五)市直单位之间工作交往和市州、县(市、区)来人,原则上不安排宴请或接待,确因工作需要,壹律安排 工作餐,工作餐每人每天不超过70元(早餐10元、中晚餐各30元)。

关于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

关于报名参加首次业主大会筹备组的通知 小区全体业主: 现有提出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申请。 为了顺利筹备业主大会,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连云港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连住房发[2011]5号)等有关规定,我社区管理委员会将于年月日起指导小区业主开展成立业主大会及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筹备工作,希望广大业主积极配合,踊跃参与,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现将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业主身份有效证明; 4、有必要的工作时间。 二、报名方法 采取自荐方式。符合报史条件的业主,请到居委会(电话:)处领取报名表。 三、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为7个工作日,从年月日上午时至年月日下午时止,逾期无效。 请欲报名参加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业主,在规定时间内,将报

名表、产权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带原件核查)交到居委会。 业主为单位产权的,还须提供单位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代表人身份证。 四、筹备组成员构成 业主大会筹备组人数为7人单数,其中建设单位代表2名,其余由业主代表组成。 五、筹备组成员确定 已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报名材料的业主、建设单位代表请于年月日时到居委会参加确定业主大会筹备组成员的会议。 业主因有事不能参加会议的,应书面请假并委托其他业主代表参加;届时不参加的,则视为放弃。如业主成员人数众多,则采用抽签方式(或投票表决方式)确定筹备组成员。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 联系人:电话: 特此通知。 年月日

住宅小区管理规约

恒信嘉园小区管理规约 序言 为维护全体业主的共有财产权和共同管理权,维护本小区的生活环境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以依法办事、业主自愿、服从多数意见并尊重少数意见为基本原则,制订本管理规约。本管理规约经恒信嘉园业主大会表决通过,对本建筑区划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均具有约束力。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依法行使共同管理权,对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财产和共有秩序进行管理。 第二条业主的共同管理权,包括享有平等的建议权、选举权、被选举权、知情权、质询权及罢免权等;按其专有部分占全部建筑面积的份额享有对专有部分建筑面积以外的共有部分可供分配的公共收益的分配权。 第三条业主大会设立常设机构单元代表议事会和业主委员会,在业主大会闭会期间共同行使管理权。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内与共同管理权有关的事务,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 第五条业主委员会经全体业主选举产生,依照本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授权,代表全体业主处理本小区与物业管理相关的事务,包括但不限于协调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关系、监督并检查物业服务质量、协调物业服务纠纷、调解相邻权纠纷等。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六条物业基本情况 物业名称:恒信嘉园 座落位置:清远市碑林区雁塔中路17A号 总建筑面积:34057.89 平方米,其中:1号楼10928.54平方米、2号楼6864.24平方米、3号楼7345.57平方米、4号楼8919.54平方米;1-4号楼建筑面积分别占建筑面积的32.09% 、20.15%、21.57%、26.19%比例 住宅总户数:236户,其中:1号楼72户、2号楼40户、3号楼60户、4号楼64户 物业类型:商品住宅 第七条规划用地许可确定的区域为本物业区域,其共有部分指全体业主拥有土地使用权范围内的所有道路、空地、绿地,及占用道路、空地或绿地形成的且没有明确权属的地面停车场;不为单个业主拥有的所有建筑物、构筑物;共同使用的部位及设施设备,包括房屋的承重结构(基础、承重墙体、梁柱、楼盖等),楼顶、外墙面,公共门厅、走廊、过道、垃圾房、邮政信箱、避雷装置、地下室、楼梯间、变配电系统、照明灯具、电梯系统、消防系统、保安系统、二次供水系统、供暖系统、空调系统、电视天线系统,自来水分户水表以外计费水表以内的上水管道、楼内下水立管及通向污水井的下水管道、雨落管等;设置在任何单位内但与其它单位或其它部分共同使用的装置;本物业区域内的市政排水设施、外围护栏及围墙等。 第八条本物业区域内共有物业在使用管理过程中坚持共有利益优先原则。任何业主不得借专有部分的使用、装修、改造而损害建筑物共有部位和共有设备设施。任何业主不得侵犯依法归业主共有的空间、场地、场所和设备设施。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九条业主对物业管理区域共用部分实施共同管理。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或者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为了规范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议事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委员会和业主大会指导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制定本规则。 第一章业主大会 第一条本规则是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对业主大会宗旨、组织方式、机构设置、议事程序等内容进行约定的文件,是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开展物业管理活动需遵守的基本准则。 第二条本业主大会(以下简称业主大会)由本物业区域全体业主(以下简称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业主大会代表和维护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保障物业的合理与安全使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秩序,共同创造和谐、安宁、整洁、文明的居住环境。 第三条业主应积极参与物业管理,依法行使自己的表决权和监督权,维护广大业主共同利益。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业主委员会不得从事直接经营活动,并接受城区物业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和 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本物业区域业主大会选举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 第五条本物业管理区域基本情 况 (一)业主大会名 称: 业主委员会办公地 址: (二)物业类型:(多层住宅、高层住宅、别墅、办公、商业、其他类型物业)

(三)物业管理区域范围(四至及附图): 东 至 ; 南 至 ; 西 至 ; 北 至 。 (四)物业管理区域概况:占地面积: 平方米,房屋总建筑面积:平方米,其中住 宅平方米,套,非住宅平方米,套。 第二章议事内容 第六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对以下事项进行表决: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 (四)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五)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六)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住宅小区临时管理规约(示范文本) (草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物业的合理使用,建立物业区域内良好的公共秩序,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居住生活和工作环境,维护全体业主的合法权益和共同利益,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南京市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约。 第二条本规约作为房屋销售合同的附件,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对建设单位、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均有约束力。 第二章物业基本情况 第三条本物业管理区域的基本情况: (一)物业名称:。 (二)座落位置:。 (三)物业类型:。 (四)业主总户数:。 (五)总建筑面积(平方米):。 (六)物业管理区域(区域四界及附图) 东至:; 南至:; 西至:; 北至:。 (七)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

1、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包括该幢建筑物的承重结构(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主体结构、抗震结构、共用门厅、共用通道、共用楼梯间、户外墙面、屋面、、、等。 2、单幢建筑物的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设施设备,包括该幢建筑物内的给排水管道、落水管、水箱、水泵、电梯、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避雷设施、、、等。 3、本物业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的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包括公共绿地、道路、路灯、沟渠、池井、共用车库、信报箱、公益性文体设施、围墙、给排水管道、水箱、水泵、共用天线、共用线路、冷暖设施、照明设施、燃气管道、消防设施、智能化设备、共用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物业管理用房、、、等。 以上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如与《商品房销售合同》有不一致的,以《商品房销售合同》为准。 第三章业主的权利和义务 第四条业主的权利: (一)享有所拥有物业的各项法定权利; (二)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开展业主自治活动; (三)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四)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议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参加筹备组,行使投票权;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年

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越发对机关会议费等方面重视,那么各位又对其有什么了解呢?下面,跟着小编的脚步来看看吧!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提高会议效率和质量,节约会议经费开支,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的分类、审批和会议费管理等,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中央和国家机关,是指党中央各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各民主党派中央和全国工商联(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各单位召开会议应当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会议数量,规范会议费管理。 第四条各单位召开的会议实行分类管理、分级审批。 第五条各单位应当严格会议费预算管理,控制会议费预算规模。会议费预算要细化到具体会议项目,执行中不得突破。会议费应纳入部门预算,并单独列示。 第二章会议分类和审批

第六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分类如下: 一类会议。是以党中央和国务院名义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或中央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二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召开的,要求本系统、各直属机构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 三类会议。是党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各人民团体及其所属内设机构召开的,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有关厅(局)或本系统机构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 四类会议。是指除上述一、二、三类会议以外的其他业务性会议,包括小型研讨会、座谈会、评审会等。 第七条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按以下程序和要求进行审批: 一类会议。应当报经党中央和国务院批准。会议总务、经费预算及费用结算等工作分别由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中直管理局)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国管局)负责。 二类会议。各单位应当于每年11月底前,将下一年度会议计划(包括会议名称、召开的理由、主要内容、时间地点、代表人数、工作人员数、所需经费及列支渠道等)送财

2020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2020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larify their rights and obligations, and ensure that the legitimate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both parties are not harmed ( 合同范本 )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编号:MZ-HT-004211

2020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确定办法 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第四章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 第五章业主大会的表决程序 第六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办公经费 第七章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印章 第八章效力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业主大会的活动,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及《业主大会章程》制定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第二章业主大会中业主投票权的

确定办法第二条业主在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按业主拥有房屋的套数行使,业主每拥有一套房屋拥有一票投票表决权。 如业主房屋超过平方米(此数额为所有业主房屋建筑面积的平均数),每超过前述平均数1倍的业主,其拥有二票投票表决权,若超过前述平均数2倍的业主,其拥有三票投票表决权,房屋面积若超出3倍以上的,按此方法依次类推,若房屋面积虽然超过前述平均数,但实际面积不是平均数的倍数,则超过部分的投票表决权忽略不计。第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之前,业主委员会的秘书应将小区内每一位业主的姓名、住址、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登记造册,同时要提前3天将每一位业主在今后所有的业主大会会议中拥有的投票表决权的票数书面通知每一位业主。每一位业主收到秘书的书面通知后,对所持有的投票数持有异议,应在15日以内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复议一次,逾期申请或未申请复议,均视为其同意秘书所登记的其所拥有的投票数。第三章业主委员会委员的组成和委员的 任期及业主委员会会议的方式第四条业主委员会系业主大会的执

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部署会议会议纪要

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部署会议会议纪要 业主大会筹备组工作部署会议会议纪要 会议时间:2018年10月30日(星期二) 会议地点:东南居委 主持人:唐国园 参会人员: 石小岑、唐国园、唐宝龙、黄军、周菁、吴晓斌、李红梅、张敏珍、周林生、唐慧娜、叶贵霖、秦烨林、唐志红、王月、张亚楠 会议记录: 一、东南居委书记介绍各方代表。 二、居委代表宣布蓝美俊庭业主大会成立条件已经符合。为加快推进同润蓝美俊庭成立业主委员会。社区办代表、东南居委代表、大团房办代表、建设单位代表、业主代表、第三方佳沁公共服务代表,对同润蓝美俊庭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工作召开筹备组会议。会议上针对业主委员会成立过程中和前期筹备工作中将面临的问题,大团房办代表进行了逐个解答和业务指导,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统筹安排,要求依法、依规、依程序完成筹备工作。房办仍将督促和指导其他符合成立条件的小区尽早成立业主委员会,以此发挥业主的自治作用,加大广大业主对物业管理参与度,提升满意率,促进小区稳定和谐幸福宜居。 三、居委书记针对小区环境存在的问题提出讲话。小区电动汽车和电 瓶车充电没有充电桩,小区的设施不够完善,小区建设垃圾的堆积需要人员处理垃圾堆放点也需增加等,希望业主从自身做起。需要业委会的成立帮居民解决小区环境设施不完善的难题,共创美好家园。 四、大团房办代表向居民代表介绍成立业主委会的重要性和业主委员会的主要职责跟义务。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成立其实就是业主和物业之间的桥梁,对物业合同的监督为居民服务和维护小区的和谐。物业管理企业应向业主委员会和广大业主负责,并接受其监督;而业主委员会及广大业主应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开展工作。 五、大团房办代表介绍业委会筹备组的主要工作。包括:1、确定召开首次业 主大会的时间、地点、形式和内容。以为了迅速、有效、及时成立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大会委员会,使社区的物业管理工作规范化、法制化,使业主及使用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反映和体现广大业主的真实意愿,最大限度保护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2、简单介绍小区《三项规约》,三项规约包括《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业主公约》、《维修资金使用管理规约》,它赋予业主权利、义务以及小区相关事项的处理办法,相关内容需要成立业主大会筹备小组进行起草,全体业主进行表决同意。 六、社区办代表对小区业主大会成立的相关事项提出建议及要求。业主大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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