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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拆迁的补偿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蚌埠拆迁的补偿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蚌埠拆迁的补偿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城市拆迁

过程中的“补偿”政策调查

姓名:孙会纯

学号:1134001202769

专业:2011春行政管理本科

关于城市拆迁过程中的“补偿”政策调查

前言:

2005年8月,建设部颁发《关于抓紧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提出“为了配合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编制,保持城市总体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的衔接,强化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发展的控制和引导作用,各地政府必须高度重视做好近期建设规划编制工作,将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工作作为当前城市规划工作的重点工作和任务。……凡在规定期限内未按要求完成近期建设规划制定和备案工作的,停止新申请建设项目的选址,项目不符合近期建设规划的,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不得核发选址意见书。” 近期建设规划作为城市总体规划的有机组成部分,是总体规划从宏观调控走向实施管理的重要手段,是城市近期建设项目安排的依据,具有针对性和时效性的特点,且在编制期限上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规划相一致,是经济社会活动在地域和空间上进行落实的主要手段和重要支撑,二者通过紧密结合、高度协同,一并组成“十一五”期间指导城市发展和建设的纲领性文件,统筹财政与空间两大资源,共同构筑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和环境协调发展的“双平台”。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建设部等有关文件的精神,结合蚌埠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批准施行,蚌埠市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了2006~2010年近期建设规划,将规划、计划、建设三者紧密结合起来,以期作为对城市近期建设进行控制和指导的基本法定依据,并通过对近期建设规划的滚动编制来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依据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确定本次近期建设规划范围包括城市规划区和中心城区总体规划用地范围两个层次:

1、城市规划区:包括市区行政辖域(601.50平方公里),以及涂山风景区和沫河口精细化工园的部分用地(78.50平方公里),面积共计680平方公里。

2、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西至黑虎山,并由规划的东外环路、南外环路和北外环路围合的空间,面积为238.72平方公里。

鉴于本次近期建设规划的侧重点需要,行动计划及用地、设施安排等规划内容主要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进行;环境协调、生态保护等内容相应延伸至城市规划区范围。

调查时间:2012-05-06

调查人:孙慧纯

调查方式:以调查问券的方式

调查内容:“补偿”政策调查

调查结果:

经过几日调查,得出以下调查结果

首先:蚌埠市现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实施房屋征收的目的与征收范围。

(二)征收补偿的标准、方式及安置地点。

(三)签约期限(不少于3个月)。

(四)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

(五)补助和奖励。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具体征收补偿内容为: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辖区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的价值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装修附属物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选择住房补贴

1、对住宅房屋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人可以选择按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也可以选择按政府确定的优惠价格计算。政府确定的优惠价,以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价格为基础,结合被征收住宅的具体结构、楼层等状况,按下列公式确定:住宅价值补偿金=(被征收住宅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200元/

平方米-被征收住宅结构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楼层差单价)×被征收住宅有效建筑面积

除住改营房屋外,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补偿金,根据被征收房屋状况,以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2、除住改营房屋外,非住宅房屋的价值补偿金,根据被征收房屋状况,以其房地产市场评估价格确定。

住改营房屋,视其至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的延续经营年限情况,分别按下列标准计算房屋价值补偿金:

(一)延续经营满6年以上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5%计算;

(二)延续经营满5年不满6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80%计算;

(三)延续经营满4年不满5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75%计算;

(四)延续经营满3年不满4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70%计算;

(五)延续经营满2年不满3年的,按其改变后用途房屋市场评估价的65%计算;

(六)延续经营不足2年的,仍按原用途补偿。

3、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征收部门除按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向其补偿外,还应按下列标准向其支付货币补偿补助费:

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所处区域新建普通商品住宅市场评估平均单价-1000元/平方米)×10平方米

对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被征收人,不支付货币补偿补助费。

非住宅被征收人货币补偿补助费=被征收房屋价值补偿金×20%

4、征收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实行就地或就近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以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为基础,多层住宅安置房增加5平方米计算,高层住宅安置房增加8平方米计算。

征收不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实行就地或就近房屋产权调换的,应安置的建筑面积按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计算。

征收住宅房屋实行房屋产权调换异地安置的,在就地或就近应安置建筑面积的基础上相应无偿增加异地安置房建筑面积。住宅因异地安置增加安置房建筑面积的具体标准详见附件2。

非住宅应安置的建筑面积不得低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

5、多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建筑面积不小于35平方米,高层住宅安置房最小设计户型建筑面积不小于45平方米。

征收部门提供的安置和周转用房,应当符合国家质量、安全标准。

安置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按照国家对商品房建筑面积计算标准执行。

新建的住宅安置房应有不低于一间(不含厨、卫)南向(含东南、西南)采光。

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可以按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格与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结算差价,也可以按下列标准结算产权调换的差价:

(一)征收符合独立计户优惠条件的住宅差价结算标准。

1.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就地安置的差价基数为200元/平方米;就近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50元/平方米;异地安置的差价基数为100元/平方米。被征收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应根据被征收房屋结构、楼层及安置房屋楼层等因素按下列公式计算:

等建筑面积差价款=(等建筑面积差价基数+被征收房屋结构差单价+被征收房屋楼层差单价)×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安置房楼层系数

2.为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不含因异地安置增加的建筑面积)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含多层安置房增加的5平方米,高层安置房增加的8平方米,以及户型设计原因而增加的建筑面积),其中,超出的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的部分,其差价基数为1000元/平方米;若有超出的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安置房的市场评估价格计算。被征收人具体支付的差价款按下列公式确定:

①超出的建筑面积不足15平方米部分的差价款= 1000元/平方米×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安置房楼层系数

②超出的建筑面积在15平方米以上部分的差价款=安置房市场评估平均单价×该部分的建筑面积×安置房楼层系数

3.因异地安置而应增加的安置房建筑面积,被征收人不支付差价款。

4.被征收人要求扩大的建筑面积部分,按市场销售价格结算。

5.低保户被征收人要求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其中,安置房建筑面积中与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相等的部分,在按本项第1目标准计算出差价款后,以该款的50%结算;因

满足应安置建筑面积以及异地安置致使安置房建筑面积超出被征收房屋有效建筑面积的部分,仍按本项第2、3目标准结算。

经过调查,现蚌埠市拆迁补偿政策相对是合理的,老百姓对补偿政策的理解是透彻的,是满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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