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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形态学习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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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思考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即让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大多数,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实践经验的深刻总结,既是当前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的基本遵循,也是对各级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下,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又要学会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这不仅是工作任务,更是工作方法。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理解

古代扁鹊见蔡桓公的故事众所周知,蔡桓公讳疾忌医,结果从"疾在腠理"、"疾在肌肤",变成"疾在肠胃"、"疾在骨髓",终不可治。同理,有人用"勤浇树、正歪树、治病树、拔烂树"来形容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好比"勤浇树";"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好比"正歪树";"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好比"治病树";"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好比"拔烂树".在整个"森林"生态中,病树、烂树毕竟是少数,执纪监督工作更多的是"勤浇树"、"正歪树".相对于党纪重处分和刑事责任追究,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尚是柔性措施,既是警示惩戒,更是教育挽救,让游走在法纪边缘的党员干部悬崖勒马。

然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也招致这样一些疑惑和误解:

疑惑一:这是不是意味着反腐败节奏放缓了?

抱有这种想法的人,往往将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处理少数有严重问题的党员干部。其实,全面从严治党,全面就是全方位、全覆盖,每一名党员、每一个党组织都在其中、不能例外。"祸患常积于忽微",对有违反纪律和规矩的行为要"露头就打",避免党员干部大错不犯、小错不断,乃至重蹈蔡桓公的覆辙。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有效体现了党对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反腐败工作力度不减反增、节奏不缓更急。

疑惑二:这会不会成为问题官员从轻发落的借口?

有人认为,"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会导致一些违纪人员"该处分的不处分,该重处分的给予轻处分".其实,这样的担心大可不必。从新修订《条例》和《准则》两项党内法规,可以看出全面从严治党"全面,覆盖到何种程度""从严,严格到什么份上".比如新修订的《条例》以党章为遵循、以问题为导向,增加了违反六大纪律行为的内容,在量纪的尺度上比原版更严,对党员在守住"底线"的基础上要求更高,将一些以前党纪不追究的行为也都纳入党纪处分的范畴,触犯刑律的即使免予刑事处罚也一律予以重处分。所以,对问题官员的追究绝对不会轻描淡写、从轻发落。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如何落实

抓住两个重点,转变工作理念

切实"三转",落实"两个责任".党委是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各级党委不仅要落实好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也要把监督作为分内之事;纪委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共同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是党组织的日常工作,批评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都是党章规定的主体责任。纪律审查也必须在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很多涉及的都是"小节"问题,党委要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出手,对违纪人员给予纪律处分、组织处理,并举一反三、整顿规范,警示教育大多数。纪委要切实"三转",实行"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通过监督责任履行推动主体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强化责任追究,有责必问、问责必严,倒逼各级党组织及其负责人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纪委在执纪监督中,对违纪人员可以党纪立案,也可以提出并处或单处组织处理措施的建议,组织处理要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

纪在法前,找准"主战场".以前,有的纪检机关重视查办大案要案,一些人甚至认为领导干部只要不违法,违反纪律就是"小节",从而忽视日常监督执纪,致使出现"不出事都是‘好同志’,一出事皆成‘阶下囚’"的现象。其实,纪检机关的阵地不应该摆在法律底线上,在纪、法之间有一个缓冲带,这个缓冲带才是今后执纪监督工作的"主战场".在这个"主战场",纪检机关一是要抓早抓小,要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和轻微违纪问题,更多地运用党纪轻处分和各种组织处理方式来处理;二是要纪法分开,突出查违纪问题,坚持快查快结,集中精力查清主要违纪问题后,把涉嫌违法犯罪的问题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落实相关制度,完善系列措施

运用好谈话函询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出手。谈话函询本身不是党纪处分也不是组织处理的手段,而是问题线索处置的一种方式。作为对反映领导干部问题线索的五类处置标准之一,谈话函询环节对线索反映中带有苗头性、倾向性、一般性的问题及时处置,做到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其中大部分是给予党纪轻处分或组织处理。谈话函询,不但对被反映的干部是一种负责任的做法,也有利于纪委减少初查核实的工作量。

运用好多种组织处理手段,明确相应惩戒措施。组织处理不能局限于狭义上的岗位、职务调整,而要充分运用批评教育、通报批评、提醒、函询、诫勉等各种方式。党纪政纪处分后,当事人会受到任职、考核、待遇等方面的惩戒,受组织处理的,相应的惩戒措施也要跟进。比如,2015年新出台的《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细则》,规定了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六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者重用。诫勉期满后,对于没有很好改正,还可以进一步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对受到岗位、职务调整的,也规定了提任职务等限制。

总体来说,组织处理的惩戒措施虽有所规定,()但仍要不断细化完善。比如可以扩大惩戒面,除了现有规定的诫勉、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等,对通报批评等也可以规定一定的惩戒措施。

正确运用两种手段,查处问题宽严相济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两者可以优势互补。纪律审查工作中,要善于运用和正确运用组织处理的手段,提升纪律惩戒的综合效果。

案件调查过程中,借势借力于组织处理措施。根据《中国共产党案件检查工作条例》、《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等规定,被调查的党员干部错误严重已不适宜担任现任职务或妨碍调查的,可及时建议党委或党外组织停止其职务或免去其职务。特别是一些突发事件或违纪人员身份特殊的案件,调查取证需要时日,一时难以作出纪律处分的,及时采取停职、免职等组织手段,能够排除调查干扰,回应社会关注,取得查处主动权。还有查办窝案串案过程中,有必要区分主从关系、情节轻重作区别对待,组织处理手段可以成为政策攻心、分化瓦解的工具,从而加快查办节奏、彰显查办效果。

案件处理过程中,从严把握组织处理条件。必须根据被审查人的违纪事实、性质、情节和危害,依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应规定确定是否适用;防止和避免组织处理适用上的随意性。特别是只作组织处理,不再给予党纪处分的更要从严把握条件。要考虑三个方面:一是违纪人员只应受轻处分,即党内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如果应受重处分,则不宜只给予组织处理;二是具有从轻、减轻情节,或者能认识错误、配合调查的;三是有利于经济发展、社会和谐,能够被公众认可。(作者尹玲英系浙江省嵊州市监察局副局长)链接

何谓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

党纪处分和组织处理都是执纪监督的重要手段。

党纪处分,是指各级党委和纪检机关,依照规定的权限、程序,对违纪对象作出的党内

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除党籍这五种处分决定。其中的党纪轻处分,是指党内警告和严重警告两种处分。

组织处理,根据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在查处违犯党纪案件中规范和加强组织处理工作的意见(试行)》(x纪发[2008]x号)规定,是指党组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涉嫌违犯党纪的党员干部,进行必要的岗位、职务调整的组织措施。这个文件规定的组织处理的方式有三种:停职、调整、免职三种;在实际工作中,组织处理的方式显然并不限于这三种,与岗位、职务调整有关的降职、责令辞职等措施显然也属组织处理方式,与岗位、职务调整无关的批评教育、通报批评、诫勉谈话也应视为广义上的组织处理方式。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关系

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作为执纪监督的两种不同手段,执行主体、执行条件和程序、惩戒方式都不尽相同。两者各具优势且可以优势互补,但又不能相互代替。

两者优势互补。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可以并处,以更好地达到对违纪人员教育惩戒的目的。给予违纪人员党纪轻处分的,可同时建议党委、政府采取免职、调离岗位等组织处理措施;组织处理也可以单处,以体现宽严相济。如果违纪情节较轻,只应给予党内轻处分,且有从轻、减轻等情节,仅采取组织处理方式也能达到惩戒目的,也可不再予以党纪立案。

不能相互代替。组织处理不能替代纪律处分,按照违纪性质和情节轻重,应追究党纪责任的,即使已采取组织处理,仍应予以党纪立案。比如党员领导干部有赌博行为,情节不是特别严重的,已通过免职措施将其从领导岗位调整下来,不能认为对违纪人员来讲免职比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严重"而不再给予党纪处分。反之亦然,对明文规定要给予组织处理的,不能以已给予党纪处分为由,而不再作组织处理。

如何运用"四种形态"开展纪律审查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方面,但绝不是全部,不能把全面从严治党等同于反腐败"、"要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可以说,围绕"四种形态"监督执纪,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是纪检监察工作"三转"的又一次深化,为监督执纪工作避免"只见树木、不见森林"指明了方向。

如何在纪律审查过程中贯彻落实执纪监督要运用"四种形态"的新要求,如何落实执行好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每一名纪检监察工作者都应在工作思路和工作方式上进一步转变,努力适应纪律审查新要求。

重视纪律审查前的初查工作

新形势、新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对线索的收集、梳理、分析、排查、初核更加全方位、精细化、专业化。纪律审查各环节工作都必须转变。

案件线索运用的做法需要转变。"四种形态"的运用,体现纪律审查要更多立足抓早抓小,要求我们必须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线索,缩短初核的时间、时限。同时,加强线索运用的意识还要继续保持,因为这既是纪律审查人员的一项基本功,也有利于协调相关部门共同做好反腐败工作。

初查的范围、重点需要调整。以往线索初查的重点是涉及受贿、贪污等与职务有关的重大违反廉洁纪律的违纪违法线索。随着"四种形态"的提出,以及围绕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就要求我们将违反六大纪律的线索问题处于同等重要位置,甚至在某种程度上要将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线索置于更加突出的位置,初查预案制作中的初查方向、涉案性质等内容都需要调整。

初查的方式、手段需要调整。对于可能涉嫌违法的线索,主要还是移送给检察、公安等

侦查机关去实施初查。纪检监察机关主要进行一些材料、资料、证据的书面审查,而不再单独或以纪律为主地进行一些带有秘密调查性质的初查。这就意味着,新时期的初查工作,一般性调查谈话、取证将会大量使用,即使对于一些相对问题较复杂的当事人也会采取"走读式"的谈话。

善于运用谈话函询取得突破

在贯彻执行新修订的"两项法规"和适应"四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要求下,纪律审查工作的调查谈话,也面临着重大的调整。

对违纪当事人的询问谈话特别是重要口供突破方向上,受贿、贪污问题不应再作为纪律审查主攻目标,最多只是基础,要全面搜集各种违纪的事实。特别是在已拿下重大违纪事实后,不能在数额大小上恋战,更要腾出精力来重点攻取违犯其他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等问题。

要善于运用函询这一手段。函询既是线索处置的方式之一,也是线索调查的重要手段。函询是具有鲜明纪律审查特色的调查手段,妥善运用可以及时处置、了结一些信访件,但对于被函询人来说,函询就像双刃剑。这是因为,一方面使用函询体现了组织对党员干部的信任和尊重;另一方面,如果函询对象不如实作出说明,将触犯新修订的

遵章守纪学习心得范文汇编

遵章守纪学习心得范文汇编 通过参加全市“双学双严”党纪条规警示教育月轮训班的学习,深深理解到讲规矩、守纪律对领导干部的重要性。 一、讲规矩、守纪律要注重内化于心。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是执行路线的保证。作为一名党员干部不但要认真学习党 章而且要反复学习,经常重温党章、条例,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持续强化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自觉用党章和条例规范自己的一言一行,由被动执行化作自觉行动,保证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能始 终站稳立场,坚决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党员领导干部手中掌握着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如果不加以控制,不自我约束,就会给党和人民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作为党员干部, 要先学会懂规矩,做到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 将规章制度入脑入心,严格按党性原则办事,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 度程序办事,明白哪些事该做,哪些事不该做,做到不越“雷池”, 不乱“章法”。 在懂规矩的基础上,更要学会守纪律,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对纪律心存敬畏,把纪律作为悬在头顶的“三 尺利剑”,做到从遵守和维护党章入手,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各项纪 律规定,自觉用党章、条例规范自己的言行举止,在政治上讲忠诚、 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心中有戒,对党忠诚。 二、讲规矩、守纪律要注重外化于行。“守纪律讲规矩”贵在自 觉践行。作为党员领导干部,要时时用党章、党纪、国法、党的优良 传统等对照自己的言行,处处以各种纪律、规矩为指南和准则,在一 言一行上体现纪律要求,从一点一滴中强化规矩意识,使守纪律讲规 矩成为自己的一种修养、境界和操守。这样,才能做到知行合一,以 知促行、以行促知。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唐富贵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转换手法,精准施策,打好干部选用“组合拳”。 绳之以矩,正纪律管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以纪律管干部、带队伍。要举起旗子明纪律,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要求,结合干部队伍作风等实际情况,制定规则守则,明确具体要求,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要整体推进抓传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尽快传导到底,让纪律规矩像水一样渗透,与干部工作互相融合,入心入脑、见行见效。 束之以严,用严督管干部。正纪律是前提,守纪律是结果,督导则是必经的过程。落实“四种形态”,加强队伍建设,要全程从严抓好监督。要关口前移抓督导,严字当头,加强日常监督,严防精神松懈、要求松绑、监督松劲;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问题导向,通过“督”来发现问题、总结剖析,通过“导”来解决问题、挽救干部。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到哪里,在守纪律讲规矩中提振“精气神”。

用之以能,凭实绩用干部。“四种形态”的观点,对用干部有着深刻启发。对照“四种形态”要求,基层干部使用要更加突出“能”字,坚 持凭实绩说话,既要工作业绩过硬,更要廉洁自律过硬,以干事创业实绩来选用干部。要增强干部选用科学性,打破不是“可用”就是“不可用”的简单区分,对敢于担当的干部、锲而不舍的干部、埋头苦干的 干部,都要分类选拔、大胆任用。要注重以纪律保护干事,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敢担敢冲,让干部在不违规不越界的前提下,大胆去闯、放心去干,打造恪守规矩、朝气蓬勃的队伍新风貌。 察之以精,按岗位配干部。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要建立与“四种 形态”相适应的机制,这其中,关键就是察干部、配干部。察干部要 精准,全面掌握思想、作风、能力、廉洁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岗位履职情况。配干部要合理,对不胜任岗位的“平庸”干部,酌情调整;对能力与岗位不适应的干部,及时给予换岗;对违纪违法的“问题”干部,依照规定严肃惩处;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纪检、组织 等手段严格处理,实现管理配备的科学化。在察干部、配干部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激励干事、推动发展。 延伸阅读:“四种形态”强化监督执纪对照材料 十八大以来,xx区紧紧围绕中央、省、市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及 反腐败工作的新要求、新部署,把紧“关口”,跟踪预防不放松;“点面”结合,强化思想筑牢防线;突出“重点”,严抓严重违纪违法关键环节。把纪律规矩挺在最前面,将纪律规矩作为底线,时时警示和敲打,不断提高党员干部的思想认识,增强防腐拒变的能力。

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650字

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650字 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650字(一) 中央纪委书记王岐山同志在xx调研时强调,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四种形态'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党规党纪严于国家法律'既一脉相承又与时俱进,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的深刻总结,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我们必须深刻理解、准确把握、深化落实、实践运用。 首先,要围绕'一条主线'去理解。纪委作为管党治党的重要力量,必须围绕全面从严治党这条主线,依据党章履行监督执纪问责的神圣职责,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四种形态',将每名党员、每个党组织都包含其中、无一例外,既管住了重点又管到了全面。从'全面'出发,用政治生活规范和纪律约束管住大多数,从'从严'着眼,对违纪、违法的给予处分、处理,构建出了行之有效的从严治党工作机制。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四种形态、六大纪律'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做到既'严管'又'厚爱',真正纯洁党的肌体。 其次,要立足'两个层面'去把握。正确把握'四种形态',就要立足于治标和治本两个层面,做到标本兼治。在治本方面,要通过严格的党内政治生活,通过批评和自我批评,让党员干部感受到组织在政治上的关心爱护,进而自觉地抵制和反对腐败;通过把纪律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寸土不让,积小胜为大胜,减少腐败滋生的土壤,阻断腐败的来源。在治标方面,要严查不收敛不收手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问题一查到底,通报剖析、警示他人,以唤醒党员干部党的意识、党章意识、党纪意识,强化知止和不敢的氛围。 再次,要按照'三不机制'去落实。当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目标任务是'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长远目标是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四种形态'的有效落实,是'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长效机制形成的必然要求。'不敢腐',需要对'极少数、少数',加大惩治力度、保持高压态势、形成有力震慑;'不能腐',需要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把'大多数'的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不想腐',需要用常态化的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员干部党性修养,使党员干部不断增强宗旨意识,牢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正常党内关系,用批评和自我批评把违纪倾向消除在萌芽。我们要通过'四种形态'努力构建'三不机制',进一步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最后,要综合'四种形态'去运用。'四种形态'内容具体、指向清晰,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规律,给出了由轻到重的因应之策,呈现点面结合、纲举目张的合围之势。纪检监察机关必须要聚焦聚焦再聚焦,以学习贯彻中央政治局审议通过的《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为契机,坚持把'四种形态'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全过程。要进一步加强对查办案件的分析研究,把握'四种形态'各自的状况和趋势,超前思考、主动谋划,更好地指导和推进纪律审查工作。要进一步加强问题线索管理,按照五类标准分类处置,定期梳理、规范管理。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抓早抓小,堵住初始,使'咬耳朵'、'扯袖子'常态化、机制化,经常红红脸、出出汗,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要坚决落实'两个责任',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对于顶风违纪、依然故我的,要坚决查处,并严肃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650字(二)

四种形态总结

四种形态总结 一、掌握“四种形态”内容“四种形态”是指,①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③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④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四种形态”彰显了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第一种形态解决了党员干部思想出轨的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有效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提高班子内部监督的自觉,防止问题发生。党委、纪委经常咬耳朵、扯袖子,甚至大喊一声,把监督提醒做扎实,做细致,能够让一些思想意识上有不良打算的同志及时得到提醒教育,防止党员干部的思想“出轨“。第二种形态发挥轻处分的惩戒功能。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问题不严重,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能心慈手软。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第三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都能得到

贯彻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一定能够实现极极少数。 三、“四种形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四种形态”充分体现了组织关心爱护干部的意愿。“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党一贯方针,“四种形态”的提出,凸显了组织关心爱护党员干部的意愿。仔细分析前三种形态,其实是在给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设置三重“带电的高压线”,只有冲破了这三条高压线,党员干部才会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路。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可以有效阻断违纪进程,并以常态化严管干部的方式,做到“防患于未然”。全面从严治党绝不仅仅是事后式的重典治腐,不能仅仅停留于对贪污腐败问题的“终端处理”。强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就是要把监督执纪的关口前移,在惩防并举的同时更加注重预防,用最多的办法、尽最大的努力保护和挽救,使踏上不归路的党员干部成为极极少数,从而在预防腐败上构建立体防治体系。 四、“四种形态”并非放缓反腐节奏 (一)“四种形态”是对腐败更注重从高压严惩到常态严管。在“不能”和“不想”上多下功夫,将腐败现象的“病根“彻底铲除,推动反腐败斗争取得压倒性的胜利,尽快扭转严峻复杂的反腐败斗争形势。 (二)激发“四种形态”动力,找准我校党总之工作重心。“四种形态”正是“两责”在纪律建设中的具体体现,既是问题清单,也是责任清单,既需党委在净化党内关系等方面主动担当,也需纪委在纪律审查等方面积极作为。各级党委在履行主体责任中要把“四种形态”落到教育提醒、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中去,发现苗头马上去管,触犯纪律及时处理,增强履责主动性,增加工作提前量。 (三)以准确把握“四种形态”为载体,增强纪律审查针

2020年纪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3篇(范文)

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1)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方向已经明确,路径更加清晰,方法指导到位。当前最紧要的,就是紧跟上去、实干起来,把进一步深化“三转”落实到全面运用“四种形态”上来。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 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这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纪律检查工作又一次深刻的思想变革。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回归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前段时间,我们用xx天的时间,采取“一个室一个室过”的办法,对省纪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的调研访谈,并召开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座谈会,对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和工作惯性,查办贪腐案件的工作主动性和业务能力较强,而及时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灵活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准确适用党纪党规处理违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

与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中央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深化职能调整,完善工作格局 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本质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用好“四种形态”,必将有效改变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状况,有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 目前,xx省纪委正在开展进一步深化“三转”、“把纪律挺在前面”试行工作。我们在试行实践中认识到,要把纪律立起来、严起来、管到位,用好“四种形态”,首要的是充分发挥党委的领导核心作用,落实党委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各级党委书记是加强纪律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在知纪、遵纪、执纪上既要以身作则、模范带头,又要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班子成员要坚持“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纪律建设工作。要进一步明确党委各工作部门在加强党纪党规宣传教育、党员干部监督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凝聚纪律建设工作合力。基层党组织要健全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等党内政治生活,将加强党员日常教育、监督、管理贯穿于基层组织建设全过程。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有感 2018年4月12日,我很荣幸参加了教育系统2018年基层党务干部培训,上午聆听了吕老师关于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讲座,让我深刻认识到身为一个老师,而且还是一名党务干部,要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落到实处。 一、加强自身的师德师风建设。 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理论和法规,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中央保持一致,廉洁奉公,热爱工作。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思想。对学生严格要求,耐心教导,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保护学生合法权益,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二、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要求,认真学习、依法执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 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无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模范遵守各项党风廉政、监督制度,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不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并敢于同违法、违纪行为和腐败现象作斗争。 三、努力树立共产党员的形象。 重视工作时间外的党员形象,对本人贯彻执行党风廉政情况进行经常性的自查自纠,及时纠正工作中的缺点和错误,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四、廉洁从教,为人师表。 坚守情操,发扬奉献精神,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影响。不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以身作则,注重身教。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不仅要以一名人民教师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还要做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建立正确的教师观和职业道德观,把师德建设放在首位,努力以自身的模范行为感染学生,真正做到学高为师,德高为范。用自己爱生奉献,自树树人的思想踏踏实实做教育,发展学生个性品质为目标,扎扎实实搞教学。

四种形态运用总结

四种形态运用总结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既是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结归纳,又是新时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创新和方法指引。作为监督执纪实践者,我们要深刻领会“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和重要意义,将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强化监督执纪、落实主体责任、推进体制改革的全过程,努力开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局面。 要把充分运用“四种形态”贯穿到强化监督执纪的全过程 “四种形态”涵盖了监督执纪的手段和方法,既要在开展党内监督工作过程中有效运用,又要在开展执纪审查工作过程中坚决落实,切实贯穿到监督执纪的每一个环节。 要在信访举报环节区分形态处理。信访举报是监督执纪的第一道关口。面对大量的群众来信来访,要按问题线索性质、可查性、成案几率等予以科学分类处置,经分析问题性质较轻、可查性不大的,尽量以函询约谈的方式予以处置,适度提高函询约谈在问题线索分类处置中的比例。同时,要抽查监督函询约谈所了解掌握情况的真实性,跟踪监督函询约谈后续整改落实的情况。近期梅州市建立了函询保证书和函询抽查制度,要求函询对象在上报函询材料时出具保证书,承诺对函询事项说明属实。每隔一段时间抽查一批函询材料,对隐瞒欺骗组织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通过方法创新,既让信访举报得到有效“消化”,实现“零暂存”,又促使需提醒注意的党员干部加强自查自纠,得到教育警醒。 要在作风监督环节区分形态处理。作风问题具有普遍性、反复性、传染性等特点,不能“眉毛胡子一把抓”,要区分性质和情节,按不同形态处理,取得最佳教育效果。对于一般性的作风问题,如上下班迟到早退、上班玩电脑手机、外出未请示报告等,可以先采取咬耳扯袖、红脸出汗式的批评教育予以处理。对于需要“大喝一声,猛击一掌”的作风问题,如公款吃喝、公车私用等行为构成了违纪,但情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4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转换手法,精准施策,打好干部选用“组合拳”。 绳之以矩,正纪律管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以纪律管干部、带队伍。要举起旗子明纪律,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要求,结合干部队伍作风等实际情况,制定规则守则,明确具体要求,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要整体推进抓传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尽快传导到底,让纪律规矩像水一样渗透,与干部工作互相融合,入心入脑、见行见效。 束之以严,用严督管干部。正纪律是前提,守纪律是结果,督导

则是必经的过程。落实“四种形态”,加强队伍建设,要全程从严抓好监督。要关口前移抓督导,严字当头,加强日常监督,严防精神松懈、要求松绑、监督松劲;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问题导向,通过“督”来发现问题、总结剖析,通过“导”来解决问题、挽救干部。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到哪里,在守纪律讲规矩中提振“精气神”。 用之以能,凭实绩用干部。“四种形态”的观点,对用干部有着深刻启发。对照“四种形态”要求,基层干部使用要更加突出“能”字,坚持凭实绩说话,既要工作业绩过硬,更要廉洁自律过硬,以干事创业实绩来选用干部。要增强干部选用科学性,打破不是“可用”就是“不可用”的简单区分,对敢于担当的干部、锲而不舍的干部、埋头苦干的干部,都要分类选拔、大胆任用。要注重以纪律保护干事,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敢担敢冲,让干部在不违规不越界的前提下,大胆去闯、放心去干,打造恪守规矩、朝气蓬勃的队伍新风貌。 察之以精,按岗位配干部。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要建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机制,这其中,关键就是察干部、配干部。察干部要精准,全面掌握思想、作风、能力、廉洁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岗位履职情况。配干部要合理,对不胜任岗位的“平庸”

学习心得: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

学习心得:深化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明确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党在纪律建设方面的重大理论创新,为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更加明确的法规依据和工作遵循。但一段时间以来,有的同志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认识上出现了一些偏差,甚至误读误解。有的认为,“四种形态”的提出,意味着反腐节奏放缓、力度减小;有的把“四种形态”混同于量纪的具体标准;个别地方在实践中生搬硬套,对“四种形态”设定比例指标、进行量化考核。以上错误论调和做法的出现,提醒我们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认识需要进一步深化,实践运用需要更加精准。 一、“四种形态”是方法论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认识对待违规违纪问题不同发展阶段的方式方法,是当前执纪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应遵循的一般性原则。将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理解为纪律放松的信号,实际是片面理解了“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含义,是一种形而上学的观点。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揭示的原则符合违纪行为发展的一般规律。违纪问题有一个发展演变的过程,开始出现违纪苗头时,处于第一种形态的处置范畴;如果没有及时提醒教育,就有可能出现较为轻微的违纪行为,从而进入第二种形态;如果仍没有及时发现处理,就有可能出现较为严重的违纪行为,也随之进入第三种形态;对于已经出现严重违纪行为,还是没有发现并给予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就很有可能出现违法犯罪行为。 “四种形态”针对党员干部违纪行为的共性规律,解决了“量的积累”与“质的变化”的关系,描画了从提醒式的批评教育到纪律处分、从违纪到违法的梯度轨迹,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一) 王岐山书记在xx调研时强调,要在思想认识、责任担当、方法措施上跟上中央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这'四种形态',是>十八大以来反腐倡廉工作的经验总结,是落实全面从严管党治党战略部署的具体体现,也是反腐败治标和治本相结合的战略思想,'四种形态'从党纪和法律两把尺子划分,既全面概括了党员干部违纪违法的四种情形,也严格界定了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论述高瞻远瞩,含义深刻,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彰显了我们党'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方针,拓展了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新思路,为我们抓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贯彻落实好王岐山书记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要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抓早抓小,不断校正党风政风,解决好'不是好同志就是阶下囚'的两级化问题,着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严'字。'党纪严于国法'是从严管党治党的需要。国家法律是社会中每个人都必须接受的行为准则,是底线要求。党规党纪是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是对党员的刚性约束。新的《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将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行为具体化到'四个必须'和'八条规范'.新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将原有条例规定的10类违纪行为梳理整合、科学修订为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把党章关于纪律的要求更加具体化。共产党员作为社会事业发展的中坚力量,不仅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而且要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只有纪严于法,才能保证党员干部真正敬畏纪律、遵守纪律,不敢触犯严格的党规党纪,进而不会触犯法律,起到防微杜渐的作用。纪在法之前,违法必先违纪。当法律的底线遭到践踏时,纪律的红线也就荡然无存。纪检监察机关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严起来、立起来,执行到位,把工作重心从'盯违法'转移到'盯违纪',有纪必依,违纪必纠,以'零容忍'的态度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信号。从严惩极少数转移到管住大多数,管住'好干部'堕落为'阶下囚'的'中间地带',把'严管就是厚爱'落实的监督执纪中。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早'字。'四种形态'是纪检监察机关'三转'的深化,对我们进一步聚焦主业主责,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具有更清晰的导向要求。'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体现的就是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平时的小问题不抓不管,等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的时候查处了,这是对干部的不负责任。只有把违纪的少数人处理到位,形成震慑才能防止大多数人犯错,'拔烂树'是为了'治病树','治病树'是为了'正歪树',烂树不除,病树难治,病树不治,歪树不正。执纪问责这个'杀手锏',不是为了多处理人,而是让党员干部心存敬畏,手握戒尺,防微杜渐,少犯错误,甚至不犯错误。党章赋予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的职责,我们就要履好职尽好则,对干部经常咬咬耳朵、扯扯袖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教育提醒,关口前移,抓早抓小。纪律审查既要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也要重视审查轻微违纪行为,逐步加大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比重,减少严重违纪违法立案查处的比重。 把握好'四种形态',要突出一个'实'字。'四种形态'的落脚点就是要求监督执纪抓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转换手法,精准施策,打好干部选用“组合拳”。 绳之以矩,正纪律管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以纪律管干部、带队伍。要举起旗子明纪律,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要求,结合干部队伍作风等实际情况,制定规则守则,明确具体要求,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要整体推进抓传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尽快传导到底,让纪律规矩像水一样渗透,与干部工作互相融合,入心入脑、见行见效。 束之以严,用严督管干部。正纪律是前提,守纪律是结果,督导则是必经的过程。落实“四种形态”,加强队伍建设,要全程从严抓好监督。要关口前移抓督导,严字当头,加强日常监督,严防精神松懈、要求松绑、监督松劲;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问题导向,通过“督”来发现问题、总结剖析,通过“导”

来解决问题、挽救干部。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到哪里,在守纪律讲规矩中提振“精气神”。 用之以能,凭实绩用干部。“四种形态”的观点,对用干部有着深刻启发。对照“四种形态”要求,基层干部使用要更加突出“能”字,坚持凭实绩说话,既要工作业绩过硬,更要廉洁自律过硬,以干事创业实绩来选用干部。要增强干部选用科学性,打破不是“可用”就是“不可用”的简单区分,对敢于担当的干部、锲而不舍的干部、埋头苦干的干部,都要分类选拔、大胆任用。要注重以纪律保护干事,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敢担敢冲,让干部在不违规不越界的前提下,大胆去闯、放心去干,打造恪守规矩、朝气蓬勃的队伍新风貌。 察之以精,按岗位配干部。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要建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机制,这其中,关键就是察干部、配干部。察干部要精准,全面掌握思想、作风、能力、廉洁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岗位履职情况。配干部要合理,对不胜任岗位的“平庸”干部,酌情调整;对能力与岗位不适应的干部,及时给予换岗;对违纪违法的“问题”干部,依照规定严肃惩处;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纪检、组织等手段严格处理,实现管理配备的科学化。在察干部、配干部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激励干事、推动发展。

【知识学习】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心得体会王岐山同志在福建调研时强调,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这对监督执纪问责提出了更明确的要求,也为改进干部选用工作指明了方向。各级党委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转换手法,精准施策,打好干部选用“组合拳”。 绳之以矩,正纪律管干部。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以纪律管干部、带队伍。要举起旗子明纪律,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要求,结合干部队伍作风等实际情况,制定规则守则,明确具体要求,把纪律规矩立起来。要整体推进抓传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尽快传导到底,让纪律规矩像水一样渗透,与干部工作互相融合,入心入脑、见行见效。 束之以严,用严督管干部。正纪律是前提,守纪律是结果,督导则是必经的过程。落实“四种形态”,加强队伍建设,要全程从严抓好监督。要关口前移抓督导,严字当头,加强日常监督,严防精神松懈、要求松绑、监督松劲;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问题导向,通过“督”来发现问题、总结剖析,通过“导”来解决问题、挽救干部。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

到哪里,在守纪律讲规矩中提振“精气神”。 用之以能,凭实绩用干部。“四种形态”的观点,对用干部有着深刻启发。对照“四种形态”要求,基层干部使用要更加突出“能”字,坚持凭实绩说话,既要工作业绩过硬,更要廉洁自律过硬,以干事创业实绩来选用干部。要增强干部选用科学性,打破不是“可用”就是“不可用”的简单区分,对敢于担当的干部、锲而不舍的干部、埋头苦干的干部,都要分类选拔、大胆任用。要注重以纪律保护干事,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敢担敢冲,让干部在不违规不越界的前提下,大胆去闯、放心去干,打造恪守规矩、朝气蓬勃的队伍新风貌。 察之以精,按岗位配干部。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要建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机制,这其中,关键就是察干部、配干部。察干部要精准,全面掌握思想、作风、能力、廉洁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岗位履职情况。配干部要合理,对不胜任岗位的“平庸”干部,酌情调整;对能力与岗位不适应的干部,及时给予换岗;对违纪违法的“问题”干部,依照规定严肃惩处;对问题不大却屡教不改的干部,运用纪检、组织等手段严格处理,实现管理配备的科学化。在察干部、配干部中,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管理、激励干事、推动发展。

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学习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为:第一种: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第四种: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极少数。 “四种形态”刻画出党员干部接受监督、自警自律的'四道防线'.'四种形态'深化了对违纪违法问题的规律性认识,把握了党员干部从'破纪'到违法的演变路径。设立层层防线,把反腐败工作深入到'破纪'之初,科学把握'常态'、'大多数'、'少数'、'极少数'的层次和关系,从小问题治起,从苗头处截断,这体现了标本兼治,也体现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延伸和拓展。 一、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思想建党,持续发力日常教育监督,使纪律和规矩成为党员的内在信念、全党的行动自觉,建立良好的政治生态。 把党章的学习贯穿全年始终,坚定内在信念。深入开展学党章每月一课活动,通过专家理论讲座、处级领导上党课、知识竞赛、演讲等形式,全方位全覆盖帮助党员干部真正学懂党章,严格遵守党章,坚定内在信念;结合'三严三实'加强纪律教育,规范外在约束。'四种形态'体现了管党治党'全面'和'从严'的根本要求,让每一位党员干部受到教育是应有之义;采取'以案明纪'加强警示教育,筑牢反腐倡廉思想防线;督破纪整苗头,强化监督常态化。破法始于破纪,纪委姓'纪',就要突出执纪特点,用党规党纪管住全体党员干部,用纪律规矩对照违纪行为,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唤醒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二、把握'四种形态',更加注重多措治党,灵活运用组织处理手中武器,用纪律管住大多数,防患未然。 规范支部生活,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教育;建立'三活动二督查一报告'工作机制,让监督执纪成为常态;落实'两个责任',强化责任追究。 三、把握'四种形态',用好纪律审查、党纪政纪处分,用纪律管住关键少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纪律处分意在'治病树',重在违纪必究;立案审查意在'拔烂树',重在形成遏制。严是爱,松是害,只有坚持快查快结,缩短审查周期,才能形成震慑,破除侥幸。

四种形态总结

全文共计1802字一、掌握“四种形态”内容 “四种形态”是指,①党内关系要正常化,批评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②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③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④而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四种形态”的新提法既接续了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抓早抓小”的方法论,又符合反腐败斗争的形势,是新形势下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是落实“两个责任”的具体化,全面从严治党要靠纪律管全党,把纪律挺在前面要靠坚强的党性和责任担当。 二、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内涵 “四种形态”彰显了从严治党的政治智慧。第一种形态解决了党员干部思想出轨的问题。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能有效解决各级领导班子“无原则的一团和气”,提高班子内部监督的自觉,防止问题发生。党委、纪委经常咬耳朵、扯袖子,甚至大喊一声,把监督提醒做扎实,做细致,能够让一些思想意识上有不良打算的同志及时得到提醒教育,防止党员干部的思想“出轨“。第二种形态发挥轻处分的惩戒功能。一些党员干部的行为虽然触犯了纪律红线,但情节轻微,问题不严重,尚未造成不良影响,这时该处分该处理就绝不能心慈手软。运用轻处分和组织处理的手段,让违纪的同志感受到纪律的惩戒作用,增强对党纪的敬畏感,达到“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的效果,防止“好同志”变成“阶下囚”。第三种形态体现对党员干部的最后挽救。让违纪情节严重的干部停职反思、悬崖勒马,防止其贻误终生。第四种形态描绘出监督执纪的理想型”。如果前三种形态都能得到贯彻落实,那么第四种形态一定能够实现极极少数。 三、“四种形态”的必要性和重要性 1

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的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的心得体味(一) 对践行"四种形态"的几点考虑 监督执纪之因此要运用"四种形态",目的算是为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完全改变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状况。无数案例表明,从"好同志"到"阶下囚"别是一两天,也并非自由降体运动,很多人都有过彷徨、纠结、后怕的心路历程,遗憾的是,每一具紧要关头并没有关键的"大喝一声"、"猛击一掌".多少次蒙混过关,或者被"高高举起,轻轻放下",让一些干部越来越无所戒惧,最终坠入谷底。怎么样管住"好同志"和"阶下囚"这二者之间的空白地带?用纪律管,始终把纪律挺在前面,经过严明纪律管住全党,这是治本之策。纪律怎么严明?运用"四种形态"织密纪律之,形成党组织监督治理干部、防止党员干部走向违法深渊的红色警戒区。也算是说,运用"四种形态"绝别意味着对违法犯罪的腐败分子以纪代法、高举轻放,而是说要经过在法律底线之上设置多道防线,防止小缺点变成大错误,尽最大努力防止党员干部成为"阶下囚". 于党组织而言,首先要知责明责。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贯彻"四种形态"和《廉洁自律准则》和《纪律处分条例》两项党内法规作为担当和降实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重要抓手,采取多种形式,让广阔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记廉洁自律要求,熟悉纪律处分规定;要明确职责定位,层层建立责任清单,明晰降实主体责任的具体内容、目标要求和要紧措施,别断创新体制机制,将主体责任具体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层层传导压力,自上而下逐级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定期向上级党委和纪委报告责任降实事情,加大对降实主体责任的监督检查力度,真正做到责任覆盖无盲区。其次要履责担责。各级党组织要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充分发挥好带头执行、全面推动、催促传导的职能作用,切实抓好"四种形态"的贯彻降实。强化坚持原则、敢抓敢管的责任意识,面对大是大非敢于亮剑,面对斜风邪气敢于斗争,发觉咨询题敢于及时提醒,别遮丑护短、姑息迁就、养痈遗患,要把腐败咨询题遏制在萌芽状态。强化日常监管,各级党组织要综合运用批判教育、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多种方式,把纪律红线边缘的党员拉回正规,及时阻断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进展的路径。善于运用批判和自我批判的武器,增强党内日子的原则性和战斗性,使对干部的日常批判教育和监督治理成为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重要手段,确保党内纪律和党内规矩成为硬约束。第三要咨询责追责。把严肃咨询责作为推动党组织降实主体责任的重要利器,结合实际出台责任追究方法,为降实责任追究提供制度保障。加大咨询责力度,对在运用"四种形态"中降实主体别力导致浮现咨询题的,要严肃处理、严肃追责。对发生重大腐败案件和严峻违纪行为的地点和部门,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既查案件本身的咨询题,又查监督别力的咨询题;既追究党委的主体责任,又严肃追究纪委的监督责任,以严肃的责任追究倒逼"两个责任"降地生根。 于纪检监察机关而言,实践"四种形态",责任别是轻了,而是更重了;执纪的力度别是小了,而是更大了。强调抓早抓小并别意味着放松对严峻违纪咨询题的查处,而是在持续保持惩治极极少数严峻违纪咨询题的并且,加大对少数、极少数轻微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挺纪在前,始终保持坚毅的政治定力,踩着别变的步伐,以坚决的决心和有力的措施,减存量、遏增量。要突出惩治重点,按照"四种形态"严格分类处置咨询题线索,扩大谈话函询覆盖面,清理暂存线索,坚定把存量减下来;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红脸出汗要成为常态,党纪处分、组织处理要经常使用,坚定把增量遏制住。尤其是要注意党的十八大后别收敛别收手,咨询题严峻、群众反映强烈,如今重要岗位可能还要擢升使用的党员领导干部这三种事情。要突出执纪特点。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别留盲区、没有例外。坚持敢字当头、迎难而上,把纪律作为管党治党的戒尺,发觉苗头就要及时提醒,触犯纪律就要马上处理,坚定排除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中遇到的各种阻力和干扰,努力在严肃执纪中体现对党

四种形态谈心谈话记录模板

“四种形态”谈心谈话记录 编号: 谈话时间谈话地点 谈话人记录人 谈话对象性别 政治面貌文化程度 职务联系电话 谈话内容: 一、政策告知及要求 谈话人:同志,今天邀请你来谈话,主要是根据**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第一种形态”的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今年廉洁教育月活动的部署,按照“分层管理、分级负责、分批开展”的原则,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从业教育和提醒谈话。请你在谈话过程中,对照党纪法规的各项要求,谈谈个人工作及表现情况,主动检查自身存在的不足,重点是检查有无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如果有问题,要主动向党组织说清并付诸改正行动,党组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机会和出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你对本次谈话的政策和要求已经了解清楚了吗? 谈话对象: 签名确认:

谈话人:请你务必认真对待本次谈话好吗? 谈话对象: 二、宣贯“四种形态”的内涵,落实“第一种形态”的目的意义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政策界限 谈话人:我先向你宣贯一下“四种形态”的具体内容:第一种形态是指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第二种形态是指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第三种形态是指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第四种形态是指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实践“四种形态”是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具体体现,是党对管党治党规律的深刻把握。其中,实践“四种形态”关键是落实“第一种形态”,经常性、长期性对党员干部进行谈话提醒,教育帮助党员干部正视问题、纠正错误,防止党员从“小过”、“小错”演变成违纪、违法等后面三种形态,实现“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和治病救人、惩前毖后”的目的。 关于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政策界限:一是违纪必究是原则,从宽处理是政策。二是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处理可以有条件转化,综合考虑问题的性质、情节,以及对待组织的态度,对主动说清问题、认识到位、积极整改,认错、悔错、改错的,可以降档从轻处理;对心存侥幸、拒不悔改、对抗组织的,应当升档从重处理。从宽处理,实现转化,必须相信组织、依靠组织,以实际行动争取。以上政策界限,你听明白了吗? 谈话对象: 签名确认:

四种形态谈话心得体会 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精品

四种形态谈话心得体会四种形态心得体会 各级党委要深刻领会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体现的新思想,借鉴四种形态的思想方法抓干部队伍建设,转换手法,精准施策,打好干部选用组合拳. 绳之以矩,正纪律管干部. 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要以纪律管干部、带队伍.要举起旗子明纪律,明确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加强作风建设各项要求,结合干部队伍作风等实际情况,制定规则守则,明确具体要求,把纪律规矩立起来. 要整体推进抓传导,通过多种形式加强宣传教育,尽快传导到底,让纪律规矩像水一样渗透,与干部工作互相融合,入心入脑、见行见效. 束之以严,用严督管干部. 正纪律是前提,守纪律是结果,督导则是必经的过程.落实四种形态,加强队伍建设,要全程从严抓好监督. 要关口前移抓督导,严字当头,加强日常监督,严防精神松懈、要求松绑、监督松劲;注重抓早抓小抓苗头,真正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化问题导向,通过督来发现问题、总结剖析,通过导来解决问题、挽救干部. 坚持工作推进到哪里,督导就跟进到哪里,在守纪律讲规矩中提振精气神. 用之以能,凭实绩用干部. 四种形态的观点,对用干部有着深刻启发.对照四种形态要求,基层干部使用要更加突出能字,坚持凭实绩说话,既要工作业绩过硬,更要廉洁自律过硬,以干事创业实绩来选用干部. 要增强干部选用科学性,打破不是可用就是不可用的简单区分,对敢于担当的干部、锲而不舍的干部、埋头苦干的干部,都要分类选拔、大胆任用.要注重以纪律保护干事,激励干部敢闯敢试、敢担敢冲,让干部在不违规不越界的前提下,大胆去闯、放心去干,打造恪守规矩、朝气蓬勃的队伍新风貌. 察之以精,按岗位配干部.干部队伍建设管理,要建立与四种形态相适应的机制,这其中,关键就是察干部、配干部. 察干部要精准,全面掌握思想、作风、能力、廉洁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价岗位履职情况.配干部要合理,对不胜任岗位的平庸干部,酌情调整;对能力与岗位不适应的干部,及时给予换岗;对违纪违法的问题干部,依照规定严肃惩处;对问

“四种形态”的理解、运用和总结

“四种形态”的理解、运用和总结 关于“四种形态”如何理解,小编这就告诉您,一起来看看吧!更多内容请继续关注pincai网。篇一: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具有什么样的含义?是不是提出“四种形态”后,纪委就不怎么查大案了?如何在实践中落实“四种形态”?……11月11日,中央纪委案件审理室副主任熊惊峰、中央党校教授辛鸣,做客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反腐三人谈》栏目,和主持人杨禹一起,就如何理解和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了深入探讨。理解“四种形态”,要结合历史的回放和思考,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从标本兼治的角度领悟嘉宾认为,“四种形态”,与深化“三转”、聚焦主业、党纪严于国法等要求是一脉相承的,都是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提出的。学习领会“四种形态”,必须坚持学思践悟、融会贯通,做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首先,要有历史的回放和思考。回顾历史,可以清晰地得出结论,纪律就是我们党的生命,必须始终挺起来、立起来、严起来。其次,要站在全面从严治党的高度深化认识。全面从严治党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顺利推进各项工作的根本保证。而要真正管全党、治全党,必须把“从严”的要求落在实处。第三,要从标本兼治的角度进行领悟。破“法”无不是从破“纪”开始,先存在违纪苗头,最后量变引起质变,演变为大肆违法

犯罪。“四种形态”,就是通过层层设置防线,一级一级进行阻挡,而且处理措施越来越严厉。嘉宾表示,提出“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回归,回归党章对党员干部的纪律要求,回归纪委的本职,回归我们党一贯的基本方针,“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四种形态”,更多的是一种菩萨心肠,是“治未病”的战略举措嘉宾认为,惩处腐败,对腐败干部来讲是一大损失,对我们党来说是更大的损失。在这个背景下,一方面要雷霆万钧,但更多时候需要菩萨心肠。“四种形态”更多的就是一种菩萨心肠的心态,是“治未病”的战略举措。据了解,党的十八大以来,经中央纪委审查并报中央批准,因严重违纪并涉嫌违法犯罪,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被移送司法机关的中管干部共79人。从审查结果看,他们在收受贿赂、滥用职权等涉嫌犯罪的同时,也普遍存在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等严重违纪问题。嘉宾表示,清除病灶难,但更难的是防止疾病的发生、发展。“四种形态”解决的是慎“初”慎“小”问题,是通过促进自律与他律相结合,使党员干部不会犯小错,即使犯小错也不会向大错发展。“四种形态”的提出,绝不是要在数量和力度上放缓反腐节奏,而是对党员干部提出了更严要求“四种形态”提出后,社会上有一种担忧,是不是纪委从此之后不怎么查大案了?嘉宾认为,这实际是一种误读。他们表示,提出“四种形态”是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坚持用纪律的尺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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