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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5072-2002无公害食品 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NY 5072-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

本标准适用于渔用配合饲料的成品,其他形式的渔用饲料可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

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

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

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5009.45—1996 水产品卫生标准的分析方法

GB/T 8381—1987 饲料中黄曲霉素B1的测定

GB/T 9675—1988 海产食品中多氯联苯的测定方法

GB/T 13080—1991 饲料中铅的测定方法

GB/T 13081—1991 饲料中汞的测定方法

GB/T 13082—1991 饲料中镉的测定方法

GB/T 13083—1991 饲料中氟的测定方法

GB/T 13084—1991 饲料中氰化物的测定方法

GB/T 13086—1991 饲料中游离棉酚的测定方法

GB/T 13087—1991 饲料中异硫氰酸酯的测定方法

GB/T 13088—1991 饲料中铬的测定方法

GB/T 13089—1991 饲料中噁唑烷硫酮的测定方法

GB/T 13090—1999 饲料中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方法

GB/T 13091—1991 饲料中沙门氏菌的检验方法

GB/T 13092—1991 饲料中霉菌的检验方法

GB/T 14699.1—1993 饲料采样方法

GB/T 17480—1998 饲料中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酶联免疫吸附法

NY 5071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SC 3501—1996 鱼粉

SC/T 3502 鱼油

《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1)第[168]号]

《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

(2002)第[176]号]

《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2002)第

[193]号]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加工渔用饲料所用原料应符合各类原料标准的规定,不得使用受潮、发霉、生虫、腐

败变质及受到石油、农药、有害金属等污染的原料。

3.1.2 皮革粉应经过脱铬、脱毒处理。

1

3.1.3 大豆原料应经过破坏蛋白酶抑制因子的处理。

3.1.4 鱼粉的质量应符合SC 3501的规定。

3.1.5 鱼油的质量应符合SC/T 3502中二级精制鱼油的要求。

3.1.6 使用的药物添加剂种类及用量应符合NY 5071、《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他化合物清单》的规定;若有新的公告发布,按新规定执行。

3.2 安全指标

渔用配合饲料的安全指标限量应符合表1规定。

表1 渔用配合饲料的安全指标限量

项目限量适用范围

铅(以Pb计)/(mg/kg)≤5.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汞(以Hg计)/(mg/kg)≤0.5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无机砷(以As计)/(mg/kg)≤3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3 海水鱼类、虾类配合饲料

镉(以Cd计)/(mg/kg)

≤0.5 其他渔用配合饲料

铬(以Cr计)/(mg/kg)≤1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氟(以F计)/(mg/kg)≤35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300 温水杂食性鱼类、虾类配合饲料

游离棉酚/(mg/kg)

≤150 冷水性鱼类、海水鱼类配合饲料

氰化物/(mg/kg)≤5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多氯联苯/(mg/kg)≤0.3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异硫氰酸酯/(mg/kg)≤50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噁唑烷硫酮/(mg/kg)≤500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2 渔用育苗配合饲料

油脂酸价(KOH)/(mg/g)

≤6 渔用育成配合饲料

≤3 鳗鲡育成配合饲料

黄曲霉毒素B1/(mg/kg)≤0.01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六六六/(mg/kg)≤0.3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滴滴涕/(mg/kg)≤0.2 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沙门氏菌/(cfu/25 g)不得检出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霉菌/(cfu/g)≤3×104各类渔用配合饲料

4 检验方法

4.1 铅的测定

按GB/T 13080—1991规定进行。

4.2 汞的测定

按GB/T 13081—1991规定进行。

4.3 无机砷的测定

按GB/T 5009.45—1996规定进行。

4.4 镉的测定

按GB/T 13082—1991规定进行。

4.5 铬的测定

按GB/T 13088—1991规定进行。

2

4.6 氟的测定

按GB/T 13083—1991规定进行。

4.7 游离棉酚的测定

按GB/T 13086—1991规定进行。

4.8 氰化物的测定

按GB/T 13084—1991规定进行。

4.9 多氯联苯的测定

按GB/T 9675—1988规定进行。

4.10 异硫氰酸酯的测定

按GB/T 13087—1991规定进行。

4.11 噁唑烷硫酮的测定

按GB/T 13089—1991规定进行。

4.12 油脂酸价的测定

按SC 3501—1996规定进行。

4.13 黄曲霉毒素B1的测定

按GB/T 8381—1987、GB/T 17480—1998规定进行,其中GB/T 8381—1987为仲裁方法。

4.14 六六六、滴滴涕的测定

按GB/T 13090—1991规定进行。

4.15 沙门氏菌的检验

按GB/T 13091—1991规定进行。

4.16 霉菌的检验

按GB/T 13092—1991规定进行,注意计数时不应计入酵母菌。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生产企业中每天(班)生产的成品为一检验批,按批号抽样。在销售者或用户处按产

品出厂包装的标示批号抽样。

5.2 抽样

渔用配合饲料产品的抽样按GB/T 14699.1—1993规定执行。

批量在1 t以下时,按其袋数的四分之一抽取。批量在1 t以上时,抽样袋数不少于10

袋。沿堆积立面以“×”形或“W”型对各袋抽取。产品未堆垛时应在各部位随机抽取,样

品抽取时一般应用钢管或铜制管制成的槽形取样器。由各袋取出的样品应充分混匀后按四分

法分别留样。每批饲料的检验用样品不少于500 g。另有同样数量的样品作留样备查。

作为抽样应有记录,内容包括:样品名称、型号、抽样时间、地点、产品批号、抽样数

量、抽样人签字等。

5.3 判定

5.3.1 渔用配合饲料中所检的各项安全指标均应符合标准要求。

5.3.2 所检安全指标中有一项不符合标准规定时,允许加倍抽样将此项指标复验一次,按复

验结果判定本批产品是否合格。经复检后所检指标仍不合格的产品则判为不合格品。

3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与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与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得应用就是必不可少得。凡就是注日期得引用文件,仅注日期得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就是不注日期得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得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与使用得防毒规程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与定义 NY/T 1667界定得及下列术语与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得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与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得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得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得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得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与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与养殖业得平衡,限量使用限定得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得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得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与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与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得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得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与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得农业、物理与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与环境安全得前提下按照第5、6章得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得农药。 5、农药选用 5、1所选用得农药应符合相关得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 5、2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得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与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 5、3农药剂型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与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5、4A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第A、1章得规定选用农药及其她植物保护产品。 5、5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得规定,优先从表A、1中选用农药。在表A、1所列农药不能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时,还可适量使用第A、2章所列得农药。 6、农药使用规范 6、1应在主要防治对象得防治适期,根据有害生物得发生特点与农药特性,选择适当得施药方式,但不宜采用喷粉等风险较大得施药方式。

(完整版)任务二饲料配方设计之浓缩饲料配方设计.

四、浓缩饲料的配方设计 (一)浓缩饲料的优越性及意义 1.充分利用当地能量饲料由于能量饲料在全价配合饲料中占60%~80%o,配成浓缩饲料时不需加入能量饲料,可以明显减少能量饲料原料的往返运输,降低运输成本,还能充分利用自有的或当地的能量饲料。 2.利用方便使用浓缩饲料再配制成全价配合饲料,技术简单,设备要求不高,使用方便,只要按一定比例添加能量饲料即可保证畜禽的生长发育及生产性能的营养需要,在小型饲料厂、养殖场及农户养殖业发展中具有推广价值。 3.促进饲料资源的开发有利于地区性典型饲料配方的深入研究,促进地区性能量饲料和青、粗饲料的科学利用及饲料资源的合理开发。 4.完善了饲料工业体系经过浓缩饲料厂对当地典型饲料配方的全面研究,配制与生产出浓缩饲料销售到乡镇和农村,既方便养殖户的使用,促进了农村养殖业的发展,又完善了整个饲料工业体系。 5.促进农村养殖业的发展能充分发挥大型饲料厂先进加工设备的生产能力及在推广动物营养与饲料科技成果中的主导作用,提高养殖户的饲养效果及饲料转化率,是减少饲料量浪费的一种重要途径,促进农村养殖业的发展。 (二)浓缩饲料配方设计的基本原则 1.满足或接近饲养标准的原则即按设计比例加入能量饲料乃至蛋白质饲料或粗饲料等之后,总的营养水平应达到或接近动物的营养需要量,或是主要营养指标达到饲养标准的要求。一般应考虑的指标有能量、粗蛋白质、第一和第二限制性氨基酸、钙、磷、维生素、微量元素及食盐等。 2.依据动物特点的原则根据动物的种类、品种、生长阶段、消化生理特点及生产性能、生产目的和生产水平的要求,有针对性地设计不同种类的浓缩饲料,以充分提高饲料的利用效率。 3.比例适宜的原则猪与禽类的浓缩饲料在全价配合饲料中所占的比例以20%~40%为宜,为方便使用,最好使用整数的比例。当比例太低时,需要用户配合的原料种类增加,浓缩饲料生产厂家对终产品的质量控制范围减小,浓缩料吨成本显得过高。而比例过高时,如50%以上,又失去了浓缩的意义。因此,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 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控制是绿色食品质量控制的关键环节,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是绿色食品标准体系的核心。绿色食品生产过程标准包括两部分:生产资料使用准则和生产操作规程。 1、生产资料使用准则 生产资料使用准则是对生产绿色食品过程中物质投入的一个原则性的规定,它包括农药、肥料、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和饲料添加剂的使用准则。 ⑴、生产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应从作物-病虫草等整个生态系统出发,综合运用各种防治措施,创造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和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的环境条件,保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和生物多样化,减少各类病虫草害所造成的损失。 准则中的农药被禁止使用的原因有如下几种: ①高毒、剧毒,使用不安全; ②高残留,高生物富集性; ③各种慢性毒性作用,如迟发性神经毒性; ④二次中毒或二次药害,如氟乙酰胺的二次中毒现象; ⑤三致作用,致畸、致癌、致突变; ⑥含特殊杂质,如三氯杀螨醇中含有DDT; ⑦代谢产物有特殊作用,如代森类代谢产物为致癌物ETU(乙撑硫脲); ⑧对植物不安全、药害; ⑨对环境、非靶标生物有害。 对允许限量使用的农药除严格规定品种外,对使用量和使用时间作了详细的规定。对安全间隔期(种植业中最后一次用药距收获的时间,在养殖业中最后一次用药距屠宰、捕捞的时间称休药期。)也作了明确的规定。为避免同种农药在作物体内的累积和害虫的抗药性,准则中还规定在A级绿色食品生产过程中,每种允许使用的有机合成农药在一种作物的生产期内只允许使用一次,确保环境和食品不受污染。 ⑵、生产绿色食品的肥料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生产使用的肥料必须是:一是保护和促进使用对象的生长及崐其品质的提高;二是不造成使用对象产生和积累有害物质,不影响人体健康;三是对生态环境无不良影响。规定农家肥是绿色食品的主要养分来源。 准则中规定生产绿色食品允许使用的肥料有七大类26种在A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除可使用Cu、Fe、Mn、Zn、B、Mo等微量元素及硫酸钾、锻烧磷酸盐外,不使用其它化学合成肥料,完全和国际接轨。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则允许限量地使用部分化学合成肥料(但仍禁止使用硝态氮肥),以对环境和作物(营养、味道、品质、和植物抗性)不产生不良后果的方法使用。 ⑶、生产绿色食品的其它生产资料及使用原则 生产绿色食品的其它主要生产资料还有兽药、水产养殖用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它们的正确合理使用与否,直接影响到绿色食品畜禽产品、水产品、加工品的质量。如兽药残留影响到人们身体健康,甚至危及生命安全。为此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制订了《生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水产养殖用药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准则》、《生产绿色食品的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对这些生产资料的允许使用品种、使用剂量、最高残留量和最后一次休药期天数作出了详细的规定,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 2、绿色食品生产操作规程

NY 5071—2002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1—2002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发布时间:2002年7月25日 实施时间:2002年9月1日 发布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渔用药物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生物源渔药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渔用生物制品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4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倡使用水产专用渔药、生物源渔药和渔用生物制品。 4.5 病害发生时应对症用药,防止滥用渔药与盲目增大用药量或增加用药次数、延长用药时间。 4.6 食用鱼上市前,应有相应的休药期。休药期的长短,应确保上市水产品的药物残留限量符合NY 5070要求。 4.7 水产饲料中药物的添加应符合NY 5072要求,不得选用国家规定禁止使用的药物或添加剂,也不得在饲料中长期添加抗菌药物。 5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各类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见表1。 表1 渔用药物使用方法

无公害食品 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NY5071) 禁用渔药 1、地虫硫磷(fonofos) 2、毒杀芬[camphechlor(ISO)] 3、六六六[BHC(HCH)](benzem)(bexachloridge) 4、林丹(lindane)(gammaxare )(gamma-BHC )(gamma-HCH) 5、滴滴涕(DDT) 6、甘汞(calomel) 7、亚硝酸汞(mercurous nitrate)8、醋酸汞(mercuric acetate) 9、呋喃丹(carbofuran)10、杀虫脒(chlordimeform) 11、双甲脒(anitraz)12、氟氯氰菊酯(cyfluthrin) 13、氟氰戊菊酯(flucythrinate)14、五氯酚纳(PCP-Na) 15、孔雀石绿(malachite green)16、锥虫胂胺(tryparsamide) 17、酒石酸锑钾(antimonyl potassium tartrate)18、磺胺脒(sulfaguanidine) 19、磺胺噻咪(sulfarhiazolum ST,norsultazo) 20、呋喃西林(furacillinum,nitrofurazone) 21、呋喃唑酮(furazolidonum,nifulidone)22、呋喃那斯(furanace,nifurpirinol) 23、氯霉素(包括其盐、酯及制剂)(chloramphennicol) 24、红霉素(erythromycin)25、杆菌肽锌(zinc bacitracin premin)26、泰乐菌素(tylosin)27、环丙沙星[ciprofioxcin(CIPRO)]28、阿伏帕星(fenbendazole)29、喹乙醇(olaquindox) 30、速达肥(fenbendazole) 31、己烯雌酚(包括雌二醇等其他类似合成等雌性激素)(diethylstilbestrol,stilbestrol) 32、甲基睾丸酮(包括丙酸睾丸素、去氢甲睾酮以及同化物等胸性激素)(methyltestosterone,metandren)

A级绿色食品肉鸡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

A级绿色食品肉鸡饲养管理技术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级绿色食品肉鸡饲养管理操作规程,包括产地环境、引种来源、禽舍环境、饲料、兽药、免疫、消毒、饲养管理、废弃物处理、生产记录、出栏和检验。 本标准适用于A级绿色食品肉用仔鸡、肉鸡生产。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16548 畜禽病害肉尸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规程 GB16549 畜禽检验规范 NY/T 388 畜禽场环境质量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条件 NY/T 471 绿色食品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 NY/T 472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NY/T 473 绿色食品动物卫生标准 DB23/T 048 A级绿色食品玉米生产技术操作规程 DB23/T 050A 级绿色食品大豆生产技术操作规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全进全出制

同一鸡舍或同一鸡场只饲养同一批次的肉鸡,同时进场,同时出场的管理制度。 4 总体要求 4.1 产地环境 产地环境条件要求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 4.2 引种来源 雏鸡应来自有种鸡生产许可证,而且无鸡白痢、新城疫、禽流感、支原体、禽结核、白血病的种鸡场,或由该类种鸡场提供的种蛋所生产的经过产地检疫的健康雏鸡。一栋鸡舍或全场的所有鸡只应来源于同一种鸡场。 4.3 饮水质量 4.4 饮水质量要求应符合NY/T391的要求。 4.5 饲料质量及饲料控制 饲料应使用符合NY/T471饲料和饲料添加剂使用准则的要求,使用的玉米、大豆粕饲料应符合DB23/T048和DB23/T050的要求。 4.6 兽药使用 饮水或拌料方式添加的兽药应符合NY/T472的要求。 4.7 防疫 肉鸡防疫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及其配套法规的要求进行防疫。一般情况下,雏鸡1日龄时进行马立克氏病的免疫;雏鸡8日龄时,进行首次新城疫免疫,要求采用滴鼻点眼法进行,不得用饮水方法处理;雏鸡在14日龄进行法氏囊炎的免疫;雏鸡24日龄进行新城疫二次免疫。不进行其他免疫。 4.8 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 病害肉尸的无害化处理应符合GB16548标准的要求。 4.9 鸡舍环境 鸡舍的环境质量卫生应符合NY/T 388标准的要求,鸡场排放的废弃物实行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处理,符合GB16548的要求。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兽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生产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 兽药 veterinary drug 用于预防、治疗、诊断动物疾病,或者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药材、中成药、生化药品、血清制品、疫苗、诊断制品、微生态制剂、放射性药品、外用杀虫剂和消毒剂等。 3.4 微生态制剂 probiotics 运用微生态学原理,利用对宿主有益的微生物及其代谢产物,经特殊工艺将一种或多种微生物制成的制剂。包括植物乳杆菌、枯草芽孢杆菌、乳酸菌、双歧杆菌、肠球菌和酵母菌等。 3.5 消毒剂 disinfectant 用于杀灭传播媒介上病原微生物的制剂。 3.6 产蛋期 egg producing period 禽从产第一枚蛋至产蛋周期结束的持续时间。 3.7 泌乳期 duration of lactation 乳畜每一胎次开始泌乳到停止泌乳的持续时间。 3.8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withholding time 停药期 从畜禽停止用药到允许屠宰或其产品(乳、蛋)许可上市的间隔时间。

NYT393-2013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doc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 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和仓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 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 (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 (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 1667 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 的要求 ,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 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 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 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 的要求 ,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 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 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第5、6 章的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

db61t 393-2019 猪用浓缩饲料

db61t 393-2019 猪用浓缩饲料 本标准与DB61/T393—2007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增加了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对氨基酸、矿物元素、微量元素和维生素等指标依照农业部公告第1224号进行了修订。 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 本标准由陕西省饲料工业办公室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禾丰饲料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清喜、刘志芳、刘冬霞、张忠庆、王普阳。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DB61/T393—1995、DB61/T393—2007。 猪用浓缩饲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猪用浓缩饲料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那么、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蛋白质饲料、矿物质饲料、维生素、微量元素、氨基酸等为主要原料,经加工而成的猪用浓缩饲料。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以下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5917.1饲料粉碎粒度测定两层筛筛分法 GB/T5918饲料产品混合均匀度的测定 GB/T6432饲料中粗蛋白测定方法 GB/T6434饲料中粗纤维的含量测定过滤法 GB/T6435饲料中水分和其他挥发性物质含量的测定 GB/T6436饲料中钙的测定 GB/T6437饲料中总磷的测定分光光度法 GB/T6438饲料中粗灰分的测定 GB/T6439饲料中水溶性氯化物的测定 GB10648饲料标签 GB13078饲料卫生标准 GB/T13885动物饲料中钙、铜、铁、镁、锰、钾、钠和锌含量的测定原子吸收光谱法 GB/T14699.1饲料采样 GB/T14701饲料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T17812饲料中维生素E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7817饲料中维生素A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7818饲料中维生素D3的测定高效液相色谱法 GB/T18246饲料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18823饲料检测结果判定的允许误差

NYT 393-2013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的生产和仓储。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391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 166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 ——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第5、6章的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

鱼药使用准则

NY5071-2002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 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 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生物源渔药 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 渔用生物制品 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3.4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 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无公害食品渔用药物使用准则 NY 5071-2002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渔用药物使用的基本原则、渔用药物的使用方法以及禁用渔药。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增养殖中的健康管理及病害控制过程中的渔药使用。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NY5070 无公害食品水产品中渔药残留限量 NY5072 无公害食品渔用配合饲料安全限量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渔用药物 fishery drugs 用以预防、控制和治疗水产动植物的病、虫害,促进养殖品种健康生长,增强机体抗病能力以及改善养殖水体质量的一

切物质,简称“渔药”。 3.2 生物源渔药 biogenic fishery medicines 直接利用生物活体或生物代谢过程中产生的具有生物活性的物质或从生物体提取的物质作为防治水产动物病害的渔药。 3.3 渔用生物制品 fishery biopreparate 应用天然或人工改造的微生物、寄生虫、生物毒素或生物组织及其代谢产物为原材料,采用生物学、分子生物学或生物化学等相关技术制成的、用于预防、诊断和治疗水产动物传染病和其他有关疾病的生物制剂。它的效价或安全性应采用生物学方法检定并有严格的可靠性。 3.4 休药期 withdrawal time 最后停止给药日至水产品作为食品上市出售的最短时间。 4 渔用药物使用基本原则 4.1 渔用药物的使用应以不危害人类健康和不破坏水域生态环境为基本原则。 4.2 水生动植物增养殖过程中对病虫害的防治,坚持“以防为主,防治结合”。 4.3 渔药的使用应严格遵循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有关规定,严禁生产、销售和使用未经取得生产许可证、批准文号与没有生产执行标准的渔药。 4.4 积极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三效”(高效、速效、长效)、“三小”(毒性小、副作用小、用量小)的渔药,提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393-2000) Pesticide application guideline for green food production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行业标准 NY/T393-2000 农业部2000-03-02批准2000-04-01实施 绿色食品是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生产资料是生产绿色食品的重要环节。为了确保绿色食品的质量,合理使用和管理生产绿色食品的农药,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生产绿色食品的生产资料使用系列准则之一。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中国农业大学应用化学系,农业部农药检定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传范、李本昌、罗斌、郭春敏。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AA级绿色食品及A级绿色食品生产中允许使用的农药种类、毒性分级和使用准则。 本标准适用于在我国取得登记的生物源农药(biogenic pesticides)、矿物源农药(pesticides of fossil origin)和有机合成农药(synthetic organic pesticides)。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在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4285-84农药安全使用标准 GB8321.l-8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8321.2-8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二) GB8321.3-89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三) GB8321.4-93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四) GB8321.5-1997农药合理使用准则(五) GB8321.6-1999农药合理使用准则(六) NY/T391-2000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技术条件 3、定义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绿色食品 系指遵循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特定生产方式生产,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无污染的安全、优质、营养类食品。 3.2AA级绿色食品 系指在生产地的环境质量符合NY/T391的要求,在生产过程中不使用化学会成的肥料、农药、兽药、饲料添加剂、食品添加剂和其它有害于环境和健康的物质,按有机农业生产方式生产,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认定,许可使用AA组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A级绿色食品

绿色食品 农药使用准则学习资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 则

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和仓储中有害生物防治原则、农药选用、农药使用规范和绿色食品农药残留要求。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8321(所有部分)农药合理使用准则 GB 12475 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NY/T 1667(所有部分)农药登记管理术语 3、术语和定义 NY/T 1667界定的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4、有害生物防治原则 绿色食品生产中有害生物的防治应遵循以下原则: ——以保持和优化农业生态系统为基础:建立有利于各类天敌繁衍和不利于病虫草害孳生的环境条件,提高生物多样性,维持农业生态系统的平衡;——优先采用农业措施:如抗病虫品种、种子种苗检疫、培育壮苗、加强栽培管理、中耕除草、耕翻晒垡、清洁田园、轮作倒茬、间作套种等; ——尽量利用物理和生物措施:如用灯光、色彩诱杀害虫,机械捕捉害虫,释放害虫天敌,机械或人工除草等; ——必要时合理使用低风险农药:如没有足够有效的农业、物理和生物措施,在确保人员、产品和环境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第5、6章的规定,配合使用低风险的农药。 5、农药选用 5.1所选用的农药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获得国家农药登记许可。 5.2应选择对主要防治对象有效的低风险农药品种,提倡兼治和不同作用机理农药交替使用。 5.3农药剂型宜选用悬浮剂、微囊悬浮剂、水剂、水乳剂、微乳剂、颗粒剂、水分散粒剂和可溶性粒剂等环境友好型剂型。 5.4A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第A.1章的规定选用农药及其他植物保护产品。 5.5A级绿色食品生产应按照附录A的规定,优先从表A.1中选用农药。在表 A.1所列农药不能满足有害生物防治需要时,还可适量使用第A.2章所列的农药。

浓缩饲料配方生产工艺技术

1、半成品猪用浓缩饲料及其用于配制成品浓缩饲料的方法 2、动物活性微生态发酵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的制作方法 3、动物发酵浓缩饲料和配合饲料及其制作方法和设备 4、仔猪用半成品浓缩饲料及其用于配制全价饲料的方法 5、一种高能量饲料原料及其高能量浓缩饲料 6、制备动物发酵浓缩饲料或配合饲料的双联输送机 7、一种小麦型蛋鸡产蛋高峰期浓缩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8、通过补充猪饲料及浓缩物改善肉质的方法 9、大菱鲆成鱼用浓缩饲料 10、激活素、血松剂的制作方法及在浓缩、全价配合饲料中的应用 11、科尔沁产奶牛浓缩饲料 12、一种高效环保型仔猪浓缩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13、一种山羊用复方中草药浓缩饲料添加剂 14、肉鸡微生物活菌发酵浓缩饲料及其生产方法 15、一种产蛋鸡生产期浓缩饲料 16、一种产蛋鸡生长期浓缩饲料 17、一种生长肥育猪微粒型浓缩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18、一种浓缩猪饲料及制备方法和应用 19、一种浓缩猪饲料及制备方法和应用 20、一种适用于空怀母猪的浓缩饲料 21、微生物活菌浓缩饲料的制备方法 22、一种超微粒子浓缩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23、一种饲料用松针浓缩液 24、猪用配合型浓缩饲料及其生产工艺和饲喂方法 25、育肥猪用中草药型绿色浓缩饲料 26、小麦型猪浓缩饲料 27、一种含中草药的生长育肥猪浓缩饲料 28、一种钛白粉废酸浓缩渣生产饲料级一水硫酸亚铁的方法 29、生物蛋白浓缩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30、一种专配稻谷的肉鸭浓缩饲料 31、本草浓缩饲料添加剂 32、浓缩饲料中的阶段平衡料及其包装方法 33、中草药浓缩饲料 34、中草药浓缩饲料及其生产方法 35、药石特效无机浓缩饲料 36、生物型奶牛浓缩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37、哺乳仔猪浓缩饲料组合配方 38、玉米干法制乙醇或丁醇废醪液浓缩生产饲料的方法及装置 39、一种母猪围产期浓缩饲料 40、断奶仔猪浓缩饲料及其制备方法 41、一种浓缩猪饲料 42、一种妊娠母猪杂粕型发酵浓缩饲料 43、一种断奶仔猪杂粕型发酵浓缩饲料 44、一种泌乳母猪杂粕型发酵浓缩饲料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精品

【关键字】目录、方法、条件、文件、质量、行动、有效、平衡、良好、持续、执行、统一、建立、措施、规律、准则、环境、工程、方式、办法、标准、增强、调节、管理、优先、指导、促进、加强、协调、规范

绿色食品兽药使用准则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生产中兽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生产AA级和A级绿色食品的兽药使用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畜禽及其产品的生产与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兽药管理条例 畜禽标识和养殖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兽药停药期规定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AA级绿色食品 AA grade green food 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 A级绿色食品 A grade green food

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绿色食品质量管理制度 为确保本厂绿色食品质量安全,给本企业提供安全、卫生、品质优良、充足的原料,更使消费者满意,特制订从种植到成品销售的一条龙管理制度。 一、种植 1、基地实行专门化管理,由本企业指派专门的基地负责人,专门的技术人员,并做到责任到人,分工明确,指派王世杭为基地负责人,王世炎为技术人员。 2、基地所需的生产资料(种子、化肥、农药等)必须由企业统一购买,农户不得私自采购,种子必须为非转基因种子,从种子、农药、肥料到收购,到进厂,都严格进行把关,根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标准NY/T 391-2000、绿色食品农药使用准则NY/T 392-2000、绿色食品肥料使用准则NY 394-2001标准进行。 3、健全田间档案管理制度,基地内所有的农户都必须建立田间档案,在一季作物之后,将田间档案上交企业,由企业统一保管,保存期为三年。 4、产品收获前进行抽检,对严格执行技术规范,产品质量好,经检测结果符合绿色食品要求的产品,在收购时给予优惠,对不合格产品,特别是农残超标的产品,企业有权拒收,并采取一定的处罚措施。 二、产品加工 1、腌制

绿色食品有独立的腌制区,腌制区内有明显标识,每个腌制池要标明产品名称、数量等,专业人员不得进入腌制区,要设立禁示标志,由质检科监督管理。 2、配料、熬制 配料、熬制用的工器具要生产绿色食品独立的工器具,由专人管理,在产品生产和搬运、贮存过程中,应加强产品防护,防止半成品、成品出现污染损坏或变质。 3、清洗、消毒 对食品直接接触的包装物要经过清洗、消毒。 ○1将灌装用的玻璃瓶用半自动洗瓶机进行刷洗,刷洗后用清水冲洗干净,确保瓶干净无污物,然后放入浓度为200ppm的消毒液(次氯酸钠)中,浸泡消毒5分钟,之后放在冲瓶机的反冲口上进行反冲清洗,沥干水分后转入灌装间进行灌装。 ○2瓶盖放入浓度为200ppm的消毒液(次氯酸钠)中,浸泡消毒5分钟,然后用清水洗净,取出晾干水分后转入灌装间进行灌装。 ○3绿色食品生产用的机器用200ppm的消毒液(次氯酸钠)擦拭,然后用清水洗净,晾干。 4、检验 本企业严格执行NY/T 437-2000绿色食品酱腌菜标准,并对生产过程进行检查和记录,对于不合格产品应严禁出厂。 5、采购 对于采购的原辅料应符合绿色食品标准,不得使用规定以后的辅料,食品标签应符合相关规定,要求提供三证(营业执照、QS证、检验报告),记录应填写完整。

A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绿色食品渔药使用准则 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渔药使用的术语和定义、基本原则和使用规定。本标准适用于绿色食品水产养殖过程中疾病的预防和治疗。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630.1 有机产品第1部分:生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典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进口兽药质量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兽用生物制品质量标准 NY/T 391 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6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93号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35号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78号停药期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560号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435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一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06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二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519号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水中使用的物质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1759号兽药试行标准转正标准目录(第三批) 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A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不使用化学合成的肥料、农药、兽药、渔药、添加剂等物质,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2。A级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符合NY/T 391的要求, 遵照绿色食品生产标准生产,生产过程中遵循自然规律和生态学原理,协调种植业和养殖业的平衡,限量使用限定的化学合成生产资料,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标准,经专门机构许可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产品。 3.3。渔药。水产用兽药。指预防、治疗水产养殖动物疾病或有目的地调节动物生理机能的物质,包括化学药品、抗生素、中草药和生物制品等。 3.4。渔用抗微生物药。抑制或杀灭病原微生物的渔药。 3.5。渔用抗寄生虫药。杀灭或驱除水产养殖动物体内、外或养殖环境中寄生虫病原的渔药。 3.6。渔用消毒剂。用于水产动物体表、渔具和养殖环境消毒的药物。 3.7。渔用环境改良剂。改善养殖水域环境的药物。 3.8。渔用疫苗。预防水产养殖动物传染性疾病的生物制品。 3.9。停药期。从停止给药到水产品捕捞上市的间隔时间。 4、渔药使用的基本原则 4.1 水产品生产环境质量应符合NY/T 391的要求。生产者应按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实施健康养殖。采取各种措施避免应激、增强水产养殖动物自身的抗病力,减少疾病的发生。 4.2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的规定,加强水产养殖动物疾病的预防,在养殖生产过程中尽量不用或者少用药物。确需使用渔药时,应选择高效、低毒、低残留的渔药,应保证水资源和相关生物不遭受损害,保护生物循环和生物多样性,保障生产水域质量稳定。在水产动物病害控制过程中,应在水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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