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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一、案卷封面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

(正卷)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当事人陈述;

7、证人证言;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4、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十、财物处理单据

1、转退还财物清单、当事人收回财物收据;

2、没收物品的处理记录(统一入库的,附入库单;销毁的,销毁记录及照片;拍卖或变卖的,按规定保存相应手续材料)。

十一、其他有关材料

罚没款收据复印件(包括没收物品变价款收据);

(案件处理中,形成的应该归档并可以公开的其他材料)

(副卷)

一、案源材料(检举材料、申诉材料、控告材料、监督检查报告、上级机关交办或者有关部门移送的材料);

二、案件调查终结报告

三、各类审批表

1、有关事项审批表(包括暂扣、封存、解封、延长暂扣、先行处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等)

2、行政处罚建议书

3、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

四、核审意见

1、法制部门案件核审表;

2、办案机构案件预审表。

五、听证报告

六、其他材料

1、集体审议表;

2、处罚决定书发文稿;

3、案件处理过程中形成的其他不宜对外公开的材料。

卷宗装订顺序

卷宗装订顺序 现将本院《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执行案件卷宗装 订顺序》印发给你们,望各庭、队、室、科认真遵照执行。 2007年1月4日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通知书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通知书、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通知书、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陈述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通知书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 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通知书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行政处罚案卷装订顺序规范意见 一、案卷封面 二、案卷材料目录(正卷、副卷) (正卷) 三、立案审批表(页码起始页) 四、行政处罚决定书 五、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六、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询问通知书; 2、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3、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4、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5、责令改正通知书; 6、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7、听证通知书等。 七、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5、公告送达的刊登公告的报纸或张贴的公告。

九、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包括被询问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调查询问笔录二(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5、调查询问笔录三(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同一人的多份询问笔录按询问的时间顺序排列)、被询问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6、当事人陈述; 7、证人证言; 8、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9、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10、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11、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2、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纪检监察卷宗装订

卷宗封面样式 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 案件审理室 关于XXX()违纪案件的卷宗 执行卷(第X册,共X册) 本册收录文件概要: 自年月至年月保管期限: 本卷共件共页归档号: 全宗号目录号案卷号 -

关于卷宗封面及装订说明 1.封面用统一印制的专用案卷封面。 2.“中共xxx纪律检查委员会”一般直接印制在封面上。案件卷宗名称应居中写明被调查对象姓名及本册案卷性质(执行卷)、同一性质案卷共几册。其后“本册收录文件概要”应写明本册案卷内部主要文件内容。 3.“自年月至年月”填写本册案卷中时间最早与最晚的文件日期。“保管期限”写明属永久、长期(需要履行审批手续作出处理的案件均作永久保管)。“本卷共件共页”指本册案卷中共多少份文件多少页。“归档号”填写本册案卷入档案的连续编号,同一案件的案卷原则上综合卷在前,证据卷在后。“全宗号”、“目录号”等在将案卷移送档案部门保管时由档案部门填写。 4.封皮、卷内目录所填内容应与卷内材料相符,并用蓝黑或碳素墨水笔书写,字迹要工整、清晰、规范。装订的案卷必须依次编写页号。卷内文件无论单面或双面,应统一在有文字的每页材料正面的右上角、背面的左上角填写页号。备考表应填写卷内需要说明的情况及立卷人和检查人的姓名及立卷日期。对装订线外有字迹的 文件材料或破损的文件材料,以及与本卷材料不可分割的照片、小-

字条等,要进行加边和托裱;对过大的纸张,要折叠;对文件材料上的金属物要拆除。文件材料不允许有圆珠笔、铅笔、复写字迹及热敏纸。 执行卷归档范围及排列顺序 1.执行依据材料(文书样式见审理卷) (1)纪委常委会、厅(局)长办公会、党委常委会等各类会议纪要及政府审批材料; (2)向受处分人所在党组织下发的通知; (3)处分决定书; (4)其他具有执行内容的文书材料; (5)《处分决定执行告知卡》 2.执行情况材料 (1)受处分人签名的处分决定文书; (2)各类送达回证; (3)《处分决定执行情况报告表》 (4)被处分人职务、级别和工资待遇变更以及编制注销等相关材料; (5)受处分人年度考核登记表; (6)其他材料。 3.恢复党员权利文书材料 (1)恢复党员权利告知书 -

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附件 价格行政处罚案卷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价格行政处罚案卷(以下简称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机关档案工作条例》、《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结合价格主管部门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价格主管部门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和利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行政处罚案卷是价格主管部门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价格主管部门应当健全工作制度,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设备,做好行政处罚案卷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立卷、归档和利用;价格主管部门的档案管理机构负责对案卷的管理进行业务指导。 第五条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检查(调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或者销案决定的案件,应当建立行政处罚案卷。

第二章 立 卷 第六条承办案件的检查(调查)组应当确定立卷责任人,立卷责任人应当在行政处罚案件结案(销案)后三十日内完成立卷并移交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案卷管理人员。 价格主管部门的其他机构和工作人员应当对立卷责任人的立卷工作予以配合,不得将其掌握的应当入卷的文书材料销毁、隐匿或者据为己有。 第七条行政处罚案卷由案卷封皮、卷内目录、入卷文书材料以及卷内备考表组成。 第八条适用一般程序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应当一案两卷(正卷、副卷)。 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制作的有法律效力和法律意义的文书及其所附材料应当归入正卷;价格主管部门在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形成的内部请示、报告、批示、案件讨论记录等材料应当归入副卷。 第九条正卷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排列入卷文书材料: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 (二)检查(调查)通知书; (三)按照文书制作和证据提取的先后顺序排列询问笔录、现场笔录(检查、调查)、检查(调查)登记表以及检查、调查过程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律师案卷装订顺序 案卷装订 一、封皮 封皮一般分类设置:诉讼、非诉讼、仲裁、法律顾问。 1.诉讼:诉讼类型(民事、刑事);年度;所内卷号;案由;案号;承办律师;收案日期;结案日期;审级;审理结果;归档日期;档案号数;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共计页数;档案类号等等 2.非诉讼: 3.法律顾问:顾问类型;卷宗编号;年度;业务编号;聘请单位名称;受聘律师;法人代表;联系人;合同期限;单位性质;基本情况(单位人数、下设法人单位、固定资产、流动资产);归档日期;统计类别;保存年限;卷内统计页数等; 4.仲裁:年度;卷号;事由;当事人;承办律师;接受日期;办结日期;办结方式;统计类别;卷宗页数等 二、案卷目录: 1.基本内容填录:案件名称;业务类型;归档时间;客户、案件编号;委托方;主办律师;承办律师;页数;基本说明等 2.序号:不须多言,自然数依次排列; 3.内容:是主要目录部分,按照卷宗整理后的顺序依次将主要内容提炼后填写; 4.页码:卷宗整理后编辑的页码; 5.备注:对文件内容的备注说明; 三、下面详细讲解案卷整理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1.文件的内容提炼: 一般以文件标题为目录内容,便于查找。对于标题内容过于简单不容易识别的,可适当提取重点提示性内容。

2.标记页码: 正规标记法应使用打码器依次标记,没有条件的手写也无所谓,所内档案以实用为要。应注意的是,律所内的卷宗文件以复印件为多,但也有部分正本文件,复印件多为单页面,正本文件尤其是判决书类型文件多为双页面,因此标记页码时注意双面页码勿遗漏。 3.案卷整理顺序(诉讼案件) 一般以案件发展的顺序为顺序,以程序性文件居前、证据性文件居后。总之,以便于案件线索梳理、案情发展了解为原则。 1)封皮; 2)目录; 3)法律服务合同(或称委托代理协议); 4)授权委托书; 5)法院传票等法院通知类文书; 6)律师、委托人的证明文件、手续等; 7)起诉书; 8)开庭的准备文件,如答辩状、辩护词、代理意见等以及律师的开庭准备等手稿; 9)证据材料;如为二审案件,则前述均为二审文件,此后为一审的文件; 10)民事判决书; 11)办案小结; 4.其他 1)重复的文件去掉,如有原件正本,则留存正本; 2)现司法中涉及的文件都以A4要求为主,因此卷宗一般文件均为A4,但也有少部分不规则大小文件,如律师手稿、快递单、单据等,对于此类文件应将其粘贴在A4白纸上,在白纸相应位置打印页码后装订; 3)文件原装订用的书订等都去掉,方便案卷整体装订,避免损坏装订机器并保证卷宗的美观性。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归档的归档顺序

行政处罚案件材料的归档顺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了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但现实工作中有些小的细节问题很多人不会注意,往往不是顺序的错误而是对材料的误解导致装订的错误。本人就文件顺序、归类谈谈个人的认识: 简单的行政处罚案件可以归为一个卷,就是说正副卷归为一个卷,但材料的顺序不能变。 (一)立案审批表; (二)行政处罚决定书(包括行政处罚建议书); (三)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根据案情需要发给当事人的法律文书,以制发的日期为序) 1、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 2、询问通知书; 3、查封(扣押、扣留、封存)财物通知书及清单; 4、先行登记保存通知书; 5、解除强制措施通知书; 6、责令改正通知书; 7、提供证据材料通知书; 8、听证通知书等。 (四)送达回证; 1、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回证; 2、行政处罚告知书(听证告知书)送达回证;

3、其他法律文书的送达回证(与其他法律文书对应); 4、邮寄送达的邮寄送达回执; (五)听证笔录; (六)证据材料; 1、立案前初步调查获取的证据; 2、现场检查笔录; 3、调查询问笔录一(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或其代理人及其他被调查询问人的笔录); 4当事人的陈述; 5、证人证言; 6、营业执照复印件等主体证明材料; 7、鉴定结论(包括鉴定委托书、鉴定机构的资质证明、鉴定报告、抽样取证记录等); 8、有关书证(包括帐册复印件、原始凭证及图片、合同、协议、票据复印件等); 9、有关物证(包括实物、现场照片、实物照片等); 10、视听资料、计算机数据(包括制作人、证明对象、证明内容等说明); 11、勘验笔录; 12、其他证据材料(与案件定性有关联,具有证明力的其他证据材料)。 (七)财物处理单据;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附件1: 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为进一步完善自治区各级行政机关(包括合法授权或者委托实施行政处罚的组织)的行政执法案卷,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不断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分为主要术语、基本标准、一般标准和附则四部分。 主要术语 1.处罚主体:是指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2.被处罚主体:是指实施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受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行政机关负责人:是指该行政机关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的负责人和受委托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人”,但应在行政机关内部执法程序或者执法委托书中明确规定。 4.当事人基本情况;当事人是公民的,要记载其姓名、性别、年龄、身份证号码、住址、单位、职业、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要记载其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 5.基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基本要素的标准。包括主体资格、事实证据、适用法律和程序规则等。 6.一般标准:是指反映行政处罚案卷中各种法律文书制作和使用规范的一般要求的标准。 7.技术处理:是指在案卷文书涂改处按压指印或者加盖印章

等。 基本标准 一、主体资格 (一)处罚主体: 1.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具有法定资格。 2.实施行政处罚符合法定权限。 3.印章使用符合法律规定。 4.履行行政执法职责的人员必须是持有效《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 (二)被处罚主体: 1.被处罚主体确认清楚。 2.被处罚主体是依法能够独立行使权利、承担法律责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被处罚主体是违法行为的当事人。 二、事实证据 (一)作出行政处罚所认定的违法事实是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 (二)法律文书能够准确记载违法行为的时间、地点、情节、程度和后果。 (三)卷内证据应当具备合法性和有效性。 (四)卷内证据能够证明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程度和危害后果。 三、适用法律 (一)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据是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 (二)认定违法事实和实施行政处罚引用法律、法规、规章

行政案件装订顺序

行政(治安)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公安行政、治安案件,卷内应当保存下列文书材料:受理案件材料;处(罚)理决定文书材料;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调查取证材料;告知材料;听证文书材料;送达执行文书材料;其他结案文书材料;需要保存的与案件有关的其他材料。具体应当按下列顺序装订: 一、卷宗封面 二、卷内文件目录三、卷内材料 (一)受理案件文书 1、受案登记表 2、移送案件通知书(回执) (二)处罚(理)决定文书 3、呈请行政处罚报告书 4、呈请收缴/追缴报告书 5、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 6、收缴/追缴决定书 7、呈请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报告书 8、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9、呈请限期戒毒报告书 10、限期戒毒通知书 11、呈请不予处罚报告书 12、不予处罚决定书 13、治安案件调解书 14、呈请终止案件调查报告书 15、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6、呈请取缔报告书 17、取缔通知书 18、责令限期___________通知书 19、责令停止___________通知书 (三)强制(调查)措施文书材料

20、传唤证 21、呈请继续盘问/延长继续盘问时限报告书 22、继续盘问通知书 23、暂存物品清单 24、呈请检查报告书 25、检查证 26、检查笔录 27、扣押物品清单 28、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29、呈请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报告书 30、登记物品清单 (四)当事人笔录材料 31、当场盘问检查/继续盘问笔录 32、询问嫌疑人笔录、嫌疑人陈述、申辩材料 33、询问被害人、证人笔录 (五)鉴定、检测文书 34、法医鉴定书、委托书 35、精神病医学鉴定书 36、价格鉴定结论书或财物损失价格证明 37、管制器具鉴定书 38、淫秽物品鉴定书 39、枪弹鉴定书 40、毒品检验报告书(物证鉴定书) 41、酒精度检测结论书 42、其他需检验、鉴定物品的鉴定文书 43、重新鉴定申请书 44、呈请重新鉴定报告书 45、重新鉴定结论 (六)其他证据材料 46、现场勘验笔录、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行政案卷的装订顺序: (一)主卷 1、受案登记表 2、传唤证。 3、检查证。 4、证据材料 (1)违法嫌疑人的陈述和申辩。 (2)受害人的陈述、证人证言。 (3)鉴定、检测结论。 (4)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6)书证、物证。 (7)抽样取证证据清单。 (8)先行登记保存证据清单。 (9)扣押物品、文件清单。 5、调解文书(调解笔录、调解协议) 6、听证材料 (1)公安行政处罚告知笔录。 (2)不予受理听证通知书。 (3)举行听证通知书。 (4)听证笔录。 (5)听证报告书。 7、裁决文书 (1)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单。(2)当场处罚决定书。 (3)收缴物品决定书,收缴物品清单。 (4)收容教育/延长教育决定书。 (5)强制戒毒/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 (6)限期戒毒通知书。 (7)责令限期—通知书。 (8)责令停止—通知书。 (9)提前解除收容教育决定书。 (10)不予处理决定书。 (11)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 (12)移送案件通知书。 8、办理案件中形成的其他文书 (1)户籍证明、前科材料。 (2)电话查询记录。 (3)送达回执。 (4)—执行通知书(回执)。 (5)交纳罚款等交款凭证。 (6)扣押物品、文件发还凭证。 (7)暂缓执行行政拘留通知书。 (8)收取保证金通知书。

(9)担保人保证书。 (10)退还、没收保证金决定书。 (11)退还保证金通知书(回执)。 (12)解除收容教育、强制戒毒证明书。 (13)申请回避相关文书材料(待定)。 (14)备考表。 (二)副卷 (注:上边没有列到的内容都列入副卷,排列不便分开

法院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一是千万不要把材料搞丢,哪怕一个小纸片,问明白法官再做。 二是复写材料如发票、传真等要有复印件,有的还要有手写件,防止年久失真。三是千万不要把副卷材料订到正卷中去,比如合议庭材料,还有上访材料有的在副卷,要订到正卷,让当事人看到,可能就有人下台了啊。 民事案件案卷的整理与归档 档案整理是档案实体整理和档案内容整理的统称,是档案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档案内容整理,主要包括对档案文件的内容的鉴别,对档案内容的确定。档案实体整理,主要是将零散的和需要进一步条理化的文件或档案,进行基本的分类、组合、排列、编目,组成有序的档案整体的工作过程。 档案整理工作的原则: 1.整理档案必须保持文件之间有机的历史联系; 2.整理档案应当充分利用原有的整理基础; 3.整理后的档案必须便于保管和利用。 应对案卷整理与归档工作高度重视,注意积累。做到对庭审形成的材料调整定卷,即在平时积累的基础上,详细检查每一文件材料,进行适当的调整,并且最后确定组合案卷。 卷内文件排列和编号。卷内文件排列是指将每个案卷内的文件用一定的规律和顺序进行系统化排列,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和条理性,使每一份文件在案卷内都有一个固定的位置。卷内文件在系统排列以后,应给卷内文件编页号,以固定它们的排列顺序,这样就便于统计和保护文件。 拟写案卷标题,也称案卷题名,是对卷内全部文件内容的总概括。它是案卷封面上最重要的项目,也是以后编制档案工作的主要依据。 编目成卷工作,是指在组合案卷的基础上,对卷内文件进行编目、装订,以及案卷的排列、编号等一系列工作。这些工作的完成标志着整个立卷工作的基本完成。 案卷的编目,是指在卷内文件排列编号的基础上,填写卷内文件目录,备考表和案卷封皮等工作。它是进行手工检索的基本条件,也是实现档案计算机检索与储存的基础性工作。案卷的装订,是为了固定文件之间的排列顺序,保护文件不受损坏和散失,便于保管和利用。 案卷装订的要求是:整齐、牢固,不影响阅读。案卷排列与编号,是指案卷经过编目装订以后,将一个年度、一个组织机构的案卷进行系统化排列、编号,以固定其顺序,使卷与卷之间保持一定的联系,系统地反映机关的工作话动。 审判业务部门,将处理完毕的文件整理立卷,根据归档的要求填写案卷目录、编制各种检索工具,并按照归档制度将案卷目录、检索工具同所有案卷定期移交给人民法院档案室集中保存,就是归档。文书案卷的归档,既能保证本机关的档案完整,便于查找利用,又可为党、国家和社会积累档案财富。至此,标志着整个案卷整理归档工作的完结,文书材料从现行处理阶段转入档案管理阶段。 一、人民法院案卷整理与归档 人民法院的诉讼文书,是国家的重要专业文书之一,它所形成的档案,是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真实记录,反映了人民法院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情况和人民法院的基本职能,又是人民法院进行审判活动的依据和必要条件。各级人民法院必须严格按照诉讼文书立卷的要求,做好立卷归档工作。 (一)立卷 人民法院在收案以后,承办书记员应即开始收集有关本案的各种诉讼文书材料,着手立卷工作。在案件办结以后,要认真检查全案的文书材料是否收集齐全,发现法律手续不完备的,应及时补齐或补救,去掉与本案无关的材料,再行排列整理。

档案的整理方法(WORD17页)

档案的整理方法 第一节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文书档案) 一、整理的特点、原则、适用范围 《归档文件的整理规则》是以“简化整理、深化检索”为宗旨的,它与传统的立卷相比较,根本特点就是以件为单位,简单地说,它所提出的整理方法就是以“件”为整理单位。《规则》提出的整理原则,概括为“遵循文件的形成规律,保持文件之间有机联系,区分不同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规则》对归档文件的概念做了一个界定。专指办理完毕,应作为文书档案保存的各种纸质文件材料。另外,《规则》对适用的归档文件种类也进行了限定,明确为纸质文书材料。不适用于科技、会计等专门档案以及声像、电子等特殊载体的档案的整理工作。这些档案的整理仍然按以前的整理方法。 二、整理要求 1、归档文件要齐全完整。 2、对归档文件要进行修整。 3、建立文档一体化。 4、公文处理必须符合要求。这与立卷时提出的要求是完全一致的。都必须符合《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和《中国共产党各级领导机关文件处理条例》 三、整理方法 (一)“件”的确定: 通常情况下,一份文件就是一件,也有一些特殊情况: 1、正文与附件视为一件。正文在前,附件在后; 2、正文与处理单视为一件。处理单在前,正文在后; 3、正本与定稿视为一件。正本在前,定稿在后; 4、原件与复制件视为一件。原件在前,复制件在后; 5、转发文与被转发文视为一件。转发文在前,被转发文在后; 6、一些报表、名册、图册等,一册作为一件; 7、来文与复文视为一件,复文在前,来文在后;

8、请示经过若干层次形成的批复,各为一件,可作为同一事由排列在一起; 9、格式统一的表格,视为一件; 10、不易拆开的会议材料,视为一件;不易拆开的会议记录,视为一件;不易拆开的介绍信存根,视为一件。 (二)文件的修整 1、首先,对破损的文件要进行修补,托裱。 2、其次,对字迹模糊、褪色的文件要进行复印。 3、另外,要去掉金属器。 4、超大型纸张要处理。 (三)装订 《规则》提出用不锈钢订书钉装订,在件的左侧用两根不锈钢钉装订,要求左齐、下齐。对于一些厚的文件,我们仍旧采用“三孔一线”的装订方式。 密封好的书不重新装订。 (四)分类 《规则》选择年度,组织机构(或问题),保管期限作为通用的分类方法,分类层次最多三层,年度——问题(或组织机构)——期限;最少两层,按照市局的要求,我们邗江区采用两层分类,即按年度——期限。 (五)归档文件的排列 《规则》对文件的排列顺序作了规定,必须在分类方案的最低一级类目内,按事由结合时间,重要程度等排列。即坚持了“事由”原则,因此,我们在排列时,对事由的理解显得尤为重要。事由是指一件具体的事,或一个具体的问题,或一段较紧密的工作过程。一项工程、一次活动、一次会议,均可分别视为一个事由。一次请示,批复收到后,可视为事由办理完毕。 同一事由内的归档文件排列按文件的形成时间、日期在前的文件排列在前,日期在后的文件排列在后面。 事由之间的排列,按事由办结时间的先后顺序,随办随归,会议文件、统一报表等成套性文件集中排列。 暂时没有计算机或还没有购置相关软件,仅仅靠手工检索单位,文件的排列顺序为:上级——本级——下级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DOC80页)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和评查评分细则(版) (DOC80页) (2016版) 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目录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2016版)…………………………()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评查评分细则(2016版)………………() 案卷模板(附录A—X)…………………………………………() 北京市行政处罚案卷标准 (2016版) 第一部分总则 1 范畴 本标准规定了行政处罚案卷的内容和文书要素。 本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级行政执法主体按照一样程序实施的行政处罚案卷。 2 依据 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制定。 3 差不多术语

3.1 主体 3.1.1 处罚主体 依法享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实施行政处罚的具有治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 3.1.2 被处罚主体 作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3.1.2.1 公民 包括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等。 3.1.2.2 法人 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3.1.2.3 其他组织 合法成立(登记取得营业证照)、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和财产,但又不具备法人资格的组织。包括: a)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个人独资企业; b)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合伙企业; c)依法登记领取我国营业执照的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 d)依法成立的社会团体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 e)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 f)依法设置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分支机构; g)经依法登记领取营业执照的乡镇企业、街道企业; h)其他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组织。 3.2 行政执法人员 行政机关中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并在特定权限内行使行政执法权力的人员。 3.3 行政机关负责人 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或者主管负责人;相对集中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属执法机构负责人和受托付执法组织的负责人也可视为“行政机关负责

律师所 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刑事一审案件卷宗正卷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起诉状(自诉状)正本及附件; 5、起诉书送达回证; 6、聘请、指定、委托辩护人材料; 7、自行逮捕决定、逮捕证及对家属通知书; 8、扣押物品清单; 9、查封令、查封物品清单; 10、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决定书及保证书; 11、要求补送材料函及补送材料; 12、撤诉书; 13、调查笔录或调查取证材料; 14、鉴定结论; 15、审问笔录; 16、被告人坦白交代、揭发问题登记表及查证材料; 17、延长审限的决定、报告及批复; 18、庭审前工作笔录单及开庭前通知、传票、提押票、换押票; 19、开庭公告底稿; 20、开庭审判笔录(公诉词、辩护词、证人证词、被告人陈述词); 21、判决书、裁定书正本(刑事附带民事部分的调解书、协议书、裁定书正本); 22、宣判笔录(委托宣判函及宣判笔录); 23、判决书、裁定书送达回证;

24、提押票; 25、司法建议书; 26、抗诉书; 27、上诉案件移送书存根; 28、上级人民法院退卷函; 29、上级人民法院判决书、裁定书; 30、执行通知书存根和回执(释放证回执); 31、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材料; 32、备考表; 33、证物袋; 34、卷底。 民事一审普通程序案件正卷材料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内目录; 3、审判流程信息管理表(卡片); 4、审理运行时间表; 5、起诉书或口头起诉笔录; 6、立案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7、缴纳诉讼费用或减、缓、免手续; 8、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送达回证; 9、答辩状及附件; 10、原、被告诉讼代理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鉴定委托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1、诉讼保全申请; 12、保全裁定及送达回证;

案件归档顺序

案件归档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处罚决定书(存根); 4、案件查获经过 5、立案审批表; 6、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7、询问调查通知书(存根),询问调查笔录; 8、先行登记保存物品清单(存根); 9、对先行登记保存物品的鉴定或其他方式处理决定的材料; 10、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存根); 11、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 12、执法人员调查、收集的证明材料; 13、案件调查报告; 14、行政处罚审批表; 15、行政处罚告知书(存根); 16、陈述、申辩书及陈述、申辩笔录; 17、送达回执(包括送达各项执法文书); 18、当事人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相关材料; 19、复议机关、审判机关的最终裁决文书; 20、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 21、行政强制催告知书 22、行政强制决定书 23、其他; 24、行政处罚结案报告,结案审批; 25、行政处罚收款收据 26、卷宗封底。

第十五条适用听证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装订顺序;1--12、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12顺序; 13、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存根); 14、当事人要求听证的书面申请; 15、听证通知书(存根); 16、听证委托书; 17、听证公告; 18、听证笔录; 19、听证意见书(听证报告); 20--27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15-22顺序。 第十六条行政复议案件装订顺序; 1、卷宗封面;

2、卷宗目录; 3、行政复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 4、立案审批表; 5、受理通知书; 6、不予受理决定书; 7、第三人参加复议通知书; 8、被申请人答辩通知书; 9、被申请人的书面答复材料; 10、调查笔录和听取意见笔录; 11、委托代理人的书面代理意见; 12、具体行政行为停止执行决定书; 13、行政复议中止决定书; 14、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书; 15、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16、行政复议决定延期通知书; 17、行政复议审查报告; 18、行政复议决定审批表; 19、行政复议决定书; 20、规范性文件转送处理函; 21、送达回执; 22、其他有关材料; 23、结案报告; 24、卷宗封底。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加强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及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简称案卷),是指在依法办理行政处罚案件中形成的、反映执法活动全过程、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工商行政管理系统行政处罚案件的档案管理。 第四条行政处罚案件档案应当由档案管理部门统一进行管理,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明确岗位职责,确保案件档案的规范、完整和安全。 第二章立卷装订 第五条行政处罚案卷包括简易程序案卷和一般程序 案卷。 第六条简易程序案件可以合并立卷,20至50案装订成一卷;一般程序案件原则实行“一案一档一号”的立卷原则,

也可以分为正卷、副卷。 第七条简易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卷内材料部分 1.当场处罚决定书 2.必要的证据材料【现场笔录、询问笔录、与案情相关的情况说明】 3.行政处罚收据或执行情况记录 4.其他文件材料 第八条一般程序案件立卷材料及装订顺序: (一)卷内目录表 (二)综合材料部分(隔页纸) 1. 立案审批表 2. 行政处罚决定书 3. 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 3.1.询问通知书 3.2.责令改正通知书 3.3.实施强制措施决定书[含(场所、设施、财物)清单] 3.4.解除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书 3.5.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3.6.(检测、检验、检疫、技术鉴定)期间告知书 3.7.(查封、扣押)财物移送通知书 3.8.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装订顺序

律师事务所业务档案案卷排列顺序 一、?刑事卷? 1. 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 收费凭证;? 3. 委托代理合同(委托书或指定书);? 4. 律师事务所公函; 5.? 收案笔录或风险告知书; 6. 阅卷笔录;? 7.? 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8. 证据交接记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 9.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10. 集体讨论记录;? 11.?起诉书、上诉书; 12.?辩护词或代理词? 13.?出庭通知书;? 14.?裁定书、判决书; 15.?上诉书、抗诉书;? 16. 案件工作记录; 17.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8. ?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 律师事务所批办单;

2. 收费凭证;? 3. 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 律师事务所公函; 5.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6. 收案笔录或风险告知书;? 7.阅卷笔录;? 8.会见了当事人谈话笔录;? 9.证据交接目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 10.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11.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2.集体讨论记录;? 13.代理词;? 14.出庭通知书;? 15.庭审笔录;? 16.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7. 案件工作记录; 18.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19.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 ?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 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 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 收费凭证;? 5.? 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 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8.? 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 ?委托书;? 2.? 委托代理合同; 3. 收费凭证;? 4.与委托人谈话笔录,风险告知书; 5.?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6.?证据交接目录及证据目录,调查材料;? 7.?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8. 法律服务质量监督卡; 9.?工作小结。?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

各类案件归档具体顺序为: 一、刑事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或指定书; 4、阅卷笔录; 5、会见被告人、委托人、证人笔录; 6、调查材料; 7、承办人提出的辩护或代理意见; 8、集体讨论记录; 9、起诉书、上诉书; 10、辩护词或代理词; 11、出庭通知书; 12、裁定书、判决书; 13、上诉书、抗诉书; 14、办案小结。 二、民事代理卷 1、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处)批办单; 2、收费凭证; 3、委托书(委托代理协议、授权委托书); 4、起诉书、上诉书或答辩书; 5、阅卷笔录; 6、会见当事人谈话笔录; 7、调查材料(证人证言、书证); 8、诉讼保全申请书、证据保全申请书、先行给付申请书和法院裁定书; 9、承办律师代理意见; 10、集体讨论记录; 11、代理词; 12、出庭通知书;

13、庭审笔录; 14、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上诉书; 15、办案小结。 三、法律顾问卷 1、聘方的申请书、聘书或续聘书; 2、聘请法律顾问协议; 3、聘方基本情况介绍材料; 4、收费凭证; 5、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起草规章、审查合同、参与谈判、代理解决纠纷、提供法律建议或法律意见、咨询或代书等)的记录和有关材料; 6、协议存续、中止、终止的情况; 7、工作小结。 四、其他非诉讼法律事务 1、委托书; 2、收费凭证; 3、与委托人谈话笔录; 4、委托人提供的证据材料; 5、调查材料; 6、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或草拟的法律文书、办理具体法律事务活动的记录等; 7、工作小结。 五、其他案件类型顺序 1、行政诉讼代理、经济诉讼代理和仲裁代理卷顺序参照民事代理卷排列。 2、咨询代书卷分别按年度及时间顺序排列。 3、涉外类卷分别参照国同类卷顺序排列。 4、终止委托的业务,承办律师仍应按上述各类业务排列顺序归档,承办律师应将委托人要求终止委托的书面文字材料或承办律师对终止委托原因的记录收入卷中,排在全部文书材料之后。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各类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刑事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立案xx 4、起诉书、刑事附带民事诉状 5、证据目录; 6、送达起诉书副本xx、换押票 7、送达回证 8、辩护人、监护人、代理人函件 9、立案庭案件移交单 10、审限监督卡 11、出庭xx、公告、传票 12、提押票 13、鉴定结论、各种证据材料 14、调查笔录 15、法庭审理笔录(调解笔录) 16、公诉词、辩护词、代理词 17、原、被告提交的书面xx 18、撤诉申请

19、裁判文书、调解书副本 20、宣判笔录 21、送达回证 22、取保候审决定书 23、逮捕决定书 24、抗诉书、上诉状 25、上诉移送函 26、二审法院退卷函 27、二审法院裁判文书或者调解书 28、执行xx回执 29、赃物、证物移送清单及处理手续 30、司法建议书 31、备考表 32、证物袋 二、副卷 1、卷宗目录 2、阅卷笔录 3、合议庭笔录 4、案件审理报告 5、审委会笔录 6、裁判文书原件及正本

注: 1、诉讼材料的排列顺序,应按照诉讼程序的进程和时间的自然流程顺序,兼顾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进行排序,如果有些材料没有被列入上述排序中,则应根据该材料的性质决定它在卷宗中的相应位置。 2、卷宗内材料应全部为A4稿纸,不符合规定的应粘贴,裁剪或者折叠。 3、卷宗内的证据材料的书写必须是碳素墨水或黑蓝墨水,是圆珠笔书写的单另复印一份,一并随入卷内。 4、卷宗封面应填写正确、工整,不得有任何改动,案由应与裁判文书确定的案由一致,审判人员应与裁判文书所列审判人员一致,处理结果一栏的填写要明确、具体。 5、装订线要加封条,并加盖骑缝章。 6、证物袋内附该案的两份裁判文书或调解书。 民商事、行政案件卷宗装订顺序 一、正卷 1、卷宗目录 2、审判流程信息表(属于哪个审判环节填写的,必须认真填写齐全) 3、立案登记表 4、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包括法人身份证明书、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等) 5、受理案件xx 6、诉讼费减、缓、免申请及审批手续 7、诉讼费收费票据 8、送达回证

法律服务所卷宗装订样本(总合)

附件1

本卷宗连面带底共页,附证物袋。

受理案件审批表 立案号:年字第号

谈话笔录 时间:年月日地点: 谈话人:记录人: 被谈话人: 问:请你就需要委托代理案件的事实作一下陈述。 答: 问:你刚才所作陈述是否有证据证明,如有请提供证据? 答:我提供如下证据(如无,则写明没有) (上述证据均为复印件,原件由我自己保管,待庭审时出示)。 问:请你明确一下自己聘请法律服务工作者希望达到的目的? 答: 问:任何案件的结果都存在着不确定性,你所希望的目的同样存在着不确定的风险,希望你仔细阅读一下本所的《风险告知书》以及人民法院的《诉讼风险提示书》、《当事人送达地址确认书》、《限期举证通知书》、《举证须知》、《应诉通知书》等材料。对本案的特别告知 (如无则空白)。 答:我已认真阅读了《风险告知书》及本案的特别告知,人民法院的风险告知材料我也会认真阅读,我委托你担任我的诉讼(仲裁、执行、非讼事务)代理人。 问:委托代理关系成立以我们双方之间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为准,同时你应按委托代理合同确定的数额缴纳代理费。双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均在委托代理合同中体现。订立委托合同、缴纳代理费后,不管以何种方式结案,费用将不予退还。你考虑一下是否现在就决定与我们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答:好的。 被谈话人: 年月日

风险告知书 尊敬的委托人: 委托人与法律服务所签署委托代理合同前,请您务必了解如下事项: 一、贵方委托的案件具有法律风险,贵方的请求/申请,有部分或全部有被驳回的可能,贵方的答辩或辩论观点,有部分或全部不被采信的可能。 二、由于客观原因(如涉及案件的新证据材料的出现等),或由于贵方主张的证据/理由不足,亦可能导致贵方败诉或不被采纳。 三、法律服务工作者办案进程受审判、仲裁等机构及有关当事方的制约。 四、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与经办案件的法官、仲裁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相熟为理由或为前提承接贵方案件,亦不得以保证贵方案件必然胜诉为前提承担贵方的案件。 五、贵方支付的法律服务费应支付给法律服务所并由法律服务所开具正式发票,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向委托人收取费用或财物,属于违规、违纪行为。 六、除合同约定的费用外,承办案件法律服务工作者不得以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或他们的上级领导沟通为由另行收取贵方费用,贵方亦不得另行给付承办案件法律服务费用,要求法律服务工作者通过非正常途径与经办法官、仲裁员或他们上级领导沟通。 请贵方在确定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告知上述事宜后再签署委托代理合同。 委托方确认:法律服务工作者已告知我方上述事项,我方已了解告知书中所提示的内容。 委托人: 年月日

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市场监管系统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 文件编码(GHTU-UITID-GGBKT-POIU-WUUI-8968)

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案件案卷装订规范规范的主要依据:《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一、封面 1、案件名称:当事人名称全称+违法行为表述+案; 2、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按下达的处罚决定书字号填写; 3、办案单位:填写办案机构名称全称; 4、归档时间:本案所有应该入卷材料齐全,装订完毕时间; 5、归档号:一般情况下,填写处罚决定书序号[或由作出处罚决定的工商局统一填写]。 二、正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正卷”二字。 三、正卷材料 1、正卷目录表; 2、立案审批表; 3、行政处罚决定书[正稿]; 4、对当事人制发的其他法律文书:A、实施强制措施通知书[含财物清单];B、询问通知书;C、解除行政强制措施通知书;D、先行处理物品通知书;E、分期缴纳罚款通知书;F、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G、行政处罚告知书; 5、送达回证:上述文书中,没有设置一体式送达回证的文书送达所填写的送达回证[送达处罚决定书、检验报告等]。 6、听证笔录; 7、证据材料:A、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询问笔录及其提供的与案情相关的陈述材料;B、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材料[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事业法人单位证书、前置审批证书,个人:公民身份证明、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等];C、证据复制(提取)单[涉案行为或物品相关的进货单、销售记录、台帐、财务记录、图片等];D证人证言材料[含证人身份材料];E鉴定结论[含抽样取证记录];F现场笔录和现场检查图片材料;G巡查笔录;H、责令改正通知书;I、催办通知书。[G、H、I作为证据则放于此] 8、财物处理单据:A、罚没款收据;B、物品处理记录[含销毁记录和图片]。 9、其他材料:A、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书;B、案件移送通知书;C、领取查封扣留财物收据;D、委托鉴定书;E、当事人提交的报告[分期缴纳罚款的报告、要求从轻处罚的报告等];F、案件回访表。 四、副卷隔页 A4纸竖式居中“副卷”二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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