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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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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作者:————————————————————————————————日期:

ICS 13.220.01

C 80 DB22

吉林省地方标准

DB22/T 486—2010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通用指南

2010-07-23发布2010-08-01实施吉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

前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的消防安全“四个能力”是指社会单位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社会单位开展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是落实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提升消防安全管理能力、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治本之策。

本标准由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公安消防总队。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赵新文、丁万君、王洪伟、靳威、王飞、王小铭、王同强、代文亮、王健、孙宇、于洋、王尧、张椿宜、李飞跃、李文良、魏永杰。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通用指南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的术语和定义、建设要求和验收。

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行政区域内社会单位的消防安全能力建设。

2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2.1 社会单位social organization

有固定活动场所且有依法注册名称或其他合法名称的组织。包括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及其他组织。

2.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 “four capacities”offiresafety 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疏散逃生能力和消防宣传教育能力。2.3第一灭火力量the first control force

失火现场单位员工在第一时间内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4第二灭火力量the second control force

火灾确认后,单位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员工形成的灭火救援力量。

2.5疏散引导员evacuation conductor

发生火灾时,负责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的单位工作人员。

3建设要求

3.1 基本要求

3.1.1社会单位应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

应针对白天、晚上等不同时段情况分别制定预案。

3.1.2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应经专门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

设有消防控制室的单位应保证消防控制室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6人;只设有区域报警设施的单位应保证持证操作人员数量不少于4人;每班持证操作人员不少于2人。3.1.3 社会单位应根据自身特点设置以下消防安全标志或图示:

a)消防设施标志。如:在消防设施、器材附近适当位置,用文字或图例标明名称和使用操作方法;

b)提示性标志。如:在显著位置设置单位总平面图,楼层、房间设置疏散指示图;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按规定设置疏散指示标志;

c)警示性标志。如:在危险场所或重点部位设置禁止性标志。

标志的图例和设置位置见附录A。

3.2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3.2.1社会单位应按以下要求开展防火检查、巡查:

a)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每月应至少组织一次防火检查;

b)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应开展防火检查;

c)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每日应进行防火巡查,其他单位每日应对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进行防火巡查;

d)员工每日应进行岗位防火检查。

3.2.2 社会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b)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c)新建、改建、扩建及装修工程有无违章;

d)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e)消防设施、器材、消防电源和消防水源是否完好;

f)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值班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管理情况;

g)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与演练情况;

h)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i)防火巡查、火灾隐患整改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j)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2.3社会单位组织开展防火巡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完好;

d)重点部位员工在岗在位情况;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2.4 员工岗位防火检查应包括下列内容:

a)用火、用电有无违章;

b)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畅通;

c)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情况;

d)场所有无遗留火种;

e)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3.2.5 防火检查、巡查应当填写检查、巡查记录,检查、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检查、巡查记录上签名。

3.2.6 因工作需要确需动用明火时,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部门应指定专人到场监护,并进

行下列内容的防火检查:

a)是否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是否具备动火资格,动火监护人是否在位;

b)动火地点与周围建筑、设施等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动火地点附近四周是否有影响消防安全的物品;

c)电焊电源、接地点是否符合防火要求;

d)焊具是否合格,燃气、氧气瓶连接使用是否符合安全要求,放置地点是否符合规定;

e)动火期间的灭火应急措施是否落实。

3.2.7 社会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对火灾隐患整改负总责,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工作。

3.2.8发现火灾隐患应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改正的,发现人应向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消防工作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或消防安全管理人应及时研究制定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时限、部门和责任人,报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3.2.9火灾隐患整改完毕后,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组织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告消防安全责任人。

3.3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3.3.1 员工发现火灾应立即呼救并拨打“119”电话报警,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应在1min 内形成第一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火灾报警按钮或电话附近的员工,立即按下按钮或拨电话通知消防控制室或值班人员;

b)消火栓、灭火器附近的员工使用消防设施、器材灭火;

c)疏散通道或安全出口附近的员工引导人员疏散。

3.3.2火灾确认后,社会单位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或值班人员(无消防控制室的社会单位)应立即启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在3 min内形成第二灭火力量,采取如下措施:

a)通讯联络组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员工赶赴火场,与公安消防队保持联络,向火场指挥员报告火灾情况,将火场指挥员的指令下达有关员工;

b)灭火行动组根据火灾情况使用本单位的消防设施、器材扑救初起火灾;

c)疏散引导组按分工组织引导现场人员疏散;

d)安全救护组协助抢救、护送受伤人员;

e)现场警戒组阻止无关人员进入火场,维持火场秩序。

3.4 组织疏散逃生能力

3.4.1员工应熟悉本单位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掌握疏散程序、逃生技能。

3.4.2 单位应根据本单位实际,配备相应的火场疏散逃生装备、器材。

3.4.3单位应在每个楼层、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负责组织引导在场人员安全疏散。

3.4.4 火灾发生时,疏散引导员应通过喊话、广播等方式,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要求通知、引导火场人员正确逃生。

3.4.5火灾无法控制时,单位火场总指挥应及时通知所有参加救援人员撤离。

3.5消防宣传教育能力

3.5.1 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熟知以下内容: a)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安全职责;

b)本单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c)依法应承担的消防安全行政和刑事责任。

3.5.2 单位应确定专(兼)职消防宣传教育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具备宣传教育能力。

3.5.3单位应利用展板、专栏、广播、电视、网络等形式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在明显部位悬挂或张贴消防宣传标志。

3.5.4 员工上岗、转岗前,应经消防安全培训合格;对在岗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3.5.5通过消防安全教育,员工应达到以下要求:

a)熟悉消防法律法规;

b)掌握消防安全职责、制度、操作规程、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c)掌握本单位、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d)掌握有关消防设施、器材操作使用方法;

e)会报警、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疏散逃生自救。

3.5.6人员密集场所应在主要出入口设置“消防安全告知书”和“消防安全承诺书”。在显著位置和每个楼层提示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疏散通道、安全出口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器材的位置和使用方法。

4验收

4.1社会单位应按照本标准组织验收;社会单位验收合格的,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向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或公安派出所备案。

4.2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验收按以下方式进行:

a)组织验收人员进行检查;

b)按3.5.5b)c)d)e)的要求随机对员工提问;

c)随机设定起火点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查看处置初起火灾的情况;

d)检查档案资料、记录;

e)检查消防安全标志设置情况。

4.3社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判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

a)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备案,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

b)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

c)未按要求组织开展防火检查、防火巡查的,发现火灾隐患不整改的;

d)现场演练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形成第一、第二灭火力量的,不能正确引导人员疏散的;

e)未按本文件规定设置消防安全标志的;

f)提问员工回答准确的人数低于被提问员工总数80%的;

g)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持证操作人员数量少于6人的;或只设有区域报警设施的持证操作人员数量少于4人的。

附录 A

(规范性附录)

消防安全标志

A.1 表A.1规定了消防安全标志的图例和设置要求。对图例之外的其他需设置标志的可结合实际制定。消防安全标志应用坚固耐用的材料制作,如金属板、塑料板、木板、荧光材料等,但不应采用易燃材料。用于室内的消防安全标志可以用粘贴力强的不干胶材料制作。

表A.1 消防安全标志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

1

消防手动报警按钮

标志设置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附近,标明名称和使用方法。

2 火警电话标志

设置在显著位置或者报警电话附近,

标明在发生火灾时报警电话。

3 发声警报器标志

设置在发声警报器或其启动装置附

近。

表A.1(续)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

4消防梯标志

设置在消防梯附近,标明消防梯的

位置。

5 消防电梯标志

设置在消防电梯口,标明消防电梯

的位置。

6

消火栓水泵接合

器标志设置在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

喷淋水泵接合器

标志设置在喷淋水泵接合器或附近的墙面上,标明名称和供水系统。

8 消防水带标志设置在消防水带附近位置。

表A.1(续)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

9地下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外地下消火栓附近或墙

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

10 地上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外地上消火栓附近或墙

面上,标明名称和位置。

11 如图A.1 灭火器使用标志设置在灭火器设置点的上方或灭火器箱箱体上面,标明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

12 如图A.2、图A.3 室内消火栓标志

设置在室内消火栓箱门上,标明名

称、操作使用方法、维护保养责任人。

13

防火卷帘地面标

设置在防火卷帘下方地面上,标明

防火卷帘下方禁放物品。

14

防火卷帘按钮标

设置在防火卷帘按钮旁边,标明操

作方法。

表A.1(续)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

15 防火门标志

设置在防火门附近或上面,提示常

闭防火门保持关闭(结合单位实

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

向)。

16 消防水池标志

设置在消防水池醒目位置,标明取

水口、容积、维护保养责任人。

17灭火设备标志

设置在灭火设备附近,标明灭火设

备位置。一般搭配其他文字说明。

18 报警阀组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组附近,标明测

试方法。

19末端试水标志

设置末端试水装置附近,标明测试

和操作方法等。

表A.1(续)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

20 机械排烟口标志设置在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排烟阀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21 正压送风口标志

设置在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

口附近适当位置,标明禁止遮挡。

22 消防稳压泵标志

设置在消防稳压泵附近,标明稳压

泵注意事项和稳压泵的位置。

23 消防控制室标志设置在消防控制室门口。

24 消防宣传站标志设置在消防宣传站门口。

25 电梯提示标志设置在电梯口。

表A.1(续)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

26 气压罐标志设置在气压罐上。

27

电脑CRT主机显

示屏标志

设置在电脑CRT主机适当位置。

28 双回路电源标志设置在双回路电源适当位置。

29

防火卷帘控制柜

标志设置在防火卷帘控制柜上,数量多时编号。

30

消防报警联动主

机控制柜标志设置在消防报警联动主机控制柜上。

31

消防广播控制柜

标志

设置在消防广播控制柜上。

32

消防排烟阀控制

柜标志

设置在消防排烟阀控制柜上。

33

消防正压风机控

制柜标志消火栓泵控制柜、喷淋控制柜、配电室、消防水箱、消防电话插孔、消防排烟控制柜、消防送风控制柜等设施的标识,参照此图样式制作。结合单位实际,标识既可为横向、也可为纵向。

34 湿式报警阀标志

设置在湿式报警阀或附近的墙面

上。

?表A.1(续)

序号标志图例名称设置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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