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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限指引(D)——权限指引说明

权限指引(D)——权限指引说明
权限指引(D)——权限指引说明

权限指引(D)——权限指引说明

1、1 本《权限指引》分为基本的6个层级,各分公司在施行过程中可制订本分公司向下延伸的权限级别;子公司按照“子公司形式、分公司地位”的原则,比照分公司权限执行。

1、2 本《权限指引》中的权限为该项业务的决定权、审批权、最终处置权,不包括过程中的建议权、拟议权。表中的“预算”(“计划”)包括初始预算(计划)及追加、调整预算(计划)。

1、3 本表中的权限项目按照业务流程编号的顺序依次排列,并将其中最重要控制点上的最终决策权限一一对应,单列而成。“○”表示该业务在该权限层级上不允许分解、设置的权限;“-”表示该业务在该权限层级上总部不统一设置权限,由各单位在延伸制定本单位的《权限指引》时自行补充的部分;空格部分表示本栏的业务类型为标题栏,或为不牵涉审批权限、设置权限无实际意义的部分。本表中部分权限项目暂未编写相关流程或现有流程中暂未体现,如第 7、7、7、8项。2 权限指引内容

2、1 《权限指引》以矩阵式表格描述,由横向、纵向两个指标体系构成。

2、1、1 横向为六层两级权限系列。六层是指自股东大会、董事会、总裁办公会、事业部/职能部门主任、分公司经理/经理班子,直至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理等六个层次;两级是指董

事会再对董事长的授权,总裁再对高级副总裁/财务总监/分管副总裁的授权,事业部/职能部门主任对副主任的授权,分公司经理对副经理/总会计师的授权。权限设置体现了公司权力从股东大会到董事会、到总裁,再按各职能部门(事业部)的职责范围及各分公司的经营范围层层分解、下放的管理原则。

本表横向左端为业务的执行部门,右端为该业务的会签部门或复核岗位,体现了不相容职责分开和独立监控的要求。

2、1、2 纵向是设置权限的各类型业务,按照《内部控制手册》中已有的15大类55项具体业务排序。表中纵向业务类型与业务流程编号是一一对应关系。

2、1、3 表格中间部分内容,是对不同业务类型中的各级别设置的具体权限。

2、2 考虑到不同板块、不同类型单位的业务存在差异,部分业务按照企业板块、规模设置差别化权限。本《权限指引》参照xx年度合并会计报表中的销售收入,将现有分(子)公司按照各业务板块分别划分为三个类别。不同板块、同一类别的分(子)公司,在部分业务流程中权限设置标准有所不同;未指定板块或类别的权限,适用于全部分(子)公司,但需与业务流程适用单位相对应。

2、2、1 油田分(子)公司一类企业(1户):胜利油田分公司二类企业(5户):中原油田分公司、西北分公司、江汉油田分公司、河南油田分公司、江苏油田分公司三类企业(7户):西南

分公司、华东分公司、华北分公司、东北分公司、勘探分公司、上海海洋油气分公司、天然气分公司

2、2、2 炼化分(子)公司一类企业(12户):镇海炼化分公司、齐鲁分公司、燕山分公司、上海石化、茂名分公司、扬子石化、金陵分公司、高桥分公司、化工销售分公司、广州分公司、天津分公司、海南炼化分公司二类企业(13户):洛阳分公司、仪征化纤、长岭分公司、安庆分公司、济南分公司、武汉分公司、荆门分公司、九江分公司、石家庄炼化、青岛炼化、巴陵分公司、润滑油分公司、管道储运分公司三类企业(9家):沧州分公司、西安分公司、塔河分公司、中原石化、上海沥青销售分公司、北海分公司、石家庄化纤、福建炼化、湖北化肥分公司

2、2、3 油品销售分(子)公司一类企业(4户):广东石油分公司、浙江石油分公司、江苏石油分公司、山东石油分公司二类企业(20户):河南石油分公司、河北石油分公司、销售华东分公司、销售华北分公司、福建石油分公司、上海石油分公司、湖北石油分公司、湖南石油分公司、安徽石油分公司、北京石油分公司、广西石油分公司、山西石油分公司、江西石油分公司、云南石油分公司、销售华中分公司、销售华南分公司、天津石油分公司、贵州石油分公司、销售西北分公司、销售川渝分公司三类企业(4户):海南石油分公司、销售东北分公司、武汉石油、泰山石油

2、2、4 科研单位及其他直属研究院比照油品销售分(子)公司三类企业。催化剂分公司:比照炼化分(子)公司三类企业。

2、2、5 国际事业公司、联合石化国际事业公司、联合石化的主要业务已在本《权限指引》中直接设定权限,未明确的业务权限,报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审批。

2、3 权限设置分为定性和定量两种指标类型

2、3、1 定性授权指标,主要是对各业务类型中计划、预算等权限项目的事先批准权。如

1、4、3、1年度需求计划,由分公司经理批准。

2、3、2 定量授权指标,是对各业务类型在不同层级权限具体数量、金额等的设定。如

5、2、3、1内部付款,二类企业单笔大于3000万元由分公司副经理或总会计师批准。

2、4 《权限指引》表有关名词解释

2、4、1 执行部门:指该项业务在总部及分公司的具体办理单位或牵头办理单位。

责任部门:指该项业务的归口管理部门。

2、4、2 会签部门或复核岗位:指与执行部门不相容的主要部门或岗位,但不限于本表所列部门或岗位。

2、4、3 分公司经理/经理班子(权限):本层级权限指由经理亲自决定的事项,或以分公司经理主持召开的经理办公会等会议形成决议所决定的事项。

分公司分管副经理/总会计师(权限):本层级指与分公司经理班子成员职责分工对应的权限。

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理(权限):处室负责人,指分公司处长、副处长及相当于该级别的负责人。业务经理,是指分(子)公司直属单位正、副职负责人及相当于该级别的负责人。

分公司处室负责人/业务经理以下:不作为本《权限指引》设置权限的级别,只是为了说明在分公司层级,总部是否允许其向下授权的标识。

2、4、4 内部付款:指股份公司上、下级单位之间的款项缴拨,分公司之间以及分、子公司之间的付款。在总部批准额度内的关联交易付款事项,视同内部付款。

除本《权限指引》中各业务流程已有具体规定外,其他内部付款按照本表“5、2、3、1内部付款”执行。

2、4、5 对外付款:指对股份公司外部单位的付款事项,不包括在总部批准额度内的关联交易付款事项。

除本《权限指引》中各业务流程已有具体规定外,其他对外付款按照本表“5、2、3、2对外付款”执行。

2、4、6 单笔:是指单笔业务金额。分(子)公司可以将多笔需要审批的业务汇总为一张审批单,交由具有相应权限的人员

审批后,即可视为每一笔业务均已经过审批。该汇总审批单须逐笔列出所包括的业务内容摘要、金额、原始单据编号等相关内容并顺序编号,同时确保每一笔金额均未超过相应权限。

2、5 资产收购、出售和担保

2、5、1 股份公司进行资产收购、出售,须计算以下四个测试指标:(1)总资产比率:以收购、出售资产的总额(按照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评估报告或验资报告)除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值。(2)收购净利润(亏损)比率:以被收购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除以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3)出售净利润(亏损)比率:以被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亏损的绝对值(按上一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该交易行为所产生的利润或亏损绝对值除以公司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净利润或亏损绝对值。(4)交易金额比率:以收购资产的交易金额(承担债务、费用等应当一并计算)除以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总额。

2、5、2 如以上述投资、资产处置、对外担保等事项中的任一事项,适用前述不同的相关标准确定的审批机构同时包括股东大会、董事会、董事长和或总裁,则应提交最高一级审批机构批准;如以上所述投资、资产处置、债务事项按照公司上市地监管规定构成关联交易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2、5、3 股份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时,被担保人应提供反担保或其他风险防范措施;股份公司不得为股东及其控股、附属公

司、个人债务提供担保。3 权限指引运用本《权限指引》中,如某一权限级别有特殊情况不能行使该权限时,按照职责分工,其上一级别可以代替行使权限。

3、1 总部各职能部门、事业部及高级管理人员行权时主要执行《权限指引》授权序列的“1 股东大会”至“

4、1事业部/职能部门分管副主任”共8个级别的权限。具体权限按照《股份公司总部机关权限指引》执行。

3、2 分公司权限的设置从经理/经理班子至处室负责人/业务经理共3级,各分公司授权人可以在自身权限范围内逐级向下延伸授权,但下一级别权限在总部权限指引中已经有明确授权额度的,不能突破。

3、3 转授权规定。按照“权限下授,责任不下移”的原则,由授权人对授权事项负最终责任。转授权一般仅指一次逐级转授,包括转授给同一级别内不同层次的人员。本《权限指引》允许办理转授权的业务仅限于:

3、3、1 一般性书面转授权油田、销售企业以及润滑油分公司、催化剂分公司和管道储运分公司,视情况和需要,对在管理费用项下列支的差旅费、办公费、会议费、业务招待费,以及在其他费用项下列支的该四项费用的批准权限可进行书面转授权。按照授权人对授权事项和被授权人行为负责的原则,被授权人须按月将行权情况书面报授权人阅知,授权委托书及书面汇报应存档备查。

3、3、2 特殊性书面转授权在授权人长期出差、出国等情况下,授权人出行前须召集同层级领导班子会议,并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全权被授权人。授权人对授权事项和被授权人的行为负责,被授权人须在授权人返回后将行权情况书面报授权人阅知。授权委托书及书面汇报

应存档备查。在授权人短期出差、出国等情况下,对经其同意办理的紧急事项,允许进行特殊性书面转授权,属特事特办。授权人返回后,如该事项已办理完毕,则授权人必须补签书面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须将行权情况书面报授权人阅知。授权委托书及书面汇报

应存档备查。如该事项尚未办理完毕,则授权人须亲自履行审批职责,不能再进行转授权。

3、4 合同审批权。是指本《权限指引》中合同签署前的审批权限。在合同签署环节,可以由合同审批人签署,也可以根据需要由合同审批人按照《股份公司授权委托管理办法》向下授权,由被授权人签署。

3、5 特殊批准事项。实际执行中的特殊问题以及股份公司新增单位的分类等,需报股份公司内控领导小组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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