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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问责制的研究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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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问责制的研究与思考

摘要:本文通过对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定义,特点及存在的必要性进行研究,对目前在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一些粗略的思考,提出来一些解决的方法。以便促进大家进一步认识行政问责制,希望能对我国的行政问责制理论研究及实践操作提供一定的参考。

关键词:政府行政问责制

一.引言:

2003年,非典时期卫生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被免职。2005年11月吉林石化双苯厂爆炸,污染了松花江,国家环保局局长解振华引咎辞职。2007年12月山西临汾洪洞县新窑煤矿瓦斯爆炸,临汾市长李天太被免职。2008年1月辽宁省铁岭市西丰县委书记张治国因“进京拘传记者”被责令引咎辞职。2008年9月山西临汾新塔矿业公司尾矿溃坝,孟学农引咎辞去省长职务,张建民的副省长职务被免。2008年9月“三鹿三聚氰胺奶粉事件”,冀纯堂被免去石家庄市委副书记、市长职务,国家质检总局局长李长江引咎辞职。9月11日,四川巴中是政府办公室的三名工作人员因为三个错字丢了官,因为他们两天前在中秋节的放假通知里把中秋节写成了端午节,这件事迅速传到网上引起热议,很快这三人就接到问责通报后被免职。深圳市委政府免除了“9.20”特大事故的责任人,龙岗区副区长黄海广的职务。9月21日,四川省剑阁县人事局长曹正直被免除职务,原因是两天前,曹局长请人吃饭付账时,与卖酒老人发生口角,曹正直当场打了卖酒老人两耳光。。

作为一个公共利益的掌权者,如果出现了这样的一个伤害公共权利,伤害公共利益的案件,没有一个具体的人去承担责任的话,既让民心不顺,同时也代表着对给予你权利的民众的一种

不尊重。因此加强行政问责制的建设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必须的!因为它有利于加强和改善政府的执政能力建设,更好地为人民服务。

二.行政问责制的定义及特点

所谓行政问责制,就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以致影响行政秩序和行政效率,贻误行政工作,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现任追究的制度。[1]

行政问责制是对政府一切行为及其后果都必须和能够追究责任的制度;是社会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对不履行法定行政义务或未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的机关及其行政人员进行责任追究的一种制度;行政问责制的实质在于政府接受公民的委托行使行政权力;公民则按法定程序,对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行为,直接或间接要求其作出与其行政行为相符的具体解释或明确答复,对其在行政过程中产生的不当行政行为或不良后果进行追究并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责任。

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和改善政府管理,建立责任政府的本质要求,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制政府的重要保证,也是“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建设人民满意政府的需要。问责制所关注的是政府有没有不负责任的行为。政府对公众负责,首先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一个负责的政府通过负责的公务员来实现。

特点:第一,行政问责制的对象是行政首长,政府各职能部门、直属机关、派出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等的行政负责人。问责的对象是行政机关负责人而非行政机关本身,这是与我过目前所采取的行政首长负责制想匹配的。第二,行政问责的原因是不履行和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第三,行政问责是一种内部问责机制,主要是由政府有关部门进行审查核实,并由政府进行责

任追究。尽管在监督的渠道上可能是由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举,甚至新闻媒体的曝光也可以成为问责的依据之一,但总体而言,行政问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问责,是一种内部监督机制,亦可称之为“同体问责”。第四,行政问责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关于干部的免职、撤职和降职制度等具有一定的重合性。第五,行政问责制只是责任政府的一个方面。行政问责制中行政负责人所承担的责任只是行政责任,问责的对象针对的是行政负责人。而责任政府的责任形式包括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法律责任等,其责任机制是针对责任政府的。三.实施行政问责制的必要性

(一)有利于依法行政、依法治国

随着改革开放的进一步推进,中央政府适时地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和谐社会的目标。而这一切的前提是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发展又要以安定的社会秩序为前提。依法行政、依法治国正是这一切工作的基础。依法治国是社会文明进步的显著标志,是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本要求,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经济、文化,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立法制政府我们必须在具体行政过程之中坚持“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不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但是与此同时也必须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从行政首长着手,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相应职责的行政首长进行问责,强化法治管理,加强法治监督,为进一步建设和谐社会打下基础。

(二)有利于解决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任免问题

目前,我国领导干部在任免上存在着诸多问题。虽说基层工作人员是通过严格的公务员招生考试进入相应的机关单位,但是这其中也不免存在暗箱操作的现象,权力寻租现象普遍存在。在中高层领导的任免上也是多采用“空降兵”等手段,这种机制虽说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内部人员的矛盾,带来新鲜血液。但是同时也存在公众对“空降兵”的了解不够,导致对相关

政策措施缺乏理解,政令、政策无法有效实施,降低了行政效率。官员选拔的一个重要方面是让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加之在我国绝大多数领导干部为了追求个人利益最大化,往往片面强调经济建设,突出政绩工程、面子工程,忽视公众利益。且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贪污受贿现象也屡见不鲜。建立健全行政问责制,有利于对违法行政的领导进行及时的处罚,并在此基础上加大内部处罚,加强公务员的管制。

2008年8月28日,原国家统计局局长,现中海油高级研究院——邱晓华,再次出现在人们的视野。9月14日,刚复出满一年的山西省省长孟学农因为襄汾溃坝事故再次请辞,成为公众视野中第一次两次请辞的省部级官员。官员的复出让公众有些“云里雾里”,摸不着头脑。因此官员的复出问题也十分必要,有的人明明被免了职位,在家休息一段时间之后,便想出各种理由,动用人脉,使自己很快便官复原职。更有甚者,虽然在此处被免职,却跑到别处或别的部门,摇身一变当起了官。干部任用条例第六十二条有规定,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的干部,在新的岗位工作一年以上实绩突出,符合选拔任用条例的,可以按照有关规定,重新担任或提拔担任领导职务。[2]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必须要保证官员复出的公开透明。问责官员体现的是官员任免机制上的完善性和科学性,而让有能力的被问责官员合理复出,也是一种政治理性和制度理性。官员复出机制作为行政问责制的一个重要补充方面,对于完善行政工作人员的任免有重要作用,有利于进一步建设行政问责制。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政府执政能力,构建责任政府的需要

作为在政府机关工作的国家公务人员,应该理所应当地加强自身道德修养,不断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终身学习,不断提高自己的知识能力水平和业务水平。同时也是使自己在日益激烈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手段。然而有些工作人员在实际的工作中,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逐渐走向腐化堕落。被金钱所左右,被情色所迷惑,被人情世故所拖累,被权力所征服,铤而走险,继而违法乱纪。长此以往,人人效尤,将大大损害政府在公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导致政府政策的低效率,政府工作部门的低效率,且会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社会安全。对于出现的各种违法乱纪,各种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及时有小的行政问责制能起到敲山震虎、杀鸡儆猴的作用,有利于政府提高执政能力建设,构建责任政府。

(四)尊重民意,维护人民利益的必然选择

天下是天下人的天下,是广大人民群众的天下。以中国共产党为执政党所建立的人民政府,代表了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因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也集中围绕人民利益而进行,而维护人民利益最关键的一环就在于政府及其工作人员。如何建立合理、高效、勤政、廉洁的责任政府是一个值得广大政府工作人员思考的问题。只要能妥善地把这个问题解决了,民意自然能得到尊重,人民的利益自然能得到维护。

在代表人民行使相应的权力的时候,对于违背人民的意愿,追求个人利益,满足个人需求的行为,或者抱着得过且过,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执政思想,往往是行政乱作为,行政不作为的表现。这种没有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心上,玩忽职守,置人民利益于不顾的行为理所当然的应该对其问责。

四.现行行政问责制中存在的问题

(一)遵循的标准不明确

对于各种形形色色的问责案件,所针对的事情有大有小,官位有高有低,而值得我们深思的是那只无形的问责之手,在进行处分的标准是什么?目前,在我国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对为问责的具体行为标准、行为方式作出具体的规范。当然这也体现了我国法律法规不健全的弊端,完善法律法规任重道远。

有时候官员犯错的事情并不大,但是却因媒体的报道而被社会广泛关注。如在2008年9月11日,四川巴中是政府办公室的三名工作人员因为三个错字丢了官,因为他们两天前在中

秋节的放假通知里把中秋节写成了端午节,这件事迅速传到网上引起热议,造成了社会影响,很快这三人就接到问责通报后被免职。群众的反应,领导的关注,媒体的报道,网络的传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但这不是长久之计,人民呼吁官员问责标准还是需要一个明确的法规条例来作为依据。

行政问责也需要讲究公平、公正,不能滥用!

(二)程序不完善

行政问责制需要一套完整、合理、高效、可行的问责程序,这毋庸置疑。目前我国仍没有一套关于行政问责制实施程序的规定,归根到底还是我国的法律不健全。正当的程序是任何一项健全的制度所必备的要素,是问责制沿着法治的轨道前进,防止陷入人治误区的保证。有了规范的程序,一切工作才能有条不紊的进行,有了规范的程序,政府部门的工作效率才会得到明显的提高。

(三)过分注重执法环节,忽视决策、监督环节

从2003年治如今,我国行政问责制兴起已经有了5年的历史了,在这5年琉璃无数的官员落马,轻的引咎辞职,另外“委以重任”,重的则丢官去职,甚至“永不录用”。但是我们可以看到,对大多数的官员的处理都是在官员出现问题之后,或者是经有关媒体广泛报道,公众热议,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反响。此时的问责可谓迅雷不及掩耳,即所谓的“火线问责”,然而政府往往却只注重执法环节,对决策、监督环节普遍存在忽视或者抱有无关紧要的态度。古语说的好:未雨绸缪,防微杜渐,防范于未然。现在的政府也普遍强调建立危机管理意识,加强法制监督,决策应有长远意识,整体意识。可惜还是没有认真贯彻落实,这其中不免有诸多的人为因素,或者客观条件限制。当然也难免存在百密一疏的情况。在此基础上也同样存在着过分注重事后问责,忽视事前、事中问责现象。

(四)问责主客体不明确

在政府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损害了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和后果时,究竟应该时由谁来进行问责?是出现问题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是行政监督机关,还是广大的公民?目前仍没有统一的认识,但就目前行使问责权力的机关来看,主要是各级人民政府。

而在客体方面,则过分注重党委政府及其领导干部的问责,忽视其他主体的问责;过分注重对某个或某类公务员某种职责的问责,忽视对各类公务员的全面问责。完整的行政问责应该是:权力对政府的问责制,民族党派对执政党的问责,民族党对政府的问责制,新闻媒体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法院对执政党和政府的问责。

(五)注重惩处,忽视奖赏

全面的行政问责,并不是仅仅要求对出现了问题的行政首长或者其他相关人进行惩处。在进行惩处的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其他做的好的人,适时实地地对其进行褒奖,或作为绩效考核的一个重要依据。过分注重惩罚弥补,忽视表扬奖励,这样难免会出现“不求有功但求无过,无过便是功”的为官之道,增强了某些官员不作为消极的工作理念。在进行行政管理时,我们应该是赏罚并用、恩威并施,而不是一味地处罚,那样的效果往往会适得其反。行政奖赏作为行政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有其不可替代的作用。

(六)法治管理不完善,人治色彩严重

我国法制不发完善,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法律是不可能完善的,因为法律总是在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变化而不断变更。但是我们应该尽量弥补法律的不足之处,在此基础之上加强法制管理。但从行政问责的依据、程序、标准、方式等方面看,都带有大量的人治色彩。虽然行政问责运用的法规条例比较多,但这些法规条例大多数也是泛泛而谈,随意性大,缺乏课操作性。

五.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措施

(一)将行政问责制法制化、程序化

之所以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的问题,除了起步晚,时间短之外。最为主要的原因还是缺少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约束。如果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法规加以约束,那么关于行政问责的一切行动举措也都成了无根之木,无源之水。没有依据一切皆是枉然。相反,如果及时地制定出一项关于行政问责方面的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行政问责的依据的标准、采取的形式、程序等加以明确说明。这样一来行政问责制不仅有了基本保障,同时也符合我们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有利于加强政府的自我管理与民主监督。

(二)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官员复出机制

此前的许多行政问责案列都是上级监督下级,行政问责仍是行政体系内部上级对下级的问责即是同体问责的形式居多,同体问责固然重要,而且在目前也是比较可行的一种方式。但由于其同属于行政系统,难免有袒护之嫌,而且事实上也把问责不力的状况,所以扩大问责主体的范围,逐步建立民主问责制度。

为此有必要建立参政党对执政党的问责,权力机关对政府的问责,民族党对政府的问责,人大、纪委、法院等对政府的问责,新闻媒体对政府的问责。

官员复出机制作为行政问责制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同样具有不可替代作用。官员的复出固然是一个爱惜人才的表现,我们应该对下马的官员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不能盖棺定论。应当建立健全跟踪、考核、评选机制,对其辞职后的工作保持关注,对优秀人才,在符合考核标准的情况下,还应允许其恢复公职或就任其他领导职务。[3]

对于复出的程序应该公开化、透明化。

(三)合理划分权责,明确问责对象和范围

当前我国政府各部门之间、政党之间、政企之间、行政机关之间、正副职之间的权责划

分不明确,职能重叠。彼此关系错综复杂,千丝万缕。所以应该进一步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明确机构的职能及其工作人员的职责,并以相关法律规定何种官员所负何责。目前我国国务院所实施的大部制改革及各地方政府部门相应的改革也是划分权责的一个重要方法举措。

在问责时必须分析责任同事件的关联点和因果关系,对于问责事件,应该追究到哪一级的官员,职能看与事件本身有没有直接的关联性和因果性,而不能看事件多大,后果多严重。

此外还应坚持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依据应该公开,信息公开,处理决定也应该公开。

(四) 四个结合

行政问责制应该把事前,事中,事后的各个时间的问责结合起来;把行政奖励与行政惩罚结合起来;把对决策,执行,监督的各个环节的问责结合起来;把行政问责与行政监察审计结合起来。

要认真把握这四者之间的关系,四者的结合是对行政问责制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有利于建立合理的行政问责程序,完善行政问责制。

(五)加强行政问责文化建设

重视行政问责文化建设是完善行政问责制的思想基础。行政问责制的核心在于问责,而问责的落实则有赖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问责文化的氛围。社会中的每一个成员都是在一定的文化环境成长起来的,他们之间的一切相互行为都不能独立于特定的文化环境而存在。只有将行政文化内化于人们的潜意识之中,才能使问责主体在日常的工作行为中自觉地利用其问责的权利和机会,真正发挥问责的监督制约作用。

为此,我们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做起: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所有公务员的问责教育,所有公务员都必须接受问责制的教育和训练,安排相关的课程和实践,教育训练的目标是加强公务员对行政问责制运作的了解,提高他们对行政问责制的认识;其次,要加强全社会的行政问责

文化建设,从更高更广的角度着眼于从整体上提高全民的责任意识,提高全社会的行政问责意识,为行政问责制的推行提供广泛而深厚的问责文化底蕴。[4]

(六)加强对行政问责制理论研究

要加强对建设责任政府的理论研究,可以借鉴国外行政问责的经验和做法。要借鉴国外在行政问责中重视法律与制度建设;将行政问责纳入法制轨道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重视监督机制建设,建立专门机构监督和保证行政问责的实施的经验和做法;借鉴国外加强行政问责体系建设的经验和方法;借鉴国外实行政务公开、发挥公众和媒体监督作用的检验和做法;加强对国外行政问责典型案例的研究。

要加强对建设责任政府的理论研究,加强对推行行政问责制过程中重难点的研究;加强对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加强对政府绩效评估指标体系的研究;密切关注当今世界公共行政改革理论发展的新情况。

六.总结

总之,建设行政问责制,需人大、司法机关以及新闻媒体和公众等社会力量的配合。虽然我国目前行政问责制的建设中还存在诸多的不完善之处,但这是责任型政府建设的笔友之路。同时,行政问责制作为一种正在逐步完善的制度,必须与相应的法律法规配合实施,才能收到理想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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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目录 【摘要】 (1) 【关键词】 (1) [Abstract]. (1) [Key words] (1)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2) 二、实行行政问责制的意义 (3) (一)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构建服务型政府的需要 (3) (二)推行行政问责制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民主政治建设的需要 (3) (三)推行行政问责制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需要 (4)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 (4) (一)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实施状况 (4)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 (5) 1.与行政问责制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健全 (5) 2.问责主体不明确 (5) 3.政府职能模糊,政务信息不透明 (5) 4.问责程序、范围、对象不明确 (6) 5.公共行政文化缺失,公民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薄弱 (6) 四、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发展 (7) (一)建立健全行政问责法律法规,完善问责程序,确定问责范围,明确问责对象 (7) (二)明确问责主体,建立多元化问责体系 (7) (三)明确政府权责,公开政务信息 (8) (四)加强公共行政文化建设,增强公众参与行政问责的意识 (8) 结语 (9) 参考文献 (9)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状及发展 刘玉龙 【摘要】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在近十年来发展迅速,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我国行政问责制处于兴起阶段,由于法律观念尚不健全,公民参与问责的意识淡薄等原因,行政问责制还存在诸多问题。本文分析了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以便能够推动行政问责制的长足发展,建立责任政府,树立公共行政文化理念,实现宪政政治。 【关键词】行政;行政问责制;责任;宪政 The status quo of 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and development Liu Yulong [Abstract]China's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last decade has developed rapidly and gradually into the public eye. Our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the rise phase, due to legal concepts are not perfect, and poor awareness of citizens to participate in the accountability,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re are many problem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and deficiencies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in China, and put forward the policy recommendations in order to be able to promote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the establishment of responsible government, establish a cultural ideas of public administration, constitutional politics. [Key words]Administration; Administrative accountability system; Responsibility; Constitutional 一般认为,2003年“非典”后,我国行政问责制有了迅速的发展。但是,

2020学法用法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

2020学法用法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精 选5篇 暑假期间小学通过各种不同形式,多途径,全方位地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教师、学生自觉学法、懂法、守法意识及运用法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接下来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2020学法用法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精选5篇,希望大家喜欢! 2020学法用法个人心得体会范文精选1 通过学法用法,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审计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 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我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 作为一名基层审计干部,在日常生活中加强法律法规学习,不断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自身法律素质和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是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党委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形象的大事。我深深体会到,搞行政事务要学好《公务员法》、《行政许可法》;搞审计业务要学好《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如此等等,每一项工作都涉及到法律法规。要学深学透,靠上级安排不行,必须形成自觉的、有序的、重点的学习风气和习惯,只有不断学习,不断充实,不断领悟,依法履行职责的观念才能得到增强,自身法律素质才能明显提高。 三、提升用法的技巧性 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用法。通过从书本学到实践学,我深深感到,只有把学习法律知识与依法办事紧密结合,与实际工作紧密结合,与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紧密结合,在涉及经济建设、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决策时,才能做到充分论证,依法决策,才能运用法律手段解决改革、发展、稳定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我体会到,要想办成一件事,还必须把握好“三道关”。一是法律关。法律是准绳,法律至上、法律、法律至贵;学法律充实自己心中有数,用法律保护群众深得民心,依法律办事得心应手。二是公开关。公开是依法行政的窗口。三是行政关。依法行政是政府工作最有效的行为。干部在工作中的每个具体的行为都能反映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论文)

我国行政问责制的现实困境分析 目录 摘要 一、行政问责制的基本内涵 二、行政问责制困境所在 (一)行政文化的困境 (二)职责不清和职能交叉,问责对象不明确(三)行政问责制的相关法制不完善,难以依法问责(四)行政问责的配套制度难以到位 三、当前行政问责制的完善路径 (一)深化我国行政问责制的文化建设 (二)倡导多元问责机制 (三)行政问责法治化,制定一部统一的行政问责法(四)推行政务公开,实现“阳光行政” 四、结论124467910 10 11 12 14 15

摘要 责任与权力的平衡,是法治社会对所有权力主体的基本要求,那么国家机关及其贫血人员也不例外。公务人员受人民委托,在行使行政权力的过程中,如果有违法或由于不当行政对公民造成精神、经济或其他损害时,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构建有效的问责制度,既是一个重要的法学理论问题,又是一个艰巨的社会实践课题。 实践证明,作为一种明确权力和责任的行政制度,行政问责制是消除权责不明弊病的一剂良方。它对于提高政府的公信力,建设权责一致的责任政府、依法行政的法治政府发挥了巨大的推动作用。 推行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是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实现社会公正的必然要求。就中国政府建设和政治体制的改革而言,行政问责制度的实施是一项具有标志性意义的举措。目前,我国的行政问责制度正从公共危机中非常举措逐步走向理性建制,但由于各方面原因,它还缺乏有效的制度供给。本文针对当前行政问责制的现状,结合制度等方面缺失,探讨行政问责困境产生的原因,并进一步找出其完善路径,即通过构建新的行政文化、建立多元问责机制,完善行政问责法制、推行政务公开等途径使其完善,希望以此为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立健全提出一点决策思考,更希望对整个和谐社会构建有所裨益。

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当前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依法行政,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需要。建立行政问责制,就是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以人民利益为根本。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贯彻依法治国的重要途径和形式。依法行政的本质特征是行政权的形成和运作均受法治的支配,实现权、责、能的统一。 二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立责任政府理念、正确履行政府职责的需要。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权力、责任与监督三者的结合,共同构成责任政府的基本要件。责任政府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责任政府意味着政府能积极地满足和实现公民的正当要求;二是责任政府要求自己承担道德的、政法的、行政的、法律上的责任;三是责任政府意味着要有一套对政府的控制机制。责任政府必须承担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政府的诉讼责任、政府侵权赔偿责任。责任政府的建立,行政问责制的推行,就是要确立“结果导向的责任政府”理念,政府的主管部门向结果负责,权力获取与权力行使的目标和结果密切挂钩。其好处有三:一是抑制对公权的需求,避免公权的无限扩大可能对私权的侵犯;二是增强权力行使者的责任感,让他们时刻关注自己权力行使的后果,改进行政行为;三是为责任的评价和考核提供条件,改变“重权力轻责任、重态度轻处罚、重过错处罚轻无作为处罚”等官场旧习,树立高效、创新、敢于承担责任的政府形象。 三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需要。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建设服务型政府,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建设服务型政府,就要坚持一切从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和现实需求出发,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就要以解决民生问题为根本着眼点和目的。各级政府拥有人民赋予的权力,掌握着大量公共资源,处于经济社会管理者的特殊地位,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进程中承担着重要职责。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就是落实责任,为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和人的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责任保障。 四是严格执行纪律、追究责任、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需要。行政问责制实施是政治文明的一大进步,是我国行政管理体制的重大变革。2003年4月,卫生部部长张文康、北京市市长孟学农因抗击SARS不力被免去行政职责。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精简篇)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一法两条例”的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2001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尝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浅析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完善 [摘要]行政问责制是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随着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进一步发展,行政问责制呈现出良好的发展态势,并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一些深层次的问题以及局限性也逐渐暴露出来。文章通过阐述行政问责制的内涵,分析目前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行政问责制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现状;问题;完善对策 推行行政问责制,建立法治政府、责任政府,是提高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条有效途径。近年来,我国政府秉承“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的执政理念,积极推行行政问责制,并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这对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构建和谐社会都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取得成就的同时,行政问责制建设也存在着许多问题,如何完善行政问责制度是一项具有现实意义的课题。 一、行政问责制的涵义 行政问责制是指对现任各级行政主要负责人在所管辖的部门和工作范围内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法定职责、或者损害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给行政机关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的制度。 行政问责制的内涵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首先,行政问责的主体,既有同体问责,即行政系统自身层级的问责,也有异体问责,即行政系统以外的主体包括人大、各民主党派、司法机关、人民团体、新闻媒体、公众等的问责。异体问责较之于同体问责,更具有约束力和公信力。其次,行政问责的客体,是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但主要是负有直接或间接领导责任的领导者即各级政府首长及各职能部门的领导,以及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公务人员。第三,行政问责的范围和形式具有广义性,无论是行为人组织职位范围内的行为还是社会范围内的行为,只要其行为造成了损害性后果,行为人都应承担相应责任,承担责任的主要方式有:公开道歉、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撤职、行政处分、司法处理等。 总之,行政问责制作为系统化的政府治理规范,明确权力、界定责任、健全程序和经常化、制度化的追究责任是其核心内容。 二、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 (一)目前我国行政问责还没有专门的、完善的成文法 问责的主要法理依据主要是《公务员法》第八十二条、《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以及《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由于缺乏有力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精选多篇) 第一篇: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近日,局机关组织了“一法两条例”的学习,我受益匪浅。下面我谈谈学习《行政许可法》后的一些体会。 行政许可是政府机关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一种重要手段,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事关政府工作的全局。行政许可权运用得好,利国利民;运用不好,轻则影响公民权利,重则影响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长期以来,由于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乱设许可、滥用许可权现象时有发生。“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一度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人民群众热切期盼改革行政许可制度。1998年开始,顺应民意,适应时势,各地方先后开展了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取消了一批行政许可审批项目,规范了行政许可行为。项目减少了,手续简便了,时限缩短了。一时间,各种便民措施如雨后春笋般涌现,办证大厅、办事大厅、一个窗口对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新的许可方式成为媒体追踪的热点,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焦点。xx年国务院开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是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借鉴国外通行做法,行政许可法这部中国特色的法律,历时7年起草、审议,蓄势而发,应运而生。它反映了我们对行政许可的规律性认识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标志着依法行政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体现了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对我国政府管理必将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作为规范政府共同行为的一部重要法律,行政许可法坚持以人为本,按照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要求,遵循合法与合理、便民与效能、监督与责任的原则,把制度创新摆在突出位置,对行政许可的设定、实施主体和程序、监督检查和法律责任作了全面规范。 行政许可法通过妥善处理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公权力与私权利的关系,明确什么事项可以设定行政许可,什么事项不可以设定行政许可。这就从制度上防止了作为公权力的行政许可对社会经济生活和公民个人生活的过度干预,有利于政府转变职能,有利于政府管理方式创新。 行政许可法规定,只有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省级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可以依法设定行政许可,省级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法定条件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其他国家机关一律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这些规定,有利于从源头上改变行政许可过多过滥的现状,有利于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政令畅通。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行政许可依据、实施过程和结果的公开制度,有利于行政机关减少“暗箱操作”,防止滥用行政权力,保证公众对行政许可行为的知情、参与和监督。 行政许可法规定了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制度,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制度,“一个窗口对外”制度,实行统一、联合、集中办理制度,规范了行政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和法定程序和期限。这就有利于行政机关树立服务意识,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政府工作更好

法律学习心得体会范文【精品】

在法律学习工作过程中,更能正确地遵守法律规定,更能够在工作生活中免受困扰,保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更加了解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此谈谈心得体会。下面是为大家收集整理的法律学习心得体会,欢迎大家阅读。 一种道德观念,只有通过千万人的道德实践,才能蔚成风尚,成为改变社会风貌的强大力量。 知易行难,行重于言。道德实践是培养良好道德观念、形成文明道德风尚的根本途径。只有通过道德实践,才能把外部的道德教育转化为每个公民内在的道德品质,才能实现道德认知与道德行为的有机统一。切实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把“八荣八耻”的要求渗透到人们的日常工作生活之中,贯穿到各行各业的生产、经营、管理之中,我们才能使“八荣八耻”变成人们的行为准则和习惯,成为所有社会成员的自觉行动。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实践活动只有着眼于基层,使群众乐于参与、便于参与,富有吸引力、感染力,“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才能更加深入人心,内化为人们的道德追求,更加坚定自觉地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造就良好的社会风气。 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的学习实践活动,重在深入人心,重在联系实际,重在弘扬正气。要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社会道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上,下大气力进行整治,使文明礼仪、公共秩序、社会服务、城乡环境、旅游出行、文化市场、互联网管理等方面存在的不良风气有明显的改善,让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教育活动的实际成果。要注重发挥规章制度对人们道德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发挥法律法规对道德建设的保障作用,进一步修订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职业规范、学生守则等行为准则以及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等各种评选表彰活动的标准,使“八荣八耻”的基本要求更好地渗透到社会管理之中。用社会主义荣辱观指导自己的行动,以自己的行动说服群众,影响群众,带动群众实践社会主义荣辱观。 人类文明发展史表明,任何一种道德观念,要被社会普遍接受和广泛认同,都需要经历一个长期的潜移默化的过程,需要一代又一代人的实践和传承。要使“八荣八耻”真正深入人心,既要有集中深入的宣传教育,更要靠广泛长期的社会实践。让我们行动起来,从身边做起,从自己做起,从点滴做起,让十三亿人民锲而不舍的实践,造就一个“知荣辱、讲正气、树新风、促和谐”的文明风尚,培育出一代又一代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公民。 犯罪,违法它们是兄弟?不,不是。它们是两个完全不同的词语。违法,有时我们也会不经意的去做。譬如:打架斗殴、闯红灯等等。而犯罪呢,它是一颗长满刺的玫瑰,美丽诱人,但是会让我们流血流泪。 不要自以为是地说:“我们是未成年人,犯罪没有关系。”在此,我要严肃地告诉你:“不,你说错了”。已满14周岁不满18周岁的人如果犯以下8种罪: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xx、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也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也不要满不在乎地说:“我一定不会做这些事情。”好多犯罪其实就在我们身边离我们并不遥远。就拿我们认为离我们最遥远的投毒来说吧:曾经有多少人这么认为过毒品有什么了不起的,我一定能抵制它,那些吸毒的人一定是非常不坚强的人。但是,又有多少这么认为过的人能逃出毒品的魔掌中呢?不要认为它离我们遥远,说不定,在无意中,毒品已经走进你的生活。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学习行政许可法心得体会 篇一:XX年学法心得体会 XX年学法心得体会 岁多 (XX年5月8日) 一年来,在州委、州政府和州依法治理领导小组的正确领导下,坚持法治建设工作紧密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按照“六五”普法规划的要求,认真学习法制宣传教育,推进依法治理,依法行政工作,为构建和谐社会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通过党组学法活动以及我局每周二、四早会组织的普法学习,我对法律条文由表面理解到深层次内涵的深刻领悟,有了质的变化。对照所学的知识,结合本职工作,联系到执政为民、依法办事上,真正觉得法律对一个基层干部来说,既是护心镜,又是当家宝。 一、领悟学法的重要性普法教育已经开展了十几个年头,随着法律知识的不断普及,公民法律意识的明显增强,各级干部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自觉性不断提高,维护了社会稳定,促进了经济发展。联系自身工作经历,我认为,法律知识的匮乏,法律运用的不完善,法律制度的不健全,极大程度地阻碍着经济发展,引发着各种矛盾。无论在工作方式上,还是在决策领域上,总是习惯于运用行政手段去管理

经济和社会事务,而不善于运用法律手段。虽然认识到学法的重要性,但知识准备不足; 虽然对法的公正价值有了认识,但树立信心不足;虽然有了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依法办事的能力低下。随着公民法制观念的普遍增强,领导干部的思想、言行,毫无掩饰地接 受着群众的裁判。所以说,作为基层的一把手、大当家,不仅要自己学好、用好法律知识,还必须引导群众学好法律知识,运用法律去沟通思想、交融感情、理顺工作、维护正义、实现和谐、谋求发展。尤其是在飞速发展的经济社会,穷富悬殊的差异,急功近利的贪欲打破了心态平衡,盲目的发展,使土地、水资源、森林、能源等出现了严重的生态赤字,私欲的膨胀占据了法律的位置。当我面对愚昧的做法,面对贪婪的纠缠,面对苛刻的质疑,面对办一件事得不到理解,面对办一个企业是如此艰难时,深深感到:法律意识淡薄和执法的苍白,是那样毫不留情地阻碍着发展。因此,这一个多月的法律知识学习,对我是个很大的鞭策,更是一个很大的收获。我不仅一扫缺少法律知识带来的困惑和迷惘,更收获了增长法律知识带来的巨大财富。所以说,学法重要,用法必然,执法关键。 二、坚持学法的自觉性作为一名基层领导,在日常生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

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怎么写 2017工作总结 【络综合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怎么写】 工作总结频道为大家整理的《依法行政工作总结怎么写》,供大家阅读参考。更多阅读请查看本站工作总结栏目。 20xx年,**县审计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始终坚持特色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不动摇,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坚持教育预防惩处并举,不断强化依法审计力度,取得了审计工作和普法依法行政工作的全面进步,为维护全县社会稳定和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县审计局20xx年依法行政工作汇报如下:一、加强组织领导,靠实工作责任局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始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股室协调联动,干部职工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按照全国审计工作会议精神和六五普法规划,研究制定了《20xx年**县审计局依法审计工作计划》,对依法审计工作的原则、目标、任务及工作重点都做出明确规定。真正把执法工作任务和责任落实到人,分解到股室,做到责权分明,有根有据。分管领导及局业务会议具体负责审计文书、工作流程、取证、定性等法制审核工作,局领导小组受理审计复议和审计听证事项,定期召开会议,听取依法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有针对性分析解决依法审计过程中遇到的新情

况、新问题,局办公室积极开展审计普法宣传教育和审计质量检查工作。按规定及时申领、年审审计人员行政执法证和行政监督证。按时上报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案件统计报表,制定和完善了机关管理8项制度,出台了《**县国家建设项目审计监督实施办法》。所有这些措施的落实,为依法审计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证和制度支撑。二、加大执法宣传,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氛围。一是积极开展修订后的《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国家审计准则的学习培训宣传活动,以集体学习、座谈讨论、广场宣传、举办培训班、进行知识测试、撰写心得体会和理论文章等学习宣传活动,深刻领会审计法实施条例的精神实质,以审计法和国家审计准则规范审计行为;通过宣传,树立审计机关服务社会的良好形象;结合效能风暴行动、民主评议机关作风和政风行风活动,加强同县直部门、各乡镇的沟通、联系与协调,广泛征求被审计单位对县局机关效能及作风的意见和建议16条,有针对性的提出和落实改进措施2条,积极围绕服务全县中心工作开展2次审计执法检查,进一步扩大审计的社会认知度;二是制定和完善审计人员学法培训制度,充分利用周一、三、五学习制度,认真组织干部重点学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依法行政的决定》、《行政强制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准则》等内容,特别是对《财政违法行为处理处罚条例》、《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分析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分析 行政问责制的概念和内涵分析 概念的界定往往是研究的起点,况且对于行政问责制这样的新型制度,概念如何界定,意味着研究的方向与范围。对于行政问责制的概念,笔者认为必须追根溯源,即从行政责任的概念开始,才是把握行政问责制的逻辑起点,才能真正挖掘行政问责制的确切含义。 一、行政责任的概念 行政责任即行政法律责任,在我国行政法理论中,大多数观点认为,行政法律责任是指行政法律主体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4]笔者认为,将行政责任归结为违法行为的后果是有失偏颇的。首先,这一理念不符合责任概念的原始定义。从法理学的角度来看,责任具有多重属性,起码要具备两个基本范畴:一是角色义务,二是违反角色义务所应承担的不利后果。将行政责任仅仅认为是违法行为的后果,则舍弃了行政责任概念中所包含的角色义务,即作为行政主体和公务人员应承担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多种

义务。在这一问题上,陈晋胜教授很早就提出了自己的鲜明观点:行政责任的实践问题相当突出,行政责任的理论探讨颇为稀少。理论的空乏无力与实践的盲目涌动,构汇成当今社会风气的一股强劲浊流;政府作风腐败,工作效率低下。[5]其次,这种认识必然导致强化行政管理权威的结果。因为行政主体的行政责任仅仅停留在违反法律规定的场合,而在日常行政行为中则可以抱着一种不负责的心理而存在。最后,这种责任理念的偏颇性还表现在将行政机构体系中上下级之间的责任形式也从行政责任中排除出去了。在行政法治理论健全的国家,上下级之间的责任原理非常完整。有鉴于此,笔者认为,一般意义上的行政责任是指行政法律规范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履行和承担 的义务。它包含了两层含义:1、按照行政法律规范的要求,行政机关及其行政人员在行政活动中有义务进行一定的作 为或不作为,如不得失职、侵权;2、如果不履行上述义务,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即接受有权机关的处理,对侵权行为的对象作出行政赔偿,纠正或撤销自己的行为或决定等。 行政责任有四个特征:一是义务性。行政权从一开始产生,就是以国家管理和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服务于民众利益是国家机关及工作人员的义务。因此,义务性是行政责任的根本特征。二是国家性。行政责任是一种国家责任。陈晋胜教

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

浅论我国行政问责制度 摘要 行政问责制是现代政府强化和明确责任,改善政府管理的一种有效制度。是构建和谐社会建设责任政府的必然要求。行政问责制的推行和完善,对于,提高政府管理水平,建设责任政府,建立一套有效的权力运行和制约机制等具有重要意义。改革开放后,为了使问责制真正做到制度化,在各地探索新途径的同时,中央也在积极加快推进问责制度化的步伐。目前,我国行政问责制的建设已取得了一些明显成效。但是,我国从目前行政问责制的制度建设和实施的情况看,还存在较多的问题,分析我国行政问责制存在的问题,思考和寻求完善对策,对责任政府的构建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历程,问题及建议

目录 绪论 (3) 一.行政的基本内涵 (3) 1.行政问责的主体 (3) 2.行政问责的客体 (4) 3.行政问责的范围 (4) 4.行政问责的程序 (4) 5.行政问责的责任体系 (5) 6.行政问责的后果 (5) 二:中国行政问责制度实施历程 (5) 三:我国行政问责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7) 1.问责主体不明确,应从主体问责为主向异体问责为主发展 (7) 2.问责范围的问题 (8) 3.问责救济的问题 (9) 致谢 (10) 参考文献 (11)

绪论 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9月19日,胡锦涛总书记发表重要讲话,批评一些干部对群众呼声和疾苦置若罔闻,对群众生命安全麻木不仁。 9月20日,温家宝总理强调,决不能以损害人民生命健康开换取企业发展和经济增长,并指出,要强化行政呢个问责制,出了问题必须要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中央领导话音未落,深圳特大火灾,黑龙江鹤岗矿难一级登封市煤与瓦斯突出事故相继发生,造成了惨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在这三起事故发生后三天时间内,相关责任领导人相继被问责,问责速度可谓迅速。 行政问责制度在我国起步较晚,2001年4月21日,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问责追究的规定正式实施,2003年“非典”期间,官员问责逐渐走进了公众的视野,此后,我国从中央到地方开始加快推进问责的制度化。 一:行政责任制的基本内涵 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责任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并要求其承担否定性后果的一种责任追究制度。[1]行政问责意味着问责主体对政府机关及其公务人员的不当行政行为进行质疑并究责任,对不当履行职责和义务的政府首长,行政领导,乃至普通公务员实施质询,罢免,引咎辞职,责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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