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纪新城车库出售协议
编号:
协议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金寨兴和置业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3415242300119
法定代表人:杨齐素联系电话:0564-*******
买受人:
姓名国籍身份证
地址联系方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买受人所购车库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车库(其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
世纪新城___ _ _栋____ _号。
该物业用途为车库建筑面积约____ __平方米,建筑层高为。
第二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套(单元)计算,
该车库总价款为(人民币)百拾万千百拾元整。总价不因面积差异而调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买受人按方式按期付款;
第四条交付期限
出卖人在年月日前依照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将具备验收合格条件并符合本协议约定的物业交付买受人使用。
第五条该车库的照明用电由出卖人进行安装到位(开户费自理)。
第六条该车库总价不含房屋买卖契税、印花税、物业维修基金等费用,其相关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第七条协议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协议连同附件共贰页,一式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本协议自双方签订盖章之日起生效。
出卖人(盖章):买受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