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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要点之合同履行终止及解除

审查要点之合同履行终止及解除

核心内容:关于合同审查当中,我们需要注意一个问题就是关于合同的履行终止与及解除的问题,如果终止与解除没有得到相应的审查,那么可能就会有问题的产生,法律快车小编希望下文内容可以帮助到您。

一、合同的履行和中止

1、《合同法》第62条明确规定了合同中部分条款约定不明、没有约定的情形下的履行方法,因此对这部分条款需仔细审查,包括质量标准、价款或报酬、履行地点、履行期限、履行方式、履行费用等条款。

2、《合同法》规定了双务合同中的不安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同时履行抗辩权,因此在审查合同时,应结合违约责任的约定注意审查双方义务的履行顺序问题。

二、合同的终止和解除

合同的终止和解除是两个并不完全等同的法律概念,合同解除是合同终止的情形之一,合同审查时应掌握合同法第六章关于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相关规定。

1、合同的终止

合同终止是指合同权利义务的终止,其法律后果只发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合同不再履行。《合同法》第91条规定了合同终止的若干情况: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合同解除;债务相互抵销;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债权人免除债务;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及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根据上述91条最后一款的授权,许多合同文本都有专门条款约定合同终止的情况,但有些约定往往是对违约责任的重复,而违约的情形是可依据合同中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承担责任,这种责任的承担与合同终止的法律后果往往是不同的,因此,应结合关于违约责任的约定分析对合同终止的约定是否属于可以且必要的情形。

2、合同的解除

《合同法》的93条规定了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这些条件的设置往往与一方违约相联系,这是在合同审查时需注意的问题。

《合同法》第94条规定了单方解除合同的情形,但应当注意这种解除权是一种单方任意解除权而非法定解除权,对该条的适用仍需当事人的约定。同时,这种解除需要提出解除的一方通知对方,且在通知到达对方时发生解除的效力。这也是在合同审查时需要注意的问题之一。特别是在一方迟延履行时,只有这种迟延达到根本违约的程度时,另一方才享有单方解除权,否则应给予违约方合理期限令其履行合同义务而不能解除合同。

审查时还要注意的一个重要问题是是否约定了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双方可以约定行使解除权的期限,没有约定的适用法律规定,法律也没有规定的,则在对方催告后的合理期限内必须行使,否则会导致该权利的丧失。合同法分则许多条款都有关于法定解除的特别规定,如赠与合同、不定期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委托合同、货运合同、保险合同等,这要求审查时掌握合同法分则对各类合同的具体规定。

合同解除的效力较合同终止更为复杂。首先它产生一个向后的效力,即对将来发生的效力——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其次,对于合同解除的溯及力问题《合同法》并没有做一刀切的规定,而是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可以要求恢复原状(相互返还);最后,也是最为重要的一点,多数合同在违约责任条款中会约定一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这种约定实际上是错误的,正确的表述是:解除权人有损失的,可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可以约定该赔偿金的计算方法(《合同法》第114条)。

合同审核制度(审查版)

XXXXXX有限公司 合同签订、履行、归档、监督流程制度 为规范公司运行中法律监管制度,保证对外签订合同的合法性,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减少合同风险,特制订公司合同制作、修改、审核、批准、归档、监督等流程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XXXXX有限公司所有职能部门及全体人员签订合同的法律审核。 第二条公司实行合同审查管理制度。所有合同在加盖公章前必须履行审核签字程序。 第三条合同法律审核坚持依法、及时、准确的审核原则。 第二章审核内容 第四条合同审核部门对下列合同事项依法进行审核: (一)合同形式。合同形式应采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形式。 (二)合同实质性条款。合同的实质性条款由合同当事人双方约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合同实质性条款包括以下内容: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效力。签订合同应主体适格,意思真实,目的合法,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三章审核程序 第五条签约相对人确定 1、公司现有资源。办公室存档文件中,与我公司有过良好合作关系的企业,并能独立完成此次发包工程项目或交易要求的企业。 2、互联网或电话簿的搜索。通过网络搜索寻找,初步审核潜在签约相对人资质,明确公司地址、联系人、公司电话及网址等。 3、股东现有资源。公司董事会成员推荐有足够实力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 4、其他途径。保证选择的企事业单位、公司及个人能保质保量完成项目要求。 业务部门和合同审核部门通过以上途径共同确定,选取3—5家具备相关资质并有能力独立完成提案项目的企业,并由业务部根据价格、质量、资质、安全、服务等各方面的条件出具评比表,报主管领导批示,最终确定合同初审阶段的签约对象。 第六条从合同开始商洽起,相关部门应该邀请合同审核人员参与(50万元以下合同审核人员参与洽谈,50万元以上的法律顾问参与洽谈)。送审部门自行商洽合同后,造成合同审核时间延长的,送审部门人员承担相关责任。 第七条合同的受理。业务部门应及时将拟签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进行审核。相关人员应认真填写《合同审核单》(格式附后),送交拟签合同文本时,应附送下列材料:合同相对方(施工生产经销单位)资信、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税务登记证、资质等级证书、委托代理人授权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产品检验报告、产品安装标准及生产标准等。附送有关材料不全的,合同审核人员应要求业务部门及时补全。合同审核人员应对送审的合同进行登记,送审人和受理人应在登记表上签字。 第八条任何人员领走合同应签署《法务部签发/修改/起草合同文件统计表》,已备合同审核人员在合同制作或修改后,审批前对合同的跟踪。业务部门对经审核的合同有实质性条款变动的,应将合同送交合同审核部门再审。 第九条合同送审部门是合同的执行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签订流程执行,并对合同起草过程中的往来函件妥善保管。必要时应与合同审核人员、法律顾问及时沟通。 第十条审核意见审批程序:由承办人填写《合同审核单》,承办人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

全面合同管理实施方案

全面合同管理初步方案 (讨论稿) 合同作为经济活动的重要表现形式,是公司控制性管理的重要依据。为完善合同管理,防范合同管理中存在的风险,公司应实行统一授权、归口管理、各负其责的合同管理体制,XXX作为合同管理的归口部门,指导、审核合同的签订,对合同履行进行监督检查。并制定管理方案如下。 一、修改并完善合同管理制度 根据全面合同管理工作的开展,应先对现在的合同管理规定进行修改,形成较为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资信评价制度、合同谈判、签订、会签、审查、法人授权制度、推行合同示范文本、建立兼职合同管理员制度、合同履行与纠纷的处理、合同履行情况的反馈和定期检查、合同管理进行考核奖惩等内容。 二、制订并推行合同示范文本 XXX根据多年合同管理中发现的漏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对各业务部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制订符合各单位业务情况的销售合同(长丝、短丝)、采购合同(酸、碱、煤、二硫化碳、短绒等)、承揽合同(加工、定做、测试、检验、复制、修理)、运输合同、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等合同示范文本。各业务部门在签订合同时应参照使用,如须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应及时通知XXX。 三、实行兼职合同管理员制度 各合同业务部门挑选一名业务素质较高的管理人员担任兼职合同管理员,由XXX对其进行业务指导和培训。主要职责: (1)对本部门签订的合同进行初步审核; (2)指导合同承办人员签订合同,负责合同档案管理; (3)及时报告合同对方的名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企业的合并和分立、合同主体、标的等变更情况及合同项下债权债务的转让情况。

四、建立资信审核、备案、评价制度 合同签订前,遇有与客户第一次发生业务、老客户的资料超过一年、遇有重大合作项目等情况时,应进行资信审查,确定合同对方是否符合签约条件,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合同对方提供: 1、最近一期经年检的营业执照; 2、涉及专营许可和特殊资质要求的,提供相应的证明文件; 3、在过去三年内,该单位与公司未发生诉讼纠纷、在产品质量、质保服务、合同付款方面无不良记录。 合同履行中,针对合同履行的情况,建立客户资信档案,并进行评级。三年内与公司发生诉讼纠纷、在产品质量、质保服务、合同付款方面存在违约行为等纪录出现三次、或者在三年内存在产品以次充好、旧产品返新等纪录时,公司不再与其发生业务。 五、加强合同价款结算的管理 存在以下情况时,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1、应签订书面合同而没有签订的; 2、未履行审查手续的合同,一律不得签订,不得办理结算手续; 3、合同结算付款前,应当由经办单位和合同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未经合同管理部门签署意见或合同管理部门不同意付款的合同。 六、加强合同对方委托手续的管理 1、在签订合同签订时,在合同中必须写明对方经办人姓名。合同履行过程中,对方合同委托代理人应有授权委托书,更换经办人后必须有新的授权委托。公司合同承办人员应将授权委托书及首次付款的收款收据的复印件归入客户档案。在付款时,应根据授权委托书及留存的收款收据复印件和欠款情况付款。 2、提货后未支付货款的单位,应给公司出具收货单据,单据上应标明公司的名称、货物的数量及单价等,并在单据上签章。并须出具所在单位的授权委托书,注明授权内容和期限,无委托手续的不得办理业务;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要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2004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让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1)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

日期为准。 (2)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3)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二、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合同的履行、变更和终止 一.合同的法律约束力 签订合同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合同一经签订,只要它合法,有效,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受到法律保护。按照我国的合同法,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具体体现在如下几方面: 1.合同一经签订,对双方都有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必须依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除了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取得对方同意,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如果需要修改或解除合同,仍须按合同签订的原则,双方协商同意。任何人无权单方面修改或撤销合同。 2.合同签订后,如果一方违约,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致使对方受到损害,违约方应承担经济损失的赔偿责任。但因不可抗力因素、法律和法规变更,导致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正确履行,可依法免除责任。 3.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争执,首先通过协商解决;若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均可向国家规定的合同管理机关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用法律手段保护自己权益。法院依法维护当事人双方的合同权利。 4.在当事人一方违约,承担赔偿责任时,如果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则合同仍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必须继续履行合同责任。 5.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以外的任何法人和自然人都负有不得妨碍和破坏合同签订和实施的义务。

二.合同的履行 (一)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则 当事人订立合同,是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这个目的只有通过全面履行合同所确定的权利,义务来实现。所以对于经济活动,合同的订立是前提,合同的履行是关键。合同订立后能否很好履行,关系到合同目的能否实现。履行合同应当遵守以下原则: 1.全面、适当履行原则。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按约定的主体、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报酬、方式、地点、期限等全面履行义务。 2.遵守诚实信用原则。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公平合理,促使合同履行。为了合同能够很好履行,在订立合同时要尽量想得周到,订得具体,如果订立合同时对有些问题没有约定,或约定的不太明确,应当加以补救,不要因此而妨碍合同的履行。 4.不得擅自变更。在履行过程中,为了保障合同的严肃性,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者擅自将权利义务转让。如果发生需要变更,或需要转让的情况时, 应根据自愿的原则,取得对方当事人同意,并且不得违背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的规定。 5.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不得因姓名、名称的变更,或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承办人的变动而不承担合同义务。

合同履行检查和纠纷处理制度

合同履行检查和纠纷处理制度 一、合同监督检查制度 1、合同履行过程中,各相关职能部门都应当按照公司的管理制度及各自的职责范围实施 监督检查。 2、合同监督检查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内容。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有权定期、不 定期检查本单位和下级单位合同的管理情况,保证合同的顺利履行。必要时,可以组成由公司合同信用管理领导小组牵头,有关只能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参加的合同监察检查小组,共同进行检查。 3、合同监督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合同管理制度的制定和落实情况; (2)合同基础资料保管和合同管理档案建立请款; (3)合同管理信息的编制和分析工作; (4)合同签订和履行情况; (5)合同纠纷的处理情况; (6)合同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情况; (7)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工作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人员的责任追究情况。 4、在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被检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并 对有关检查事项涉及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 5、监督检查小组或者检查人员应当在检查结束后20日内受检单位送达检察意见书。 检察意见书要提出被检单位合同管理的基本做法、存在问题及对加强合同管理的意见等内容。 6、合同监督检查小组或检查人员有权根据检查情况,向被检单位提出以下处理意见,被 检查单位应当执行: (1)对于未按公司规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或者落实制度有重大漏洞的,责令限期改正; (2)对于在签订、履行和管理合同中,因违反合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或者利用合同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单位或者个人,建议有关部门追究及其相应的责任。(3)对于违法、违规向外单位和人员提供或者借用证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银行帐号、已盖章的空白介绍信和合同书等签订合同,造成经济损失的建议有关部门追究 直接这人人的相应法律责任;未造成损失的,建议对其进行行政处分; (4)对于在合同管理工作中成绩显著,为企业避免或挽回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建议按有关规定给予表彰或奖励。 7、被检查单位应当自收到检查意见书之日起30日内,将落实整改情况书面报告公司合同 信用管理领导小组。 二、合同纠纷处理制度 1、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与对方当事人发生纠纷的,应按《经济合同法》等有关法规和本 《制度》规定妥善处理。 2、合同纠纷由签约企业负责处理。涉及内部几个企业的,可以协商或由公司确定一个企 业为主负责处理。签约人对纠纷的处理必须具体负责到底。 3、处理合同纠纷的原则是: (1)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法律没规定的,一国家政策或合同条款为准。(2)以双方协商解决为基本办法。纠纷发生后,应及时与对方当事人友好协商,在既维护本企业合法权益,又不侵犯对方合法权益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达成协议,解决

建筑工程施工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的16个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的16个要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 (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 (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 (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 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①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 ②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①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②工期顺延的程序性约定:承包方在一定时间内,书面报发包方认可、监理认可。可以增加“视为”条款。(视为条款:发包方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的,视为认可。) 8、注意约定对于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的条件和程序 ①程序:“按照国家、省、市、县有关规定执行。承包人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防水及室外装修等重要部位的施工先做样板,经发包人和现场监理验收后方可进行施工。”等。 ②通用条款内有具体约定,也可在合同中明确“正负零、封顶”等主要节点的验收要求。 9、注意审查合同价款的确定方式 一般有以下三种方式。 ①采用固定价格合同。注意约定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如:“钢材价格的市场变化(8%)”。注意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如: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包含全部工程量内容,承包人无论何种原因没有列入单价或总价款中的工程,发包人都没有增加支付的义务,并认为该项目已包含在总承包价款中。本工程竣工结算时,只计算变更部分和材料价差调整部分,不再对报价书、标底价及中标价进行重新核对。 ②采用可调价格合同。合同价款调整方法:招标范围以内的工程量按实计算,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教材解读

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教材解读 一、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的原则《劳动合同法》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件。二、劳动合同的种类(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1)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2)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3)劳动合同期限;(4)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劳动报酬;(7)社会保险;(8)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劳动合同除上述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四、订立劳动合同应当注意的事项1.建立劳动关系即应订立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应当按照企业的或者同行业的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实行同工同酬。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除了非全日制用工(即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4h,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24h的用工形式)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外,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报酬和试用期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l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l个月;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

合同履行控制方案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合 同 履 行 控 制 方 案 中建五局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目录 一、编制依据 (3) 二、工程概况 (3) 三、识别工程项目风险 (3) 四、防范、转移和化解工程合同风险 (6)

一、编制依据 1、《建筑工程合同法》 2、《中建路桥安徽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4、《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分承包合同》 二、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西面 3、建设单位: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4、工程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包括厂房自控、变电所(2座)、高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低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沙池、泥水分配井、氧化沟、二沉池、污泥回流泵站、混合反应及滤池、紫外线消毒池、污泥浓缩脱水及加药间、排水泵站等构建造物的土建及安装调试工作。 6、工程规模:本工程采用A2/O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V型滤池深度处理,处理规模为日处理10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7、合同工期:开工日期:2010年7月25日(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2011年5月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中标工期)300日历天 8、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9、合同价款(即中标价) 金额(大写):陆仟叁佰柒拾伍万肆仟玖佰贰拾玖点陆捌元(人民币) ¥:63754929.68元

三、识别工程项目风险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高、项目的参与方多、不确定因素大,致使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多、风险大,而实践中,这些风险通过合同都大部分转移给了施工单位,给施工单位的合同风险管理带来更多的困难和挑战。所以,实行合同管理是污水处理厂项目部乃至整个中建五局的全部生产经营管理的核心与关键所在。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项目由于其项目自身的独特性于特殊性,使得其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及竣工验收与交付阶段或合同终止后的风险不同于一般项目。 1、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风险 (1)主合同条款方面的风险 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合同为固定总价合同,这就意味着施工单位必 须承担着全部的工程量的风险和价格的风险。除了有重大设计变更,一 般合同价不予调整,合同执行中,施工单位的索赔的机会也较少。二建 筑人工、材料以及机械的价格不确定性,在整个工程施工过程中,都是 施工单位必须承受的风险。 (2)工期的风险 本工程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300天,单体多,工期短,这点无疑给项 目带来了巨大的挑战,下面对影响建筑工程项目工期的主要不确定因素 具体阐述。 1、气候因素。本项目施工场区范围大,且主要在露天作业,气候环境 等因素对施工工期和施工安全影响较大。如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出暴 雨、飓风等将严重影响项目进度,滞后工期。 2、、地基状况。勘察资料未能全面正确解释工程的地质情况,也能造成 施工进度延缓。 3、劳动生产率。(1)施工队伍素质。(2)劳动用工配套性是否合理:一 项工程项目需要许多专业的公众共同完成。诸如泥沙工、木工、钢筋工、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审查哪些要点

签订房屋租赁合同要审查哪些要点 房屋租赁合同大量存在,实践中发生纠纷的不少。如何预防纠纷的发生比事后解决纠纷更重要。签订一份好的租赁合同,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纠纷的发生。本文将分析房屋租赁合同审查要点。 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至少一式两份,出租人与承租人各持一份。 1、出租人出租房屋的合法性 出租人有权出租房屋,这构成房屋租赁合同合同合法性、有效性和可履行的基础。1.1出租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持有所有权证书; 1.2出租人是房屋所有人而无所有权证书,但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有商品房买卖合同并且是合同中的买方、合同已经在房屋登记部门办理预售登记、预登记; 1.3出租人为房屋的合建方,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持有者(即房屋的建设方、房租建成之后的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有合作建房合同,已经获得合建方同意出租。 作为承租人,必须查看出租人的上述证书和文件原件、尽可能留存复印件;出租人是单位的,要查看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登记证书或其他登记证件,留存复印件。 代理人代为出租房屋的,要查看代理人的身份证件、留存复印件;查看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原件,看代理人是否有代理出租的权限,应留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如留存复印件,复印件上应要求代理人当面亲笔签名。 2、出租人为转租的情形 2.1转租出租人即所谓二房东与房屋所有人之间有租赁合同,合同约定允许转租; 2.2原租赁合同不允许转租或没有对转租作出明文约定,需要取得房屋所有人同意转租的书面同意书。 2.3次承租人最好能查看并持有原租赁合同 3、租赁房屋用途 3.1租赁合同应明确租赁房屋的用途,承租人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不能改变用途;改变用途不应违反房屋的本来可用范围、房屋本来的使用性质。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范本)

( 合同范本 ) 甲方: 乙方: 日期:年月日 精品合同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合 同范本) The agreement between parties A and B after friendly negotiation stipulates the obligations and rights that must be performed between each other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合同范本)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变更、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对年月日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作如下变更:劳动合同变更的内容: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鉴证人:(签字盖章) 鉴证机关:(盖章) 年月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鉴证机关各一份。

-------------------------------------------------------------------- 终止、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格式二) 同志(先生、女士): 年月日与甲方签订的年期限的劳动合同,现因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由于原因,)终止(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有关规定,符合(或者不符合)发给经济补偿,发给相当于本人月工资元人民币整。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注:变更劳动合同书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失业职工管理机构各一份。 --------------------------------------------------------------------

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

合同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贵公司在合同管理中 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本所自2011年6月担任贵公司常年法律顾问以来,为贵公司审查合同、协议、意向书(以下统称为“合同”)等共计22份。这些合同中,有的是交易对手提供的,有的是贵公司业务人员起草的。现本所律师基于对上述22份合同的审查情况,并结合为其他客户提供合同法律服务的经验,将企业业务人员及交易对手起草的合同中经常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总结,并分析贵公司在合同管理中存在或可能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供贵公司参考。 一、合同中存在的一些常见问题 (一)内容不够完备、结构安排不够合理 1、一个完整的合同,通常由首部、正文、尾部和附件四个部分组成。大部分合同都没有附件,由首部、正文、尾部三个部分组成,但存在以下情况时,相应文件和相应内容应列为附件: (1)合同正文中提到某个文件,该文件对理解合同的内容十分重要。 如:本所律师2012年3月5日为贵公司审查的贵公司拟与新疆信成拍卖有限公司签订的《委托拍卖合同》,就建议将合同中的提到的《中国人寿留存资产市场化处置工作方案》列为合同的附件。 (2)合同中某项内容需要详细规定,但若在合同正文中详细规定,合同各部分内容将在结构上出现不平衡。 如:本所律师2012年2月17日为贵公司审查的《房地产转让协议》,将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情况、装饰装修情况、物品清单等单独做成附件,而不放在合同正文中。 2、合同签署栏的设计应能证明合同当事人认可合同附件的内容 本所律师审查贵公司及其他客户提供的带有附件的合同时发现,很多合同附件中并没有设置当事人签署栏,合同尾部也没有列附件清单;有的合同虽然列明了附件清单,但该附件清单却置于主合同签署栏之后。 建议起草合同时,合同附件也设置签署栏;如果附件不设置签署栏,至少要

合同审核要点总结—25个常见重点问题培训资料

订立合同常见的25个法律问题 合同的订立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合同订立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 1、合同正式签订后口头更改的有效力吗? 答:合同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可以变更合同。如主合同约定变更应采取书面形式的,应遵循主合同约定采用书面的形式订立变更补充协议,如果未作出明确的变更形式约定,口头变更也是有效力的。 2、合同加盖什么章才有效力? 答:合同印章反映当事人的意思表示,通常当事人为企业法人的,使用企业公章或合同章即可,如当事人为自然人的,使用名章即可。如适用财务章等其他领域专用章订立合同的,在能否客观体现订立合同时盖章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一点上容易产生争议。 3、合同上只有法定代表人签字没有公章是否有效力? 答:合同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者盖章均是有效的,并不规定签字一定要配合盖章,如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带未加盖企业公章,原则上说也是有效的。但是存在效力瑕疵,易引发法律风险较大。因法定代表人是代表企业行使权利订立合同,如没有加盖企业公章,则易被认为相关合同行为是个人行为而非企业的行为。 4、合同当事人一栏的填写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答:合同一方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尽量写明身份证号,以避免发生对自然人身份的争议;合同一方当事人是法人的,要写清企业的名称,和法定代表人姓名。与企业法人签约的,不能只在合同当事人栏中填写法定代表人的名字,以免导致合同相对方不明确。 5、是否只有书面的合同才有效力? 答:合同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房地产转让合同、长期的租赁合同、建筑工程合同等。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6、合同中涂改的部分是否有效力? 答:如单方对合同进行涂改,以改变了原有合同约定的,则改变的部分无效,维持原合同约定内容。合同签订之后,任何一方想进行合同修改的,必须告知对方,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后,重新签订合同或在原合同相应条款作修改或补充,并在修改地方加盖双方公章(个人手印);若只有口头答应但没有对合同做修改或者没有在任何一处有修改变动的地方盖章(手印),视为无效,合同维持原有内容继续生效。 7、什么是格式条款?格式条款有什么风险? 答: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实务合同关系中多存在格式条款,如出卖方的销售合同条款、出租人的租赁合同条款等。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易被认定为无效。法律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存在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装修工程设计合同(详细)(20200602230526)

. 项目名称:合同编号: 室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合同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四川瑞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四川省兴发规划建筑设计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及其它法律法规,经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委托乙方承担“瑞景南湖壹号售楼部”的室内装修及景观设计工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瑞景南湖壹号售楼部 2.项目地点:眉山市东坡区 第二条、设计依据及设计范围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本工程相关建设批准文件。 4.甲方提供的项目书面设计任务书。 5设计范围:乙方进行瑞景南湖壹号售楼部一至三层,建筑面积约1935㎡。(三层暂不设计,后期需要时乙方免费设计)的室内装修设计、室内景观设计、设计构想、色彩搭配、家具选择、用料和装饰说明。

2.本合同设计和服务内容不包括建筑及结构加改、机电、空调、消防、音响、政府所需的专业 报批报建等工作,该工作由甲方指定的供应商或其它顾问机构提供。 第三条、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的有关资料和文件及时限: 序 资料及文件名称份数提交日期备注 号 符合建筑规范和消防设计要求的全套建筑、 1 建筑条件图 1 合同签订后3日内 结构、设备、消防设计图及电子文件。 2 设计任务书 1 合同签订后3日内项目定位、设计功能要求 第四条、乙方设计服务内容、各阶段提交的成果要求,设计期限: 1.乙方就前述第二条中指定之所有区域工作内容进行之工作应尽力与甲方之项目协调员完全 配合,一切工作计划亦需要完全配合双方之规划时程、设计整合及施工顺序。 2.甲方本着对乙方的完全信任,同时在对乙方的设计成果给予高度期望的前提下委托乙方担当 本项目的室内装修整体设计。乙方了解甲方建设富有特色,环境高雅的项目的整体意图及要求。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之中,乙方应本着节省项目甲方固定成本投入的原则,在不影响设计效果的前提下尽量降低投入的装修成本。同时在物料的选择,施工工艺的运用上都应尽量考虑其经济效益并保持设计的独特性、可操作性和经济性,以减少本项目本身投入使用后的经营成本压力。 3. 乙方应在甲方进行审批承包商标单或报价的过程上,协助甲方、其项目协调员或其估算师, 以确认投标者之投标案均符合设计之设计图与规范的要求及选定之材料。任何与设计图说、规

合同履行控制方案.doc

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 中建五局经开区污水处理厂 二期工程项目经理部

、编制依据 、工程概况 四、防范、转移和化解工程合同风险

1、《建筑工程合同法》 2、《中建路桥安徽分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3、《经开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建设施工合同》 4、《经开区污水处理厂分承包合同》 二、工程概况 5、工程承包范围:本工程包括厂房自控、变电所( 2 座)、高区粗格栅及提 升泵站、低区粗格栅及提升泵站、细格栅及沉沙池、泥水分配井、氧化沟、二沉 池、污泥回流泵站、混合反应及滤池、紫外线消毒池、污泥浓缩脱水及加药间、 排水泵站等构建造物的土建及安装调试工作。 6、工程规模:本工程采用 A2/O 氧化沟污水处理工艺, V 型滤池深度处理, 处理规 模为日处理 10 万吨的污水处理厂。 7、合同工期:开工日期: 2010年 7 月 25 日(以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2011年 5 月 20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中标工期) 300 日历天 8、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9、合同价款(即中标价) 金额(大写): 陆仟叁佰柒拾伍万肆仟玖佰贰拾玖点陆捌元(人民币) Y: 63754929.68 元 、识别工程项目风险 工程合同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现代工程项目的复杂性高、 项目的参 与方多、 不确定因素大,致使工程项目的风险因素多、风险大,而实践中,这些 风险通过合同都大部分 、编制依据 1、工程名称: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施工 2、工程地点: 合肥经济技术开发区污水处理厂一期工程的西面 3、建设单位: 合肥市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局 4、工程内容: 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中所标注的全部内容

建筑施工合同审查

建筑施工合同审查 篇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审核审查要点 (主要针对99版、相对重点) 1、注意审查合同招投标要求、承包方主体资格 (1)对于:国家大型基础设施建设、公用事业、国有资金投资、政府投资项目、国际组织如世行贷款项目,必须通过招投标。 (2)XX第14号《关于审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将五种合同依法认定为无效:(一)承包人未取得建设施工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的;(二)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三)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进行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四)承包人非法转包建设工程的;(五)承包人违法分包建设工程的。 因此,对于承包主体的资质审查可以防止合同最终效力问题。实务操作中,律师修改施工合同时,合同双方在前期大多经过了相互摸底阶段,但仍需要从具体合同特点角度予以分析。

2、注意工程承包范围的审查 整体比较简洁;注明与招投标文件、发包图纸、工程量清单内容一致; 包括:土建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消火栓工程、消防喷淋工程、暖通工程、弱电工程(包括智能化系统预埋管、盒、箱壳部分)等等。 3、注意标明开工日期的成立标志 项目开工日期的明确对工期的认定,具有重要意义。 一般标明:开工日期以发包方和监理方、或监理出具的开工通知日期为准。 实际开工日期与约定日期不一致:实际开工日期为准(开工令等证实);施工许可证日期和实际施工日期不一致:以施工许可证日期为准。 4、注意审查组成合同文件的顺序 首先需标注:在前者优先;

其次,对于有补充协议的,要注明与合同正文效力一致。 5、注意审查对监理工程师、发包人派驻工程师权限的设置 对于可能引起工期顺延、工程质量、合同效力等重大变更的工程师指令,可以约定需要经过发包人或承包人认可后生效。 一、明确工程师授权范围;二、对于超越工程师授权范围的,由发包方确认。 6、注意审查对安全文明施工的约定 一般约定由承包方承担,但为保护承包方利益时,可以约定一个兜底条款,如:因为发包方原因造成的安全文明施工问题,由发包方承担一切损失。 7、注意审查对于工期顺延的约定 一、工期顺延的原因,除规定不可抗力外,对于因工程内容变更、工期增加、设计变更、工程款支付、政府指令(停水停电)、地下物等因素造成的工期顺延,约定标准作为认定是否构成工期顺延的依据;

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第五章合同变更、转让和终止 教学目的与要求: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了解合同变更的概念、特点及要件。掌握合同权利转让、义务移转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及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教学重点难点:合同权利转让、义务移转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的相关法律规定、合同解除及合同终止的其他情形。 教学方法与手段:课堂讲授、课堂讨论、课后练习。 教学时数:6课时。 参考资料: 李永军主编:《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5年7月第2版。 王清平主编:《实例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1月第1版。 韩世远主编:《合同法学》,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1月第1版。 教学内容: 第一节合同的变更 一、合同变更的概念和特点 合同变更,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含义。广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合同的内容和主体发生变化。 所谓主体的变更,是指以新的主体取代原合同关系的主体。在这种变更方式中,债权人变更的,称为债权转让或债权移转;债务人变更的,称为债务移转。 合同内容的变更乃是狭义的合同变更,是指在合同成立以后,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以前,当事人就合同的内容达成修改和补充的协议。《合同法》第77条这种变更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原则上说,合同的变更必须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并在原合同的基础上达成新的协议。 第二,合同内容的变更,是指合同关系的局部变化,而不是对合同内容的全部变更。 第三,合同的变更,也会产生新的债权债务内容。 二、合同变更的要件 (一)原已存在着合同关系 (二)合同的变更在原则上必须经过当事人协商一 (三)合同的变更必须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方式 (四)合同变更必须使合同内容发生变化 第二节合同转让 一、合同权利的转让 (一)合同权利转让的概念和特点 所谓合同权利的转让,是指合同债权人通过协议将其债权全部或部分地转让

合同履行情况自查的报告

关于上报2017年09月份合同履行情况自查的报告 监理部: 根据《关于印发<2017年合同履行情况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文件要求,我单位组织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保水保、变更、计量、支付、分包及综合评价等方面进行自查。现将我单位2017年09 月份自查情况呈报给贵部,请审核! 顺致问候! 附件1、2017年9月合同履行情况检查结果汇总表; 附件2、分包商信誉评价表; 附件3、农民工人数及工资统计表; 附件4、工程分包管理台账; 附件5、农民工入(出)场登记台账; 附件6、农民工入(出)场登记台账; 附件7、2017年09月机械台账;

1计量管理 计量管理制度:根据工程量管理办法,我单位组织宣贯学习,并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完善本单位计量管理工作。我单位为切实贯彻计量规则,明确计量依据及内容,编制项目工程量管理办法,并下发至各科室学习。 对于月工程量结算,我方会提前向监理单位提交工程量签证单、签证单汇总表,方便对其工程量进行审核,保证签证资料计算正确性及附件资料完整性。为保证台账及时、准确的录入与更新,我单位安排专人负责工程量台帐的录入、管理与维护。 依据文件要求,我单位对合同工程量、施工图工程量、变更工程量、签证工程量、结算工程量等项目建立了动态工程量管理台帐,并根据实际工作情况及时更新,做到现场进度与内业台账同步完善。我单位每月计量规则符合合同规定,计量依据规范、充分、完整,不存在多计、漏计情况。每月工程量结算完成后,我方会将本月结算工程量录入工程量管理台帐,并与工程量管理台帐进行对比,发现偏差立即查找原因,并在下月进度付款证书中予以更正。截止目前,2017 年9月份已完成报量工作,本月报量验收资料、评定表、签证单齐全,报量时间符合程序规定。 2.统(专)供应材料管理 根据统(专)供材料管理办法,我单位认真宣贯学习,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现已制定了统供材料管理办法项目部统(专)供材料管理办法。并以下发至项目部各科室。对于材料现场堆放问题,我单位已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对材料存放、堆码、遮盖和下垫,防水防晒等都按要求严格管理,以保证材料的正常使用。对于进场验收检查及处理情况,我单位对进场施工设备及施工人员进行了报验,并由监理部审批备案。截止目前已完成2017年上半年年度核销,共计领用水泥领用量为19736.96t、自购水泥量为钢筋领用量为2890.264t、钢绞线领用量为3.036t、柴油领用量为701.111t。钢筋、水泥、柴油均处于可控状态,不存在浪费现象。 3.进度管理 本月上报的2017年9月份施工进度计划已批复,并且根据监理提出要求我部加强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进度满足计划的要求。

合同法(培训)

合同法培训知识要点 一、什么是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二、什么是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一方依约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给另一方,另一方依约受领标的物并支付价款的合同。 三、什么是买卖合同的主体? 买卖合同的主体即当事人包括出卖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 买卖 合同的当事人可以是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但双方都应当具备订立买卖合同的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四、订立合同应具备的主要条款是哪些? 合同的主要条款是指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缺少主要条款则导致合同不能成立。我国《合同法》的规定,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标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酬金、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 五、什么是合同标的、它的作用是什么?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标的体现着当事人 订立合同的目的或要求,是产生当事人权利和义务的依据,它是一切合同都应具备的首要条款。如果缺少标的或者标的不明确,合同就无法成立、更无法履行。 六、合同中的“数量”指的是什么? 合同中的数量是指以“数字”和计量单位来衡量合同标的的具体标准。数量是合同标的的计量,反映的是合同当事人确立义务的大小和多少。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标的的数量,并且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使数量条款做到合法、准确、具体。 七、合同中的“质量”指的是什么,它的作用有哪些? 合同中的质量是指合同标的的内在素质和外部形态的综合特征。质量 是合同标的的具体化。如产品的成份、规格、性能、技术指标等。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明确合同标的的质量标准或质量要求,约定有关质量检验、质量异议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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