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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成因、影响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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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成因、影响及对策作者:郑文玲吴时舫

来源:《时代经贸》2013年第08期

【摘要】本文介绍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存在的背景、相关概念及运作原理。从外部宏

观经济环境和内部投融资平台自身两方面分析了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扩张的原因,及其各方面的影响。最后探讨了国内外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的管理和运作模式,结合目前的经济形势,对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持续发展提出了政策建议。

【关键词】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债务

一、引言

所谓的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就是地方政府组建的不同类型的公司,诸如,城市建设投资公司,城建开发公司,城建资产经营公司等,政府通过划拨土地等方式,组建的一个资产和现金流大致可以达到融资标准的公司,必要时辅之以财政补贴等作为还款来源保证,融入资金后重点投向市政建设,公用事业等项目[1]。

由于我国《担保法》限制地方政府不能直接负债,而《预算法》也限制了间接债务或担保债务[2,3]。这样一来就大大限制了地方政府的债务融资途径和融资空间。地方政府为了筹集必须的建设资金,只好采取变通的办法,即通过组建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以非市场化的融资方式向银行等筹资,来帮助地方政府为发展本地区的经济。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基本上属于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性质。表面上看,地方政府投融资平台是为地方政府“排忧解难”的,以企事业法人的身份履行了部分政府公共投资功能,是地方政府公共财政职能“延伸链条”。事实上,这些机构的投融资公共项目和准公共项目因其非盈利性,缺乏足够的现金回流,同时大多数投融资平台本身不具有自偿能力,只能依靠财政拨款偿还贷款或用政府信用给予隐形担保,这样地方投融资平台累积的债务清偿压力大量回归到地方政府,给银行造成大量的不良资产。而这些贷款大多来自于我国四大商业银行、国家开发银行和中国银行组织的银行团等,这样以至于这部分债务回归到中央财政,最后将会导致政府债务危机。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性债务审计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1】6号)要求,为了分清政府债务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债务可以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第二类是政府负有担保责任的或有债务;第三类是其他相关债务。下图1是由“地方政府”,“地方投融资平台”和“商业银行”三者构成的一个资金链示意图反映了上述三种不同形式的地方政府债务:

注:①是指地方政府组建地方投融资平台时注入资金的方式,包括:财政收入、国有资产划拨、税收返还、土地出让金。②-1是指商业银行向地方投融资平台提供的负有政府担保的贷款,该类贷款不能由财政资金来偿还;②-2直接贷款是指政府机构直接向商业银行借款,由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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