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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及传染病防控通知

唐山市教育局

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

控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开发区(管理区)教育局,市直院校(幼儿园):

近期随着天气逐渐转暖,学校幼儿园传染病、食品安全事件进入多发易发时段。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学校食品安全与传染病防工作的相关要求,切实加强学校和幼儿园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保障学生身体健康,现就做好全市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和传染病防控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学校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传染病防控工作,增强责任意识,切实落实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和学校主体责任。学校校长、幼儿园园长作为本单位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结合本单位实际,认真研究部署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及传染病防控工作。要主动加强与卫生部门和食药监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本地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工作部署,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卫生部门与食药监部门的具体指导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切实落实各项防控工

作要求。

二、加大力度,进一步做好学校食品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学生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规定》、《唐山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校园及周边食品安全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校园食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食品安全作为日常管理的重要内容,实行食品安全校长负责制,建立健全校园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每个岗位的安全职责,层层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加强食堂管理,严格管控原料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采购记录、加工制作、清洗消毒、食品留样和用水卫生等关键环节。禁止采购和使用无食品标签、无生产日期、无生产厂家及超过保质期的米、面、油等食品原料和食品,仔细查验供货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等合格证明文件,对采购的原料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条件要求贮存。所有食品安全从业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要持有有效健康证上岗,要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和患病调离制度。学校要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

三、落实制度,切实做好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各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按照《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卫办疾控发【2006】65号)、《中小学校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管理规范》(GB28932-2012)和《晨检与因

病缺课管理指南》等文件要求,切实落实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做到传染病疫情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要注意保持教室、阅览室(图书馆)、实验室、宿舍、食堂等人群密集场所的通风换气工作,保持室内空气清新。加强饮用水卫生安全管理,确保为学生提供合格的安全饮用水,要主动争取卫生计生部门的指导和帮助,做好自备水源、二次供水、食堂蓄水池、直饮水、桶装水等供水设施的清洁、消毒等工作,防止水源污染,确保饮用水安全卫生。通过自备水源、二次供水设施、直饮水提供的学生生活饮用水应经当地卫生部门水质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四、加强教育,切实提高广大师生的食品安全意识和传染病防控知识。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健康教育课、主题班会、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教育。要注意结合不同季节传染病流行和食物中毒发生的特点,对学生进行针对性较强的宣传教育,重点教育学生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不买街头无照或无证商贩出售的各类食品、不吃生冷不洁食品,不喝生水,不采摘或不食用野果(菜)和来历不明的可疑食物,加强体育锻炼和营养、保证充足的睡眠、有病及时就医并居家休息等,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提高抵御疾病的能力。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还应利用家长会等形式,向家长宣传食品安全、传染病防控知识和学校传染病防控工作要求,以取得家长的配合与

支持。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传播健康知识,提高健康教育的针对性和时效性。

五、密切配合,强化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监督与指导。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建立食品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协作机制,共同会商解决行政区域内学校食品、饮水安全和传染病防控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加强监督与指导,督促学校切实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要与行政区域内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定期开展学校食品安全检查和交叉互查,通报检查结果,对检查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问题及时督促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要督促学校认真履行传染病防控工作职责,健全并落实传染病防控制度。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传染病流行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要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和卫生计生部门报告,并在其指导下做好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对师生的危害。

唐山市教育局

2017.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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