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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至十九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至十九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至十九

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 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 律师,

担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 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 律师担

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_______ 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本所接受 ______________ 的委托,指派 ______________ 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 案件____________ 的诉讼代理

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 ____________ 经与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____ 律师为犯

罪嫌疑人 ____________ 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

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_____ 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

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委托书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_ 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__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__ 为 ____________ 案件 ___________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

____________ 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至十九

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 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 律师, 担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____ 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本所接受_____________ 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___ 律师担 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 _______ 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本所接受 ______________ 的委托,指派 ______________ 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 案件____________ 的诉讼代理

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 ____________ 经与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协商, 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____ 律师为犯 罪嫌疑人 ____________ 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 ____________ 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_____ 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 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签字): 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完整版)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docx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 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十九)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 关一份。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 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 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 (犯罪嫌疑人 )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五)

委托书 委托人 ___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 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 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案件 ___________的辩护人。本 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法院提交。) 律师事务所函 [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 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 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 ___________案件 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十一)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适用依据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司发通[2000]102号)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通〔2000〕10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 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 根边页)。

司法部关于印发.doc(刑事案件文书格式)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司发通〔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目录 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 1.律师事务所函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事务所函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5.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 6.接受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10.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 1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

“在我国,多年来刑事辩护制度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1) 律师进行刑事辩护风险大、困难多、效果差。风险大表现在刑事辩护中,自刑诉法修改实施后近几年来,全国不断有刑辩律师在辩护中被错捕错押。困难多表现在会见难,特别是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侦查机关在会见时间,会见次数及了解案情方面给律师设置种种障碍,使律师不能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效果差表现无论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意见总不能得到足够重视,一致存在着许多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现象辩护效果较差。据不完全统计,刑事辩护案件几年来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与我国法制化的发展极不适应。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存在缺陷以及这些存有缺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因公安司法机关的限制干预而难以落到实处。同时,也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不明确有关,笔者又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更好地促进律师刑辩业务的发展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一、我国律师的职业属性目前,我国刑事辩护判度最大的立法缺陷就是律师和法院、检察院关系依旧没有理清,律师独立自治的自由法律职业者身份始终没有得到立法的明确承认。(2)我国对律师职业属性的认识,是与我国法制建设尤其是律师建设进程有密切联系,几经变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五十年代,律师制度初建,律师设置于人民法院内部,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对律师的职业属性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当时政治背景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的认识可以看出律师被当作国家司法干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律师政治和物质上的待遇比照国家机关干部待遇的规定办理”(3)。五十年代未,刚起步几年的律师制度被废除,直到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当时情况下,立法将律师的职业属性界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赋予了律师与公安司法人员同等的社会政治地位,对于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深入和发展,从1986年起,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及组织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是有些地方开始试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后又出现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私营律师事务所;二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办所)逐渐摆脱行政机构管理模式而实行依法自主开展业务、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此种情况使得对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定性逐渐失去了制度基础以及现实合理性,以无法准确反映律师的职业特点。这一时期,律师界、法学界对律师的职业属性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出现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社会法律工作者”“自由职业者”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1993年,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改革方案》。该方案第一次明确地把我国律师职业属性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5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该法颁布后,法学界、律师界几乎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内容是对我国律师属性的定性,并认为这一定性准确、科学、全面。如有的学者认为,《律师法》“对律师的定性是恰当的,定点是甚至无需从逻辑上或经验上加以推演和证明”(4)。还有的学者认为,《律师法》高度概括了作为律师的必备条件,从而使律师区别于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律师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才能从事业务活动,因此,我国律师亦不同于自由职业者;由于律师不再是国有的法律工作者可以不占国家编制,不需国家核拨经费。因此,律师队伍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现实可能性,尽快发展起来。(5)研究律师的职业属性,首选需要揭示律师执业特点,并应在与法官检察院等官方法律职业的比较中揭示律师的职业属性。结合律师职业特点,笔者认为,《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表述了实行律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与律师工作的内容两个方面含义,是对律师职业外在特征与律师工作的内容两个方面含义,是对律师职业上在特征的描述,并未把律师的本质属性挖掘出栏。未能揭示律师这与法官、检察官这些官方法律职业人员的独立性以及律师不同于这些官方法律职业人员不同的执业方式,后者才具有根本意义(6)。故,《律师法》第二条并未对律师职业属性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司发通〔2000〕1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为了配合《刑事诉讼法》的执行,我部曾于1996年12月20日下发了《关于印发〈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的通知》。根据司法实践工作的发展和完善,为进一步改进这些文书格式,使之适应律师业务的需要,我们对试行几年来的情况进行了了解,对原有的格式进行了调整和修改。现将新的格式印发,请各地将此文书格式下发至各律师事务所。新的文书格式从2001年7月1日起使用。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目录 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 式的通知 公司标准化编码 [QQX96QT-XQQB89Q8-NQQJ6Q8-MQM9N]

司法部关于下发《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 书》标准样式的通知 (2001年5月14日司发通[2001]05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2000年7月,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印发<>的通知》(司发通[2000]102号), 规定了19种,并定于2001年7月1日正式启用。近来,一些地方对这些格式 文书的规格提出了疑问,希望能够确定全国统一的格式,公、检,法机关也提 出希望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能与他们的文书规格统一起来。我们认为有必要 制作标准化格式文书样式下发各地,同时对已发文书格式作进一步订正。现 将《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下发,请各地按此标准样式印制并下发 各律师事务所使用。关于格式文书六(指定辩护函)的使用问题,考虑到司法部 已与最高法院等部门发布联合规定,司法部法律援助中心即将制订颁布相应的 格式文书,在此之前,各地可参照格式文书六的样式执行。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 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至十九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 一至十九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 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 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 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律师刑事诉讼文书格式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标准样式

刑事格式文书一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二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刑事格式文书三存根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领函人: 交付: 事由: 批准人: 时间: 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 律师事务所函 [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四 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编号: 委托人___________经与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指派___________律师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提供法律帮助。 二、委托律师权限: 三、根据《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的规定,委托人向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缴纳委托费___________元。 四、本委托协议有效期自双方签订之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五、本委托协议如需变更,另行协商。 委托方(签字):受托方: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注:本委托协议一式二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文书

律师参加刑事诉讼的主要法律文书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文书有:刑事自诉状;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状;刑事答辩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申诉状;刑事自诉反诉状;控告状;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委托协议;授权委托书;指定辩护函;接受为被告人担任辩护人委托协议;取保候审申请书;会见在押犯罪嫌罪人申请书;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延期审理申请书;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不服不起诉决定申请书;减刑、假释申请书等。本节重点介绍前几种文书。 一、刑事自诉状 刑事诉讼分为公诉与自诉两种形式。依我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规定,自诉案件包括:告诉才处理的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刑事自诉状即是在上述案件中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依照事实和法律为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及附带民事责任而向人民法院递交的法律文件。 刑事自诉状的制作和使用是在自诉案件中启动法律程序维护受害人合法权益的惟一途径。对于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而言是寻求法律帮助,使遭受不法侵害的权利获得救济的有力工具。按规定律师可在刑事诉讼活动中接受自诉案件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委托为其代书诉状或担任代理人直接参加诉讼,但在代写时应注意从案件性质、诉讼时效等方面确定其实属可提起刑事自诉的情况。 刑事自诉状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组成。 1.首部。 要求写明其标题“刑事自诉状”或“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标题以下进一步列出自诉人的基本情况,如果自诉人有法定代理人或有委托代理人,则须一并写明情况及与自诉人之关系,最后再将被告人基本情况阐明。 当事人的身份按规定的项目书写,即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或工作单位和职务、住址等。 2.正文。 正文部分是整个法律文书的中心,一般应包括三个方面内容:一是案由和诉讼请求;二是事实和理由;三是证据及其来源、证人的姓名住址。在这三部分中又尤以第二部分最为重要,事实应包括被告人实施犯罪的具体情况,如时间、地点、动机、目的、情节及危害后果等。理由则是指根据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运用有关法律条文来加以定性,分析自诉人因不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带来哪些变化

新的刑事诉讼法对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带来哪些变化 张青松 一、明确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提出回避的权利,弥补了实践中的尴尬。 依照现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的回避申请,只能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新刑诉增加了“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要求回避以及回避复议”权利,使辩护人要求司法人员回避的请求权得以明确。 二、将律师在侦查期间的地位确定为辩护人,并相应增加了辩护权利。 将参与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明确为辩护人,不仅是名称的改变,重要的是,新刑诉增加了律师在侦查期间两项体现辩护人地位的权利: 1、辩护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而现行刑诉法中的律师,在侦查阶段只能向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有关情况,不能向侦查机关了解案情只能了解涉嫌的罪名。这一规定显然是扩大了律师在侦查期间的案件知情权,但是,实践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辩护人与侦查人员之间就知情内容的争议,这种争议在极端案件中有可能形成侦辩双方的剧烈冲突,而这种冲突由于没有中立第三方的裁决,有可能成为“敏感事件”。 2、根据了解的情况提出意见。新刑诉规定,在案件侦查终结前,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侦查机关应当听取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书面意见的,应当附卷。这当然也可以算是一项明显的进步,毕竟为律师在侦查期间的实体辩护增加了空间。但是,由于辩护人在侦查期间不能阅卷,侦辩双方对案件信息的掌握不对称,提出的意见的说服力相对较弱。 三、会见权的变化,最终进一步限制了律师的会见权。 新刑诉全面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但是又与律师法有明显的区别。 1、会见时间。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的时间,由现行刑诉法的“第一次讯问后”提前至“第一次讯问之日起”,并且新刑诉还删除了现行刑事诉讼法中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聘请律师须经侦查机关批准的限制。完全吸收了律师法的规定。 2、会见手续。新刑诉吸收了律师法第三十三条,“律师凭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三证)即可会见的规定。

2013最新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 本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局/院办理的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上诉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 本所接受委托,指派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案件 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附:授权委托书一份

委托书 编号: 委托人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案件 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适用于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阶段,每阶段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检察机关或审判机关一份。

接受指定辩护函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二百六十七条的规定及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本所指派律师担任 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指派我所 律师拟前往你处会见/预约案的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看守所接收介绍信时间:年月日时。 注:1、“看守所接收介绍信时间”由看守所填写; 2、本介绍信一式二份,看守所存档一份,律师事务所案件卷宗存档一份。

律师会见三类特殊案件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第号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所律师拟前往会见案的在押犯罪嫌人 ,请予安排。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本函递交时间年月日时。 注:本函仅用于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特别重大贿赂犯罪案件中,辩护人在侦查期间申请会见前向侦查机关提交。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一)

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一) “在我国,多年来刑事辩护制度一直处于风雨飘摇之中”。(1)律师进行刑事辩护风险大、困难多、效果差。风险大表现在刑事辩护中,自刑诉法修改实施后近几年来,全国不断有刑辩律师在辩护中被错捕错押。困难多表现在会见难,特别是侦查阶段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侦查机关在会见时间,会见次数及了解案情方面给律师设置种种障碍,使律师不能更好地维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效果差表现无论是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辩护律师的意见总不能得到足够重视,一致存在着许多你辩你的,我判我的现象辩护效果较差。据不完全统计,刑事辩护案件几年来有逐年下降的趋势,这与我国法制化的发展极不适应。究其原因,主要是法律关于律师参与刑事诉讼的规定存在缺陷以及这些存有缺陷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也因公安司法机关的限制干预而难以落到实处。同时,也和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不明确有关,笔者又对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的地位及责任问题进行探讨、分析,以更好地促进律师刑辩业务的发展和维护法律的公平、公正。 一、我国律师的职业属性 目前,我国刑事辩护判度最大的立法缺陷就是律师和法院、检察院关系依旧没有理清,律师独立自治的自由法律职业者身份始终没有得到立法的明确承认。(2)我国对律师职业属性的认识,是与我国法制建设尤其是律师建设进程有密切联系,几经变化。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五十年代,律师制度初建,律师设置于人民法院内部,我国的规范性文件没有对律师的职业属性作出明确规定,但从当时政治背景及司法行政管理部门对律师的认识可以看出律师被当作国家司法干部的一个组成部分:“对律师政治和物质上的待遇比照国家机关干部待遇的规定办理”(3)。五十年代未,刚起步几年的律师制度被废除,直到1980年8月26日,五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暂行条例》。该条例规定:律师是国家的法律工作者。在当时情况下,立法将律师的职业属性界定为“国家的法律工作者”。赋予了律师与公安司法人员同等的社会政治地位,对于我国律师制度的恢复与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随着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地深入和发展,从1986年起,我国的律师管理体制及组织形式发生了一定的变化:一是有些地方开始试办合作制律师事务所,后又出现合伙律师事务所和私营律师事务所;二是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即国办所)逐渐摆脱行政机构管理模式而实行依法自主开展业务、自收自支,自负盈亏的管理模式。此种情况使得对律师是“国家法律工作者”的定性逐渐失去了制度基础以及现实合理性,以无法准确反映律师的职业特点。这一时期,律师界、法学界对律师的职业属性的问题进行了激烈的争论,出现了“国家法律工作者”“社会法律工作者”“自由职业者”三种有代表性的观点。1993年,司法部出台了《关于深化律师改革方案》。该方案第一次明确地把我国律师职业属性界定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工作者,这一定性在1996年5月25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得到进一步确认。该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律师,是指依法取得律师执业证书,为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专业人员。该法颁布后,法学界、律师界几乎一致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2条内容是对我国律师属性的定性,并认为这一定性准确、科学、全面。如有的学者认为,《律师法》“对律师的定性是恰当的,定点是甚至无需从逻辑上 《律师法》高度概括了作为律师的必备条件,或经验上加以推演和证明”(4)。还有的学者认为, 从而使律师区别于国家工作人员;由于律师必须依法取得执业证书,才能从事业务活动,因此,我国律师亦不同于自由职业者;由于律师不再是国有的法律工作者可以不占国家编制,不需国家核拨经费。因此,律师队伍可以根据社会需要和现实可能性,尽快发展起来。(5)研究律师的职业属性,首选需要揭示律师执业特点,并应在与法官检察院等官方法律职业的比较中揭示律师的职业属性。结合律师职业特点,笔者认为,《律师法》第二条的规定,表述了实行律师执业资格准入制度与律师工作的内容两个方面含义,是对律师职业外在特征与律师工作的内容两个方面含义,是对律师职业上在特征的描述,并未把律师的本质属性挖掘

二十五种常用刑事诉讼文书范文

二十五种常用刑事诉讼文书 关于修改刑事诉讼文书格式的说明 新的文书格式是经全国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充分论证,对1996年司法部印发的《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试行)》稿提出了合并、修改和增补意见后形成的,现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此次正式下达的文书格式共19种,即: 1.律师事务所函(向侦查机关提交) 2.律师事务所函(向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提交) 3.律师事务所函(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委托协议书 5.授权委托书(用于审查起诉及审判阶段) 6.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会见犯罪嫌疑问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要求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函 10.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用于刑事诉讼中的代理活动) 12.会见在押犯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15.通知证人出庭申请书 16.解除强制措施申请书 17.延期审理申请书 18.重新鉴定、勘验申请书

19.授权委托书(用于侦查阶段) 上述文书格式中的前18种,是在原文书格式基础上合并修改补充而成的,第19种文书格式是新增加的。 二、由于律师在承办案件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各不相同,有些文书格式难以作统一要求,因此对以下几种情况不再要求文书格式的统一,仍然沿用原格式样式仅作参考。这些参考格式是:刑事自诉状、刑事自诉案件反诉状、刑事上诉状、刑事答辩状、申诉书、控告状。 三、吸收了公检法机关的意见,为便于文件归档保管,新的文书格式应统一按16开纸张印制(不包括存根边页)。 刑事诉讼中律师使用文书格式目录 一、正式的文书格式:(第1—19) 1.律师事务所函 2.律师事务所函 3.律师事务所函 4.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的委托协议 5.授权委托书(刑事辩护) 6.接受指定辩护函 7.委托协议 8.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专用介绍信 9.律师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的函 10.刑事案件代理委托协议 11.授权委托书 12.会见在押犯罪嫌疑人申请书(涉及国家秘密案件用) 13.提请收集、调取证据申请书 14.调查取证申请书

刑事诉讼三个阶段律师的作用和主要工作

刑事诉讼三个阶段律师的作用和主要工作 2007年01月05日 00时51分 由于大多数没有聘请过律师的人并不十分了解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同时由于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的缺陷,以及普法工作的滞后,更重要的是由于有些机关部门中的腐败分子对律师的抵触和错误的诱导,造成很多人对律师的工作和作用产生了怀疑。本人在办理刑事案件的时候经常听到我的当事人的家属说:他们到处托人找关系帮忙,把希望完全寄托在这些人的身上,并且花费了很多钱,但最终根本没有起到作用,反而导致错失良机,使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受到了极大的影响,到最后没有办法还是回过头来聘请律师进行辩护。其实在刑事案件中律师的工作很多,作用也是不容置疑的。国内的很多案例都能够充分的说明。现在本人就将律师在刑事案件中的工作和作用做一个简单的介绍。让大家能够有一个最基本的了解。 律师参与刑事案件可以分为三个阶段:侦察阶段、审查起诉阶段、法院审判阶段。律师在这三个阶段中的工作内容、重点、方式方法、以及所起的作用不尽相同。下面就分别简单谈谈。 一、侦查阶段: 侦查阶段是案件的开始,说白了就是在这个阶段犯罪嫌疑人已经被抓,其人身自由已经受到限制,可能已经被关进了看守所。自此,犯罪嫌疑人开始与外界失去联系。他开始由一个完全独立主动、可以自由表达自己思想的人转变成一个相对被动同时又无法完全自由表达思想的人。此时由于他所处的特殊的地位,特殊的环境,以及相对的孤立无援,他非常渴望能够有一个他信赖的人能够跟他站在一起,能够跟他说几句话,甚至哪怕只是仅仅看他几眼。对他来说都是巨大的精神支柱。如果此时能够有一位律师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带给他的将会是极大的心理安慰。而此时律师的工作也开始拉开序幕。那么在侦查阶段律师的工作主要有以下几点内容: 1,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多数犯罪嫌疑人不懂得法律,或不是很懂法律,即便是懂得,由于它的特殊性,他也很难真正做到泰然处之。很难保持清醒的头脑。作为没有任何压力,完全独立主动的且精通法律的律师则可以为他进行法律咨询,使他对自己的行为有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律师可以告诉他,他的行为的严重性,以及可能发生的结果。他可以向律师提出相关法律问题,律师会认真全面的进行解释。可以使他结合自己的行为和法律对自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一(注:本函用于向侦查机关提交。)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律师。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十九)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十九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特聘请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涉嫌案件的犯罪嫌疑人的律师。 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本案侦查终结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侦查机关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二(注:本函用于向检察、审判机关提交。)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案件被告人(犯罪嫌疑人)___________的辩护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五)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五 委托书 委托人___________根据法律的规定,特聘请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___为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辩护人。本委托书有效期自即日起至___________日止。 委托人: 年月日 注:本委托书一式三份,由委托人、律师事务所各持一份,交人民检察院或人民法院一份。

律师刑事诉讼格式文书三(注:本函用于刑事公诉、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向检察院、法院提交。) 律师事务所函 []第号 ___________: 本所接受___________的委托,指派___________律师,担任你院办理的___________案件___________的诉讼代理人。 特此函告 (律师事务所章) 年月日 附:授权委托书一份。(格式十一)

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Word版

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实施 《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 【法规名称】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 【颁布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法规文号】法办〔2001〕155号 【颁布日期】2001-06-15 【实施日期】2001-06-15 【是否有效】有效【效力级别】司法解释 【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实施《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若干问题的解答法办〔2001〕155号 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51次会议讨论通过的《法院刑事诉讼文书样式》(以下简称修订样式),自1999年7月1日施行以来,各地提出了一些问题。为正确理解和执行修订样式,现解答如下: 一、第一审刑事裁判文书 (一)首部 1.问:对于当事人基本情况中的“出生年月日”与“出生地”,可否表述为“××××年××月××日出生于×××(地名)”? 答:为行文简洁,也可以采用这种合并的写法。 2.问:对不愿供述或者无法确定其真实姓名、出生地等基本情况的被告人,如何表述? 答:参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八条第二款关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也可以按其自报的姓名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规定,可以按照被告人自报的姓名和出生地等情况表述,并用括号注明“自报”。 3.问:被告人所受强制措施的情况,有的表述为“因本案于××××年××月××日被羁押”;有的表述为“因涉嫌××犯罪于××××年××月××日被羁押”;有的表述为“因涉嫌××于××××年××月××日被羁押”;还有的表述为:“因涉嫌犯××罪于××××年××月××日被羁押”,哪一种表述正确? 答:可以按最后一种方式表述,即“因涉嫌犯××罪于××××年××月××日被刑事拘留、逮捕(或者被采取其他羁押措施)”。 4.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是否应当在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段,写明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后的立案日期和延期审理的情况? 答:为了客观反映公诉机关(或者自诉人)的起诉日期和人民法院审查起诉后的立案日期,便于当事人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执行情况,体现审理案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提高办案效率,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审理案件的起始日,即立案的日期。如公诉案件,可以在“×××人民检察院……于××××年××月××日向本院提起公诉”之后,续写:“本院于××××年××月××日立案,并依法组成合议庭………”。需要延长审限的,属于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应当写明:“经本院院长批准,延长审限两个月”;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则应当写明:“经×××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再延长审限一个月。” 5.问:依法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应否在审理经过段写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 答:为了体现审理程序的合法性,应当写明不公开审理的理由。可表述为:“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因本案涉及国家秘密(或者个人隐私,或者被告人系未成年人),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6.问:在案件由来和审理经过段,对指定管辖或者延期审理、简易程序转入普通程序等情形,应否具体表述?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试行)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印发《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的通知 (1997年11月6日) 修改后的刑诉法实施和审判方式改革后,为了规范律师办理刑事业务的执业行为,保障律师依法办案,提高办案质量,维护律师的合法权益,全国律师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几经讨论修改,制定出了《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试行)》。此《规范》已经三届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作为指导律师办理刑事业务的规范性文件。请你们印发各律师事务所遵照试行。试行中有何意见,特别是改进意见,请注意收集,及时报全国律协。附: 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办案规范(试行)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结案 第三章在侦查阶段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第一节接受委托 第二节与侦查机关联系 第三节会见犯罪嫌疑人 第四节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 第五节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节代理申诉和控告 第四章在审查起诉阶段担任辩护人或诉讼代理人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查阅、摘抄、复制本案有关材料 第三节会见和通信 第四节调查和收集本案有关材料 第五节提出辩护或代理意见 第五章担任公诉案件一审辩护人 第一节收案 第二节审查管辖 第三节阅券 第四节会见被告人 第五节调查和收集证据 第六节通知证人和整理证据 第七节出庭准备 第八节法庭调查 第九节法庭辩论 第十节休庭后工作 第六章担任公诉案件二审辩护人 第七章担任公诉案件被害人的代理人

第八章担任自诉案件的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一节担任自诉案件自诉人的代理人 第二节担任自诉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 第九章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代理人 第一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代理人 第二节担任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代理人 第十章简易程序的辩护与代理 第十一章担任申诉案件的代理人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和指导律师在参与刑事诉讼中依法履行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律师办理刑事案件的实践经验,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律师在依法在刑事诉讼中履行辩护与代理职责,其人身权利和诉讼中的权利不受侵犯。 第三条律师在承办刑事诉讼中履业务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 第四条律师参与刑事诉讼必须坚持依法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公正实施原则,忠于职守,认真负责,不得损害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应当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委托人个人的隐私秘密。 第六条律师不得同时接受同一案件两名以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被害人的委托,参与刑事诉讼活动。 第七条律师不得私自收案、私自收费。 第八条全国律师承办刑事诉讼业务应密切协作,可以委托异地律师代为调查,收集证据,协助会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第二章收案与结案 第九条律师事务所根据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者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他人的委托,或者根据人民法院的指定,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或担任辩护人;根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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