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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说明及承诺书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说明及承诺书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结果说明及承诺书

我的学位论文《》经“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总文字复制比为XX%,总重合字数为XX字。现对学位论文检测结果中“总文字复制比”说明如下:段落1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为XX%,陈述原因,如:重复部分属于引用研究生在读期间发表学术论文或重复部分属于引用该学科目前公认的理论和观点(在文中已注明出处)或重复部分属于引用经典或公认的实验、检测方法(采用实验、检测方法在文中已注明出处)等等。

段落2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为XX%,陈述原因。

段落3检测结果:总文字复制比为XX%,陈述原因。

……

综上所述,本人郑重承诺,我的学位论文《》无学术不端行为。

承诺人:年月日

导师:年月日

学校关于学位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学生版】

北京城市学院 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 (试行) 为加强学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学生学术行为,保证学生学位(毕业)论文质量,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学位(毕业)论文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的研究生、本科生等撰写的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本办法专门针对学位(毕业)论文中的抄袭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其它学术不端行为另见文件。 第二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定义 本办法定义学位(毕业)论文的抄袭是指把他人具有著作权的内容,如学术观点、数据资料、内容情节、架构或研究成果等原封不动或虽改变形式但未改变内在本质后在本人学位(毕业)论文中据为己有或采用他人成果时不注明出处的行为。 第三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认定标准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原则上可认定为抄袭: 1、连续引用他人作品超过300字而未注明出处的。

2、使用他人已发表的数据、图表等内容未经授权或未注明出处的。 3、原文复制或通过改变个别单词、词组及重排句子顺序复制他人作品内容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的20%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4、将文献直接翻译或在翻译中改变字词、重排句子顺序等用于自己的论文中,且总字数超过本人所撰写论文总字数20%的(引用法律法规,政府公文,时事新闻,名人名言,经典词诗,古籍书,公认的原理、方法和公式,通用数表等内容除外)。 5、照搬他人论文或著作中的实验结果及分析、系统设计和问题解决办法而没有注明出处或未说明借鉴来源的。 6、其它由北京城市学院学术道德监督委员会认定为抄袭行为的。 第四条不属于抄袭行为的情形 具有第三条所列除1、2两种情形之外的涉嫌抄袭行为,若同时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则不属于抄袭行为: 1、表现形式相同或相似,但确为两个独立的创作活动取得的; 2、翻译、评论、介绍、综述他人作品且已注明,不会被普遍误认为自己原创的; 3、借鉴采用他人的实验方法和手段、实验装置和仪器设备得出不同的实验结果和结论的; 4、能够提供详实的原始材料和数据证明作品为自己原始创作的;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学风建设汇报 为加强学术道德和学风建设,营造优良学风,规范学术行为,鼓励学术创新,促进学术进步,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制订了《贵州师范大学学风建设实施细则》,数学与计算机学院积极征求意见和贯彻细则精神,主要通过学院政治学习两次学习学风建设的重点,组织学生学习;通过校园网把细则和相关文件发给教职员工,让教职员工自学,并把学术不端行为的现象在公告栏上公示,提醒教职员工生恪守学术道德,遵守学术规范。 近年积极开展科研工作,积极为教师和学生科研服好务,年年完善学院的科研奖励制度,增大科研奖励的广度,在做好科研奖励的同时,也在项目申报和指导学生科研时提醒注意学风,不能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一稿多投等。在学院创建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和谐统一的学术氛围。 加强学术规范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学术规范建设工作,建议实施细则在“建设制度规范与自我约束有机结合的控制机制、建设事先预防和事后处理互为补充的教育手段”两方面加强。

常见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的各种造假、抄袭、剽窃和其他违背学术活动公序良俗的行为。全体研究生不得有下述学术道德不端行为: (一)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在学术活动过程中抄袭、篡改他人作品等成果,剽窃、篡改他人的学术观点、学术思想或实验数据、调查结果;违反职业道德利用他人重要的学术认识、假设、学说或者研究计划等行为。 (二)故意做出错误的陈述,捏造数据或结果,破坏原始数据的完整性;伪造、拼凑、篡改科学研究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等行为。 (三)伪造学术经历:在评奖、评优、奖助学金评定等申报材料填写有关个人简历信息及学术情况时,不如实报告个人简历、学术经历、学术成果,伪造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行为。 (四)成果发表、出版时一稿多投。 (五)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虚报科研成果,或重复申报同级同类奖项,或随意提高成果的学术档次,在出版成果时未如实注明著、编著、编、译著、编译等行为。 (六)不当或滥用署名:未参加科学研究或者论著写作,而在别人发表的作品等成果中署名;未经被署名人同意而署其名等行为;在科研成果的署名位次上高于自己的实际贡献的行为;未经被署名人允许的随意代签、冒签;损害他人著作权,侵犯他人的署名权,将做出创造性贡献的人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 (七)采用不正当手段干扰和妨碍他人研究活动,包括故意毁坏或扣压他人研究活动中必需的仪器设备、文献资料,以及其它与科研有关的财物;故意对竞争项目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 (八)参与或与他人合谋隐匿学术劣迹,包括参与他人的学术造假,与他人合谋隐藏其不端行为,监察失职,以及对投诉人打击报复。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 一、本公司在湖北省地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人 ** 系 **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方拟派往********第***标段的项目经理 ***********。且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或签字)年月日 不良行为记录和违法、违规行为承诺书 我公司近三年在浙江省范围内政府采购领域中,在项目招标、投标和合同履约期间无不良行为和违法、违规记录。若我公司虚假承诺,将自行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后果承诺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在此郑重承诺: 1.我方保证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经营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2.保证在最近三年内没有违法经营和严重违约及所经营的项目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事故。 如果在该项目资格预审、申请创业扶持资金过程中或者在申请成功后,上级有关单位发现并查实我公司在所报的该项目资格预审文件中存在虚假或不真实的信息或者伪造数据、资料或证书等情况,不管上级单位有无合法的处罚依据,我公司将无条件的放弃该项目的经营资格和创业扶持基金申请资格。 本承诺具有相对独立性,不管是否有其他相反的说明,本承诺既是我公司申请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有效组成内容,也是我公司获得申请后所递交资料的有限组成内容,是我公司真实意思的表示,对我公司在该项目有关的任何行为中始终具有优先的法律约束力。 创业扶持基金申请人:(签字)公司法人:(签字)申请公司地址:

不良行为记录申诉报告11.9

行为记录申诉报告 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 2016年11月9日贵站督查组到“恒大帝景”南苑15#楼工程进行了检查,检查中从工程质量管理、施工技术等多个方面给我们提出了宝贵的建议和意见,纠正我们在工程质量管理中的不足。 2016年11月11日我公司接到开封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签发的不良信用行为告知书(2016年)汴建质监督字第025号,我公司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全体项目人员会议,认真学习,认真反思存在的问题,同时邀请建设、监理单位对我们存在问题的整改进行监督,确保工程质量。我公司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检查实体质量整改内容: 1、梁底构造柱钢筋未预留的问题。采用后植筋方法已施工完成,在后续的施工中保证预留到位。(附图一) 2、剪力墙拼缝处漏浆、梁底夹渣的问题。已将剪力墙漏浆、梁底夹渣凿除用清水清洗干净,用素水泥浆作界面处理,用1:2水泥砂浆压实抹平修补完成。(附图二、三) 3、抽查5层模板支撑缺少垫板扫地杆的问题。我公司现已严格按照施工方案进行整改,设置垫板、离地200mm高增加双向扫地杆连接,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现已符合要求。(附图四) 4、模板支撑在检查5层时立杆顶部未设置双向水平杆。现已增设整改完成同时经建设、监理单位检查验收,现已符合要求。(附图五)

5、现场未放置同条件试块的问题。已按要求置放到相应的楼层面上。(附图六) 6、构造柱箍筋平直长度不符合规范要求。已全部拆除更换整改完成。(附图七) 7、楼梯施工缝留置位置不符合规范要求的问题。未浇砼楼层面楼梯施工缝已按施工规范留置在梯段1/3处,用挡板垂直于梯板,确保梯板筋保护层及梯板厚度。(附图八) 8、抽查三层模板支撑体系拆除过早的问题。因甲方要把三层以下作为展示样板房装修,浇砼时把梁板砼C30提高一级为C35,拆除前经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现场回弹值推定已达到设计强度值的75%以上,经贵站提示后立即用钢管、方木,顶撑回撑搭设完成。(附图九) 9、抽查填充墙砌体顶部留空不规范,马牙槎处加气块切割成型的问题。对留空不规范的已拆除重新砌筑,马牙槎下口已切成45°角整改完成。(附图十、十一) 10、抽查门洞口未使用混凝土预制块的问题。已将加气灰砂砖拆除采用混凝土预制块填砌整改完成。(附图十二) 11、抽查4层楼梯模板支撑钢度差。已重新加固整改完成。(附图十三) 以上全部问题整改完成后经建设、监理、施工及劳务队验收、确保所有工程质量安全可靠。 居于这次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今后我公司将更严格的执行国家及地方标准规范,督查组提出的宝贵意见,对我们今后的工作是一次鞭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年5月修订)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20XX年5月修订)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及处理办法 (20XX年5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杜绝和惩治学术不端行为,树立良好学术风气,保证学位授予质量,根据《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4号令)、《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教社科[20XX]3号)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XX]9号),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学术不端行为具体包括以下情形: (一)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学术成果; (三)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四)伪造注释; (五)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学术成果上署名; (六)未经他人许可,不当使用他人署名; (七)违反正当程序或放弃学术标准,进行不当学术评价; (八)其他违反学术准则、损害学术公正的行为。 第三条加强自律与他律,杜绝、防范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学位申请人应有学术自律意识,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进行学术研究,保证充足的时间进行学位

论文的写作;导师应加强学术规范的指导,严格要求与把关,培养学生良好的学术品质;各培养单位应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提高学生的自律意识。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申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学生以及已获得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博士、硕士学位的人员。 第二章审查及结果认定 第五条对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的审查,采取如下方法: (一)利用检测软件等技术手段对学位论文进行相似性检测; (二)实行学位论文校外双盲评审; (三)其他合理手段。 上述方法同时使用,技术手段与专家审定相结合,事前审查与事后审查相结合。 第六条我校所有申请学位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接受学位论文相似性检测。学位申请人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将经导师审定过的学位论文通过研究生综合 管理信息系统上传,用于相似性检测及双盲评审。 第七条检测时间及程序安排。 相似性检测由学位办统一组织,检测程序分为两个阶段: (一)答辩前常规检测。一般在3月、9月上旬进行,有初检和复检两个环节。所有申请我校博士、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均须参加初检。复检产生的检测费用由学院承担。 (二)答辩后随机抽检。一般在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开会前,学位办根据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论文定稿进行随机抽检。 第八条答辩前常规检测。双盲评审前使用论文相似性检测软件对学位论文进行技术性查重,并依据检测结果作出初步处理意见。

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学术不端行为的概念和表现形式 一、学术不端行为 1992年,由美国国家科学院、国家工程和国家医学研究院组成的22位科学家小组给出的学术不端行为的定义:在申请课题、实施研究报告结果的过程中出现的捏造、篡改或抄袭行为。即学术不端行为主要被限定在“伪造、篡改、抄袭”(FFP,即fabrication、falsification、plagiarism)三者之中。 我国学术不端行为的7种表现形式:抄袭剽窃他人成果;伪造篡改实验数据;随意侵占他人科研成果;重复发表论文;学术论文质量降低和育人的不负责任;学术评审和项目申报中突出个人利益;过分追求名利和助长浮躁之风。 我国著名生命科学家邹承鲁认为,在我国学术不端行为还包括:伪造学历和工作经历;贬低前人成果;自我夸张宣传;一稿多投;在自己并无贡献的论文上署名;为商业广告作不符合实际的宣传等。 二、学术不端行为的表现 1、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辞海》关于抄袭的解释:窃取别人的文章以为己作。关于剽窃的解释:抄袭,窃取他人的文字以为己作。 通常,抄袭和剽窃为同义语。认为抄袭就是使用他人作品的内容而“不注明来源”,即不承认该内容来源于他人的作品,而把他人作品的内容据为己有。可以看出,抄袭是一种复制行为,然而复制不都构成抄袭。如合法的转载不能认为是抄袭。 对于期刊论文,认为有超过30%的内容相同,即构成抄袭。 自我抄袭:在自己的文章中大量复制自己其他文章中的内容。 2、一稿多投 表现形式:同一作者将同一篇论文投给两家或两家以上学术刊物同时发表或先后发表。 危害:一稿多投浪费有限的出版资源、编辑与审稿专家的宝贵时间,违反学术传统,侵害期刊社的专有出版权;损害期刊的声誉和读者的利益。 特点:内容大部分相同,只有局部不同,如行文次序调整;或文章名称略有不同,在不同媒体上重复发表。 3、一个学术成果多篇发表 表现形式:一篇论文拆成几篇发表、一次性成果多次反复使用、同一成果被拆分成多篇文章发表、同一实验被分成多种角度阐发。 特点:作者相同;多篇文章主题完全相同;内容大部分重复(作者过度追求发表数量)。 4、不当署名 表现形式:署名者未参加有关研究工作,却为了某种目的故意在别人作品上署名,无端侵害他人成果,使应该署名者不能署名或署名靠后,或提高署名者的成果数量;无功者在作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以上行为都将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4月1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定义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表示,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 《办法》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将7种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的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办法》规定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办法》表示,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受理。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处理。 在学术行为不端的处理上,《办法》表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警告、记过; (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五)开除或解聘;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办法》规定,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建筑工程不良行为 申 诉 书

申诉书 致:XXX(省)市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针对XXX市工程质量监督站XX年X 月X日下发的XXXXXXXX楼工程《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内容,本公司现提出申诉。 申诉的理由和请求如下: (一) 事实经过: XXX工程质量监督站检查组于XXX年X月X日下发的XXXXX工 程《不良行为记录告知书》内容为:在施工中偷工减料、使用不合格的建筑 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或者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 其他行为的;施工单位特别重视,公司总经理主持召开公司及项目部主要负 责人、专职安全、质量等有关人员组成的现场专项会议,对存在的质量安全 隐患,认真分析并停工彻底整改。责任落实到人。 (二)公司抗辩事实和理由: 公司诉称: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项目管理人员有不可推卸的责尤其质检员要高度重视,加强检查验收严把质量关。严格批评教育技术人员自查工作中的漏洞及陋习,并及时纠正进行彻底改正。同时公司以后要在此方面加强管理和监督力度,做到类似的事下次绝不发生。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的就此公司总经理及时对公司及项目管理及材料员、质检员等管理主要责任人召开会议严查教育批评个别人员撤职处分。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示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公司召开会议认真反省自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管理,加强对规范标准的认真学习,严格控制质量验收程序严把质量关。做到事前控认真执行“三检”制度,不符合设计及规范标准严禁下道工序施工。杜绝类似情况发生。同时对技术水平差立即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更换。 通过本次检查,查出我们工作中没有履行到管理职责,管理力度差,存在质量安全隐患,有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的发生,请各位领导放心,也感谢各位领导的

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川大校〔2010)2号

关于印发《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川大校〔2010〕2号 校内各单位: 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和学校相关文件规定,在已经实施的《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四川大学关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的基础上,学校制定了《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附件: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四川大学 二○一○年一月二十一日 主题词:学术行为规范办法通知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二○一○年一月二十九日印发打字:贾盛庆校对:秦远清印数:500份附件 2

四川大学关于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指导思想 为维护学术尊严,规范学术行为,保障学术自由,加强我校校风学风建设,促进我校学术研究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细则》、教育部《关于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进一步加强学术道德建设的意见》、《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并在我校已经出台实施的《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四川大学关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的基础上,学校决定进一步加强对学位(毕业)论文的规范管理,防范和惩治学位(毕业)论文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攻读我校学位(指博士、硕士、学士学位)的研究生、本科生等撰写的以我校为著作权人单位的学位(毕业)论文。我校教职工和学生都应严格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弘扬优良学风,杜绝学术不端。本办法专门针对学位(毕业)论文中的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和处理,其它学术不端行为按《四川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和《四川大学关于违反学术道德规范的处理规定》处理。 第三条学位(毕业)论文抄袭的定义 本办法定义学位(毕业)论文的抄袭和剽窃为同一概念,以 3

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无不良行为承诺书 我方在此声明,本公司包括企业本身、企业法人代表及拟担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在检察机关无行贿犯罪记录;我方拟派往*****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姓名)现阶段没有担任任何在施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本公司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等问题,也没有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我方保证上述信息的真实和准确,并愿意承担因我方就此弄虚作假所引起的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公司作为工程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2015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4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河南省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凯程考研辅导班,中国最权威的考研辅导机构 第 1 页 共 1 页 7种学术不端行为解读 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以上行为都将构成学术不端行为。 4月13日,教育部官网发布《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以下简称为《办法》)征求意见公告,定义了7种学术不端行为。 教育部表示,为有效预防和严肃查处高等学校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维护学术诚信,促进教学科研和学术研究的健康发展,教育部研究起草了《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29日。 《办法》表示,学术不端行为是指高等学校及其教学科研人员、管理人员和学生,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发生的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教育系统所属科研机构及其他单位有关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与处理,可参照《办法》执行。 《办法》将7种在科学研究及相关活动中的行为,认定为学术不端行为: (一)剽窃、抄袭他人学术成果; (二)篡改他人研究成果; (三)伪造科研数据、资料、文献、注释,或者捏造事实、编造虚假研究成果; (四)未参加研究或创作而在研究成果、学术论文上署名,未经他人许可而不当使用他人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完成研究而在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五)在申报课题、成果、奖励和职务评审评定等过程中提供虚假学术信息; (六)有偿发表论文、买卖论文、由他人代写或为他人代写论文的; (七)其他严重违反公认的学术准则、违背学术诚信的行为,根据相关学术组织或者高等学校制定的规则,属于学术不端行为的。 对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办法》规定一般应当以书面方式实名提出,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有明确的举报对象; (二)有实施学术不端行为的事实; (三)有客观的证据材料或者查证线索。 《办法》表示,以匿名方式举报,但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或者线索明确的,高等学校认为必要的,也可以受理。高等学校对媒体公开报道、其他学术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主动披露的涉及本校人员的学术不端行为,应当依据职权,主动进行处理。 在学术行为不端的处理上,《办法》表示,高等学校应当根据学术委员会的认定结论和处理建议,结合行为性质和情节轻重,依职权和规定程序对学术不端行为责任人作出如下处理或提出处理建议: (一)通报批评; (二)终止或者撤销相关的科研项目,撤销学术奖励、荣誉称号,并在一定期限内取消申请资格; (三)警告、记过; (四)降低专业技术职务等级、撤销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 (五)开除或解聘; (六)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处理措施。 《办法》规定,学生有学术不端行为的,还应当按照学生管理的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学籍处分;学术不端行为与获得学位有直接关联的,可以作暂缓授予学位、不授予学位或者依法撤销学位等处理。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如何避免学术不端行为 学术研究是由人来做的,像人类的其他行为一样,学术研究会出现种种错误。这些错误大体上可以分为三类:一类是限于客观条件而发生的错误。这类错误难以避免,也难以觉察,随着科学的进步才被揭示出来的,犯错误的科研人员没有责任,不该受到谴责。一类是由于马虎、疏忽而发生的失误。这类错误本来可以避免,是不应该发生的,但是犯错者并无恶意,是无心造成的,属于“诚实的失误”。犯错者应该为其失误受到批评、承担责任,但是是属于工作态度问题,并没有违背学术道德。还有一类是学术不端行为。这类错误本来也可以避免,但是肇事者有意让它发生了,存在主观恶意,违背了学术道德,应该受到舆论谴责和行政处罚,乃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反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的行为,国际上一般用来指捏造数据(fabrication)、窜改数据(falsification)和剽窃(plagiarism)三种行为。但是一稿多投、侵占学术成果、伪造学术履历等行为也可包括进去。学术不端行为在世界各国、各个历史时期都曾经发生过,但是像中国当前这样如此泛滥,严重到被称为学术腐败的地步,却是罕见的。这不仅表现在违反者众多、发生频繁,各个科研机构都时有发现,而且表现在涉及了从院士、教授、副教授、讲师到研究生、本科生的各个层面。由于中国高校缺乏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方面的教育,学生在学习、研究过程中发生不端行为,经常是由于对学术规范、学术道德缺乏了解,认识不足造成的。因此,对学生——特别是研究生——进行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教育,防患于未然,是遏制学术腐败、保证中国学术研究能够健康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不同研究领域的学术规范、学术道德有共同的特点,但是在某些细节上也存在差异。本文主要针对的是理工科领域,特别是生物医学领域的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问题。 数据的处理 研究结果应该建立在确凿的实验、试验、观察或调查数据的基础上,因此论文中的数据必须是真实可靠的,不能有丝毫的虚假。研究人员应该忠实地记录和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

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办法(2010年7月29日经院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建立健全不良学风预防惩治机制,根据《中国社会科学院关于加强学风建设的决定》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处理院属各单位科研及科研辅助人员在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活动中所发生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二章学术不端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在科学研究及其相关活动中发生的抄袭、剽窃、伪造等违反社会公认的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四条以下行为属于学术不端: 1.侵占他人研究成果。 2.抄袭、剽窃他人研究成果。 3.编造虚假研究成果,伪造或篡改文献、资料、数据、图表、个案等。 4.没有参加创作,在他人研究成果上署名或者多人共同创作,而在其研究成果中未注明他人工作。 5.在直接引用、间接引用、参考引用他人作品和数据、资料过程中,不注明出处或来源。 6.在新作品中大量重复使用本人已发表过的研究作品。 7.擅自更改课题研究方向或最终成果形式、数量和质量要求。 8.在申报课题、成果、奖项、职称等过程中,提供虚假个人学术信息,伪造学术经历、研究成果、专家鉴定、证书及其他学术能力证明材料等。

9.学术期刊、出版社及其编辑人员违规收取版面费,或使用人情稿、关系稿,谋取不正当利益。 10.作为评审专家或管理工作者徇私舞弊,滥用职权,或违反规定泄露评审内容。 11.其他违背著作权法等法律或学术规范的行为。 第三章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机构 第五条设立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和研究所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对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由学部委员和著名学者组成,主任由主管科研的院领导担任。 第七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职责: 1.指导和监督院属各单位规范学术行为工作,制定、修订、实施院有关学术行为的规章制度。 2.受理对学部领导、研究所领导、院职能机构人员、跨所人员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按照学科属性,指定相关研究所及有关部门协助调查取证或性质认定,并提出处理意见。 3、审议核准研究所提出的处理意见。 4.受理研究所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存在重大异议的申诉,必要时可组织相关专家成立临时审定委员会对有关问题进行复查、审议和裁定。 第八条院学术道德委员会办公室,由科研局和监察局负责日常工作。 第九条研究所学术道德委员会由所学术委员会成员组 成,必要时,可吸收同行专家参加。其职责是: 1.制定和修改本研究所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实施细则。2

浅析研究生在学术研究的过程中的学术不端行为

第1章引言 自古以来,儒家学派中智、义、礼、仁、信、智的做人之道被中国人奉为生命之道。“诚信”历来便是我们中华儿女为人处世的“根本”,在我国被誉为是做人处事的宗旨。研究生群体目前在我国属于学术水平比较高的一个群体,他们将来必将发展成为我国科研团队当中的主力军,所以对于研究生群体们的学术道德水平考察不容忽视。 与全日制本科阶段教育相比,研究生教育更加体现自主化、个性化、多元化、开放化的教育培养特点。但是这可能会导致学院以及导师对研究生的教育监督力度出现相对弱化的现象。高等院校的研究生群体们,唯有树立一个诚信的人生态度,在诚信的指引之下,去正确的看待问题,通过自己的实际努力来提升自己的学术水平,而不是通过投机取巧的方式来达到目的,否则只能是南辕北辙。 第2章学术腐败行为 2.1 概念界定 狭义的学术腐败,主要是指利用学术权力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是指研究者在从事学术活动中缺乏对学术讨论、科学研究等领域既定的法律法规、制度规则与道德约束最起码的尊重与遵循。 2.2 分类 学术腐败从广义上来讲,分为三类:学术腐败,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 2.2.1 学术腐败 学术腐败是在一种相当竞泛的意义上就学术文化界和高等教育界存在的学风问题与学术舞弊而言的。具体体现在利用学术资源谋取非正当利益或者利用不 .

正当资源谋取学术利益。对于研究生而言,单纯的学术腐败并不常见,相反,学术腐败多见于老师或者老师与学生共同进行的行为中。 2.2.2学术不端 学术不端主要是指学术从业人员有意识地进行的学术违法违规行为,如抄袭剽窃、实验作假、伪注等,是以违背诚实守信为前提,为了达到学术目的所产生的一系列不正当、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不守信用的动机。 1.2.3学术失范 学术失范主要是指学术研究及成果发表中存在的违背学术规范与学术伦理的学术偏差,如一稿多投、低水平重复、粗制滥造等。主要有以下几个现象:(1)学术研究成果不严谨、不规范、没有多大价值;(2)许多低水平的学术重复现象频繁出现;(3)学术成果拼凑现象经常被发现,影响也非常的恶劣;(4)冒名盗用他人研究成果;(5)聘用“枪手”代写论文,自己坐享其成。 第3章产生学术腐败行为的原因 3.1 研究生自身缺乏学术道德修养 本科和研究生阶段的学习方式不同,部分研究生在刚入学时比较迷茫,对本专业的学习和未来的职业发展缺乏长远的规划,对专业领域的学习和研究不深入。需要撰写论文时才发现平时积累不够,加上缺乏自律意识,此时很容易出现学术不端和学术失范行为,学生从入校开始,没有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部分学生的学习动机不纯。为了增加发表论文的数量以期在评优中占据优势,在就业中增加筹码,一些研究生意志力薄弱,学习动机由获取知识转变为获取利益,在科研过程中投机取巧,出现程度不同的违反学术规范的行为。 研究生自身缺乏学术道德修养主要有以下三点。第一,缺乏求真务实的品质。第二,创新意识不足。第三,责任意识不足。 .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

无不良记录承诺书范本 一、本公司在湖北省地区无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日期: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公司作为工程的施工单位,有义务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文明施工。现本公司自愿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一、本公司在广州地区无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 二、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承诺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日期: 企业近年来无不良记录证明的承诺书 我公司承诺2015年至今未发生《证明》以下不良记录行为: 1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或以其他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或允许其他企业或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的; 2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违反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发生过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发生过两起以上

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恶意拖欠分包企业工程款或者农民工工资的; 3隐瞒或谎报、拖延报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或者破坏事故现场、阻碍对事故调查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需要持证上岗的技术工种的作业人员未取得证书上岗,情节严重的; 4未依法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或拖延履行保修义务,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以上出具的《证明》真实,公司已进行核实,如有隐瞒、虚假、核实不清、骗取等行为的发生,公司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并主动报请行业管理部门对本公司及主要责任人给予相应的处理。 河南省国能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年月日 无不良行为记录承诺书 本人 ** 系 ** 的法定代表人,现承诺我方拟派往********第***标段的项目经理 ***********。且公司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无重大经济纠纷,无商业贿赂、行政处罚等不良行为记录。 如承诺虚假,本公司愿意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特此承诺! 承诺单位:*********************************(盖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

西北大学研究生学位论文 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和处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研究生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培养研究生的学术诚信,有效实施研究生学位论文质量监控,严明学术纪律,杜绝学术不端行为,根据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和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学位论文是研究生学术水平与科研能力的综合体现,具有原创性及创新性的特点,撰写高水平学位论文是保证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关键。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是指研究和学术领域内的各种编造、作假、剽窃和其他违背科学共同体公认道德的行为。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是培养研究生学术创新意识和科研创新精神,使其恪守学术规范,保证学位论文质量的重要工作。 第三条防止学术不端行为的产生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的原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加强研究生学术道德教育,提高研究生自律意识;各级学位管理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责任,严格把关,加大检查力度,坚决杜绝抄袭他人学术成果,剽窃他人学术观点,伪造、篡改实验数据与体系等学术不端行为发生。 第四条研究生导师要加强研究生学术规范的具体指导,加强研究生学位论文审查,培养研究生良好的学术品质,避免学术不端行为的发生,维护我校研究生教育的良好声誉。

第五条对学术不端行为学校坚持从严从重的处理原则,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在学校规定的处理意见基础上提出更严更高的要求,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后执行。 第六条对出现学术不端行为的研究生,除按本规定进行处理外,学校还将根据《西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和《西北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相应学籍或纪律处分。 第七条学校采用“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对研究生学位论文进行学术不端行为检测。所有在我校申请学位(毕业)论文答辩的研究生均须按本实施办法规定接受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 第八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由学校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检测工作按培养单位集中进行,接受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的学位论文必须经指导教师签字同意。 第九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在学位论文(毕业论文)评审开始前进行,具体检测时间由培养单位结合本单位学位(毕业)申请工作进行情况自行申请。逾期未参加检测即视为自动推迟学位(毕业)申请工作。 第十条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对象为除目录、致谢之外的学位论文主体部分。除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认定需进行再检测的,所有学位论文只可进行一次检测,并以此检测结果进行认定。 第十一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以检测报告中“全文文字复制比”项的比值为主要依据。研究生导师、研究生培养单位(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或研究生业务主管部门可在规定比值范围内结合研究生撰写学位论文情况或学科特点对学术不端行为的类型及性质进行界定。 第十二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分为以下类型:

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清华大学关于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 办法(试行) -经2003~2004学年度第7次校务会议通过- (2003年12月17日) 第一条总则 为维护学术道德、规范学术行为、促进我校学术活动健康持续的发展,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清华大学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术不端行为的范围 学术不端行为,是指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包括: 1.在申报课题、进行研究、报告研究结果和评价学术成果中,伪造或篡改数据资料、剽窃他人成果和提供虚假信息; 2.在发表物中不正确注明他人的学术工作和不适当的署名; 3.使用不适当的统计或其它方法来夸大研究发现的重要性; 4.滥用科研经费和其它科研资源; 5.滥用机密性,包括泄露单位、集体和他人的专有信息和技术秘密,以及以不正当行为封锁资料、信息,妨碍正常的学术交流; 6.违反科学研究活动的有关规定,如关于避免利益冲突的规定、以人类为对象进行试验的规定、使用危险化学物和放射性物质的规定等; 7.侵犯知识产权; 8.包庇有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人; 9.对举报严重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实施打击报复; 10.其它违背学术道德的行为。 第三条学术不端行为处理原则

1.尊重事实。相关部门妥善保存举报资料和相关材料,及时进行细致调查,实事求是地予以处理。 2.依法按章。调查处理过程中依法保护举报人和被举报人的名誉权和隐私权。接到举报后,在未作出调查结论之前,学校保障被举报人的正常教学、科研活动和相关利益。 3.公正透明。保护公众利益、举报人利益和被举报人的申诉权利以及相关当事人的知情权。 4.教育和惩处相结合。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学术不端行为的人坚决给予严肃处理,以教育大多数和当事人。 第四条学术不端行为的受理 1.清华大学学术委员会下设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评估学校有关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负责受理学术不端行为的举报,负责组织相关调查和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 2.接到举报之后5个工作日内,学术道德委员会与被举报人所属单位负责人协商,决定是否实施调查。 3.如决定对举报实施调查,则成立调查小组。小组由具有相当学术声望、办事公正且和调查事件不存在直接利益冲突关系的人员组成。 4.调查小组成立后即进行初步调查,收集分析有关材料,与被举报人和其他知情者面谈,在规定期限内(一般为调查开始后的60天内)对初步调查的内容和结论作出书面报告。 5.初步调查后,调查小组应将证据、初查结论分别通知举报人和被举报人,敦请其作出书面反应,然后将此书面反应连同初步调查报告送

湖北民族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

湖北民族学院研究生处文件 鄂民院研字〔2012〕4号 关于印发《湖北民族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经学校审定,同意《湖北民族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法(试行)》在我校施行。现将其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学习并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九日

湖北民族学院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办 法 (试行) 第一条为加强学风建设和研究生学术道德建设,规范研究生学术行为,提升研究生学术水平,提高研究生培养和学位论文质量,杜绝抄袭、剽窃等学术不端行为,不断提高我校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湖北民族学院硕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我校采用中国知网“学位论文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进行学位论文检测,所有拟申请我校硕士学位人员的学位论文均须接受检测。未接受检测者,不能进入论文评审和答辩阶段。 第三条学位论文申请检测前需经学生自检、导师审阅、学院审查,确认无学术不端行为后填写《硕士学位论文自检情况一览表》,申请参加检测。自检阶段学校不提供学术不端行为检测系统检测。 第四条学位论文检测包括初检、复检和终检,均由各

学院在规定的检测时间内收齐论文电子版,填写《学位论文检测申请汇总表》后统一报送研究生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各学院,由学院通知研究生及导师,同时由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根据学位论文实际情况和检测结果对论文提出修改意见、对论文是否存在学术不端行为进行认定并做出是否送审的决定。检测结果及处理的依据为检测系统报告单提供的“文字重合百分比”。 第五条申请学位论文检测应提交WORD或PDF格式的电子文档。电子文档命名方式为:学院名称_专业_学号_姓名.doc/pdf,如“法学院_民族学_Y090304017_学生姓名.doc/pdf”;电子文档内容为学位论文的正文部分(第一章至最后一章),不含封面、目录、中英文摘要、关键词、注释、参考文献、致谢、附录、公开发表论文等,但引用他人的观点和研究成果等内容,引用部分须做脚注。 第六条初检是针对学位论文进行的统一检测,由研究生处负责组织。所有学位论文送审前均须进行初检,检测通过方可进入论文评审阶段。春季学期申请学位者论文初检时间为3月15日至28日,秋季学期申请学位者学位论文初检时间为10月7日至12日。 第七条学位论文初检文字重合百分比>0且<25%的,视为检测通过,但仍需修改后按程序进行学位论文送审。 学位论文“文字重合百分比”不得为0。若为0,应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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