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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石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容矿貌环境优美

(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

(二)矿区(含职工生活区)地面工程系统及配套基础设施完善,道路平整规范、交通方便,运行安全;应建立灾害、环境监测预警系统,实时动态监测;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配齐应急物资。

(三)因地制宜、绿化矿区,改善矿区自然生态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80%以上。

二、环保高效开采

(四)应建立完备的HSE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投入,实现安全生产,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五)应选择适宜的先进开采技术和合理开发方案,实现有效开采,油气采收率不低于开发规划指标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淘汰类的技术、工艺。

(六)应对油气开发过程中产生的钻井液、污泥、岩屑、废气、废水等废弃物全回收无害化处理,最大限度减少对环境的扰动和破坏。油气储存和转运过程中,做好防渗漏。油气开发和储运场地应做好防渗和地下水监测工作。矿区COD、石油类、二氧化碳及二氧化硫等排放应满足环评报告中指标的要求。

(七)应建立油气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不断降低单位产品能耗。鼓励创新开发、应用适宜的节能技术,推广使用节能产品和设施。

三、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

(八)综合评价和开发利用油气伴生资源。与原油伴生的溶解气综合利用率:中高渗油藏不低于90%;中低渗-特低渗油藏不低于70%。与甲烷气伴生资源的综合利用率:凝析油利用率不低于90%;含硫天然气有工业利用价值的硫化氢综合利用率应不低于95%。

(九)充分利用油田采出水资源。对油气开采过程中的采出水,应采取清洁处理措施循环利用;不能循环利用的应按规定处理,达标排放或用于厂区绿化等。

(十)集约节约利用土地资源。油气开发相关的站址、场址、管网、路网建设占地等应遵守土地集约节约使用政策,切实履行土地复垦义务,及时按规划要求复垦,复垦率100%;新修道路、伴行路等应按规划方案规范平整治理,合格率

100%。

四、建设现代数字油田

(十一)工艺装备现代化。应适时对开采技术、工艺装备进行革新改造,鼓励采用现代化高效节能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及时淘汰低效技术、工艺及装备,符合国土资源部《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

(十二)生产监控数字化,实现油气生产、计量、集输与处理等全过程数字化远程监控。

(十三)运营管理信息化。采用信息技术、网络技术、控制技术、智能技术,实现油田矿区经营、生产决策、环境监测治理、安全生产管理和设备控制的信息化。

(十四)鼓励建立产学研用科技创新平台,培育创新团队,建设数字化油田,研发投入不低于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1%。

五、保持企业良好形象

(十五)践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石油行业优良传统,创建不同地域特色的油田企业文化。建立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管理体系,制定管理制度和行动计划,确保管理体系有效运行。

(十六)应构建企业诚信体系,生产经营活动、履行社会责任等坚持诚实守信,及时公告相关信息。应在公司网站

等易于用户访问的位置至少披露:企业组建及后续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影响、温室气体排放绩效表现;企业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负责部门及工作人员联系方式,确保与利益相关者交流顺畅。

(十七)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建立健全企地磋商协调机制,实现企业驻地积极为油气资源开发提供良好条件,同时让油田发展成果惠及当地社区和居民,创造劳动就业条件,支援地方公益事业,实现办矿一处,造福一方愿景。加强利益相关者交流互动,对利益相关者关心的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应主动接受社会团体、新闻媒体和公众监督,并建立重大环境、健康、安全和社会风险事件申诉—回应机制,及时受理并回应项目建设或公司运营所在地民众、社会团体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诉求。有关部门对违反环保、健康、安全等法律法规,对利益相关者造成重大损失的矿山企业,应依法严格追责。

(十八)加强对职工和群众人文关怀,建立健全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完善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油田职工满意度和群众满意度均不低于70%,及时妥善处理好各种利益纠纷,不得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

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分表)

附件1 集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分表) 序号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得分扣分备注1.营业执照合法有效,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与实际相符,并定期年检(分值 1 分); 2.《采矿证》合法,在有效期内,未存在超层越界、超规模采矿现象(分值3 分); 3.《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经评审备案(分值1 分); 4.《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和土地复垦方案》经评审备案(分值 1 分); 5.及时缴纳矿产资源税费(分值 1 分); 一依法依规 6.建设项目临时、永久用地手续合法,及时缴纳占用土地各项费用(分值1 分); 7.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经行政审批,并经合规验收,涉及变更的已完善相应手续(分值 1 分); 8.《安全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与采矿证一致(分值3 分); 9.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经行政审批,并经合规验收,涉及变更的已完善相应手续(分值2 分); 10.有相应《排污许可证》,在有效期内,所排污染物与排污许可证要求一致(分值1 分); 1

附件1 集团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评分表) 序号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得分扣分备注 11. 建设项目职业危害设施设计经行政审批,并经合规验收,变更的已完善相应手续(分值 1 分); 12. 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经行政审批,并经合规验收,涉及变更的已完善相应手续(分值 1 分); 13. 建设项目使用临时、永久林地手续合法,均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分值 2 分); 一依法依规 14.有《取水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取水源、取水量与证要求相符(分值 1 分); 15.三年内没有发生因生产经营而导致本单位刑事犯罪(分值3 分); 16.三年内没有受到州(市)级以上的行政处罚(分值1 分); 17.三年内受县级行政处罚在 2 次(含)以下(分值1 分)。 1. 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分值1 分); 二规范管理 2. 制订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方案(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分值 2 分); 3.推行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质量体系认证,取得相应证书(分值2 分);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一、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产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运营正常,持有有效的《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土地和林地相关使用手续完备。 (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广西和当地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符合生态环境保护和产业政策要求,符合采矿权设置及出让管理规定及国家和广西相关产业政策;诚信经营,及时填报并公示矿业权人开采信息,年内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三)全面履行采矿权人法定义务,依法纳税、依规缴费,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缴纳土地复垦费,建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基金。 (四)编制有审查通过的储量地质报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和土地复垦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矿山安全设施设计方案职业病危害评价报告等。 (五)至评估基准日3年内未发生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行为、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以及突发环境事件等,无因矿山企业原因引发的群体性事件和纠纷,无因矿山开采引发的重大地质灾害发生,未受到过国土、环保、安监、林业等部门的行政处罚。 二、矿山环境 (一)基本要求 1.矿区布局合理,不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公园保护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文物古迹所在地、地质遗迹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保护区等保护范围内,与居民区、高速公路、

主要航道两侧及重要生态环境敏感目标保持合理距离。 2.矿区专用道路用地及矿山占地面积控制在批准的建设用地及矿区范围内;新建矿山的道路开挖路基及取弃土工程,均能根据道路施工进度有计划地进行表土剥离并保存,必要时设置排水沟、挡土墙等相应保护措施。 3.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 4.矿区开发规划和功能区布局合理,全面实现矿区绿化、美化和主干道硬化,整体环境整洁美观,矿山生产、运输、贮存等管理规范有序。 5.矿山设置符合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制定林地恢复方案;应不占或者少占林地,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 (二)矿区容貌 1.矿区地面配套设施齐全,标识、标牌规范、清晰,安全警示标志设置符合GB/T 14161-2008要求。 2.矿区主要运输道路要经常洒水,保持湿润;运输尾矿、废渣、废石、矿石等采取防扬尘、防雨、防漏等措施,其中有毒废渣装卸、转运作业场所的粉尘及空气中有害物浓度满足GBZ 2.1-2007 的要求。 3.矿山开采采用消声、减振、隔振等技术措施对破碎、空压等设备进行噪声处理。 (三)矿区绿化 1.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新建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100%,已投入生产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80%及以上,绿化树草布局科学、搭配合理、长势良好,实施“园林式”绿化,建设“花园式”矿山。矿区范围入口、临近公路等可视范围区域应进行景观美化。 2.露天开采矿山矿区范围边界、主运输干道两侧应植树种草、形成绿化隔离带,开采形成的最终台阶、终了边坡按规定消除安全隐患,并复垦复绿。

《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7 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一、矿区的划分 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 (四)一个大的油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 (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 (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二、钻井勘探支出的处理采用成果法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规定,对于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应采用成果法,即只有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根据本准则第十四条(二)规定,完井一年时仍未能确定该探井 是否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如需继续暂时资本化的,应已实施或已有明确计划并即将实施进一步的勘探活动。 上述规定中的“已有明确计划”,是指企业管理层已通过了该计划并已开始组织实施,如已拨付资金、已制定出明确的时间表或已将相关计划任务落实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油气资产及其折耗 (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

递耗资产是指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 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 号——固定资产》。 (二)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油气资产随着当期开发进展而逐渐转移到所开采产品(油气)成本的价值。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该方法是以单位产量为基础对探明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计提折耗。采用该方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矿区权益应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 2.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采用该方法计算的每期油气资产折耗金额相等。 本准则规定了产量法,该方法能够更准确地反映油气资产在会计期间的消耗,同时也允许采用年限平均法。企业无论采用产量法或者年限平均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四、弃置义务的处理 本准则第二十三条规定,满足《企业会计准则第13 号——或有事项》中预计负债确认条件的弃置义务,应确认为预计负债,并相应增加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企业确认井及相关设施的成本时,应当预计因矿区废弃所承担的现时义务。 弃置义务应当以矿区为基础进行预计,通常涉及井及相关设施的弃置、拆移、填埋、清理、恢复生态环境等所发生的支出。 五、油气资产的减值 企业的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等油气资产如发生减值,应当区别情况进行处理: (一)探明矿区权益、井及相关设施以及暂时资本化的油气勘探支出和开发支出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8 号——资产减值》。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精品资料).doc

【最新整理,下载后即可编辑】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砂石行业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体有采矿权资质并生产机制砂石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T14684建设用砂 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JC/T2299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矿山green 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3.2 矿区绿化覆盖率green cover age rate of the mining 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区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3.3 研发及技改投入inpu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3.4 机制砂石manufactured aggregate 机制砂石是由原生矿产资源经杋械破碎、筛分、整形等工艺加工制成的砂石颗粒。其中粒径大于4.75mm称为机制石,也称粗骨料;粒径小于4.75m的称为机制砂,也称细骨料。 3.5 绿色生产green production 指以矿产资源清洁高效开发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为目标的生产方式,其特点是采用高效、安全、节能环保、智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生产效率髙;采取节能减排措施,使生产中粉尘、废水、噪音的排放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实现清洁生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高,产品质量好。 3.6 绿色运输green transportation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 范 This manuscript was revised by JIEK MA on December 15th, 2012.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砂石行业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体有采矿权资质并生产机制砂石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T14684建设用砂 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JC/T2299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矿山 green 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矿区绿化覆盖率 green cover age rate of the mining 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区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研发及技改投入 inpu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内容及标准 “绿色矿山”是指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既要严格实施科学有序的开采,又要对矿区及周边环境的扰动控制在可控制的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对于必须破坏扰动的部分,应当通过科学设计、先进合理的有效措施,确保矿山的存在、发展直至终结,始终与周边环境相协调,并融合于社会可持续发展轨道中的一种崭新的矿业形象。 绿色矿山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它代表了一个地区矿业开发利用总体水平和可持续发展潜力,以及维护生态环境平衡的能力。它着力于科学、有序、合理的开发利用矿山资源的过程中,对其必然产生的污染、矿山地质灾害、生态破坏失衡,最大限度的予以恢复治理或转化创新。 1、绿色矿山建设标准 (1)矿山应遵守国家法律和相关产业政策,依法办矿。 (2)矿山应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遵循因矿制宜的原则,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的资源利用、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企业文化和企业和谐等统筹兼顾和全面发展。 (3)矿山应以人为本,保护职工身体健康,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 (4)新建、改扩建矿山应根据本标准建设;生产矿山应根据本

标准进行升级改造。绿色矿山建设应贯穿设计、建设、生产、毕坑全过程。 “国家级绿色矿山”的要求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这些要求大致可以分为两类:一是以矿山企业的技术力为主导的,包括资源的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另一类是以矿山企业的责任心为主导的,包括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 “绿色矿山”对企业的综合实力有着“严苛”的要求,具体内容包含以下几个方面: (1)在资源的综合利用方面,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 (2)在技术创新方面,在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六年十月

目 录 1 总则 (1) 1.1目的 (1) 1.2工作原则 (1) 1.3编制依据 (2) 1.4适用范围 (2) 2 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3) 2.1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3) 2.2有关部门(机构)职责 (5) 2.3事故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5)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6) 3.1信息监控与报告 (6) 3.2预警预防行动 (7) 4 应急响应 (7) 4.1分级响应 (7) 4.2启动条件 (8) 4.3响应程序 (8) 4.4信息处理 (10) 4.5指挥和协调 (10)

4.6现场紧急处置 (11) 4.7信息发布 (12) 4.8应急结束 (12) 5 应急保障 (13) 5.1通信与信息保障 (13) 5.2应急支援与保障 (14) 5.3技术储备与保障 (16) 5.4宣传、培训和演习 (16) 5.5监督检查 (17) 6 附则 (17) 6.1名词术语定义 (17) 6.2响应分级标准 (18) 6.3预案管理与更新 (19) 6.4预案解释部门 (19) 6.5预案实施时间 (19) 7 附件 (19)

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 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1 总则 1.1目的 进一步增强应对和防范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风险和事故灾难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要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灾难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危害。 (2)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全监管总局)在国务院及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务院安委会)的统一领导下,负责指导、协调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业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 (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报批稿).pdf

ICS73.080 D 53 B 10 101 1011DZ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质矿产行业标准 DZ/T XXXXX—XXXX 水泥灰岩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Green Mine Construction Specification of Cement Limestone Industry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报批稿) XXXX-XX-XX发布XXXX-XX-XX实施

目次 前言........................................................................... III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术语和定义 (1) 4 总则 (2) 5 矿区环境 (2) 5.1 基本要求 (2) 5.2 矿容矿貌 (2) 5.3 矿区绿化 (2) 6 资源开发方式 (3) 6.1 基本要求 (3) 6.2 绿色开采 (3) 6.3 采矿工艺与装备 (3) 6.4 矿区生态环境保护 (4) 7 资源综合利用 (4) 7.1 基本要求 (4) 7.2 合规开采 (4) 7.3 合理开发 (4) 7.4 综合利用 (5) 8 节能减排 (5) 8.1 基本要求 (5) 8.2 节能降耗 (5) 8.3 污水排放 (5) 8.4 固体废弃物排放 (5) 9 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 (5) 9.1 基本要求 (5) 9.2 科技创新 (5) 9.3 数字化矿山 (5) 10 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 (6) 10.1 基本要求 (6) 10.2 企业文化 (6) 10.3 企业管理 (6) 10.4 企业诚信 (6)

最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资料

附件1 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煤炭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优美 (一)矿区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煤炭的生产、运输、储存、地面实行全封闭管理,做到“采煤不见煤”。 (三)实行雨污分流,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矸石、废水、噪音、粉尘得到有效处置,达标排放。 (四)充分利用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矿山,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 (五)煤炭资源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

护相协调,因地制宜,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应积极使用充填开采、保水开采和煤与瓦斯协调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 (六)中东部地区原则上应采取条带式和充填式开采等绿色开采方式,合理控制地面塌陷,鼓励矸石不出井,逐步消灭已有的矸石山,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煤矸石等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中西部地区煤炭资源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 (七)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八)涉及多种资源重叠共生的应坚持先上后下,逐层开采,煤炭开发不得对其他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九)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十)采煤废弃物应有专用堆积场所,并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其他防止二次污染的措施,不得流泻到堆场外,造成环境污染。 三、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煤炭及共伴生资源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应用指南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2006-10-20 一、矿区的划分 矿区,是指企业进行油气开采活动所划分的区域或独立的开发单元。矿区的划分是计提油气资产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的基础。矿区的划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二)若干相临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 (三)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 (四)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进行计量的,可分为几个矿区; (五)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实行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 (六)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二、钻井勘探支出的处理采用成果法 根据本准则第十三、十四和十五条规定,对于钻井勘探支出的资本化应当采用成果法,即只有发现了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钻井勘探支出才能资本化,结转为井及相关设施成本,否则计入当期损益。 三、油气资产及其折耗 (一)油气资产,是指油气开采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油气资产属于递耗资产。递耗资产是指通过开采、采伐、利用而逐渐耗竭,以致无法恢复或难以恢复、更新或按原样重置的自然资源,如矿藏等。开采油气所必需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房屋、机器等),作为一般固定资产管理,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 (二)油气资产的折耗,是指油气资产随着当期开发进展而逐渐转移到所开采产品(油气)成本中的价值。本准则第六条和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 1.产量法,又称单位产量法。该方法是以单位产量为基础对探明矿区权益的取得成本和井及相关设施成本计提折耗。采用该方法对油气资产计提折耗时,矿区权益应以探明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井及相关设施以探明已开发经济可采储量为基础。 2.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该方法将油气资产成本均衡地分摊到各会计期间。采用该

XXX煤矿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绿色矿山建设实施方案

第一章前言 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及其实施细则(1996年8月29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4、《##省矿山地质环境保护条例》; 5、《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专项规划》(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1〕184号); 6、《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和淘汰技术目录》(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146号); 7、《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全国矿产资源规划发展绿色矿业建设绿色矿山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发[2010]119号); 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11]574号); 9、《绿色矿山公约》; 10、《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第三批国家级绿色矿山试点单位的通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国土资厅函[2012]423号);

第二章矿山现状 矿以保护环境、资源利用和社区和谐作为绿色矿山建设的工作核心,以绿色生态助推五沟矿发展的理念为引导,积极探索和践行绿色矿山建设之路,在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科技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和企业文化等九大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主要表现在: 一、矿产资源综合利用水平 矿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煤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依法建矿,矿产资源开发活动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与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2009年、2010年、2011年采区回采率分别为80.4%、82.3%和81.6%,均高于当年国土部门的核定值,并在国内同类地质条件下煤炭开采中处于先进水平。同时,在资源综合利用方面坚持探索,开展了含水层下矸石充填开采试验研究工作,可将主采煤层10煤层开采设计留设的60-91m的防水煤岩柱,缩短到18.5m以内,全矿井可盘活呆滞煤量3155万吨,可延长矿井服务年限40年,有效减少塌陷对耕地的破坏,避免矸石对地表生态环境的破坏。据不完全统计,每采出1万吨煤造成3至4亩的塌陷,沉陷有时甚至达8亩,矸石每万吨占地0.8亩,如果矿山全部采用充填开采计,按矿井目前年产150万吨,每年将减少450亩耕地的破坏,对实现矿区资源开采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十八章 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二十八章石油天然气开采 第一节石油天然气开采概述 石油天然气行业是为国民经济提供重要能源的矿产采掘行业,生产对象是不可再生的油气资源,生产活动所依赖的主要是埋藏于地下的油气储量,其生产过程包括矿区权益的获取、油气勘探、油气开发和油气生产等内容。由于石油天然气特殊的生产过程,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高投入、高风险、投资回收期长、油气储量发现成本与发现储量的价值之间不存在密切相关关系等特点。 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油气开采”)的会计核算是以矿区为基础的。矿区是指企业开展油气开采活动所处的区域,具有相同的油藏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以及独立的压力系统和独立的集输系统,可作为独立的开发单元。矿区是计提折耗、进行减值测试等活动的成本中心,是石油天然气会计中的重要概念。矿区的划分应遵循以下原则:(1)一个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2)若干相邻且地质构造或储层条件相同或相近的油气藏可作为一个矿区;(3)一个独立集输计量系统为一个矿区;(4)一个大的油气藏分为几个独立集输系统并分别计量的,可以分为几个矿区;(5)采用重大、新型采油技术并工业化推广的区域可作为一个矿区;(6)一般而言,划分矿区应优先考虑国家的不同,在同一地理区域内不得将分属不同国家的作业区划分在同一个矿区或矿区组内。 在油气开采活动中,与某一或某几个油气藏相关的单项资产,例如单井,能够单独产生可计量现金流量的情况极为少见。通常情况下,特定矿区在勘探、开发和生产期间所发生的所有资本化成本作为一个整体来产生现金流的,因此计提折耗和减值测试均应以矿区作为成本中心。 从事油气开采的企业所拥有或控制的井及相关设施和矿区权益统称油气资产。油气资产是一种递耗资产,反映了企业在油气开采活动中取得的油气储量以及利用这些储量生产原油或天然气的设施的价值。油气开采企业通过计提折耗,将油气资产的价值随着开采工作的开展逐渐转移到所开采的产品成本中。油气资产折耗是油气资源实体上的直接耗减,折耗费用是产品成本的直接组成部分。油气资产的内容应包括取得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暂时资本化的未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成本、全部油气开发支出以及预计的弃置成本。油气资产是油气生产企业最重要的资产,其价值在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份额相当大。 为了开采油气,企业往往要增置一些附属的辅助设备和设施,如增设房屋、机器等。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以下简称油气准则)的规定,这类固定资产应计提折旧,而不是计提折耗。 处于勘探活动中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油气准则进行处理;处于勘探活动开始前和结束后的矿区权益,应按其他相关准则进行处理。 石油天然气以外的采掘企业的勘探和评价活动参照油气准则执行,其他活动应按照相关准则进行处理。 本章着重讲解了从事石油天然气开采的企业的矿区权益取得、勘探、开发和生产等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披露,不包括油气的储运、炼制、销售等下游活动的业务处理。

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附件3 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有色金属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优美 (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有色金属矿山生产、运输、储存过程中做好防尘保洁措施,确保矿区环境卫生整洁。 (三)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噪声、废石、尾矿产生的粉尘等污染物得到有效处置,实现达标排放。 (四)充分利用当地矿区自然资源,因地制宜建设“花园式”矿山,新建矿山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采用环境友好型开发利用方式 (五)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采方式。 (六)根据矿体赋存条件,采用科学合理的采选方法,地下矿山鼓励优先采用充填采矿方法,露天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选矿多碎少磨,选择选矿方法多种组合,提高回收率和资源综合利用水平,减少土地占用,降低环境污染。 (七)涉及多种资源共伴生的有色金属矿,应坚持主金属开采的同时,回收共伴生金属和非金属资源,暂时不能回收的,应提出处置措施。开发不得对共伴生资源造成破坏和浪费。 (八)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九)开采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应有专用、规范的堆积场所,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采取防扬散、防渗漏或其它防止二次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流泻到划定矿区范围外或造成污染。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率应达到100%。每年要自行对矿区范围的土地进行土壤环境监测,结果向社会公开。 (十)采取喷雾、洒水、湿式凿岩、设置除尘器等措施处置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对凿岩、碎磨、运输等生产中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阻隔等措施降低噪声。 (十一)采选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 应有固定废水处理站和相关设施,采取针对性措施处理各类废水,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满足处理后水质要求。 (十二)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三、综合利用有色金属及共伴生资源 (十三)应综合评价有色金属及共伴生资源,采用合理的利用和处置工艺,确保有色金属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利用。 (十四)应采取合理的采矿方式,优化采矿设计,露天开采设计合理剥采比,地下开采选择合适的采矿方法及开拓方式,优化采场结构、凿岩、爆破等参数,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附件7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要求 非金属矿行业绿色矿山建设,应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符合矿产资源规划、产业政策和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并达到以下建设要求。 一、矿区环境规范整洁 (一)矿区规划建设布局合理、厂貌整洁,标识、标牌等规范统一、清晰美观,矿区生产生活运行有序、管理规范。 (二)矿山开发科学合理,矿石、废石的生产、运输、堆存规范有序,废石、废水、噪声和粉尘达标处置。 (三)因地制宜修复改善矿区环境,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面积的100%,基本实现矿区环境天蓝、地绿、水净。 二、合理利用资源 (四)矿山开采应与城乡建设、环境保护、资源保护相协调,最大限度减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选择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开发方式,实现资源分级利用、优质优用、综合利用。 (五)对石墨、萤石、高岭土、重晶石、长石、红柱石、蓝晶石等涉及采选加工等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提高资源综合回收率,开展精深加工,发

展高端产品。 (六)对滑石、硅灰石、膨润土、硅藻土、凹凸棒石、海泡石、石英、菱镁矿、石膏、方解石、云母、蛭石等涉及开采加工环节的非金属矿山,应采用先进的加工技术、工艺与装备,发展深加工产品。 (七)对石灰岩、硅质原料、砂石骨料等露天开采矿山,开采方式应符合区域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要求,做到资源分级利用。 (八)对石材类矿山,应根据赋存条件,鼓励采用圆盘锯、绳锯等装备开采,荒料率达到30%以上。 (九)应建立生产全过程能耗核算体系,控制并减少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 三、矿区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 (十)切实履行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与土地复垦义务,做到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方案和土地复垦方案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管理,确保矿区环境得到及时治理和恢复。 (十一)应采用喷雾、洒水、湿式凿岩、加设除尘装置、全封闭皮带运输等措施处置采选、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粉尘和遗撒,做到矿区无扬尘。对凿岩、碎磨、空压等设备,通过消声、减振、隔振等措施进行噪声处理。 (十二)应有符合安全、环保、监测等规定的废弃物处

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趋势分析

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发展现状及前景趋势分析 资料来源: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石油钻采专用设备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百度报告名称可查看报告详细内容。 石油天然气开采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发展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关系到国家安全,而且与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在举国上下的关心支持下,我国油气产业迅速崛起。1949年新中国成立时,全国原油产量仅有12万吨。2010年,中国原油产量突破2亿吨,天然气产量达到950亿立方米。 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发展现状: 近年来,中国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发展迅速。2012年末,全国规模以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企业达137家,总资产达1.77万亿元,同比增长9.33%。2012年1-12月,全国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业共计实现销售收入达1.17万亿元,同比增长5%。2013年7月28日,由中国、缅甸、韩国、印度四国六方投资建设的中缅天然气管道(缅甸段)开始向中国输送天然气,经过3年建设的中缅油气管道跨国项目取得重要成果。我国的东北、西北、西南陆上和海上四大油气进口通道的战略格局已初步成型,有利于实现石油运输渠道多元化,保障我国的能源供应安全。 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前景趋势分析: 我国油气资源丰富,勘探领域和地区广泛,勘探程度和资源转化率较低,油气勘探潜力巨大。我国油气储产量增长已进入高峰期,这一高峰期可能延续到2050年左右。未来油气勘探发展的总趋势:一是从中新生界向古生界转移,二是从中国东部向西部转移,三是从陆地向海洋转移,四是从石油向天然气(含非常规天然气)转移,五是从中浅层向中深层转移,六是快速发展非常规油气领域,七是开发利用国外油气资源。 前瞻网:2013-2017年中国石油钻采专用设备行业产销需求与投资预测分析报告告,共十章。首先介绍了石油天然气的定义、分类、资源分布和勘探开发情况等,接着分析了国际国内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现状,并对中国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财务数据进行了详实的分析。随后,报告对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做了市场供需分析、区域发展分析、进出口贸易分析等。最后对石油天然气开采行业的未来前景和发展趋势进行了科学的预测。 (复制转载请注明出处,否则后果自负!)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砂石行业绿色矿山建设规范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砂石行业绿色矿山矿区环境、资源开发方式、资源综合利用、节能减排、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主体有采矿权资质并生产机制砂石的新建、改扩建和生产矿山的绿色矿山建设。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2.1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2部分:物理因素 GB3095环境空气质量标准 GB3838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 GB6722爆破安全规程 GB1234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T13306标牌 GB14161矿山安全标志 GB/T14684建设用砂 GBT14685建设用卵石、碎石 GB16297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18452破碎设备安全要求 GB50187工业企业平面设计规范 GB51186机制砂石骨料工厂设计规范 AQT9006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HJ651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恢复治理技术规范 JC/T2299机制砂石生产技术规程 TD/T1036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 3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绿色矿山 green mine 在矿产资源开发全过程中,实施科学有序开采,对矿区及周边生态环境扰动控制在可控范围内,实现矿区环境生态化、开采方式科学化、资源利用高效化、管理信息数字化和矿区社区和谐化的矿山。 3.2 矿区绿化覆盖率 green cover age rate of the mining area 矿区土地绿化面积占矿区工业场地、办公生活区、矿区专用道路两侧绿化带等厂界内可绿化面积的百分比。 3.3 研发及技改投入 input of 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and technical innovation 企业开展研发和技改活动的资金投入。研发和技改活动包括科研开发、技术引进,技术创新、改造和推广,设备更新,以及科技培训、信息交流、科技协作等。 3.4 机制砂石 manufactured aggregate

绿色矿山考核制度

山东鑫汇矿业有限公司 绿色矿山考核制度 1目的 为全面落实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和工作目标,按照国家绿色矿山的建设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指南要求,结合自身发展特征,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对照国家绿色矿山基本条件和山东省绿色矿山建设相关指标要求,在分析现有绿色矿山建设现状及存在问题的基础上,认真实施矿区环境、节能减排、矿区生态环境、科技创新与数字化矿山、企业管理与企业形象等工程,科学、合理、有序的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工作,力争2020年6月前完成绿色矿山建设重点工程,使本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依据公司制定的绿色矿山和工作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适用于绿色矿山建设计划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3职责 绿色矿山建设小组对绿色矿山建设情况进行年度考核,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内部考核。 4内容与要求 4.1考核内容:绿色矿山建设计划及目标完成情况 4.1.1 2020年建设目标 加强矿区环境整治和美化工作,固废处置率、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率和污水处理率均达到100%,噪声和粉尘全部达标。对矿区主要运输道路进行硬化,加强矿区绿化工作,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100%,打造花园式矿山。 优化生产布局,发展循环经济,推进综合利用和节能减排工作,“三率”指标达到国内同行业矿山领先水平,开采回采率达到85%,采矿贫化率为11%,选矿回收率为94%。采矿单位产品能耗降到3.38kgce/t,选冶单位产品工艺能耗降到3.3kgce/t。规范矿山管理

及安全教育工作,年进行安全年进行安全培训时长72小时/人,培训合格率100%,特种工种持证上岗率100%,职业健康检查率为100%。 加大矿山环境治理力度,对矿区内土石裸露区域、地形地貌破坏区域,及时进行覆土绿化,恢复矿区生态环境,可复垦土地复垦率达到100%。对已有采空区全部及时充填,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的监测与防治,对矿山土地资源的损毁情况及水土保持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掌握矿山地质情况,控制水土流失,对因采矿引起的地质灾害所导致的破坏,进行有效的治理恢复,确保矿山闭坑后达到矿山地质环境与周边生态环境相协调,建立与矿区条件相适应的环境功能,地质灾害治理率达到100%。矿井水利用率达90%,选矿废水全部循环利用,废石综合利用率为100%,尾矿利用率为100%。 积极开展技术创新,不断改进和优化采选工艺流程,保持生产技术和综合利用水平位居国内同类矿山领先水平,年技术投入占上年主营业务收入的1.5%,矿井辅助生产自动化比率达到70%,选冶自动化率达到70%,采掘机械化率达70%。 强化管理,履行社会责任。实现本地用工比例80%,社区群众满意度80%。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员工对企业文化认同比例达85%,文化管理制度建设较完善,企业职工满意度达90%。 具体指标见表3- 1。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doc

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2-15 实施时间:2007-1-1 法规类型:具体会计准则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全国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石油天然气(以下简称“油气”)开采活动的会计处理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油气开采活动包括矿区权益的取得以及油气的勘探、开发和生产等阶段。 第三条油气开采活动以外的油气储存、集输、加工和销售等业务的会计处理,适用其他相关会计准则。第二章矿区权益的会计处理。 第四条矿区权益,是指企业取得的在矿区内勘探、开发和生产油气的权利。 矿区权益分为探明矿区权益和未探明矿区权益。探明矿区,是指已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未探明矿区,是指未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的矿区。 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是指在现有技术和经济条件下,根据地质和工程分析,可合理确定的能够从已知油藏中开采的油气数量。 第五条为取得矿区权益而发生的成本应当在发生时予以资本化。企业取得的矿区权益,应当按照取得时的成本进行初始计量: (一)申请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土地或海域使用权支出、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申请取得支出。 (二)购买取得矿区权益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中介费以及可直接归属于矿区权益的其他购买取得支出。 矿区权益取得后发生的探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租金等维持矿区权益的支出,应

当计入当期损益。 第六条企业应当采用产量法或年限平均法对探明矿区权益计提折耗。采用产量法计提折耗的,折耗额可按照单个矿区计算,也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计算。计算公式如下: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额=探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 探明矿区权益折耗率=探明矿区当期产量/(探明矿区期末探明经济可采储量+探明矿区当期产量)。 第七条企业对于矿区权益的减值,应当分别不同情况确认减值损失: (一)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资产减值》处理。 (二)对于未探明矿区权益,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大的,应当以单个矿区为基础进行减值测试,并确定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金额。单个矿区取得成本较小且与其他相邻矿区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可按照若干具有相同或类似地质构造特征或储层条件的相邻矿区所组成的矿区组进行减值测试。 未探明矿区权益公允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应当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未探明矿区权益减值损失一经确认,不得转回。 第八条企业转让矿区权益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一)转让全部探明矿区权益的,将转让所得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转让部分探明矿区权益的,按照转让权益和保留权益的公允价值比例,计算确定已转让部分矿区权益账面价值,转让所得与已转让矿区权益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二)转让单独计提减值准备的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如果转让所得大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转让所得小于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以转让所得冲减矿区权益账面价值,不确认损益。 (三)转让以矿区组为基础计提减值准备的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如果转让所得大于矿区权益账面原值,将其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如果转让所得小于矿区权益账面原值,以转让所得冲减矿区权益账面原值,不确认损益。 第九条当未探明矿区(组)内发现探明经济可采储量而将未探明矿区(组)转为已探明矿区(组)时,应当按照其账面价值转为探明矿区权益。 第十条未探明矿区因最终未能发现经济可采储量而放弃时,应当按照放弃时的账面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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