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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电气产品认证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

一.什么是IECEx 防爆电气产品认证?

国际电工委员会防爆电气产品认证体系 (以下简称 IECEx 认证体系)

成立于 1996年,秘书处*设在瑞士日内瓦,是国际性的防爆电气产品防爆认证组织。IECEx 认证体系是国际电工委员会合格评定局(ACB)下设的 3 个产品认证组织之一,与其并列的还有电工电子产品认证( IECEE )和电子元件产品合格评定( IECQ )。 IECEx 认证体系的宗旨是建立防爆电气产品国际认证体系,促进国际贸易。其最终目标是实现防爆电气产品在全世界范围内实现统一标准,统一证书,统一标志。

防爆电气产品广泛用于石油、化工、煤矿、轻纺、粮食加工以及军工等工业部门中可能聚集爆炸性气体、蒸气、粉尘或纤维等爆炸危险场所,其产品质量、特别是防爆安全质量与安全生产有密切关系,因此世界许多国家和地区对防爆电气产品实施防爆认证制度,防爆产品必须取得防爆认证,才允许在爆炸危险场所使用。上述认证制度对保证防爆电气产品的使用安全是十分必要的,但从另一方面也对防爆电气产品的国际贸易造成了许多障碍。为了消除国际间对防爆电气产品不必要的的重复检验和重复认证,促进国际贸易,1996年5月国际上成立了国际电工委员会国际防爆认证组织,它的英文全称是IEC Scheme for Certification toStandards for Electrical Equipment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英文缩写IECEx SCHEME,简称IECEx 体系。

IECEx体系与各成员国的防爆认证机构和检验实验室联合工作,对防爆电气产品进行国际防爆认证,颁发:

1)IECEx国际认证证书(英文名称:IECEx Certificate of Conformity)

2)防爆型式检验报告(英文名称:IECEx Test Report,简称ExTR)

3)工厂质量条件检查报告(英文名称:IECEx Quality Assessment

Report,简称QAR)

ExTR+ QAR IECEx认证证书

二.通过防爆电气产品认证有什么好处?

1) 可以促进产品出口。

——澳大利亚、新西兰和新加坡等国已经接受IECEx国际认证证书,取得IECEx国际认证证书的防爆产品向这些国家出口不需要再申请该国的防爆认证。

——按照IECEx体系的规定,由于国家差异等原因目前还不能接受IECEx

证书的成员国,在进行国家的Ex认证活动时应承认IECEx体系中其他成员国的Ex认证机构(ExCB)签发的Ex检验报告(ExTR)和工厂质量体系检查报告(QAR),仅仅对标准中的差异部分进行补充试验或检查,为持有IECEx

证书的其他成员国的制造商申请其国家或地区性认证提供“快速通道”。

2)可以提高企业和产品的可信度和知名度,增加市场竞争能力。

IECEx体系对已经取得国际认证的企业和产品在IECEx的网站上公布,供全世界免费查询。这等于为获证企业和产品进行国际广告宣传。同时,企业可以在经认证的产品上加贴IECEx认证的说明文字,也可以在广告、宣传材料、产品样本上登载IECEx国际认证证书的信息或复印件等。

3) 节约认证时间和费用。

企业可以在国内通过方圆认证中心和Ex检验试验室取得IECEx国际认证证书,认证费用按国内标准收费,可以显著节约认证费用和时间。

三.IECEx认证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1)认证申请方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

2)国家或地方或行业有要求时,认证申请方具有规定的资质,其申请认证范围应在法律地位文件和资质规定的范围内;

3)受审方按IEC 6007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或IEC 61241 用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要求建立了文件化的管理体系,现场审核前已正式运行了3个月,至少已实施一次内审和管理评审;(仅适用于初次认证)

4)被认证组织承诺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其他要求,承诺始终遵守认证的有关规定;

5)被认证组织承诺获得方圆认证后,按规定使用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按合同支付认证费用;

四.认证依据是什么?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EC 60079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

IEC 61241 用外壳保护的电气设备

(方圆标志认证有上述国际标准最新版本的中文译本,可供申请认证企业参考)

五.收费标准

1)IECEx体系国际注册费:每张认证证书 250瑞士法郎(约合1900圆人民币),由各国认证机构代收,每年向IECEx集中缴纳。

2)认证费:申请者还需向中国的Ex认证机构(CQM)支付申请费、工厂条件检查费、批准费、年金、监督检查费。

在试行阶段费用标准按照《方圆标志认证集团有限公司认证收费管理规则

---CQM/GK-19-2006执行。摘要如下:

注:(1)m为产品认证单元数;

(2)最少人日数按照IECEx/MC/161/CD的规定(见下表),在此基础上应结合企业的规模适当增加人日数。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防爆电气设备管理制度 为加强井下电气防爆以及电气保护管理,提高机电设备管理水平,严格落实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和电气设备保护的安全评价,促进机电标准化工作稳步提升,保证井下电气设备安全运行,彻底杜绝井下设备失爆现象,杜绝因井下电气火花引起的瓦斯、煤尘爆炸事故,保障矿井安全生产。特制定本管理制度,望各单位遵照执行。 第一条建立防爆设备检查组和检查组成员 组长:刘景新 副组长:姜杰、丁峰 专职成员:梁龙、马闯 兼职成员:刘旭、卢永生、郭磊、任鹏辉、侯宪岩及各区队机电副队长和机电班长 第二条防爆设备检查组管理制度 1、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工作,由防爆设备检查组全面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即防爆设备检查组应对全矿防爆电气设备和小型防爆电气设备的管理和安全运行负全面责任.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对所属责任区内的设备负有直接责任,防爆检查员对全矿设备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防爆检查组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防爆电气设备标准汇编》、《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等有关规定,对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防爆电气)的各项制度有检查、监督实施的权利和义务。 3、对于因防爆检查组工作失误,不按期检查防爆性能和不负责任造成失爆或发生事故的,由分管机电副矿长负责追查责任,处罚其单位10000元,包保防爆检查员1000元。 第三条专职防爆检查员职责范围及要求: 1、分工负责管理井下的供电系统,对防爆设备和小型防爆电器,三大保护、高低压电缆线路(包括通讯、信号、照明及控制线路)、局扇风机闭锁及其他安全保护设施实行监督检查,对上述范围存在的隐患,影响安全的问题,有权停止使用,并监督整改,认真填写记录,送交有关单位,重大问题立即向领导汇报。 2、防爆检查组成员应对井下所有防爆设备分片包干,责任到人,在专责范围内与区队兼职防爆检查员密切合作。每周至少检查一次防爆性能,发现失爆或保护失灵等危及安全生产的情况,立即停止其运行,并向有关领导汇报。 3、监督检查分管单位的维护保养、定期测试、检查检修等制度落实执行情况,及时向机电部长汇报。

防爆电气知识及相关规定试题及答案

四月份培训考核试题 姓名:分数: 一、填空题(每题3分,共60分) 1、可燃性气体:煤气、氢气、乙炔等类呈气相状态的物质,一但在周围环境中出现就可直接和空气混合形成。可燃性蒸气:汽油、苯、乙醇等类物质,常温下呈液相状态,在一的温度条件下能蒸发成蒸气状态的物质。当此类物质与空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蒸气混合物。 2、爆炸混合物是指可燃气体、可燃性蒸气、可燃性粉尘等类物质,当此类物质与空气混合后,接触到会着火燃烧,而当混合后的浓度达到一定的极限范围内时会立即产生爆炸。 3、蒸气混合物的几种主要特性:闪点,,密度。 4、闪点是指液体在一定的温度下表面的蒸气与空气形成混合物,当火源接近时,能发生闪燃而不引起液体本身燃烧的温度。 5、爆炸极限及范围是指爆炸危险物质与空气形成混合物,能引起爆炸的最低浓度(爆炸下限)或最高浓度(爆炸上限)。介于爆炸下限和爆炸上限的中间范围为“爆炸范围”。可燃性气体、蒸气爆炸极限用此类物质所占爆炸混合物的(%)来表示,爆炸范围越大则形成爆炸混合物的机会越多。如:甲烷5–15% ,氢气1.5–75.6%。 6、防爆电气设备是指是指符合防爆标准要求,用于可能发生爆炸的气体或粉尘环境,在规定条件下不会引起周围环境点燃的具有防爆功能的电气产品或部件。 7、防爆电气管理应遵循“”的原则,有效落实直线责任和属地管理,加强防爆电气采购、验收、维护、保养,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 8、从事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安装、使用、维护、检修及管理方面的人员应参加包括爆炸基础知识、电气设备防爆型式、安装实践、检查维护、检修,以及爆炸性危险场所分类等在内的业务培训与实操训练,提升从业人员在、使用方面的水平。 9、防爆电气检查内容:电缆引入系统,,进线嘴密封性能的检查,电缆连

河南省电气设备防爆细则1(1)

河南省煤矿防爆电气性能检查细则(河南省煤炭工业厅『豫煤行[2003]250』文件2003/5/18签发批准) 2003年7月1日期执行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职工对防爆电气防爆性能的认识,载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器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可准许入井。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设备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下井。 5、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检验部门检验。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7、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

程》,而且必须取得由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8、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照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隔爆外壳必须有清晰的防爆标志、煤安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失爆: 1、外壳有裂纹、开焊、变形严重的(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其选型实用版

YF-ED-J5169 可按资料类型定义编号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其 选型实用版 Management Of Personal, Equipment And Product Safety In Daily Work, So The Labor Process Can Be Carried Out Under Material Conditions And Work Order That Meet Safety Requirements. (示范文稿) 二零XX年XX月XX日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其选型实 用版 提示:该安全管理文档适合使用于日常工作中人身安全、设备和产品安全,以及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劳动过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质条件和工作秩序下进行,防止伤亡事故、设备事故及各种灾害的发生。下载后可以对文件进行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调整使用。 1.防爆电气设备分为哪几种类型? 防爆电气设备的新旧类型名称和标志如表 6—6所示。 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需设置清 晰的永久性凸纹标志:“Ex”以示“防爆”。 小型电气设备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铆接或 焊接在外壳上,也可采用凹纹标志。 铭牌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铭牌的右 上方有明显的标志“Ex”;②防爆标志,并顺

序表明防爆型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标志;③防爆合格证编号(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者,需在编号之后加符号“x”,如具有抗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其合格证号栏标出XXXX—x);④其他需要标出的特殊条件; ⑤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⑥产品出厂日期或产品编号。 2.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什么?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它是以隔爆外壳所具有的耐爆性和不传爆性来防爆的。所谓耐爆性,就是外壳能承受壳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燃烧和爆炸时所产生的很高压力。这种压力的大小与混合物的种类、浓度、初始压力、容器的容积大小和形状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基础知识【最新】

煤矿电气设备防爆基础知识 1、煤矿使用的涉及安全生产的产品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使用。 2、普通型携带式电气测量仪表必须在瓦斯浓度1%以下的地点使用,并实时监测使用环境的瓦斯浓度。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兼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矿级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作工业性试运行的防爆电气产品必须有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核发的“工业试验许可证”,使用单位制定安全措施,经矿机电副总审查同意,否则不准入井。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查部门检验。

7、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 8、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必须立即处理或更换,严禁继续使用。 9、防爆外壳的维修,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取得防爆检修资质的单位或厂家进行修理。 10、防爆电气的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11、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二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12、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13、、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14、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15、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16、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17、外壳有裂纹、开焊、严重变形的(变形长度超过50㎜,且凸凹深度超过5㎜者),为失爆 18、防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为失爆 19、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为失爆 20、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接线柱、绝缘座管烧毁,使两个空腔连通的,为失爆 21、闭锁装置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为失爆。

防爆检查标准通用版

管理制度编号:YTO-FS-PD214 防爆检查标准通用版 In Order T o Standardize The Management Of Daily Behavior, The Activities And T asks Are Controlled By The Determined Terms, So As T o Achieve The Effect Of Safe Production And Reduce Hidden Dangers. 标准/ 权威/ 规范/ 实用 Authoritative And Practical Standards

防爆检查标准通用版 使用提示:本管理制度文件可用于工作中为规范日常行为与作业运行过程的管理,通过对确定的条款对活动和任务实施控制,使活动和任务在受控状态,从而达到安全生产和减少隐患的效果。文件下载后可定制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使用。 一、防爆检查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和《阳煤集团机电设备防爆检查标准》,切实提高井下机电从业者对防爆电气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电气失爆,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订本《细则》。 2.所有井下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气设备)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专职防爆检查员必须经过上级主管部门培训考试,并取得合格证。 4.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经专职防爆检查员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入井。 5.下井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 集团企业公司编码:(LL3698-KKI1269-TM2483-LUI12689-ITT289-

电气设备防爆管理1、防爆电气设备的使用前检查为保证使用前的设备符合防爆质量要求,《规程》规定:“防爆电气设备使用前应检查其“产品合格证”、“防爆合格证”、“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及安全性能,其中煤安标志使用前要在网站查询确认煤安证号并在有效期内;检查合格并签发合格证后,方准使用。合格证由防爆检查人员贴在设备内。签发的合格证每半年更换一次。使用前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①设备零部件是否齐全、完整。②隔爆外壳、接线箱、底座等是否变形。轻微凸凹不平不能超过完好标准。③隔爆外壳是否涂有防腐油漆。大、中修后必须重新涂防腐油漆。④各进出线装置是否封堵。要用合格的橡胶密封圈、镀锌金属压圈和镀锌挡板。⑤通电试运转,观察开、停、吸合(或运转)动作是否灵敏可靠,运行是否正常,有无杂音,放置顺序应符合规定要求。⑥隔爆接合面间隙应符合要求,对每台设备及电器的各个隔爆间隙都要逐一测量。⑦隔爆接合面是否有锈蚀和机械伤痕,是否涂有防锈油脂,并应进行磷化等处理,粗糙度要符合要求,针孔、划伤等机械伤痕不得超过规定。经过检查,符合防爆质量要求的电气设备,应填写入井设备验收记录表,由防爆检查员签发“许可证”。“许可证”应注明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编号、领用单位、防爆检查员姓名、编号等。

2、三定问题制度防爆检查员定期对防爆电气设备进行检查,经过检查的问题建立三定处理制度即“三定表”,对三定内容限期整改后必须复查,根据复查结果要对责任人进行奖罚。 3、防爆设备包机制实行包机制是加强防爆设备在生产运行中的日常维护,保证其防爆性能经常处于良好状态的有效措施。“包机制”即根据设备的分布情况、类型、数量,按片划分小组,由设备的操作使用和维护人员组成包机组,对所负责的设备包运转、包维护、包管理、包检查、检修的制度。包机组对所包设备要分工负责,实行专人专机、挂牌留名,责任落实到人,并有切实可行的奖罚制度,以鼓励职工爱护设备,加强责任心。 4、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为了保证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做到防患于未然,应建立防爆设备的检查、检修制度,按照《规程》的规定,对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及主要电气设备的绝缘水平、各种保护装置的可靠性等进行定期检查和试验,及时发现问题,排除隐患。 5、电气设备应做到“三无、四有、三全、两齐、三坚持”五项原则。 “三无”无鸡爪子、无羊尾巴、无明接头。

电气防爆基本常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3281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电气防爆基本常识(正式 版)

电气防爆基本常识(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一、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危险场所区域的含义,是对该地区实际存在危险 可能性的量度,由此规定其可适用的防爆型式。国际 电工委员会/欧洲电工委员会划分的防爆区域为: 1.爆炸性气体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0区:爆炸性气体环境出现或长时间存在的场 所; (也可以说:连续地存在危险性大于1000小时/ 每年的区域;) 1区:在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的 场所;

(也可以说:断续地存在危险性10~1000小时/每年的区域;) 2区:在正常运行时,不可能出现炸性气体环境;如果出现也是偶尔发生并且也是短时间存在的场所。 (也可以说:事故状态下存在的危险性0.1~10小时/每年的区域;) 中国划分的有效区域和以上相同。 2.可燃性粉尘环境危险场所区域划分: 20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燃性粉尘连续出现或经常出现,其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和/或可能形成无法控制和极厚的粉尘层的场所及容器内部。 21区:在正常运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粉尘数量足以形成可燃性粉尘与空气混和物,但未划入20区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DOC)

电气设备防爆性能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⑴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⑵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⑶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置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常用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2348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常用电气设备的防火防 爆(正式版)

常用电气设备的防火防爆(正式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纵观我国发生火灾和爆炸事故的严峻形势,提醒人们要加强防火与防爆。要实现安全用电,避免或减少电气事故发生,做好电气防火与防爆尤为重要。电气防火防爆的相关常识及措施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电气火灾与爆炸的成因 (1)电气设备和线路过热 由于设计、选材、施工、制造不当而形成线路和设备固有缺陷等原因,或操作与使用方法不正确而造成的短路、过载、铁损过大、接触不良、机械摩擦、通风散热条件恶化等,都可能使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

出现整体或局部温度过高,即出现过热现象,从而引燃易燃易爆物质而发生电气火灾或爆炸。 (2)电弧和电火花 电力线路和电气设备发生短路或接地故障、接头松脱、炭刷冒火、过电压放电、感应电或静电放电、熔断体熔断、电器触头通断等情况下都会产生电弧和电火花。电弧和电火花不仅可以直接引燃或引爆易燃易爆物质,而且电弧还会导致金属熔化、飞溅而构成引燃易燃物品的火源。因此,存在火灾与爆炸危险的场所,电弧和电火花是导致火灾与爆炸的关键因素。 (3)照明和电热设备使用不当 使用照明和电热设备时,忽视其安全要求,由使用不当而导致点燃或引爆一些易燃易爆物体,也是引起火灾和爆炸的重要原因。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其选型(正式版)

文件编号:TP-AR-L9996 In Terms Of Organization Management, It Is Necessary To Form A Certain Guiding And Planning Executable Plan, So As To Help Decision-Makers To Carry Out Better Production And Management From Multiple Perspectives. (示范文本) 编订:_______________ 审核:_______________ 单位:_______________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其选型(正式版)

防爆电气设备的类型及其选型(正式 版) 使用注意:该安全管理资料可用在组织/机构/单位管理上,形成一定的具有指导性,规划性的可执行计划,从而实现多角度地帮助决策人员进行更好的生产与管理。材料内容可根据实际情况作相应修改,请在使用时认真阅读。 1.防爆电气设备分为哪几种类型? 防爆电气设备的新旧类型名称和标志如表6—6 所示。 在防爆电气设备外壳的明显处,需设置清晰的永 久性凸纹标志:“Ex”以示“防爆”。小型电气设备 及仪器仪表可采用标志牌铆接或焊接在外壳上,也可 采用凹纹标志。 铭牌必须包括下列主要内容:①铭牌的右上方有 明显的标志“Ex”;②防爆标志,并顺序表明防爆型

式、类别、级别、温度组别等标志;③防爆合格证编号(为保证安全指明在规定条件下使用者,需在编号之后加符号“x”,如具有抗低冲击能量的电气设备,在其合格证号栏标出XXXX—x);④其他需要标出的特殊条件; ⑤有关防爆型式专用标准规定的附加标志;⑥产品出厂日期或产品编号。 2.隔爆型电气设备的防爆原理是什么? 具有隔爆外壳的电气设备称为隔爆型电气设备。它是以隔爆外壳所具有的耐爆性和不传爆性来防爆的。所谓耐爆性,就是外壳能承受壳内部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燃烧和爆炸时所产生的很高压力。这种压力的大小与混合物的种类、浓度、初始压力、容器的容积大小和形状等因素有关。一般要求外壳能承受1~1.5MPa的内压力而不产生永久性变形。厂家一般按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河南省防爆电气检查细则 一、总则 1、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及有关防爆电气设备的标准和规定,提高机电人员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性能的认识,在实际工作中便于统一掌握运用标准,从而加强对煤矿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科学管理,提高维修质量,消灭失爆设备,杜绝因失爆而引起的重大事故,实现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细则》。 2、所有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的选用,都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44条和第7条的要求。 3、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在入井前必须由指定的、经过考试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检查其安全性能,取得合格证后方准下井。 4、井下防爆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维护和修理工作,都必须符合防爆性能的各项技术要求,防爆性能受到破坏的电气设备,应立即处理或更换,不得继续使用。 5、对井下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能实行群检与专检相结合的四级检查制度,即设备包机人检查、矿防爆检查员检查、矿组织月检查、配合公司季度检查。 6、井下防爆电气设备变更额定值使用和进行技术改造时,必须经国家授权的矿用产品监督检验部门检验。 7、防爆外壳的修理,应执行《煤矿防爆型电气设备外壳修理规程》,而且必须由机修厂或取得防爆检验合格证的制造厂家进行修理。 8、凡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检查。 9、加强对井下使用中的防爆电气性能检查: 1)防爆电气维修工(兼职防爆检查员),对自己所管辖的防爆电气设备每班至少检查一次。 2)专职防爆检查员对高瓦斯矿井或低瓦斯矿井的高瓦斯区域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两次,对低瓦斯矿井的防爆电气每周至少检查一次。 3)专职和兼职防爆检查员人员配备必须满足防爆检查工作的需要。 二、一般规定 1、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电缆的使用电压等级不得高于其标称电压等级,否则视为失爆。 2、高瓦斯、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使用的防爆磁力开关9#接线端接地或某种原因使防爆外壳带电的,视为失爆。 3、利用开关控制进线装臵出入动力线的视为失爆(但出入检漏继电器、控制回路电源的除外)。 4、凡是防爆电气设备不论在井下任何地点使用,都应按防爆要求进行管理。 三、防爆外壳 防爆外壳应清洁,完整无损,并有清晰的防爆标志,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即为失爆: 1、外壳严重变形(变形长度超过50mm,且凸凹深度超过5mm者)、裂纹、开焊的(大盖手把开焊除外)。 2、隔爆外壳内外有锈皮脱落(锈皮厚度达0.2mm及以上)的,隔爆接合面表面有锈蚀或粗糙度不符合标准。 3、使用未经国家指定检查单位发证的工厂,所生产的防爆部件者(指受压传爆关键件)。 4、外壳修理后,无承修单位出厂合格证的。 5、在外壳内随意增加元件,或绝缘座损坏。 6、隔爆室(腔)的观察孔(窗)的透明板松动、破裂或使用普通玻璃的。 7、隔爆设备隔爆腔直接贯通,去掉防爆设备接线盒内隔爆绝缘座的。 8、闭锁装臵不全,变形损坏起不到闭锁作用的。

电气设备的防火和防爆措施及方法

电气设备的防火和防爆措施及方法 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是指由于电气原因引起的火灾和爆炸事故。各种电气设备的绝缘材料大多数属于易燃物质,运行过程中导体通过电流会发热,开关切断电流时会产生电弧,由于短路、接地或设备损坏等可能产生电弧及电火花,将周围易燃物引燃,发生火灾或爆炸事故。其在火灾和爆炸事故中占有很大比例。电气火灾和爆炸事故除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损坏外,还可能造成系统大面积或长时间停电,给国民经济造成重大损失。因此,电气防火和防爆是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引燃是指可燃物的局部受到高温热源的作用,而引起可燃物燃烧并且逐步扩大到全部的现象。通常情况下,火灾中的大部分是由引燃产生的。有些时候,火灾和爆炸是伴随着发生的。爆炸是指物质发生剧烈的氧化和分解反应,使其温度和压力急剧增加的现象。爆炸也是一种特殊的燃烧现象。 可燃气体、液体和粉尘与空气混合,遇到明火和热源产生爆炸。其混合物的最低浓度称为爆炸下限,而最高浓度称为上限,通常以体积百分比表示。 1电气火灾和爆炸原因 电气火灾和爆炸,除了设备的缺陷或安装不当等设计、制造和施工方面的原因外,还有在运行中产生的热量和电火花或电弧等直接原因。 1.1电气设备过热 电气设备过热主要是电流的热效应造成的。电流通过导体时,由于导体存在电阻,电流通过时就要消耗一定的电能。这部分能量以发热的形式消耗掉,并加热其周围的其他材料。当温度超过电气设备及其周围材料的允许温度,达到起燃温度时就可能引发火灾。 引起电气设备过热主要有以下原因: 1)短路:线路发生短路时,线路中电流将增加到正常工作电流的几倍甚至几十倍,使设备温度急剧上升,尤其是连接部分接触电阻等处。如果温度达到可燃物的起燃点,就会引起燃烧。 引起线路短路的原因很多,例如电气设备载流部分的绝缘损坏。这种损坏可能是长期运行,绝缘自然老化,或者强度不符合要求,或者是绝缘受外力损伤等引起短路事故,也可能是运行中误操作造成弧光短路。还有小动物误入带电间隔造成短路,鸟禽跨越裸露的相线之间造成短路。发生短路后,应以最快的速度切除故障部分,以保证线路安全。 2)过负荷:由于导线截面和设备选择不合理,或运行中电流超过设备的额定值,超过设备的长期允许温度,都会引起发热。 3)接触不良:导线接头连接不牢靠、活动触头(开关、熔丝、接触器、插座、灯泡与灯座等)接触不良,导致接触电阻很大,电流通过导致接头过热。 4)铁心过热:变压器、电动机等设备的铁心过饱和,或非线性负载引起高次谐波造成铁心过热。 5)散热不良:设备的散热通风措施遭到破坏,设备运行中产生的热量不能及时有效地散发,从而造成设备过热。发热量大的一些电气设备安装或使用不当,也可能引起火灾。 1.2电弧和电火花 电弧和电火花是一种常见的现象。例如电气设备正常工作时或正常操作时也会发生电弧和电火花。直流电机电刷和整流子滑动接触处、交流电机电刷与滑环滑动接触处在正常运行中就会有电火花,开关断开电路时会产生很强的电弧,拔掉插头或接触器断开电路时都会有电火花发生。电路发生短路或接地事故时产生的电弧更大。还有绝缘不良电气等都会有电火花、电弧产生。电火花、电弧的温度很高,特别是电弧,温度可高达6 000℃。这么高的温度不仅能引起可燃物燃烧,还能使金属熔化、飞溅,构成危险的火源。在有爆炸危险的场所,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

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及防爆电气设备的选用 一、概述 众所周知,易燃气体或蒸汽与空气的混合物遇到火花、电弧或危险高温就会被点燃,会形成燃烧或爆炸。 石化和化工企业经常要加工和处理易燃性液体或气体,石化工业的原料中有相当多的品种是易燃性的,如常用的原料中的石油、天然气、氢气是易燃性物质;半成品中的烷类、烃类化合物多数是易燃性物质;成品中的汽油、柴油等也是易燃性物质。这些易燃性物质在被加工、贮存的过程中不可避免的会从管道、反应器、贮罐中逸出或漏出,与空气中的氧气混合后形成爆炸性混合物,如果当时现场有点燃源,就会形成爆炸。爆炸产生高温和冲击波,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的巨大损失。 由于上述特点,石化企业的防爆安全就成为企业的头等大事。为了防范这种工程爆炸,需在工程中采取相应的措施。工程上采用的防爆安全措施一般分两类,第一类称为一次防爆措施,如建筑物的防爆设计,通风设施等。第二类称为二次防爆措施,如选用防爆电气设备等。这些措施都需要增加工程的投资,其设备费用、安装费用都高于普通电气产品,且平时的运行和维护都比普通电气设备难度大。如何在设计中正确划分爆炸危险区域,合理地按级选用防爆电气设备,事关企业的安全和工程投资的合理。 二、爆炸危险区域的划分 如果对于一个炼油厂或其中的一个装置,由于它的原料、产品有易燃性物质,就把整个厂区或装置都认定为爆炸危险场所,是极不经济的,显然也是不合理的。 易燃性物质的出现形成了一个潜在的爆炸性环境。所谓潜在的,就意味着它们并不是时刻出现的,有的出现频率高,有的出现频率低。在这种情况下,就存在危险性大的场所和危险性小的场所。因此,就有必要对这些危险场所进行的“场所分类”。按照场所中气体环境出现的频率和存在的时间的长短,将场所的危险程度分类,以便按照危险区域类型采用不同的防爆措施。 爆炸危险场所的划分首先要查找和确定释放源,根据释放源的等级,划分爆炸危险区域,然后还应结合释放源所在处的通风条件调整区域划分。 (1)查找和确定释放源 在每个工程项目中,每一台加工设备(如罐、泵、管道、容器等),其内部含有易燃性物料,就应视为潜在释放源,如易燃性气体或液体的排入口、取样点、泄漏的阀门等,都是释放源。设备中含有的易燃性物料不会向环境中释放的,如全部焊接的管道等,则不可视为释放源。在场所分类中,首先应按易燃物质的释放频繁程度和持续时间长短确定释放源的等级。根据规范规定共分为三级: 1.连续级释放源:预计长期释放或短时频繁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连续级释放源。 如:固定顶贮罐的上部空间和排气口;油、水分离器等直接与空气接触的易燃液体的表面;经常或长期向空间释放易燃气体或易燃液体的蒸汽的自由排气孔或其它孔口等。 2.第一级释放源:预计正常运行时周期或偶尔释放的释放源,可划为第一级释放源。 如:正常运行时,会释放易燃物质的泵、压缩机和阀门等的密封处;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安装在贮有易燃液体的容器上的排水系统;正常运行时会向空间释放易燃物质的取样口。 3.第二级释放源:预计在正常下不会释放,即使释放也仅是偶尔短时释放的释放源,或划为

防爆电机基础知识

防爆电机基础知识 一、防爆电机基础知识 我国防爆电气标准对电机来说,主要有: GB3836.1-2011《爆炸性环境第1部分:设备通用要求》 GB3836.2-2011《爆炸性环境第2部分:由隔爆外壳“d”保护的设备》GB3836.3-2011《爆炸性环境第3部分:由增安型“e”保护的设备》 还有其它一些标准,例如:本质安全型“i”;正压型“p”;充油型“o”;充砂型“q”;无火花型“n”;浇封型“m”;粉尘防爆型等等。 我公司正在开发的电机有高压隔爆型YB2和增安型YAKK。 主要开发的品种有:高压YB、YB2、YAKK、YAKS、YZKK和YZKS。 低压隔爆型YB电机。 隔爆型的防爆级别:ExdⅡBT4 Gb,代表的意义: Ex:防爆标志; d:隔爆型; ⅡB:电动机类别级别(Ⅱ类B 级); T4:温度组别。 增安型的防爆级别:ExeⅡT3 Ex:防爆标志; e:增安型; Ⅱ:Ⅱ类 T3:温度组别。 Gb级:EPL Gb 爆炸性气体环境用设备,具有“高”的保护级别,在正常运行或预期故障条件下不是点燃源。 EPL:设备保护级别:根据设备成为点燃源的可能性和爆炸性气体环境、爆炸性粉尘环境及煤矿甲烷爆炸性环境所具有的不同特征而对设备规定的保护级别。有EPL Ma,EPL Mb。EPL Ga;EPL Gb; EPL Gc;EPL Da;EPL Db;EPL Dc。ⅡB的设备可使用于ⅡA设备的使用条件。

二、防爆电机基础概念 1.1 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的类别:按照电气设备使用的爆炸性环境而划分的类别:Ⅰ类:用于煤矿瓦斯气体环境;Ⅱ类:除煤矿瓦斯气体之外的其他爆炸性气体环境;Ⅲ类:除煤矿以外的爆炸性粉尘环境。 Ⅱ类:标志为ExdIIAT4、ExdIIBT4、ExdIICT4;在II类产品中,IIB的电动机可代替IIA电动机,IIC的电动机可代替IIB及IIA电动机。 1.2 最高表面温度:在最不利运行条件下(但在规定的容许范围内)工作时,电气设备的任何部件或任何表面所达到的最高温度。 注1:对于爆炸性气体环境用电气设备来说,该温度可出现在设备内部零部件上或外壳表面,视防爆型式而定。 1.3 温度组别:爆炸性环境用电气设备按其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1.4 爆炸性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蒸气、粉尘、纤维或飞絮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1.5 爆炸性气体环境:在大气条件下,可燃性物质以气体或蒸气的形式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被点燃后,能够保持燃烧自行传播的环境。 1.6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0区:连续或长期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1.7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1区:正常运行时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 1.8 危险区域划分中的2区:正常运行时不大可能出现爆炸性气体环境的区域,如果出现,只是存在很短时间。 1.8 隔爆外壳“d”: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其外壳能够承受通过外壳任何接合面或结构间隙进入外壳内部的爆炸性混合物在内部爆炸而不损坏,并且不会引起外部由一种、多种气体或蒸气形成的爆炸性气体环境的点燃。 1.9 增安型电气设备“e”: 电气设备的一种防爆型式,即对电气设备采取一些附加措施,以提高其安全程度,防止在正常运行或规定的异常条件下产生危险温度、电弧和火花的可能性。 注1:这种保护型式用“e”表示。附加的措施是那些符合本部分要求的措施。 注2:增安型“e”的定义不包括在正常运行情况下产生火花或电弧的设备。 1.10 增安型电气设备的极限温度:电气设备或其部件的最高允许温度。它等于按下列条件确定的两个温度中的较低温度: a)爆炸性气体环境点燃的危险温度;

防爆电器检查标准

井下防爆电器检查标准 隔爆结合面 1、隔爆结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Ⅰ类外壳隔爆结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1)对于操纵、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2)如果操纵杆或轴的走私超过了表现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3)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1应满足;1)当L<12.5mm时,1≥6mm;2)当12.5mm≤L≤25mm时,1≥8mm;3)当L≥25mm时,1≥9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少于0.750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结合面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6.0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结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结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A.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 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B.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檫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GB 2900.35-83 Electrotechnical terminology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本标准主要供制订防爆电气设备标准、编制技术文件、编写和翻译专业手册、教材及书刊使用。 本标准规定了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的专用名词术语。与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有关的各类标准中使用的名词术语,必须 符合GB 2900.1-82《电工名词术语基本名词术语》、本标准和有关电工各专业名词术语国家标准。凡上述标准中未作规定的名词 术语,可在各类标准和技术文件中给予规定。 本标准是参照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国际电工词汇(IEV)第426篇《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草案)31(IEV426)(Secretariat) 123(1980年10月)制订的。 1 一般术语 1.1 (爆炸性环境用)防爆电气设备 electrical apparatus for explosive atmospheres 按规定条件设计制造而不会引起周围混合物爆炸的电气设备。 1.2 爆炸性环境 explosive atmospher 含有爆炸性混合物的环境。 1.3 爆炸性气体环境 explosive gas atmosphere 含有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环境。 1.4 爆炸性粉尘环境 explosive gas dust atmosphere 含有爆炸性粉尘混合物的环境。

1.5 防爆型式 type of protection 为防止点燃周围爆炸性混合物而对电气设备采取各种特定的措施的型式。 1.6 电气设备类别 group of an electrical apparatus 根据电气设备使用环境而划分的类别。该类别可再划分为级别。 1.7 最高表面温度 maximum surface temperature 电气设备在容许范围内的最不利条件下运行时,暴露于爆炸性混合物的任何表面的任何部分,不可能引起电气设备周围炸性混合物爆炸的最高温度。 1.8 温度组别 temperature class 按电气设备最高表面温度划分的组别。 2 物理现象和化学现象 2.1 引燃温度 ignition temperature 按照标准试验方法试验时,引燃爆炸性混合物的最低温度。 2.2 爆炸性混合物 explosive mixture 在大气条件下,气体、蒸汽、薄雾、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 2.3 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explosive gas mixture 在大气条件下,粉尘或纤维状的易燃物质与空气混合,点燃后,燃烧将在整个范围内传播的混合物。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附件10 井下防爆电气设备检查标准 1.隔爆接合面 (1)隔爆接合面(Ⅰ类)的最大间隙、直径差或最小有效长度(宽度)必须符合表1的规定,但快动式门或盖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有效长度须不小于25mm。 表1 Ⅰ类外壳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和最大间隙 接合面宽度L(mm)与外壳容积V(cm3)对应的最大间隙(mm) V≤100V>100 平面接合面和止口接合面 6≤L<12.50.30-12.5≤L<250.400.40 25≤L0.500.50操纵杆和轴 6≤L<12.50.30-12.5≤L<250.400.40 25≤L0.500.50带滑动轴承的转轴 6≤L<12.50.30-12.5≤L<250.400.40 25≤L<400.500.50 40≤L0.600.60带滚动轴承的转轴

6≤L<12.50.450- 12.5≤L<250.600.60 25≤L0.7500.750 ①对于操纵杆、轴和转轴,其间隙是指最大的直径差; ②如果操纵杆或轴的直径超过了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其接合面宽度应不小于操纵杆或轴的直径,但不必大于25mm; ③如果转轴的直径大于表1所规定的隔爆接合面的最小宽度,带有滑动轴承的隔爆轴承盖的火焰通路长度,当转轴直径不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转轴直径;当转轴直径大于25mm时,应不小于25mm。 (2)如果接合面被紧固螺栓孔或类似物的孔分隔,则孔与外壳内外侧间的距离最大值I应满足: ①当L<12.5mm时,I≥6mm; ②当12.5mm≤L≤25 mm时,I≥8 mm; ③当L≥25mm时,I≥9 mm (3)隔爆电动机轴与轴孔的隔爆接合面在正常工作状态下不应产生摩擦。用圆筒隔爆接合面时,轴与轴孔配合的最小单边间隙不小于 0.075mm;用滚动轴承结构时,轴与轴孔的最大单边间隙须不大于表1所规定的轴承盖允许最大间隙的2/3。 (4)隔爆接合面的表面粗糙度度Ra不大于6.3μm;操纵杆的表面粗糙度Ra不大于3.2μm。 (5)隔爆接合面的法兰减薄厚度,应不大于原设计规定的维修余量。 (6)隔爆接合面的缺陷或机械伤痕,将其伤痕两侧高于无伤痕表面的凸起部分磨平后,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①隔爆面上对局部出现的直径不大于1mm,深度不大于2mm的砂眼,在40、25、15mm宽的隔爆面上,每1 cm2范围内不超过5个;10mm宽的隔爆面上不得超过2个。 ②产生的机械伤痕,宽度与深度不大于0.5mm,其长度应保证剩余无伤隔爆面有效长度不小于规定长度的2/3。 (7)隔爆接合面不得有锈蚀及油漆,应涂防锈油或磷化处理。如有锈迹,用棉纱擦净后,留有青褐色氧化亚铁云状痕迹,用手摸无感觉者仍算合格。对无意造成的油漆,其痕迹不超过隔爆面宽度的1/8仍算合格。涂防锈油时,应在隔爆面上形成一层薄膜为宜,涂油过多为不完好;油不得干硬,油中不得有机械性杂物或其他颗粒状杂物(油脏为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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