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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实

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实施意见》出台背景是怎样的?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省新要求新部署。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强调指出:“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推动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高度重视农村义务教育”。这是党中央对国家教育事业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和总体发展要求。国务院出台的《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主要举措和保障措施,绘就了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四川省政府出台了《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进一步细化了推进教育公平、推进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工作要求。

二是加快建设全面体现新发展理念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新要求。市委第十三届二次全会确定的新时代成都“三步走”战略目标和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部署,对全市教育提出了新的要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的政策优势、区位优势和城市现代化水平对教育结构和规模提出了新需求,产业转型升级和城市转型发展对人才培养有了新标准,民众对教育的多样化、优质化有新期待,这些都要求教育必须服务和服从于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的目标,把解决发展中不平衡不充分问题作为工作的逻辑起点,不断提升优质教育供给能力,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为构建城乡一体、优质均衡的公共服务助力,增强市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是新时代背景下改革发展的新任务。成都1996年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2005年实现基本普及高中阶段教育,2013年成为全国首个整体实现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的副省级城市,教育改革发展一直走在西部乃至全国前列。在高标准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时期,“乡村弱”和“城镇挤”现象,城乡教育规划布局不合理、优质教育供给不足、城乡教育质量差异较大等共性问题在成都仍然存在。当前的主要改革任务就是深入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发展,着眼夯实全域成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基础,着力解决“乡村弱”和“城镇挤”问题,不断缩小县域内城乡教育差距,促进全域成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如何理解“促进全域优质均衡发展”?

一是着眼在“全域”,着力在“县域”。着力通过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以一体化为重要途径和主要方式推动各区(市)县达到优质均衡目标的方式,实现全域范围内义务教育的优质均衡发展。

二是在“基本均衡”基础上推动实现“优质均衡”。2013年,全市19个区(市)县全部通过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县国家督导评估,实现了基本均衡。《实施意见》所提出的“优质均衡”,以教育部《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https://www.sodocs.net/doc/072993218.html,/gongbao/content/2017/content_5234538.htm)所要求的优质均衡为标准,推动每个区(市)县都逐步达到这个标准。

三、《实施意见》有哪些主要的特色亮点?

一是落实了教育优先发展战略。主要包括四个优先:一是规划优先,文件要求各区(市)县政府优先编制所辖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布局规划》,同时要求提高学校千人学位比、生均用地面积等规划指标;二是用地优先,文件要求积极探索实行义务教育用地储备制度,足额保障义务教育用地;三是建设优先,文件要求公建配套学校必须优先规划、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同时提出建设标准高的优先,要求实施公办学校建设时,有区级建设标准且不低于国家标准的,优先遵照各区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四是投入优先,文件要求区(市)县政府健全“扶弱保底”教育投入保障制度和“城乡统一、以县为主”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同时要求教育建设项目和资金优先保障学位严重不足地区和薄弱学校需要。

二是体现了“统筹”的思路和方法。包括:统筹城与乡的统一,统筹解决“乡村弱”与“城镇挤”问题相结合;统筹学校规划、建设与用地相统一;统筹学校建设等基础性硬件条件与教师等关键性软件资源配置相结合;统筹学位供给保障与学位结构优化相结合;统筹资源配置与管理水平、教育质量提升等内涵发展相结合;统筹义务教育就近入学与切实解决好“随迁子女”就学、“留守儿童”教育、控辍保学等特殊群体就学等问题;统筹“以县为主”的发展方式与市域统筹相结合方式。

三是注重了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全面贯彻国家、省对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各项要求,落实《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同时充分对接成都市过去已有的政策措施,特别总结和吸收了成都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的经验做法,结合地方实际,因地制宜选择发展路径,着力从城乡义务教育规划布局、学校基础条件、教师资源配置、学生公平就学、教育质量提升、教育治理水平等六个方面,进一步清晰了成都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方向和内容,强化城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系统性、整体性和过程性。

四、如何保证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

一是在规划上强调要求各区(市)县政府要结合城区规划常住人口规模、学龄人口变化趋势等,编制所辖行政区域《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布局规划(2017-2035年)》。

二是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适应户籍制度改革要求,建立以流动人员“合法稳定居住、合法稳定就业”为基本条件,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简化优化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对于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并实行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

五、如何加快解决“城镇挤”的问题?

一是加快公办学校建设进度。文件特别要求各中心城区政府要按照《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方案,制定分年实施中小学、幼儿园(公办)建设计划,三年内新建中小学、幼儿园536处。郊区(市)县政府要按照《布局规划》,根据学位需求,参照中心城区公共服务设施“三年攻坚”行动制定本辖区年度建设计划,明确建设主体,并督促各建设主体按计划开工建设。

二是落实消除大班额专项规划。区(市)县政府要严格落实成都市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大班额专项规划及当地专项规划。加强入学管理,合理确定入学范围,严厉查处因择校产生的大班额现象。建立消除大班额工作台账,实行销号管理。简阳市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其余区(市)县2018年基本消除60人以上超大班额,起始年级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0年,小学班额严格控制在45人/班、初中班额严格控制在50人/班。

六、如何建立保障学位有效供给的长效机制?

一是严格公办学校建设“三个优先”。文件要求公建配套学校必须优先规划、优先建设、优先交付使用,未按土地出让方案及合同约定时限建设学校的,不得发放经营性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预售许可证,不得办理建设工程竣工备案。

二是实行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文件规定将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纳入新建公办中小学及幼儿园规划条件、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并联审批单位,参与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三是实施义务教育学校“交钥匙”工程。文件要求公建配套学校完成竣工备案后,建设主体在三个月内实体移交属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一年内完成产权权属办理手续。

七、如何有效优化城乡学校教师队伍结构?

一是优化学历结构。文件提出大力支持城乡学校教师提升学历,对公办义务教育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获得本科学历的奖励1800元/人,对公办中小学校及幼儿园教师在职提升

获得研究生学历的奖励6000元/人,到2022年,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研究生学历层次的教师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严格落实教师职业资格准入制度,推进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改革工作,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能力水平。

二是优化职称结构。文件提出健全成都市优秀教育人才评选办法,推进“未来教育家”等培养项目,推进“乡村教师专业发展助力计划”。文件提出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公办小学教师副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到15%、公办初中教师副高级岗位比例提高到20%。

三是优化学科结构。文件提出坚持“不唯地域、不求所有、不拘一格”的新人才观,面向全国加大优秀教育人才引进力度。要求“加强音乐、体育、美术等学科优秀教师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开齐开好国家课程,配齐配强音体美教师”,并“按照1000:1的标准配备中小学心理教师”。

四是优化区域结构。坚持统一的城乡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编制标准,依据区(市)县义务教育在校生变化情况动态调整中小学教师编制数量,健全编制跨区域调整机制。对新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核定的中小学教师编制不足的,可采取调剂一般事业编制的办法予以保障,不断提高城乡学校教师配备的科学化、精细化、优质化水平。

八、如何进一步提升城乡教育质量和水平?

一是强化文化育人的精神内涵。以“天府文化”作为落实立德树人的重要途径和载体,弘扬“创新创造、优雅时尚、乐观包容、友善公益”的天府文化,研发天府文化实践课程,打造天府学堂,开展天府文化主题活动,推动天府文化的传承和发展,彰显文化育人特色。

二是强化全面发展的身心素质。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体育、美育工作,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和艺术素养提升。让每位学生熟练掌握1-2项运动技能、形成1-2项艺术特长和爱好,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稳定在93%以上。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科技和环保、国防、禁毒防艾等专题教育以及法治教育。

三是强化综合发展的质量评价。把学生的品德、学业和身心发展水平与兴趣特长养成、学业负担状况等作为中小学校管理和教育质量综合评价的主要内容,切实扭转单纯以学生学业考试成绩和学校升学率评价中小学教育质量的倾向和做法。

四是强化适应未来的国际意识。围绕学校育人目标整体组织规划,开发国际理解教育读本,建设华文教育基地和国际化窗口学校,到2020年,教育国际化实现度将达到85%。

九、如何加快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

一是关注和促进所有学校的内涵发展。通过落实国家《义务教育学校管理标准》提升学校品质和学校管理标准化水平;通过大力支持学校开展素质教育和“一校一品、一校一景”学校文化建设促进内涵发展。

二是注重政策倾斜扶持学校快速发展。包括通过“新优质学校”培育、指标到校生等政策倾斜和扶持,促进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的发展。

三是注重制度和机制创新。发挥好优质教育资源的辐射带动和引领作用,包括实行学区制、名校集团发展、学校结对帮扶、跨区域委托管理以及均衡师资配置、鼓励名校长交流任职、统筹教育科研力量指导帮扶、与高校共建共享附中附小等方式,有效缩小校际差距,增加义务教育优质资源供给。

十、如何进一步提升城乡义务教育治理水平?

一是着力政府转职能。明确“以县为主”的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强化政府在教育现代化、教育综合改革以及教育投入保障、教育资源配置等方面的市级统筹。

二是着力完善学校内部治理。健全学校章程、完善学校内部管理制度,构建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

三是着力建立社会共育机制。优化家庭教育、完善社区参与学校治理,支持社会专业机构参与教育评估监测,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作、家长参与、学校组织、社会支持游记结

成都城市房屋88号令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88号令 阅读选项: 自动滚屏[左键停止] 作者: 来源: 阅读: 708 {所属类别}房屋建筑 {发布单位}四川省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1-11-01 {生效日期}---------- {效力属性}有效 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第88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保障城市建设顺利进行,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

例》和《成都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实施房屋拆迁,并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城市房屋拆迁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有利于城市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文物古迹保护。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单位。 本办法所称被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的所有人。 第五条拆迁人必须依照本办法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安置;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必须服从建设需要,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第六条成都市房产管理局主管本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成都市房屋拆迁管理处具体负责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工作;其他区(市)县房产管理部门管理本区域内城市房屋拆迁工作。 公安、教育、电信、供电、供水、供气和广播电视等部门应当及时协助办理被拆迁人的户口迁移、学生转学、电话移机、有线电视迁装和水、电、气供应等有关事宜,除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外,不得额外增加拆迁人和被拆迁人的负担。

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成都市行政区划调整设想(上篇)

城乡一体化建设中成都市行政区划调整设想(上篇) 成都市城市建设科学研究院蒋希刘艺琳 [摘要]在现行行政区划下,成都市存在着一、二、三圈层的划分,城市和农村分而治之、城市和乡镇分割,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入有着一定的阻碍和磕绊。本文从摈弃旧有城乡分割观念出发,提出融合一、二圈层的行政区划调整方案,试图建立一个超大主城区,以使原一、二圈层的城乡二元体制全面破除,推动城乡一体化建设的深入,进而为世界田园城市建设的目标的实现创造良好的行政条件和广阔的操作空间。 [关键词] 城乡一体一、二圈层行政区划调整 一、前言 成都从2003年开始至今进行城乡一体化建设,取得了阶段性成果,07年获批成立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这是对成都多年来城市化建设成果的肯定,也是进一步加快城市化进程的一大机遇。2009年年底,又提出了“成都要建设世界现代田园城市”的目标,这是我市实行城乡一体化建设至今的一个升华。 成都市现存的行政区划是上个世纪90代年初划定的,即将原东、西城区和金牛区(郊区)三个区调整为现在的五城区,即行政区划调整使东、西城区突破老金牛区对东、西城区的合围,使成都市主城区的发展从此驶上快车道,同时也就形成了现在的一、二、三圈层的划分。原中心城区五大区为第一圈层,新都区、郫县、温江区、双流县、龙泉驿区为第二圈层(清白江区区界不与第一圈层接壤,故本文中的第二圈层不考虑清白江区),其余各县市为第三圈层。在传统的规划和人们的观念中,第一圈层的五大城区才是真正的中心城市,而其余圈层都是郊区。于是城乡分而治之,在行政上难以融合,在城乡一体化建设过程,政策及观念上的存在着层层障碍和明显的标准差异,成为了城乡一体化建设的严重阻碍。 二、调整行政区划是深化城乡一体化建设的助推器 伴随20年来不变的行政区划而产生的城乡分布旧格局和人们心中业已形成的固有观念,使得已经具备了或接近第一圈层的经济地位和地理特征的近郊区有着不同于五大城区的明显区隔和心理碍障,例如在政策及观念上的存在着层层障碍,在文体、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基础设施建设方面都存在着明显的标准差异。同时第二圈层处于中心城区的外围,由于地理距离较远,在经济、基础设施建设方面受中心城区的辐射影响较小,城市化进程相对主城区明显较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号:成办发[2008]27号 发布日期:2008-3-31 执行日期:2008-3-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 (一)协调管理主体。 1.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 套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 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公建办)设在市建委,负责日常建设管理及协调工作。各区(市)县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本辖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管 理工作。 3.各区(市)县政府、成都高新区管委会,发展改革、规划、国土、房管、交通、城管、国资、教育、公安、文化、卫生、体育、商务、民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的管理工作。 (二)投资建设主体。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主要由市政府、各区(市)县政府投资,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投资建设分为6种方式:

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成都市统筹城乡综合配套 改革试验总体方案 在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以下简称成都试验区),是国家从解决“三农”问题、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科学发展的全局和加快推进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度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是国家赋予成都的一项光荣而艰巨的历史任务,是成都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现代化的重大战略机遇。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重庆市和成都市设立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通知》(发改经体…2007?1248号)要求,结合成都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改革试验的总体思路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重中之重,坚持统筹城乡发展的基本方略,努力建立并不断完善城乡公共资源均衡配置、各类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大力推进中国特色的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探索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新路子,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开创科学发展、社会和谐的新局面。 (二)主要目标。努力把成都试验区建设成为全国深化改革、统筹城乡发展的先行样板、构建和谐社会的示范窗口和推进灾后 —1 —

重建的成功典范,带动四川全面发展,促进成渝经济区、中西部地区协调发展,圆满完成试验区建设任务。把成都建设成为西南物流和商贸中心、金融中心、科技中心及交通枢纽、通信枢纽;把成都建设成为中国重要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现代制造业基地、现代服务业基地和现代农业基地。 力争到2012年,全面完成灾后恢复重建任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比震前有明显提高。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建立,“三个集中”取得显著成效,城乡差距逐步缩小,经济社会实现较快发展,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取得明显进展。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5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度达到73%,城市化率达到60%(按户籍人口计),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 2.4∶1,城乡实现比较充分就业,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实现基本均衡。 力争到2020年,统筹城乡、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基本完善,“三个集中”达到较高水平,城乡差距显著缩小,“三农”问题得到基本解决,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发展,基本实现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人均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0万元以上,工业集中度达到80%,城市化率达到70%(按户籍人口计),城乡居民收入比缩小到2∶1,城乡实现充分就业,城乡义务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公共服务实现均衡化发展,现代城市和现代农村和谐交融的新型城乡形态基本形成。 (三)基本思路。着眼于解决“三农”问题,坚定不移地推进—2 —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文件 成府发…2008?70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 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的意见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加快建设西部商贸中心和现代服务业基地,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精神,现就加快我市服务业发展有关政策提出以下意见:一、积极推进现代服务业重点集聚区(以下简称集聚区)建设,重点发展总部经济、旅游产业、服务外包、科技商务、文化创意、物流配送、市场园区和特色街区等集聚区。优先安排集聚区内市政工程、公共交通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快编制集聚区控制性详细规划。集聚区内符合城市建—1—设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产业发展规划的产业化项目建立规划审批“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三、集聚区内金融、文化创意、商务服务(含会展、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等)、信息服务、市场园区、教育培训等生产性服务业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下同)用地,且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按以下原则供地:旧城改造项目参照土地拆迁整理成本挂牌出让;其它区域项目参照工业用地政策实施。 四、服务业新建项目选址必须遵循《成都市服务业发展规划(2008-2012)》。市发改委根据市政府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服务业重大项目投资

计划和 建设进度,统筹安排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服务业新建 重大项目用地,实施项目年度建设用地指标动态管理。 五、集聚区外符合规划新建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且总投资5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 商务楼宇,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项目建设用地可按本意见第 三条规定执行。 六、建成后不分割出售产权的新建特别重大项目(不含住宅建 设部分),或从市外新引进的企业法人机构自建自用办公用房的重 大项目(总投资1亿元以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60%收取。 七、2008年1月后新开工服务业特别重大项目,建成后不分 割出售产权的,在项目开工后第一个建设年度内完成投资额超过 项目总投资额的30%;或在前两个建设年度内累计完成投资额超 过项目总投资额的65%;或在第三个建设年度内完成了项目剩余 —2—投资,按项目在本意见有效期内实际完成投资额(扣除土地费)的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政府令第86号

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颁布日期:2001-9-12实施日期:2001-9-12文号:成都市政府令第86号 发布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 政府令第86号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已经2001年8月16日市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施行。 市长李春城 二○○一年九月十二日 成都市城市扬尘污染防治管理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有效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扬尘污染,是指在城市房屋拆迁、建设,市政、公路建设,道路清扫保洁,固体物料运输、堆放等活动中产生的细小尘粒造成的大气环境污染。 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绕城高速路以内(含绕城高速路)的区域、机场(含机场路)的扬尘污染防治。 第四条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城市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市建设、市容环境、房产、市政公用、交通、公安等行政主管部门及各有关区、县政府、街道办事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扬尘污染防治实施管理。 第五条房屋拆迁、建设和市政、公用、道路等基础设施施工建设,应对施工区域实行封闭或隔离,并采取有效防尘措施。 第六条风速四级以上易产生扬尘时,施工和房屋拆迁单位应暂时停止土方开挖、房屋拆除作业,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飞散。 第七条房屋拆除、建设项目停工后在三个月内不能开工建设的,其裸露泥土必须进行临时绿化。 第八条施工建设应使用商品混凝土。因条件限制确定需设置搅拌机或人工搅拌的工地,必须采取防尘措施。 第九条严禁抛撒建筑垃圾。拆除或修建高度6米以上建筑物产生的建筑垃圾,应采取集装密闭方式吊运。 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在指定的垃圾处置场处置。不能及时清运的,应在施工工地设置临时密闭性垃圾堆放场地进行保存。 第十条施工工地运输车辆驶出工地前必须作除泥除尘处理,严禁将泥Array 土尘土带出工地。

成都市三圣“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

成都市三圣“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 说明书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二OO四年十月

项目名称:成都市三圣“城乡一体化”总体发展规划设计号:2004-47 委托单位:成都市三圣乡人民政府 承编单位: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等级:甲级 城市规划设计证书编号:0 2 1 0 8 2 院长:樊晟高级规划师院规划成果专用章: 规划设计编制完成时间:2004年9月

四川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工作室负责人:胡英男高级工程师工程负责人:汪晓岗高级规划师参加编制人员:曹珠朵高级工程师 袁华明工程师 岳波工程师协编单位:成都市三圣乡人民政府

目录 说明书: 一、概况 (1) 二、三圣乡基本现状 (1) 三、规划构思及规划目标 (2) 四、规划布局 (2) 五、主要发展经济指标 (7) 六、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8) 七、管线工程规划 (10) 成果内容: 1. 规划说明书 2. 三圣乡区位关系分析图 3. 三圣乡现状行政区划分析 4. 三圣乡现状综合分析图 5. 三圣乡产业结构发展规划图 6. 三圣乡用地布局发展规划图 7. 三圣乡绿地系统发展规划图 8. 三圣乡景观系统发展规划图 9. 三圣乡道路交通工程规划图 10. 三圣乡管网工程规划图

成都市三圣“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 说明书 一、概况 受成都市三圣乡人民政府委托,我院承担了成都市三圣“城乡一体化”发展总体规划任务,本次规划主要就本着加快“城乡一体化”工作的要求,在依据成都市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下,对全乡域范围进行一次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和发展城乡一体化必须的市政基础设施规划以及乡域范围内的景观绿地系统规划。 二、三圣乡基本现状 三圣乡地处位置为成都的东南方向,作为成都市的一个重要通风口,以农田保护用地为主,全乡占地面积约16.0平方公里,辖六个村,其中幸福村和红砂村部分,依据成都市总体规划要求,现已规划确定为成都市向东发展的城市副中心之一。乡政府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在加快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道路上,以“三新”、“三最”为目标,大力推进“三个转变”成功举办了省首届花博会,积极利用工业化生产的理念谋划农业的发展,精心打造了红砂村“花乡农居”品牌,并已通过国家2A级旅游区(点)验收,加快了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同时,加快了城市通风口的块状绿地建设,改善了城市环境,沿成龙路两侧形成长约4297米、宽20—40米的绿化带,完成了石胜路的建设。目前,围绕加快“城乡一体化”的建设,在乡域内已开始建设“两路一网”(外环路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的意见(试行) https://www.sodocs.net/doc/072993218.html, 填报时间: 2008-04-16 责任单位:市政府办公厅第七秘书处 文号:成办发〔2008〕27号签发单位: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签发时间:2008-03-31 生效时间:2008-03-3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明确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理顺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中各主体间的关系,规范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办事程序,提高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效率,确保建成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正常发挥功能,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 居住区公共配套设施,是指根据公共利益需要为保障城市功能和满足居民基本生活需要所建设的设施,包括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服务、行政管理、商业服务等公共建筑设施。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我市城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一)中学、小学、幼儿园、公立医院、公益性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街道办事处、派出所、福利院、菜市场、社区服务中心、社区用房、社区级体育设施、居民健身设施、文化活动中心、公共绿地、公厕等政府投资的公益性设施。 (二)单独占地的公共机动车停车场、邮政所、储蓄所、社会养老院等具有经营性质、主要由社会投资的设施。 (三)变电站、开闭所等应由行业自建的设施。 我市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以下统称五城区)、成都高新区的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项目,由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在进行城市控制性详规编制和地块规划条件设定时予以明确。 二、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管理相关主体 (一)协调管理主体。 1.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组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制定工作目标、政策措施和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 2.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我市居住区公共设施配套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市公共设施配套建设领导小

成都市城乡统筹的经验和办法

成都市城乡统筹的经验和办法 ——参加山西省城乡规划成都培训会的交流情况摘录 成都市从改变城乡外在形态的“三个集中”,到创新城乡关系内在机制的“六个一体化”,最后深入到以农村产权制度 为核心的“四大基础工程”,取得了许多引起广泛关注的经验 和创新。如统筹城乡规划、开展农村土地和房屋确权登记颁证、设立耕地保护基金、创新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和社会管理(就业、社会保障等)一体化机制、加强新型村级民主治理机制建设等,已“初步具备了转化为政策和制度的条件,可在适当的范围内试验推广”(国家发改委领导语),是成都向全国提供的六大经验。 三个集中: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 区集中、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 成都的“三个集中”不仅适应人多地少的客观市情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迫切要求,避免了资源浪费、环境污染的粗放式发展弊端,而且符合“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有机联系的规律,有效推进了“三化”联动,促进了城乡同发 展共繁荣。通过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走集约、集群发展道路,以工业化作为城乡协调发展的基本推动力量,带动城镇和二、三产业发展,为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转移创造条件;农民向城镇和新型社区集中,聚集人气和创造商机,促进农

村富余劳动力向二、三产业转移,为土地规模经营创造条件;通过土地向适度规模经营集中,进一步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推动了现代农业发展。 按照工业集中发展的要求,制定出台了招商引资项目会审管理办法,禁止镇、村与企业擅自签订招商引资协议,从源头上确保了工业集中发展;实施项目会审制度、“六不”调控措施(即规划不审批、立项不审批、报建不审批、土地不提供、电力不保证、资金不支持),并出台招商引资“全分一奖”政策(把招商引资到位资金、税收、工业增加值全部计入引荐镇,并对达到投资强度的项目按占地实行5000元/亩奖励),鼓励镇(街道)向工业集中发展区引荐项目,强力推动工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同时,对整合后工业集中发展区之外的老工业企业,按照“承认现状、控制规模、限制发展、逐步调整”的思路,制定出台规划区外工业企业搬迁办法,通过规划调整、政策激励,推动了规划区外的工业企业向集中发展区集中 按照集中居住的要求,在新型社区建设前,按照“大统筹、大集中”要求,进一步优化全县农村新型社区布点,要求农民集中居住区布点选址要与产业发展和城镇建设相结合,有利于农民实现充分就业和最大限度发挥城镇公共设施配套效益。在新型社区建设中,规定凡新建城镇新型社区,一律按照城市居住小区标准进行配套;农村新型社区一律按照《成都市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法规类别】城镇土地使用税 【发文字号】成府发[2008]27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8.04.01 【实施日期】2008.04.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通知 (成府发〔2008〕27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483号)、《四川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7-1号)规定,为更好地发挥城镇土地使用税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公平税负的作用,经省政府批准,现就调整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标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标准 中心城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成都高新区)最高一级为30

元,最低一级为6元。 温江区、新都区、青白江区、龙泉驿区、都江堰市最高一级为18元,最低一级为4元。 彭州市、崇州市、邛崃市最高一级为14元,最低一级为2元。 双流县、郫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4元。 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新津县最高一级为12元,最低一级为2元。 建制镇、工矿区最高一级为8元,最低一级为1元。 二、关于适用等级税额 鉴于中心城区经济繁荣程度较为接近,土地级差比较一致,为统一税赋,避免税赋水平不平衡引发不必要的税收竞争,由市政府制定统一等级税额标准,具体适用税额标准详见附件2。 除中心城区的其他区(市)县的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由该区(市)县政府根据本行政区市政建设状况、经济繁荣程度等条件,在上述税额标准幅度内划分等级确定具体适用税额,具体适用税额中应有最高一级税额标准。 三、关于征税范围 各区(市)县城、建制镇的具体征税范围,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城镇规划确定。 今后调整、新增的区(市)县、镇,随即调整城镇土地使用税适用等级税额。 对不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征税范围的各类工业园区、经济开发区和居民聚集区,参照建制镇和工矿区的税额标准征税,具体办法由各区(市)县政府确定。 为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益,对于以分批建设为理由形成的闲置土地,当地政府可作出加成征收税款的具体规定。但加成征收的额度不得高于当地规定的最高适用税额标准。 鉴于我市被国务院批准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后,城镇化建设步伐不断加快,我市将每3年对税额标准进行一次调整,使其更加符合客观实际,提高土地使用

成都市锦江区推动城乡一体化与征地安置调研报告

成都市锦江区推动城乡一体化 发展以及征地拆迁安置的调研报告 邢益磊副书记 近日,由华隆公司、铜鼓岭项目征地工作队员、市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和龙楼镇部分村委会干部组成的考察组一行19人到成都市锦江区新农村建设“五朵金花”进行了实地学习考察,深刻感受领悟到了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观光休闲农业的广阔前景和巨大效益,深入学习了成都锦江在征地拆迁、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等方面的成功经验,受益匪浅,启示颇多。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在城乡结合部的红砂、幸福、万福、驸马、江家堰、大安桥6个行政村,建设成了占地12平方公里的以“花香农居”、“幸福梅林”、“江家菜地”、“东篱菊园”、“荷塘月色”命名的“五朵金花’’为品牌的观光休闲农业区,已成为国内外享用盛名的休闲旅游娱乐度假区,被评定为国家4星级风景旅游区。“五朵金花”观光休闲农业不仅整合了成都市城郊区域之间的农村旅游资源,而且将农村旅游与农业观光休闲、古镇旅游、节庆活动有机的结合起来,形成了以农家乐、乡村酒店、国家农业旅游示范区、旅游古镇等为主体的农村旅游发展业态,在不断提升成都市旅游总体实力的同时,还丰富了农村旅游的内涵,促进了农村观光休闲农业的可持续协调发展。近年来,年均接待游客900万人次左右,年产值达1.8亿元,村集体收入达到3583万元。通过景区建设,在区内从事多种开发经营的3000多户农民(11500多人),全部就地转为市民,解决了9790个农民的就业安置,加快了城乡一体化的步伐;带动了商贸业、服务业等相关

产业和县域经济发展;“五朵金花”旅游景区每年对地方财政收入贡献达近千万元。 一、打造“五朵金花”观光休闲农业,推动城乡一体化发展经验和做法 (一)高起点科学规划布局。2000年在规划“五朵金花”建设规模时,成都市政府提出了“农房改造景观化、基础设施城市化、配套设施现代化、景观打造生态化、土地开发集约化”高起点的科学规划思路,用景区模式打造国家级品牌观光休闲农业的大平台。一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协调发展,能够给城乡居民提供市外休闲娱乐场所,有利于当地农民就地转市民;二是有利于保护城市环境,按照国家4A级风景旅游区标准,突出蜀文化民居风格,建设成都市郊区靓丽风景线;三是有利于形成“一村一品一业”产业特色,为失地农民就地安置提供就业支持。对市政府的规划建设方案,多次举行由社会各界和规划区农民参加的听证会,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对确定的规划方案,政府、企业和农户一张蓝图干到底,从而打造了国家4星级风景旅游区“五朵金花”的知名品牌。 (二)突出连片开发经营。“五朵金花”的快速发展,主要得益开规模他经营,用连片联户开发,共同扩大发展的市场空间,破解农民单家独户闯市场的风险,走出了一条专业化、产业化、规模化的发展之路。在产业布局上,围绕共同做大做强观光休闲农业这一主导产业,五个景区实现一区一景一业错位发展的格局。“花香衣居”:以建设中国花卉基地为重点,全方位深度开发符合观光产业的现代化农业,主办各种花卉艺术节,促进人流集聚,打造休闲餐饮文化。“荷塘月色”: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 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成办发[2009]48号 【发布部门】成都市政府 【发布日期】2009.09.14 【实施日期】2009.09.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发改委等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成办发〔2009〕4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四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成都市政府投资 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实施意见 (市发改委、市监察局、市建委、市交委、市水务局、市信息办)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防范和遏制恶意低价中标,惩处围标、串标等不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条例》、《〈标准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准施工招标文件〉试行规定》(国家发改委等九部委令第5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完善招标准备工作 依法必须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施工工程,招标人应具备以下条件才能进行招标:(一)满足《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令第30号)第八条规定的情形; (二)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评审管理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08〕41号)规定,招标控制价已经评审。 二、进一步扩大竞争 (一)为方便投标人获取招标信息,扩大竞争,所有依法必须公开招标的政府投资项目,其招标公告或资格预审公告必须在四川建设网上发布。 (二)潜在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时,需出示下列材料原件,并留存加

城乡统筹成都生态廊道

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生态廊道研究——以成都市绿色生态健康廊道为例 摘要:成都市作为全国统筹城乡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整合城乡绿地资源,利用绿色生态健康廊道将其有机联结,提高城乡绿地的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促进城市科学发展的重要选择之一。由此对绿色生态健康廊道的概念、组成与特性、功能、发展等进行理论研究,并以成都市绿色生态健康廊道为例,对其客观背景、建设原则和目标、远期和近期布局、近期建设重点区段和景观模式、功能和特色进行实证研究,同时对植物选择与配置等提出若干具体意见。以期对绿色生态健康廊道的研究和建设起到参考作用。 关键词:风景园林;绿色生态健康廊道;植物配置;成都市;城乡统筹 和谐生态,人类追求;城乡统筹,时代呼唤。在加快城镇化建设,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的进程中,保护、恢复、建设生态环境,构建城乡一体、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绿色生态健康廊道,无疑对自然、社会、经济的全面、协调、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而对城乡统筹、构建和谐生态廊道进行研究,进一步认识其规律性,以指导廊道建设的实践,则具有重要的理论意义。本文以成都市绿色生态健康廊道为例,就一定市域范围内,科学、合理地构建生态廊道,促进城乡统筹、协调发展,进行理论探讨和实证研究,以期为引玉之 砖。 1 城市绿色廊道概述 1.1概念 景观生态学理论认为城市景观由斑块、基质和廊道组成。城市绿色廊道,以下简称“绿廊”(The green corridor),一般是指不同于两侧基质的绿色狭长地带。城市景观既为绿廊所分割,又被绿廊所联结。它强调自然的过程和特点,并紧密结合城市的公园、街头绿地、庭园、苗圃、自然保护地、农地、河流、滨水绿带和山地等,构成一个自然、多样、高效,有一定自我维持能力的动态绿廊结构体系,促进城市与自然的协调。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4号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已经2009年10月22日市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九年十一月三日

成都市人民政府特许经营权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充分运用市场竞争机制配置公共资源,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和特许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术语定义) 本办法所称政府特许经营权(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权),是指经特定程序而获得的对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公共资源配置以及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的市场准入权。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出让,是指政府将特许经营权在一定期限内授予经营者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特许经营权转让,是指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将特许经营权转让给其他经营者或投资者的行为。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的出让、经营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下列直接关系公共利益、涉及公共资源配置和有限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的项目,可以实施特许经营:

(一)城市供水、供气、供热; (二)污水处理、垃圾处理; (三)城市轨道交通和其他公共交通;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项目。 第四条(事权划分) 本市行政区域内特许经营权实行全市统筹和市与区(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分级管理的原则。特许经营权的授予主体是市或区(市)县人民政府。 市人民政府统一管理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汽车线路运营权,天然气管网及管道燃气经营权,以及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等五城区(含成都高新区)和市人民政府指定的其他区域的特许经营权。 五城区以外的其他区(市)县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政府部门,按照本办法负责事权范围内的特许经营权管理工作。 第五条(决策管理机构) 市人民政府设立特许经营权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特许委),负责特许经营权出让的决策和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审批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特许经营权出让方案(以下简称出让方案)和《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以下简称《特许经营合同》)。 市特许委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特许办)设在市发展改革

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专题之二十

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专题之二十 成都市城乡一体化的模式探索及其普遍意义(二) 二、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具体做法和主要特征 按照党的十六大“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建设现代化农业,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大任务”这一指导思想,成都市委、市政府在充分的调查研究和试点、思考的基础上,从2003年开始,在全市实施了“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工作部署。成都市以“城乡一体化”的工作思路来统领城乡发展全局,尝试在西部大开发中走出自己的一条新路,并致力于以此破解二元结构和“三农”难题,在工业化和城市化快速发展的进程中,有深度、有力度、有广度地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以公平的增长构建和谐的社会。 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的具体做法可以概约归纳为“三三见六,以一化二”。这里,第一个“三”,是指“三个集中”,即:工业向园区集中,耕地向规模经营集中,农民向城镇集中;第二个“三”是“三大重点工程”,即:农业产业化工程,农村扶贫开发工程,农村发展环境建设工程。“六”是指六句话:一是以县城和有条件的区域中心镇为重点;二是科学规划为龙头和基础;三是以产业发展为支撑;四是以建立市场化配置资源的机制为关键;五是以制定和完善相关配套政策为保证;六是以农民身份转变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一化二”是指以城乡一体化的发展路径来破解“二元结构”。摸索出在西部大开发过程中最大限度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充分发挥西部区域性经济发展极的扩散效应,用看得见、摸得着、享受得到的具体作为来体现工业反哺农业、城市带动乡村、解决“三农问题”的办法。 成都市推进“城乡一体化”的主要特征可以归纳为: 政府创新制度环境, 市场活化经济资源, 城乡统筹和谐发展。 可以看出,成都市运用政府和市场这两支手,以改革旧体制去打破城乡分治的政策环境,激活生产要素,用一体化统筹城乡同发展、共繁荣,是对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落实和构建和谐社会的创造性实践。成都市的这一实践,在方法和路径上可以作出如下的细分和概括: 政府规划推动,市场配置资源;

成都市政府组织构架

主要领导 新办公大楼 市长:葛红林 常务副市长:孙平 副市长:赵小维傅勇林白刚刘仆王忠林谢瑞武刘家强. 市长简历 葛红林,男,汉族,1956年4月生,江苏南通人。 1986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75年12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工学博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现任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 1975.12-1978.03 上海耐火材料厂工作; 1978.03-1982.02 中国人民解放军国防科技大学五系学习,获工学学士学位; 1982.02-1984.07 西安交通大学材料系研究生,获工学硕士学位;

1984.07-1995.01 上海钢铁研究所工作,历任研究室副主任、科研处长、所长助理、副所长(其间:1986.02-1991.12北京科技大学与加拿大温莎大学联合培养博士生,获工学博士学位; 1987.11-1989.02加拿大温莎大学从事博士论文研究); 1995.01-1995.07 上海第五钢铁厂副厂长(挂职); 1995.07-1998.11 上海冶金控股(集团)公司董事、副总裁,兼上海五钢集团公司董事长(其间:1996.03-1996.07在中央党校第26期地厅班学习); 1998.11-2001.10 上海宝钢集团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党委常委,兼上海宝钢研究院院长; 2001.10-2003.06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挂职); 2003.06-2003.08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代理市长; 2003.08- 中共成都市委副书记,成都市人民政府市长、党组书记(其间:2006.09-2006.11在中央党校第40期省部级干部进修班A班学习)。 党的十七大代表,第九届四川省委委员,四川省第九次党代会代表,四川省第十、十一届人大代表,成都市第十一次党代会代表,成都市第十四、十五届人大代表。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市政府168号令)

成都市人民政府令 第168号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已经2010年6月10日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市长:葛红林 二○一○年六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规范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行为,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成都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施工的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监理企业,在蓉投资建设的建设单位,从事建筑活动的管理人员及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政府职责) 按照属地化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各区(市)县政府(含成都高新区管委会,下同)负责所辖区域内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督管理工作,市政府将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纳入政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实行目标考核责任制。市和区(市)县政府定期召开农民工工资支付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及时处置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矛盾。

第四条(部门职责) 按照政府部门的职责分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协调处理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协助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监督检查工作;劳动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处理劳动用工纠纷、配合处置农民工工资投诉、依法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房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相关单位依法实施相应的查封、抵押等措施;公安机关负责维持社会治安秩序,依法处理突发事件中的违法人员,严厉打击涉嫌犯罪的欠薪逃匿、恶意讨薪等不法行为。 经委、交通、水利、教育、卫生等部门负责监管所属建设工程项目,防止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发生。 第五条(企业责任) 按照“谁承包、谁负责”和“谁用工、谁负责”的原则,对农民工工资支付日常管理实行施工总承包企业全面责任制、建设单位监管责任制、监理单位监督责任制和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直接责任制。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当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并确定专人负责农民工造册、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进出场实名刷卡、农民工工资发放等工作。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并单独设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专用账户”。 监理单位应当将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纳入监理日志内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见(试行)

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见(试行) https://www.sodocs.net/doc/072993218.html, 填报时间: 2008-03-28 责任单位:大邑县国土局 文号:成都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签发单 位: 签发时间:2005-03-21 生效时 间: 来源:大邑县国土资源局关键子:关于一体化问题录入时间:2008-3-20 青白江区、龙泉驿区、温江区、新都区、彭州市、都江堰市、崇州市、邛崃市、郫县、大邑县、金堂县、双流县、新津县、蒲江县国土资源局: 为加快我市城乡一体化进程,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改善农民居住条件,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和有关土地整理工作的规定,参照《成都市中心城区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实施“新居工程"的意见》,提出我市推动城乡一体化有关用地问题的意见。 一、科学编制规划、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向城镇和集中居住区集中 各区(市)县要抓紧编制完成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的总要求和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合理布局、节约用地、保护耕地的总原则,合理确定农民集中居住点和中心村的数量、布局、范围和用地规模。规划一经批准,即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未经原批准机关批准,不得擅自调整。在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同时,做好城镇村建设规划。在尊重农民意愿、听取农民意见、保障农民利益的前提下,引导农村村民住房建设按规划、有计划地逐步向县城、集镇和中心村等集中居住区集中,从而提高土地、基础设施的利用率,改善农民居住条件,使农民分享城市文明成果,推进城乡一体化。 二、不同区域农民集中建房的办法 (一)县城、重点镇规划建设用地区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的意见 文号:成府发〔2009〕2号签发时间:2009-01-08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关于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加快工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我市工业经济持续加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年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以上的成长性工业企业,在2009年内新增的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实际支付贷款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1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关键环节的企业,单户企业贴息总额不超过200万元。 二、支持企业技术改造贷款。对符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规划、投资额在1000万元以上、在2009年内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实现达产的工业项目发生的银行贷款,按项目贷款实际发生息金的70%给予贴息,贴息期不超过一年,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对重点产业(集群)中起龙头带动作用的企业以及关键环节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单个项目贴息总额不超过500万元。 三、鼓励企业直接融资。对税收解缴关系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且在证券市场融资投资本地的工业企业,2009年内在国内外(含境外)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给予500万元补贴;对再次发行股票的,给予400万元补贴;对通过重组方式取得市外上市公司控股权且上市

公司注册地变更到我市的,给予300万元补贴;对成功发行企业债券的,给予200万元补贴。 四、支持担保机构发展。在2009年内,对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所产生的代偿损失,给予20%的补贴;担保机构为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且担保费率低于3%(不含3%)的,按新增担保额的1%给予补贴,补贴资金进入担保机构风险准备金。 在2009年内,对区(市)县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出资比例,一、二圈层达到市担保引导资金4倍以上、三圈层达到市担保引导资金2倍以上,且担保放大倍数5倍以上的,经评估符合条件,市上追加500万元,区(市)县按上述出资比例配套出资,用于补充政策性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 五、鼓励金融机构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在2009年内,对设立了中小企业专营机构的分行一级金融机构及地方金融机构,且中小企业贷款比例在60%以上、年度增幅在25%以上的,给予300万元奖励;对中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单笔800万元以下的中小企业贷款所发生 的风险损失,给予20%的补贴。 六、解决中小企业应急资金。成立市中小企业紧急贷款协调小组,协调解决中小企业紧急贷款问题。设立5000万元特别担保,专项用于中小企业应急贷款。对有订单、有成长性的中小企业,在申请贷款期间,可给予最高限额不超过100万元的资金拆借。获得中小企业应急周转金的企业可享受流动资金贷款贴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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