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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版本

文件编号:RHD-QB-K5754 (管理制度范本系列) 编辑:XXXXXX 查核:XXXXXX 时间:XXXXXX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 版本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标准版本 操作指导:该管理制度文件为日常单位或公司为保证的工作、生产能够安全稳定地有效运转而制定的,并由相关人员在办理业务或操作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或步骤。,其中条款可根据自己现实基础上调整,请仔细浏览后进行编辑与保存。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尘机构设置 (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矿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粉尘测定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干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五)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二、测尘时间 (一)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以下称“全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工班

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SiO?测定。 (四)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三、测尘方法及合格率计算 (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见附表1)。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变化。 (二)测尘方法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2004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59 -2004 ------------------------------------------------------------------------------------------------- 工作场所空气中 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 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

发布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 GBZ 159-2004 前言 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 生标准》(GBZ 1—2002)和《工作 3

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 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 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 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 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 高容许浓度的监测。 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 同时代替WS1-1996和WS/T16-1996。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 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 会提出。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 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 4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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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5? 5.0 ≤ 煤尘? 岩尘5~10 2.5 10~301.0 0.5 ?30~50? ?≥500.2 水泥尘<10?1.5 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SiO2<10%)?? 总尘?4?6 呼尘?2.5 3.5 第二节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 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

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 表5-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序号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 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4 2.5 2 水泥粉尘 4 1.5 3 矽尘 10 %≤游离SiO2含量≤50% 1 0.7 50%<游离SiO2含量≤80% 0.7 0.3 游离SiO 2含量>80% 0.5 0.24大理石粉尘 8 4 5电焊烟尘 4 --- 6 石膏粉尘 8 4 7白云石粉尘 8 4 8 玻璃钢粉尘3--- 9 茶尘 2 --- 10 沉淀SiO2(白炭黑)- 5 --- 11 二氧化钛粉尘 8 --- 12 沸石粉尘5 --- 13酚醛树脂粉尘 6 --- 14 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4 --- 15 硅灰石粉尘 5 --- 16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6--- 17滑石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3 1 18 活性炭粉尘 5 --- 19 聚丙烯粉尘 5 --- 20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 2 --- 21 聚氯乙烯粉尘 5 --- 续表5-1 序号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22 聚乙烯粉尘 5 --- 23 铝尘 铝金属、铝合金粉尘 氧化铝粉尘 3 4 --- --- 24 麻尘(游离SiO2含量<10%)亚麻黄麻苎麻 1.5 2 3--- --- --- 25 棉尘 1 --- 26 木粉尘 3 --- 27 凝聚二氧化硅粉尘 1.5 0.5 28 膨润土粉尘6 --- 29 皮毛粉尘 8 --- 30 人造玻璃质纤维玻璃棉粉尘矿渣棉粉尘岩棉粉尘3 3 3--- --- --- 31 桑蚕丝尘8--- 32 砂轮磨尘 8 --- 33 石灰石粉尘 84 34 石棉(石棉含量>10%)粉尘 纤维 0.8 0.8 f/ml --- --- 35 石墨粉尘 4 2 36 炭黑粉尘 4 --- 37 碳化硅粉尘 8 4 38炭纤维粉尘 3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5 5.0 岩尘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0.2 水泥尘<10 1.5 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 总尘 4 6 呼尘 2.5 3.5 第二节??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 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 表5-1??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序号?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煤尘(游离SiO2含量<10%)?4??2.5? 2?水泥粉尘?4??1.5?3?矽尘? ???10?%≤游离SiO2含量≤50%??1?0.7??50%<游离SiO2含量≤80%???0.7?0.3??游离SiO2含量>80%??0.5??0.2?4?大理石粉尘?8?4?5?电焊烟尘?4?---?6?石膏粉尘?8?4?7?白云石粉尘?8?4?8?玻璃钢粉尘?3?---?9?茶尘? 2?---?10?沉淀SiO2(白炭黑)-?5?---?11?二氧化钛粉尘?8?---?12?沸石粉尘?5?---?13?酚醛树脂粉尘? 6?---?14?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4?---?15?硅灰石粉尘? 5?---?16?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6?---?17?滑石粉尘(游离SiO2含量<10%)?3?1?18?活性炭粉尘?5?---?19?聚丙烯粉尘?5?---?20?聚丙烯腈纤维粉尘?2?---?21?聚氯乙烯粉尘? 5? ---?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GBZT160.7-2004

C 52 GBZ xx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T 160.7-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铬及其化合物 in the air of workplace 2004年5月21日发布 2004年12月1日实施————————————————————————xx卫生部发布 GBZ/T 160.7-2004 前言 为贯彻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 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是为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配套的监测方法,用于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铬及其化合物[包括铬酸盐(Chromates)、重铬酸盐(Dichromates)和三氧化铬(Chromium trioxide)等]的浓度。本标准是总结、归纳和改进了原有的标准方法后提出。这次修订将同类化合物的同种监测方法和不同种监测方法归并为一个标准方法,并增加了长时间采样和个体采样方法。 本标准从 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GB/T 16019- 1995、GB/T 16020-1995。 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5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

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 本标准由xx卫生部批准。 本标准起草单位: 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江西省劳动卫生职业病防治研究所和广东省职业病防治院。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徐伯洪、钱位成、叶能权和黄振侬。GBZ/T 160.7-2004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铬及其化合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铬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铬及其化合物浓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第一法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 3原理 空气中铬及其化合物用微孔滤膜采集,消解后,在 357.9 nm波长下,用乙炔-空气火焰原子吸收光谱法测定。

GBZ-T-192.5-2007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5部分 石棉纤维浓度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标准。 根据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的特点,GBZ/T192分为以下五部分: ——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第2部分:呼吸性粉尘浓度; ——第3部分:粉尘分散度; ——第4部分:游离二氧化硅含量;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本部分是GBZ/T 192的第5部分,是在GB16241-1996《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卫生标准》附录A《车间空气中石棉纤维测定方法》的基础上修订而成的。主要修改如下:增加了石棉纤维的时间加权平均浓度的测定。 本部分自实施之日起,GB16241-1996同时废止。 本部分由卫生部职业卫生标准专业委员会提出。 本部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 本部分起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公共卫生学院、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武汉钢铁公司工业卫生技术研究所。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磊、李涛、陈卫红、李济超、吴维皑、闫慧芳、张敏、杜變袆。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16241-1996。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 第5部分:石棉纤维浓度 1 范围 本部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粉尘浓度的测定方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石棉纤维粉尘浓度的测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 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采样规范 GBZ/T 192.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第1部分:总粉尘浓度 3 滤膜/相差显微镜法 3.1 原理 用滤膜采集空气中的石棉纤维粉尘,滤膜经透明固定后,在相差显微镜下计数石棉纤维数,计算单位体积空气中石棉纤维根数。 3.2 仪器 3.2.1 滤膜:微孔滤膜或过氯乙烯纤维滤膜,孔径0.8μm。 3.2.2 石棉纤维采样器:包括采样头和采样器两部分。 3.2.2.1 采样头:采集纤维的采样头。 3.2.2.2 采样器:流量按照采集石棉纤维的要求确定。需要防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采样器。 3.2.3 相差显微镜:带有X-Y方向移位的推片器;总放大倍率为400×~600×,至少应具有10×及40×两个相差物镜;目镜可采用10×或15×,应能放入目镜测微尺。见图1。 a)目镜测微网b)LM-1型目镜测微尺 图1 纤维观测用目镜测微尺 3.2.4 目镜测微尺,在显微镜下能测量纤维的长度和宽度,见图1。 3.2.5 物镜测微尺,每个刻度的间距为10μm。 3.2.6 载物玻片,75mm×25mm×0.8mm;盖玻片,22mm×22mm×0.17mm。使用前,放在无水乙醇中浸泡,蒸馏水冲洗后,用清洁的绸布擦干净。 3.2.7 无齿小镊子。

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标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序号中文名英文名 化学文摘 号 (CAS No.) PC-TWA(mg/m3) 备注 总尘 呼尘 1.白云石粉尘Dolomite dust 8 4 - 2.玻璃钢粉尘Fiberglass reinforced plastic dust 3 - - 3.茶尘Tea dust 2 - - 4.沉淀SiO2(白炭黑)Precipitated silica dust 112926-00 -8 5 - - 5.大理石粉尘Marble dust 1317-65-3 8 4 - 6.电焊烟尘Welding fume 4 - G2B 7.二氧化钛粉尘Titanium dioxide dust 13463-67- 7 8 - - 8.沸石粉尘Zeolite dust 5 - - 9.酚醛树酯粉尘Phenolic aldehyde resin dust 6 - - 10. 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 量<10%) Grain dust(free SiO2<10%) 4 - - 11. 硅灰石粉尘Wollastonite dust 13983-17- 5 - - 12.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 含量<10%) Diatomite dust(free SiO2<10%) 61790-53- 2 6 - - 13. 滑石粉尘(游离SiO2 含量<10%) Talc dust (free SiO2<10%) 14807-96- 6 3 1 - 14. 活性炭粉尘Active carbon dust 64365-11- 3 5 - - 15. 聚丙烯粉尘Polypropylene dust 5 - - 16.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Polyacrylonitrile fiber dust 2 - - 17. 聚氯乙烯粉尘Polyvinyl chloride (PVC) dust 9002-86-2 5 - - 18. 聚乙烯粉尘Polyethylene dust 9002-88-4 5 - - 19. 铝尘 铝金属、铝合金粉尘 氧化铝粉尘 Aluminum dust: Metal & alloys dust Aluminium oxide dust 7429-90-5 3 4 - - - - 20. 麻尘Flax, jute and ramie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5 5.0 岩尘5~10 2.5 10~30 1.0 30~50 0.5 ≥500.2 水泥尘<10 1.5 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 Coal dust(free SiO2<10%) 总尘 4 6 呼尘 2.5 3.5 小型水全气动止回阀:[推荐]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试行) (90)中煤总安字第171号文附件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了贯彻执行《煤矿安全规程》(以下简称《规程》)中关于防治粉尘危害的各项规定,消除井下粉尘危害,防止煤尘爆炸事故发生,珍惜职工的安全和身体壮健,杀青安全分娩,特制定《煤矿井下粉尘防治规范》(以下简称规范)。矿务局、矿在防治粉尘危害及粉尘检测处事中必需执行本规范。 第2条矿务局局长,矿长是防治粉尘危害的第一责任者,矿务局及矿的总工程师(包括主任工程师、主管工程师、技术负责人)对粉尘的防治处事负技术责任,矿务局透风防尘治理部分对各矿的粉尘防治处事负业务治理责任。 第3条创立防尘齐抓共管制度。采煤、掘进、机电、通防各职能部分都要在本职处事范围内对防治粉尘危害实行岗位责任制度,重点是采掘颖匦氚巡汕陀纺防尘装备管好用好、充足发挥效?SPAN lperg=EN-US>,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机电部分要保证所负责维护的防尘机电设施的完好率;运输部分要负责运输道内防尘设施的完好率和使用率,并把粉尘浓度降到规定目标以下;要有分析防尘岗位责任制,并有正经的赏罚制度和考核想法。 第4条矿透风科(区)必需创立防尘专业队伍,配备专职测尘员,负责本矿的粉尘防治设施的安装和测尘处事。 第5条安全监察部分负责监视本规范的执行,并行使监察权即有权对粉尘防治设计措施及其计划进行查察;有权对技术措施的实施情状进行检查;有权制止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提出办理私见。 第6条矿务局每季度、矿每月必需分别由局长、矿长负责组织有关职员参加对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 106 部分:氯丙酮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第106部分:氯丙酮 1 范围 GBZ/T 300的本部分规定了测定工作场所空气中氯丙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本部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蒸气态氯丙酮浓度的检测。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Z 159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 210.4 职业卫生标准制定指南第4部分:工作场所空气中化学物质的测定方法 3 氯丙酮的基本信息 氯丙酮的基本信息见表1。 4 氯丙酮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4.1 原理 空气中蒸气态氯丙酮用硅胶管采集,丙酮-正己烷溶液解吸后进样,经气相色谱柱分离,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4.2 仪器 4.2.1 硅胶管,溶剂解吸型,内装100mg/50mg硅胶。 4.2.2 空气采样器,流量范围为0mL/min~500mL/min。 4.2.3 溶剂解吸瓶,2mL。 4.2.4 微量注射器。 4.2.5 气相色谱仪,具电子捕获检测器;仪器操作参考条件: a) 色谱柱:30m×0.32mm×0.25μm,5%苯基-1%乙烯基甲基硅氧烷;

b)柱温:初温60℃,保持0.5min,以20℃/min升温至80℃,保持3min; c)气化室温度:200℃; d)检测器温度:300℃; e)载气(氮)流量:2mL/min; f)分流比:10:1。 4.3 试剂 4.3.1 解吸液(丙酮-正己烷溶液):用40mL丙酮加正己烷稀释至100mL,色谱鉴定无干扰峰。 4.3.2 标准溶液:容量瓶中加入解吸液,准确称量后,加入一定量的氯丙酮,再准确称量,加解吸液至刻度;由两次称量之差计算溶液的浓度,为标准贮备液,在4℃冰箱内储存。临用前,用解吸液稀释成24.0μg/mL氯丙酮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 4.4 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4.4.1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 执行。 4.4.2 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硅胶管以200mL/min流量采集≤10min空气样品。采样后,立即封闭硅胶管两端,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样品在室温下可保存3d。 4.4.3 样品空白:在采样点,打开硅胶管两端,并立即封闭,然后同样品一起运输、保存和测定。每批次样品不少于2个样品空白。 4.5 分析步骤 4.5.1 样品处理:将前后段硅胶分别倒入两支溶剂解吸瓶中,各加入1.0mL解吸液,封闭后,解吸30min,不时振摇。样品溶液供测定。 4.5.2 标准曲线的制备:取4支~7支容量瓶,用解吸液稀释标准溶液成0.0μg/mL~24.0μg/mL浓度范围的氯丙酮标准系列;参照仪器操作条件,将气相色谱仪调节至最佳测定状态,进样1.0μL,分别测定标准系列各浓度的峰高或峰面积。以测得的峰高或峰面积对相应的氯丙酮浓度(μg/mL)绘制标准曲线或计算回归方程,其相关系数应≥0.999。 4.5.3 样品测定:用测定标准系列的操作条件测定样品溶液和样品空白溶液,测得的峰高或峰面积值由标准曲线或回归方程得样品溶液中氯丙酮的浓度(μg/mL)。若样品溶液中氯丙酮浓度超过测定范围,用解吸液稀释后测定,计算时乘以稀释倍数。 4.6 计算 4.6.1 按GBZ 159的方法和要求将采样体积换算成标准采样体积。 4.6.2 按式(1)计算空气中氯丙酮的浓度: D V v c c C 02 1) (+ = (1) 式中: C ——空气中氯丙酮的浓度,单位为毫克每立方米(mg/m3); c1、c2——测得的前后段样品溶液中氯丙酮的浓度(减去样品空白),单位为微克每毫升(μg/mL);v——样品溶液的体积,单位为毫升(mL); V0 ——标准采样体积,单位为升(L); D ——解吸效率,%。

总粉尘浓度测定训练

总粉尘浓度测定训练指导书 1 训练目的 通过实验,掌握环境采样仪的工作原理和基本测试方法。 2 训练要求 工作场所空气中的粉尘及有害气体的测定。 3 原理 空气中的总粉尘用已知质量的滤膜采集,由滤膜的增量和采气量计算出空气中总粉尘的浓度。 4 仪器 4.1 滤膜:过氯乙烯滤膜或其他测尘滤膜。 空气中粉尘浓度≤50 mg/m3 时,用直径37mm或40mm的滤膜;粉尘浓度>50mg/m3时,用直径75mm的滤膜。 4.2 粉尘采样器:包括采样夹和采样器两部分,性能和技术指标应符合GB/T17061的规定。 4.2.1粉尘采样夹:可安装直径40mm和75mm的滤膜,用于定点采样。 4.2.2小型塑料采样夹:可安装直径≤37mm的滤膜,用于个体采样。 4.2.3采样器:需要防爆的工作场所应使用防爆型粉尘采样器。 用于个体采样时,流量范围为1 L/min~5L/min;用于定点采样时,流量范围为5 L/min~80L/min。用于长时间采样时,连续运转时间应≥8h。 4.3 分析天平:感量0.1mg或0.01mg。 4.4 秒表或其他计时器。 4.5 干燥器,内装变色硅胶。 4.6 镊子。 4.7 除静电器。 5 样品的采集 5.1 滤膜的准备 5.1.1 干燥:称量前,将滤膜置于干燥器内2h以上。 5.1.2 称量:用镊子取下滤膜的衬纸,将滤膜通过除静电器,除去滤膜的静电,在分析天平上准确称量。记录滤膜的质量m1。在衬纸上颌记录表上记录滤膜的质量和编号。将滤膜和衬纸放入相应容器中备用,或将滤膜直接安装在采样头上。 5.1.3 安装:滤膜毛面应朝进气方向,滤膜放置应平整,不能有裂隙或褶皱。用直径75mm的滤膜时,做成漏斗状装入采样夹。 5.2 采样 现场采样按照GBZ 159执行,并参照本部分附录A。 5.2.1 定点采样:根据粉尘检测的目的和要求,可以采用短时间采样或长时间采样。 5.2.1.1 短时间采样 在采样点,将装好滤膜的粉尘采样夹,在呼吸带高度以15L/min~40L/min 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煤矿粉尘浓度标准范围? 国标:煤矿作业场所粉尘接触浓度管理限值判定标准如下: 粉尘种类?游离SiO2含量(%)?呼吸性粉尘浓度(mg/m3) 煤尘?≤5 5.0 岩尘5~10 2.5 ?10~30 1.0 30~50?0.5 ?≥50?0.2 水泥尘<10 1.5 煤尘(游离SiO2 含量<10%)?Coal dust(free SiO2<10%) ? ?6 ?总尘??4 ?呼尘 2.5 3.5 第二节生产性粉尘国家卫生标准 粉尘卫生标准是劳动卫生标准的一个组成部分,是国家强制性职业卫生标准。卫生部在2007年4月12日发布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2.1-2007),并于2007年11月1日实施。该标准是根据职业性有害物质的理化特性、国内外毒理学及现场劳动卫生学或职业流行病学调查资料,并参考美国、德国、前苏联、日本等国家的职业接触限值及其制定依据而修订和制定的,是作为工业企业设计及预防性和经常性监督、监测使用的卫生标准。此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的职业接触限值,适用于生产、使用或产生有害因素的各类用人单位。 一、《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中卫生要求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第1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2007)中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共有47项,见表5-1。 表5-1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 序号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1煤尘(游离SiO2含量<10%) 4 2.5 2 水泥粉尘 4 1.5 3 矽尘 10 %≤游离SiO2含量≤50% 1 0.7 50%<游离SiO2含量≤80% 0.70.3 游离SiO2含量>80% 0.5 0.2 4 大理石粉尘8 4 5 电焊烟尘 4 --- 6 石膏粉尘8 4 7 白云石粉尘8 48 玻璃钢粉尘 3 --- 9 茶尘 2 ---10 沉淀SiO2(白炭黑)- 5 --- 11 二氧化钛粉尘8 --- 12沸石粉尘 5 ---1 3 酚醛树脂粉尘 6--- 14 谷物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4--- 15 硅灰石粉尘 5 ---16 硅藻土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6 --- 17滑石粉尘(游离SiO2含量<10%) 3118 活性炭粉尘 5 --- 19 聚丙烯粉尘 5 --- 20 聚丙烯腈纤维粉尘 2 --- 21聚氯乙烯粉尘 5 --- 续表5-1 序号 粉尘种类 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 (mg/m3) 总粉尘呼吸性粉尘 22 聚乙烯粉尘 5--- 23铝尘 铝金属、铝合金粉尘 氧化铝粉尘3 4 --- --- 24 麻尘(游离SiO2含量<10%) 亚麻黄麻苎麻 1.5 2 3 --- --- --- 25 棉尘 1 --- 26木粉尘 3 --- 27 凝聚二氧化硅粉尘 1.50.5 28 膨润土粉尘6--- 29 皮毛粉尘8 ---30 人造玻璃质纤维玻璃棉粉尘矿渣棉粉尘岩棉粉尘 3 3 3 --- ------ 31桑蚕丝尘8 --- 32 砂轮磨尘8 --- 33 石灰石粉尘 8 4 34 石棉(石棉含量>10%) 粉尘

粉尘浓度标准资料

CCX1000型直读式测尘仪使用方法 1 技术指标 本仪器粉尘浓度测量范围为0.1mg/m3~1000mg/ m3; 贮存温度:-40℃~55℃; 工作温度:0℃~40℃ 相对湿度:≤95%(25℃); 采样流量:15L/min。 2 粉尘浓度测定步骤: 粉尘浓度的测量可以概括为四个步骤:测量N1值→启动抽气系统并开始采样→测量N2、计算并显示所测粉尘浓度→存储数据。详尽说明如下: 仪器的开关由“开关”键控制。 开机后仪器进行预热,预热时间200s,若不进行预热可按“放弃”键退出预热,仪器进入主功能菜单。 主功能菜单如图所示: 用户按键盘上的1、2、3、4键分别进入各功能选项。 2.1 浓度测量: 进入浓度测量功能选项后,仪器显示如下图所示:

将放有空白滤膜的滤膜夹插入检测装置内,按“确认”键开始测量N1值(时间30秒),仪器显示如下: 时间进入倒计时,时间到30S后仪器显示如下: 注:若测量N1有误,用户可按“放弃”键重新测量N1值。 按“确认”键则仪器进入下一个菜单,如下图显示: 此时将滤膜夹从检测装置中抽出插入到采样装置中,并将采样头拧紧准备采样。 用户可按键盘上的数字键输入采样时间(1—3600S),采样时间为四位数字,若不足四位请在数字前加输“0”补够四位。 注:用户可按“放弃”键对采样时间进行重新输入。 用户按“确认”键仪器显示如下图所示:

时间采用倒计时,有下列二种情况之一计时间停止,采样时间以采样停止时间参与计算。 1、输入采样时间 2、负载过大仪器自动停止采样 采样时间到后仪器显示如下图: 此时用户将采样头旋出,并将滤膜夹从采样装置中抽出插入检测装置中,准备检测采样后的滤膜质量,按“确认”键仪器开始测量N2值。(N2测量操作同测N1过程) N2测量后,用户按“确认”键仪器显示如下: 若用户测量的是呼吸尘,请按键盘上的数字键“1”,则所存的粉尘浓度存入编号为××的呼吸尘存储区。 若用户测量的是总尘,请按键盘上的数字键“2”,则所存的粉尘浓度存入编号为××的总尘存储区。 2.2 参数设置 进入参数设置功能选项后仪器显示如下: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异氰酸酯类化合物

G B Z/T160.67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 异氰酸酯类化合物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异氰酸酯类化合物浓度的方法三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异氰酸酯类化合物浓度的测定三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三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三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三 G B 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甲苯二异氰酸酯(T D I)和二苯基甲烷二异氰酸酯(M D I)的溶液采集 气相色谱法 3.1原理 空气中T D I或M D I用冲击式吸收管采集,水解后,分别生成甲苯二胺(T D A)和4.4'-二氨基二苯甲烷(M D A),在碱性条件下用甲苯萃取,经七氟丁酸酐衍生后,取甲苯溶液进样,经色谱柱分离,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三 3.2仪器 3.2.1冲击式吸收管三 3.2.2空气采样器,流量0~5L/m i n三 3.2.3微量注射器,50μl三 3.2.4具塞离心管,10m l三 3.2.5液体快速混合器三 3.2.6气相色谱仪,电子捕获检测器三 仪器操作参考条件 色谱柱:2m?4m m,O V-17?Q F-1?C h r o m o s o r b WAW D M C S=2?1.5?100; 柱温:180?(用于T D I)或230?(用于M D I); 汽化室温度:270?(用于T D I)或290?(用于M D I); 检测室温度:270?(用于T D I)或290?(用于M D I); 载气(高纯氮)流量:100m l/m i n三 3.3试剂 实验用水为蒸馏水,试剂为分析纯三 3.3.1吸收液:在600m l水中加35m l盐酸(ρ20=1.18g/m l)和22m l冰乙酸(用于T D I采集)或44m l 冰乙酸(用于M D I采集),再用水稀释至1L,临用前配制三 3.3.2氢氧化钠溶液:450g/L三 3.3.3甲苯,色谱纯三 3.3.4七氟丁酸酐三 3.3.5缓冲溶液,p H=7:称取27.2g磷酸二氢钾,用200m l水溶解,用氢氧化钠溶液调节p H至7.0三 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氮农药GBZT16078-2004(精)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氮农药GBZ/T160.78-2004【发布单位】卫生部 【标准号】GBZ/T160.78-2004 【发布日期】2004-05-21 【实施日期】2004-12-01 【标题】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有机氮农药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监测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机氮农药浓度的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机氮农药浓度的测定。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Z159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3溴氰菊酯和氰戊菊酯的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 3.1原理 空气中的溴氰菊酯和氰戊菊酯用聚氨酯泡沫塑料采集,正己烷解吸后进样,经色谱柱分离,电子捕获检测器检测,以保留时间定性,峰高或峰面积定量。 3.2仪器 3.2.1采样管,在长60mm,内径10mm的玻璃管内,装两段聚氨酯泡沫塑料圆柱,其间间隔2mm。聚氨酯泡沫塑料圆柱高20mm,直径12mm;使用前,先用洗净剂洗净,再用正己烷浸泡过夜,并洗涤至无干扰色谱峰,干燥后装入玻璃管内待用。 3.2.2空气采样器,流量0~5L/min。 3.2.3溶剂解吸瓶,5ml。 3.2.4微量注射器,10l。

3.2.5气相色谱仪,电子捕获检测器(63Ni源)。 仪器操作条件 色谱柱:1.5m×4mm,OV-101:ChromosorbWAWDMCS=3:100; 柱温:240℃; 汽化室温度:250℃; 检测室温度:310℃; 载气(氮气)流量:50ml/min。 3.3试剂 3.3.1正己烷。 3.3.2OV-101,色谱固定液。 3.3.3ChromosorbWAWDMCS,60~80目。 3.3.4标准溶液:于10ml容量瓶中,加少量正己烷,准确称量后,加入一定量的溴氰菊酯或氰戊菊酯,再准确称量,加正己烷至刻度;由两次称量之差计算溶液的浓度,为标准贮备液。临用前,用正己烷稀释成0.10mg/ml溴氰菊酯和氰戊菊酯标准溶液。或用国家认可的标准溶液配制。 3.4样品的采集、运输和保存 现场采样按照GBZ159执行。 3.4.1短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采样管以3L/min流量采集15min空气样品。 3.4.2长时间采样:在采样点,用采样管以1L/min流量采集2~8h空气样品。 3.4.3个体采样:在采样点,将采样管佩戴在采样对象的前胸上部,尽量接近呼吸带,以1L/min流量采集2~8h空气样品。 采样后,封闭采样管的进出气口,置清洁容器内运输和保存。在室温下可保存7d。 3.5分析步骤 3.5.1对照试验:将采样管带至采样点,除不连接采样器采集空气样品外,其余操作同样品,作为样品的空白对照。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Document serial number【KK89K-LLS98YT-SS8CB-SSUT-SST108】

矿井粉尘监测规定 为规范和加强煤矿作业场所的粉尘监测工作,分析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的危害程度,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现依据《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粉尘综合防治技术规范》等的规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测尘机构设置 (一)各矿井必须设置专职测尘机构,建立粉尘测定实验室和配置专职测尘人员。专职测尘人员的配备每个采区不少于1人。 (二)测尘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和两年以上的井下工龄,并经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书后方能从事测尘工作。 (三)矿通风科负责本矿范围的测尘管理和指导工作。负责检查测尘人员的工作质量,了解、评价防尘情况,定期公布和上报测尘结果。作业场所粉尘浓度严重超标的应及时向主管部门汇报,以便采取措施改善作业环境。 (四)粉尘测定实验室按规定配备感量不低于0.0001g的分析天平、烘箱、采样器、气体流量计、秒表(计时器)、干燥器、滤膜等仪器和材料。 (五)使用的粉尘检测仪器仪表,必须具有有效的计量检验合格证。 二、测尘时间 (一)作业场所的总粉尘(以下称“全尘”)浓度:井下每月测定2次(每半月测定1次),地面每月测定1次。

(二)定点呼吸性粉尘:每月测定1次。工班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掘工作面每3个月测定1次,其它工作面或作业场所每6个月测定1次。 (三)粉尘中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每6个月测定1次。采掘工作面有变动时,应及时进行SiO2测定。 (四)采掘工作面每个月应进行1次全工作班连续粉尘(全尘和呼吸性粉尘)测定。 三、测尘方法及合格率计算 (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 测尘点应布置在尘源的回风侧粉尘扩散的较均匀地区的呼吸带(井上下作业场所测尘点的选择和布置见附表1)。呼吸带是指作业场所距巷道底板高1.5m作业人员呼吸的地带。在薄煤层及其它特殊情况下,呼吸带高度应根据实际情况随之变化。 (二)测尘方法 1. 煤矿粉尘浓度(全尘、呼吸性粉尘)、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测定应按GB 5748《作业场所空气中粉尘测定方法》规定的方法进行。 2. GB 5748规定的用采样器进行采样测定的方法为基本方法,如果使用其它仪器或方法(如快速直读测尘仪)测定粉尘质量浓度时,必须以粉尘采样器测得的质量浓度为基准,对测定的数据进行换算,换算后的数据方可上报。 3. 不具备测定游离SiO2含量和粉尘分散度条件的单位,可按规定采样后,送集团公司通风实验室或其它有测定条件的单位测定。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全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GBZ159 公共安 全 C52 GBZ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GBZ 15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Specifications of air sampling for hazardous substances monitoring in the workplace 发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 部发布GBZ 159-2004 前言为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与《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和 (GBZ 1—2002) 《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 2—2002)相配套,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车间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采样规范》(WS 1,1996)和《作业场所空气中金属样品采集方法》(WS/T 16,1996)修改合并为一个规范;涵盖了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适用于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和最高容许浓度的监测。本标准的附录A、B是资料性附录。本标准从2004年12月1日起实施,同时代替WS1,1996和 WS/T16,1996。本标准首次发布于1996年,本次是第一次修订。本标准由全国职业卫生标准委员会提出。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卫生与中毒控制所、湖北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伯洪、闫慧芳和梁禄。 GBZ 159,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监测的采样方法和技术要求。本标准适用于工作场所空气中有害物质(有毒物质和粉尘)的空气样品采集。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及检测标准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及检测标准 GBZ 15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中有毒物质监测的采样规范 GBZ/T160.1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锑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2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钡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3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铍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铋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5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镉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6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钙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7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铬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8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钴及其化合物 —2004 GBZ/T160.9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铜及其化合物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铅及其化合物 GBZ/T160.1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锂及其化合物 GBZ/T160.11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镁及其化合物 GBZ/T160.12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锰及其化合物 GBZ/T160.13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汞及其化合物 GBZ/T160.14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钼及其化合物 GBZ/T160.15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镍及其化合物 GBZ/T160.16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钾及其化合物 GBZ/T160.17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钠及其化合物 GBZ/T160.18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锶及其化合物 GBZ/T160.19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钽及其化合物 GBZ/T160.20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铊及其化合物 GBZ/T160.21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锡及其化合物 GBZ/T160.22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钨及其化合物 GBZ/T160.23 —2004 GBZ/T160.24 —2004 工作场所空气有毒物质测定钒及其化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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