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15年新契约管理办法

2015年新契约管理办法

2015年新契约管理办法
2015年新契约管理办法

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新契约回访管理办法(2015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公司保险业务健康发展,保障业务品质,保护客户权益,提升服务品质,全面推行新契约回访工作,及时有效地处理新契约回访中发现的各类问题,依据保监会《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人身保险业务基本服务规定》等相关文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新契约,是指公司新承保的个人人身保险合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新契约回访,是指按照保监会及公司要求,通过电话、书面会见、信函等方式向新契约投保人告知与之相关的保单权益及售后服务事项,收集和解决客户需求,监督和提升公司营销和服务品质的管理和服务过程。除监管机关另有规定外,一年期及以内的新契约一般不回访。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各业务渠道、各分支机构的新契约回访业务管理。

第二章工作职责

第五条新契约回访业务管理由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信息服务部、各业务销售管理部门和分支机构共同实施、完成。

第六条总公司职责

总公司负责根据保监会、行业协会等监管部门有关新契约回访的工作要求及公司的服务管理需求,制定新契约回访管理制度、配备相应的人力和设备完成客户回访,检查和督促回访管理制度的执行。总公司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

1、制定和完善新契约回访管理办法;

2、制定和完善新契约回访标准用语、流程和规则;

3、各业务销售管理部门(包括:个险业务部、经代团险部、多元行销部等,以下简称“业务销售管理部门”)的沟通和协调;

4、新契约回访项目的具体实施,包括数据抽取、分派、实施回访呼出服务;

5、及时将新契约回访业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回访工单)反馈相关机构及部门;

6、对下发分公司的各类回访工单进行追踪、统计与分析,并提交相关分析报告及改善建议;

7、对电话中心回访专员、机构回访工单处理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并制定质检和考核制度,确保回访质量;

8、收集、拟定新契约回访业务系统异常问题和优化需求,协助总公司信息服务部不断改进、完善回访系统相关功能。

(二)总公司信息服务部

1、回访业务系统、报表系统的建设、开发;

2、确保系统的稳定和安全,保障回访日常生产服务和业务管理的正常运行;

3、对现有系统暂未实现的业务功能,提供技术和数据支持,满足公司内(各监督部门、分支机构)外(各监管单位)的业务需求。

(三)总公司各业务销售管理部门

1、协助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对各自分管营销系列进行新契约回访工作的宣导,制定切实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贯彻监管要求,强化品质管理,确保配合完成回访工作;

2、监督分公司各业务销售部门及时、有效地处理、反馈新契约回访工单,落实监管要求;

3、对新契约回访中发现的违规行为,根据各业务系列人员管理基本办法,视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4、对于新契约回访中所发现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制定改善措施并予以实施。

第七条分公司职责

各分公司必须高度重视回访工作,严格执行和落实当地监管单位和总公司的新契约回访管理办法和相关工作要求,明确销售品质问题的处理机制,指定所辖各级机构相关管理工作的责任人,保障新契约回访工作任务的顺利达成。分公司各相关部门的主要职责如下:

(一)分公司客户服务部/运营服务部

1、遵照当地监管单位对新契约回访管理的具体要求和总公司的管理规定,结合分支机构的实际情况,制定分公司的新契约回访管理细则并报备总公司;特别是当地监管单位有超出本办法的具体规定,各分公司须按照监管要求制定管理细则,并报送总公司审核通过后执行;

2、负责与机构各业务销售部门的沟通和协调,积极深入营销一线、代理合作单位,进行新契约回访工作的宣导和工作强调;

3、监控所辖各级机构的新契约承保品质,强化新契约回访指标管理,有效落实和规范下属各级机构的回访管理工作;

4、下设各级回访业务处理岗

(1)二级机构回访工单审核岗:

负责跟踪各类回访业务工单,监督下辖机构及时反馈回访工单,审核处理结果,并在规定时限内向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反馈;

汇总、存档三级机构已处理完毕和移交的回访工单;

负责分析机构新契约回访成功率及各类工单问题处理情况,制定改进措施,定期向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及分公司分管领导汇报。

(2)三级、四级机构回访工单处理员:

负责套打回访工单,以邮件、传真等方式分派至工单对应所属机构及业务部门;

负责跟踪各类回访工单的处理,限定反馈时限,审核处理结果;

负责将回访工单处理结果逐层上报、录入回访系统,并扫描上传相关处理文档;

负责将各类回访工单单证文档原件进行分类、排序、整理、登记,逐级、定期将已处理完毕的文档移交至二级机构归档。

(3)机构回访专员

遵照当地监管部门和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对新契约回访管理的要求,对于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在新契约回访过程中产生的不成功保单进行再访及对回访问卷结果进行记录。

(二)分公司各业务销售部门

1、配合分公司客服部、运营部对新契约回访工作进行宣导,贯彻监管要求,强化品质管理;

2、加强对回访工单处理的管理,保证营销人员对回访工单

核实、处理和反馈的规范性、及时性;

3、对回访过程中发现的品质问题,督促营销人员进行改善;因地制宜采取管控、考核措施,不断提升业务品质和服务质量。

第三章作业流程

第八条新契约回访工作主要包括:数据抽取和分派、电话呼出回访、记录及保存回访结果、回访工单分类处理等作业流程。

新契约回访流程图如附件1所示。

第九条回访数据抽取和分派

(一)数据抽档

回访系统每日(一般为凌晨零点)自动从公司核心系统抽取待回访数据,抽档规则如下:

1、正常签收并录入保单回执的保单(包括银保通保单):下一个工作日抽档;

2、逾期仍未录入保单回执的保单:

(1)个险渠道:保单签发日起第9日抽档;

(2)经代渠道:保单签发日起第12日抽档;

(3)银保渠道:保单签发日起第10日抽档;

(4)如各机构监管部门有特殊要求,抽档时间将相应调整。

3、相同客户数据抽档:对于同时回销了保单回执的同一投保人多件保单,需要一并抽取,尽量避免多次打扰投保人。

(二)回访名单分配

1、电话中心回访管理岗每工作日(9:00前)将回访名单分派回访专员。

2、下列情况,将分派给同一回访专员处理:

(1)同时回销了保单回执的同一投保人多件保单;

(2)不同投保人电话相同的保单;

(3)根据当地监管要求,有特殊回访用语的保单;

(4)根据销售渠道不同,有特殊回访用语的保单;

(5)对于VIP客户及大额保单,将指定服务技能较高的回访专员进行回访,并可根据客户的具体情况在回访内容和形式上给予特别设计和安排。

第十条电话呼出回访

(一)回访内容

新契约回访是维护客户权益,提供保单服务的过程,必须包括如下内容:

1、对客户的问候与感谢,确认客户是否同意接受回访;

2、核对客户身份(当地监管有特殊要求的,根据要求进行客户身份信息核对);

3、核实客户签字问题,包括:投保书、投保提示、责任免除告知书、保险费自动转账付款协议书(仅个险适用)等必须为客户亲笔签名的文件;

4、核实客户是否亲笔抄写风险提示语句(针对人身保险新型产品);

5、确认是否签收保单(银保通客户还需询问客户是否拿到保险条款),提示犹豫期内享有的权益及犹豫期外退保损失;

6、确认投保人是否阅读保险条款、产品说明书,是否了解保险责任、责任免除及投保提示相关内容;

7、提示账户价值计算、相关费用收取以及收益风险(针对万能险产品);

8、确认和提示分红的不确定性(针对分红险产品);

9、提示保单交费方式、保费、保障期限(包含趸交、期交产品);

10、核对客户的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请客户更改地址和联络方式时,立即通知本公司;

11、再次感谢客户,提醒后续服务事宜,结束回访。

以上内容为必访内容,相关的回访标准问卷及应答用语参见《新契约电话回访标准用语》(详见附件2),根据行业监管的新增规定以及机构业务的开展情况,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将对回访内容及标准用语进行必要的调整、增加。

(二)电话回访时效

1、电话首轮回访:回访专员将在回访数据抽档起2个工作日内分不同时段致电投保人,累计不少于3次(若确定联系电话有误时,将放弃电话外呼,下发工单)。

2、电话再访:对于机构已反馈需再访的回访工单,回访专员将在机构回销工单起2个工作日内分不同时段致电投保人,累计不少于3次。若确定联系电话有误或3个工作日内仍无法联系到投保人则放弃电话外呼,下发工单。

3、对于人身保险新型产品投保人的新契约回访应当在犹豫期内完成。

(三)电话回访时间

总公司客服部电话中心新契约回访的服务生产时间:工作日9:30-19:00。

(四)回访对象

新契约回访的对象为投保人本人,不可对投保人以外的人员进行回访。

(五)回访方式

回访应当首先采用电话方式,并制作录音;电话回访不成功的,可以采用信函或者会见等方式,但必须取得投保人签名的回执。当地监管有特殊要求的,根据其要求进行回访。

(六)因公司原因造成犹豫期外完成回访的,保留客户的犹豫期退保权利。

第十一条回访结果记录及保存

在回访外呼过程中,根据电话呼出及客户反馈的相关结果,需完成以下几方面的记录:

(一)电话呼出结果记录

对于每次电话呼出的结果,回访专员均要如实在回访系统中勾选确认,如:未接通、空错号、无法联系等,未呼叫成功的特殊情况需确定下次外呼时间,勾选“预约”选项,保存后按照约定时间进行再次联系。

(二)回访问卷结果记录

若联系到投保人后,回访专员应按《新契约电话回访标准用语》与客户沟通,告知相关事宜,并根据问卷内容一一进行询问和确认,并记录客户的“肯定”或“否定”答复。

(三)保单回访结果记录

回访专员根据电话回访时所掌握的整体情况,在回访系统中相应记录新契约保单的回访结果,分别有:

1、新契约回访健康件(简称“健康件”,属回访成功件):回访到投保人本人,且投保人对问卷中的问题均持“肯定”答案。

2、新契约回访问题件(简称“问题件”,属回访成功件):回访到投保人本人,但投保人反馈了风险品质或服务品质问题,需机构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后续跟进处理并向公司反馈处理结果。

回访专员将在回访系统中标注具体的“问题件类型”,生成

《新契约回访问题件》(详见附件3)。问题件类型有:(1)误导件:投保人反馈销售人员宣导的保险利益与产品责任的实际情况“不相符”,需公司“非销售人员”进一步讲解、说明。

(2)代签字件:投保人表示须投保人、被保险人本人签字的投保书或保单回执等重要文件非本人亲自签名,需相关人员协助客户办理补签字手续。

(3)迟送保单件:投保人表示“尚未收到保单”,需及时送达。

(4)沟通解释件:投保人对问卷中关于“产品内容”的一个或多个问题持“否定(不理解、不清楚)”答案,需相关人员进一步讲解、说明。

(5)代抄录件:投保人表示投保书中的风险提示语录不是自己亲笔抄写,需相关人员协助客户办理补抄录手续。

3、新契约回访投保人资料核实件(以下简称“核实件”,属回访不成功件):因联系电话问题或客户资料有误等原因,导致新契约回访不能正常进行,需机构安排相关人员核实客户正确信息、预约回访时间或进行回访工作解释说明,并向公司反馈处理结果。

回访专员将在回访系统中标注具体的“核实件产生原因”,生成《新契约回访核实件》(详见附件4)。需核实的情况有:(1)空号、错号或停机、始终非投保人接听;

(2)客户未通过身份认证(电话接听人不配合身份认证或身份不符);

(3)不同保单投保人电话相同(此类型问题,机构需进行核查,并反馈各保单的客户真实电话,并进行保全变更);

(4)其他(电话始终无人接听、遇忙或转秘书台等)。

4、新契约上门亲访件(以下简称“上门件”,经上门回访到投保人并完成书面问卷的正常结案件和再访结案件,属回访成功件;多次下发回访工单均未联系到投保人或无亲访问卷的为异常结案件,属回访不成功件,后期仍需机构追踪处理并结案。):无法通过电话形式完成回访,需机构相关人员持公司统一的《新契约书面回访函》(详见附件5)上门会见投保人,请投保人本人如实填写并亲笔签名确认《新契约书面回访函》,并向公司反馈处理结果。

回访专员将在回访系统中标注具体的“上门回访原因”,生成《新契约书面回访函》,需安排上门回访的情况有:(1)通过保单中的联系电话或经机构反馈核实后仍然有联系电话问题或连续3天电话联系不到投保人;

(2)投保人拒绝电话回访;

(3)投保人要求上门面访;

(4)语言沟通问题(方言)。

5、新契约回访契撤件(简称“契撤件”):在回访或机构反馈处理结果中,表示客户已经退保,经系统查询确认为终止状态。

(四)回访工单再访流程

1、问题件再访:回访坐席对机构已反馈的问题件处理结果进行再访核实,确认机构是否解决了客户问题。

再访要求:

(1)查询机构反馈处理结果中是否回复新的联系电话,若机构提供新电话则仍需优先拨打原电话进行再访,避免机构虚假处理;

(2)与投保人确认机构是否安排工作人员与其联系,如客

户表示有工作人员与其联系,解决了相关问题,回访坐席须记录回访结果内容,点击“再访结案”,该保单做结案处理;如客户表示没人与其联系解决问题或有人与其联系,但还存在疑问,回访坐席须记录回访结果内容,点击“提交”,该保单将返给机构重新处理;

(3)再访的问题件只能产生两种情况:“再访结案”或点击“提交”后继续下发工单,非特殊情况外(如机构表示非投保人接听回访),其原问题件主次类是不能改变的;

(4)若多次拨打(最少拨打三遍)未联系上投保人或客户不配合回访等原因无法进行再访,写明未回访成功原因,点击“提交”,该保单返给下发岗进行处理。必须有回访成功的录音文件、亲访函、机构报备函等,审核处理岗方能结案处理。

2、核实件再访:回访坐席根据机构反馈的核实件处理结果,再次联系投保人,按照新契约电话回访标准用语,对其进行回访。

再访要求:

(1)核实件再访前,回访坐席需查看核实件处理内容:机构是否提供了投保人新电话,是否约定了回访时间,坐席需根据机构处理情况进行再访;

(2)若多次拨打(最少拨打三遍)未联系上投保人/客户不配合回访/语言问题等原因无法进行回访,该保单将由核实件转变为上门件,下发给机构,要求机构提供客户正确号码或预约回访时间或办理亲访问卷;必须有回访成功的录音文件、亲访函、机构报备函等,审核处理岗方能结案处理。

(3)再访的核实件,回访结果只会演变成健康件、契撤件、问题件、上门件,不会再生成核实件,只有首轮回访会产生核实件。

3、上门件再访:机构通过上门形式为客户办理了亲访问卷或提供了客户新电话、预约了再访时间,回访坐席根据机构处理情况对保单进行再访。

再访要求:

(1)回访坐席首先要查看机构处理情况,是否提供了投保人新电话,是否约定了回访时间,坐席需根据机构处理情况进行再访;

(2)如果机构没有办理亲访问卷,坐席可根据机构提供的号码或预约回访时间对客户进行回访,若投保人接听,请对回访问卷内容进行询问,并记录相关回访结果,回访结果会演变为健康件、契撤件、问题件;

(3)如果机构已经办理了亲访问卷,坐席可根据亲访函中客户联系电话进行回访,若投保人接听,且愿意接受回访,请针对回访问卷内容对客户进行全面回访,记录回访结果(健康件、契撤件、问题件)。若投保人不愿意接受电话回访,坐席须询问客户机构是否安排工作人员与其联系,是否办理亲访问卷,回访结果为再访结案或点击“提交”后继续下发工单;

(4)若多次拨打(最少拨打三遍)未联系上投保人/客户不配合回访/语言问题等原因无法进行回访,则须写明未回访成功原因,点击“提交”,该保单返给审核岗处理。必须有回访成功的录音文件、亲访函、机构报备函等,审核处理岗方能结案处理。

(五)异常结案件处理要求:

1、机构需要及时追踪处理,以避免错过预约再访日期;

2、在犹豫期内对投保人的回访未完成,投保人即身故的保单,机构提供国家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医疗机构、公安部门或其它相关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户籍注销证明、丧葬火化证明等能

够说明投保人已身故的有效书面证明文件后暂做结案处理。机构需将相关证明文件扫描件上传至系统内。

(六)保单保全操作记录

在电话回访过程中,投保人表示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有误或需要变更的,回访专员在回访系统中直接进行“保全变更”。如遇删除后联系电话为空或系统提示无法变更的情况,回访专员需在指定文件内详细记录投保人最新联系方式,由电话中心在24小时内进入核心系统完成保全变更。

(七)回访系统保存记录

电话回访中将全程录音,并自动保存回访操作记录,包括:回访专员姓名、回访操作时间、被访客户姓名、保单号及回访电话号码、回访通话录音、回访处理轨迹等。通过电话、书面会见、信函等方式向新契约投保人进行回访的资料保存不少于十年。

第十二条回访工单分类处理

(一)电话中心回访工单下发

电话中心回访工单通过回访系统分派至对应机构处理岗,其中:

1、“核实件”由回访专员直接确定并即刻分派机构处理。

2、“问题件”及“上门件”由回访专员提交回访管理岗审核后分派机构处理,每工作日17:30以前生成的回访工单当天内分派,17:30后生成的,在下个工作日内分派。

3、对于客户要求特别紧急或客户情绪激动、意见较大的,由电话中心相关人员通过邮件、电话等即时通讯方式联系机构回访处理岗人员并告知客户需求。

(二)分支机构回访工单处理

1、分派回访工单:机构回访工单处理员在总部下发函件一

个工作日内调取、打印回访工单(统一采用A4纸打印),并分发至相关业务部门或下辖机构相关人员;同时对工单的分发登记以及后续的处理、反馈、存档等情况做好记录管理。

2、监控工单处理进度:督促相关业务部门或营销人员及时处理工单,保证处理时效达成。

3、审核工单处理结果:机构运营各级工单处理人员需严格、逐层审核工单处理结果,相关标准参见《新契约回访工单处理结果标准》(详见附件6),经审核不符合处理标准的工单,均需退回相关人员,责令在处理时限内完成。

4、回访结果录入:机构运营各级工单处理人员将审核合格件的处理结果录入回访系统,将已处理工单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扫描上传入回访系统。

5、回访工单归档管理

(1)档案归档流程

四级机构运营工单受理人员根据回访工单的编号,将已处理工单原件及相关附件材料进行排序、整理、归档(编号按从小到大排序),并填写电子版《回访工单管理登记台帐》(详见附件7),台帐中须对工单缺失部分或其他情况进行说明,整理后按规定时间上交至三级机构进行归档;

三级机构运营工单受理人员在接到四级机构反馈的回访工单后,再次进行整理,对遗漏或未处理工单进行补充及追踪处理,同时根据整理情况对《回访工单管理登记台帐》内容进行修订,每半年将整理完毕的回访工单移交至二级机构进行最终归档;

各层级工单受理人员在移交回访工单前须打印两份《回访工单管理登记台帐》,一份自己留存,一份放入档案盒中做卷内目录备案。

(2)档案归档要求

归档文件必须是原件(原件丢失需要有扫描件或者复印件存档),相关文件须清晰完整,破损的文件应及时予以修整,字迹模糊或者易蜕变文件应予复制,存档复印件;

回访工单统一采用A4纸进行打印,一个编号对应多张回访工单的,须装订在一起,作为一份文件存档;

档案盒封面、侧面须分别列明机构名称、业务档案类型、卷中工单流水号、日期等(详见附件9);

每份档案盒中的存档文件以不超过80份为限,每盒档案中须有对应的《回访工单管理登记台帐》,以备查询。

(3)档案归档时效

四级机构每季度将已整理的工单文档上交至三级机构,三级机构则每半年将再次整理后的工单上交至二级机构档案管理人员,进行最终的归档;

所有纸制档案应存放在干燥的档案柜或档案箱中,保存时限为永久保存。

(4)档案交接要求

各层级人员在档案移交时,经双方核查档案无误后,均须在《回访工单档案交接表》(详见附件8)原件上签字,档案提交人留存复印件,档案接收人留存原件(当各级工单处理人员调岗或离职时,须做好档案交接工作,遵照本条规定进行文档交接)。

(5)电子档案辅助管理要求

各级机构均需相应建立回访工单电子档案管理表,将存档的回访工单及附件说明等实物与电子档案进行匹配记录,对档案的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均应保持一致。

第十三条回访工单审核及结案

(一)电话中心对已反馈工单进行业务审核,对不符合要求的处理结果将返回机构重新处理,相关标准参见《新契约回访工单处理结果标准》。

(二)对机构反馈的核实件、上门件、问题件,电话中心将100%进行电话再访(除客户拒绝电话回访或方言的工单),经核查无误的将进行系统结案。如累计致电投保人3次以上仍未能向客户完成核查的,将继续向机构下发工单,直至核查无误或机构提供报备函件,方能进行系统结案。

(三)经电话核实及系统操作检查,发现了虚假、错误等业务问题将退回机构重新处理,并记入机构的“工单处理异常率”中。

视为“工单处理异常”(虚假)业务问题包括但不限于:

1、不同投保人保单客户电话相同;

2、保单营销员故意提供虚假电话、不提供客户电话或提供营销员本人电话;

3、单个销售渠道网点的新契约保单客户联系电话异常(相同电话或全无电话、全假电话);

4、单个营销员保单频繁出现回访不成功(平均月均回访不成功3件及以上);

5、让其他营销员、内勤假冒投保人身份完成回访;

6、谎报电话工单处理结果(假报已送达保单、已为客户补充讲解公司产品或澄清保险责任等);

7、长时间不处理电话工单问题。

第十四条回访中客户的特殊需求处理

(一)疑难问题解答

在电话回访过程中,回访专员对客户提出的疑问未能在线解

答的,应在问题受理起的2个工作日内核实解决方案并回复客户,如2个工作日内无法解决,亦应回复客户并确定再次联络的时间。

(二)客户投诉处理

在电话回访过程中,客户提出投诉或抱怨意见并要求反馈机构的,回访专员详细记录并下发工单,机构按照回访工单处理。

(三)特殊回访时间及形式安排

1、因客户外出或工作不便等原因,机构或客户有特殊回访时间要求的,可提前邮件通知电话中心相关人员协调安排。暂未抽档的保单,回访专员可通过系统外拨打并详细记录回访结果,待抽档后按照回访结果记录要求进行处理。

2、因客户外出或工作不便等原因不方便电话联系的,机构可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向客户提供《新契约书面回访函》,由客户亲笔签名确认后,将签名件扫描后通过邮件、信函或传真方式反馈给机构,机构做好资料存档。机构需将签名扫描件上传系统,电话中心相关人员根据情况核定是否进行结案。

3、针对预约回访的核实件、问题件、上门件未回销工单的保单,机构有特殊回访时间要求,可邮件通知电话中心相关人员协调安排,在发送预约回访邮件的同时回销工单,禁止机构自行结案。

4、在回访投保人相同件时,回访专员需同时在通话结果中详细记录已通话保单号码、回访电话、回访时间、回访结果。

第四章质检与考核

第十五条电话中心业务质检与考核

(一)电话中心对回访专员进行日常工作质量质检(包括:

电话回访的服务通话、业务操作、业务记录的全过程),具体参照《电话中心质检管理办法》执行,质检成绩将作为回访专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电话中心针对回访业务数据的抽档、分派情况进行追踪、统计,并进行日清日结,做好检查登记。

第十六条机构工单处理质检与考核

(一)电话中心对机构处理回访工单的工作进行日常质检(包括:处理结果审核、信息录入、扫描执行、单证管理等环节),对于发现的错误问题将退回机构重新处理。

(二)电话中心将定期(每月度)统计分支机构的工单处理异常情况反馈至相关机构处理人员。

(三)因工单处理周期较长,为便于核算,统计数据均以“统计期”内产生的工单数据量为准。

视为“工单处理差错”的情况有:

1、回访工单未能及时下发处理;

2、已录入回访系统的工单处理、填报结果不符合《新契约回访工单处理结果标准》;

3、工单录入信息与原件不符,出现少录、错录情况;

4、未能扫描工单处理过程中的相关原始材料;

5、归档档案中无客户及营销员填报的原始材料;

6、其他确定为工单处理人员工作不严谨,导致新契约回访服务工作和管理工作执行不到位或影响正常开展的情况。

第十七条差错责任追究

总公司将对回访管理过程中发现的如下问题,经查实后,根据问题的性质和严重程度,给予警告、扣发薪资等处分,性质严重、影响恶劣的,可以对当事人解除劳动合同。

(一)由于外包回访专员的过失,遗漏新契约回访任务的,将根据服务外包合同追究外包管理方的违约责任。

(二)由于内勤回访专员的过失,遗漏新契约回访任务的,将根据公司《员工行为问责管理办法》进行相应责任追究,并对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直接管理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三)由于系统故障造成抽档漏单,未按时完成新契约回访的,将追究总公司信息服务部主要责任人和直接主管责任。

(四)分公司在电话工单处理过程中,不符合本办法要求的(或已另行报批机构处理细则但未执行的),将根据公司《员工行为问责管理办法》对电话工单处理人员及分公司相关责任人进行相应责任追究。

(五)其他原因造成未能及时进行新契约回访或未按本办法要求推进回访工作,导致公司业务造成重大损失的,经查实明确责任后,涉及外包人员的,将根据服务外包合同追究外包管理方的违约责任;涉及内勤人员的,将根据公司《员工行为问责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人和管理人员进行追责。

第五章业务风险管控

第十八条回访业务统计分析

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将定期发布《新契约回访业务报告》,统计、分析新契约回访达成情况、各类回访工单处理及检查情况,向业务销售部门、各机构进行业务通报、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第十九条回访指标达成监控

新契约回访业务指标包括:新契约犹豫期回访成功率、新契约回访问题件15日处理率等,均是监管部门和公司十分关注

的业务经营和风险管控指标,相关回访监控指标释义及计算公式见附件10。

第二十条新契约异常情况通报

(一)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对发现的回访异常(虚假)业务问题将及时分析、整理,并报送相关业务部门或机构。

(二)相关业务部门及机构要及时跟进、处理异常、风险问题,并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向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反馈追查、纠正的结果及对涉及业务品质风险问题人员的处罚、教育情况。

第二十一条回访语音抽调支持

为支持公司一线监查业务风险,掌握展业过程,了解客户需求,电话中心已开展回访语音调听、调取服务支持工作,具体申请操作流程参见《关于明确电话录音调取流程的通知》。电话中心将负责备份、存档、提供新契约回访的录音文件。

第二十二条监管检查工作配合

各机构凡涉及当地监管部门、行业协会进行新契约回访工作检查,需要提供回访管理制度、回访业务清单、回访统计指标等需求时,须上报至二级机构,由分公司客户/运营服务部以OA 形式进行正式申请(情况紧急时,可先邮件申报),说明具体需求及申报原因,电话中心将第一时间给予配合。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总公司客户服务部电话中心。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长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新契约回访管理办法(2011版)》同时废止。

合同管理办法74266

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公司内部管理机制,依法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合同,及时解决合同纠纷,提高经济效益,避免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损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合同包括公司及其分、子公司与其他法人、组织及自然人签订的各类合同。劳动合同的管理办法另行规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子公司及下属各部门。 第四条合同管理实行承办人(经办人)制度和合同备案、审核制度。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法律事务部为公司的合同综合管理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负责国家有关合同管理法律法规的贯彻实施,制定、修改公 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参与合同的考察、论证、谈判和起草工作; 3.审查、监督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定期向公司领 导汇报; 4.建立主管范围内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 及例行报表; 5.负责公司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登记、发放、回收、备 案)及签发《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6.依法定代表人授权参加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7.对不适当合同有权向公司领导建议否决和撤销; 8.组织公司合同管理人员和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 第六条法律事务部对公司各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进行规范、指导、监督、检查。 第七条法律事务部负责本业务分工或授权范围内的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包括: 1.建立健全本单位合同管理制度; 2.监督本单位的合同依法、依程序签订; 3.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保管及例 行报表; 4.监督检查本单位合同的履行; 5.其他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法律事务部指定一名合同管理员,负责合同管理,具体职责如下: 1.协助合同承办人(经办人)员依法签订、变更或解除合同; 2.提请法律事务部备案本单位的合同; 3.负责保管和使用本单位的合同专用章;未经领导审核批准, 不得擅自在合同上盖章; 4.负责建立本单位的合同档案,对合同进行登录、统计及保管; 整理和保管合同档案资料; 5.监督本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并将履行中出现的问题及时报 告本单位领导和法律事务部。 合同管理员要参与合同的前期考察、论证、谈判、招议标,合同的起草、审核工作,要建立合同档案,负责合同专用章的管理、使用。依法参与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第九条每一件合同必须确定一名主要承办人(经办人)。 合同签订必须落实到具体的承办人(经办人)。没有具体的经办人的,落实到法律事务部办理。承办人(经办人)为签订合同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合同的手续办理事宜。 承办人(经办人)可以是业务人员或法律工作人员,但不得是社会临时性借、聘人员。 承办人(经办人)须依法律、法规及本办法进行工作。

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

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 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项目管理部合同管理制度示范文本使用指引:此管理制度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合同管理是项目部进行工程建设管理的一项重要内 容,搞好合同管理对于工程建设的顺利开展,维护公司的 合法利益有积极重大意义。 1. 项目管理部必须按合同条款严格管理,热情服务, 及时督促施工单位履行合同; 2. 开工之前,项目管理部应在合同约定时间内向施工 单位提交合同规定的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批复及其它 相关资料; 3. 要求施工单位在合同规定时间内提交施工总平面布 置、施工组织设计; 4. 根据合同要求进行场地移交,及时签发工程开工 令;

5. 核查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及其主要施工班组、施工机具是否符合合同要求; 6. 进度控制:随时检查施工单位是否按合同要求达到工期目标,包括分段工期和节点计划进度,如有延误,应要求对方提交赶工计划,并按合同相应条款进行处罚; 7. 施工过程中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应按相应制度、程序进行处理,并在合同履约部的指导下做好取证工作,安全文明施工应符合政府相关部门要求; 8. 双方往来函件管理,我方所发函件是否已让对方正确签收,要求对方签收人员必须符合合同约定或有正式的书面委托;对方发函,我方应专门指定人员签收,除指定人员外,其他人员不得随意签收对方发函,此项工作必须在第一次工程例会上明确; 9. 对方提交我方确认的各种工程资料应在合同或公司制度要求的时间内,及时签认后返回对方;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word模板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1目的 规范集团公司合同管理程序,明确管理职责,界定管理层面,防范经营风险,提高管理效能。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本部、分支机构和其他直属单位。集团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依据法定程序执行。 3 定义 3.1所属单位:特指集团公司所属各全资企业、其他直属单位,以及依照法定程序应当执行本制度的集团公司控股企业。 3.2合同:是指除劳动合同外,集团公司及其全资、控股成员企业及其他直属单位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和其它组织之间,以及集团内各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3.3合同管理:是指对合同立项、意向接触、资信调查、商务谈判、合同条款拟定、审查会签、签字、备案审核、履行、变更、中止、解除、纠纷处理、立卷归档等全过程的管理。 4管理体制、组织形式与相关规定 4.1 合同管理实行分级归口管理与有限的集中控制相结合的管 -2- 理体制,具体组织形式包括: 4.1.1 所属单位下列合同,如果是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由集团公司

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签订;非隶属于集团公司直接管理的项目,以及其他属于集团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管理的项目,需经具有相应管理权限的集团公司分支机构或其他直管单位审核同意后签订,并由审核或直接办理单位报集团公司备案。其中,需由集团公司提供担保的项目合同,应当经集团公司审核同意后签订: 4.1.1.1 电力项目利用外资合同。 4.1.1.2 投资、借(贷)款及其他融资、企业财产保险、资产转让、出售、收购、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除外)。 4.1.1.3 集团公司直管所属单位的购售电合同、并网调度协议、电厂运营、机组检修合同。 4.1.1.4 企业合并、兼并、联营合同,以及担保合同。 4.1.1.5 限额以上的买卖合同。 4.1.1.6集团公司或具有管理权限的所属单位认为有必要审核或备案的其它合同。 4.1.2 集团公司本部各类合同,以及所属单位除4.1.1规定范围以外的其他合同,由集团公司及所属单位分别按本办法关于单位内部合同管理的相关规定,自行办理。 4.1.3 集团公司控股企业,对4.1.1规定事项,按《公司法》 -3- 及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权利及程序办理。 4.2 管理规定 4.2.1签订合同,除即时清结外,都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4.2.2 集团公司本部及所属单位法律事务工作机构或者法律顾问所在的综合管理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名称: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二.制定目的: 为了更好的配合公司营销战略,顺利开展销售部工作,加强公司销售过程的基础管理,减少因销售合同保管不当给公司带来的损失,明确销售部销售助理(暂时)保管销售合同的岗位职责,做到有据可查。特制定以下销售合同管理制度。三.适用范围:营销中心 适用人员:大区经理、区域经理、办事处人员、客服专员、前台 四.制度总述: 1.销售合同文本的管理; 2.合同评审; 3.合同的签订; 4.合同的执行; 5.对已签署合同文本及相关文件记录的保存;共计五部分。 五.制度细则 1.销售合同文本的管理 ①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和使用 (1)标准销售合同文本的提出 A销售部负责根据需要制作《标准合同模板》,并组织对标准合同模板的评审。B需用部门可以向销售部提出制作《标准合同模板》的需求或本部门制作《标准合同模板》草稿后交销售部审核后,组织评审。 C对《标准合同模板》的评审应由销售部组织财务部、产品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讨论通过后即为《标准销售合同模板》。 (2)《标准销售合同模板》自发布之日起使用。 ②非标准销售合同的提出和使用 (1)非标准销售合同使用条件:当标准销售合同模板不能满足销售的实际需要时,销售部应根据实际需要拟制销售合同。签订合同人(销售人员)应提前三天向公司提出非标配的申请。 (2)非标准销售合同必须具备的内容买方和卖方的名称、地址、货物名称、数量、质量、货款金额、付款时间/期限、付款方式、交货时间、地点、争议解决、货物验收标准、售后服务、合同生效时间、运输费承担等。附加变更条款写在合同模板的其他项中。 (3)非标准销售合同必须由合同制作人与产品部及相关单位负责人沟通后方可使用。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美轮集团有限公司 合同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2017年制订) 讨论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 第三章合同的管理权限 第四章合同的订立 第五章合同的审核 第六章合同的签约权限 第七章合同的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八章合同的检查 第九章合同的纠纷处理、 第十章合同档案的管理 第十一章奖惩 第十二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合同管理,预防和减少合同纠纷,把风险控制到最低限度,切实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所属各部门、各项目部在开发建设和商业、商务活动过程中的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本细则所称合同、协议(以下简称合同)是指公司与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具体包括建设工程合同、委托合同、采购合同、借款合同、监管合同、保险合同以及其它各类民事合同等。 第四条各部门和各项目部应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落实合同管理工作。 第五条签订和履行合同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府有关文件要求,坚持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严格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权利、履行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从事违法活动,扰乱公司经营管理秩序,损害公司利益、国家利益或社会公众利益。 第六条公司合同的管理、承办、审核、履行和档案管理人员等,对合同负有保密义务,严禁泄露公司商业秘密。 第二章合同管理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领导小组,公司总经理任组长,负责合同管理中的重大决策和各部门的协调工作;公司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小组成员,协助总经理做好各专业合同管理工作。 合同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合同管理的领导工作,主要负责指导有关合同管理制度的制订和监督执行,研究审定公司合同,审核合同管理奖、惩建议。 合同主办部门、管理部门和法律顾问在公司授权范围内履行合同管理职责。 公司的合同管理,实行合同综合部门管理、专业职能部门、承办部门和履行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八条公司集团办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合同管理制度并负责组织实施。 (二)对合同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三)拟订公司合同范本,并推行使用。 (四)参与重大合同、重要合同的可行性研究、谈判和文本起草工作 (五)审核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合同管理制度 1、总则 1.1、为防范企业经营风险,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减少合同签订过程中的失误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依据国家相关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2、公司职能部门和项目部各级人员应各司其职,共同维护公司和项目部“重合同、守信誉”的正面形象,凡违反规定操作造成公司和项目部损失的,当事人应承担责任。 1.3、公司各部门及项目部对外签订的所有工程承建、劳务分包、专业分包、物资设备采购、服务、用工等各类合同,以及公司内部承包人部分或全额出资的内部承包协议一律适用本制度。 1.4、公司行政部为公司的合同管理机构,具有以下职能: 1.4.1、负责组织修订完善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制订合同格式文本; 1.4.2、负责组织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讲座和培训并解答合同签订、履行等方面法律问题; 1.4.3、会同公司有关部门对重大、重要合同进行评审并出具审查意见; 1.4.4、监督、检查各部门合同签订、履行、管理情况,参与合同纠纷的调查处理,制定解决方案; 1.4.5、负责公司合同文本的归档工作,指导各部门进行合同管理。 1.5、公司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其部门的合同管理工作,或指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对合同中与本部门相关的技术和交易执行条款提出建议和意见。 2、合同的签订 2.1、合同的洽谈、审查、批准相对独立、互相制约。经办、审查、批准各司其职,分工负责。第 3.3条界定的合同审批权限的适用于洽谈和经办。任何合同均需经过职能部门评审,由总经理批准。 2.2、公司鼓励相关或不相关部门人员提供备选供方信息。但涉及价格的洽谈必须至少两人参与。 2.3、所有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需要公司法律顾问风险审查的由总经理决定。 2.4、对外签订合同,除法定代表人外,必须是持有法人委托书的委托人。法人委托人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签约权。公司依法追究超越代理权限和非法委托人的对外签约责任,但经总经理特别授权并发给委托证明书的例外。本制度2.1条、 3.3条约定的洽谈、审批权限视为法人的制度授权,除签约对方特别要求,不另出具法人委托书。 2.5、签约人在签订合同之前,必须认真了解对方当事人的情况。包括:对方单位是否具有法人资格、有否经营权、有否履约能力及其资信情况,对方签约人是否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及其代理权限。做到既要考虑本方的利益,又要考虑对方的条件和实际能力,防止上当受骗,防止签订无效合同,确保所签合同有效、有利。 2.6、签订经济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和“价廉物美、择优签约”的原则。对责任条款,应本着可履行、能回旋的原则。 2.7、签订合同,如涉及公司内部其它单位的,应事先在内部进行协商,统筹兼顾,然后签约。 2.8、投标文件等响应招标文件的文件,适用于合同审查审批程序,审批权限详本制度 3.3条。投标文件以及招标文件等有效文件均要按合同进行管理。 2.9、合同文本、合同用印和非公合同: ⑴公司对外签订的合同,有格式文本的,应使用格式文本签约;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原则上采用规范国家或建设主管部门版本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也必须采用合同书形式,严禁口头协议和非正规书面形式。 ⑵所有合同均应加盖公司合同专用章。对方要求加盖公司章或法人章的,要求对方同等用印。

(完整版)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一、合同管理职责 (一)法定代表人的主要职责 1、加强合同管理工作,支持合同管理机构开展工作,解决合同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授权委托人员对外签订合同。 3、对本公司合同签订人员进行考核、奖惩。 4、定期了解合同的签订、履行情况。 (二)企业合同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 1、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条例,依法保护本企业的合法权益。 2、制定、修订本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办法,组织实施合同管理工作的考核。 3、做好合同文本管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制定和使用合同文本。 4、审查合同,防止不完善或不合法的合同出现。 5、监督、检查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情况。 6、宣传合同法和有关法规,培训合同管理人员和业务人员。 7、统一办理授权委托书,严格管理本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 8、依法处理本公司的合同纠纷。 9、制止公司或个人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 10、按期统计、汇总本公司合同签订、履行以及合同纠纷处理情况并向公司领导汇报。 11、配合合同管理机关,共同搞好合同管理工作。 (三)企业合同管理员的主要职责 1、协助合同承办人员依法签订合同,参与重大合同的谈判与签订。 2、审查合同,保管好合同专用章。

3、检查合同履行情况,协助合同承办人员处理合同执行中的问题和纠纷。 4、登记合同台帐,做好合同统计、归档工作。 5、发现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行为,及时向合同管理部门负责人或公司负责人报告。 6、参加对合同纠纷的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7、定期向分管领导汇报合同管理情况。 (四)供销部门的主要职责 1、依法签订、变更、解除本部门的合同。 2、严格审查本部门所签订的合同,重大合同提交有关方面会审。 3、对所签合同,认真执行,并定期自查合同履行情况。 4、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加强与其它各有关部门联系,发生问题及时向合同分管部门管理员通报。 5、本部门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 6、参加本部门合同纠纷的处理。 7、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五)财务部门的主要职责 1、加强与供销等有关部门的联系,及时通报合同履行中的应收应付情况。 2、做好与合同有关的应收应付款项的统计、分析,提出处理建议。 3、解决合同履行中有关问题。 4、依法签订、变更、解除合同。 5、配合企业合同管理分管部门做好合同管理工作。 二、“法人委托书”管理 (一)主体内容与适用范围 1、本制度规定了本公司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程序、管理规定及责任等内容。 2、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有关部门和分公司。 (二)被授予“法人委托书”者的条件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62957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合同的内部控制,避免或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经济损失或不良社会影响,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二、范围 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市场营销部的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三、职责 3.1市场部是销售合同的承办部门 3.2财务部协助市场营销部和综合管理部归口管理销售合同档案 四、内容 4.1销售合同订立的形式 投标的项目,先由市场营销部门业务人员,根据招标文件提供相关文件投标,其他部门提供协助,如投标文件中需投标保函的部分,由财务部根据业务部门提起的申请备忘录,向银行提起开具保函的申请。 框架协议下的订单,由市场部根据协议和客户谈判订立。 4.2销售合同的格式: 正式订立的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客户提供的格式条款合同和根据公司销售产品的特点制定的一般销售合同版本。因情况特殊或条件限制等因素未能及时签订书面形式合同的,应当在事后采取补签手续。对常年有业务往来关系或框架协议下的客户订单也可视为简易合同。 4.3销售合同的内容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9)合同双方如有特殊要求或情况,可另签协议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附件。10)合同的附录(包括具体的设计图纸,技术要求和详细的付款条件)也属于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4销售合同的评审 业务经办人填制“合同(协议)审核会签表”,附合同草案连同对方当事人资信证明材料等,先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审核同意后,通过公司OA系统送其他各相关职能部门(公司法务,研发技术部,生产部,运营项目部和财务部等)领导评审会签。 4.5销售合同的订立 经评审同意签订的合同,由公司授权的业务员与用户签订正式合同,双方需签字加盖单位合同专用章。 4.6销售合同的归档 合同订立后,市场部应及时下发合同,将合同正本的扫描件,合同评审,投标报价,项目管理模板,分项报价和付款计划下发给财务部,运营项目部和综合管理部等。市场部负责保管合同的正本,财务部和综合管理部负责副本的归档。 4.6销售合同的履行 4.6.1市场营销部应应当监控合同的履行情况,严格履行合同内容。 4.6.2财务部门协助市场营销部定期对合同进行统计,建立合同台账,工号的开立等。 4.6.3合同履行的内容: 4.6.3.1市场营销部应负责投标,合同订立以及预付款的收取。 4.6.3.2运营项目部负责合同项目的交付(包括协调设备的生产和安装,交付计划的制定和调整,到货,安装进度以及验收节点的回款等)。 4.6.3.3服务中心负责项目在质保期内的保修以及质保金的回款。 4.6.3.4其他部门协助业务和运营项目部完成合同的履行。 4.7销售合同变更、解除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合同管理办法(标准版) 1、总则 1.1为了规范签订合同的工作程序,根据《合同法》和《工程总承包合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合同管理办法。 1.2本合同管理办法适用于XXX局XXX港XXX港区滨江综合码头工程项目经理部的工程项目分包、设备物资采购,各部门在处理相关事宜时,均应按本办法执行。 2、分包合同划分 分包工程按技术复杂程序和规模不同,分为一般性分包项目和重大工程分包项目。 3、合同评审方式 一般分包合同评审可采取传阅或会审方式;重大分包工程合同应采取会审方式,并作好会审记录。 4、分包合同评审内容

对分包人资质、资信、技术、设备、材料、主要人员组织、相关工程经济、财务能力方面进行评审,是否满足工程条件。同时对合同涉及到项目部的工作内容、条件,项目部是否满足,给予评审。 5、分包合同评审程序 5.1根据现场需要确定分包项目。 5.2提交分包报告并获得项目部批准。 5.3对有资格的分包商邀请或公开招、议标。 5.4合同部根据程序文件制度评审内容和表格。 5.5组织召开标书评审会议。 5.6合同部作评审记录。 5.7归纳、提交评审报告。力量 5.8项目部领导成员讨论审批。 5.9确定分包单位。 5.10合同谈判。 5.11合同会审。 5.12合同签署。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投资合同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明确集团各部门签署投资类合同的权限和程序,规范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同行为,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地区公司和集团对外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协议的种类包括通过招、拍、挂形式同政府获取土地、同对方合作开发、收购对方股权、受让对方土地或在建项目等。 3、合同谈判与签订 3.1无论是地区运作还是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都应该就项目投资合同的谈判、签订、履行成立合同管理负责人。 地区公司运作的项目,由地总领导,在投资发展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地区项目的合同谈判、谈判信息、合同草稿的上报、正式合同的签订以及合同履行。 集团直接运作的项目,由集团分管执总领导,在集团投资策划部确定合同管理负责人;直接负责集团项目的合同谈判签订工作。 3.2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以集团投资决策委员会就该项目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性条件同对方协商合同条件,并形成正式合同文本。 3.3合同管理负责人就项目同对方在协商过程中,对方提出的合同条件与集团投资决议所确定的原则有重大不一致时,合同管理负责人应该及时将新的情况汇报给地区公司总经理和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再由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及时汇报给集团投资策划执行总裁,由投资策划执总组织集团投资委员会讨论是否接受新

的项目条件。 3.4合同审批:同对方协商形成的正式合同文本,经地区总经理审核后,上报集团投资与策划部,由其审核提出意见后报分管执总审批。 上述有关正式合同文本的审核及审批意见在投资合同审查会签表反映。 3.5合同签订:正式合同文本经集团投资策划执总审批后,由地区公司总经理或集团授权代表对外签署合同。 3.6凡是属于本制度第2条范围内的投资合作合同,必须报请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审批,除非事先得到集团分管执行总裁的书面授权。 4、合同履行 4.1合同管理负责人:参与合同谈判与签订的投资发展部作为合同管理负责人,其他部门全力配合。 4.2合同履行原则:全面充分按照合同合同履行,避免我方违约,合同管理负责责人应该将合同义务分解到相关职能部门,由相关职能部门制定合同履行计划,合同管理负责人统一协调合同履行。 4.3合同情事变更: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发生重大情事变更,导致我方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同对方友好协商,尽量避免硬性违约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因重大情势变更而需要主动放弃项目的,应该经集团分管执行总裁同意后报集团投资与决策委员会决定。 4.4合同证据保留:合同履行过程中,应该注意做好证据保留工作。 5、合同档案管理 每一份合同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变更、转让和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子版本等)均须完整汇集妥善保管。 地区公司对外签署的投资合同,应报一份给集团投资与策划部备案。

合同管理办法-新

、主旨 为更加合理的使用公司资源,避免因人为造成公司损失,及时、高效的促进产 品上市,同时规范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现制定《产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确认流 程》。 二、适用范围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 三、内容 (一)产品包装及宣传品设计流程 1、手机制造筹备小组采购部负责人,根据产品的上市时间,以书面形式向 营销企划部提出产品包装的设计要求及设计完稿时间。 2、手机制造筹备小组商务部负责人,向营销企划部提供产品功能文字介绍 和产品样机。 3、手机制造筹备小组营销企划部根据产品功能和产品样机, 提出产品卖点及包装表现形式,选择广告公司,签定设计合同,规定其明确设计稿完稿时间。 4、产品包装及宣传品设计稿审核,由营销企划部负责产品卖点及广告文字 审核、产品认证部负责产品包装标识、标志审核、产品项目经理负责产品 功能介绍审核。

能定稿。 包装及宣传品设计确认流程图 企划部:提出产品卖点、广 广告公司:根据包装及宣传 4— 后,呈 (二)产品包装及宣传品制作 *手机筹备小组自行采购包装及宣传品(需要营销企划部协助制作)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营销企划部提出产品包装及宣传品的设计,材质、 结构形式的要求及制作标准。 手机制造筹备小组采购部, 根据营销企划部的指定要求, 选择印刷 制品厂, 规定产品包装或宣传品制作要求, 明确规定产品包装制作 印刷制品厂提供的产品包装或宣传品打样, 需经产品采购部、产品认 5、产品包装及宣传品的设计定稿, 需产品采购部、产品认证部、营销企划 部、产品项目经理确认签字, 最后由移动通讯事业本部总经理批准, 方 产品项目经理:向营销 采购部:提报包装及宣 (1) (2) 打样、 封样时间。 (3)

1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项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条总则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是总包方和承包方共同完成承包项目的责任书;是按照有关发令、法规签订的关于权利、责任、义务的协议。一旦依法签订成文,就应得到法律的保障。因此,加强项目合同管理、提高合同履行率,是企业经营管理的一个重要内容,是企业保证社会信誉和经济效益的关键之一,为此特制订本标准。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项目部对外签订、履行的各类经济合同。 第三条管理内容及相关要求 1、审批程序 项目部所签订的各类合同,先由各项目经理拟定合同文本;统一报送到公司办公室;填写《合同审核申请表》,由办公室送达各职能部门进行意见会签(各部门会签时间为三个工作日);会签完毕后,办公室将合同返回合同提交单位进行修改,修改后的合同及《合同审核申请表》报至总经办审批,审核无异议后,与承包方签订合同(限三个工作日内),承包方签字盖章完成后,及时将合同返回公司确认无误后到办公室填写《合同章使用申请表》审批完成后方可盖章,由合同使用单位将合同发往相关部门进行存档。 2、合同内容 2.1、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数量、质量、安全、工期、价款、付款方式、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取费标准、违约责任、解决争议的

2.1.1、标的是经济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向的对象。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标的就是某一个或多个单项工程。 2.1.2、数量是合同标的在量的方面的限度,是以数字和计量来衡量标的尺度。建筑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指承包方完成的工程量。 2.1.3、质量是检验标的内在素质和外观形态优劣的标志。建筑安装工程的质量等级分为合格、不合格二个等级,评定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2.1.4、安全是指工程施工中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所达到的水平,包括事故伤亡率及文明标化率。 2.1.5、价款即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造价,包括工程款以何种方式支付及额度。 2.1.6、履行期限即经济合同履行的时间;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工程项目的开工、竣工时间、保修期起止时间等。 2.1.7、履行的地点即为工程项目的所在地。 2.1.8、履行的方式是指采用什么方法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2.1.9、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过错,造成经济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成履行,对过错方应追究的责任。在建筑安装工程项目施工承包合同中违约责任主要为以下几个方面: (1)、乙方质量和工期无法满足工程需要或中途违约的违约责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精品文档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为了维护我公司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完善合同管理制度,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政策法律,结合我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签订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 第二条签订合同必须贯彻平等互利、收费合理的原则,维护本公司合法权益。 第三条签订合同的双方必须具有法人资格,由法定代表人或持有法人授权委托证明文件的法人代理人签订合同。凡签订的合同必须有双方负责人签字并加盖本公司“合同专用章”方能生效。 第四条签订合同要做到:主要条款完备,经济责任明确,文字叙述清楚,签订手续齐全。 第五条在合同签订过程中,要认真听取基层单位意见,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的要求更应听取工程技术人员的意见。合同签订后,必须严格履行,坚决做到“重合同、守信用”,维护企业形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 第六条公司工程项目均需签订合同。 第七条公司合同由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理人签订,必要时应办理公证手续。 第八条公司签订合同人员的职责: 1、根据授权代理的范围,做好市场调查,了解信息,接 洽联系,起草合同文稿等有关工作。 2、在参加洽谈签约活动中,要认真审阅对方的资信情况,也解其法人资格与履约能力。 3、签订合同必须严肃细致,认真负责,杜绝因合同疏漏 造成的经济损失。 4、对合同的重大变更或解除,需要及时向主管负责人汇 报请示,并提出建议和措施。 5、由于签约对方违约,致使合同无法履行,给公司造成 经济损失的,应及时按合同规定向对方索赔或请求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以挽回公司经济损失。 第九条合同签订权限: 1、部门负责人以下(含科级)只能签订工程施工合同在100万元以下的合同,且必须有法人授权委托书。

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公司章程》、《合同管理制度》等)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销售合同是指本公司为了确定与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的销售供应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销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条本公司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 共同拟定,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统一执行。 第4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号由销售部和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保管,供查阅和使用,已作废版本应予以注明。 第5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二)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价格审批)。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七)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八)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6条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尽量采用公司经审批的统一格式; 一)若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经公司法律顾问及销售经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 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 评审流程”中“ XX条款”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 调整,但调整后的销售合同应报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销售合同审批与签订 第8条与客户签订不含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本制度第6条、第9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9条与客户签订含有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评审表》,结合“销售订单评审管理流程”和本制度控制要求签订。 第10条,销售合同审批权限规定: 一)签订不含确定金额的销售合同,即供货协议,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1)上一年度年销售额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上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及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 (2)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500万元(含100万元)的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核,主管销售副总经理签署; (3)上一年度年销售额100万元以下的及新增客户合同,由主管销售员制订,销售经理审批签署; (4 )与关联方签订的销售合同按照《关联方交易管理规定》执行。 二)签订含有具体金额的销售合同,依据以下权限审批: 第11条销售合同订立后,客户经理将合同正本交销售助理归入该客户的档案盒,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销售助理应将销售合同扫描成电子档归入电子档客户资料。 第四章销售合同变更与解除 第12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原因,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条款,合同变更由客户经理填写《合同变更申请单》,按照本制度第二章和第三章合同审批权限规定报相关权限人审批。 第13条当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发生时,销售合同自动解除,销售部客户经理与客户协商是否续签合同,不续签合同的应出具《客户流失报告单》说明缘由和后续管理措施,报销售经理审核,上一年度销售金额超过100万元的或合同约定金额超过50万元的客户,《客户流失报告单》销售经理审核后应报总经理确认。 第14条未发生合同解除条件需要解除合同的,客户经理填写《销售合同解除申请单》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签署《销售合同解除协议》,解除协议审批前均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最新版】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一、总则 1、为了促进公司对外经济活动的开展,规范员工对外业务往来中的行为,明确员工在工作中的职责,防止公司蒙受不必要的经济的损失,特制定本办法。 2、合同作为明确合同双方权利的义务的依据,具有法律约束力,故凡在经营管理活动中以公司名义与外界发生经济往来的,应当签订经济合同。 3、本办法所指合同均采用书面形式,有关修改合同的文书、图表、传真件等均视为合同的组 成部分。 4、本办法所包括的合同有限公司的房地产经营开发、建设工程、设计、销售、借款、维修、保险等经济方面的合同,不包括劳动合同。 5、公司由法律顾问根据总经理的授权,对合同进行动态监督管理,有关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重要事宜由法律顾

问对各部门实行指导。 二、合同的订立的履行。 1、与外界达成经济往来意向,经协商一致,应订立经济合同。 2、一般合同由各级经办人自行拟稿,合同内容包括标的(指货物、劳务、工程项目等),数 量和质量,价款或酬金,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等主要条款。 3、国家格式化的合同由经办人按合同纸上的要求填写。 4、重要合同由法律顾问负责拟稿。 5、拟稿完毕后,经办人填写合同流转单,将合同稿一并交部门经理审核。 6、部门经理对合同稿进行审核,同意则转财务部,否决则退回。 7、财务部根据财务制度和资金情况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

同意则转法律顾问,否决则由 经办人根据情况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同时财务部意见予以保留。 8、法律顾问根据法律要求对合同稿审核并签署意见,同意则继续流转,重要合同则再转总经理,非重要合同则直接交印章保管人用印。 9、法律顾问对合同稿予以否决的、则由经办人根据情况建退回,或者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稿同时法顾问意见予以保留。 10、上述流程中财务部、法律顾问予以否决,而根据经办人要求继续流转的合同稿,必须最后经总经理审核。 11、总经理对重要合同稿和有争议合同稿予以审核并具有终审权,同意则交印章保管人用印,否决则退回。 12、审核意见签署在合同流转单上,审核同意的应同时在其中一份合同正本签字,作为财务部做财务处理的依据。 13、合同签章生效后,交财务部,其中有各相关人员签署意见的

项目部合同管理制度

施工项目合同管理 (一)合同管理机构及分工 1、物资设备部:负责材料、设备的采购及租赁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洽谈及评审工作 2、信息部: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起草、洽谈、组织传阅、报批及签定,并负责合同文件的发送、保管、执行及结算工作,参与材料合同的洽谈及评审工作,编制土建专业合同成本分析,审核水电专业成本分析 3、财务部:收录并保管各类合同及协议,负责合同执行后的支付工作 4、技术部:负责提供合同文件中的技术条款,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水电专业主管负责编制相应专业合同的成本分析,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5、工程部:参与合同洽谈及合同评审,负责劳务、分包、机械及其他合同及协议的执行工作,负责办理合格劳务队审批表及合格分包商审批表,参与并监督各类合同的执行及结算工作 (二)合同的管理 1、成本经理全面负责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合同文件及相关资料原件由成本经理统一保管,具体执行人员可执有副本或复印件。 2、各业务主管人员以合同为日常管理的依据,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追踪,并及时做好记录。 4、各业务科室主管向成本经理提供施工班组和供应商的合同履行情况及相关证据。成本经理在进行工费、材料费等费用支出结算时,一律以合同的履行情况为依据。 (三)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的管理 1、项目经理组织项目全体员工认真学习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让各业务人员都清楚地认识到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了解甲方的工期和质量要求。 2、做好合同变更的管理工作。 3、做好甲乙双方重要的会议纪要,并签字确认。

《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2)

公司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建立和完善以事前防范为主、加强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为辅的企业经营风险管理体系,维护企业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结合集团公司生产经营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签订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同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在经营管理活动中所订立的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本办法所称合同管理是指集团公司及各子公司实施的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转让、终止、纠纷处理、监督检查、奖惩等行为。 第四条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实行分级管理、统一授权、分工负责的管理体制,并遵循以下原则: (一)严格评审合同,将风险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二)有效监控过程,保证经营管理活动处于可控状态; (三)及时处理纠纷,确保企业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四)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第五条各公司必须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健全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切实做好合同评审、签订、履行、纠纷处理等管理工作,提高合同管理的水平和质量,保证合同的规范性和有效性,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第六条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合同管理工作负有第一领导责任。 第七条集团公司主管合同归口管理部门的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各子公司应当指定一名领导分管合同管理工作。

第八条集团管控部为集团公司合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和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 (二)制定、修改集团公司合同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三)参与集团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并监督履行; (四)审查以集团公司名义订立的重大合同,对各子公司重大合同进行备案管理,并提出指导意见; (五)定期、不定期检查监督合同管理情况,指导全系统合同管理工作,纠正违反合同管理制度的行为; (六)协助相关单位对合同管理及有关业务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培训; (七)经办集团公司的《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统一管理集团公司合同专用章。 (八)配合集团公司各单位办理合同的报批、公证、见证和鉴证等事项。 (九)指导处理对集团公司有重大影响的合同纠纷案件。 第九条各子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本公司合同管理工作,未设立合同管理部门的应当指定一个部门负责合同管理工作。合同管理部门的职责是: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合同及合同管理的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相关规章制度; (二)制定、修改本公司合同管理实施细则,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三)组织本公司签订合同的谈判、合同文本的拟定,办理本公司《专项授权委托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其审核工作; (四)参与本公司重大合同的论证、谈判和签订工作; (五)对需报请公司或上级主管机关审批、见证、鉴证或证的合同,办理申报手续,提出初步意见。

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销售合同管理办法 篇一:销售合同管理规定 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明确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本公司相关管理制度授权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所称销售合同是指本公司为了确定与客户(包括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 织)的销售供应关系而签订的书面协议。 第二章销售合同格式的使用 第3条本公司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 共同拟定,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及

总经理审批后统一执行。 第4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按照版本号由销售部和公司法律顾问分别保管,供查阅和使 用,已作废版本应予以注明。 第5条公司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二)产品名称、质量标准、单价。 三)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四)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五)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六)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七)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八)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6条公司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应尽量采用公司经审批的统一格式; 一)若客户要求使用客户公司的范本,合同需先经公司法律顾问及销售经理审核,经主

管销售副总经理及总经理审批后才能执行。 二)若客户不愿意签订销售合同,由客户经理填写《免签销售合同申请单》,报销售部经 理审核,经主管销售副总经理和总经理审批后免除签订销售合同;销售订单应按“销售订单评审流程”中“XX条款”执行。 第7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 调整,但调整后的销售合同应报经销售部经理审核,并经总经理审批后执行。 第三章销售合同审批与签订 第8条与客户签订不含金额的销售合同,客户经理应填写《合同签订申请单》,报销售经理审核,经本制度第6条、第9条规定权限审批后,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第9条与客户签订含有金额的销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