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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
河南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

填表说明:

1、此表及高中课程修习成绩记录表、综合素质评价等为学生在校期间情况的综合记录,学校应如实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3、学校应在学生进校后1个月内填写此表,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照片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4、表中所有项目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并且在填写该表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学校学籍管理员如何对学生信息进行采集和整理

学校学籍管理员如何对学生信息进 行采集管理及相关建议 沿河县沙子镇第一初级中学冉国龙建设中小学生学籍管理系统是教育管理手段现代化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教育管理、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的迫切需要。全国学籍信息管理系统建成后可以实现中小学招生入学、学籍注册、学籍档案管理、学籍异动、升学、毕业、成长记录等全过程的信息化管理,有助于推动全国范围内学生学籍信息共享,有利于为学生资助、义务教育经费保障、事业统计、日常管理和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全面、客观、真实的数据,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基础教育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因而学生的学籍信息采集应该做到准确无误,上报应做到及时有效。对于学生信息的采集,我谈谈自己的做法。 一、采集学生学籍信息及管理的注意事项 一般学校的学籍信息的采集主要是针对新生和异动学生,较复杂的是新生入学,因为一个学校的新生来自于各个地方不同区域,而对这一部分学生的招生工作常常采取统一招生和自主招生的方式,特别是不在统一招生范围内的学生的学籍信息常常存在一定的差异,有的是问题学籍,学籍号与一般不同(正常的贵州学籍是G+身份证号),如果不加

注意,或按照常理来处理,到时候就会给学籍工作带来麻烦,所以,学籍管理员在采集信息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开学新生入学时,学籍管理员要根据你所需要的信息内容设计好新生入学报名册,其内容包括新生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学籍号码(这个学生不一定知道)、家庭住址、家长姓名、原就读学校、学校联系电话、是否留守儿童等,并提供学生及家庭父母的户口复印件,这样便于核实学生的信息是否准确,也可以为没有学籍号的学生重新注册做好备份工作。 2、异动学生的信息要填写完整的异动学生申请表,在表册一栏应设计有学校标识码的内容(现行转学申请中没有这一栏目),便于学校学籍管理员在操作时能很快地与对方联系。特别是外省转学,操作麻烦,而且转学流程手续多,现在外省转学学生信息准确的基本上快的要一个月,但是针对具体情况,农村孩子随父母在外地打工就读,一般都及不了公立学校,在私立学校,对学生学籍管理又不健全,在我处理的转学生中有相当一部分没有学籍,这就对转学工作带来一定的麻烦,对这部分学生只能申请学籍,因而也需要采集学生及家长的相关信息。 3、对异动学生做好信息统计工作。每一学期,每间学校都有正常的学生异动,要能更好地管理学籍,你就得掌握这一学生动向,为你的学籍完善提高依据。这一统计包括转

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

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表 学校(盖章):学籍号:地区学号: 姓名曾用名性别民族籍贯身份证号入学时间初中毕业学校中考准考证号中考成绩 家庭住址政治面貌入党团时间有何特长 照片家长姓名单位名称联系电话起止年月在何校读书证明人 本 人 简 历 变动类别变动日期变动原因何时受获奖日期奖励名称及类别 休、复、 过何种 转等变 奖励 动情况 ( 县级 记载 以上 ) 公民道学习态度 德素养交流与合作实践与创新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学业水与能力 平测试 毕业去向 综合素 实 质评价 毕证 材 业 评料 价获奖原因何时受处分日期处分原因及类别撤销日期过何种 处分? 何时撤 销? 语文数学外语 科学人文与技术 基础社会素养

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 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一学期第二学期第一学期第二学期 学习领域科目必修选修I必修选修I必修选修I必修选修I必修选修I必修选修I 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成学 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绩分 高中课程修习成绩记录 语言 与文字 数学 人文 与社会 科学 技术 艺术 体育与健康 综合实践 选修 II 语文 英语 数学 思想政治 历史 地理 物理 化学 生物 信息技术 通用技术 音乐 美术 体育与健康 研究性学 习活动 社会服务 社会实践 模块名称成绩学分模块名称成绩学分必修学分小计 选修 I 学分小计 选修 II学分小计 毕业学分总计 填表说明: 1、此表及高中课程修习成绩记录表、综合素质评价等为学生在校期间情况的综合记录,学校应如实填写; 2、此表一式两份,一份由学校保存,一份装入学生档案; 3、学校应在学生进校后 1 个月内填写此表,并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在照片上加盖“学籍管理专用章”; 4、表中所有项目应规范填写,不得涂改,并且在填写该表同时建立电子档案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 (粤教基〔1999〕14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以下简称“义务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为加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保证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九年义务教育的权利,特制定《广东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籍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省范围内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对儿童少年实施普通初等教育和普通初级中等教育的机构,都应执行本《暂行规定》。 第三条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是所辖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的主管机构。 第二章入学 第四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设置满足本辖区内学龄儿童少年就学的学位,确定各中小学的服务区域,组织适龄儿童少年按时免试就近入学。 第五条小学一般招收年满6周岁的儿童入学,条件不具备的地区,可推迟到7周岁;初级中学接受本服务区内受完规定年限小学教育的学生入学。 对非本服务区学生因特殊情况申请就读的,称为借读。要求借读的适龄儿童少年,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学校应按有关规定予以接收。 第六条小学、初级中学应招收能适应一般学校学习生活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 第七条适龄儿童少年因疾病或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或免予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当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延缓入学期满,应即入学。 第八条小学、初级中学应按有关规定招收流动儿童少年入学、借读。 第九条小学、初级中学不得拒收未受完九年义务教育或未达到规定的在校最高年龄的未成年学生,包括被司法机关免予起诉、免除刑事处罚或宣告缓刑以及解除收容教养或服刑期满而需复学的未成年学生。 第十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劝退和开除学生。 第十一条小学、初级中学均实行秋季始业。 第三章学籍 第十二条对经过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小学、初级中学一年级新生,学校应办理注册手续。学生办理注册手续后,即取得学籍,由学校负责建立学籍档案资料,并发给学生证。 第十三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档案及学校资料包括:

高中学籍表的填写

怎样填写高中学籍表 一、用黑色水笔认真如真填写,可先复印一份试填,然后再抄在正式表格上.学业水平测试已明确了你的各学科成绩等级,填的分数高不仅无正面作用,反而说明你是个非诚信之人,交给班主任签名盖章时,有可能……; 二、认真阅读《安徽省普通高中学生学分认定办法》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教基〔2003〕6号)、《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验实施方案》(教基〔2006〕2号)和《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实施指导意见(试行)》(教基〔2006〕14号)精神,为指导普通高中实施规范的学分认定和管理,确保学分认定的科学性、真实性、严肃性和公正性,促进普通高中课程的有效实施,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地发展,特制订本办法。 一、高中课程修习的学分管理 (一)高中课程修习实行学分管理,学分用以描述学生的课程修习状况。学生修习一个模块并通过考核,即可获得相应学分。 (二)每个模块通常为36学时,2学分。 (三)体育与健康、艺术、音乐、美术每个模块原则上为l8学时,相当于1学分;研究性学习的主要形式是课题研究,应当保证270学时,每学分不少于l8学时,计15学分;每学年参加社会实践1周,获2学分;社区服务按照工作日计算,三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获2学分。 (四)选修Ⅱ课程开设,每个模块可以设计为18学时,1学分,也可以为36学时,2学分(五)学分由学校认定并负责组织实施。学校应依据教育部课程标准、安徽省普通高中新课程各学科教学指导意见以及学分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制定相应的评价和实施细则,并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二、学生毕业的学分要求 (一)学生每学年在每个学习领域都必须获得一定学分。 (二)学生三个学年必须获得116个必修学分,其中包括研究性学习活动15学分,社区服务2学分,社会实践6学分;还要获得28个以上选修学分,其中在选修Ⅱ中至少要获得6个学分;总计必须达到144个学分方可毕业。 (三)学有余力或希望多方面发展的学生达到毕业所需的144个学分后,学校应当创造条件鼓励他们修习更多选修课。凡是选修新的课程模块并通过考核的,可以获得更多的学分。普通高中课程方案中规定的学分详见下表。 学习领域 科目 必修学分 (共计116学分) 选修学分Ⅰ 选修学分Ⅱ 语言与文学语文 l0个学分(下面省略) 根据社会对人才多样化的需求,适应学生不同潜能和发展的需要,在共同必修的基础上,各科课程标准分类别、分层次设置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学校根据当地社会、经济、科技、文化发展的需要和学生的兴趣,开设若干选修模块,供学生选择。 外语 10

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纸质版

& 学生基本信息采集表(纸质版)

填表说明: 1、\ 2、学校:填写学校实际名称 3、班级:学生所在班级 4、学校标识码:取自学校基本信息的机构代码 5、姓名:在公安户籍机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名(包括外国人的汉字姓名) 6、性别:1-男 2-女填男或者女 7、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机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日,年填四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 日期填2位数字如: 8、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必须精确填写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请以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统计为准籍 贯:祖居或者本人出生的地方,多用于父辈以上的居住地。必须精确填写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县,请以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统计为准民族:学生的民族参看《中国各民族代码》注意填写汉字 9、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信息 10、) 11、身份证件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分为:1、居民身份证 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 照/身份证明 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9、境外永久居住证 A、护照 z、其他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以上类型的任意一种,注意填写汉字,不要填写为数字。如果填写为其他时,身份证号码可不填,但学校需提供学生在本校就读证明(需学生和家长签字,学校盖章,提交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备案) 12、港澳台侨外:在大陆上学,持非大陆身份证明的学生的来源类型分为:非港澳台侨香港同胞香港同胞亲属 澳门同胞澳门同胞亲属台湾同胞台湾同胞亲属华侨侨眷归侨归侨子女归国留学人员非华裔中国人外籍华裔人外国人其他 13、健康状况:学生的身体情况分为:10-健康或者良好 20-一般或较弱 30-有慢性病 40-有生理缺陷 50-残疾家 长注意一定要填写汉字,不要填编码 14、政治面貌:分为中国共产党员中国共产党预备党员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群众 15、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身份证件类型为其他以外的证件类型时,身份证件号必填。

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The Standardization Office was revised on the afternoon of December 13, 2020

一年级新生电子学籍信息采集表填写说明 1、学校:填写学校实际名称:榆林高新第四小学 2、班级:填写学生实际所在班级,格式:小一(01)班 3、学校标识码:取自学校基本信息的机构代码:80 4、姓名:在公安户籍机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人事档案中正式记载的中文姓 名(包括外国人的汉字姓名)必须保持音同字同。 5、性别:按照实际填写男或女。 6、出生日期:在公安户籍机关部门正式登记注册的,人事档案中记载的时间 日,年填四位数字,月填2位数字,日期填2位数字如:(电子版单元格设置为文本)。 7、出生地:学生出生所在的行政区划必须精确填写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或县, 请以国家统计局行政区划统计为准,例: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 8、籍贯:按照户口本上的信息填写,必须精确填写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区或 县,例: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 9、民族:按照学生实际民族填写汉字,例:汉 10、国籍/地区:学生所属的国籍信息 11、身份证件类型: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类型,根据实际情况填写居民身份证 或其他,注意填写汉字。如果没有身份证号码,请填写其他。 12、港澳台侨外:填写否。 13、健康状况:按实际情况填写:健康或者良好、一般或较弱、有慢性病、有生 理缺陷、残疾。 14、政治面貌:按照实际填写: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或群众。 15、身份证件号:身份证件类型对应的证件号码。 16、户口类型:按照户口本信息填写:农业户口或非农业户口 17、户口所在地:按照户口本上的信息填写,必须精确填写到某某省某某市某某 区或县,例: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陕西省榆林市绥德县。 18、入学时间: 19、入学方式:就近入学 20、就读方式:走读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

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建立和完善科学严谨、实用高效的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所有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三条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由省、市(州)、县(市、区)三级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共同管理,以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为主。学校主要负责信息录入、信息备份,为学生建立纸质和电子学籍档案。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配合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学籍核查、监督,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学籍注册、日常管理。省教育厅主要负责制定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和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第四条全省建立统一的普通高中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网络管理系统,对全省普通高中学生学籍实施电子化管理。 第二章入学、注册 第五条学校要严格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办法等录取学生。学生须持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核准、学校发放给本人的录取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 因故不能如期办理入学手续的,须由监护人向学校申请延期办理入学手续,延期期限不超过两周。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六条学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新入学学生进行注册登记。在学生入学时组织学生完整填写《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附件2),编制《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附件3),按照管理权限及时上报县(市、区)、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务必于9月30日前对学校上报的《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进行审核、确认,按省教育厅规定的编号规则(附件1)编制学籍号(学生身份证号为辅号)和学业水平考试考籍号,完成学籍电子注册,学生取得学籍。电子注册后,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每年10月30日前将《四川省普通高中学生登记表》和《四川省普通高中级高一新生花名册》(电子版)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学校各年级统一以入学年份命名。如2010年入学的,应写为2010级。 被录取的学生本人或其监护人未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的,学校不得为其注册登记。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对违规招收的学生一律不得注册学籍。 第七条经复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入学资格,注销其学籍。 (一)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二)高中阶段在籍的; (三)高中阶段已毕业、结业(肄业)的。 第八条凡属跨市(州)范围违规招生取得学籍的,其学籍无效,由违规学校所在市(州)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取消。 第三章考勤、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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