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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当前农村个人建房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随着社会的进步、经济的发展、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居民对家庭居住条件日益要求完善,出现了一部份片面的追求“庄园式、别墅式、豪宅式”的农村个人建房,村庄建设用地粗放与城乡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极不协调,严重的与国家“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发生了冲突,萌发了大量土地资源被破坏的违法违纪现象。为切实履行国土资源管理职责和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达到即能改善农民居住条件,又可以节约集约用地,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的目的,结合菏泽农村个人建房问题作以下分析和探讨:1.违法违规用地现象

(1)少批多占,超过批准面积非法占地。

(2)改变地类,虚报地类或人为改变地类骗取批准。

(3)异地建房,不在批准的位置建筑。

(4)非法转让,多次申请宅基地并非法转让赢利。

(5)以租代征,以租用方式代替集体土地征用,规避法律程序和税费。

(6)越权批地,当地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牟取经济利益越权收费违法批地。

2.违法现状趋于复杂化

2.1从违法主体上看,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占多数

在大量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中,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违法案件比重逐年让升,而且许多个人违法,表面上看是自然人、法人违法,但实上大多数的违法案件往往有政府、村干部或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背后默许甚至授意。这是一个新的特点,并且具有倾向性、规律性。

2.2从违法分布上看,重点区域和分散区域违法并存

以往一般多发在城镇范围中、工业开发区和城郊结合部等区域,但现今随着经济的发展、处来人口的不断涌入,土地资源违法逐步向农村、山区地段扩散。

2.3从违法类型上看,程序上的违法逐渐增多

现今的土地资源违法案件已不仅仅是未批先建、少批多建、集体土地非法买卖等违法行为,同时在土地报批、土地审批过程中程序违法也常有发生。程序不够规范、不到位。

2.4从违法性质上看,历史问题与现实违法交织

许多违法行为是历史遗留问题,同时又有近几年新出现的违法,由于历史与现实的因素交织在一起,难以妥善查处。

3.执法矛盾突出,执法难度加大

在执法监察工作中,执法难难问题始终没有从根本上得到解决;案件查处工作机制反应不够灵敏,抓典型违法案件的主动性不高;执法工作中不畏难情绪,执法不严的现象还在一程序上存在;案件查处的社会效果不够理想;执法监察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工作的需要。执法难、难执法、法难执的状况还未发生根本改变,突出的有以下三对矛盾:

3.1严格执法与管理体制之间的矛盾

法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具有管理土地的职能,地方政府在思想上不能认识到位、端正思想,没有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仍热衷仿效处延扩张,粗放型增长,打着“发展无罪”的旗号,以牺牲资源求得经济发展。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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