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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考民法测试与解析16-18

司考民法测试与解析16-18
司考民法测试与解析16-18

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

A.甲欠乙借款l千元,后甲、乙合伙经营餐馆

B.甲男欠乙女借款1千元,后二人结婚,未有特别约定

c.甲企业欠乙企业贷款10万元,后甲、乙合并为一新的法人

D.甲欠乙借款l千元,乙父欠甲借款1千元

2.甲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关于此转让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若甲未通知乙,则转让协议无效

B.乙接到通知后,可以表示拒绝

c.若乙对甲享有债权,则乙不得就此债权对丙主张抵销

D.转让后,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丙主张

3.甲公司欠乙公司350万元货款未支付,丙公司提供一栋房产作抵押。两个月后甲通知乙、丙,甲已将其债务转移给了丁公司,乙、丙当即表示反对;半年后乙通知甲、丙,乙已将其债权转移给了戊公司,甲、丙当即表示反对。如今,货款已到期,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向乙履行债务

B.应由甲向戊履行债务

c.应由丁向戊履行债务

D.丙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4.甲将对乙享有的5000元债权转让给丙,后乙陷于破产,丙仅分得1000元债权,后丙就未获清偿的4000元,向甲请求给付,丙可以这样做吗( )

A.不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无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B.不可以,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c.可以,因为债权让与后,原债务人就成为债务人的保证人

D.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甲欠乙5000元,经乙同意,甲把其债务的l/2

转移给丙承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这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B.这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

c.保证人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履行债务

D.保证人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对5000元转移出去的2500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6年2月18日清偿对乙公司的1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2月10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同年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1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3月1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1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3月1日即可主张对丙1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lO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有关提存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A.提存的标的只能是债的标的物

B.提存的原因是由于债权人的原因导致债务人难以履行

c.提存物的孳息归债权人

D.领取权消灭后,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

8.下列情况可以抵销的是( )

A.甲欠乙货款100万元,两年前乙欠甲借款100万元,但已经过了诉讼时效,现甲提出抵销

B.李某欠王某3万元购货款,王某欠李某2万元运输费,双方债权均到期,王某主张债权时,李某主张抵销,只还l万元

C。张某找李某要欠款7万元,李某逃跑不知去向,张某找保证人吴某,吴某以张某尚欠李某租房费1万元为由,只还张某6万元

D.甲公司欠乙公司500台电脑,乙公司欠甲公司43张硬盘,双方达成协议,互相抵销

第十七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要约,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甲公司的董事长助理收到乙公司“要约作废”的函件后,忘记交给董事长。第三天,甲公司董事长发函给乙公司,提出只要将交货日期推迟2个星期,其他条件都可以接受。后甲、乙公司未能缔约,双方缔约没能成功的原因是什么( )

A.要约已被撤回

B.要约已被撤销

c.甲公司对要约作了实质性改变

D.甲公司承诺超过了有效期间

2.某日,甲到集市上买河蚌,看到乙在出售且当场免费破壳取肉。甲遂购买若干斤,并由乙代为破壳。在破壳的过程中,发现其中一只蚌内有珍珠一颗,双方遂为其归属发生争议。则( )

A.买卖合同成立,但因无偿承揽的存在,交付以占有改定形式完成,应归甲所有

B.是乙饲养的结果,甲未付出任何劳动,所以应归乙所有

c.此时蚌为乙占有,尚未完成交付,因此应归乙所有

D.应当根据公平原则,由双方折价平分

3.甲企业因基建需要竹签,与乙厂签订了一供货合同。合同约定,乙供应甲竹签1130捆,每根竹签单价l元,未约定总价。乙如约按惯例供应竹签100捆,每捆100根,甲企业以自己认为每捆竹签为10根,现每捆竹签为100根为由,主张变更合同,遭乙企业反对,双方发生纠纷。对此纠纷如何处理( )

A.按重大误解处理

B.按合同解释处理

c.或按无效合同处理,或按合同解释处理

D.按无效合同处理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九天考资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4.甲将其房屋出售给乙,双方签订了买卖合同,乙付款后入住,但一直未办理产权变更登记,后乙将房屋出租给丙,也未办理登记手续,则( )

A.甲、乙买卖合同无效

B.甲、乙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

c.乙、丙的租赁合同无效

D.乙、丙的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

5.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属于要约的是( )

A.甲打算出售其货车,便在货车车头上张贴了

一则告示:此车出售,价格20万元,有意者请联系

B.甲晚上在日记中写道:明天将我的那台二手电脑赠送给乙

C.乙打电话询问甲是否愿意以20万元的价格将其货车出售,甲表示愿意,但价格应定为2l万元

D.甲经营了一个服装店,某日在一件衣服上贴上了价格标签:380元

6.某法学院周老师打电话给某法律书店张经理表示要购买十本温教授撰写的《物权法要义》,并要求免费送货上门。请问张经理下列作法未构成有效的承诺的是( ) A.张经理二话没说挂断电话,三天后将十本《物权法要义》送至周老师办公室

B.张经理说愿意卖书,但同时表示需要周老师自行前来法律书店取书

c.张经理说愿意卖书,但同时表示库存只有9本

D.张经理说愿意卖书,但同时表示需要加收30元的手续费

7.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要求订购一匹绸缎衣服,乙公司回信告知甲,当前的市场行情是棉加丝

的衣服比较好卖,乙在生产中会酌量在绸缎中加入棉花。根据已知条件,判断下列选项( ) A.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已经达成了合意

B.甲、乙之间的合同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非实质性变更

c.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因为乙的变更是实质性变更

D.甲、乙之间的合同不成立,乙的回信是新要约

8.甲向乙借款1000元,到期未还,后乙向甲借用电动自行车,甲向乙索要时,乙称甲未还借款,拒绝还车。则关于甲的行为性质表述错误的是( )

A.自助行为

B.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D.行使不安抗辩权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双方在2002年2月7日订立买卖鱼粉的合同,约定每吨3000元,由丙方为乙方付款提供保证担保。同年4月5日,甲、乙双方又约定每吨3800元。根据已知条件,下列观点正确的是( )

A.甲、乙变更原买卖合同,不适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

B.甲、乙变更买卖合同,为更新

c.甲、乙变更买卖合同,保证人丙方不知情,丙方免除保证责任

D.甲、乙变更买卖合同,丙方不知情,但丙方不免责

2.关于变更,下列观点错误的是( )

A.标的物失去同一性,不是变更,而是更新

B.无效合同不存在变更的问题

c.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变更合同,一方也可以依据法律的规定通知对方变更合同

D.合同主体的变更属于合同转让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3.下列关于合同法中“任意解除权”说法正确的是( )

A.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受托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

B.在货物托运合同中,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返还货物,能够提供正当理由的,无须赔偿承运人因此遭到的损失

c.承揽合同中,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不需要特定理由。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D.仓储合同中,存货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4.依据《合同法》的规定,在哪种情况下,一方当事人无权解除合同( )

A.甲、乙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4月5日前向乙交付钢材500吨,货到付款。过了4月5日后,甲仍未向乙履行交付义务

B.甲、乙签订钢材购销合同,约定甲4月5日前向乙交付钢材500吨,货到付款。4月5日,甲向乙交付钢材450吨,剩余50吨经催告后仍不予交付

c.甲从乙商店购买电视机一台,回家后发现图像正常,但没有声音

D.甲从乙商店购买电视机一台,回家后发现品质良好只是画面中有少许“雪花”

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1.【答案】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债的消灭方式之一:混同。混同,是指债权和债务同归一人,致使合同权利义务关系消灭的事实。概括承受是发生混同的主要原因。例如企业合并,合并前的两个企业之间有债权债务时,企业合并后,债权债务因同归一个企业而消灭,符合混同的条件,因此C正确。B错误,借款不因为甲、乙结婚而发生混同,因为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A、D不符合混同的构成要件,所以错误。

2.【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80条:“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债权人转让权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第82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第83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债权转让未经通知债务人,转让协议也生效,只是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故A错误;一经通知,即对债务人生效,债务人不得拒绝受让人的履行请求故B错误;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的,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故C错误。

3.【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债务转移的效力。(1)债务转移应征得债权人同意,债权转让无须征得债务人同意。(2)《物权法》第175条:“第三人提供担保,未经其书面同意,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的,担保人不再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第192条:“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债权转让的,担保该债权的抵押权一并转让,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通过以上条文,债务人甲转移债务的行为因为债权人乙的反对无效,担保人丙仍对乙承担担保责任;之后债权人乙的债权让

与行为,通知了甲、丙,甲、丙反对无效,债权让与有效,由甲向戊履行债务,担保物权同时转让,由丙对戊承担担保责任。选项B说法正确。

4.【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让与的效力问题。在债权让与中,原债权人脱离了与原债务人的关系,新的债权人成为原债务人的债权人,原债权人只是对原债权的合法有效性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对原债务人的履行能力负担保责任,原债权人在债权让与后就已经退出了原合同关系,不是债务人的保证人。

5.【答案】A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免责的债务承担。免责的债务承担,是指对转移出去的全部或部分债务免责,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重复的债务承担,是指加进来一个连带债务人。故选择A 项,排除B项。保证人只对未经其同意转让出去的债务免责,剩下的2500元,其仍然要承担保证责任,故排除C项,肯定D项。

6.【答案】B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债权转让的效力。《合同法》第83条规定:“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因此正确答案是BC。A项错误,因为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2月10日生效。D错误,因为丙公司只能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

7.【答案】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债的消灭方式之一:提存。根据《合同法》第101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难以履行债务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一)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

(二)债权人下落不明;(三)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

(四)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者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提存所得的价款。”第103条:“标的物提存后,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的孽息归债权人所有。提存费用由债权人负担。”第104条:“债权人可以随时领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人负有到期债务的,在债权人未履行债务或者提供担保之前,提存部门根据债务人的要求应当拒绝其领取提存物。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权利,自提存之日起五年内不行使而消灭,提存物扣除提存费用后归国家所有。”提存的标的原则上为债的标的物,但当债的标的物不宜提存或费用过高时,提存其变价款。故选项A错误。

8.【答案】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的是债的抵销。抵销是债消灭的一种方式,包括法定抵销和舍意抵销两种情况。法定抵销要求双方债务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相同。如果是合意抵销只要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即可。在法定抵销中,主动债权(即行使抵销权一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其债权人不得主张抵销,否则就侵犯了相对人的期限利益。但被动债权(即行使抵销权一方的相对方的债权)超过诉讼时效的,可适用抵销。故A选项中甲因其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不得主张抵销。B选项中甲、乙双方互负到期金钱债权,符合法定抵销的要件。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

定,保证人可以主张债务人享有的对于债权人的抗辩权以及其他类似的权利。在债务人具有可以抵销的债权时,担保人可主张抵销,这是为了避免债权人与债务人恶意串通,侵犯保证人的利益。故c选项中吴某可以只还张某6万元,表述正确。D选项属于合意抵销的情形。合意抵销实质上是达成了一个新的合同。只要双方互负债务即可,至于双方债务是否种类品质相同,是否均届期满,是否过了诉讼时效都在所不论,体现合同的自由。因此,甲、乙公司的债权债务是可以相互抵销的。

第十七章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1.【答案】A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撤回。要约的撤回,是指要约人阻止要约发生效力的意思表示。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本案中,乙公司旋即又发出一份“要约作废”的函件表明其撤回了要约。

2.【答案】A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买卖合同标的物的交付和孳息的归属。根据《合同法》第163条:“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物权法》第27条:“动产物权转让时,双方又约定由出让人继续占有该动产的,物权自该约定生效时发生效力。”不难看出,孳息归所有权人是孳息归属的一般原则。标的物在交付之前产生的孳息,归出卖人所有,交付之后产生的孳息,归买受人所有。交付在一般情况下导致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因此交付作为孳息所有权转移的界限,符合孳息归所有权人的一般原则。本案中,交付以占有改定形式完成,所以珍珠应归甲所有。

3.【答案】B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纠纷的处理方式。《合同法》第125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合同所使用的词句、合同的有关条款、合同的目的、交易习惯以及诚实信用原则,确定该条款的真实意思。合同文本采用两种以上文字订立并约定具有同等效力的,对各文本使用的词句推定具有相同含义。各文本使用的词句不一致的,应当根据合同的目的予以解释。”本题双方当事人对每捆竹签的根数产生不同的理解,属于对合同的理解出现争议,应按合同的解释处理。本题题干表述的情形,有交易习惯,可以按交易习惯确定合同条款的意思。选项B说法正确,是本题的正确答案。

4.【答案】B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成立。根据《物权法》第15条:“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房屋租赁,是指房屋所有权人作为出租人将其房屋出租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的行为。”不动产变更登记是物权生效的要件,而非物权合同的生效要件;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属于备案性质,而非生效要件。故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己、丙之间的租赁合同均成立并生效。

5.【答案】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要约的认定。(1)要约应向受要约人发出,因此B项不选。(2)《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C项中甲的行为属于新要约。(3)一般认为货物的标价出售为要约。

6.【答案】A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有效承诺的认定。(1)《合同法》第23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一)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2)《合同法》第30条:“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通过以上条文,所有选项均不构成有效承诺,选项A中,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张经理二话没有说,三天后送货的行为不能构成有效的承诺;选项B、C、D中张经理的行为均对要约作了实质性的变更,性质为新要约。

7.【答案】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订立。《合同法》第30条规定:“承诺的内容应当与要约的内容一致。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为新要约。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因此,C、D项正确,排除A、B项。

8.【答案】ABC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抵销权和抗辩权的认定。自助行为要求在同一法律关系中,且具有必要性和紧迫性,故A项错误;根据《合同法》第66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第68条:“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不难看出,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不安抗辩权行使的前提都是在双务合同中。而甲的借款行为和乙的借车行为是两个不同的法律关系,而不是双务合同,所以,选项BCD都是错误的。

第十八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变更。双方协议变更合同,是以第二个合同变更第一个合同,第二个合同也是合同,适用要约和承诺的规则。故A项排除。更新不同于变更,更新产生新的给付,即产生新的合同,故排除B项。《担保法解释》第30条第1款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动,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合同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排除C项,肯定D项。

2.【答案】D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变更。更新是消灭旧债务产生新债务,两项债务之间没有连续性。故A项正确。变更的前提是合同有效。故肯定B项。合同法规定了单方变更权,如第308条的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故C项正确。严格意义的合同变更是对内容的局部调整。故排除D项。

3.【答案】AC

【逐项解析】本题考查合同的任意撤销权。根据《合同法》第308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第410条:“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判定A项正确,B项错误。根据第268条的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可以判定C项正确。同时,在仓储合同中,没有任意解除权,所以D项错误。

4.【答案】ABD

【逐项解析】这道题目是对法定解除权有关知识的考查。法定解除权就是法律直接规定解除的条件,合同的解除是对违约方十分严厉的处罚,而且合同是非常严肃的,不可能滥用解除权而将合同置于儿戏之中,因此法律对解除权有比较明确的规定。《合同法》第9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义务;(三)当

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义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情形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A选项中,甲未按照合同约定于4月5日前向乙交付钢材,构成违约。但是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对方并不能由此获得解除权,必须以尽“催告义务”且忍耐一个“合理期限”为要件,因此此案中甲尚未催告并容忍一定期限,不能当然地获得合同解除权。B选项中,甲已经完成了合同中的主要义务,交付了大部分钢材。《合同法》第94条第(三)项要求一方当事人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本案中甲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虽然仍有小部分义务尚未履行,乙不具有解除权,只能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c选项中,乙出卖给甲的电视没有声音,这已经影响了电视的正常使用,使甲购买电视的目的不能实现,属于根本违约的情形,符合《合同法》第94条第(四)项“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情形,因此甲具有法定解除权。D选项中甲购买到的电视总体品质良好,只是稍有“雪花”,这没有影响合同目的的实现,也没有构成根本违约,甲没有法定解除权。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民法通则考试试题及答案解析(一) 一、多选题(本大题60小题.每题2.0分,共120.0分。请从以下每一道考题下面备选答案中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答案,并在答题卡上将相应题号的相应字母所属的方框涂黑。) 第1题 甲厂改扩建工程急需一笔资金,为此甲厂与当地建行签订一份借款合同,并请县政府出面担保。按规定,该县政府能否提供担保?( ) A 可以担保 B 不能担保 C 如有足够经费可以担保 D 如建设银行同意可以担保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债的担保 解析:参见《担保法》第8条。 第2题 甲企业与乙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10万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由丙企业作为借款保证人。合同签订3个月后,甲企业因扩大生产规模急需资金,遂与乙银行协商,将贷款金额增加到15万元,甲和银行通知了丙企业,丙企业未予答复。后甲企业到期不能偿还债务。该案中的保证责任应如何承担?( ) A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甲乙变更合同条款未得到丙的同意 B 丙企业对10万元应承担保证责任,增加的5万元不承担保证责任 C 丙企业应承担15万元的保证责任,因为丙对于甲和银行的通知未予答复,视为默认 D 丙企业不再承担保证责任,因为保证合同因甲、乙变更了合同的数额条款而致保证合同无效 【正确答案】:B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模考吧网提供最优质的模拟试题,最全的历年真题,最精准的预测押题! 考点:债的担保 解析:本题涉及主合同变更对保证责任的影响问题。依据《担保法解释》第30条规定,保证期间债权人与债务人对主合同的数量、价款、币种、利率等内容作了变更,未经保证人同意的,如果减轻债务人的债务的,保证人仍应当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如果加重债务人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故本题选项为B 。 第3题 某甲商厦与一家电公司签订了购销彩电500台的合同共计200万元,签约后6个月内一次性付清货款,为担保合同的履行,由乙商城书面承诺对该合同买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此外甲商厦还将自身所有的4辆汽车合计120万元向家电公司作了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商厦自提货物返回途中与另一油灌车相撞,车上彩电全部报废,那么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哪项?( ) A 乙商城与甲商厦对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B 乙商城的保证责任范围为主合同本金200万元 C 乙商城的保证责任范围为80万元 D 乙商城的保证责任范围为120万元 【正确答案】:C 【本题分数】:2.0分 【答案解析】 考点:债的担保 解析:《担保法》第28条第一款规定:“同一债权既有保证又有物的担保的,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38条第一款规定了保证人与提供物保的第三人对债权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所以对于《担保法》 第28条第一款应限缩解释为在债务人提供物保的情况下,保证人对物的担保以外的债权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是甲商厦自己提供物保,乙商城提供保证,所以适用《担保法》第28条第一款的规定。 第4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借款150万元,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提供抵押,甲公司遂以本公司的豪华轿车进行抵押,并办理了抵押登记。该轿车价值100万元。乙公司还不放心,要求甲公司提供保证人,甲公司逐找丙公司作为保证人。保证担保未约定范围。有关保证人的保证责任论述正确的是( )。 A 丙公司对15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B 丙公司对100万元主债权承担保证责任

- 司法测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 司法测试民法真题解析:不定项选择题 笔者国家司法考试频道为大家整理的历年真题,供大家学习参考。 不定项选择题: (2011年) (一) 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由甲公司向乙公司交付1吨药材,乙公司付款100万元。乙公司将药材转卖给丙公司,并约定由甲公司向丙公司交付,丙公司收货后3日内应向乙支付价款120万元。 张某以自有汽车为乙公司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未办理抵押登记。抵押合同约定:“在丙公司不付款时,乙公司有权就出卖该汽车的价款清偿自己的债权。”李某为这笔货款出具担保函:“在丙公司不付款时,由李某承担保证责任”。丙公司收到药材后未依约向乙公司支付120万元,乙公司向张某主张实现抵押权,同时要求李某承担保证责任。 张某见状,便将其汽车赠与刘某。刘某将该汽车作为出资,与钱某设立丁酒店有限责任公司,并办理完出资

手续。 丁公司员工方某驾驶该车接送酒店客人时,为躲避一辆逆行摩托车,将行人赵某撞伤。方某自行决定以丁公司名义将该车放在戊公司维修,为获得维修费的八折优惠,方某以其名义在与戊公司相关的庚公司为该车购买一套全新座垫。汽车修好后,方某将车取走交丁公司投入运营。戊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维修费,否则对汽车行使留置权,丁公司回函请宽限一周。庚公司要求丁公司支付座垫费,丁公司拒绝。请回答第86-91题。 86.关于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合同的效力,下列表述正确的是()。(2011年卷三不定项第86题) A.效力待定 B.为甲公司设定义务的约定无效 C.有效 D.无效 【答案】C 【考点】合同的效力 【解析】《合同法》第五十一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本题中,甲公司将药材交付给乙公司之前,乙公司对药材不享有所有权,此时其与丙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效力待定。乙、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后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 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1、概念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 2、特征 (1)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部分,这个应有部分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有的权利的比例,是确定按份共有人的利义务的依据。如果应有部分无法确定时,应推定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2)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所以,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予以转让,除非或者共有协议有所限制。在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也有权继承其应有部分。 (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即按照份额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按份共有与其份额的法律推定 (1)按份共有的推定 【重点法条】:《》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对按份共有份额的推定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1)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2)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处理。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2、共有物的处分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 (1)对应有部分的处分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其份额 按份共有人有权对自己所有的份额转让、设定担保、以及抛弃其份额等处分行为。 【重点法条】:《解释》第54条:按份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中享有的份额设定抵押的,抵押有效。 共同共有人以其共有财产设定抵押,未经其他共有人的同意,抵押无效。但是,其他共有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而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同意,抵押有效。 B、其他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

事业单位考试民法练习题

民法经典练习题 试题1:民法不保护下列主体的权益(D)。 A: 公民的合法权益B: 私人的合法权益C: 外国人的合法权益D: 不当得利 答案: D 试题2:甲、乙两企业签订购销合同,为保证合同的履行,甲按约给付对方4万元定金后,乙企业违约。甲企业依法有权要求乙企业给付()。 A: 2万元B: 4万元C: 8万元D: 6万元 答案: C 试题3:王某有一栋可以眺望海景的别墅,当他得知有一栋大楼将要建设,从此别墅不能再眺望海景时,就将别墅卖给想得到一套可以眺望海景的房屋的张某,王某的行为违背了民法哪一原则?() A: 自愿原则B: 诚实信用原则C: 等价有偿原则D: 公平原则 答案: B 试题4: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除纯获利益及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态相适应的合同外的合同,应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 A: 十五日/追认B: 三十日/拒绝追认C: 三十日/追认 D: 十五日/拒绝追认 答案: B 试题5:有关专利权的期限,错误的说法是()。 A: 专利权的期限即专利的有效期限B: 我国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 C: 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的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D: 专利权均有申请日,即专利局收到专利申请之日起算 答案: C 试题6:有关知识产权的下列说法中,错误的是:()。 A: 在我国,知识产权是著作权、发现权、发明权和其他科技成果权以及专利权与商标权的名称B: 知识产权的“知识”是指人的创造性的智力活动成果,这种成果无须具有为人所感知的客观形式 C: “知识产权”是外来语D: “知识产权”概念、涵义由法律直接规定 答案: B 试题7:在诉讼期间的最后()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A: 二个月B: 三个月 C: 六个月D: 十二个月 答案: C 试题8:诉讼时效属于()。 A: 消灭程序意义上的诉权B: 消灭实体权利C: 消灭时效D: 起诉时效 答案: C 试题9: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代位继承以及遗产的分配原则均由法律直接规定下来的继承是()。 A: 法定继承B: 代位继承C: 遗嘱继承D: 父母 答案: A 试题10:下列人员中不属于第一顺序继承人的()。 A: 配偶B: 兄弟姐妹C: 子女D: 转继承

2002-2012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02-2011年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单项选择题 (2011年) 1.甲公司在城市公园旁开发预售期房,乙、丙等近百人一次性支付了购房款,总额近8,000万元。但甲公司迟迟未开工,按期交房无望。乙、丙等购房人多次集体去甲公司交涉无果,险些引发群体性事件。面对疯涨房价,乙、丙等购房人为另行购房,无奈与甲公司签订《退款协议书》,承诺放弃数额巨大利息、违约金的支付要求,领回原购房款。经咨询,乙、丙等购房人起诉甲公司。下列哪一说法准确体现了公平正义的有关要求?()(2011年卷三单选第1题) A.《退款协议书》虽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但为兼顾情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变更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B.《退款协议书》是甲公司胁迫乙、丙等人订立的,为确保合法合理,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宣告该协议无效,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C.《退款协议书》的订立显失公平,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D.《退款协议书》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为确保利益均衡,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答案】C 【考点】民法的基本原则、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解析】公平原则是指在民事活动中以利益均衡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在民事主体之间发生利益关系摩擦时,以权利和义务是否均衡来平衡双方的利益。本题中,乙、丙等购房人虽然与甲公司签订了《退款协议书》,但是并非出于自愿,而是在无奈的情况下签订的。在该《协议书》中,乙、丙等购房人被迫放弃了数额巨大的利息、违约金支付的要求,该约定显然是显失公平的。《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因此,为保护购房人的利益,法院应当依据购房人的要求撤销该协议,由甲公司支付利息和违约金。 2.乙因病需要换肾,其兄甲的肾脏刚好配型成功,甲乙父母和甲均同意由甲捐肾。因甲是精神病人,医院拒绝办理。后甲意外死亡,甲乙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2011年卷三单选第2题) A.甲决定将其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B.甲生前,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C.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有效 D.甲死后,其父母决定将甲的肾脏捐献给乙的行为无效

司考民法测试与解析16-18

第十六章债的移转和消灭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下列债务因混同而消灭( ) A.甲欠乙借款l千元,后甲、乙合伙经营餐馆 B.甲男欠乙女借款1千元,后二人结婚,未有特别约定 c.甲企业欠乙企业贷款10万元,后甲、乙合并为一新的法人 D.甲欠乙借款l千元,乙父欠甲借款1千元 2.甲欲将其对乙的债权转让给丙,关于此转让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 A.若甲未通知乙,则转让协议无效 B.乙接到通知后,可以表示拒绝 c.若乙对甲享有债权,则乙不得就此债权对丙主张抵销 D.转让后,乙对甲享有的抗辩权,可以向丙主张 3.甲公司欠乙公司350万元货款未支付,丙公司提供一栋房产作抵押。两个月后甲通知乙、丙,甲已将其债务转移给了丁公司,乙、丙当即表示反对;半年后乙通知甲、丙,乙已将其债权转移给了戊公司,甲、丙当即表示反对。如今,货款已到期,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应由甲向乙履行债务 B.应由甲向戊履行债务 c.应由丁向戊履行债务 D.丙无须承担担保责任 4.甲将对乙享有的5000元债权转让给丙,后乙陷于破产,丙仅分得1000元债权,后丙就未获清偿的4000元,向甲请求给付,丙可以这样做吗( ) A.不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无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B.不可以,因为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履行能力不负担保责任 c.可以,因为债权让与后,原债务人就成为债务人的保证人 D.可以,因为对转让的债权让与人须负瑕疵担保责任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5.甲欠乙5000元,经乙同意,甲把其债务的l/2 转移给丙承担。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这属于免责的债务承担 B.这属于并存的债务承担 c.保证人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履行债务 D.保证人丁不知情,其有权拒绝对5000元转移出去的2500元债务承担保证责任 6.乙公司欠甲公司10万元,同时甲公司须在2006年2月18日清偿对乙公司的10万元货款。甲公司在同年2月10日与丙公司签订书面协议,转让其对乙公司的10万元债权。同年3月1日,乙公司接到甲公司关于转让债权的通知后,便主张10万元的抵销权。下列说法哪些是正确的( ) A.甲公司与丙公司之间的债权转让合同于3月1日生效 B.乙公司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即负有向丙公司清偿10万元的义务 C.乙公司于3月1日即可主张对丙10万元的抵销权 D.丙公司可以就lO万元债务的清偿,要求甲公司和乙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7.下列有关提存的说法表述正确的是( )

民法试题+答案

民法试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1:合伙人对于合伙的债务,承担(B) A:按份之债 B:连带责任 C:以出资额为限 D:有限责任 2:民事法律关系中具有主导作用的要素是(C) A:主体 B:客体 C:内容 D:主观 3:下列社会关系中,应属于民法调整对象的是(B) A:王某代李某去传达室领取信件的关系 B:王某和李某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 C:王某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关系 D:王某因驾车违章与交管部门形成的处罚与被处罚的关系 4:英国驻华领事上街购物乘坐的汽车被我国公民王某撞坏,该领事即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王某赔偿损失。本案适用(A) A:中国民法 B:英国民法 C:国际惯例 D:第三中立国民法 5:下列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有(D) A:9岁的神童 B:16岁的个体老板 C:19岁的在校生 D:17岁的大学生 6: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起始年龄是(D)A:7周岁 B:10周岁 C:16周岁 D:18周岁

7:甲为某合伙的负责人,其经营活动应由(C)承担民事责任。 A:甲 B:相互协商 C:全体合伙人 D:法院确定 8:甲、乙、丙三人依法成立合伙组织。在经营中,甲因个人原因急需用钱,欲将其在合伙组织中的财产份额10万元转让。丁是甲的朋友,愿出11万元购买,乙提出愿出与丁相同的价格购买。甲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应(B)。 A:卖给丁 B:卖给乙 C:由甲选择卖给丁或乙 D:卖给丁和乙各一半 9:法人以其(A)为住所。 A: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 B:登记地 C:注册地 D:主要纳税地 10:甲知道自己临河的房屋将被征用,而与想买一套临河住房的乙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则甲违反(D)原则。 A:情势变更 B:公平 C:自愿 D:诚实信用 11:关于民事法律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C ) A:民事法律关系只能由当事人自主设立 B: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即自然人和法人 C: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不作为(??? 嘛意思啊,貌似没完呐) D: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均由法律规定 12:我国诉讼时效的中止,只能发生于时效期间的( B). A:最后3个月内 B:最后6个月内 C:最初6个月内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解析

民法期末考试题及答案 试题一 一、判断题: 1. 我国现阶段关于婚姻的观念表述为: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自愿建立夫妻关系的结合。() 2. 群婚制的特点在于男女两性关系因一定范围血缘关系的排斥而被限定在一定范围之内。() 3.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都能引起婚姻自动解除的后果。() 4. 甲因怀疑乙不忠诚与乙离婚,离婚后确认乙在外面有情人,甲可以请求乙赔偿她的精神损失。() 5. 夫妻一方被宣告死亡后,另一方因生活困难将子女送养他人,被宣告死亡方重新出现后,有权以送养须经双方同意为由主张收养无效。() 6. 义绝是中国古代强迫妻子离婚的强制离婚制度。() 7. 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是无条件的。() 8. 兄弟姊妹是较近的直系血亲。() 二、单选 1. 下列各种亲属关系中,属于直系拟制血亲的有( )。 A.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 B.养父母与养子女 C.祖父母与孙子女 D.继父母与未受其抚养教 育的继子女 2. 甲失踪五年,经其妻乙申请,人民法院宣告甲死亡,此后,乙与丙结婚。两年后,甲返回并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乙丙婚姻无效恢复与乙的婚姻关系,人民法院应该()。 A 认定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无效 B 确认乙与丙的婚姻关系有效 C 撤销乙与丙的婚姻关系,确认甲与乙的婚姻关系恢复 D 要求乙与丙解除婚姻关系 3. 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张某的妻子因病去世,其父、其子、其兄、其祖父母都有监护能力,且担任监护人对张某并无明显不利。但上述近亲属相互推诿,都不愿意担任监护人,便请张某所在的村民委员会指定。按照法律的规定,村民委员会应从上述人员中指定()担任张某的监护人。 A 其父 B 其子 C 其兄 D 其 祖父 4. 甲九岁时父母死亡留下较大数额的遗产,甲由外祖父母抚养,甲的舅舅乙住在山区生活困难,甲的外祖父母经甲的同意,将遗产中的两万元赠与乙,该赠与行为()。

民法总则试题库(含答案及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题库 单选题 1、(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A.清算义务人 B.利害关系人 C.主管单位 D.登记机关 正确答案:A 2、(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 A.遵守法律法规 B.尊重被监护人意愿 C.权利义务对等 D.最有利于被监护人 正确答案:D 3、(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 A.独立实施民事行为 B.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C.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D.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正确答案:B 4、(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民事主体的()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A.财产和人身关系权利 B.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 C.被宪法赋予的权利 D.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责任能力 正确答案:B 5、(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A.五年 B.二年 C.三年 D.四年 正确答案:B 6、(单选题)根据《民法总则》的规定,()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A.十周岁 B.八周岁

C.十四周岁 D.六周岁 正确答案:B 7、(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指定监护人。 A.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 B.民政部门 C.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 D.民政部门和公益组织 正确答案:A 8、(单选题)《民法总则》规定,不能辨认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认定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A.其近亲属或者有关组织 B.其法定监护人或者有关组织 C.其法定代理人或者有关组织 D.其利害关系人或者有关组织 正确答案:D 9、(单选题)《民法总则》明确规定,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 A.民事行为能力 B.人格尊严

民法测试题

1.形式意义上的民法是指( C )。 A.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的司法解释 B.出版社出版的民法大词典 C.经立法程序系统编纂的民法典 D.民法学者出版的民法典建议稿 2.广义的民法是指(C )。 A民法典 B.商法典之外的民法典、民事法律法规 C.私法 D.民法通则 5.我国民法的渊源不包括(A )。 A.民事判例 B.民事法律 C.行政法规中的民事部分 D.最高人民法院的民事司法解释1.下列社会关系中,属于民法调整的是(ABD )。 A.某市公安局与其辖区内的家具公司订立买卖办公桌合同 B.公民张某向某公司借款 C.税务机关向纳税人征收营业税 D.刘某房屋倒塌,砸伤过路行人 E.公民王某盗窃所在单位的生产材料 2.民法的性质是( BCDE )。 A.民法是管理机关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法律 B.民法是私法 C.民法是人法 D.民法是规则法 E.民法是权利法 3.下列属于我国民法的渊源的有( ABCDE )。 A.宪法 B.民法典和民法单行法 C.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 D.行政法规与地方法规中的民事规范 E.国家认可的民事习惯 4.民法的解释包括( ABC )。 A.立法解释 B.司法解释 C.学理解释

D.执法解释 E.守法解释 民法基本原则具体包括(ABCDE ) A..民事主体地位平等原则 B. 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 C. 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原则 D.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原则 E.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原则 4.作为法律关系内容的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是(A )。 A.民事法律关系客体 B.民事关系客体 C.民事法律关系主体 D.民事关系主体 6.甲在上班路上拾到乙不慎遗失的手表,甲的行为属于( B )。 A.民事行为 B.事实行为 C.侵权行为 D.无效行为 7.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C )。 A.只有合法的行为才能引起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B.事实的行为不能引起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C.合法的民事行为即为民事法律行为 D.侵权行为引起的损害赔偿法律关系不是合法的民事法律关系 1.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有(ABCD ) A.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人之间的社会关系 B.民事法律关系是人与物之间的社会关系 C.民事法律关系是民法规范所调整的平等主体之间的社会关系 D.民事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 E.民事法律关系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关系 2.下列民事法律关系属于绝对的民事法律关系的是( ACE )A物权关系 B债权关系 C.人身权关系 D.侵权关系 E.知识产权关系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最新版】

司法考试民法历年真题解析 (2017年) 1.某酒店客房内备有零食、酒水供房客选用,价格明显高于市场同类商品。房客关某缺乏住店经验,又未留意标价单,误认为系酒店免费提供而饮用了一瓶洋酒。结帐时酒店欲按标价收费,关某拒付。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关某应按标价付款 B.关某应按市价付款 C.关某不应付款 D.关某应按标价的一半付款 答案:A 解析:《民通意见》第71条规定,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本题中关某误将有偿提供的洋酒当作免费提供的洋酒,属于对行为性质的误解,关某有权予以撤销。撤销的后果是返还,但是因为本题中,关某已经将该洋酒饮用,无法返还原物,所以根据《合同法》第58条规定:“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后,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双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关某只能对该洋酒进行折价补偿,因此A项正确,BCD 项错误。 2.甲被乙打成重伤,支付医药费5万元。甲与乙达成如下协议:“乙向甲赔偿医药费5万元,甲不得告发乙”。甲获得5万元赔偿后,向公安机关报案,后乙被判刑。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乙之间的协议有效 B.因甲乘人之危,乙有权撤销该协议 C.甲、乙之间的协议无效 D.乙无权要求甲返还该5万元赔偿费 答案:D

解析:甲被乙打成重伤,该案件并不属于告诉才处理的刑事案件,甲乙双方就乙的刑事责任不得“私了”,甲乙关于“甲不得告发乙”的约定因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而归于无效;乙将甲打成重伤,乙的行为在构成犯罪行为的同时,也是一种侵权行为,乙应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甲乙关于双方之间赔偿问题的约定是民事主体对自己权利的处分,并未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不存在乘人之危的问题,应认定为有效。因此,甲乙之间的协议部分有效(“乙向甲赔偿医疗费5万元”),部分无效(“甲不得告发乙”)。故D项正确,ABC项错误。 3.甲公司业务经理乙长期在丙餐厅签单招待客户,餐费由公司按月结清。后乙因故辞职,月底餐厅前去结帐时,甲公司认为,乙当月的几次用餐都是招待私人朋友,因而拒付乙所签单的餐费。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公司应当付款 B.甲公司应当付款,乙承担连带责任 C.甲公司有权拒绝付款

民法学期末考试试题与答案

2010-2011学年第一学期 民法学 学位考试(A )卷 (适用专业:09法学 考试方式:闭卷 考试时间:120分 ) 共5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 ) 1、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下列哪一类权利不能设定权利质权? A.专利权 B.应收账款债权 C.可以转让的股权 D.房屋所有权 ( )2、甲公司开发写字楼一幢,于2008年5月5日将其中一层卖给乙公司,约定半年后交房,乙公司于2008年5月6日申请办理了预告登记。2008年6月2日甲公司因资金周转困难,在乙公司不知情的情况下,以该层楼向银行抵押借款并登记。现因甲公司不能清偿欠款,银行要求实现抵押权。下列哪一判断是正确的? A.抵押合同有效,抵押权设立 B.抵押合同无效,但抵押权设立 C.抵押合同有效,但抵押权不设立 D.抵押合同无效,抵押权不设立 ( )3、甲对乙说:如果你在三年考上公务员,我愿将自己的一套住房或者一辆宝马轿车相赠。乙同意。两年后,乙考取某国家机关职位。关于甲与乙的约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属于种类之债 B.属于选择之债 C.属于连带之债 D.属于劳务之债 ( )4、某外出,台风将至。邻居某担心某年久失修的房子被风刮倒,祸及自家,就雇人用几根木料支撑住某的房子,但某的房子仍然不敌台风,倒塌之际压死了某养的数只鸡。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 A.某初衷是为自己,故不构成无因管理 B. 房屋最终倒塌,未达管理效果,故无因管理不成立 C.某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 D.某不需支付某固房费用,但应赔偿房屋倒塌给某造成的损失 共 4 页 第 1 页 ( )5、.一日清晨,甲发现一头牛趴在自家门前,便将其拴在自家院,打探 失主未果。时值春耕,甲用该牛耕种自家田地。期间该牛因劳累过度得病,

2018法考民法模拟考试题和答案及解析

2018年法考民法模拟试题及答案解析 导读:备战法考,模拟试题练习必不可少,可以帮助你查漏补缺,同时练习手 感和状态,节约备考精力、时间,提高复习效率。 随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时间的临近,同学们的复习也慢慢进入状态,备考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模拟试题练习自然必不可少,今年已经全面推行机考,大 家可以多做练习寻找题感,尽快熟悉机考模式。 一、单项选择题 1.某甲年满16周岁,初中毕业以后因未考上高中,便在某企业上班,月工资为800元。某甲仍与其父母共同生活,有关某甲的下列行为,表述正确的是()。 A.某甲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一辆山地自行车(价值4000元),其父母认为过分奢侈,表示反对,因此,该行为无效 B.某甲因朋友过生日,用自己的工资购买了一份价值1000元的生日礼物,其父母因与某甲之朋友的父母有隙,表示反对,该行为无效 C.某甲与该单位的某女同事恋爱,父母认为某甲年龄太小,表示反对, 因此,恋爱无效 D.某甲因骑车违章,将一老翁撞伤,老翁花去医药费5万元,因某甲无 力支付,某甲之父母应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D 2.王某在某中学校门外开设了一家体育用品店,为招揽生意,允许学校学生赊购商品。14岁的何某在该店购买进口羽毛球拍一副,价款3000余元。在王某向何某之父索债时,双方发生争执。则王某与何某的买卖合同:() A.王某有权在何某之父追认前撤销合同

B.合同不因当事人行为能力而影响其效力 C.何某之父不追认,则合同不能生效 D.若王某催告何某之父追认,何某之父逾期未作表态,视为合同生效 【答案】C 3.小学生王某,8岁,代表学校参加中外少儿书画大赛获一等奖,奖金5000元,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王某无权获得奖金 B.学校获得全部奖金 C.王某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才可获得此奖金 D.王某无须经其法定监护人同意即可获得此奖金 【答案】D 4.张某与王某系邻居,但双方经常为琐事争吵,因而结仇。张某因心脏病死后,其子女依当地风俗土葬了张某。王某因对张某依然怀恨在心,某日,王某偷偷进入张某墓地,将张某的遗体毁坏以泄恨。张某的子女得知后,十分痛苦,并将王某诉至法院。对此,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王某的行为属于不道德的行为。应受道德谴责,但不应承担法律责任 B.由于张某已死亡,不具有民事主体资格,故王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 C.张某的子女有权要求王某赔偿损失,包括精神损害 D.王某的行为构成对张某身体权的侵害,应承担侵权责任 【答案】C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 司考民法学讲义:按份共有。按份共有是司法考试民法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司考民法学讲义:动产所有权 司考民法学讲义:所有权的种类 司考民法学讲义:物权的保护 司考民法学讲义:物权的类型 一、按份共有的概念与性质 1、概念 按份共有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民事主体对同一标的物按照一定的份额分享所有权。 2、特征 (1)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体现在一定份额之上在按份共有中,各共有人的份额称为应有部分,这个应有部分是共有人对共有物所有权所享有的权利的比例,是确定按份共有人的利义务的依据。如果应有部分无法确定时,应推定各共有人的应有部分均等。 (2)按份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按份共有人按照其份额享有权利,分担义务。共有人对其应有部分,享有相当于所有权的权利。所以,按份共有人有权要求将自己的份额分出或予以转让,除非法律或者共有协议有所限制。在按份共有人死亡时,其继承人也有权继承其应有部分。

(3)按份共有人的权利义务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即按照份额对共有物的全部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3、按份共有与其份额的法律推定 (1)按份共有的推定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3条: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没有约定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关系等外,视为按份共有。 (2)对按份共有份额的推定 【重点法条】:《物权法》第104条:按份共有人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的份额,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出资额确定;不能确定出资额的,视为等额享有。 二、按份共有的内部关系 1、共有物的占有、使用、收益 (1)各共有人依其份额对共有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这种权利的行使及于共有物的全部。 (2)由共有人对占有、使用、收益的方法进行协商,并按协商一致的方法处理。在意见不一致时,按照拥有共有份额2/3以上的共有人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2、共有物的处分 在按份共有中,共有人对共有物的处分包括两种:一是对应有部分的处分,二是对整个共有物的处分。 (1)对应有部分的处分 A、按份共有人有权自由处分其份额

民法测试题

测试题第一套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只有一个正确选项,每题2分,共20分) 1.下列关于民法调整对象的表述哪一个是正确的( ) A.民法调整对象是财产关系 B.民法调整对象不仅包括财产关系还包括人身关系 C.税收关系属于民法调整对象 D.民法调整对象不限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和人身关系 2.甲将自己的手机借给乙使用,乙向丙谎称该手机是自己的,并愿意以500元的价格卖给丙,则乙的行为属于( ) A.无权处分 B.居间行为 C.行纪行为 D.无权代理 3.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的是 ( ) A.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B.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C.超过还款期限的借款行为 D.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自然人就自己的个人私事、个人信息等个人生活领域内的情事不为他人知悉、禁止他人干涉的权利是( ) A.健康权 B.名誉权 C. 荣誉权 D.隐私权 5.基于物权公示的权利确认而进行的交易受法律保护,这体现了物权法的()A.物权法定原则 B.一物一权原则 C.物权保护原则

D.公示公信原则 6.根据民法通则第83条的规定,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关系。给他人造成妨碍或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该条文规定的内容属于 ( ) A.相邻权 B.地上权 C.地役权 D.他物权 7.下列关于无因管理说法不正确的是() A.当事人对管理事项既没有法定义务也没有约定义务 B.当事人主观上有为他人利益管理的意思 C.客观上形成了有利于他人的管理效果 D.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付因管理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8.两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相互消灭,这种合同的终止被称为() A.清偿 B.抵销 C.提存 D.混同 9.下列不属于丧失继承权的情形的是() A.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B.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C.遗弃被继承人 D.虐待被继承人 10.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130的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 A.分别承担责任 B.按份承担责任

暨南大学民法学考研真题与答案解析

《2014暨南大学民法学考研复习精编》 目录 《民法学》

硕考网祝您2014暨南大学考研金榜题名,加油! Ⅳ复习指南 《民法学》 第七章担保物权 一、本章复习提示 担保物权编是物权法分论的压轴编章,其地位在分论中不言自明。主体内容包含一般原理即总论部分,还有三大担保物权的分别阐述,这三种担保物权都是非常容易考查到的知识点,熟悉民法体系的人对此都应该明了。尤其是抵押权和留置权,其中具体的问题需要细细

体会和诵识。 在历年的专业课考试中出现了两次,而且都是以大题形式出现,考查的分别是2008年的最高额保证和2009年的最高额抵押和一般抵押权之比较两个考点,而且分析第二个题目可以发现其实这种考查方式的难度比第一个要大很多,跨知识点的比较似乎成了暨南大学民法学科的热门考查方式。 在复习备考上,老师建议考生们务必常常翻看本编的内容,多加体会多加比较,可以在集中担保物权之间进行比较,也可以在具体的担保物权和所有权以及用益物权之间进行比较。 二、本章知识结构图 Ⅴ核心考点解析 《民法学》 第七章担保物权 一、担保物权总论 1.担保物权概述★★ (1)担保物权的概念 担保物权是以确保特定债权的实现为目的、以支配和取得特定财产的交换价值为内容的定限物权。 (2)担保物权的特点 ①价值权性 ②从属性 ③不可分性 A担保物部分灭失或价值减少时,其余部分或剩余价值仍担保债权的全部; B担保物因共有物的分割等原因而分割时,分割后的各部分仍各担保债权的全部; C债权的一部分因清偿、抵销、混同等原因而消灭时,担保物权并不相应地缩减,担保物权人仍得就担保物的全部行使其权利; D债权之一部分分割或转让时,数债权人按其债权额共享原来之担保物权。 ④特定性与公示性 担保物权的特定性是指担保物及其所担保的债权必须是特定的。 担保物权的公示性是指担保物权的成立须以适当的方式公示出来,为社会公众所知晓,否则,不能成立或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⑤追及性与物上代位性 物权的追及性,即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担保物被他人非法占有时,担保物权人得追及物之所在,以保全并实现其权利。 担保物权的物上代位性是指当担保物灭失、毁损或者被征收而获有保险金、赔偿金或补

整理民法典ppt课件_PPT1

文件编号________ 民 法 典 ppt 课 件 20 年月日

PPT1: Lihua: I am Lihua, and I am very sad today. Because I lost my way at at school . Can you help me to find the quickest way to Classroom4? PPT2: Lihua: This is the map of our school. But the map is in English, Who can tell me what these places are in Chinese? PPT3: Michelle: Don’t worry, Lihua. I am Michelle and I can help you to know what these places are in Chinese. Dormitory is the place where we live, it names 宿舍in Chinese Canteen where we can get food , so it is 食堂 After eating, we usually play on the playground,you must know what is it? Yes , it is 操场 PPT4: Michelle: but if raining, we can play in the gym or go to the library do some reading. Sometimes we may get sick, so we need to go to the medical central. PPT5: Michelle: Lihua, how about play a guessing game now?Please tell me where is it? Garden: where we can enjoy flowers and beautiful views, where is it? Shop: where we can buy something we like or we need. Most of times, we spend our pocket pocket money in there. Science laboratory: it is a little hard for you. this is a place we usually finish our experimental reports . Lihua: sorry, I don’t know. Can you tell me more? Michelle: ok, there are a lot of machines in there, and we need to use them to help us to get a score Lihua: I see it is 科学实验室。 Swimming pool: we often have in there, and this place has lots of water. Office: Wow, this is hard place for me. Usually, the headmaster will ask me

司考民法7-9测试与解析

第七章物权概述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多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1.甲、乙、丙三人合买了一套机器设备。甲欲以5000元的价格转让自己的份额。丙表示不要,乙未置可否。3个月后,丁愿意购买该份额,甲接受了丁交付的5000元款项。此时甲父知道此事也欲购买该份额,甲又与其父签订了转让份额协议。这时乙、丙也分别向甲表示,欲购买甲的份额。甲的份额应转让给谁( ) A.乙与丙 B.乙 C.丁 D.甲父 2.甲依法在自家宅基地上建造了三间平房,10年后甲去世,房屋由其子乙继承。不久,乙将该房屋卖给了同村的丙,丙已经搬入居住。经查,该房屋从未办理任何登记手续。请问如今房屋的所有人为( ) A.国家 B.集体 c.乙 D.丙 3.某县居民王某自筹资金建造一栋三层楼房,2007年3月1日开工,2007年11月1日竣工,2008年2月3日到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登记,2008年3月1日办理好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请问王某从何时开始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 ) A.2007年3月1日 B.2007年11月1日 C.2008年2月3日 D.2008年3月1日 4.登记机关误将甲的房屋登记到乙名下,3月16日甲申请异议登记,3月17日登记机关予以异议登记。4月15日甲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确认其为房屋所有权人。4月16日乙将该房屋以市场价卖给了不知情的丙,双方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请问以下说法中正确的是( ) A.丙通过善意取得制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B.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但不属于善意取得 C.丙未取得该房屋所有权 D.丙是否取得该房屋所有权取决于甲是否追认 5.甲受单位委托到某厂采购电脑500台。甲到某厂后,正好该厂搞有奖销售活动,买够.500台即赠送彩票1张,甲持此彩票参加该厂抽奖又中电脑1台。则此台电脑的归属( ) A.归甲所有 B.归单位所有 c.归甲和单位共同共有 D.归甲所有,甲给单位适当补偿 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设选项中至少有两个正确答案.多选、少选、错选或不选均不得分。 6.甲建造了一栋三层小楼,建成后一个月甲到登记机关办理所有权登记手续,请问登记机关的下列行为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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