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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合作框架协议

基金合作协议框架

订立合作协议各方:

甲方:

住所:

法人代表:

乙方:

住所:

法人代表:

鉴于:

甲方是

乙方是

甲乙双方愿共同发起xxx基金。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本协议签约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在友好协商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

一、基金背景

二、基金概要

基金名称:

组织形式:

基金规模:

基金结构:

注册地点:

成立时间:

基金存续期:

投资人出资要求:

出资方式:

投资区域:

投资限制:

1.投资于单个项目股权的金额,不超过基金总额的20%;

2.投资于单个项目股权的比例,不超过该企业股权的30%;

3.除上市公司的定向增发外,不投资已上市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或其他衍生

产品;

4.不得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

5.不得对外举债;

6.不得对外提供贷款或担保业务;

7.不得将合伙企业财产用于捐赠或赞助

基金管理人(GP):

基金管理人组织架构:

1.由甲乙双方共同出资设立,持股比例为甲方持股60%,乙方持股40%,负责

基金的投融管退等工作。

2.基金管理公司设董事会,由5名成员组成,其中甲方委派3名,乙方委派2

名。

3.董事长由甲方委派人员担任,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由乙方委派,财务

负责人由甲方委派。

4.公司不设监事会,设监事2名,由甲、乙双方各委派一名。

5.公司经营管理团队视实际业务需要由双方共同委派。

资金托管: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实施资金专户管理,监督资金使用流向。

基金投资决策机制:

1.由基金管理公司下设的投资决策委员会进行项目投资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

由7名委员组成,甲方委派4名,乙方委派2名,有限合伙人代表委派1人。

商会可委派1人作为列席代表参加项目的投决会。(只作为列席代表,不做决策)

2.项目投资审核由超过1/2及以上的委员通过方为有效。

3.重大投资事项(单笔投资额超过基金总额的7%)需经全体投委会委员一致

通过方为有效。

投资退出:通过股权转让、项目转让、企业回购、并购、IPO、上市公司增发并购等途径退出。

管理费及收益分配:

1.管理费用:

2.收益分配:

协议有效期

本协议有效期限等同于基金存续年限。如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签署了基金《合伙协议》后,双方及其他投资者的权利义务以基金《合伙协议》为准。

三、保密责任

甲、乙双方均负有为本协议保密的义务。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外出示本协议及处理本协议时涉及对方的相关资料。但法律、法规和相关监管部

门要求披露的除外。

四、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能解决,双方一致同意将争议提请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并依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在北京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五、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本协

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2.协议于2015年月日在北京签订,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协议双方签字盖章处)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签字)签订时间: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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