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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

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扎实推进全市法院“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根据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制定开展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工作重点

本年度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工作重点是增强司法为民意识,落实司法便民措施,狠抓公正、廉洁司法和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和法官队伍建设。

(一)重点研读的文件

1、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今年2月1日对新时期人民法院工作的重要指示;

2、周永康同志和王胜俊院长在全国人民法院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

3、中央政法委编写的《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暨深入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读本》;

4、最高人民法院编写的《“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学习讨论参考资料》;

5、周溯院长在省高院机关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动员大会上的讲话。

(二)重点研讨的题目

1、如何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现实意义,准确把握主题实践活动的实践特色,实现人民法院工作的新发

展;

2、当前,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都有哪些新要求、新期待,如何解决好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3、如何理性看待对人民法院工作的自我评价与人民群众和社会评价之间的差距,不断加强和改进人民法院工作,真正做到让人民满意;

4、如何完善审判执行工作的管理机制,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

5、如何完善人民法院的内部监督机制,加大反腐倡廉力度,有效预防和惩治司法不廉洁行为,提高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三)重点解决的问题

1、对“三个至上”重要指导思想认识不到位,“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思路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效果不明显的问题;

2、内部监督的制度不健全、措施不得力、落实不到位,少数干警司法不公、不廉的问题;

3、内部管理的水平不高,少数干警精神状态不佳、司法能力不强,办案质量和办案效率低下的问题;

4、庭审作风不严,说话态度生硬,影响司法形象的问题。

(四)重点抓好的工作

结合全市法院实际,中院党组研究决定,着重抓好六个方面工作:

(1)开展送法下基层活动。要进一步加强宗旨意识教育,强化法官司法为民的理念,真正解决“为谁掌权,为谁

服务,为谁司法”这一根本问题。要把教育与实践相结合,开展百案庭审进乡村和基层法官进学校活动。全市基层法院要加强巡回办案、以案说法活动,拓展审判职能,服务社会群众。各人民法庭要选择2件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联系密切的诉讼案件,要案发地开展巡回办案,认真做好庭前准备,注意扩大宣传声势,争取当庭调解成功或当庭宣判。各基层法院要挑选2至3名富有经验的法官,深入到当地中小学校开展普法宣传进校园活动。通过未成年犯罪典型案例以案说法,对青少年学生加强自我约束、自我保护进行教育和警示。以此提升审判技能,锻炼法院司法作风,扩大司法社会效果。

(2)深入开展司法大调解活动。全市法院要注重优化审判方式,强化调解效果,拓宽调解渠道,推广调解经验,宣传调解典型,加强辩法析理,争取案结事了。要通过诉前风险提示,审理中辩法析理,裁判前疏导沟通,执行中教育引导,认真做好民事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工作,行政的协调工作,执行案件的和解工作。要把做好调解、协调与和解的能力,作用法官司法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成为修复社会秩序的司法艺术。今年全市法院要争取案件调解结案率明显上升。为此,中院将采取三项措施:一是将案件调解结案、协调撤诉、和解执行比率,列为对全市基层法院和中院业务庭年度岗位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二是召开一次全市法院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总结推广先进经验,提高法官调解技能;三是评比表彰全市法院优秀调解能手。以此营造浓厚的调解工作氛围,推动调解工作健康发展。

(3)构建多元化调解机制。全市法院要强化和谐司法意识,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大力加强诉讼

调解工作,完善诉讼调解机制,不断提高案件调解率,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加强司法调解网络建设,依靠乡镇党委、政府,全面构建调解工作网络。要建立健全基层调解组织,形成村民组有调解联络员,行政村有调解组,乡镇有调解委员会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案件进入诉讼程序前,尽量委托调解组织先行调解,以此分流民事案件,化解矛盾纠纷。加强对人民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培训,对经过调解组织达成的协议效力,要依法予以支持。对进入诉讼程序的案件,也要注意发挥人民陪审员、调解联络员的作用,把法律法规的运用与当地风俗习惯结合起来,增强调解裁判的司法效果。通过司法调解网络建设,争取达到一般纠纷和常见矛盾由基层调解组织和人民法庭就地消化的目的,尽量减轻群众诉累和负担,把民间纠纷化解在基层一线。

(4)开展千件案件大回访活动。全市法院要把回访案件当事人的过程,作为调查审判质量,了解群众看法,征求群众意见,发现存在问题,改进审判工作的切入点去走访。全市8个基层法院每院选取100件,中院8个审判执行业务庭各选取20件去年以来已审结、执结的案件,立案庭选择20件涉诉信访重点案件,围绕回访确定的内容,逐件开展大回访活动。以此进一步倾听群众呼声,查找质量隐患,及时纠正问题改进工作。

(5)开展未结执行案件大清查活动。全市法院要把倒查执行未结案件的原因、责任,作为追究执行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等违法违纪行为,依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树立司法权威的突破口去推进。对已超过法定执行结案期限而未能执结或中止执行的案件进行一次全面大清查。采取各基层

法院先行自清自查,然后进行督办互查的办法,对已立案未执结或中止执行案件,全面逐案登记,找出原因,并抽查回访部分申请执行人核实情况,对具备执行条件而未能尽职尽责执行的违规违纪执行人员,视情节予以严肃处理。对虚报瞒报统计数据的责任人及主管领导,坚决予以纪律处分,确保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步入良性发展规道,努力消除案件“执行难”的人为因素,以规范良好的执行工作,提升司法公信力。

(6)开展裁判文书质量大评查活动。全市法院要把增强裁决文书说理性,规范裁判文书制作样式,杜绝语法文字数据差错,作为大练兵活动的重要抓手。要对全市法院今年以来已生效的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监督案件判决书,进行一次大评查活动。并按得分顺序评先出全市法院优秀裁判文书和最差裁判文书,逐人逐件逐合议庭通报全市法院,对优秀裁判文书制作法官予以表彰奖励。

二、工作步骤

根据上级法院部署要求,结合我市法院实际,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6月份):动员部署阶段。制定主题实践活动实施意见和2009年度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动员部署。各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根据本单位、本部门实际,细化实施方案,广泛动员,统一思想,凝聚共识,为主题实践活动的扎实开展打牢基础。

第二阶段(6-9月份):学习落实阶段。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开展学习东营中院经验活动,开展制度学习月、爱国主义教育、警示教育专项活动、“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

风,促进科学发展”主题教育活动等。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重点研读的文件,围绕重点研讨的题目、重点解决的问题、重点抓好的工作,开展主题大讨论、主题实践和调研活动。

第三阶段(9-10月份):检查验收阶段。市中院将按照部署,采取普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办法,对各基层法院主题实践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活动中,将以适当方式进行群众满意度测评。各基层法院要加强对本单位开展活动情况的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做好迎接上级机关检查验收的准备。

三、工作要求

2009年是“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的启动之年,全市法院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活动的重大意义,认真探索和解决人民法院队伍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准确把握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队伍建设的新要求、新期待,严格按照省高院开展活动的工作总体目标和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一是要深入进行思想发动。要把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作为人民法院在新的历史时期加强自身建设的一项重大举措,组织广大干警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统一思想,准确把握总体要求和基本方式,充分认识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重要性、紧迫性和必要性,为开展好主题实践活动奠定坚实的思想基础。

二是要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各基层法院都要设立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做到工作有人负责、事事有人落实、活动有人监督,以切实加强对主题实践活动的组织领导。各基层法院要在6月底前将本院领导机构、工作

机构、组成人员名单及具体工作方案报市中院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

三是要努力做好“结合”文章。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将主题实践活动与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大学习、大讨论”,庆祝建国60周年、机关效能建设、加强基层基础建设、贯彻落实“五个严禁”以及“技能大练兵、作风大整顿”等重要工作和重要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在稳步推进整体提高上搞好结合。特别是要把主题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工作紧密结合,真正做到“两不误、两促进”。还要紧密结合本单位实际,努力创新形式,丰富内涵,推动主题实践活动不断取得新的实效。

四是要加强宣传信息报道。各级人民法院要采取多种形式,精心做好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工作,着力谋划活动中各个阶段的宣传重点,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内外呼应的宣传态势,为开展主题实践活动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充分利用网络、报刊以及简报等形式,加大对主题实践活动的宣传力度。

五是要抓好检查验收工作。各基层人民法院要按照要求,认真组织对本单位开展主题实践活动情况的检查验收工作,并结合年终考证,采取适当方式在当地群众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同时,各基层法院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提出对明年开展主题实践活动的意见建议,并连同检查验收情况于2009年10月底前上报市中院主题实践活动办公室。

二00九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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