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网络诈骗的调研报告

网络诈骗的调研报告

网络诈骗的调研报告

一、实习派出所概述及个人基本情况

建外派出所现有民警80人,分四个警区和一个打击组,该所的主要责任是完成本辖区的安全防范,要害部位保卫,常住人口管理和工作对象管理,外来人口管理,出入境管理,治安管理,内保单位的管理,“110”接警处,执法办案工作。辖区位于朝阳区西南部,东起西大望路,南邻通惠河,西至建国门立交桥,北邻光华路。辖区面积4.4平方公里,下辖8个社区:建国里社区、永安里社区、永安里东社区、秀水社区、光华里社区、南郎家园社区、北郎家园社区、北郎家园东社区。建外派出所辖区是北京市和朝阳区对外交往的窗口地区。辖区内有29个外国使馆和两个外交公寓群;有国贸中心、国际大厦、国际俱乐部、友谊商店等知名星级饭店、宾馆、写字楼;建外派出所辖区是北京商务中心区的核心地区,北京商务中心区3.99平方公里,建外占了2.99 平方公里;建外大街作为东长安街的延长线,西接二环,东交三环,处于北京商务中心区“金十字”的交通要道;世界500强企业在朝阳区120余家,其中驻在建外的有80余家。

2011年3月1日至6月10日,我作为中国人民公安大学试点改革二学位班的毕业学员,被学校安排在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建外派出所进行为期三个多月的实习。在这次实习期间,我在建外所的四警区进行跟班学习,实习岗位不是固定的,前两个月我在治安警跟班学习两个月,师傅是赫伟警官,后在巡逻警跟班学习一个月,师傅是赵德如警官。主要工作是辅助师傅们完成一些实际工作。包括具体的前台值班、接待群众、案件调查、民事调解、案件卷宗的整理、报警情况的反馈、巡逻及出警等任务。

二、网络诈骗犯罪的定义、特点及表现形式

互联网络的出现和迅猛发展,为人类建构起一个快捷、便利的虚拟世界。网络正在改善着我们的生活方式和人际关系,然而,在为人类提供便捷的信息传递方式和全新的

生活方式的同时,网络也为犯罪活动提供了新的温床,借助于网络的犯罪渐露端倪并迅速泛滥,各种网络犯罪愈演愈烈。网络诈骗犯罪就是其中最具典型的代表,其传播迅速、犯罪成本低、隐蔽性强、犯罪形式多样且不受时空限制等特点,使受害群体广泛,给社会带来极大危害。

(一)网络诈骗犯罪的定义

网络诈骗犯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利用互联网络,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

网络诈骗犯罪与其他诈骗犯罪的主要区别在于“利用互联网络实施诈骗行为”。有些诈骗,虽然也利用了互联网络,但只是犯罪人间形成共同犯意的行为,没有利用网络实施诈骗的行为便不是网络诈骗。另外,无论是通过计算机,还是手机,抑或其他网络终端设备上互联网络,均不影响该行为的成立。

(二)网络诈骗案件的特点

1、作案方法简单,犯罪成本低,传播速度快,发案呈逐年上升的趋势。网络诈骗虽然披着高科技的外壳,究其实质大多是传统诈骗手法在虚拟世界的翻版。犯罪人只要具备一定的计算机知识,在任何能上互联网的计算机或者现代通信工具上都能实施犯罪活动,其并不需要特别的条件和环境,成本非常低廉,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网民数量的不断增多,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传播速度迅速。上述特点使得网络犯罪案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

2、作案手段隐蔽,打击处理困难,侦破难度大,破案率低,作案风险与办案成本严重失调。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常常采用假身份证注册银行卡,异地接收汇款,专用作案手机,网络注册名称不一,移动上网,流窜作案,诈骗得手后销毁相关网上证据,难寻踪迹,具有很强的隐蔽性,藏匿于网络之后的犯罪人的犯罪风险远小于传统犯罪。公安机关在侦破此类案件时,要辗转全国各地进行取证,办案成本远远超出办理一般的诈骗案件。网络诈骗的高智能性和高隐蔽性,受害群众的自我防范意识差,而且作案所留的电子证据不易收集,取证难等,都使得此类案件的侦破率明显偏低。

3、作案不受时空限制,波及范围广泛,社会危害性巨大。网络诈骗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借助于互联网,诈骗信息传播速度很快,而任何一位坐在连接互联网的电脑前的人都可能成为诈骗信息的受害者。因此网络诈骗的发案没有季节特点,月发案数较为平均,网络诈骗相对于普通诈骗罪是大批的网民上当受骗,受害人数众多,涉及范围

广泛。网络诈骗同时给人民群众造成巨大财产损失,社会危害性巨大,近几年发生的网络诈骗,涉案金额高达上千万元。

(三)网络诈骗的几种主要表现形式

与传统的诈骗犯罪相比,网络诈骗犯罪表现形式的丰富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网络诈骗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网络购物诈骗。

这是网络诈骗中最常见、最主要的形式,犯罪分子往往在淘宝、易趣等知名网络交易网站,采取低价诱惑和虚假广告等手段实施网络购物诈骗。如建外派出所就有一警情:2011年3月15日,我市朝阳区事主王某(男,27岁)网上购买京东商城的购物券,在淘宝网上联系一卖家,卖家谎称没有购物券拍卖链接,遂给事主王某发了一游戏点卡的拍卖链接(此链接为另一卖家的商品链接),要求事主拍下此链接,后卖家又让事主把拍下的游戏点卡的密码发给卖家,后卖家拿到游戏卡密之后,也没有给事主王某发购物券,事主至此发现被骗,共被骗5000元。

2、网络中奖诈骗。

这是网络诈骗中常见的形式,而且破案率偏低。我们在上网浏览网页或进行网络聊天时,经常能遇到这种情况:屏幕忽然窜出“根据…您已中奖,请联系…领取奖品”字样,若信以为真而联系领奖,对方便以手续费、保险费、税费等各种名义要求先向其指定帐户汇款,金额一般在几千左右。在受害人汇款之后,诈骗分子又会罗列层出不穷的借口要求受害人继续向其汇款,且款项金额越来越大。2009年3月26日上午,居民韩剑在家里上网,突然有一个窗口“腾讯十周年挖宝行动”,网页显示奖金为88000元和一台三星笔记本电脑,其按照网上显示的电话号码0898********,一个女子接电话后,告诉其要交手续费1280元,韩剑将钱汇到中国农业银行622848*************后,该女子说因奖金流转是中国农业银行发放的,遂提供另一电话号码0759*******,是中国银行张华主任号码,韩剑联系后,张主任说要交中奖领取保证金8500元,韩剑将钱汇过去后,张主任又说要交个人所得税17600元。此时韩剑意识到被骗,遂报警。此类案件一般中奖为饵,骗取钱财。以某公司庆典、举办手机幸运抽奖活动为由,以公证员身份请对方领取大奖,借机诱其汇“手续费”、“保证金”、“税款”到指定银行,步步为营,当你感觉被骗时,他们就不再接听你电话。

3、网络炒股诈骗。

这类诈骗发案数量虽不高,但涉及金额巨大,且破案率极低。犯罪分子一般是谎称有某某关系,可获股票内幕信息,能向受害人提供炒股资讯信息,保证能使受害人取得远高于股市一般收益的收益,采用会员制方式收费,从而蒙骗事主。如2008年10月9日,河北石家庄事主王某(女,35岁)登陆网址为“https://www.sodocs.net/doc/035042313.html,”的网站,看到该网站上帮人炒股的信息,经与对方联系后,先后向对方帐户汇款人民币120万元,后发现被骗。

4、网络彩票诈骗。

这是一种比较新型的诈骗形式,犯罪分子创建彩票预测网站,通过加装系统外挂的“流氓插件”等恶意软件,一旦点击进入虚假网站,页面就会顺序出现大量彩票幸运号码预测内容,往往冠以“独家采用先进的数学和易经理论分析计算方法,保证中奖率在90%以上,引诱受害人支付会员会费、会员升级费等名目繁多的款项,从而完成诈骗。如2008年8月24日,安徽合肥事主司某某(男,53岁)在登录网址为“https://www.sodocs.net/doc/035042313.html,”的中国彩票网时,看到该网站称预测彩票中奖率95%,便信以为真,并向该网站的帐户先后汇入手续费、材料费、服务费、保证金等共计25万元。一周后司某某发现已无法打通该网站联系人的电话,才发现受骗。

5、网络贷款诈骗。

犯罪分子往往自称可提供无担保贷款,但当受害人联系其要求贷款时,犯罪人又以需受害人先交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或提前支付一定期间的利息才能办理贷款为由,要求受害人向其支付款项,从而达到骗取财物的目的。如建外派出所接到一警情:2011年4月26日,一男子网上看到一消息称可以办理个人无抵押贷款,犯罪嫌疑人以需要交纳贷款利息保证金为由,让事主先交付贷款总额的10%作为保证金,在事主交付5万元的保证金后,犯罪嫌疑人又以各种理由让事主交付其他款项,此网络贷款诈骗事主共被骗5万元。

6、冒充身份的网络诈骗。

犯罪分子一般通过窃取QQ号等形式,冒充受害人的亲友,并以其忽生疾病或遭遇意外急需用钱为由,要求受害人向其指定帐户汇款。2011年3月17日11时许,案犯盗用居民苗玉梅弟弟苗伟的QQ号,以苗伟的同学需要钱为由,要求苗玉梅汇款600元至622202*************这个帐号,苗玉梅于15时许将钱汇出后电话联系其弟弟核实时,发现被骗。

7、网络交友征婚诈骗案。

犯罪分子一般通过交友网站或婚介网站结识受害人,并通过一段时间的相处取得受害人的好感和信任,继而寻找各种急需用钱的借口,向受害人提出借款请求,从而骗取受害人钱财。如2008年3月30日,河北保定事主王某某(女,51岁)在“爱相约国际交友”网站聊天时认识一位自称是美国人的男子,后通过聊天双方建立恋爱关系,但双方始终未见面。2008年4月18日,该男子称需要钱,骗取王某某于4月18日至9月18日先后向其指定账号汇款美元28,000元。

8、网络交易诈骗。

这里所谓的交易,不包括网络购物,主要是指帮助办理某些特殊事宜而进行的交易。犯罪分子往往发布虚假的交易信息,内容一般为可帮助受害人办理某事,如办理户口、解决工作、国外留学、出国移民等,但要求受害人先行支付款项,一旦收到款项后,便会立即在受害人的世界里消失。如2009年3月中旬,北京市西城区事主盛某(女,31岁)在网址为“https://www.sodocs.net/doc/035042313.html,”的网站通过聊天认识一位自称在法国使馆工作的人员,该人称可为其办理法国签证。马某为了给自己和其母办理签证,按照对方要求先后以现金和汇款形式支付生活费、保险费、签证费等共计68,000元。数月后,该人仍称其在外地,无法知道签证办理情况,后盛某电话询问法国使馆,始知被骗。

三、网络诈骗频发的原因

(一)此类案件得手易、打击难。

在实际办案的过程中,由于打击效果不佳,没有形成威慑力,是导致案件高发的一个重要原因。此类诈骗由于其流窜性,隐蔽性、伪装性、智能性强的特点,民警在调查取证时难度远高于一般诈骗,除了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外,还需要异地协作,壁垒较多。此外在侦查过程中还需要银行、电信等部门的协作。手续烦琐,延误战机。此外该类案件中嫌疑人通常用到短信“群发器”(俗称“土炮”)、任意显号器,以及网络IP电话,“一号通”捆绑电话,故其身份难以确认。此外犯罪分子多是公司化运作,团伙人员众多,分工明确,并有较强的反侦查意识,团伙为首分子大多隐身境外、遥控指挥。针对以上几点公安机关主观上产生了畏难、烦燥的情绪,如接到群众报案,一些干警只

是简单做份材料就完事了;客观上形成了“防不胜防,打不胜打”的被动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助长了信息诈骗之风。

(二)此类案件命中率高,收益客观

此类案件嫌疑人通常用手机群发器随机发送短信。群发器可以按照程序自动识别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然后将随机拨打,或者利用电脑上的短信群发系统软件,就可选定号段向某个地方的手机用户发送短信,一台电脑最多可连接 8部手机,一天可发几十万次。即使成功率极低,也有相当部分群众难免上当。如北京市发生的此类案件,受害人均在银行准备汇款时,接报到请把钱打入××帐号的信息,受害人以为是其朋友发来的短信,不假思索就打入汇款。类似此类案件发生很多,即使1%、1?的成功率,也有数十人,百人上当受骗。可见“低成本、高回报”正是此类犯罪在全国迅速蔓延的直接原因。

(三)群众防骗意识不强,贪利心理。

此类案件大量涌现的一个原因是群众防范意识不强。如“盗用别人QQ”诈骗案件,嫌疑人慌称其朋友急需用钱。受害人应对QQ的身份进行核实,否则应该意识到有可能是个骗局,而不是轻信他人。第二个原因就是贪利心理。大多网上购物诈骗以及手机中奖诈骗案件都是利用当事人的贪利心理。如购买走私车、二手车诈骗案件,嫌疑人提供明显低于市场价格的诱饵设套,受害人往往由于贪小便宜上当受骗。

(四)监管不力、个人信息泄露严重

信息诈骗近年来盛行的一个很大原因就是个人信息泄露严重,监管力度不够。许多信息诈骗都很有针对性,例如汽车退税案件,电视购物满意度调查诈骗等。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时代有些不法分子甚至由此看到了商机,公开叫卖个人信息。此外一些新的病毒、木马程序也能很轻易的获取个人信息。除了社会诚信的缺失,缺乏监管也是个人信息频频被盗的重要原因。

四、网络诈骗的防控对策

网络诈骗案件的大幅上升与我市社会治安整体形势极不相称,因互联网的虚拟性、全球性、隐蔽性等特点,都使得传统的侦查手段和方法显得力不从心。为促进互联网的

健康发展,确保国家经济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网络诈骗犯罪的防范和打击。

(一)网络诈骗的侦查策略

1、认真梳理相关案情,积极开展串并案侦查。网络诈骗一般受害人数众多,分布广泛,一个虚假信息理论上可使不确定多数的浏览者上当受骗,具有多发性、连续性、跨区域,易于形成系列案件。因而在侦查中,我们首先要掌握案件的详细情况,根据作案手法、作案时间、网银登陆和转账记录、资金流向等案件信息,整理、梳理相关类似案件,迅速开展案件的串并,最大化地获取案件信息,为侦破案件打下基础。

2、充分运用技术手段,广泛调取涉案信息。

网络诈骗的实施离不开互联网,而互联网络的IP地址和网站注册人情况等都是可查询的,另外在获取和转移赃款环节离不开银行金融网络,这些资金流转情况同样也是可追踪的。因此利用网络技术手段和金融技术系统进行侦查是案件成功侦破的关键环节。

利用互联网络技术展开侦查,可考虑以下两点:一是事前主动出击。直接上网搜索诈骗网站或者通过对网络设置一定关键词发现不法网站,然后进行监控跟踪,一旦发现存在非法行为即可实行打击;二是事后积极追查。根据涉案网址,利用技术手段循迹追踪至对应的IP地址,并根据IP地址的相关登记找出涉案嫌疑人的相关信息,以进一步实施侦察。

利用金融网络技术展开侦查,侦查机关可根据涉嫌银行帐号,通过银行和金融部门的配合,发现可疑账号的开户信息及赃款的资金动向。

3、全面排查涉案线索,多角度筛选锁定嫌犯。对利用技术手段及基础摸排取得的相关数据和涉案线索进行认真细致的排查和全面细致地梳理,从而缩小侦查范围,确定重点嫌疑人员,结合传统侦查工作方法和手段进行重点突破,从而准确锁定犯罪嫌疑人。

4、及时追查团伙情况,精心布置抓捕方案。在确定嫌犯的基础上,根据案件嫌疑人情况,扩线侦查,掌握其社会活动和社会关系情况,明确团伙人员的团伙结构和组织情况,勾勒出负责提供技术支持、实施网络诈骗和转移、提取赃款等团伙成员的情况,并绘制出涉案人员的关系结构图。

在抓捕时,要以抓捕主要嫌疑人为主,结合关系人和团伙网络结构,制定详细周密的行动方案,特别是团伙成员比较分散的,各地侦查机关要同时收网,力争将其一网打尽。

5、利用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加强案件核实工作。网络诈骗往往涉及全国的多个省市,案件核实、调查取证的工作量巨大,我们要充分利用公安部打击犯罪新机制,通过全国公安机关跨区域办案协作平台,办理案件的核实以及相关取证工作,这样不仅避免了旅途奔波,同时节省了公安经费,更重要的是极大地提高了工作效率。

(二)网络诈骗的取证策略

1、网络诈骗的犯罪证据多为电子证据,具有无形性。网络诈骗的证据可表现为包含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等常见证据,但更多情况下是表现为以数据存储为基础的电子证据。而电子证据不同于实物证据,而是具有无形性,既其本身是无形的,只是借助于有形的载体如磁盘、显示器等而存在或显示。

2、高度重视电子证据的取得和固定。电子证据是无形的,且易于毁损,其取得较难,保存也不易。而网络诈骗侦破的核心之一便是电子证据的取得和固定,因此我们必须广泛搜集电子证据,充分利用数据复原技术、数据监控技术、数据加解密技术与日志分析技术、对比搜索技术、反向工程技术等电子证据的调查取证分析技术,对涉案相关公司、网上银行和受害人计算机等各方面数据进行详细收集,并认真勘察网络现场,尽量不遗漏任何与案件有关的电子信息。

(三)网络犯罪的预防策略

虽然强化网络诈骗行为的打击力度,使法网密集到能让所有网络诈骗人都受到法律追究是防控网络犯罪的根本之途,但加强网络诈骗犯罪预防的宣传,增加公众对诈骗行为的识别能力和预防能力,却是预防网络诈骗的低成本选择。如北京市海淀分局通过在互联网上建立“预防诈骗专题网”,为公众提供反诈骗咨询和帮助。

1、完善立法,健全防控体系

新型诈骗案件往往通过网络、手机发布信息,具有行为人和受害人可不亲临现场的间接性,目前对此还没有专门的法律规定,在定罪量刑方面还沿袭传统诈骗的特点。此外现行的电信条例已经不能满足现实管理的需要,造成监管的漏洞,因此要及时修订完善电信条例。尽快制定《网络信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确立信息安全的法律原则和基本制度,明确社会各方面保障信息安全的责任和义务,把握网络信息安全的监管力度,

建立科学全面的监管方式与程序,做到预防、控制和打击相结合。此外要借鉴其他国家通过完善立法保护个人信息。目前有关部门已经启动了《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程序。寄希望于该法的出台,让侵害他人信息者承担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2、加大宣传力度、提高防范意识

目前,加强防范知识宣传,提高群众的自防意识仍是目前防止此类案件高发的主要手段。建议政府部门牵头通过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媒体揭露防骗的伎俩,提高广大群众的防范意识和识别诈骗信息的能力。要告诫精心的群众在使用网络银行时,务必要记清自己开户银行的网址,每次登录最好选择直接输入网址,尽量避免用搜索引擎查询到的链接进入相关网站;并且尽量不要在网吧里登录网上银行,因为无法知道这些计算机是否装有恶意程序进行监测。此外要保管好自己的身份证,一旦丢失要赶紧登报挂失,避免嫌疑人捡到后从事违法活动。

具体而言,我们应当提醒公众注意以下几点:一是不要有“贪图便宜”、“一夜暴富”、“天上掉馅饼”的心理。二是认真了解、调查交易对象,不可凭一时冲动进行交易。三是注意保护个人资料信息,不可随意注册、填写自己的身份、网络账号、银行卡号等私人信息。四是选择比较安全的付款方式。对于网上交易而言,尽可能在收到货品后再付请货款;或采取可信的中间商中转资金,在收到货品并验收后通知中间商给商家付款。五是如果掉入不法份子所设置的陷阱,要及时采取措施,尽量减少损失。发现上当受骗不要有侥幸心理,应当迅速终止交易、保存涉案证据,并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