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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范文】东莞市肇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潘国瑞,东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word范文 (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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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编范文】东莞市肇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潘国瑞,东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wo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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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肇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潘国瑞,东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

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X)榕民初字第340-1号

原告东莞市肇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管理区。

法定代表人罗沛林,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崔卡娜,广东华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德陶,深圳市永新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被告潘国瑞,福州大利嘉城日盈家用电器商行负责人,住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817中路163号。

被告东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住所东莞市塘厦镇沙湖村麒麟工业区。

法定代表人周述海,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刘楷、蒋浩,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莞市肇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与被告潘国瑞、东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一案中,原告东莞市肇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于201X 年11月10日以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对被告潘国瑞、东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东莞市肇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的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一百四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东莞市肇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潘国瑞、东莞市康茂实业有限公司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人民币1755元由原告东莞市肇基五金电器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长郑青

代理审判员黄毅

代理审判员张卫民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

东莞市建设局关于实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的通知(东建函[2007]172号) 2007-11-09 上午09:09:06 来源:点击数:2138 东建函〔2007〕172号 各镇(街)规划建设办、松山湖规划建设局,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创建“平安东莞”和省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工程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建设的指示精神,落实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打造平安工程,进一步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力度,及时掌握施工现场动态,防范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局决定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实施视频监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视频监控系统是指在施工现场采集视频信号,通过网络传输和信息处理后接入市建设局建筑工地视频监控专网,实现对建筑工地24小时不间断监控及录像。同时,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及时反映施工现场的基本情况、形象进度变化情况、工程质量安全动态,实现市建设局与各镇街规划建设办对施工现场多级远程网络监控和管理。 二、从2007年12月1日起,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必须安装视频监控系统: (一)房屋建筑工程 1、房地产开发项目; 2、住宅工程; 3、市财政投资的工程; 4、各镇街财政投资的工程; 5、公共建筑。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市政桥梁工程; 2、市政隧道工程; 3、供水厂、污水处理厂、垃圾处理厂等市政设施工程。 (三)市建设局确定需要实施安全生产重点监控的在建工程。

三、建设单位在办理建设工程保证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时,应当提交施工企业与网络服务商签定的视频监控系统合同、视频监控布点平面图。 四、视频监控系统的安装标准应不低于以下技术要求: (一)摄像机:1/4”彩转黑一体化摄像机CCD 22倍光学变焦,10倍数码变焦,470线,1.0LUX(30IRE)自动聚焦及自动光圈,屏幕显示(OSD)功能。 (二)摄像机云台:恒速球型云台,内置全方位云台、解码器,云台水平旋转355度;垂直旋转90度;速度12度/秒。 五、视频监控系统的监控点安装数量应不低于以下要求: (一)房屋建筑工程 1、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含1万平方米)、3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建筑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含3万平方米)、5万平方米以下的不少于4个; 4、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以上(含5万平方米)的不少于5个。 (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1、工程总造价1000万以下的不少于2个; 2、工程总造价1000万以上(含1000万)、3000万以下的不少于3个; 3、工程总造价3000万以上(含3000万)、5000万以下的不少于4个; 4、工程总造价5000万以上(含5000万)的不少于5个。 六、鉴于技术条件的限定及网络安全管理的需要,广东省电信有限公司东莞市分公司作为本视频监控系统网络接入部分的第一批网络服务商。施工企业可以依据上述技术要求,委托所属镇街电信部门进行安装。 七、视频监控系统的租赁、安装、维修保养费用以及网络租用费用等由市造价站确定计价标准后予以公布,列入安全措施和文明施工费用中,专款专用。 八、施工企业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视频监控设施和线路的安全,安监机构应将视频监控系统工作状态的检查纳入日常监督检查范围,对不能落实安全施工措施、保证视频监控系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范本(完整版)

编号: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年月日

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经东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本工程年月日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确定由乙方承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家工商管理局和建设部颁发的(GF-19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并结合东莞市有关规定以及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项目 1.1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结构形式:层/幢; 建筑面积:平方米;道路:千米; 给水管道:规格米;排水管道:规格米; 构筑物: 其它: 施工图审查批准书编号: 1.2承包范围:

1.3 合同工期 (1)按定标(或议标)规定总工期(日历)天。 (2)开工日期:年月日; 竣工日期:年月日; 1.4 质量标准: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的标准。 1.5 合同价款: 按定标(或议标)价含费用确定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币)元 (大写:亿仟佰拾万仟佰拾元角分)。 (1)定标价按下列规定计算: (2)设计变更、现场签认按下列规定计算: 1.6 承包方式: (1)按定标(或议标)价包人工、包材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按国家规定由乙方缴纳的各种税收已包含在本工程造价内,由乙方向税收部门支付。 (3)招标工程除设计变更外,总价、单价均以定标价为准,一次包定,结算时不作调整。 第二条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 2.1本合同书 2.2 中标通知书 2.3招标文件、招标会议记录、投标书及其附件

2.4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5 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设备材料清单 2.6 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第三条图纸 3.1 甲方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乙方提供图纸套(包括设计院标准图和桩基础中间验收证明及有关资料两套)。甲方对工程有保密要求的,应在合同补充条款中提出保密要求,保密措施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约定保密期限内履行保密义务。 3.2 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本工程图纸转给第三人。工程质量保修期满后,除乙方存档需要的图纸外,应将全部图纸退还给甲方。 3.3 乙方应在施工现场保留一套完整图纸,供工程师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第四条工程师 4.1甲方派驻施工现场履行合同的代表及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中称工程师。工程师按合同约定行使职权,但甲方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职权不得相互交叉。甲方工程师及总监理工程师职权发生交叉或不明确时,由甲方予以明确,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若甲方要求工程师在行使某些职权前需要征得甲方批准的,工程师应征得甲方批准。如需要更换工程师,甲方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任继续行使合同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4.2程师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

东莞市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

东莞市建筑工程劳务人员实名制 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在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推进建筑业发展和改革的若干意见》(建市〔2014〕92号)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构建和谐劳资关系,完善建筑行业市场监管体系的管理工作,规范建筑市场用工行为,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及时发现及解决潜在问题。 二、实名制管理主要内容 (一)建立《东莞市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该系统集成用工管理、事项管理、预警管理、诚信记录等功能。 用工管理:包括入职、考勤、领薪、离职、考勤表上传、工人工资表上传等。 事项管理:在项目工用管理上都会产生对应事项。需总承包企业进行审核和监理企业进行复核,领薪事项则由劳务分包企业进行确认;工程各阶段分部验收申请。 预警管理:系统自动对考勤、工资发放等异常情况进行预警,提醒相关责任单位要进行及时处理。 诚信记录:记录企业(个人)的诚信纪录,监管部门可以将企业(个人)不良行为信息记录在本系统,系统将对劳务分包企业及人员进行评价,优先推荐诚信评级高的劳务分包企业给总承包企业,同时在办理工人入职时,会将工人的不良信息提示给用工企业和监管部门。 (二)实名制管理主要采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通过电子

标签阅读器等设备读取进出工人用工信息,确保工人信息的正确性。并通互联网将信息传送到服务器,由市住建局在终端电脑进行考勤、工资发放、企业(个人)诚信查询统计。 (三)工程项目开工前由施工总承包企业与系统软件技术服务公司提出申请,并签订《东莞市建筑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系统软件技术服务合同》后,由系统软件技术服务公司统一对系统进行安装调试,并作为开工必备条件。 建筑总承包企业、建筑劳务分包企业每个项目必须配备与系统兼容的居民二代证阅读器,并根据现场用工情况为每个劳务工人配备兼容“实名制管理系统软件”的电子身份识别标签。 建筑总承包企业必须书面向市住建局或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提出申请,申请中包含劳务工人进出项目作业现场出入口数量和项目施工高峰期劳务工人数量,并将审核通过批复作为技术服务合同的附件提交给系统软件技术服务公司。 (四)考勤的方式主要是对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的工人应按要求配带电子标签在施工工作日进行考勤,市住建局每月份均对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工人日常考勤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当月达到核定出勤率(天数)要求的,对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进行信用加分。 (五)工人工资发放主要是通过读取第二代身份证信息进行确认。市住建局每月份均对项目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工人每月的工资发放情况进行核查汇总,当月核查达不到要求的,对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和监理单位进行信用扣分。 (六)为加强实名制管理制度的贯彻与顺利实施,各镇街(园区)规划建设办(局)应按要求配备专职管理人员负责本镇街在建工程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的日常事务,主要包括在建工程项目管理监督、录入企业及个人不良行为等。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市建筑市场管理,提高建设工程文明施工水平,创建文明施工现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和《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

东莞市建设局(以下简称市建设局)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各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以下简称镇区规划建设办)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的管理工作。 市镇两级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根据市建设局规定的监督工作范围具体负责对建设工程文明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四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安监机构评价制度,并纳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评价管理范畴。 第五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施工总承包单位负责制度。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经理是本项目文明施工的第一责任人。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并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文明施工管理。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实行措施费单列制度。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应当根据工程的特点和要求,在工程施工合同中明确文明施工的项目和费用,报安监机构备案。 施工企业应当专款专用,以确保文明施工费在工程中的正常投入和使用。 第七条 监理单位应当督促和协调文明施工的实施。 第八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减少对周围环境的污染和影响。建设工程文明施工应当实现施工封闭化、围挡标准化、现场硬地化、厨房和厕所卫生化、宿舍和办公室规范化。鼓励美化建设工程周围环境。 第二章 综合管理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东莞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发布。 市长:黎桂康 二○○二年七月十一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提高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有关活动及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必须遵守本规定。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工程。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并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 第四条东莞市建设局是本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镇(区)规划建设办公室依照本规定,负责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安全监督机构的职责 第五条市、镇(区)两级建设主管部门委托同级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以下简称安监机构)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监督。 第六条安监机构的主要职责: (一)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安全实施强制性监督,对所负责监督的工程进行科学、有效的施工安全评价; (二)对施工难度较大,施工工艺和施工安全技术要求较高的特殊作业实施专项审查; (三)负责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用具和机械设备使用的监督工作; (四)组织或参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检查,对违反施工安全管理有关规定的,采取责令限期整改、局部停工等强制性措施;情节严重的,提请市建设局给予行政处罚; (五)参与施工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六)定期向市建设局汇报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的情况; (七)完成市建设局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七条安监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公开办事程序,统一工作标准,推进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 第八条安监机构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需要,配备安全监督员。安全监督员应当经省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并取得安全监督员证书。 第三章工程建设各方的安全责任 第九条建设单位应当支持和协助施工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工作,向施工企业支付措施项目费(包括其它措施项目费)。其它措施项目费应当包括临时设施、文明施工措施、特殊安全施工措施、

东莞市建设工程各种证书评选(2014-12-23)

广东省及东莞市建设工程荣誉证书及奖项汇总 1、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是广东省建筑行业工程质量的最高荣誉奖,每年评选一次;评选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评选活动接受广东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评选结果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后公布。 申报的时间,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另通知。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向获得省建设工程金匠奖的承建、参建、监理等单位及承建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授予获奖证书和个人荣誉证书,对获奖的单位、注册建造师、注册监理工程师予以公布并通报表彰。 2、广东省建设工程优质奖:省工程优质奖荣誉称号由建筑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经工程所在地的地级市建筑业协会或省直施工企业主管部门或省铁路、交通、水利、电力等专业部门推荐,由省建筑业协会组成专家评委会进行评审,择优审定。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符合下列规定范围要求的工程,均可参与申报评选。 (一)民用建筑工程 1.有150间以上的客房的旅业工程,3000座位以上的体育馆,20000座位以上的体育场、1000座位以上的影剧院或礼堂,建筑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住工程,以及5000平方米以上其它用途的民用建筑。 2.总建筑面积在40000平方米以上(含40000平方米),配套设施齐全并能投入正常使用的整体民用建筑群。 3.建筑面积在15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或修建工程。 4.别墅类工程,可按20栋以上(含20栋),累计建筑面积不少于10000平方米的规模组团申报。 5.以上工程初装修面积不得超过25%,初装修部分必须满足使用功能。 (二)工业建筑及设备安装工程 1.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单体建筑面积在10000平方米以上的生产厂房、仓库。 2.辅助配套功能齐全建筑面积在20000平方米以上的整体工业建筑群。 3.投资在1000万元以上相对独立的工业设备安装工程或一条完整生产线。 (三)市政工程 省内城市规划区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城市道路、桥梁、隧道、地铁、污水处理厂、水厂、给水系统、排水系统,投资在2000万元以上的防洪、垃圾处理厂(场)等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四)交通工程 1.新建、改建的标准达到二级以上,全长在20公里以上的公路工程。 2.新建、改建的全长400米或单跨90米以上的独立大桥。 3.长60米、500吨级以上内河港口码头工程;长80米、1000吨级以上的沿海码头工程。

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

xx建筑工程 施工安全标准化实施办法 为了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打造建筑施工“平安工程”,推进我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工作,使规范安全生产行为成为企业和员工主动、自觉的行为标准,最终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特制定本办法。 一、根据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相关文件,我局已制定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将工地现场施工安全管理的标准做法以文字和图片的形式直观地表现出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是我市实施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的评价标准,我市所有在建和新开工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必须按照该图集的要求组织施工。 二、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为标准,按照《东莞市建设工程企业行为记分办法》设置了《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记分条文共设置了131条,各款条文记分设置分别为1、3、5分三种,分数总值为241分。 三、在日常监督检查工作中,安全监督机构执法人员应以施工许可证为项目单位对在建工程进行抽查,以《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图集》为检查依据,对达不到标准化要求的工地签发执法文书,同时依据《东莞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标准化企业不良行为记分标准》发出《不良行为扣分通知书》,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对企业执法文书和扣分情况等资料上传至企业信用动态监管平台。 企业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处理决定、扣分有异议的,可在收到执法文书后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局提出申诉,住建局受理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查,对确属错误的及时纠正、撤销或变更,复查结论书面回复申请企业或个人。 四、所有在建工程必须进行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达标评价。达标评价以《施工许可证》为评价单位。东莞市建筑施工安全标准化工地的达标

东莞市建设局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情况流程

工程开、竣工办证手续情况说明 第一前期阶段资料办理:前提具备条件必需具备国土证、用地规划许可证第一步: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东莞市规划局办理)-资料齐全25 天办成 1、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图纸及电子报批手续 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其附图(经规划部门确认的规划用地红线图和 用地总平面图)的复印件各1 份 3、设计院出具的建筑设计方案3 套及电子文件(含总图,建筑平、立、剖面 图、面积计算图、建筑三维效果图); 4、实施电子报批的项目,提交《建设项目经济技术指标校核意见书》 5、提交用地红线图、规划红线图及国土证原件。 第二步:办理相关单位(设计、监理、勘察、施工承接业务登记)-市建 设局办理-资料齐全施工单位业绩15 天办成 1、设计单位承接业务登记(含勘察单位办理承接业务登记),勘察单位提供 地质勘察报告。 2、设计单位办理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出具东莞市建设局办理施工图审查备案 凭证) 3、签订施工、监理合同后由施工、监理单位办理承接业务记录。第三步:办理镇区安全质量监督登记——镇区城建办办理——资料齐全15 天完成 1、去镇社保局办理工程项目社保手续并交纳工程社保费用

2、去所属村委会派出所办理工人暂住证及劳务调配费用手续、市容卫生费(各 镇街不同) 3、建设单位交纳基础设施费用(按报建合同价的4-5%交纳) 4、施工单位提交商品混凝土合同。 5、建设单位提交工程支付保函或银行保函。 6、施工单位提交工程履约保函。 7、施工单位单位提交监理单位审核的各项工程专项方案:(1、施工总设计 方案。2、模板方案3、脚手架方案。4、施工用电方案。5、安全文明施工方案。6、临时设施规划方案。7、土方开挖、基坑支护或降排水方案。8、其它危险性较大的如高大模板、外脚手架方案需报市建筑科学研究所进行专家论证) 8、办理视频监控合同——镇区电信局办理 9、镇区安全监督部门来施工现场核查安全前提条件是否具备开工。 第四步:办理施工合同公证-镇区所属公证处办理——资料齐全20 天完成 1、工程规划许可证 2、甲、乙两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 3、外商投资批准书及股东营业执照原件 4、建设单位的章程、 5、建设单位交纳合同公证费用。第五步:办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市建设局办理——资料齐全20 天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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