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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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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海关稽查行为,保证海关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维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关对《稽查条例》规定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实施的所有稽查行

第三条本规程所规范的海关稽查行为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稽查评估四个阶段。

第四条海关稽查原则上由被稽查人主管海关管辖。两个以上海关发生稽查管辖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海关决定。需要跨关区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时,相关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原则上由其主管海关管辖,也可由报关地海关管辖。主管海关实施稽查时,报关地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报关地海关对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实施稽查,被稽查人的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待稽查结束后,报关地海关应当向被稽查人主管海关通报稽查的结果。

上级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

第五条稽查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需要回避的,由其上一级行政领导决定回避。

第二章稽查准备

第六条直属海关应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包括常规稽查计划和专项稽查计划。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的稽查工作,并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和本关区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稽查工作计划。

第七条海关实施稽查前,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人数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量来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稽查组成员,并指定其中1人任组长。稽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稽查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稽查组开展稽查之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填制《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稽查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稽查人基本情况:包括被稽查人的名称、海关注册编码、性质、地址、海关注册

日期、工商注册资本、海关管理类别以及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员的姓名、联系电话等;(二)稽查时间:估算稽查组实施稽查所需的工作时间;

(三)稽查缘由:列明确定开展稽查的原因和类别;

(四)稽查组情况:列明稽查组成员的姓名;

(五)稽查方式:列明实施稽查方式。如以径行稽查的方式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应当

特别列明;

(六)近三年内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情况,应当列明实施稽查的具体时间和稽查结果; (七)稽查的范围和重点:列明拟核查的大致范围和内容以及经分析后确定的主要风险点;(八)稽查组组长签名。稽查方案应当由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具体的审批程序由直

属海关根据本关稽查业务职责和权限的实际情况予以确定。有《实施办法》第十条所列需

径行稽查的,要经海关关长批准。

第九条稽查方案经批准后,稽查组应当制作《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通知书》(以下

简称《稽查通知书》)。《稽查通知书》应当加盖海关印章。

第三章稽查实施

第十条实施稽查3日前,稽查组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

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指定的代表人(以下简称“被稽查人代表”)。

《稽查通知书》的正本交被稽查人,副本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并由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后交回

海关留存。

与被稽查人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单位属于《稽查条例》规定的被稽查人范围的,海关如果

对其实施稽查时,稽查组也应当向有关企业、单位送达《稽查通知书》,适用海关稽查程序;但稽查组仅是到与被稽查人有业务关系的企业、单位进行一般性的查询、调取单证和资料,一般不用制作《稽查通知书》,可以直接根据《海关法》的规定,行使检查、查阅、

复制等权力。

径行稽查时仍应当制发《稽查通知书》。

第十一条稽查组应当向被稽查人出示《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证》,同时应当说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等有关事项。

第十二条稽查组在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时,应当运用审计方法,通过符合性测试和实质

性测试,检查被稽查人的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通过符合性测试,对被稽查人

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执行度、可靠性和有效性进行抽样检查和测试,寻找薄弱环节和高风险点,以确定下一步实质性测试的重点目标;通过实质性测试,

对被稽查人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账簿、单证等有关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

准确性进行审核和检查。

第十三条稽查组复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时,应当要求被稽查人代表到场,由其按照

稽查组的要求,在复制的资料首页上注明出处、页数、复制时间及“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核对无误”字样,由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并逐页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如复制的材料页数较多时,不必逐页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可以在首页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后,其他各页材料加盖骑

缝章。

需要对被稽查人的计算机文件拷贝的,拷贝后应当由被稽查人代表以书面形式注明储存数

据的原计算机的放置地点、型号、文件所在的路径、文件名、字节数、文件最后修改时间(年月日时分)、拷贝时间(年月日时分),并由拷贝人和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并加盖被稽

查人印章。

需要对被稽查人的计算机文件打印的,应当由被稽查人代表将相关的计算机文件以书面形

式打印出来,并由被稽查人代表签名并加盖被稽查人印章

第十四条被稽查人所在地不具备稽查组查阅或者复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工作条件或者因其他原因稽查组需要在其他场所进行查阅、复制的,经稽查组组长批准并征得被稽查

人同意后,由稽查组制发《账簿单证调审单》,实施异地查阅或者复制。经双方清点、核

对无误后,被稽查人代表在《账簿单证调审单》上签名并加盖被稽查人印章,同时至少有

两名稽查组成员签名,正本交被稽查人,副本海关留存。

稽查组实施异地查阅或者复制的期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稽查组在完成异地查阅或

者复制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后应当将相关资料完整归还被稽查人。归还后,稽查组应当

要求被稽查人代表归还《账簿单证调审单》正本,或者要求被稽查人代表在《账簿单证调

审单》正本和副本“归还签收”栏上同时签收并加盖被稽查人印章。

实施异地查阅或者复制时不得妨碍被稽查人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第十五条稽查组依法进入被稽查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货物存放场所检查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货物时,应当要求被稽查人代表到场,由其按照稽查组的要求,打开货

物存放场所、搬移货物、开启和重封货物包装,打开生产经营场所、提供反映生产经营情

况的文件资料(包括计算机文件资料)等。

检查结束后,稽查组应当制发《检查记录》,并由稽查组成员和被稽查人签名(盖章)。

第十六条稽查组询问被稽查人代表和其他有关人员时,事前应当准备好询问提纲,确定询问人、记录人、询问地点、询问对象、询问要点和询问方法。

询问多个被询问人应当分别进行;询问聋哑人或者其他语言不通的人员,应当有翻译人员

参加。询问时应当制作《询问笔录》。稽查组可以录音、录像。《询问笔录》制作完毕,

应当交被询问人核对,对无阅读能力的被询问人应当向其宣读;《询问笔录》经被询问人

核对无误后,应当要求被询问人逐页签名或按指印,并在末页注明“以上记录经本人核对

无误”字样,如有翻译,翻译也须签名或按指印。如被询问人对笔录要求更正、补充的,

可在错漏之处进行,也可在笔录末页进行补正。每个更正、补充之处均应当由被询问人签

名或按指印。

询问时,稽查组应当双人作业,《询问笔录》制作完毕,询问人、记录人应当逐页签名,

不可相互代签。

第十七条经海关关长批准,稽查组依法暂时封存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

封存其进出口货物时,应当要求被稽查人代表到场协助清点,双方确认后由稽查组对封存

标的物加施海关专用封志并制发《封存通知书》及《封存清单》,经双方签名并盖章后正

本交被稽查人,副本由海关留存。

暂时封存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或者进出口货物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第十八条对于暂时封存的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稽查组在查明有关情况或者取证后,经海关关长批准,应当解除封存。

对于封存的被稽查人的进出口货物,稽查组在排除被稽查人违法嫌疑后,经海关关长批准,应当解除封存。

解除封存时,稽查组应当要求被稽查人代表到场协助清点,双方确认后由稽查组制发

《解除封存通知书》,经双方签名并盖章后正本交被稽查人,副本由海关留存。

部分解除封存时,稽查组除按照上款要求制发《解除封存通知书》外,还应在双方的《封存清单》所对应封存物的“备注栏”上注明“已于*年*月*日解封”字样,并要求被稽查

人代表在《解除封存通知书》副本上签名。

第十九条经海关关长批准,稽查组到商业银行、邮政企业或者其他金融机构查询被稽查人的存款账户、汇款时,应当开具《协助查询通知书》交协助查询单位。《协助查询通知书》应当加盖海关印章。查询的结果应当由协助查询单位在《协助查询通知书》回执联上填写

清楚、盖章确认后交还海关留存。

第二十条经稽查,发现被稽查人有《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列行为之一并责令其限期改正的,稽查组经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应当制发《限期改正通知书》送达被

稽查人。《限期改正通知书》应当加盖海关印章。

稽查组送达《限期改正通知书》时应当将正本交被稽查人代表,副本由被稽查人代表签

收后交还海关留存。

限期改正的期限,应当根据被稽查人存在问题的具体情况确定。

限期改正到期后,稽查组应当检查被稽查人是否改正,并将检查情况报告稽查业务主管领导。

第四章稽查处理

第二十一条在查清基本事实后,稽查组应当根据发现的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如发现被稽查人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交由审核人员进行审核:

(一)涉嫌违反《稽查条例》第二十六条所规定的走私行为(以下简称“涉嫌走私情事”);

(二)涉嫌违反《稽查条例》第二十五条所规定的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以下简称

“涉嫌违规情事”);

(三)存在《稽查条例》第二十三条所规定的追征补征税款情事(以下简称“追补税情事”);

(四)存在违反《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所规定的应处以罚款或者取消报关资

格的行为。

(五)存在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

各海关可根据关区实际在稽查部门内部设立审核岗位。审核人员既负责对稽查组前期稽查

程序进行复核,又负责根据稽查组发现的事实进行定性,并提出下一步处理意见,交由稽

查业务主管领导审批,如遇到重大或疑难问题可以由集体审核议定。原则上审核人员不得

由稽查组成员担任。

审核工作的相关规定另行制定。

第二十二条在提出稽查报告前,稽查组应当根据审核所认定的事实就稽查报告相关内容征求被稽查人意见,制作《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送达被稽查人。《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由正副本组成,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稽查人名称;

(二)稽查工作时间及稽查通知书编号;

(三)稽查范围;

(四)稽查认定的事实;

(五)要求被稽查人反馈意见的时限;

(六)其他有关事项。

《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应当由稽查组组长和至少一名稽查组成员签名。送达时应当将正

本交被稽查人代表,副本由被稽查人代表签收后交还海关留存。

被稽查人对稽查认定的事实提出异议的,稽查组应当将被稽查人反馈的意见交由审核人员提出处理意见,由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是否进行复查,再由稽查组通知被稽查人是否复查。

稽查组对被稽查人复查的,应当在被稽查人对《海关稽查报告反馈单》以书面形式提出异议之日起20日内实施。

对被稽查人复查的,待查清事实后,不再征求被稽查人意见。

第二十三条经审核,认定被稽查人有涉嫌走私情事或者有涉嫌违规情事的,应当将有关情况移交缉私部门。

在稽查过程中认定被稽查人存在涉嫌走私情事的,应及时通知缉私部门提前介入并按规定办理移交事宜,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在移交后再完成征求被稽查人意见、撰写稽查报告、做出稽查结论等稽查程序;在向被稽查人征求意见时以及在缉私部门对涉嫌走私情事开展案件经营期间,稽查组应当做好相关保密工作。认定被稽查人存在涉嫌违规情事的,应当在完成征求意见之后办理移交事宜,如有必要可在征求被稽查人意见前即通报缉私部门介入调查。

涉嫌走私情事移交后,稽查组应当继续完成稽查方案中原定的范围和稽查作业程序。

第二十四条经审核并完成征求意见后,认定被稽查人有追补税情事,应当由相关部门完成计税、制发相关追补税文书,并执行追补税事项。追补税过程中涉及计税、制发文书、执行等具体办法由直属海关自行制定。

第二十五条经审核并完成征求意见后,认定被稽查人有违反《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应处以罚款或者取消报关资格的行为,应当移交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被稽查人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应当移送相关职能部门处理。

第五章稽查评估

第二十六条征求被稽查人意见后,稽查组应当写出书面《海关稽查报告》,并报送稽查业务主管领导,由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提出批复意见。《海关稽查报告》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被稽查人的基本情况;

(二)稽查工作时间及稽查通知书编号;

(三)稽查方式;

(四)实施稽查的基本情况(包括稽查范围、内容和过程等);

(五)稽查发现的事实;

(六)被稽查人对稽查组发现事实的意见;

(七)稽查处理的情况;

(八)其他有关事项。

《海关稽查报告》应当由稽查组组长和至少一名稽查组成员签名。

第二十七条《海关稽查报告》经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批准后,稽查组应当根据《海关稽查

报告》制作相应的《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稽查组向稽查业务主管领导递交《海关稽查报告》与送达《海关稽查结论》之间不得超过30日。

《海关稽查结论》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稽查人基本情况;

(二)稽查时间、内容、范围等;

(三)稽查结论:稽查后发现的主要事实及稽查处理的情况;

(四)其他有关事项。

《海关稽查结论》应当加盖海关印章,正本交被稽查人,副本由被稽查人代表签收后交还

海关留存。

第二十八条经查,未发现被稽查人存在问题的,应当做出相应的海关稽查结论;发现被

稽查人存在问题的,可以区分以下不同情况做出稽查结论:

(一)发现被稽查人存在涉嫌走私或者违规情事,应当做出“经稽查,发现涉嫌走私情事(或者涉嫌违规情事),已由**海关缉私部门继续查处”的稽查结论。

(二)发现被稽查人存在追补税情事,应当由稽查组根据稽查报告或计税结果做出相应的

稽查结论。

(三)发现被稽查人违反《稽查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规定的应处以罚款或者取消

报关资格的行为,应当在移交有关部门后由稽查组做出相应的稽查结论。

(四)如果稽查程序结束时要求被稽查人限期改正的,应当在稽查组检查完被稽查人限期

改正情况后做出相应的海关稽查结论。

发现被稽查人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行为,可比照本条第(三)项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九条完成稽查原定任务后,稽查组应当结合该次稽查所涉及的范围对被稽查人的

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做出评估,并结合发现的问题向海关内部有关职能部门提出

管理建议。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评估:

(一)根据符合性测试的有关情况,评估被稽查人与进出口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执行度、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根据实质性测试的有关情况,评估被稽查人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账簿、单证等有关

数据记录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通过上述两方面的评估,对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做出客观的评价。

对被稽查人的进出口活动的评估情况以及有关管理建议,可以体现在《海关稽查报告》中,也可以撰写专门报告或者其他形式体现。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条因各种原因对被稽查人无法继续实施稽查的,可以暂时停止稽查程序。如半年内仍无法对被稽查人继续实施稽查,稽查组应当写出相应的《海关稽查报告》,经海关关长

批准后,可以终止稽查程序,并做出相应的海关稽查结论。

第三十一条在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的全部程序结束后,应当按照海关总署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建立档案。

第三十二条稽查业务有关部门应当按照海关总署的要求及时完成计算机数据的录入工作

和信息报送工作。

第三十三条本规程所列法律文书(包括海关封志)上使用的海关印章均指海关行政公章。

第三十四条本规程中“稽查业务主管领导”是指科级以上(含科级)并具有海关稽查业务职权的有关部门的行政领导。稽查业务主管领导的具体级别、职责和权限,由直属海关根

据本关实际情况来确定。

第三十五条本规程中被稽查人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表在办理有关手续时,应当同时提供由被稽查人法定代表人授权或者委托的相关授权书或者委托书。如果当时不能提供,事后应

当由被稽查人法定代表人提供书面代理行为确认书及委托书。

第三十六条本规程第十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七条中,在办理有关手续时被稽查人代表拒不签名或者盖章的,稽查组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书及业务单证上予以注明,并至少有两名稽查组成员签名,同时

应当请在场的见证人在有关法律文书及业务单证上签名。

第三十七条本规程所列法律文书由海关总署统一制发。

第三十八条本规程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第三十九条本规程自2006年3月20日起施行。

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格

《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填制规 一、总体要求:《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为稽查组制作的记录验证稽查测试情况的文书。稽查组应如实记录验证稽查控制度调查、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关键作业环节的实施情况,包括稽查围、适用程序、采取方法、稽查结果等容,并连同稽查过程中抽取审查的账簿、单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入卷归档。 二、填制规: (一)35个指标对应的【验证结果】及【验证过程】(有随附材料的,注明随附材料)。 【验证过程】填写稽查组实施适用程序及采取方法等容,注明附随材料的名称、种类、页数、保存方式等。 【验证结果】有三个选项“是”、“否”及“不适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指标1,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查阅了被稽查人制度文件,询问了被稽查人负责人和报关、财务、生产等部门负责人,随附材料有:被稽查人制度汇编复印件、岗位分工和职责说明、组织机构图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2,填制方法同指标1。 指标3,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查阅了被稽查人进出口部(报关部)岗位职责分工制度,检查了报关单证资料、

报关专用章、电子口岸IC卡的授权审批制度和执行情况,询问了报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岗位人员,随附材料有:被稽查人进出口部管理制度、岗位授权审批表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4,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查阅了被稽查人会计制度,检查了会计岗位职责分工情况,询问了会计部门负责人和专门会计人员,随附材料有:被稽查人会计制度、会计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岗位授权审批表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5,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实地观察了被稽查人账簿单证的保存情况,询问了有关人员,抽取最近一年报关单证及其对应的账簿记录进行穿行测试,随附材料有:最近一年报关单证及其对应的账簿记录抽样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6,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登陆被稽查人进出口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查看了该系统财务控制、物流控制等功能模块运行情况。”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7,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登陆被稽查人进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Revised by Hanlin on 10 January 2021

海关业务培训制度 一、培训目的 为配合进出口业务部的发展,提升员工素质,增强员工对本职工作的能力及管理能力,并有计划地充实其专业知识技能,加强海关关务人员对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的了解和掌握,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及有关规定,特制定《海关业务培训制度》(以下简称本制度),作为公司负责海关事务各级人员培训实施与管理的依据。 二、适用范围 负责进出口业务的所有上下级员工的各项培训计划、实施、督导、考评以及改善建议等,均依本制度办理。 三、进出口业务部权责 1)制定、修改业务部培训制度; 2)拟定、呈报全部门年度、季度培训计划; 3)联系、组织或协助公司人力资源部完成业务部各项培训课程的实施; 4)检查、评估培训的实施情况;管理部门内部讲师队伍; 5)负责对各项培训进行记录和相关资料存档; 6)追踪考查培训效果。 四、新员工入职培训 1)培训对象:所有新进人员。 2)培训目的:协助新进人员尽快适应新的工作环境,顺利进入工作状况。 3)培训形式:以周期性的内部授课方式进行。 4)培训内容:分常规类和专业技术类两项科目,两项科目的具体内容可根据任职岗位的不同进行选择。 五、公司内部培训 1)培训对象:公司全体员工。 2)培训目的:依靠业务部内部讲师力量,最大效度的利用内部资源,加强内部的沟通与交流,在进出口业务部内形成互帮互助的学习氛围,并丰富员工的业余学习生活。 3)培训形式:在业务部内部以讲座或研讨会、交流会的形式进行。 4)培训内容:涉及海关法律法规等相关管理规定,以及业务类、管理类、办公类的多个方面,及员工感兴趣的业余知识、信息等。 5)考核:根据课程需要对学员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将纳入员工绩效考核范围之内。 七、转岗或调岗培训 1)培训对象:岗位调到人员 2)培训目的:为保证岗位调到人员能尽快满足新岗位的岗位知识需求。达到岗位各项业务能力指标。通过培训,达到岗位基础能力和知识的提升。 3)培训形式:讲座 4)培训内容:主要涉及新岗位的专业知识。 八、出勤管理 1)所有培训一经报名确认,受训人员须提前做好安排,除特殊原因外,应准时参加。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海关法律法规试题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 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D.1998年11月9日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下列哪组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A.收存、交付、加工、装配、核销 B.运输、交付、加工、抵押、转让 C.储存、交付、加工、装配、寄售 D.储存、运输、加工、装配、寄售 7.海关在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何种罚款: A.进口货物等值以下 B.偷逃税款一倍以下 C.进口货物价值三倍以下 D.偷逃税款三倍以下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C.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纳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金 D.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0.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当关税纳税义务人对海关进出口货物税额的征税、减免税、补税或退税等持有异议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列》的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海关稽查操作规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依法行政,规范海关稽查行为,保证海关稽查人员正确行使权力,维护被稽查人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以下简称《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以下简称《稽查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海关对《稽查条例》规定的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所实施的所有稽查行 第三条本规程所规范的海关稽查行为包括稽查准备、稽查实施、稽查处理、稽查评估四个阶段。 第四条海关稽查原则上由被稽查人主管海关管辖。两个以上海关发生稽查管辖争议的,应当协商解决,必要时报请上一级海关决定。需要跨关区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时,相关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对于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原则上由其主管海关管辖,也可由报关地海关管辖。主管海关实施稽查时,报关地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报关地海关对异地报关的被稽查人实施稽查,被稽查人的主管海关应当予以协助配合,待稽查结束后,报关地海关应当向被稽查人主管海关通报稽查的结果。 上级海关认为有必要时,可以指定下级海关对被稽查人实施稽查。 第五条稽查人员有《实施办法》第十二条所列情况之一需要回避的,由其上一级行政领导决定回避。 第二章稽查准备 第六条直属海关应当在风险分析的基础上于每年年初制订本年度的稽查工作计划,包括常规稽查计划和专项稽查计划。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年度稽查工作计划,负责组织实施本关区的稽查工作,并根据海关总署的部署和本关区实际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和补充稽查工作计划。 第七条海关实施稽查前,应当组成稽查组。稽查组人数应当根据稽查工作量来确定,但不得少于2人。稽查业务主管领导决定稽查组成员,并指定其中1人任组长。稽查组组长负责组织稽查组开展工作。 第八条稽查组开展稽查之前,应当制定稽查方案,填制《海关稽查方案审批表》。稽查方案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海关执法资格测验题库

海关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请在下列各题答案选项中,选出1个最合适的答案。 1.海关进行稽查时,应当组成稽查。稽查组的组成人员不得少于。 A.2人 B.3人 C.4人 D.5人 【答案】A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十一条 2.海关应当自收到稽查报告之日起内,作出海关稽查结论并送达被稽查人。 A.30日 B.15日 C.30个工作日 D.15个工作日 【答案】A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 3.某企业进口减免税货物,有关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应当在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的_____内保管。 A.1年 B.3年 C.5年 D.7年 【答案】B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二条、第七条

4.海关稽查时,一般应当在书面通知被稽查人。 A.实施稽查的当日 B.实施稽查的1日前 C.实施稽查的2日前 D.实施稽查的3日前 【答案】D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十条 5.海关进行稽查时,经批准,可以查询被稽查人在商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 A.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关关长 B.稽查处处长 C.稽查科科长 D.稽查组负责人 【答案】A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 6.稽查组就稽查报告认定的事实向被稽查人征求意见的,被稽查人应当自收到相关材料之日起内将其书面意见送交海关。 A.3日 B.5日 C.7日 D.10日 【答案】C 【依据】《海关稽查条例》第二十二条 7.根据《海关稽查条例》,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主动向海关报告其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海关处理的,应当。 A.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B.减轻或者免于行政处罚

海关常规稽查测试表

海关常规稽查测试表 附表海关常规稽查测试表企业 名称, 海关 编码, 测试类别测试项目测试指标,共18个, 参考测试方法测试结果测试过程,注明随附材料, 1.具备职责明确的进出口组织结构,,1,设 内部控制组织机构立专门的进出口部门或岗位,,2,进出口授查阅文件/询问有关 类指标控制权批准、业务执行等部门岗位相互分离且监督人员等 制约。 1 2.依法设置会计机构,(1)建立会计工作岗位责查阅有关会计制度/ 任制,(2)配备专职或者兼职会计从业人员,(3)实地观察内控执行 会计岗位分工明确且相互监督制约。情况等 3.遵守会计法、会计准则和海关有关管理规 会计系统 定,(1)会计账簿、单证资料按法定年限完整查阅企业有关账簿、控制 保存,会计核算、编制、报送等符合会计法、单证/实地观察内控 会计准则和海关有关管理规定,(2)会计记录、执行情况/询问有关 审计报告等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记录和人员等 反映进出口活动的有关情况。

4.具备物流控制制度或程序,,1,按照海关 查阅文件/穿行测试/进出口业管理要求建立与进出口活动有关的货物管理检查内控记录/观察 务控制制度,如实记录和反映一般贸易货物、保税货 运行情况等 物、特定减免税货物等的进口、储存、加工、 2 使用、处置、出口等情况,,2,将海关监管 货物与其他货物区分管理,定期盘点并如实记 录盘点情况,,3,对保税货物和减免税货物 建立专门的使用、管理记录。 进出口代 5.具备委托方资信审查程序,进出口代理前对查阅文件/穿行测试 理业务控 委托方进行资信审查,并保存相关记录。等 制 6.具备报关员内部管理制度,对报关员挂靠、查阅文件/检查工资 私揽货物报关等不规范行为具备责任追究制发放记录或其他相 度或控制措施。关记录等报关代理 业务控制 7.具备合理审查程序,报关企业接受委托前,查阅文件/询问有关能够对委托方身份资料、经营性质及规模、分人员/观察运行情况 类管理等级以及委托方提供的报关单证等资等 3 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情况进行合理审查。

海关稽核,我们这样理解!

作为一名合格的关务,有两个海关文件务必要认真学习、学会、会用,一个是海关稽查条例,一个是海关行政处罚条例,因为海关就是拿这两个法来”蹂躏“违规、违法企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第209号、第670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420号 2019.1.1日起,企业主动披露且被海关处以警告或者50万元以下罚款的行为,不作为海关认 定企业信用状况的记录,但也不能瞎主动披露,违反海关监管规定可以披露,涉及到走私违 法的,则主动披露也没有用,这个只能叫做投案自首,所以关务经理要搞清楚,什么是违反 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什么是走私违法行为? 说到海关稽核相关内容,夜雨特想到应该利用5W2H去理解它,逻辑更为清晰。 何谓5W2H,5W2H分析法又称为“七何分析法”,它是5个W开头的英语单词和2个以H开 头的英语单词进行设问,发现问题线索,进一步解决问题的工作方法,它的具体释义是:(1) what--什么,目的是什么,做什么工作 (2) how--怎么做,如何提高工作效率,如何具体实施 (3) why--为什么,为什么要这么做,原因是什么 (4)when--何时,什么时间完成,什么时机合适 (5)where--何处,在哪里做,从哪里入手 (6) who--谁,谁来完成,谁负责 (7) how much--多少,做到什么程度,质量水平如何,费用及产出如何 当然了,夜雨在此不是要卖弄工厂管理技能,只是借用这个管理工具来分析一下海关稽核条例,给广大关务工作者以系统的、条理性的思维来理解海关稽核相关知识,以利于提高进出 口海关事务管理工作的计划性与有效性,考虑到知识理解的前后顺序,夜雨在本文中打乱了 5W2H的顺序。 1W:why--为什么要稽核,稽核的目的是什么: 维护正常的进出口秩序和当收应收尽收,进口有没有少交税?出口有没有多退税?保税货物 有没有未批内销或违规使用等等,总之稽核就涉证或涉税的货物的稽核。 2W: who--谁稽核,稽核谁 前者当然海关稽核了,2017年7月全国报关一体化后,海关大部分岗位流程进行了重塑,通 关部门只保留综合业务岗与验估岗,综合岗负责删改单、退补税、转有纸接单;验估岗配合 税管中心在货物放行前后对单证、货品的各种验核,发现违法线索后移交稽查、缉私部门; 稽查岗对风险中心指令进行稽查;缉私岗对缉私嫌疑行为进行稽核与处罚、案件移交法院。 所以不要看到货物放行,就以为万事大吉了,就可以长舒一口气了,有这个想法很严重,功 夫都放在报关前。 后者稽核对象是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 (一)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二)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 (三)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 (四)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 (五)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

报关员考试海关主要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报关员考试海关主要法律法规真题及答案 一、单选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稽查条例》的规定,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应当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多少年内保管好报关单证、进出口单证、合同以及与进出口业务直接有关的其他资料。 A.1年 B.2年 C.3年 D.永久 2.下列陈述中,其中一项是错误的,请予以指出。 A.《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发布实施。 B.《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由海关总属发布实施。 C.《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关税条例》由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发布实施。 D.《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列》由国务院发布实施。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下列行为中,不属走私罪的行为是: A.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开拆、提取、交付、发运、调换、改装、抵押或者转让海关监管货物的 B. 以暴力抗拒检查走私物品的,数额不大的 C.以牟利、传播为目的,邮寄国家禁止出口的文物出境的 D.携带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进出境的 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的规定,进出口货物的纳税义务人,应当何时缴纳税款。 A.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7日内 B.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7日内 C.填发税款缴纳证之日起10日内 D.填发税款缴纳证次日起10日内 5.某进出口公司经海关实施稽查后,于1998年10月8日收到海关的稽查报告,该公司向海关送交其对稽查报告的书面意见的最后有效期限是: A.1998年10月14日 B.1998年10月23日 C.1998年10月15日 D.1998年11月9日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行政处罚实施细则》的规定,经营保税货物下列哪组业务,有关记录不真实或者数量短少不能提供正当理由的,海关处货物、物品等值以下或者应缴税款两倍以下的罚款。 A.收存、交付、加工、装配、核销 B.运输、交付、加工、抵押、转让 C.储存、交付、加工、装配、寄售 D.储存、运输、加工、装配、寄售 7.海关在应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申请扣留侵权嫌疑货物后,收货人或者发货人认为其进出口货物未侵犯申请人知识产权的,应当自海关扣留凭单送达之日起多长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说明。 A.3日 B.7日 C.10日 D.15日 8.对伪报、瞒报进出口货物价格偷逃关税的行为,海关除没收其违法所得外,还可以并处何种罚款: A.进口货物等值以下 B.偷逃税款一倍以下 C.进口货物价值三倍以下 D.偷逃税款三倍以下 9.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文物、黄金、白银和其他贵重金属或者国家禁止进出口的珍贵动物及其制品的,可以: A.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B.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海关一般认证文件 内部审核

注:内部审核(审计)主要体现对所发现问题的责任追究 1目的 为明确AEO认证体系的内部审核事项,以定期对我公司运行AEO认证体系的符合性、有效性等进行评估,以持续改进。 2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本公司定期AEO认证内审。 3执行程序 3.1公司定期对工厂内的安全系统进行内部审核,一般是一年一次,发生下 列特殊情况时可考虑增加审核频次: 3.1.1发生重大AEO认证方面事故或顾客投诉情节重大; 3.1.2组织机构、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 3.1.3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外部要求变更。 3.2内部审核的依据: 3.2.1公司AEO认证体系文件: 3.2.2海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等。 3.3审核的准备 3.3.1AEO认证负责人任命或担任审核组长,选派内审员。 3.3.2审核组长策划并编制内审检查表《AEO内部审核记录》,必要时组 织召开审核组预备会,宣读审核计划,提出审核要求,分配审核任 务,并准备审核的各项工作; 3.3.3《AEO内部审核记录》经AEO认证负责人批准后提前通知受审核部 门;

3.3.4《AEO内部审核记录》至少应包括海关认证企业标准操作规范中进 出口业务控制及贸易安全标准内容。 3.4内审实施 3.4.1审核员根据《AEO内部审核记录》,通过询问、观察现场和检查记 录、资料、文件等方式进行审核,并做好记录; 3.4.2内审时审核员要客观公正地对待审核中发现的问题; 3.4.3在内审中发现公司内部人员及报关人员私揽货物报关、假借海关名 义牟利、向海关人员行贿等行为时,根据《AEO-006 责任追究制度》 处理; 3.5审核报告: 3.5.1根据内审结果对AEO认证体系在本企业运行的符合性和有效性进行 综合评价,并出具《AEO内部审核报告》,对于不合格项目应制定纠 正措施并实施纠正,审核组长负责跟踪验证并向AEO认证负责人报告 验证结果。 3.5.2审核所发现的问题涉及到责任追究时,需在审核报告内注明责任追 究的内容。 4相关记录 4.1AEO内部审核记录 4.2AEO内部审核报告 制定:审核:批准:

最新海关稽查文书解析

前方高能!一次搞定13种海关稽查文书 随着新修改的《海关稽查条例》和《<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先后于今年10月1日和11月1日正式施行,与之相配套的海关稽查文书也已面世。10月28日,海关总署发布2016年第61号公告,公布了13种海关稽查法律文书格式,自11月1日起施行。 这13种海关稽查法律文书分别为: 1.海关稽查通知书 2.海关稽查调审单 3.海关检查记录 4.海关询问笔录 5.海关协助查询通知书 6.海关查封/扣押现场笔录 7.海关查封/扣押决定书 8.海关延长查封/扣押期限决定书 9.海关化验/检验期间告知书 10.海关解除查封/扣押通知书 11.海关限期改正通知书 12.海关稽查结论 13.主动披露报告

海关稽查文书是海关在执行稽查过程中履行法定职权的具体手段,对执法过程起着规范和记录的作用,对稽查结果起着证明和宣告的作用,对进出口企业的权利义务和切身利益将产生直接的影响。 由于法律文书本身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和严格的规范性,进出口企业应当充分重视海关稽查文书的格式、内容、适用条件等,学会看懂文书,一方面避免因为看不懂文书导致企业利益受到损失,另一方面可以针对文书瑕疵等程序性问题维护企业权益。 我们将逐一为您详细介绍现行的13种海关稽查文书,帮助您看懂文书,维护权益。

1.海关稽查通知书

点评: 《稽查通知书》是稽查程序开始的标志,新的格式最大的变化在于背面增加了“被稽查人权利义务和海关职权义务”的说明,便于企业了解和掌握,也有助于海关规范执法。 提示: 无论是通知稽查还是径行稽查,海关都要向企业制发《稽查通知书》。 企业应当认真研读并核实通知书载明的实施稽查的海关、稽查起始日期、稽查时间范围、稽查事项、海关联系人及联系方式、海关印章等内容。 通知书注明“必要时,海关可对你单位其他进出口情况进行稽查”,说明稽查范围可能不只局限于通知书列明的时间段或者业务范围,企业应当对所有可能被稽查的业务都做到心中有数。 通知书正本由企业留存,副本由企业签收并加盖企业印章后(以下凡区分正副本的文书均有此要求)交海关留存。

企业稽查部门.doc

07海关稽查: A业务概述。 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放行之日起3年内或者在保税货物、减免税进口货物的海关监管期限内以及其后的3年内,依法对被稽查人的会计帐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进行核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促进进出口企业守法自律是企业稽查的工作目标;监督企业进出口活动、查发企业各类问题、验证企业守法状况;完善海关内部管理,是企业稽查的四项职责任务。企业稽查是现代海关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构筑综合治税大格局的重要防线,是优化海关管理、规范海关执法的有效手段。 B相关规定 企业稽查部门涉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告及相关文件如下(其中,1至3属对外公告性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国务院令〔1997〕第209号)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实施办法(海关总署令〔2000〕第79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办法(海关总署令第170号) 4.海关稽查操作规程(署稽发〔2006〕94号) 5.海关验证稽查工作暂行办法(署稽发[2008]188号)

6.稽查司关于参照使用《海关验证稽查作业标准》的通知(稽查函〔2008〕144号) 7.企业稽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署稽发[2008]204号) 8.海关总署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企业分类管理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署稽发【2008】93号) 9.海关稽查审核工作暂行规定(署稽发〔2007〕128号) 10.关于稽查中发现走私违规情事移交缉私部门的暂行办法(稽查传〔2005〕21号) 11.海关稽查部门贸易调查管理办法(试行)(署稽发[2008]7号) D办事指南 a.验证稽查 一、业务概述 验证稽查是指对申请评为A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要及时开展准入式稽查,灵活运用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方法,验证企业守法状况是否达到企业分类管理的要求;对已评为A类或AA管理的企业,要进行监控式稽查,充分运用企业报送数据并结合风险测量结果等其他信息进行监控分析,选择高风险企业不定期实施监控式稽查,验证其是否仍符合企业分类管理要求。对《企业分类管理办法》、《全球贸易安全与便利标准框架》(以下简称《标准框架》)下“经认证的经营者(AEO)”制度等所规定的所有需稽查验证企业或已稽查验证企业适用。

海关稽查和风险管理

浅谈风险管理与xx稽查 摘要本文首先介绍了稽查制度的建立背景及其含义,风险管理与稽查制度的关系,并阐释风险管理在海关稽查中的应用。其次介绍了我国海关风险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解决意见。 关键词xx稽查风险管理 一.建立稽查制度的背景及其含义 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以及全球化,进出口活动日趋频繁,传统的海关监管模式已经不适应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严密监管和高效运作的矛盾尤其突出。为满足企业要求,简化海关现场环节的手续,提高效率,加速验放。另一方面,为行使海关的宏观调控职能,遏制走私等违法活动,推行海关稽查制度,建立以稽查为核心的现代海关监管模式势在必行。 海关稽查是海关在规定时间内,对被稽查人的会计账簿、会计凭证、报关单证以及其他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的核查,以监督被稽查人进出口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稽查的内容包括进出口申报;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与进出口货物有关的资料记载、保管;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暂时进出口货物的使用、管理;其他进出口活动。稽查的对象包括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从事对外加工贸易的企业;经营保税业务的企业;使用或者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从事报关业务的企业;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有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二.风险管理和xx稽查的关系 1.风险管理是稽查的一项任务 海关总署于2005年重新设立稽查司,明确了风险管理,企业管理,企业稽查作为海关稽查的三大任务。 风险包括风险评估和风险预测分析。风险评估其实就是一门收集信息的技术,通过收集的各类相关信息,对本口岸存在的风险、以及执法部门在管理中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审核检查操作规程(试行)》.-广东省税务局

附件1 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审核检查操作规程 (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稽核比对结果为异常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以下简称“海关缴款书”)审核检查工作,提高海关缴款书审核检查工作质量和效率,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所称海关缴款书审核检查,是指各级税务机关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方法,运用抵扣凭证审核检查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核查系统”),对海关缴款书稽核比对结果属于异常的海关缴款书进行核对、检查和处理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条审核检查的海关缴款书为:海关缴款书稽核系统产生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缺联”“重号”的海关缴款书。 第四条海关缴款书审核检查工作,由各级税务机关的货物劳务税管理部门负责组织,稽查局和信息中心配合,税务机关管理部门(指管户的税务局、税务分局、税务所及负责税源管理的内设机构,下同)具体实施。 第五条区县税务机关货物和劳务税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管理岗,负责将核查系统无法自动分发的海关缴款书信息分捡到指定的税务机关管理部门。 第六条税务机关管理部门设置审核检查岗和核查综合岗。

(一)审核检查岗负责以下工作: 1.收到核查任务后,打印《审核检查工作底稿》(表样附后); 2.对异常海关缴款书进行审核检查,填写《审核检查工作底稿》,根据审核检查情况提出核查处理意见; 3.将《审核检查工作底稿》提交部门领导和区县税务机关主管局长审批; 4.经区县税务机关主管局长审批,将审核检查结果、税务处理意见及接收异地核查的回复信息录入核查系统,并提交核查综合岗进行复核; 5.审核检查资料整理归档; 6.对海关回函结果为“缴款书数据相符”的海关缴款书,通过核查系统打印《海关缴款书核查结果通知书》(目前暂使用系统中的《增值税抵扣凭证核查结果通知书》),通知纳税人申报抵扣税款。 7.对稽核比对结果为“不符”或“缺联”的海关缴款书,如纳税人有异议,收到纳税人提交的《“异常”海关缴款书数据核对申请书》及海关缴款书原件后,通过稽核转入或手工录入的方式在核查系统中录入委托海关异地核查函,并提交核查综合岗进行复核; 8.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的海关缴款书,通过稽核转入的方式在核查系统中发起委托异地核查函,并提交核查综合岗进行复核。 9.对稽核比对结果为“重号”和“名称不符”的海关缴款书如需要向税款入库地直属海关发函,主管税务机关暂通过手工录入的方式在

海关常规稽查实施工作指引

海关常规稽查实施工作指引 前言 为加强稽查制度建设,明确稽查实施内容,规范稽查人员行为。根据《海关法》、《海关稽查条例》、《海关稽查操作规程》、《海关常规稽查作业标准》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关区稽查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指引》。 本《指引》旨在让海关稽查人员在常规稽查实施过程中得到一种简便明确、易于操作的工作指引。海关稽查人员对企业实施常规稽查时应根据据本《指引》开展稽查。 常规稽查指引 一、常规稽查的特点 常规稽查,是指海关以监督和规范被稽查人进出口行为为主要目标,以例行检查和全面“体检”为基本特征,有计划地对被稽查人一定期限或业务范围内的进出口活动实施检查的一种稽查作业方式。海关实施常规稽查,应当按照“属地管理”要求,以被稽查人注册地海关为主,相关海关予以协助配合,并提供必要的人力和业务支持。海关实施常规稽查,应当依据监管任务要求、企业信用等级、风险高低、规模大小等的不同,实施差别化稽查作业。 二、常规稽查适用范围 直属海关负责组织制订对高信用企业的常规稽查计划,每年度应当对关区不少于三分一的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确保每3年完成一次对所有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的全覆盖。直属海关应当在每季度前10个工作日内,通过海关综合业务管理平台(HZ2011)将本季度拟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名单报总署稽查司备案。

直属海关应当以下列高信用企业作为当年度常规稽查对象的选取重点: (一)超过2年未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二)风险管理部门提供的风险程度相对较高、但未纳入专项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三)存在行业性走私违法风险、但未纳入专项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四)其他需要实施常规稽查的高信用企业。 对高信用企业常规稽查的时间范围原则上为3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有明显风险指向的外,相关时段可以不纳入常规稽查时间范围; (一)企业管理类别上调为高信用企业之日前; (二)同一企业正在实施或已经办结的验证稽查作业,与常规稽查时间范围重叠的部分; (三)被稽查人自行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提供的、并经海关认可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时间范围。 对高信用企业实施常规稽查,稽查组原则上应当将稽查时间范围内所有进出口业务纳入稽查业务范围。 对同一报关单及其涉及的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有关进出口货物,以往稽查或核查作业对同一事实已经审查过的,或通关监管环节已经实施过查验或专业审单的,除有明显风险指向的外,可以不纳入常规稽查的业务范围。 直属海关应当根据关区需要,选取适量除高信用企业外的其他企业(以下简称“其他企业”)实施常规稽查。选取企业的具体数量或比例,可以结合高信用企业常规稽查和相关绩效考核指标要求统筹安排。 直属海关可以将下列其他企业作为常规稽查对象的选取重点: (一)超过3年未实施稽查或核查的企业;

海关稽查自查报告范文doc

海关稽查自查报告范文 篇一:海关稽查检查记录 检查记录 (正本) 关稽检()号被稽查人名称:检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的协助下,对进行了检查。检查经过及情况: 检查结果: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稽查人员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备注: 此件交被稽查人 检查记录 (副本) 关稽检()号被稽查人名称:检查地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海关于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在的协助下,对进行了检查。检查经过及情况: 检查结果: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稽查人员签字:年月日见证人签字: 见证人联系地址(电话):备注: 此件由海关留存

附件 货物检查情况表 检查场所: 备注:如有受托加工、外发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 放本企业、在途货物等情形,请于检查当日提供说明。 随附资料共页。检查场所负责人签名:稽查人员签名: 《检查记录》填制规范 一、总体要求:《检查记录》属于海关制作的并对外提供的稽查法律文书,共有正本、副本两联,内容须同时填写、完全一致,经海关和被稽查人双方签名、盖章确认,正本交被稽查人,副本由海关留存。 二、填制规范: 《检查记录》本表的填制规范: (一)【检查地点】填写被检查的被稽查人生产经营场所或货物存放场所名称全称。 (二)【“年月日时分至年月日时分”部分】填写检查的起止时间。 (三)【“在的协助下”部分】填写协助进行检查的被稽查人代表、仓库管理、生产车间管理、财务人员的姓名及其职务。

(四)【“对进行了检查”部分】填写检查对象。分为两种,具体格式为:“被稽查人生产经营场所内货物库存情况/账簿单证设置保管情况”。 (五)【检查经过及情况】检查货物的,应填写检查场所名称(不等同于检查地点,为被稽查人命名的仓库、车间等场所名称)、检查货物性质及名称等。货物名称也可不在此处列明,而在附表中列明。一般表述为:“检查了被稽查人XXX、XXX、XXX仓库及车间存放的货物XXX的情况”。 检查账簿、单证的,一般表述为:“将被稽查人账簿、单证的填制情况与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了核对”。 (六)【检查结果】检查货物的,填写“详见《货物检查情况表》及随附资料共XX页。” 检查账簿、单证的,一般表述为“被稽查人的账簿、单证的设置、填制、保管等情况符合海关管理要求。详见随附资料共XX页。”或“被稽查人未设置及保存XX账簿、XX单证。详见随附资料共XX页。” (七)【被稽查人代表意见及签字(盖章)】检查结束后,由被稽查人代表签署对检查结果是否认可的意见并签名、签注日期,加盖被稽查人印章。 如有受托加工、外发加工、借出借入货物、厂外存放、他人货物存放本企业、在途货物等情形,被稽查人代表应在此处做出说明。

海关稽查“三查合一”案例解析及要点警示

海关稽查“三查合一”案例解析及要点警示 课程背景介绍: 本课程以全新视角,以案例为载体,从故事的角度入手,将“知识点链接”与“海关提醒”内容等贯穿全文始终,细致、务实地解读稽查、核查。将稽查、核查业务进行全面、客观、真实的展示,通过一个个案例,使得企业管理人员轻松学习、听懂、理解稽查与核查,达到拨云见日的效果,目的是消除企业的理解误区并提出解决方法,帮助企业减少潜在风险 海关稽查大纲 第一部分:如何了解海关稽查 第一节“稽查通知书”的疑惑 一、收到“稽查通知书” 海关要点提醒:1学会从海关“稽查通知书”中获得信息;2读懂时间范围与业务范围 二、如何进行稽查准备及要点提醒 第二节“稽查征求意见书”的争议 1海关稽查时可以行使哪些权力 2企业接受海关稽查时该如何配合 3企业应如何正确对待“稽查征求意见书” 4接受稽查时企业常见的工作内容及相关权利 第三节“稽查结论”的效力 1如何读懂“稽查结论” 2海关是如何依据稽查事实做稽查结论的 海关要点提醒 1“稽查结论”的签收并不一定意味着稽查事项的结束 2企业在接受稽查时需要履行的法定义务、如何维护的自身权益 第二部分:如何通过“体检式”稽查规范公司经营 第一节“体检”并不是为了查发问题 案例:某电子企业的“体检式”稽查 第二节如何通过“体检”完善了公司的内控制度 案例:某销售公司的“体检式”稽查 第三节“平衡表”暴露的问题 一、某液晶面板生产企业的“体检式”稽查 海关要点提醒: 第三部分如何通过“重点式”稽查纠正问题 第一节加工贸易稽查 第一讲企业未能建立有效的管理标准及内部沟通不畅的情形 案例:某电子公司加工贸易内销稽查 1如何确定加工贸易货物内销税款计征标准 2如何有效获取加工贸易应税料件数量及价格的方式

09年报关员考试复习: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_0

09年报关员考试复习: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各位读友大家好,此文档由网络收集而来,欢迎您下载,谢谢 海关稽查制度的基本内容 (一)、海关稽查的对象(亦称被稽查人) 1、海关稽查的企业、单位-----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 ①从事对外贸易的企业、单位; ②从事保税加工业务的企业; ③经营保税物流及仓储业务的企业; ④使用或经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企业、单位。包括外商投资企业、使用减免税进口物质的企业、单位; ⑤报关企业; ⑥海关总署规定的从事与进出口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企业、单位; 2、海关稽查所涉及的进出口活动

①进出口申报; ②进出口关税和其他税费的缴纳; ③进出口许可证件的交验; ④与进出口货物有关资料的记载、保管; ⑤保税货物的进口、使用、储存、加工、销售、运输、展示和复出口; ⑥减免税进口货物的使用、管理; ⑦转关运输货物的承运、管理; ⑧暂准进出境货物的使用、管理; ⑨其他进出口活动。 (二)海关稽查的方式: 包括常规稽查、专项稽查、验证稽查三种方式; 1、常规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特点,从海关后续管理的整体需要出发,采取计划选取与随机抽取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开展的全面性的稽查。 2、专项稽查是指海关根据关区实际情况,结合企业特点,从海关后续管理的整体需要出发,对某些企业、某些商

品实施重点稽查的后续管理工作模式,包括行业式、重点式、通关式稽查。 3、验证稽查是指海关对申请评为A 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开展的准入稽查;对已评为A类或AA类管理的企业实施的监控稽查。 (三) 企业对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规范性要求 1、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真实性 2、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保管 (1)会计资料的保管 (2)与进出口业务有关的海关统计原始资料的保管 3、帐簿、单证等有关资料的报送——按海关要求报送 (四)稽查制度的实施 1、海关稽查的实施程序 ①稽查通知 A、海关稽查3日前,应当将“稽查通知书”送达被稽查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或者指定代理人。

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

《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填制规范 一、总体要求:《海关验证稽查测试表》为稽查组制作的记录验证稽查测试情况的文书。稽查组应如实记录验证稽查内控制度调查、符合性测试、实质性测试等关键作业环节的实施情况,包括稽查范围、适用程序、采取方法、稽查结果等内容,并连同稽查过程中抽取审查的账簿、单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入卷归档。 二、填制规范: (一)35个指标对应的【验证结果】及【验证过程】(有随附材料的,注明随附材料)。 【验证过程】填写稽查组实施适用程序及采取方法等内容,注明附随材料的名称、种类、页数、保存方式等。 【验证结果】有三个选项“是”、“否”及“不适用”,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 指标1,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查阅了被稽查人制度文件,询问了被稽查人负责人和报关、财务、生产等部门负责人,随附材料有:被稽查人制度汇编复印件、岗位分工和职责说明、组织机构图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2,填制方法同指标1。 指标3,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查阅了被稽查人进出口部(报关部)岗位职责分工制度,检查了报关单证资料、

报关专用章、电子口岸IC卡的授权审批制度和执行情况,询问了报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岗位人员,随附材料有:被稽查人进出 口部管理制度、岗位授权审批表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 情况。 指标4,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查阅了被稽查人会计制度,检查了会计岗位职责分工情况,询问了会计部门负责人和专门会计人员,随附材料有:被稽查人会计制度、会计岗位职责分工制度、岗位授权审批表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 情况。 指标5,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实地观察了被稽查人账簿单证的保存情况,询问了有关人员,抽取最近一年报关单证及其对应的账簿记录进行穿行测试,随附材料有:最近一年 报关单证及其对应的账簿记录抽样复印件。”验证结果,稽查组 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6,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登陆被稽查人进出口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查看了该系统财务控制、物流控制等功能模块运行情况。”验证结果,稽查组根据验证情况选择“是” 或者“否”,本指标一般不存在“不适用”情况。 指标7,验证过程,一般表述为,“稽查组登陆被稽查人进 出口生产经营管理系统,检查了系统内控记录情况,并抽取进出口单证样本,对数据的录入、保存和流程检索跟踪情况进行穿行测试,随附

规章制度 2020年新版海关稽查条例最新内容

2020年新版海关稽查条例最新内容 最新版的海关稽查条例做了什么修改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搜集的一篇“2019年新版海关稽查条例最新内容”,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7月1日电(记者王希)《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稽查条例〉的决定》1日公布,并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 业内认为,在贸易便利化水平已成为国际经济发展竞争力重要内容的背景下,修改后的海关稽查条例兼顾“严密”与“高效”、“把关”与“服务”,有利于海关适应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新形势,在服务双向开放的同时确保有效监管。 作为一项国际通行制度,海关稽查是指海关自进出口货物通关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可以对与进出口货物直接有关的企业、单位的会计账簿、单证等有关资料和进出口货物实施稽核、检查,以监督进出口的活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有关专家表示,稽查制度是一项高效动态监管模式,能通过后置的非实时性监管方式,实现海关监管空间及时间的延伸,提升通关效率。不过,随着近年来对外贸易的飞速发展,我国在上世纪90年代中期确立的海关稽查制度需要总结实践经验,加以完善。 统计显示,尽管近年全球贸易增长乏力,但我国货物进出口总额在世界贸易中的份额不断提升,2019年以来稳居世界首位。与之相对应的是,我国海关监管职能不断加强,2019年监管进出口货运量39.5亿吨,这一数字与1979年至1998年间海关累计监管的进出口货

运量大体持平。 面对加速推进我国新一轮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新要求,海关聚焦发展短板和薄弱环节,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监管机制。修改后的条例增加了对海关实施稽查具有保障和支撑作用的基础性措施,有利于全面提升海关履职能力。 例如,决定规定,海关根据稽查工作需要,可以向有关行业协会、政府部门和相关企业等收集特定商品、行业与进出口的活动有关的信息。决定还增加了海关可以委托会计、税务等方面的专业机构就相关问题作出专业结论的规定,而被稽查人委托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同样可以作为海关的参考依据。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改革创新,是海关推进职能转变、增强把关能力的重要原则。决定明确限定了海关不经事先通知进行稽查的情形,增加了扣押强制措施方面的规定。这些修改完善了海关稽查职权和措施,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海关稽查程序。 值得注意的是,决定提高了对违法行为的罚款数额,同时提出对主动报告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并接受处理的,应当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体现了注重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 个人最终没有被列为稽查对象 新版的海关稽查条例一共作出了19个项修改,包括一些与上位法进行衔接的内容,例如,根据《海关法》规定,对保税货物和减免税货物的稽查期限为“海关监管期限内及其后三年内”,将《条例》中“经海关关长批准”修改为“经直属海关关长或者其授权的隶属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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