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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重点污染源监测季报.

太原市重点污染源监测季报.
太原市重点污染源监测季报.

太原市重点污染源监测季报

(二○○八年一季度)

一、监测概况

●监测依据

根据2001年修订的《太原市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定量考核监督监测有关规定》以及并环发[2003]88号文《关于做好2003年度重点工业企业环境保护定量考核监督监测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二○○八年一季度,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太原市重点污染源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进行了监督性监测。

●监测频次

工业废水目标责任制考核共12个企业,12个企业全部排污口的工业废水各项目监督监测均为每月一次。工业废气共涉及17重点企业,监督监测工业锅炉为1次/季;采暖锅炉只在冬季监测1次;窑炉(工业粉尘)为对占排放总量80%以上的主要污染源监测1次/季,其它仍为2次/年;煤质分析为1次/月;工艺尾气监测涉及3个企业,监督监测为每季一次;焦炉废气涉及6个企业,监督监测为每季一次。

同时,各企业的监测部门也分别对各自的工业废水和工业废气进行了自测。工业废水目标责任制考核企业自测频率为:10次/月。工业锅炉自测频率为1次/季,窑炉(工业粉尘)自测频率为1次/半年,煤质分析自测频率为3次/月。工艺尾气自测频率为3次/月。焦炉废气不要求自测。

●实测情况

2008年1季度目标责任制企业工业废水实测12家的18个排口(含南堰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气中工业锅炉(窑炉)实测17家,96台次;煤质分析实测8家;工艺尾气实测3家3种尾气。焦炉废气实测6家企业的15座焦炉。

二、执行标准及统计方法

●执行依据

污染物排放标准及达标统计方法按照2003年修订的《太原市工业企业环境

保护定量考核监督监测有关规定》执行。

●执行标准

重点工业污染源外排工业废水中污染物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及工业废气中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和最高允许排放速率以及焦炉污染物排放浓度执行标准见表1。

表1 重点污染源企业执行标准一览表

三、工业废水排放达标情况

1、废水排放量情况

根据11个重点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企业17个排污口的废水排放量统计结果(太化公司南堰污水处理厂另行统计),全市工业废水排放量及主要污染源企业废水排放量所占比例情况见表2。其它企业废水排放量情况详见附表1。

本季全部外排废水达标排放的企业有:晋西机器厂、太原重型机器厂、太化股份公司焦化厂、太化股份公司硫酸厂和新东方铝业有限公司等5个企业;全部外排废水呈超标排放的为太化股份公司氯碱分公司;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公司、太化股份集团公司合成氨分公司和蓝星化工厂外排废水属部分达标。

2、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

全市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见表3,其它污染物排放量情况详见附表1。

由表3可知,本季度重点源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氨氮、石油类、挥发酚和总氰化物排量最大企业均为太化股份公司合成氨分公司。

表3 2008年1季度重点源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统计

3、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值超标情况

本季工业废水中主要污染物的浓度值超标情况见表4,其它污染物浓度值情况见附表2。

表4 2008年1季度重点源废水中主要污染物浓度值超标情况

四、工业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1、工业锅炉、窑炉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对17家重点源企业统计,2008年1季度所测试的工业锅炉共39台次、

窑炉57台次。详见表5。

表5 2008年1季度太原市重点源企业大气污染物监测情况统计表

●所测各企业工业锅炉39台次(烟尘、二氧化硫),其中达标31台次,达标台次占79.49 %。

●所测各企业窑炉(粉尘)57台次,其中达标56台次,达标台次占98.25 %。

2、煤质分析

●2008年1季度共对8家重点企业进行煤质分析,分析结果详见表6。

表6 2008年1季度重点源企业考核煤质分析统计表

●电厂锅炉燃煤硫份: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发电厂、太原第一热电厂3个月,太原第二热电厂新厂2、3月、太原东山电厂和太原煤气化公司矸石电厂1、2月小于1.0%。

●生产锅炉燃煤硫份:晋西机器厂、太化股份公司合成氨分公司3个月均小于1.0%。太原重机厂3个月均大于1.0%。

3、工艺尾气排放达标情况

●根据对3个企业3种工艺尾气监测结果统计(见附表5)。2008年1季度太原市重点源工艺尾气排放总量共75001.92万标立方米,达标率18.50%。

●污染物季排放总量为96.57吨,其中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是太化公司化肥厂硝酸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季排放量为75.17吨,占总排放量的77.84%。详见附表5。

4、焦炉废气排放达标情况

●所测6个企业15座焦炉中,颗粒物和苯并(a)芘二项指标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苯可溶物有14座焦炉达标,达标率为93.33%。详见表7。

表7 2008年1季度重点源焦炉顶无组织排放废气监测结果统计表

五、结论

1、2008年1季度太原市重点污染源目标责任制考核企业工业废水监测统计结果表明:

●11个企业工业废水季排总量为298.56万吨,达标水量为205.23万吨,约占68.74%。其中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为主要排污大户,其废水排放量占季排废水总量的38.49%。

●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化学需氧量、石油类、氨氮、挥发酚和总氰化物排放量最大的企业均为太化股份公司合成氨分公司。

●主要污染物悬浮物和化学需氧量的最高浓度值均出现在太化股份公司氯碱分公司总排口,分别超标0.1倍和2.23倍;氨氮的最高浓度值出现在太化股份公司合成氨分公司总排口,超标0.15倍;石油类的最高浓度值出现在太化股份公司焦化厂南排口,未超标;挥发酚和总氰化物的最高浓度值均出现在太原煤炭气化公司总排口,分别超标1.72倍和0.19倍。

●太化集团公司南堰污水处理厂季排废水量约为354.57万吨,所测污染物的浓度值均未超标。

2、2008年1季度17家重点源企业所属工业锅(窑)炉监督监测结果表明:所抽测的39台次锅炉中31台次达标,达标台次占79.49%;所抽测的57台次窑炉中56台次达标,达标台次占98.25%。

3、2008年1季度8家企业煤质分析结果表明:

电厂锅炉燃煤硫份:太原钢铁集团公司发电厂、太原第一热电厂3个月,太原第二热电厂新厂2、3月、太原东山电厂和太原煤气化公司矸石电厂1、2月小于1.0%。

生产锅炉燃煤硫份:晋西机器厂、太化股份公司合成氨分公司3个月均小于1.0%。太原重机厂3个月均大于1.0%。

4、工艺尾气监测结果表明:

根据对3个企业3种工艺尾气监测结果统计(见附表5)。2008年1季度太原市

重点源工艺尾气排放总量共75001.92万标立方米,达标率为18.50%。

污染物季排放总量为96.57吨,其中排放量最大的污染物是太化公司化肥厂硝酸尾气中的氮氧化物,季排放量为75.17吨,占总排放量的77.84%。详见附表5。

5、2008年1季度6个企业焦炉废气监测结果表明:

所测6个企业15座焦炉中,颗粒物和苯并(a)芘二项指标全部达标,达标率为100%,苯可溶物有14座焦炉达标,达标率为93.33%。

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二○○八年四月

附表1:2008年1季度重点污染源(废水部分)监测污染物排放量统计报表;

附表2:2008年1季度重点污染源(废水部分)考核值统计报表;

附表3:2008年1季度重点污染源(废水部分)监督监测均值统计报表;

附表4:2008年1季度重点污染源(废水部分)企业自测均值统计报表;

附表5:2008年1季度重点污染源(工艺尾气)统计报表。

附表5 2008年1季度重点污染源(工艺尾气)统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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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分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1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性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项目来讲,其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到整体项目的成败,同时与项目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息息相关,一旦质量安全监管存在漏洞,则会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和重大的社会影响。在实际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不仅存在诸多环节,而且各环节之间相互作用,再加之其他一些影响因素,很容易导致工程质量安全无法达到设计的标准要求。这就需要强化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以项目主体质量安全为基础,在抓好核心工程的质量安全的同时,还要对建筑施工的质量和质量安全进行有规划和全方位的控制和管理,有效的避免施工过程中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施工项目的整体效益,更好的推动建筑企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2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1 施工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 在当前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部分监理单位对于施工设计和施工方案把关不严格,不能及时发现施工设计时存在的质量安全隐患,从而导致质量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在施工过程中,由于监理不到位,没有对施工过程进行定期复查,极易埋下质量安全隐患。另外,对于建筑单位没有完善的惩罚制度,这就导致部分建筑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缺乏责任意识,对自身的建筑行为缺乏自觉性和有序性。2.2 建筑企业过度追求利益而忽视工程的质量安全 2.2.1 多次分包,施工计划规划不合理 当前建筑行业具有非常好的发展前景及可观的收益,这也导致大部分承包单位都会承包大量的工程来获得较好的收益。但随着承包工程数量的增多,私下工程项目会存在多次分包的现象,这对工程质量安全控制带来了较大的影响,施工设计和规划都无法达到精细化和专业化的水平,建筑工程质量无法保证。 2.2.2 用料和设备上的质量隐患 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的基础保障,一旦建筑企业在施工过程中采用不合理的建筑材料,或是建筑机械设备配备达不到标准的质量要求,不仅会影响工程施工效率下降,而且还会在施工过程中埋下较大的安全隐患。 2.3 施工单位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不完善 2.3.1 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方法缺乏科学性 当前建筑工程在选择施工企业时,往往并不重视施工水平,更多关注的是施工费用,但一些施工费用较少的施工单位,其在施工技能和管理方法上都存在许多问题,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更不到位,这就导致整个工程质量安全问题频繁发生。 2.3.2 施工人员整体水平较低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 2013年7月30日,环境保护部以环发〔2013〕81号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该《办法》分总则、监测计划与实施、监测结果的报送、信息公开、监督管理、附则6章27条,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中文名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执行日期 2014 年1 月1 日起 目的 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 负责解释 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目录 .1文件发布 .2文件全文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文件发布

编辑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和《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辽河保护区管理局: 为建立和完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制度,我部组织编制了《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及《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 请按照办法要求加强监督,督促企业履行责任与义务,开展自行监测;进一步规范环保部门监督性监测,推动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我部将定期对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 附件:1.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2.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环境保护部 2013年7月30日 国家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推进污染源监测信息公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办法》、《“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和纳入各地年度减排计划且向水体集中直接排放污水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其他企业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可参照本办法执行。本办法不适用于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源监测及信息公开工作。 本办法所称的污染源监督性监测,是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为监督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和自行监测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开展的环境监测活动。

污染源在线监测管理控制制度

水质自动监测系统管理人员岗位职责 一、监测站点的各组成部分进行维护、维修和保养,定期更换易损易耗件 二、每周巡视监测站点1~2 次,做好各种现场记录 三、通过专用维护软件每天查看各监测站点的运行情况,做好记录 四、定期更换监测站点所需各种试剂,所需仪器使用的蒸馏水、试剂、标准溶液 等均达到【国家环境监测技术规范】中的质量保证要求 五、认真填写各项运行记录并妥善保存 六、定期上报各监测站点的数据、图标、统计等 七、定期对信息管理中心和整体通讯进行测试和调试,并做好记录 八、定期对监测仪器进行标样校准和实际水样对比校准,并做好记录 九、做好固定资产的管理,备品备件的登记和使用管理等工作十、发现故障应及时解决,超过24 小时不能及时解决的向公司本部和业主方报 告,同时做好手工留样,进行实验室分析等应急补救措施十一、做好监测站点的安全保卫工作,切实做好防盗、防火措施,防止其他人 或自然事故的发生 十二、服务人员原则上是要在技术服务承诺时间内到达现场并在12 个小时内解决问题。 十三、服务人员若遇到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到达服务地点,应及时跟客户联系、说明原因,并将具体情况向上级领导进行说明。 十四、服务人员在现场遇到问题,未能当场解决或本人无法解决时,必须及时与公司联系,共同分析其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然后安排下一步工作。

化学器皿、试剂使用管理制度 一、各基站负责人应保管好化学试剂,分类存放、定期检查使用和保管状况, 定期提出补充计划,保证配置合理、有序 二、易燃易爆试剂应放在通风阴凉处,且不得在站房内大量积存。保存在子站 房内的少量危险化学品应严格控制,加强管理 三、如有剧毒试剂,除专人保管外,还需加锁存放,经批准方可使用。使用时 至少共同称量,并记录用量。 四、取用化学试剂的器皿应分类存放,并做到每种化学试剂用一种器皿,避免 混用 五、稀释浓酸、碱等试剂时,应按规定的要求操作和储存。使用有机溶剂和挥 发性强的试剂操作时,应在通风良好的地方进行。 六、按实际消耗需要配制在线分析试液,并在保质期内使用,以节省成本,保 证监测分析质量。对需要购进的进口分析试液,要做好计划,并按规定储存保管和使用 七、对配制好的试剂溶液、标准溶液,要按规定粘贴瓶签,按规定标示溶液名 称、浓度类型、浓度值、介质、配制日期、配制温度、保质期或核校周期、配制人等。 八、定期检查保管储存的试剂、试液,并对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过期变质等的试 剂、试液按规定进行处理 九、出现化学试剂、试液中毒、灼伤等事故,应立即按相应的方法进行处理。 严重时送医院救治,同时报告上级领导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介绍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 为了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管理,有效地堵住企业偷排、漏排的现象,减轻环境监理人员的劳动强度;提高管理效率,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政策,同时也为了环境管理部门及时准确地了解企业的排污状况;全国很多的环境保护部门都开始进行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建设。 在线监测系统的组成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B.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C.运营维护系统(公司) A、数据通讯平台系统 1.由监控中心软硬件,终端数据传输设备,数据传输网络三部分组成。 2.通过PSTN或GSM、GPRS、宽带、光纤等方法传输数据 3.有监测数据采集、处理、显示、传输的作用 环保局只有通过稳定的数据平台系统的才能获得最迅速地获得最直接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作用: u可以通过通讯终端、计算机或大屏幕看到污染企业的排污状况,污染数据,适时监控。 u累积辖区范围内所有污染源排放的历史数据。 u可以拓展到河流断面监测、空气质量预报、GPS卫星定位、电子地图等。 数据传输示意图环保局监控中心

B 、 监测终端(污染源)仪器集成系统 u 仪器集成系统是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核心,一个稳定可靠的仪器集成终端才能够持续不断地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由采(水)样系统,各种水质分析仪器,数据记录仪(PLC)等组成。是一个系统集成工程项目。有时候还需要配合排污口整治等土建工程。 u 包括COD 、氨氮、PH 、流量等多种监测仪器,提供排污企业的稳定的、准确的、连续的数据信息 企业排污口仪器集成系统示意图 C 、在线监测系统的维护 企业排污口规范和在线监测房 监测房内仪器集成系统

C 、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的运营维护机制 “重建设、轻维护”是环境管理部门在线监测工作中比较普遍的问题。 u 数据采集和远程传输系统是污 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出问题比较多的地 方,稳定可靠的维护才能够持续不断地 提供准确的污染源数据信息。 u 运行过程中必须对仪器定期进 行的维护,如更换试剂/钢瓶,清理采样 管道,更换一些损耗件,不同的仪器维 护量有很大区别,但对于任何在线的分 析仪器来说不可能完全没有维护量。 u 由于在线监测不能直接为企业 创造效益,所以企业本身对于该仪器的 维护不会非常积极,建立一套系统的维 护运营机制是保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 统在建设完成后可以长期有效地发挥 作用的关键。 u 几年来的全国实践表明,成立 专门的运营维护公司是一种比较好的 模式 污染源在线监测的法律依据 自1989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以来,国家先后颁布了多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其中涉及到污染源在线监测和管理的法规有: u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一条 规定总量控制实施 方案确定的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单位,必须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设置排污口,并安装总量控制的监测设备。 u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第四 条规定与建设项目有关的各项环境保护设施,包括为防治污染和保护环境所建成或配套的工程、设备、装置和监测手段,各项生态保护设施。 u 《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环境保

浅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潜在问题

浅析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潜在问题 【摘要】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建筑工程行业进入飞速发展阶段,但是因为多种因素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存在漏洞,对人民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本文从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潜在的问题进行分析,提出解决潜在问题的方法,以期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事业提供相关意见和建议。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题;策略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作用 高质量的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既可以提升投资效益,还可以保障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具体来说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建筑工程对社会发展产生直接的影响,对于建筑工程来讲,工程质量直接的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及人们生命财产安全产生影响,所以就需要高质量的建筑工作安全监督工作。建筑工程行业为劳动密集型产业,其建设周期较长,还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而且人员流动性强,只有注重安全监督管理,才可以高效开展施工建设工作。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潜在问题概述 2.1监督方式单一

通常情况下,建筑工程的施工周期较长、工种复杂、专业多、施工设备及施工材料多样,所以传统的质量监督方式已经不能很好的符合现代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实际要求,仅依赖质量监督机构已经不适用于当下建筑工程行业。质量监督机构的监督方式方法的创新速度与组织结构建设发展速度不配套,某些基层的监督工作在管理方法及管理经验等方面存在严重的漏洞,并未建立长期有效、科学合理的新型监督系统,因此就造成某些建筑工程质量不能得到系统全面的检验、评定以及科学合理的掌控。 2.2政府监督被社会误解 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组织成为工程质量相关的负责人,对工程质量监督有较强的依赖性,工程质量监督组织被定位为工程质量负责人,那些直接参与建筑工程建设的单位却无动于衷,这和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建筑工程责任主体发展规律相违背,因此政府部门自然而然成为工程质量主要的负责人,这就导致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出现各种各样不和谐因素,工程建设参与方的质量责任意识也随之下降,严重依赖工程质量监督,这对大众对于质量监督机构职能定位及提升建筑工程建设参与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均是极为不利的。 2.3监督人员综合素质不高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作为综合化较高的作业,涵盖了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等方面。因此,监督工作人员的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的监督管理,保障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规范稳定运行和自动监控数据的有效应用,根据《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和《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等国家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两部分组成,包括水、大气、噪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污染源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核查、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在省和所在市(州)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网站上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按“属地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以属地管理为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负责排污单位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监管,有必要由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监管的由省级监管。 (一)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 1.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编制全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规划,组建全省统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并按要求与国家联网; 2.负责制定本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承建、运行维护单位的准入标准,审核在本省内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运行维护的单位的资格条件;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要求 1.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附属设备、在线监测站房管理及日常巡检由分厂维护人员负责,若发现在线监测设备因故障不能正常采集、传输数据时,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并联系第三方运维人员。 2.按照环保部门要求,在线监测系统由第三方运维。当在线监测系统出现异常时,第三方运维人员应立即到达现场,原则上4小时内解决发现问题,较大故障不超过48小时。 3.安全环保部负责对分厂、第三方在线各项管理进行监督,协调沟通第三方运维人员解决设备缺陷,负责在设备故障时向生态环境局申请停运,并立即组织进行手动监测,将监测数据按要求上报市生态环境局。 4.分厂须将在线监测系统日常巡检落实到专人,负责配合安全环保部或第三方开展日常工作,将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报安全环保部,并保证24小时通讯畅通。如需临时更换人员,应及时上报安全环保部。 5.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在线设备、设施及附属设施进行巡检,并保证在线监测站房卫生整洁,保证设备、设施正常。设备故障或监测数据出现异常、缺失时,应及时向安环部、第三方运维单位报告,并配合第三方运维单位在48小时内解决,由安环部负责向环保监管 部门办理并完善相关手续。 6.分厂维护人员负责每天对水质在线监测设施巡检维护,按时申报各类易损耗品(试剂)采购计划。严格按照规范要求配制试剂并维护保养设备,建立健全各项台账记录,保持监测站房环境卫生干净。

设施出现故障时,及时解决,并报告安环部,必要时由安环部联系厂家技术人员处理。 7.在线监测数据出现超标或零数据时,巡检人员应立即检查设施运行是否正常,同时通知值长或集控室、安环部,由生产单位对生产工艺及指标控制设备、设施等进行检查分析和调整。 8.严禁无关人员随意进出在线监测站房;严禁未经培训的人员对监测仪器进行技术性巡检、维护等操作;离开监测站房前要锁好门窗。 9.公司各相关集控室可通过在线监测监视器或DCS系统调阅监 测数据,出现数据异常调整工艺指标无效时,应及时通知安环部和分厂仪表。 10.在线监测设备出现故障时,安环部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向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文件 苏环规〔2011〕1号 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 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1 —

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通知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1年3月23日印发 共印50份 —2 —

附件: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等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仪表。 本办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3 —

本办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和实施脱硫、脱硝补贴电价的其他电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定期对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定期对省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 省辖市环境保护部门根据上级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逐步推进的原则,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市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除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以外国控、省控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本辖区所有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建设、运行、管理的日常监督检查。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各级环境保护部门应当设立专门的环境监控机构,负责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管理。环境监控、环境监察、环境监测、总量控制(污染控制)、环境信息等机构 —4 —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探究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探究 发表时间:2019-01-03T10:49:21.537Z 来源:《建筑细部》2018年第11期作者:陈轩若 [导读] 建筑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施工方的直接利益,更为关键的是一个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了使用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 定西市建筑管理总站甘肃省定西市 743000 摘要:建筑物的质量不仅关系到施工方的直接利益,更为关键的是一个工程的质量直接关系到了使用者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因此,建筑行业只有不断加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才能提升工作人员综合管理水平,进而降低我国工程事故率,提升我国建筑工程的总体质量。 关键词: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 1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重要性 在建筑中,安全一般分为两个部分:一个是质量安全,另一个是工人的安全。这两方面都是极为重要的。质量的安全所代表的,就是建筑本身的耐用程度和安全性。如果建筑无法满足安全性,那么一旦有人进入其中,就会产生巨大的安全隐患,如果发生倒塌等事故,那么整个建筑公司都会覆灭,要承担全部的法律责任。而且这种工程也会对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巨大的伤害。所以,任何一个建筑公司,都绝不会允许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而一些小的质量安全问题,例如墙体裂皮等情况,也都会第一时间进行弥补,否则会影响建筑的整体,这是建筑公司绝对不能接收的。而另一方面的工人安全问题,也是非常重大的。在施工中,一般来说存在着一定的风险,尤其是一些工业器械,其危险性非常的高,如果不能正确的操作,那么将会产生巨大的杀伤力。因此,在建筑施工时,需要对中两项安全进行严格的监督。这样才能保证社会更好的发展。 2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中存在的问题 2.1曲解质量安全工作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由各地区质量监督站开展,工程质量监督组织被定义为工程质量负责人,这就让很多建设单位产生曲解,认为工程质量与企业并无直接关系,一旦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可以直接找质量负责人。这种观念与我国建筑市场发展规律不相符,也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基本要求,容易造成理论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与实际工作背道而驰,降低建设单位的主观能动性。建设单位对质量安全工作的曲解,不利于监督机构开展监督工作,更不能对建设单位形成约束和管制。 2.2管理部门的安全管理不到位 监督部门的监督管理意识不强是导致质量安全管理不到位的主要原因。监督部门部分管理者质量安全监督意识不强,导致下属的工作责任意识不强。如:部分管理者并没有意识到该项工作能够对建筑工程质量起到多大作用,施工单位才是提升工程质量的主要因素,进而导致质量安全监督作用薄弱。正是这种消极的监督态度,导致部分工作人员玩忽职守,让手中的监督权力流于形式,这也是我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消极的工作态度极易造成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出现失误,这就无法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因此,提升管理部门的责任意识,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2.3监理单位监督不到位 在建筑施工中,监理单位是监督施工单位工程建设质量的主要责任人。现阶段,部分监理单位的监管力度不足,对施工工法和施工方案审查不严格,导致现场施工环境较为混乱,极容易造成严重的质量安全事故。此外,在建设施工过程中,监理单位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不强,没有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也容易给工程留下质量隐患。 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要点分析 3.1提高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的安全意识,使其积极防范施工中的风险 从行业性质上而言,建筑行业本身危险系数很高,这就对施工人员安全意识有着高要求。因此需要施工人员有效的、积极的对施工中的风险及时防范。所以,这就需要全面加强施工企业相关人员安全意识,落实好各项安全措施,为顺利进行各项工程打下基础。此外,在提高施工企业人员安全意识中,最为关键的是加强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意识,使其真正意识到自身安全意识高低对于施工质量加强的重要性。 3.2加强安全监督执法手段,落实安全监督执法工作 项目建筑中各大环节安全监督工作需要落实好,加强日常的跟踪监督,将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排除,并制定具体的、可行的施工措施,要从严从重整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需要停业进行整顿,保证可以落实到位安全监督执法中各项工作。 3.3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制,明确监管人员的工作职责 结合建筑市场中各项要求,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制,加大力度核查建筑工程,各大建筑企业都需要做好设计与规划建筑工程工作,并运用规范的、统一的标准来管理施工单位,同时工程从施工计划到施工中各个过程都需要严格遵循具体要求开展,监管工作人员应明确自身工作职责,防止出现徇私舞弊情况。此外,明确监管人员职责,在出现施工事故中,可以找到相应的责任人,防止权责不清。对于工作中表现优异的监管人员,及时进行奖励,奖励形式包括物质奖励与精神奖励,以物质奖励为主,以此提高监管人员工作积极性,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3.4严格遵循程序规定办事,从整体上控制施工质量安全 一是,设计和规划施工方案都需要结合具体程序严格进行,反复进行核查实验,保证可以加强施工计划整体质量安全。工程管理工作人员需要做好交接和沟通施工方案工作,注重排除施工计划中潜藏的不安全因素,有效设计建筑工程中各项环节,有效利用各大资源做好控制施工设备质量工作,加强管理与利用施工物资,保障施工中的质量安全。二是,施工企业需要向知名度高的原材料生产商购进设备与材料,同时在选择材料与设备中要严格控制好施工材料的进场与出场,选用环保型的材料,做好分类、保护以及存储物资工作,以确保设备与材料的安全性、有效性。 3.5提高监督管理人员素质素养,树立现代化施工意识 一是,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中,要加强工作效率与质量,建筑企业需要对现有的质量安全监管理念与模式及时转变,并根据当前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以现代化、合理化管理方式进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以新的质量监管方式来提高建筑行业发展能力。二是,需要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重点污染源环境监察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重点污染源的环境监督管理,规范各级环境监察机构现场执法行为,提高环境执法水平和执法效能,推进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依据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全省环境监察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指重点污染源为国家、省、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公示并重点管理的排污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 第三条省、市、县(市、区)环境监察机构具体承担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职责。 第四条市、县(区)环境监察机构对辖区内重点污染源的现场监察每月不少于一次。 第五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实行明查与暗查相结合方式;在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节假日期间环境监察机构应安排对重点污染源的暗查工作。 第六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内容 1、污染物排放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记录和台帐; 4、在线监控设施安装运行管理情况;

5、自动在线监控数据。 第七条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程序 1、现场监察前,要对监察对象的生产工艺、产污种类、产污环节、产污浓度、产污量及执行标准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掌握,并准备现场取证设备和现场检查所需用品等; 2、重点污染源现场监察需两名以上环境监察人员参加,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3、实施现场监察时,对企业生产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原始记录(交接班记录、设施各工段污染物进出浓度记录、水质化验记录、药剂使用记录)、在线监测设备运行情况及校验记录等进行详细检查,并制作《环境保护执法现场检查记录》(见附件一)和《减排监察系数检查记录表》(见附件二)。根据工作需要,可制作《调查询问笔录》(见附件三),由当事人核对后签字。当事人拒绝签字的,由监察人员注明原因。 4、根据现场检查中发现的环境违法行为,视情节需要现场纠正的,环境监察人员应下达《环境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通知书》(见附件四),责令立即改正;需要立案查处的按环境行政处罚程序执行。 5、对企业落实各级环保部门做出的处罚、处理决定和整改要求情况进行后督察,督促环境违法企业按时落实到位。

全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实施方案 为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长期、正常、稳定运行,最大限度地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的作用,使各级环保部门及时、准确、完整地掌握排污企业在线监控数据,根据国家、省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制订依据 (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 (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三)《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 354-2007); (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 355-2007); (五)《》(HJ/T 75-2007); (六)《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 356-2007); (七)《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 (八)《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浙环发〔2006〕20号); (九)《〈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管理办法(试行)〉补充规定》(浙环发〔2007〕32号); (十)《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规范(试行)》(浙环发〔2006〕21号);

(十一)《关于印发〈全省环境监控中心建设技术方案〉等技术文件修订版的通知》(浙环发〔2007〕33号); (十二)《关于统一建立全省自动监控系统运营维护公司的通知》(浙环发〔2006〕35号); (十三)《关于重申严格执行〈浙江省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建设技术要求(试行)〉等规定的通知》(浙环发〔2006〕59号); (十四)《关于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运行维护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发〔2006〕86号); (十五)《全省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和运行管理实施方案》(浙环发〔2007〕62号); (十六)《关于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监控系统网络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浙环办函〔2007〕9号); (十七)《关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建设全球眼资费的指导意见》(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浙江省电信有限公司2007年6月26日文件)。 二、运行维护目标 总体目标:确保污染源在线监控系统正常运行,对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并将监测数据、视频图像通过计算机平台、专用通讯网络快速、及时、准确地传输到各市、县、区环保部门的监控中心。 具体目标: 1、监测数据完整性:实现对排污企业24小时实时在线监控,按国家的相关规定,将在线监测数据根据企业的排放情况完整上传至各级环保部门的监控平台,各在线监控系统的各类设备运转率(特别是主分析仪设备)应分别达到90%。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关于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的调研报告 自XX年8月以来,我站组织监督人员对县区和市本级监督的工程项目进行了调研,全市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安全处于受控状态,工程结构安全,未发现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工程地基基础、主体 结构实体质量满足设计和工程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工 程质量和施工安全保证资料基本完整。各责任主体均 建立有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制度,工程质量 安全责任制落实较好,措施基本到位,工程质量安全 水平均衡发展。但也还有一些质量安全问题仍然存在,亟待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工程质量方面 1、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因商品混凝土材料的多样性、温度变化、施工荷载过早加载、施工工艺的复 杂性以及混凝土的固有特性等因素,在施工过程中和 后期使用时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装饰装修工艺不当,装修材料集中堆放,在墙上随意开槽打洞及振动造成 后期使用时出现裂缝。 2、填充墙与梁、柱、剪力墙交接面因抗裂措施不

当,温差变化,不同材料收缩变形不一致,出现裂缝;施工工艺不到位造成墙面抹灰层空鼓、裂缝;部分填 充墙体材料自身收缩变形量大引起的裂缝。 3、施工工艺不到位,造成厨房、卫生间、屋面、墙面及窗周局部渗水。 4、施工控制措施把关不严,造成墙面垂直度、平整度、室内门窗洞口几何尺寸误差偏大等。 5、企业对从业人员培训教育不够,技术交底不到位,从业人员施工水平参差不齐,质量意识不高。 建筑施工安全方面 1、部分临边洞口无可靠有效防护措施,导致高空坠落事故时有发生。 2、深基坑、高截坡工程未按规范程序施工,导致基坑变形,周边地面开裂,坡体滑移等隐患。 3、施工临时用电未严格执行“三相五线制”,临时线路保护措施差,漏电保护装置缺失。 4、脚手架搭设不规范,方案与现场实际搭设脱离,检查验收执行不好。如钢管壁厚偏薄,安全目数不满 足要求、材质耐久性差,悬挑脚手架钢梁锚固段长度 不够等常见问题屡禁不止。 5、起重机械安拆违规操作,导致安全事故。 市场行为方面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 1999-11-0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测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产生和排放污染物单位的排污状况监测。放射性污染源、流动污染源监测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污染源监测是指对污染物排放出口的排污监测,固体废物的产生、贮存、处置、利用排放点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三同时”项目竣工验收监测,现有污染源治理项目(含限期治理项目)竣工验收监测,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监测,污染事故应急监测等。 第四条凡从事污染源监测的单位,必须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级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认证合格后可开展污染源监测工作,资质认证办法另行制订。污染源监测必须统一执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颁布的《污染源监测技术规范》。 第二章任务分工 第五条省级以下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织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编制污染源年度监测计划,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开展排污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组织对污染源进行不定期监督监测。 (三)组织编制本辖区污染源排污状况报告并发布。 (四)组织对本地区污染源监测机构的日常质量保证考核和管理。 第六条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具体负责对污染源排污状况进行监督性监测,其主要职责是: (一)具体实施对本地区污染源排污状况的监督性监测,建立污染源排污监测档案。 (二)组建污染源监测网络,承担污染源监测网的技术中心、数据中心和网络中心,并负责对监测网的日常管理和技术交流。 (三)对排污单位的申报监测结果进行审核,对有异议的数据进行抽测,对排污单位安装的连

续自动监测仪器进行质量控制。 (四)开展污染事故应急监测与污染纠纷仲裁监测,参加本地区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五)向主管环境保护局报告污染源监督监测结果,提交排污单位经审核合格后的监测数据,供环境保护局作为执法管理的依据。 (六)承担主管环境保护局和上级环境保护局下达的污染源监督监测任务,为环境管理提供技术支持。 第七条行业主管部门设置的污染源监测机构负责对本部门所属污染源实施监测,行使本部门所赋予的监督权力。其主要职责是: (一)对本部门所辖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 (二)参加本部门重大污染事故调查。 (三)对本部门所属企业单位的监测站(化验室)进行技术指导、专业培训和业务考核。 第八条排污单位的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排放污染物状况和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监测,建立污染源档案,对污染源监测结果负责,并按规定向当地环境保护局报告排污情况。 第三章污染源监测网络 第九条各级环境保护局负责组建辖区内的污染源监测网,领导所辖区域的污染源监测工作。 各级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是各级污染源监测网的组长单位。负责安排所辖区域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按照职责范围开展监测工作。 第十条凡通过国家环境保护总局或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资质认证、承认网络章程的监测机构,均可向所在地环境保护局申请加入污染源监测网,经审查合格后,由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局批准。参加污染源监测网的各监测机构原有名称、隶属关系、人事管理和经费来源均保持不变。 第十一条污染源监测网的各成员单位在监测网的统一安排下,可承担本部门、本单位以外的污染源排污监测、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效果监测和根据环境管理需要开展的各种污染源监测,并对监测结果负责。 第十二条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负责监督污染源监测网做好污染源监测的质量保证工作,并建立相应的质量监督机制,网络主管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负责对污染源监测网成员单位进行定期质控考核及技术监督。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制度 为全面落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体现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作的公开、公正和透明原则,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充分履职,严格追责,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站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质量安全监督工作必须由两名或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共同实施。监督的基本工作单元为监督小组,监督的工作内容包括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的全部过程。监督小组在监督科科长的直接负责下开展工作。 第二条以下监督工作,应由相同或相近专业不少于两名监督员参加: ①监督交底; ②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理; ③分部、子分部工程中间验收及单位工程验收监督; ④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处理; ⑤每月的工地现场巡查; ⑥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第三条监督文书及监督报告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监督文书中若涉及实体质量及技术问题,应由两名以上监督员签名。 第四条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中重大问题的处理,应由监督

小组成员集体讨论、做出初步决定意见,由站分管领导审批后才能下达处理决定书,站分管领导认为需提交站务会研究的,由站务会议研究后再下达处理决定书。 本条款中重大问题是指以下情形之一:①对责任单位记不良行为记录或严重不良行为记录的;②对中心城市重点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③对工业园区项目下达停工整改监督文书的。 第五条督查指导科在站长的领导下组成抽查巡查小组,对各科室的质量安全监督工作进行每月督查和不定期抽查。 第六条质量安全监督一线人员,对正常管理项目必须每月至少2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实行差别化管理的项目,每月至少3次到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督查检查,对非正常监督项目(重点项目)每月至少4次进行质量安全跟踪记录和查处,并将所有项目监督管理情况及时登录站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网和省建筑工程监管信息平台。对非正常监督项目存在的重大安全隐患、严重质量问题,要形成专题调查报告,报站务会研究,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第七条严把建设工程开工安全条审查关。 、监督科在接到项目开工安全条审查申请后,分管领导要委派安全监督员,在个工作日内按照《xx省建设工程开工安全生产条审查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实地安全生产条核查,符合要求的签署审查意见;对不具备开工安全生产条的项目,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 现行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目的是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下面是详细内容。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的要求按照统筹规划、保证重点、兼顾一般、量力而行的原则,确定需要自动监控的重点污染源,制定工作计划。 第六条环境监察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参与制定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核实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使用是否符合要求; (三)对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维护等进行监督检查; (四)本行政区域内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联网监控管理; (五)核定自动监控数据,并向同级环境保护部门和上级环境监察机构等联网报送; (六)对不按照规定建立或者擅自拆除、闲置、关闭及不正常使用自动监控系统的的排污单位提出依法处罚的意见。 第七条环境监测机构负责以下工作: (一)指导自动监控设备的选用、安装和使用;

浅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浅议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 发表时间:2020-04-03T14:59:05.427Z 来源:《建筑实践》2019年38卷第22期作者:闫小伟 [导读] 近年来,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 摘要:近年来,随着我国人们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对于环境保护有了新的认知。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具体是指依靠传感技术、计算机技术以及数据传输技术等综合技术,对环保污染源所进行的监测与监控。由于经济社会地快速发展,尤其是近几年我国各级地方政府对于环境保护工作地日益关注和重视,在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方面提出的要求是越来越高。 关键词: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 引言 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带动我国各行业发展非常迅速,使得我国快速进入现代化发展阶段,同时改善人们的生活品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是一套综合性的具有监测功能和预警功能的系统,而且可以在线进行自动监测。该系统进行工作的核心是具有自动分析功能的仪器,并通过移动通讯设备向信息使用者传递信息。 1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特点和优势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部门主要有三个:一个是环境监测机构,主要负责对环境开展初步地监测。一个是环境监察机构,主要负责分析监测机构传送过来的环境数据,同时审查并分析各个企业的环境管理状况。一个是运营企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要求,对有关环境监测设备及时开展维护与管理。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应该讲,可以分成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以监测为主,另一个层面是以监察为主。这两个层面都具有不一样的重要意义,而且是各有特点和优势。如果从管理模式来看,主要是以监测为主,该组成部分具有比较分明的层次,同时每一个组成部分都具有明确的分工与责任。然而各个部门的侧重点是不一样的,部门的分工也是不一样的。有针对性地采用一定的技术对环境恶化问题进行预防与治理,强化对管理人员地合理调配与规划,进而不断提高环境检测工作的整体效率,有效体现出公平、公正、公开的较好工作作风,通过每一个部门彼此之间所进行的互相监督,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发生相关工作人员失职渎职的现象。监测技术管理模式,主要对污染物的污染总量、污染浓度、污染范围等比较侧重,指的是借助污染监测设备对污染开展相应的监控与控制。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管理基本上以监测为主,从某种角度来进行分析,体现出了比较成熟的环境管理。 2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主要措施 2.1尽快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管理配套法规 更新完善相关内容并由国务院颁行,将部门规章提升为行政法规,增强法律效力。提高自动在线监控环境监测数据的法律地位,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监管中的重要作用,推动污染源自动在线监控系统监管法制化进程。 2.2加强联动管理 如何确保在线监测数据如实反映企业排污状况,需要环保部门在平时的工作中加强与企业和运维的沟通,切实了解他们的需求和困难,提供针对性培训咨询;建立运维考核制度,规范市场运维质量;提供人员培训、技术交流,提升运维质量;加强后续环境治理,不要为了处罚而处罚,而是通过处罚解决问题,提升环境质量。 2.3把握和控制技术人员的技能要求 在安装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的时候,务必要保证相关技术人员具备比较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水平,从而切实提高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设备安装的质量和水平。第一,应该牢固树立和践行现代化管理的理念,实现技术人员的职业发展目标和岗位地紧密结合,着眼于全面提升技术人员的内在思想意识,不断对技术人员传统工作的思想予以改变,持续、有效地激发技术人员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第二,对技术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业务技能培训。强化从全国范围内引进高技能水平的人才,尝试和各个高校构建人才培养输送计划,努力实现和各个高校之间的互利共赢。同时还应该强化培训进程中的考核与评估,清晰地为技术人员制定出较为合理的职业生涯发展之路,进而推动技术人员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知识水平、心理健康素质以及工作整体能力。第三,全面构建与完善企业的绩效考核激励机制,并且促使该机制在实际运作过程中持续得以健全与完善,从正反两个方面对专业技术人进行激励和约束,才可以保证设备能够有条不紊、较为可靠地运行。 2.4不断完善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系统 以确保系统的正确安装,正常运行以及日常的监管和维护。要想正常的运行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管理工作还需要相关部门的重视和配合,比如需要一个城市中最基本的保障设施来配合,需要相关部门投入一定的人力、物力和财力等。从开始计划安装,到资金到位后的购买、安装、检测、运行等都需要思虑周全,得到相关部门的配合。污染源在线自动检测监控设备在防治城市污染中扮演了十分重要的角色,正确安装监控系统之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运行,此时监控系统就会与监控设备自动进行连接,连接成功之后系统中的计算机设备和相应的软件就开始工作了,他们能够自动的监测对环境产生严重影响的污染源,这样不仅可以全面监测污染源,同时还能从更高的领域着手为环境保护工作作出贡献。这也正是相关部门互相配合的双赢结果。 2.5增强自动监测监控管理的意识 在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的时候,还应该对监测监控设备在安装和运行时候所产生的问题予以关注,对人力资源分配的具体状况进行较为合理地把握和控制。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技术支持方面的工作,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监控方面的工作,安排其中的一些人专门负责环境策划方面的工作。环保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测监控管理主要是为了更好更有效地对有关环境方面的问题予以解决,全面保护自然环境是其存在和发挥作用的最终目标。因此在具体监测监控管理的时候,务必应该有针对性地构建和完善相应的监测监控管理制度措施,同时客观、及时地对相关问题展开分析,并且还要认真采纳相关的意见建议。唯有如此才可以持续提升环境监测监控的总体质量和水平,为我国各个地方环境保护工作地进一步有效开展作出重要的贡献,发挥应有的作用和价值。 2.6提高自动化程度,保障数据真实性 在线监测设备一方面正朝着便携式方向发展,为突发性环境事件提供持续有效监测,为现场检查提供实时比对;另一方面正朝着特征化指标发展,为环境污染提供全方位数据参考,为环境治理提供更精准的依据。在线监测平台一方面由PC端向移动端发展,方便实现数据实时查看,异常情况实时提醒;另一方面正朝着大数据整合发展,除提供传统月报年报外,还能提供个性化比对分析,如不同年份同一日期、同一污染状况相同条件下的比对等。在线监测平台与现场端有望实现实时传输、平台信息共享,不同部门无需建立各自的平台,而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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