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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医疗机构护士拟聘用证明(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

7-医疗机构护士拟聘用证明(变更注册或延续注册)

医疗机构护士聘用证明

姓名:性别:年龄:

护士级别(护士、护师):

护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编号:

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身份证号码:

受聘时间:

拟聘期限:

聘用单位意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月日

注:本表一式二份,一份交注册主管部门,一份留存聘用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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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护士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护士变更注册需要提交的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2份; 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原件; 3、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本复印件1份。 护士首次注册需要提交材料 一、提交材料要求 1、《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一式两份,用黑色碳素笔填写); 2、健康检查证明;(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六个月以内的健康体检证明) 3、学历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专科以及上:毕业证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学历证明原学校盖章及当地市教育局盖章);临床实习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加盖医院公章);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8、1张2寸白底登记彩照;(另同底3张1寸白底登记彩照分别贴在首次注册申请表以及健康体检表上) 二、学历证明要求 审核提交材料中关于学历证书一项,申请人除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外,专科以上学历需同时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专学历需同时提供教育信息网学历查询证明或市州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 执业医师变更注册需提交的材料: (一)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距注册或上次变更注册时间超过半年以上者,需提交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

6、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 7、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区内→区外变更(从本市医疗机构变更到外市医疗机构)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盖章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3.5寸软盘一张。 (三)区外→区内变更 1、医师变更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原执业机构及拟执业机构盖章后); 2、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原注册卫生行政部门拷贝的变更注册信息及打印出的原注册机关盖印的医师变更注册通知单。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范文

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必填年月日 1.申请人情况(本人必填) 姓名性别民族 出生日期年月日国籍 身份证号 毕业学校 所学专业学制 学历学位健康状况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有慢性病 毕业时间年月日护士执业证书编号 专业学习经历 (本人必填) 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本人必填) 原工作单位名称(应与执业证书上的注册单位名称一致) 单位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邮政编码 工作科室1必填技术职称3必填 工作类别2必填职务4必填 工作时间必填年月日至必填年月日 3.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情况(本人或单位必填) 拟工作单位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核准的单位法定第一名称一致) 单位行政区划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 县(区)邮政编码

拟工作科室1必填技术职称3必填 拟工作类别2必填职务4必填 1可填写:病房/门诊/中医病房/中医门诊/急诊室(科)/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社区护理/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医技科室/其他 2可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其他 3可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4可填写: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其他/无 4.申请人签名(本人必填) 5.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意见: 同意□不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应加盖医疗机构法定第一名称公章,且与执业证书上的名称一致) 填写日期单位填年月日6.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工作单位意见: 同意□不同意□ 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签字 单位负责人签字单位盖章 (应加盖医疗机构法定第一名称公章,且与提交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上的名称一致) 填写日期单位填年月日7.注册机关意见(由注册机关填写) 准予变更注册□不准予变更注册□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1

护士变更注册制度 为了规范护士执业注册管理,根据《护士条例》,制定本办法。护士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后,方可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从事护理工作。未经执业注册取得《护士执业证书》者,不得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护士执业证书》上应当注明护士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及证书编号、注册日期和执业地点。《护士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印制。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为5年。护士执业注册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 1.申请延续注册,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1续注册申请审核表; 1.2护士执业证书; 1.3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2.部门自受理延续注册申请之日起20日内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予以延续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延续注册: 2.1无精神病史;

2.2色弱、双耳听力障碍; 2.3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2.4被处暂停执业活动处罚期限未满的 3. 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聘用的护士集体申请办理护士执业注册和延续注册。 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拟在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时,应当重新申请注册:4.1注册有效期届满未延续注册的; 4.2受吊销《护士执业证书》处罚,自吊销之日起满2年的。 5. 新申请注册的,按照本办法提交材料;中断护理执业活动超过3年的,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等注册项目,应当办理变更注册。但承担卫生行政部门交办或者批准的任务以及履行医疗卫生机构职责的护理活动,包括经医疗卫生机构批准的进修、学术交流等除外。 6. 护士在其执业注册有效期内变更执业地点的,应当向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报告,并提交下列材料: 6.1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6.2申请人的《护士执业证书》。 7. 注册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其办理变更手续。 8. 护士跨省、自治区、直辖市变更执业地点的,收到报告的注册部门还应当向其原执业地注册部门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通过护士执业注册信息系统,为护士变更注册提供便

护士变更注册

附件3 重庆市护士变更注册 申请审核表 申请人: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重庆市卫生局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护士申请变更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项由申请人填写,第5、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变更注册。 10.“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填报日期:年月日 4.申请人签名﹡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范文

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 表范文

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 填报日期:必填年月日1.申请人情况(本人必填) 2.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情况(本人必填) 3.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情况(本人或单位必填)

1可填写:病房/门诊/中医病房/中医门诊/急诊室(科)/监护室/手术室/产房(助产)/社区护理/供应室/护理部/医院感染/医技科室/其他 2可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其他 3可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4可填写:护理部主任/护理部副主任/科护士长/护士长/其他/无 4.申请人签名(本人必填) 5.申请人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6.申请人拟工作单位意见(由工作单位填写) 7.注册机关意见(由注册机关填写)

护士注册申请审核表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姓名:证书编号:____________ 行政区域:材料编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广东省卫生厅监制 填表说明(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第8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拟聘用人工作单位意见中,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可以是职能部门负责人。 11.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③在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延续注册。12.“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填表前请认真阅读首页的填表说明(带﹡项均有说明)。 填报日期:年月日 1.申请人情况 2.拟聘用申请人的工作单位情况﹡

【护士须知】护士变更注册的流程

【护士须知】护士变更注册的流程导语自2018年开始,护士注册已经统一采用电子化注册,大多数地区已经普及,以下为小编整理的电子化2019护士注册及变更注册流程: 注册流程 1.首先需要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注册账号并激活。 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https://https://www.sodocs.net/doc/086747325.html,/home/index 2.通过注册激活后的账号登录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 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 3.点击左边的“业务申请”,点击“首次注册”的右下角的“点击进入”。

护士首次注册申请 2.在“工作单位名称”下边选择“点击这里选择机构”——输入机构名称、在右边的下拉框中“陕西省”——点击查询、在查询到的机构名称里选择要注册的机构名称。 护士首次注册工作单位选择 3.然后填写“技术职称”——在下拉框中选择为“护士”;在“工作科室”——下拉框中选择“病房”(如是注册在门诊或者医务室的请选择“门诊”);在“工作类别”

——下拉框中选择“临床护理”;在“职务”——下拉框中选择“无”;在“参加工作时间”——选择“注册当日时间”;然后点击“提交保存”。 护士首次注册工作职称填写 4.在弹出的对话框中选择“确定”,到这个人端的操作完成,然后到所注册的医疗机构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打印“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护士首次电子化注册 5.将所需提交的材料(通知要求里有所需的材料明细)全部交由注册的医疗单位,由单位到卫生计生局统一办理。 变更流程

1.首先,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首次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的考生需要注册账号并进行激活。 进入护士电子化注册系统入口 2.登陆护士电子化注册个人端入口: 护士电子化延续注册入口 1.点击左边的“业务申请”————点击“延续注册”的右下角的“点击进入”。

护士变更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护士变更注册需提供以下材料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二份,一份交原注册部门,一份交现注册部门;首先由现执业机构填写意见,再由原执业机构和原注册部门填写意见,最后到现执业机构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2、护士首次注册申请表; 3、护士注册健康查体表(到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查体,心电图、肝功、X线或胸透报告单应贴在背面); 4、身份证复印件(A4纸); 5、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拟聘用证明(使用单位公用笺,盖公章); 6、原护士执业证书正付本(必须是原件)。 (一)省内变更。护士在省内不属于原注册主管部门管辖区域流动执业,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执业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然后申请人到拟执业地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变更执业注册手续,提交上述《护士变更注册申请表》,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在《护士执业证书》上加盖护士注册专用章,在注册软件上进行“省内变更”。 (二)跨省变更。护士跨省执业,应按跨省变更程序完成变更手续。 1、出省变更: ⑴申请变更。申请人先到原注册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填写《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一式三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及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各存档一份,原注册机关审核,盖章,在软件上注销信息; ⑵注销注册。由原发证省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注销《护士执业证书》,验证后在原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上加盖“注销”和“黑龙江省卫生厅变更注册专用章”,在《护士注册注销证明》上出具证明;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凭“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申请新的《护士执业证书》,到执业地注册机关申请护士执业注册。 2、入省变更: ⑴注销注册。申请人到注册主管部门和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注册有关事项,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一份由原注册主管部门存档),交原注册主管部门审核、出具证明,在注册软件上导出并注销信息;由原发证、注册机关按规定程序进行护士执业证书及注册的验证和注销,并开具“护士注册注销证明”。 ⑵申请变更。申请人持“护士注册注销证明”、学历证明、身份证、接收单位证明等。向拟执业地护士注册主管部门提出入省变更注册申请。填写《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审核合格,在上述表上出具证明;按照“《护士执业证书》填写说明”编号并打印《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 ⑶发证并注册。申请人持上述材料、证明和《护士执业证书》(正副本)到拟执业地发证机关申请发证,之后回注册机关按照注册有关条件和程序申请注册。

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护士执业注册和变更所需材料清单 一、护士首次执业注册 1、申请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验原件)1份。 2、申请人学历证书复印件(验原件)1份。 3、护士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各1份。 4、护理专业初级(士)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复印件各1份。 5、《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集体注册单位需提交集体汇总表。 6、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的健康体检证明(护士执业注册健康体检表)1份。 7、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证明材料(便函)1份。 8、《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盖章)1份。 9、近期二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小2寸照片6张。 注意:所有复印件均为A4纸。 二、护士变更注册 1、护士变更注册申请审核表3份; 2、申请人的《护士资格证书》和《护士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受聘医疗卫生机构聘任证书及复印件1份; 4、拟执业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护士再次注册提交材料: ⑴《护士再次注册申请表》(原件); ⑵《护士执业证书》(副本); ⑶单位所在地二级以上医院或妇幼保健院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 的《健康体检表》(原件); ⑷继续教育学分证明(验原件交复印件); ⑸中止注册五年以上,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的,应当重新申请注册。重新申请注册者,还应提交 注册机关指定的医院出具的接受3个月培训,并经业务技术考核合格的结果证明。 《护士执业证书》遗失后申请补办的程序: ⑴持证人应当在遗失后15日内在市(县、区)级主要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⑵到单位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①刊登遗失声明报纸原件; ②本人书面申请书原件(需有单位和单位所在地卫生局公章证明); ③学历证和身份证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护士注册、变更等申请表格

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材料审核登记表 审验人员签名:(单位)县(区)

广东省护士首次注册申请审核材料 姓名: 证书编号: 行政区域: 材料编号: 广东省卫生厅制

填表说明 (带﹡号为必填项目) 1.本表供申请首次注册或重新注册时使用。 2.用钢笔或者签字笔填写,内容真实、完整,字迹清晰。 3.本表的第1、2、3、4、5项由申请人填写,第6项由有关医疗卫生机构填写,第7项由注册机关填写,第8项由发证机关填写。 4.表内的年月日时间,用公历阿拉伯数字填写。 5.申请人学历,填写护理或者助产专业符合国家注册条件的最高学历。 6.申请人健康状况,由本人填写健康状况良好、一般或者有慢性病。 7.申请人工作类别,填写临床护理、护理行政管理、预防保健或者其他。 8.申请人现技术职称,填写护士、护师、主管护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未评定。 9.身份证照格式的相片两张。 10.拟聘用人工作单位意见中,单位法定代表授权者可以是职能部门负责人。 11.护理工作岗位包括:“在岗”或“不在岗”。“在岗”类别:①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从事护理工作;②在医学院、校从事护理专业教育; ③在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行政管理。④在护理学术团体、护理中心从事护理学术交流及研究等工作的护士。“不在岗”指在上述机构和部门以及其他机构和部门中从事非护理工作的护士。不在护理岗位的护士不得延续注册。 12.“工作类别”项中:临床护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中从事护理工作的人员。护理行政管理指在医疗卫生保健机构护理部担任护士长以上行政职务或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从事护理管理人员。护理教育指高等医学院校或中等卫生/护士(理)学校专职从事护理教育人员。护理研究指专职从事护理研究人员。社区护理指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或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社区卫生服务的护理人员。其他指非上述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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