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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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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公司股权架构设置的常规模式

股份公司股权架构设置的常规模式 来源:法务部订阅号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无论是新设还是由有限公司改制而来,通常而言,其股权架构设置一般遵循以下原则和方式处理。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 必须说明的一点是,股份公司的“原始股东”有不同于有限公司的特殊称谓,即“发起人”。根据《公司法》第七十八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其中须有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由此可见,设立或者改制股份公司,首先必须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的发起人。 二、股权比例设置的基本原则。 1、大股东控制原则。 一般而言,公司发起创始人希望掌控公司的日常运营和决策。但股份公司普遍股权分散,尤其是在持续的融资过程中,股份将会逐步稀释。

《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由此可见,对于实际控制问题,一般会涉及两个比较关键的持股比例问题: (1)持股51%:因为“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此处虽然规定为“出席会议的”,但为确保决议有效通过,作为实际控制人,一般持股要在51%以上。 (2)持股67%:即持股三分之二以上。因为对于公司重大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通过,“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因此,如果发起创始人意欲掌控股份公司全部经营决策活动,其持股比例应高于三分之二(绝对控股),或者至少高于二分之一(相对控股)。

把地球管起来:要上市的新华网是个什么样的公司

把地球管起来:要上市的新华网是个什么样的公司 终于是货真价实的“新华社消息”了。6月27日,新华社旗下新华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网”)向证监会提交首次公开招股(IPO)说明书(申报稿),拟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成为继人民网之后,第二家进行 IPO 的新闻网站国家梯队成员。 根据新华网提交的募股说明书,新华网此次拟发行新股 5190.29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25%,拟募资金 14.97 亿元。 “新华社要把地球管起来,让全世界都能听到我们的声音”,这句话还挂在新华社总部的墙上。看看被新华社寄予厚望的新华网到底有什么能耐吧。 1. 大股东新华社,小股东也都来头不小 新华网成立于 2000 年,由新华社、信息社共同出资设立,注册资本为 1000 万元。新华网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为新华社,后者直接持有前者82.46%的股权。

2. 是新华社第二大赚钱公司

3. 新华网主要靠广告赚钱 新华网的盈利主要来自于网络广告、信息服务、网站建设及技术服务和移动互联网等业务,其中网络广告是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根据新华网公布的2014年第二季度广告价格表,最贵的是新华网顶部背景广告位,刊例价48万/天,最便宜的是非头条栏目上

方的文字链,标准为9个字,2万/天。而首页右下角弹出广告价码是22万/时。 4. 广告主都是“财大气粗” 新华网在招股书中并没有公开其主要的广告客户,但粗略数一数,新华网主页上基本都是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红河、中国联通等这样“国字头”来头的广告客户。而在新华网“关于我们”条目下的合作客户中,中国邮政、中国银行、国家电网、一汽、中国太平、中国人保财险、娃哈哈、双汇蒙牛、奇瑞、习酒等 41 家“高大上”的广告金主都在列。

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研究——以某某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企业财务风险分析与防范研究 ──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为例 摘要:在21新世纪的大环境下,我国GPD的增长速度虽然还是相当可观,但整体增长的放缓已经成为经济形势新常态,这毫无疑问使得行业之间的竞争逐步激烈。幸而互联网+的新时代商业模式和兴起的互联网行业为我国经济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与此同时,互联网技术的变革红利与发展带来了一大波新媒体的诞生,同时也使得各个新媒体企业在发展初期即陷入激烈竞争之中。与传统报纸、广播等媒体不同,新媒体企业初创期的生存目标与成长期的发展目标,均对其财务管理活动提出了新要求,企业不仅要有良好的财务状况,还要有防范与应对各类财务风险的能力,因此财务管理活动尤其是财务风险管理对其来说变得跟更加重要。本文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网为研究对象,分析其运营过程中面临的财务风险,并在分析的基础上提出防范与应对财务风险的对策及建议。 关键词:财务风险;成因分析;风险防范 引言 近年来,中国GDP增速随着经济新常态的改变而减缓,与此同时行业间的关系随着竞争白热化而变得更为焦灼。传统行业由于过度依赖于资本而无法维持高速增长,而与之相对应的互联网行业迅猛发展,给经济增长带来了新动力。但技术的迅速更新和飞速发展也使互联网行业各大公司陷入激烈竞争中,财务风险成为了各大公司发展的一大制约,增强对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刻不容缓。 作为第一家上市的视频类企业,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网提出了“平台+内容+终端+应用”的全产业链发展的创新性商业模式。但是近几年来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网常常困入财务危机,更是有退出二级市场的可能性。本文首先探讨了财务风险和其涉及理论,再从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网案例展开分析,阐述其商业背景及生态模式,同时综合考虑公司战略与所在行业性质和业务特征,全面分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网的发展状况和财务状况,从而剖析某某科技有限公司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分析产生原因,给出详细且具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 1 财务风险分析基本理论概述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表决权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 《公司法》对股东行使表决权作了一些原则规定。 1、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股东会会议上行使表决权,传统的做法是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出资多的大股东是有好处的,而且看起来也公平合理,所以叫资本多数决原则。但是这种方式也存在缺点,有时候会损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或者造成股东会出现独断专行,不利于公司的民主决策。因此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另行规定行使表决权的方式。这就给公司股东以比较大的自治权,股东在股东会上行使表决权可以按照制订的公司章程规定的方式方法行使,而不必按出资比例行使。这对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有很大好处。 2、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本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这项规定更大地赋予公司自治,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公司有权对股东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自主制订各项规定,法律一般不主动干预。体现私法自治的精神。也为公司根据自己的特点设置有企业自身特色的股东会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了法律上的肯定。 3、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的一些涉及公司的重大决议,会对公司内、外的当事人的利益产生重大影响,甚至有重大风险,以至给社会带来一系列的后果,因此有必要对这类行为作严格规定,从而使公司谨慎行事,对此法律作了强制性的规定,规范这类行为,对通过这类行为的股东会的决议设计了更高的标准。这对公司的正常经营存续有很好的帮助。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表决权的法律规定 1.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成立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成立公司股权怎么分配 一、公司类型的选择 设立新公司首先要确定公司的类型,在中国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两种。 二、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在与: 1.两种公司的成立条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人数,有最高和最低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人数,只有最低要求,没有最高要求。 2.两种公司的募集资金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股份有限公司可以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 3.两种公司的股份转让难易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出资有严格的要求,受到的限制较多,比较困难;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转让自己的股份比较自由,不象有限责任公司那样困难。 4.两种公司的股权证明形式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不能转让、流通;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股票,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5.两种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权限大小和两权分离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有上限,人数相对来计比较少,召开股东会等也比较方便,因此股东会的权限较大,董事经常是由股东自己兼任的,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较低;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没有上限,人数较多且分散,召开股东会比较困难,股东会的议事程序也比较复杂,所以股东会的权限有所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大,在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上,程度也比较高。 6.两种公司的财务状况的公开程度不同。在有限责任公司中,由于公司的人数有限,财务会计报表可以不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也可以不公告,只要按照规定期限送交各股东就行了;在股份有限公司中,由于股东人数众多很难分类,所以会计报表必须要经过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并出具报告,还要存档以便股东查阅,其中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还必须要公告其财务会计报告。 三、有限责任公司的优缺点有: 优点:1、设立程序简便;2、便于股东对公司的监控;公司秘密不易泄漏;3、股权集中,有利于增强股东的责任心。 缺点:1、只有发起人集资方式筹集资金,且人数有限,不利于资本大量集中; 2、股东股权的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资本流动性差,不利于用股权转让的方式规避风险。 四、股份有限公司的优缺点: 优点:1、可迅速聚集大量资本,可广泛聚集社会闲散资金形成资本,有利于公司的成长;2、有利于分散投资者的风险; 缺点:1、设立的程序严格、复杂;2、公司抗风险能力较差,大多数股东缺乏责任感;3、随着投资人的不断进入,发起人股东的股权被稀释,存在失去公司控制权的风险。

数据交换标准是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关键

数据交换标准是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关键 周洪波 同方股份有限公司首席软件专家 摘要:本文概述了物联网理念,在分析其技术共性的基础上提出了物联网四大支柱产业群的划分。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关键是应用,应用的关键是无处不在的末端设备的联网大集成, 大集成的核心是统一数据交换标准的建立。在分析物联网DCM三层架构及其技术构成与共性的基础上, 本文提出了建立“类HTML”统一数据交换标准是物联网产业发展的关键的理念,并对其可行性(从互联网技术发展的历程到物联网系统的三层架构所涉及的技术和系统)进行了全面的对比分析,同时对中国如何发挥整体资源优势,通过推行数据交换的标准化占领物联网产业制高点进行了有益的探讨并提出了的一个实践原型标准。 关键词:物联网M2M WSN RFID 两化融合DCM 数据交换标准oMIX 大集成Abstract: The concept of Internet of Things (IoT) and the related common technological paradigms and its “4 pillar”vertical application groups are summarized and categorized in this paper. Applications are the key factors of IoT’s success and the grand integration of “ubiquitous devices” plays a central role in IoT applications. Based on detailed and systematic analysis of the DCM 3-tiers of IoT systems, it’s believed that the core of IoT grand integration is the creation and standardization of unified HTML-like IoT data format and exchange, and the IoT industry will prosper based on the data standard. The approach and its feasibility of the IoT data format standardization are analyzed and proposed, and the oMIX prototype standard is presented. It’s believed that China is positioned to play a leading role in the emerging IoT industry worldwide based on its huge market potentials and the determination of government support. Keywords: Internet of Things M2M WSN RFID Industrial Convergence DCM Data Format Standardization oMIX Grand Integration 联系地址:北京海淀王庄路1号同方广场A座22层,100083;Email:

企业债务重组案例分析——以广东SCP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摘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经济得到了快速的发展,企业流动资金的运行速度也逐渐加快,在企业的发展中,有时由于企业资金规划不当导致其日常经营活动无法正常运转,此时向其他机构贷款以保证企业的正常运转便成为了一种较为有效的发展方式,这种的方式的弊端就是企业极有可能出现过度负债。现行中,为解决企业过度负债的问题,债务重组是其中一个十分有效的方式。然而,由于受社会现象的影响或企业本身运用债务重组方式的不得当,在其实际运用中就会出现较多问题,比如有些公司利用债务重组进行利润操作、粉饰报表等违法乱纪的行为。目前,制约我国企业债务重组的一个关键问题就是有些企业在执行时并没有严格地按照会计准则实施,而且就目前我国的债务重组现状而言,在相关制度上依然存在着较多问题。 本文以“广东SCP股份有限公司”为例,针对SCP企业在进行债务重组时出现的一些问题进行了论述分析并提出了几条建设性的意见。同时引申出企业现行重组中出现的问题提供了理论支持,旨在为企业的债务重组起到有效地推动作用。 关键字:债务重组;会计准则;存在问题;建议

Research on debt restructuring——ST company as the example Abstract Since reform and opening up, China's economy has been developing rapidly, corporate liquidity run more quickly, however, when the Fund was established, businesses will choose to loan to other agencies to ensure the normal operation of the enterprise, the drawbacks of this approach is that business is likely to appear excessive debt. However, due to the impact of social phenomena or the enterprise itself shall not be treated using the debt restructuring, there will be more problems in its practical application, such as some companies use debt restructuring operating profit, reports and other acts of lawlessness whitewash. Currently, one of the key problems that restrict corporate debt restructuring of some companies is not strictly in accordance with accounting standards in the implementation of, and in terms of the present status of the enterprise restructuring, there are still exists many problems in the relevant system. Paper to "Guangdong SCP Corporation" for cases, according to the SCP enterprises in debt restructuring were discussed some problems of analysis , and put forward a few constructive suggestions. At the same time come out of existing enterprise restructuring problems which provide theoretical support, aimed at restructuring enterprises play an effective role in promoting. Keywords:debt restructuring; accounting standards; problems; advice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是否可以限制股权转?那么,下面给大家讲讲关于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限制股权转让,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公司法》第71条第4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该法律条款位于第三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针对的是有限责任公司。而对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则体现在第137条:“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限制,《公司法》有如下规定: 对发起人的限制《公司法》第141条第一款:“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对董监高的限制《公司法》第141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除以上条款外,《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股权转让未作“从公司章程的另行规定”的处理。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依法自由转让是基本原则。A公司章程规定的对股权转让的限制,不仅不符合立法本意和立法精神,而且没有必要的正当理由,更无相应的补救措施。对股权让渡不合理的限制,

妨碍了正常的股权交易。因此,章程对股权转让所作的限制性规定,违反股权转让的基本原则,是变相剥夺股东的股份转让权,应认定无效。由此可见,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并不能超过法律的规定过度限制股东收购或转让股权的权利。 其实,对于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能否在章程中对股份转让作出限制,目前的《公司法》并没有作明确规定。虽然韩国商法、日本商法均允许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设限,但借鉴他国的法律时不可管中窥豹。考察韩、日作此规定的同时,在商法其他条款中对受到限制的股东提供了相应的救济手段,包括请求公司另行指定股份受让人或由公司收购股份等。而我国《公司法》未规定救济措施。 对于章程能否对股份转让设限,我国的《公司法》对于有限责任公司和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是区别对待的: 对于有限责任公司,从《公司法》第71条第4款关于“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的规定中可见,有限责任公司章程可以自由约定对股份转让的限制。 对于股份有限公司,在确立了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可以依法转让”的原则后,仅对发起人及董、监、高所持本公司股份的转让作了一定限制,并规定“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由此可见,是否允许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限制股份转让属于立法政策问题,只要是依法进行的股权转让,都应当得到支持。

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以XX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财务风险的分析与防范 —以XXXX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摘要: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汽车越来越多的进入到寻常百姓家,极大的方便了人们的出行。对于汽车的巨大需求,推动了汽车行业的发展。与此同时和汽车行业紧密联系的汽车零配件生产行业也蓬勃发展。我国汽车零部件产业的发展起步比较晚,最初大多数是以民营的作坊形式进行生产经营。随着资本的积累,通过并购、引入外资、国外先进的技术水平和管理经验等形式,我国的汽车零部件产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宁波均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就是我国一家典型的汽车电子类的民营企业,近年来通过海外并购等方式使得自身的技术水平和规模得到快速发展。但是与此同时也形成了一些财务问题,我们可以通过对它的财务风险分析给予我国企业一些启示。 关键字:均胜电子;财务风险;成因分析;防范措施 Abstract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progress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cars are more and more popular with ordinary people that facilitates people's travel greatly. The huge demand for cars promot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uto industry. At the same time automobile spare parts manufacturing industry linked with automobile industry closely is booming. The development of the auto parts industry in China started late initially in the form of private workshop production management mostly. With the accumulation of capital, through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the introduction of foreign capital ,foreign advanced technology and management experience. Chinese auto parts industry has been in rapid development. Ningbo Junsheng electronics co., LTD. is a typical automotive electronics private enterprises in China. In recent years, through overseas mergers and acquisitions make its own technical level and scale of rapid development. But at the same time it also formed some financial problems, We can give some enlightenment to Chinese enterprises through analyzing its financial risk . Key words: Junsheng electronic; Financial risk; Cause analysis; Preventive measures 目录

公司股东承担责任的情形

(一)准股东 《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承担下列责任: (一)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负连带责任; (二)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 (三)在公司设立过程中,由于发起人的过失致使公司利益受到损害的,应当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三)对《公司法》作了补充:1、公司未成立,债权人对准股东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第四条规定:“公司因故未成立,债权人请求全体或者部分发起人对设立公司行为所产生的费用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公司未成立,受害人对准股东 《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第五条规定:“公司未成立,受害人请求全体发起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股东 1.股东出资瑕疵

《公司法》要求股东出资应当保持资本的真实、完整,但是在司法实践中股东出资不实存在瑕疵的行为比比皆是,比如公司注册资金不到位、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等等,针对这类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以下简称《公司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主张未缴出资股东,以及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或者发起人在未缴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公司法》司法解释三中第13条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外,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公司诉讼案件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就处理股东责任纠纷的相关问题也明确规定:“股东出资不足的(虚假出资),应在出资不足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股东出资不足导致公司的注册资本低于公司法规定的最低标准使公司的法律人格未能合法产生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应对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公司法》相关规定: (1)第二十八条规定:“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编号:_________________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转让方(甲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受让方(乙方): 营业执照号码(或身份证号码): 注册地址或住所: 电话: 鉴于: 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系一家在____注册登记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总股本为____。甲方是目标公司的正式注册股东,持有目标公司____%的股份。 甲方愿意按本协议的约定在符合法定及目标公司《章程》约定的股份转让条件及程序的前提下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____%股份(合____股)(以下简称“目标股份”)转让给乙方。 乙方愿意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接受甲方转让的目标股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上述股份转让事宜,达成本协议如下: 一、股份转让价格和方式 1、甲方同意将其在目标公司所持部分股份,即目标公司股

本的____%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让。 2、甲方同意出售而乙方同意购买股份,包括该股份项下所有的附带权益及权利,且上述股份未设定任何(包括但不限于)留置权、抵押权及其他第三者权益或主张。 3、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所规定的条件,以____元将其在标的公司拥有的____股份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以此价格受让该股份。 4、乙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____日内与甲方就全部股份转让款以货币形式完成交割。 二、声明、保证与承诺 (一)甲方保证与声明 1、甲方为本协议第一条所转让股份的唯一所有权人; 2、甲方作为公司股东已完全履行了公司注册资本的出资义务; 3、保证所与本次转让股份有关的活动中所提及的文件完整、真实、且合法有效; 4、保证转让的股份完整,未设定任何担保、抵押及其他第三方权益; 5、保证其主体资格合法,有出让股份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 6、保证因涉及股份交割日前的事实而产生的诉讼或仲裁由出让方承担。 (二)乙方声明 1、乙方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科技有限公司面试题库

面试题库 1、人品: 好的人品不是人能够教会的。它是人生下来就具有的人格方面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这种品格体现在日常决定和行为中。当工作涉及到管理他人的钱财时,公司在选择这样的人员时会特别小心谨慎,而一般都要求这样的人员在人品上要正直、诚实。因此,在物色应聘者时,要找那些忠于客户、同事和公司利益的人。下面一些问题能够了解应聘者在这方面的情况。 (1)请讲一个你曾经遇到的不忠于公司和客户利益的人,你是怎样对待他的? (2)请讲这样一个经历:尽管其他人反对,但你还是坚持自己的观点,并把事情继续下去。 (3)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你认为什么行为才能表现出一个人的正直? (4)若平时你发现你办公室的人或你的下属偷窃了少量的办公用品,你会制止他们吗?如果会,你该怎么做? (5)请你讲一个这样的经历:你的请假要求本来很合理(如去看医生),但是,你的老板却拒绝了。你是怎么办的? (6)请你举一个你的同事很不道德的事情,你为什么认为那种行为不道德? 1、工作主动性 工作是否有主动性是要从应聘者那里了解的非常重要的事项之

一。工作积极主动的人往往具有不断探索新办法来解决问题的精神。有追求不断进步的过程中,他们会尽心尽力地追求富有创新性、想象性的新项目。这类人才会对企业的长远发展做出贡献。这类员工还会给企业和员工带来崭新的思维和方法,以解决企业存在的难题。下面的问题主要是考核应聘者这方面素质的。 (1)讲一个你曾经干了些份外工作的经历。你为什么要承担那么多的份外工作? (2)请讲这样一个经历:你获得了很难得到的一些资源,这些资源对你完成工作目标特别重要。 (3)你前任工作中,都干过哪些有助于你提高工作创造性的事情? (4)在你前任工作中,你曾经试图解决了哪些与你工作责任无关的公司问题? (5)讲讲这样的一次经历:在解决某一难题时,你独辟蹊径。 (6)工作中使你最满意的地方是什么? (7)在你前任工作中,因为你的努力而使公司或部门发生了什么变化。 (8)你认为你的哪些经历对你的成长最有用? (9)为了做好你的工作,你该怎样获得他人的支持和帮助? 2、基本面试题: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情况? (1)我们为什么要聘请你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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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国房地产百强企业”名单 隆基泰和实业有限公司 上海大名城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三盛宏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宁波奥克斯置业有限公司 联发集团有限公司 俊发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沿海绿色家园集团 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梁地产集团 上海爱家集团 新鸥鹏地产集团 上海实业城市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房地产TOP10研究组 2015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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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财务报表的企业战略分析——以伊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毕业论文声明 本人郑重声明: 1.此毕业论文是本人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取得的成果。除了特别加以标注地方外,本文不包含他人或其它机构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研究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与集体均已在文中作了明确标明。本人完全意识到本声明的法律结果由本人承担。 2.本人完全了解学校、学院有关保留、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与学院保留并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此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大学学院可以将此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影印、缩印或扫描等复制手段保存和汇编本文。 3.若在大学学院毕业论文审查小组复审中,发现本文有抄袭,一切后果均由本人承担,与毕业论文指导老师无关。 4.本人所呈交的毕业论文,是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独立进行研究所取得的成果。论文中凡引用他人已经发布或未发表的成果、数据、观点等,均已明确注明出处。论文中已经注明引用的内容外,不包含任何其他个人或集体已经发表或撰写过的研究成果。对本文的研究成果做出重要贡献的个人和集体,均已在论文中已明确的方式标明。 学位论文作者(签名): 年月

关于毕业论文使用授权的声明 本人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所完成的论文及相关的资料(包括图纸、实验记录、原始数据、实物照片、图片、录音带、设计手稿等),知识产权归属华北电力大学。本人完全了解大学有关保存,使用毕业论文的规定。同意学校保存或向国家有关部门或机构送交论文的纸质版或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或借阅。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毕业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有关数据库进行检索,可以采用任何复制手段保存或编汇本毕业论文。如果发表相关成果,一定征得指导教师同意,且第一署名单位为大学。本人毕业后使用毕业论文或与该论文直接相关的学术论文或成果时,第一署名单位仍然为大学。本人完全了解大学关于收集、保存、使用学位论文的规定,同意如下各项内容:按照学校要求提交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本;学校有权保存学位论文的印刷本和电子版,并采用影印、缩印、扫描、数字化或其它手段保存或汇编本学位论文;学校有权提供目录检索以及提供本学位论文全文或者部分的阅览服务;学校有权按有关规定向国家有关部门或者机构送交论文的复印件和电子版,允许论文被查阅和借阅。本人授权大学可以将本学位论文的全部或部分内容编入学校有关数据 库和收录到《中国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进行信息服务。在不以赢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学校可以适当复制论文的部分或全部内容用于学术活动。 论文作者签名:日期: 指导教师签名:日期:

股份有限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有限公司公章管理规定 一、目的 为使股份公司公章的使用更加规范化、程序化,科学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三、公章的保管 股份公司公章、股份公司党委章、团委章、工会章、企业法人手签章由综合办公室专人保管,各部门公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保管。 四、管理细则 1.综合办公室是股份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单位,文秘机要单元经理则是股份公司各类公章的管理人,负责股份公司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股份公司所属各直属单位、控股公司(以下简称各部门)应指定本部门公章管理人,负责本部门各类公章的日常管理,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对本部门公章的管理和使用负责。 2.股份公司公章管理人必须严格执行股份公司公章管理和使用制度,未经股份公司领导签批严禁私自使用和借出公章。 3.以股份公司名义印发的公文(包括红头文件和非红头文

件),凡需对上对外报送的,必须根据公文格式要求加盖印章。 4.各部门对上对外报送上级的各类报告、报表、表格等,需加盖股份公司公章的,由其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以上)签字,经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后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再由部门经办人到综合办公室盖章。 5.各部门使用公章必须认真填写《股份公司公章使用审批单》,《股份公司公章使用审批单》中应登记用章日期、用章部门、用章人姓名、用章事由(内容)、公章类别、批准人签字等主要事项。其中,部门批准人一栏必须由用章部门负责人(副总经理以上)亲笔签字,不得代签。 6.合同、协议、意向书等需盖股份公司章时必须依据审批权限,经公司相关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 7.开具其他各种授权书、介绍信、证明等一般性文件需加盖股份公司公章的,由股份公司公章管理人报综合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审批,经股份公司分管领导签批后方可盖章。 8.严禁对空白信签、介绍信、表格、证书等用印。确需使用者,必须由股份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 9. 公章原则上不借出,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外借使用的,并由股份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审批(股份党委章、团委章由股份党委书记审批,股份工会章由股份工会主席审批),应认真填写《股份公章借出使用审批单》,《股份公司公章借出使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的区别

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一定人数股东组成的,股东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必须具备法定人数、发起人、资本、章程等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公司。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董事会是公司业务执行机构、经营决策机构;董事会聘任经理, 经理在董事会领导下, 负责日常经营管理工作。另外还有监事会负责监督公司的经营活动。 一、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 (一)有限责任公司的含义:所谓有限责任公司,又称有限公司,在英美称为封闭公司或私人公司,它是指根据法律规定的条件成立,由两个以上股东共同出资,并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的经营承担有限责任,公司是以它的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股份有限公司的含义:股份有限公司又称股份公司。在英美称为公开公司或公众公司,是指注册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股东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 二、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两者之间的异同 (一)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 公司制的基本共性在于它们都是以许多股东共同投资入股形成公司法人制度为基本特征的。由于股份公司是典型的合资公司,重在资本的稳定,以维持对外信用,实现股利的利益,因此,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共同点表现在: 1.实行了资本三原则。一是“资本确定原则”。在公司设立时,必须在公司章程中确定公司固定的资本总额,并全部认足,即使增加资本额,也必须全部加以认购。二是“资本维持原则”。公司在其存续期间,必须维持与其资本额相当的财产,以防止资本的实质性减少,确保债权人的利益,同时,也防止股东对盈利分配的过高要求,使公司确保正常的业务运行。三是“资本不变原则”。公司的资本一经确定,非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改变,否则,就会使股东和债权人利益受到损害。作为股东拥有转让股权的权利和自由,但不得抽回股本,公司实行增资或减资,必须严格按法定条件和程序进行。

什么是上市公司的

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特点: (1)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可为不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必须是股份有限公司; (2)上市公司要经过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要上市必须经过国务陆军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未经批准,不得上市。 (3)上市公司发行的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交易。发行的股票不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不是上市股票。

上市公司定义 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过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的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所谓非上市公司是指其股票没有上市和没有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这种公司到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除了必须经过批准外,还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 《公司法》、《证券法》修订后,有利于更多的企业成为上市公司和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证券法》第五十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时,必须符合的条件之一是,“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三千万元”。与原来规定的五千万元比,中小企业成为上市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原来的“千人千股”要求也已删除。现阶段,它更有利于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做强北京中关村科技园区若干政策措施的会议纪要》中“在深圳中小企业板建立支持中关村企业的‘绿色通道’”的要求。当然,证券交易所可以规定高于前款规定的上市条件,并报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批准。此外,《公司法》第七十九条“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应当有二人以上二百人以下为发起人”、第八十一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等规定,也比原来宽松得多。按《证券法》第十六条规定,债券发行和上市的条件之一是,“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三千万元,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六千万元”。目前,谁能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的公司,标准是模糊的。实际成为公司债券上市交易公司的,往往是大企业。更值得注意的是,《证券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对公司债券发行申请的核准”。长期以来,我们一直实行额度制,由有关部门审批公司债券发行。新《证券法》的实施,可以大大缓解企业发行和投资者投资公司债券的需求。通过大力发展债券市场,完善上市证券结构的目标将逐步实现。 [编辑本段]上市公司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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