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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管理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农业综合开发农业部专项项目(以下简称“专项项目”)管理,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和有效使用,根据《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和项目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9 号)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部门项目管理办法》(国农办[2005]30 号),结合专项项目特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由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家农发办”)批准设立、农业部归口管理的农业综合开发专项项目。

第三条专项项目为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建设遵循农业综合开发指导思想和方针政策,体现行业特点,充分发挥农业各行业在政策引导、技术服务、示范推广等方面的优势。

第四条专项项目分为两类:良种繁育专项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

(一)良种繁育专项包括原原种扩繁基地、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和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属农业综合开发土地治理项目。

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包括秸秆养畜和优势特色种植

业、优势特色畜牧业、优势特色渔业项目,属农业综合开发产业化经营项目。

第五条依照统一计划,分级管理,分行业组织实施的原则,各级农业计划管理部门负责专项项目评审、申报和验收的组织工作,相关行业部门负责专项项目推荐、实施和监督检查工作。

第六条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与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设在财政部门的为农发办,下同)的沟通和配合,积极落实配套资金,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七条专项项目安排和资金分配实行奖优罚劣,与各行业、各地区项目管理工作绩效挂钩。

第二章扶持重点与立项条件

第八条专项项目建设应符合相关行业发展规划,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总体规划相衔接;原则上限于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县

(市、区、旗、国有农场),避免与其他同类项目重复安排。

第九条专项项目应预期效益明显;地方财政资金配套能力强,有偿资金归还有保障;当地政府和群众对项目建设积极性高;项目承担单位须具有法人资格,并有相应的技术力量和自筹资金配套能力。

第十条根据农业产业政策及国家农业综合开发资金的有关要求,各专项项目投资方向为:

(一)原原种扩繁基地项目,重点扶持科研育种单位进行粮棉油等

主要农作物原原种、原种扩繁的生产性基础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等。

(二)良种繁育及加工基地项目,重点扶持育繁推一体化的

大型种子企业进行粮棉油等主要农作物良种选育(引进)、生产、加工、储备、推广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等。

(三)牧草种子繁育基地项目,重点扶持草种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优质牧草种子繁育、加工、储备、推广等基础设施建设及仪器设备购置等。

(四)秸秆养畜项目,重点扶持畜牧养殖企业、养殖大户等

进行秸秆处理设施、养殖示范小区建设及秸秆饲料开发、牛羊品种改良等。

(五)优势特色种植业、优势特色畜牧业、优势特色渔业项目,重点扶持园艺、畜禽及水产品生产企业进行良种繁育体系和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及配套技术的示范推广。

第十一条各专项项目立项条件为:

(一)良种繁育项目应能在较大范围内实现增产且改善农产品品质效果明显,名优新品种开发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项目建设单位具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拥有拟繁育推广品种的自主知识产权或生产经营权,有相应的新品种开发潜力或品种资源保护与利用能力,有良种育繁推一体化的经营机制;良种繁育推广的新品

种,应经国家级或省级品种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引进品种应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100 万元。

(二)优势特色种养示范项目应有明显的资源优势和特色,开发的产品应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良好的市场前景;经济效益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有利于形成区域主导产业和增加农民收入;项目建设单位有较强的技术力量、承建能力和适应市场经济的经营管理机制;单个项目中央财政资金年度投资规模一般不低于100 万元。

第三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二条农业部依据国家有关农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于每年上半年编制并发布下一年度专项项目申报指南;各级农业计划管理部门依据申报指南的各项要求,组织项目评估、筛选和申报工作。

第十三条专项项目实行自下而上、联合申报制度。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逐级向上申报项目,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初审后,以农计字文联合向农业部申报。

第十四条申报项目应提交联合上报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各类证明材料等。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委托有农业资质的工程设计(咨询)单位编制,或由项目建设单位组织有关专业技术和工程技术人员共同编写,并达到相应深度。各类证明材料应确保其真实有效。

第十五条申报项目按照有关权限分别由农业部或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审定。中央财政年度投资500 万元(含)以上的良种繁育专项项目和中央财政年度投资300 万元(含)以上的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项目,由国家农发办组织评估审定;低于以上额度的由农业部组织评估审定。

第十六条在项目评估可行的基础上,农业部依据国家农发办下达的年度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总指标,向国家农发办报送年度推荐项目。

第十七条国家农发办对年度推荐项目进行审核后确定立项项目,并向各省财政部门下达分省分项目中央财政投资控制指标,同时抄送农业部;农业部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编报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十八条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编报要求,组织基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和项目建设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会同省级财政部门以农计字文联合报送农业部,同时附送省级财政部门出具的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偿还的承诺文件。

第十九条农业部对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进行审核

后,编制各专项年度项目实施汇总计划,并报送国家农发办批复。第二十条国家农发办对汇总计划进行批复后,农业部向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下达分项目实施计划,并报国家农发办备案,同时抄送省级财政部门。

项目实施计划将作为拨借中央财政资金和进行项目检查验收的依据。

第四章资金使用与管理

第二十一条专项项目建设资金包括中央财政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项目单位自筹资金或农民群众自筹资金(以下简称自筹资金)。地方财政配套资金和自筹资金配套比例,比照地方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定的比例执行。

省级财政承担的配套资金总体上不低于地方财政配套资金

的80%;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及乡级财政不承担资金配套任务。地方各级财政配套资金应列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以确保及时足额到位。

自筹资金应先入账、后支出,以保证项目建设资金核算的完整性。对于农民群众自筹资金中投劳折资或以物折资部分,须由当地项目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农发办进行实地验收、评估作价,并出具有效证明后,方能入账核算。

第二十二条用于良种繁育专项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全部

无偿投入;用于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项目的中央财政资金无偿、有偿投入比例为30:70。

中央财政有偿资金回收期限和资金占用费率执行国家农发办统一规定。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积极配合同级财政部门做好财政有偿资金回收工作。

第二十三条良种繁育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范围:农作物及牧草良种扩繁、加工、贮藏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仓库、晒场、厂房、工作室及相关仪器设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排设施及10kV (含)以下输变电设备;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原种及原原种提纯和扩繁补助、新品种引进补助等费用。

第二十四条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项目资金使用范围:种植业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温室大棚、工作室及相关仪器设备,土地平整、土壤改良、田间道路、灌排设施及10kV (含)以下输变电设备等;养殖业项目所需的基础设施建设及设备购置,包括养殖与孵化设施、厂房、工作室、品种改良及防疫设施、质检环保设施、秸秆饲料开发等;技术推广、技术培训及新品种引进补助等费用。

优势特色种养示范专项项目的财政无偿资金应用于: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所需费用,新品种、新技术引进补助及示范和培训所发生的费用,部分必要的公益性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 室名录的通知 【法规类别】污染防治 【发文字号】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17.07.13 【实施日期】2017.07.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发布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质量控制实验室和首批检测实验室名录的通知 (环办土壤函[2017]113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确保高质量完成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任务,有效组织技术水平高、管理严格规范的实验室参加详查工作,依据《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有关要求,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土壤污染状况详查实验室筛选工作。经过三部委以及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

国土资源、农业部门严格筛选,确定了5家国家级质量控制实验室(以下简称质控实验室)、32家省级质控实验室;确定了首批233家检测实验室,当前主要承担农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其中138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较好的实验室(包括8家二噁英检测实验室)面向全国推荐、由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95家能力验证考核结果一般的实验室以及地方因行政区域内农用地详查任务繁重、相关部门能力不足而推荐的第三方实验室,由推荐该实验室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使用。现发布实验室名录(见附件1-3),并提出有关要求如下: 一、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省级质控实验室的作用,依托相关部门和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力量,建立专业、高效的详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管理队伍,加强对详查各工作环节、各参与单位质控工作的监督检查,确保详查工作质量。国家级质控实验室要根据详查工作的统一安排,加强对各地详查质量管理工作的技术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详查工作要自觉接受国家级质控实验室的指导监督。 二、各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农业部门要加强对承担本地区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的检测实验室的管理,慎重选择、严格要求。要制定监督检查计划,明确分工,加大频次,确保检测实验室严格按照相关技术规定要求完成详查样品分析测试任务。省级质控实验室要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检测实验室外部质量控制数据进行分析,对检测实验室的内部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动态掌握检测实验室的工作质量。 三、质控实验室和检测实验室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对存在数据弄虚作假、泄露敏感数据信息等行为的实验室,以及工作过程中发现专业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水平存在严重问题的实验室,一票否决、坚决退出,不得再承担详查工作任务。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等 国土资源部、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副省级城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办(农工部、农委、农工委、农牧办)、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财务局、农业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 为切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进一步规范和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范围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是对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等土地权利的确权登记发证。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要覆盖到全部农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包括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农用地和未利用地,不得遗漏。 二、依法依规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政策文件以及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规定,本着尊重历史、注重现实、有利生产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原则,在全国土地调查成果以及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基础上,依法有序开展确权登记发证工作。 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依据的文件资料包括:人民政府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处理决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调解书;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当事人之间依法达成的协议;履行指界程序形成的地籍调查表、土地权属界线协议书等地籍调查成果;法律、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文件等。

制造业项目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制造业项目 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xxx有限公司

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制造业项目”已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报告内容及附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申请、分拆、重复申请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如有弄虚作假、 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及由 此导致的所有后果。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年xx月xx日

项目概要 该制造业项目计划总投资12408.3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9622.42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7.55%;流动资金2785.94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22.45%。 达产年营业收入22473.00万元,总成本费用17244.27万元,税金及附加242.09万元,利润总额5228.73万元,利税总额6192.02万元,税后净利润3921.55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2270.47万元;达产年投资利润率42.14%,投资利税率49.90%,投资回报率31.60%,全部投资回收期4.66年,提供就业职位361个。 报告针对项目的特点,分析投资项目能源消费情况,计算能源消费量并提出节能措施;分析项目的环境污染、安全卫生情况,提出建设与运营过程中拟采取的环境保护和安全防护措施。 报告主要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技术工艺特点及优势、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工程方案、产品工艺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总平面布置与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安全卫生、消防与节能、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财务评价等。

第一章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在发展中始终坚持以创新为源动力,不断投入巨资引入先进 研发设备,更新思想观念,依托优秀的人才、完善的信息、现代科技 技术等优势,不断加大新产品的研发力度,以实现公司的永续经营和 品牌发展。本公司秉承“以人为本、品质为本”的发展理念,倡导 “诚信尊重”的企业情怀;坚持“品质营造未来,细节决定成败”为 质量方针;以“真诚服务赢得市场,以优质品质谋求发展”的营销思路;以科学发展观纵观全局,争取实现行业领军、技术领先、产品领 跑的发展目标。 公司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总经理负责制,推行现代企业制度,建 立了科学灵活的经营机制,完善了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项目承办单 位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完善,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严格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独立核算、自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为了顺应国际化经济发展的趋势,项目承办单位全面建立和实施 计算机信息网络系统,建立起从产品开发、设计、生产、销售、核算、库存到售后服务的物流电子网络管理系统,使项目承办单位与全国各

智慧农业云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智慧农业云平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 一、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系统概述: 托普农产品质量追溯平台以保障农产品安全,服务农业产业发展为宗旨,以农业物联网为核心技术支撑,融合企业产地准出、政府监管、消费服务等功能,构建信息互联共享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追溯平台通过为农产品建立“身份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的全程可追溯,解决消费者对食品安全的信任问题和农业生产经营企业的农产品营销问题,推进农产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核心功能: 1、农产品质量安全产地准出管理: 生产主体可通过该平台建立起系统规范的生产管理制度,实现对投入品使用、农事生产过程等的标准化管理,实现企业生产管理数据的电子化、数字化管理,并实现企业信息的追溯。系统提供信息上报功能,企业台帐信息和自检数据将实时上报至政府监管平台。 2、农事生产数据自动采集: 生产者通过刷卡、按键,即可实现播种、浇水、施药、采收等农事操作数据的自动、精准、批量采集,不依赖电脑和网络,数据自动存储,且能同步上传至政府监管平台。有效解决了数据采集繁琐、不准确、工作量大等问题。

3、农产品质量安全政府监管; 政府通过该平台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实时监管及对其日常工作的统一管理。实现对农产品的投入、生产、检测及上市过程的实时监管、监测、预警,形成产品质量安全溯源追责机制。 4、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 消费者可通过手机、移动设备、网络等方式查询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方便快速溯源和放心消费。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应用情况; 追溯体系覆盖12个县(市、区),其中浦江县成为国内首个实现葡萄产业全程追溯并有数字标签的示范县; 将125家生产主体纳入托普云农追溯体系; 完成27个品类共386种农产品的全程追溯.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典型案例;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智慧农业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 浙江托普云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潜心12年致力于中国农业信息化的发展,是以农业信息化为核心,智能硬件为基础,系统平台可集成,服务网络覆盖全国的农业信息化综合解决方案服务商,创新地将物联网、云计算等信息技术运用在了农业领域,助推我国农业现代化发展。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农牧发[2010]6号)要求,为做好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工作,加强农业部畜禽标准化示范场(以下简称示范场)管理,提升畜牧业标准化规模生产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示范场指以规模养殖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在场址布局、畜禽舍建设、生产设施配备、良种选择、投入品使用、卫生防疫、粪污处理等方面严格执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经省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验收通过并由农业部正式公布的养殖场。 第三条示范场创建以转变发展方式、提高综合生产能力、发展现代畜牧业为核心,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发展要求,通过政策扶持、宣传培训、技术引导、示范带动,实现畜禽标准化规模生产和产业化经营,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增强产业竞争力,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畜牧业协调可持续发展。

第四条各级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争取发改、财政、环保、工商和质检等部门的支持,切实抓好示范场建设工作。 第五条中央与地方的相关扶持政策向示范场倾斜。鼓励畜牧业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参与示范场创建,带动广大养殖场户发展标准化生产。 第二章示范场条件及建设要求 第六条示范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场址不得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明令禁止区域,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区域内土地使用规划; (二)达到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验收评分标准所规定的饲养规模; (三)按照畜牧法规定进行备案;养殖档案符合《农业部关于加强畜禽养殖管理的通知》(农牧发[2007]1号)要求; (四)按照相关规定使用饲料添加剂和兽药;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违禁药物及非法添加物,以及停用、禁用或者淘汰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 (五)具备县级以上` 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两年内无重大疫病和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六)从事奶牛养殖的,生鲜乳生产、收购、贮存、运输和销售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奶牛场卫生规范》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集团标准化工作小组 [Q8QX9QT-X8QQB8Q8-NQ8QJ8-M8QMN]

附件1: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 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 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展, 2010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地管理有 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155号),明确了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土地规模化经营 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地政策,规范用地管 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 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 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 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 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食存储、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维修场所;以农业为依托的休闲观光度假

医院项目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医院项目 财政资金申请报告 xxx有限公司

承诺书 申请人郑重承诺如下: “医院项目”已按国家法律和政策的要求办理相关手续,报告内容及附件资料准确、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申请、分拆、重复申请获得其他财政资金支持的情况。如有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行为,将愿意承担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以及由此导致的所有后果。 公司法人代表签字: xxx有限公司(盖章) xxx年xx月xx日

项目概要 该医院项目计划总投资2796.96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 2187.08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8.19%;流动资金609.88万元,占项 目总投资的21.81%。 达产年营业收入4346.00万元,总成本费用3416.05万元,税金 及附加50.32万元,利润总额929.95万元,利税总额1108.54万元, 税后净利润697.46万元,达产年纳税总额411.08万元;达产年投资 利润率33.25%,投资利税率39.63%,投资回报率24.94%,全部投资回收期5.51年,提供就业职位78个。 充分依托项目承办单位现有的资源或社会公共设施,以降低投资,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节约用水。贯彻主体工程与 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和工业卫生、消防工程“同时设计、同时建设、 同时投产”的总体规划与建设要求。 报告主要内容: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项目技术工艺特点及优势、项目建设主要内容和规模、项目建设地点、工程方案、产品工艺 路线与技术特点、设备选型、总平面布置与运输、环境保护、职业安 全卫生、消防与节能、项目实施进度、项目投资与资金来源、财务评 价等。

第一章项目承办单位基本情况 一、公司概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坚持“品牌化、规模化、专业化”的发展道路。以人为本,强调服务,一直秉承“追求客户最大满意度”的原则。多 年来公司坚持不懈推进战略转型和管理变革,实现了企业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未来我司将继续以“客户第一,质量第一,信誉第一”为 原则,在产品质量上精益求精,追求完美,对客户以诚相待,互动双赢。我们将不断超越自我,继续为广大客户提供功能齐全,质优价廉 的产品和服务,打造一个让客户满意,对员工关爱,对社会负责的创 新型企业形象! 公司不断加强新产品的研制开发力度,通过开发新品种、优化产 品结构来增强市场竞争力,产品畅销全国各地,深受广大客户的好评;通过多年经验积累,建立了稳定的原料供给和产品销售网络;公司不 断强化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健全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 照ISO9000标准组织生产,并坚持以质量求效益的发展之路,不断强 化和提高企业管理水平,实现企业发展速度与产品结构、质量、效益 相统一,坚持在结构调整中发展总量的原则,走可持续发展的新型工

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对于加快农业增长方式转变和保障广大城乡居民的消费安全意义重大。多年的实践证明,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需要建立长效机制,需要落实责任管理,建立以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为主的信息化平台,既是构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长效机制的重要内容,又是落实责任管理的重要保障,同时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和发展趋势。实施农产品质量追溯的重要性日益凸现。 农产品行业整体解决方案实现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及物流信息管理,贯穿从种植、生产、加工包装,流通,直到消费者的全过程中,切实保障消费者对农产品种植、加工运输等过程相关信息的知情权,进一步提升对农产品物流系统的监管和农产品品牌的建设。系统包括了生产、加工、仓储、运输、零售等环节,提供整套体系的运转与监管。 一、客户痛点 国家已颁布相应法规,企业被迫建立追溯体系 农产品追溯已成行业标准,企业需赶上时代要求 企业需通过建立追溯体系增强消费者对产品的信任度

企业无法配合当地政府要求建立农产品信息数据资源库 二、托普云农方案 1.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解决方案 1.1系统简介 托普云农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是以现代流通方式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手段,严格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制定的全流程追溯体系。农产品追溯系统实现农产品从原料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物流、直到消费者手中的信息自动录入,打通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整个流程,形成一个完善的来源可追溯,去向可查证、责任可追究的安全信息追溯闭环。同时在实施方面要成本可控、操作简单,在信息管理方面,可以实时监控加工厂的生产进度、发货情况、窜货查询监控等。 1.2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硬件服务 1.2.1农产品追溯硬件服务:赋码设备 赋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激光赋码、标签赋码、喷码等形式,华工赛百将按农产品形式及客户要求进行赋码形式和设备的选配,下面主要介绍激光赋码设备:在线激光喷码机 在线激光喷码机囊括“光纤”、“CO2”和“半导体紫外”三大系列机型,能满足任何行业需求,机器能在恶劣生产条件下保持稳定性,满足各种包装材质需求,能标刻出永久醒目的标识,彻底杜绝流通环节涂改等影响产品品质的行为。 1.3农产品追溯管理系统 托普云农提供的监管赋码帮助农产品生产企业通过监管码将产品的生产、质量等源头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流通企业通过监管码进行进货检查验收并将进货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在销售时将销售信息传输到监管网数据库中,这些数据信息可供消费者进行真假与质量查询,供政府进行执法打假、质量追溯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解决方案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 解决方案

目录 1系统介绍 (3) 1.1概要 (3) 1.2食品安全问题 (4) 1.3食品安全追溯的概念 (4) 1.4追溯系统的建设目标 (5) 1.5可追溯的意义 (5) 2系统设计 (7) 2.1可追溯流程 (7) 2.2技术原理 (7) 2.3系统架构 (9) 3系统组成 (11) 3.1系统功能模块图 (11) 3.2系统功能特点 (12) 3.3系统功能介绍 (13) 3.3.1采购管理 (13) 3.3.2种植管理 (14) 3.3.3生产管理 (16) 3.3.4储藏管理 (18) 3.3.5物流管理 (18) 3.3.6销售管理 (19) 3.3.7基础信息管理 (20) 3.3.8统计管理 (21) 3.3.9追溯管理 (22)

1系统介绍 1.1概要 农产品质量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食用安全和身体健康。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需要从源头开始抓好、抓实农产品安全监管工作。通过建立从产地到市场的全程质量控制系统和追溯制度,对农产品产地环境、生产过程、产品检测、包装盒标识等关键环节进行监督管理,提高广大生产者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保障农产品的质量安全; 问朗润诚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系统,采用物联网技术,集成条码、二维码及RFID无线射频技术,针对农产品从生长到销售各环节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数据进行及时采集上传,为消费者提供及时的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查询服务,为农牧部门提供有效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和手段。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随着食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发生,生产者、消费者和政府对食品质量与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系统,实施“从地头到餐桌”全程质量安全控制,有利于改善生产者和消费信息不对称的现象,完善食品监管体系,维护国家食品安全及信誉。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农业部标准化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标准化是组织现代化农业生产的重要科学技术基础,对发展农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促进科技进步,改进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提高社会、经济及生态效益具有重要的意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的规定,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标准由农业、畜牧兽医、水产、农垦、农机化、乡镇企业、环能、饲料等专业组成,主要任务是在农业部行业归口范围内制订标准、组织实施标准和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研究和国内外标准科技活动,为加快高产、优质、高效农业的发展服务。 第三条各级农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都要把农业标准化工作纳入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科技发展的规划和计划,并加强领导和管理。 第四条要积极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提高产品质量,增强出口创汇能力。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五条农业部是全国农业标准化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领导和管理农业标准化工作,在业务上接受国务院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本部制定的标准化规章制度。 (二)制、修订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制、修订农业标准,审查上报国家标准的审批、发布,并审批、编号、发布行业标准。受理部直属企业标准备案。 (四)组织推动农业标准的贯彻实施,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五)管理农业系统等全国农业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六)指导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主管部门的标准化工作。(七)组织标准化工作的奖励和表彰。 (八)管理和开展农业行业范围内的有关国际标准化工作。 (九)负责部内、部外标准的协调工作。 第六条农业标准化工作由部质量标准司实行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各业务司分工协作负责。各级农业主管标准的部门和单位要健全标准化机构或配备专职人员管理标准化工作。加强标准的组织管理。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市的农业标准化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国家、农业部及本省制订的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制订本省农业标准化工作的实施细则和措施。 (二)编制本省农业标准化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本系统的企、事业及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承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制、修订任务,并监督检查计划的落实情况。 (四)会同地方标准化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订地方农业标准。 (五)组织实施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六)管理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事业单位的标准化工作。

《关于_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27号

《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 2014〕127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 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 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为适应现代农业发展需要,促进设施农业健康有序发 展, 2010 年,国土资源部、农业部下发《关于完善设施农用 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 2010〕155 号),明确了设施农用地管理有关要求和支持政策。但随着现代农业和 土地规模化经营不断发展,需要进一步完善现行的设施农用 地政策,规范用地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 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 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 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 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

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 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二)合理确定附属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 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 疫病虫害防控等技术设施以及必要管理用房用地; 2、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畜禽养殖粪便、污水等 废弃物收集、存储、处理等环保设施用地,生物质(有机) 肥料生产设施用地; 3、设施农业生产中所必需的设备、原料、农产品临时 存储、分拣包装场所用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场内道 路等用地。 (三)严格确定配套设施用地。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 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 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 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 场所等用地。 各地应严格掌握上述要求,严禁随意扩大设施农用地范 围,以下用地必须依法依规按建设用地进行管理:经营性粮

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系统

农产品溯源系统 农产品溯源系统主要以二维条码为载体,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进行全程追溯。通过在种植基地应用便携式农事信息采集系统,实现农产品履历信息的快速采集与实时上传,亦可对手工单据进行扫描采集上传。通 过在生产企业应用农产品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实现有机生产的产前提示、产中预警和产后检测;通过将各 生产企业数据汇集到园区管理部门,构建追溯平台数据库,实现上网、二维码、条码扫描、短信和触摸屏 等方式的追溯,从而保障农产品质量。使企业能够实时地、精确地掌握整个生产及供应链上的产品流向和 变化,控制整个生产流通环节安全可靠。 系统优点 智能化信息采集功能。种植、采购、生产、运输、政府监管到消费者查询追溯全程采用条码进行数据采集。 应用系统基于网联网架构(java开发)。种植点、生产工厂、分销机构和异地营业网点在同一套系统内使用。数据完整性好。可跨平台部署。支持Oracle、SQL Server等多种数据库。 完全支持分布式部署。完善的数据同步处理机制。 数据采集端采用C#开发,采集性能好,速度快。 传输系统采用http协议进行传输,支持断点续传。 采用多线程技术,可多点同时进行。 传输数据经过高度压缩和加密处理。安全性好。 条码解析器采用数据内存预加载方式。解码速度快。 系统基础资料全部采用内存预加载方式处理,系统运行速度快。 可对产品进行全程追溯(种植、采购、生产、运输、政府监管、消费者查询)。

类质量溯源系统 本系统是要对每个商品的生命周期进行全程追溯,电子标签(耳标)被植入在每个动物的身上(耳朵、鱼鳍、脚),在标签中写入动物的具体资料、品名、物流码、批次、日期等信息。同时在动物进出饲养点时可自动扫描动物的详细资料,在各级经销商设置固定式或手持式阅读机,以辨识、侦测流通环节。本系统可选择性用于养殖、批发、零售、运输、屠宰、政府监管到消费者查询追溯的各个业务环节和流程。使企业能够实时地、精确地掌握整个供应链上的物流、信息流的流向和变化,控制整个流通环节安全可靠。 系统优点 智能化信息采集功能。养殖、批发、零售、运输、屠宰、政府监管到消费者查询追溯全程采用RFID、二维条码交替进行数据采集。 应用系统基于网联网架构(java开发)。养殖场、分销机构和异地营业网店在同一套系统内使用。数据完整性好。可跨平台部署。支持Oracle、SQL Server等多种数据库。 完全支持分布式部署。完善的数据同步处理机制。 数据采集端采用C#开发,采集性能好,速度快。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通 知 【法规类别】农业管理 【发文字号】农牧发[2009]4号 【发布部门】农业部 【发布日期】2009.03.23 【实施日期】2009.03.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农业部关于印发《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的通知 (农牧发[2009]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畜牧(农牧、农业、农林)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中国奶业协会: 为进一步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提高生鲜乳质量安全水平,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我部组织制定了《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农业部 二〇〇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技术规范 为加强生鲜乳收购站标准化管理,根据《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奶业整顿和振兴规划纲要》的要求,参照《良好农业规范第8部分:奶牛控制点与符合性规范》(GB/T 20014.8)制订本规范。本规范适用于奶牛生鲜乳收购站管理,其他奶畜生鲜乳收购站参照本规范实施。 本规范中的生鲜乳收购站是指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生鲜乳生产收购管理办法》条件要求并依法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的生鲜乳收购站。 1 基础设施 1.1 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地势平坦干燥、排水良好、水源充足、水质符合生活饮用水国家标准的地方。 1.2 建在养殖场(小区)的生鲜乳收购站应建在场区的上风处或中部侧面,距离牛舍50米以上,应有专用的运输通道,不能和污道交叉,避免运奶车直接进出生产区。 1.3 机械挤奶的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消毒区、待挤区、挤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其它生鲜乳收购站应有收奶厅、贮奶间、化验室、设备间、更衣室、办公室等设施。 1.4 消毒区的建设应保证每班奶牛进入待挤区前能够完成正常的消毒工作。 1.5 待挤区的面积应与挤奶位数相适应,通风、排水良好,有条件的可配备降温设施。 1.6 进出挤奶厅的通道应是直道。通道宽度应为95~105厘米。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国有农场土地使用管理的意见(国土资发…2008?20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农垦国有农场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依法保护国有农场土地合法权益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8号),保护好国有土地资源,规范国有农场土地管理行为,维护国有农场的合法权益,促进国有农场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现就加强国有农场土地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对国有农场耕地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 国有农场土地是确保国家粮食等重要农产品安全的基础,必须实行最严格的保护制度。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国有农场基本农田保护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擅自改变用途。建设项目确需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或改变其用途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地方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认真履行职责,对占用国有农场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要加强审核。地方各级国有农场主管部门要积极协助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审核工作。 国有农场应按照《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要求,利用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做到地块、面积、标志、档案、措施、责任制“六落实”,确保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国有农场要加强土壤肥力监测和质量动态管理,建立基本农田地力与施肥效益长期定位监测网点,定期对基本农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和评价,监测和评价结果报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备案。 国有农场主要领导对农场耕地保护工作负领导责任。国有农场主管部门应将耕地保护状况作为对国有农场主要领导的考核指标,与绩效挂钩。 二、加快国有农场土地确权发证工作 土地登记是土地管理的重要环节,依法登记的国有农场土地

推行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预算管理

部门预算在全国财政系统逐步推开,各级财政机关部正式编制 了本部门2001年的部门预算。 其中涉及人员部分和公用经费部分的问题,因政策标准比较清楚,易于统一,故都有了较为明确的处理方法,但是对于占每年财政支出相当大比例的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却一直存在着审批管理人为影响大、随意性强等方面的问题,而专项追加的随意性正是造成财政预算软约束的严重原因之一。因此,为适应部门预算管理的要求,规范各单位安排专项预算的行为,避免财政部门和各行政事业单位专项资金审批和申请的随意性,降低人为因素的影响,有必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管理体系来安排预算,规范审批程序,严格控制专项资金的追加。北京市海淀区财政局,建立了《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和《海淀区财政专项资金项目综合评价指标体系》,以达到量化专项资金的审批程序,增强专项预算安排的透明度,从而最大限度地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一、总体构想 专项资金的管理核心是一个滚动项目库,一套数量化指标体系。主要目的是通过建立依公共财政的思想设立的量化指标体系,将单位报送的若干年专项项目,按照指标体系的要求进行量化评价,将评价的结果按照分值由高到低进行排序,并依次提供资金安排意见,以利于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透明度,优化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为领导科学决策和外部有用监督提供严重的参考依据。 一个滚动项目库。各单位申报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均纳入项目库管理,项目库本身具备项目维护、项目评价、项目排序、财力控制、审批流程管理等多项功能,并与行政事业单位部门预算编审系统相结合,将专项资金预算纳入整个部门预算,并将明确的财政补助专项转入财政预算执行系统进行管理。 一套量化指标体系。作为专项项目库管理的基础,专项指标评价体系要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进行设立,将审批专项资金的思维过程予以细化、量化,分解为若干指标,并对应相应的分值。将申请财政补助的所有专项项目全部纳入此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评价,得出相应的分值,供项目库进行排序。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 《杭州三园茶业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提升我公司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和全程监管能力,探索在农业系统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制度的经验和模式,在上级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从2014年起开始进行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试点工作: 一、筛选合理的追溯软件系统 为了寻求合理、实用、方便、易操作的追溯软件系统,经过多次试验,我们最终确认了杭州百代信息工程有限公司的软件进行实体操作,初步建立了公司农产品质量可追溯监管管理平台,目前试点工作正在进行,几种软件各有优缺点。 二、确定了茶叶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主体 通过认真筛选,确定两个单品的茶叶为主要渠道,其中确定径山茶为主题的农产品的质量体系建设,对茶叶采摘、施肥、除草等相关环节进行操作式记录,在销售出的农产品中保证客户能够查询到从生产加工等流程全面透明化的质量安全可追溯条码制。 三、积极推行农业标准化生产 为了进一步增强我公司茶叶生产的综合生产能力,加快先进实用技术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推进标准化生产进程,提高茶叶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全面提升我公司的茶叶市场竞争能力,确保径山茶在市面上的良好口碑,确保茶叶生产者收入的稳定增加,确保茶叶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在总结以往经验的基础上,今年继续全面推行“从茶园到茶壶”的责任制工作,健全“三表一册”生产管理原始档案,这既是绿色生产原始记录,也是农户茶叶生产技术的明白资料。 四、企业实行准入准出制 我公司作为专业生产径山茶的生产企业,对进入市场的茶叶实行准入制,对初级加工包装后销售的茶叶实行准出时加贴可追溯条码的监管运行机制。对进入企业进行销售的茶叶进行二维码等防伪标签,并将不合格编码及时上报县农牧局进行复检,不合格者坚决予以销毁,并对相关基地进行跟踪抽查。 五、全面推行茶叶质量抽检制 公司自建立农产品追溯体系之后,由农产品质量检测办公司负责对采收上市前的茶叶产品进行全程跟踪检测,推行上市前统一进行抽检,抽检合格后允许上市,不合格的限期整改,再次抽检合格后方可上市。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精)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意见 日期:2010-03-29 14:26 发布单位:农业部畜牧业司 农牧发[2010]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现代畜牧业发展的必由之路。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中央1号文件关于加快畜禽养殖标准化、规模化的精神,进一步发挥标准化规模养殖在规范畜牧业生产、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中的重要作用,推进畜牧业生产方式尽快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促进现代畜牧业持续健康平稳发展,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快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近年来,我国畜牧业取得长足发展,肉类、禽蛋产量连续多年稳居世界第一,畜牧业产值约占农业总产值的比重达36%。畜牧业发展对于保障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作出了重要贡献。当前,我国畜牧业正处于向现代畜牧业转型的关键时期,各种矛盾和问题凸显:生产方式落后,畜产品质量存在安全隐患,疫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大宗畜产品市场波动加剧,低水平规模饲养带来的环境污染日趋加重。这些问题的存在,已不能适应全社会对于畜产品有效供给和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以及生态环境安全的要求,成为制约现代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发展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是加快生产方式转变,建设现代畜牧业的重要内容。这几年来,在中央生猪、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等扶持政策的推动下,各地标准化规

模养殖加快发展,生猪和蛋鸡规模化比重分别达60%和76.9%,已成为畜产品市场有效供给的重要来源。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有利于增强畜牧业综合生产能力,保障畜产品供给安全;有利于提高生产效率和生产水平,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从源头对产品质量安全进行控制,提升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有利于有效提升疫病防控能力,降低疫病风险,确保人畜安全;有利于加快牧区生产方式转变,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有利于畜禽粪污的集中有效处理和资源化利用,实现畜牧业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当前,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仍然面临规模养殖比重低、标准化水平不高、粪污处理压力大等问题的挑战。因此,当务之急必须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快畜牧业生产方式转变,继续深入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以规模化带动标准化,以标准化提升规模化,逐步形成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发展新格局。各级畜牧兽医主管部门要切实增强加快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大工作力度,创新工作举措,全力推进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加快发展。 二、指导思想与目标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标准化规模养殖的指导思想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大政策引导和扶持力度,以农牧结合、适度规模为基础,以标准化生产为核心,以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为载体,创新体制机制,努力实现畜产品供需基本平衡、生产水平明显提高、养殖效益稳定增加、畜产品质量安全可靠、资源开发利用适度、生态环境友好和谐的综合目标,推动现代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力争到2015年,全国畜禽规模养殖比重在现有基础上再提高10-15个百分点,其中标准化规模养殖比重占规模养殖场的50%,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的排泄物实现达标排放或资源化利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显著增强,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明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肥料 监督抽查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根据《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我部决定组织开展2017年肥料监督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范围及任务分工 (一)抽查品种。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掺混肥料、大量元素水溶肥料。 (二)抽查范围。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四川、贵州、云南、陕西和甘肃等22个省(区)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具体肥料生产企业和农资市场名单由抽查任务承担单位随机抽取确定。其中,每省(区)抽查当地具有代表性的肥料生产企业4家,每家企业抽取1个批次肥料样品;每省(区)抽查当地有代表性的农资市场2个,每个农资市场抽查2个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2个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样品。

(三)任务分工。此次抽查由全国农业技术推广服务中心(农业部土壤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牵头,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石家庄)、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沈阳)、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武汉)、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杭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郑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广州)、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成都)和农业部肥料质量监督检验测试中心(南宁)等8家质检机构实施(具体任务安排见附件)。 二、抽查方法 (一)企业抽样。样品应从生产企业成品库中随机抽取,抽取的样品应是企业自检合格、附有合格证的成品。复混肥料(复合肥料)或掺混肥料样品应按批次抽取,以1天或2天产量为一批,最小批量为0.5吨,抽样数量依据相关标准确定。大量元素水溶肥料最小抽样批量为50kg,抽样应从同一批次样品堆的5个不同部位抽取一定数量小包装产品。抽样人员抽取样品时,要同时检查企业是否按规定办理肥料登记证;对办理了肥料登记证的,要检查标签标识内容是否与登记证内容相符。抽样人员应将抽检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经被抽检单位确认。同时,要查验其自检记录,在抽样单上记录并复制相关生产销售记录。 (二)市场抽样。样品应从经销商仓库或经销门店中抽取,要有肥料登记证,抽样量最低基数不得少于10袋(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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