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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单位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单位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单位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XX单位

关于印发《工作问责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科(室):

现将XX单位《工作问责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工作,抓好贯彻落实。

XX单位

2015年3月31日

工作问责实施方案

为加强XX单位责任落实与纪律保障机制建设,进一步增强干部职工思想政治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创新意识、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的法治意识,提高执行力和执行能力,参照市XX单位相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消除中层管理人员中存在“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方面的问题,坚持把责任落实、纪律保障、效能问责与绩效考核、创先争优、管理创新结合起来,大力开展责任落实与纪律保障问责工作。通过进一步强化干部职工能力意识、危机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和奋发有为意识,形成解放思想、勇于担当、真抓真管、务求实效的良好氛围,为推进XX单位“争当全市排头兵、全面工作上水平”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和纪律保障。

二、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各科(室)负责人。

三、组织机构

成立问责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各科(室)负责人

主要职责:研究、审批问责工作方案和措施;研究、确定处罚兑现相关事宜;研究决策问责工作中的其他重大事项。

领导小组下设考核督查办公室(以下称考督办)。

主任:

副主任:

成员:

主要职责:向领导小组报告工作开展情况;起草制订问责工作相关制度和措施;负责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问责事项;负责发起问责事项报领导小组审批并组织实施;完成领导小组安排的其他工作。

四、问责方式

问责方式分为领导问责、考督办问责和主动问责三种形式。

其中,领导问责2分/项,考督办问责和主动问责1分/项。

对于多部门责任的问责事项,由问责主体确定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两者对应问责方式分值的100%和50%。

五、问责事项

1.对损害企业形象事项的问责

(1)被上级作为反面典型案例的,通报批评的,或在正式公开场合点名批评的;

(2)被新闻、媒体作为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或在新闻、媒体发表不当言论,损害企业形象的;

(3)编造、散布、传播谣言,或有其他不当言论、行为,造成恶劣影响,损害企业形象的;

(4)其他损害企业形象的事项。

2.在履行职责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在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方面执行不力,发生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行为,或其他违法违纪案件,并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2)不依法履行职责,致使公共利益或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遭受损失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的;

(3)违反《安全生产法》及其实施条例或行业安全管理规定,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

(4)对涉及职工群众工作、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处理不当,或者对职工、群众的合理诉求置之不理,造成不良后果的;

(5)由于管理和监督不利,造成集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发生,并未采取有效措施平息和制止,造成事态扩大,发生影响全局的不稳定事件的;

(6)在工程建设、物资采购等活动中,不按有关规定办理的。

(7)其他违反工作纪律、行政纪律、企业规章制度的事项。

3. 在工作效能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问责:

(1)未按上级工作部署和任务要求开展工作,未完成既定的工作任务、工作目标的;

(2)工作排名长期处于落后状态,连续2个月或累计3个月处于全市后三名或本单位倒数第一名的;

(3)工作业绩达不到要求,且在年度内未得到有效提升的;

(4)在各级考评、评比、检查、业务竞赛、技能测试中,按名次排序,未进入前4的;

(5)管理创新工作中,相关部门未按要求提报和开展工作,导致本单位年度积分排名位于后3名,且达不到合格分数线的;

(6)未按规定工作流程、权限操作,或未按规定程序进行复核、验证,造成工作失误,产生不良后果的;

(7)其他效能问责事项。

六、问责程序

XX单位领导、考督办及各部门负责人均为问责主体,考督办及各部门负责人同时是被问责对象。考督办根据XX单位相关制度、文件要求和本单位的工作部署,负责落实问责任工作。

(一)发起。问责主体在问责事项发生后的5个工作日内发起问责,填写《职责履行问责表》(附件1),并将问责事项告之问责对象。

(二)整改。问责对象对问责事项进行整改。

(三)备案。问责对象对问责事项发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职责履行问责表》报考督办备案。考督办复核整改情况后,在《职责履行问责表》上签字确认。

(四)审批。考督办汇总问责情况,填报《职责履行问责汇总表》(附件2)报领导审批。

(五)告之。考督办将领导审批意见通知问责对象,将问责结果送财务科。

七、从重、加重,从轻、减轻及免于问责的情形

(一)中层干部具有本方案所列问责事项,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加重问责(按问责分值的双倍核算):(1)一年内出现两次及以上被问责情况的;

(2)在问责过程中,干扰、阻碍、不配合调查的;

(3)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的;

(4)打击、报复、陷害检举人、控告人、证人及其他有关人员的;

(5)采取不正当行为,拉拢、收买问责调查人员,影响公正实施问责的;

(6)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二)中层干部具有本方案所列问责事项,并且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从轻、减轻问责(按问责分值的50%核算):(1)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损失或者挽回影响的;

(2)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免予问责:

(1)因下级以及有关人员弄虚作假,致使难以作出正确判断,造成未能正确履行职责的;

(2)因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内部管理制度未作出具体、详细、明确规定或要求,无法认定责任的;

(3)已经引咎辞职的;

(4)因不可抗拒因素难以履行职责的;

(5)在基础管理考核中发现并已处罚的事项,如已经整改到位,可免于问责。

八、结果应用

(一)经济方面

问责对象接收考督办通知5个工作日内,按照1000元/分的标准,将问责罚金交财务科,并将缴款凭据复印件交考督办。

(二)组织方面

1.年度问责满3分(含)的部门负责人,由局(营销部)主要负责人对其进行戒勉谈话。

2.年度问责满4分(含)的部门负责人,劝其引咎辞职。

3.年度问责满5分(含)的部门负责人,由局(营销部)研究免除其职务,另行安排工作,一年内不得再担任同级别职务。

(三)其他方面

年度问责满2分(含)的部门负责人,取消其个人及所在部门年度评先树优资格。

(四)本方案未涉及的事项,参照行业相关文件,由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九、本方案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职责履行问责表》

2.《职责履行问责汇总表》

附件1

职责履行问责表问责主体问责对象

责任分解□主要责任

□次要责任

问责分值

问责事项

整改情况

问责对象确认:日期:问责主体意见

附件2

年月职责履行问责汇总表

填报部门:年月日

序号问责事项发生

时期

问责事项问责对象问责方式问责分值

1

2

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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