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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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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务员代表国家依法组织和管理国家的行政事务,因此对公务员的有效监督是对行政权力有效监督的最好途径。本文先分析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的意义,再阐述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目标及构成,然后分析了公务员监督体系的现状,特别指出其不足之处。最后从行政监察机制、法律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角度提出了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的若干对策。

关键词:公务员,监督机制,问题,对策

正文:

随着社会的发展,我国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公务员制度。近些年来,权力腐败问题日益成为全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问题。人们在思索、探讨权力腐败在我国产生的总体根源,寻求有效遏制权力腐败的根本途径时充分认识到:必须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因此完善公务员监督机制成为当前社会的又一热点。所谓公务员监督机制,是指在公务员活动中对公务员管理机构和公务员所属的单位及公务员个人的行为、活动实施的各种方式、方法、手段及各种监督制度的总称。

一、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的意义

公务员监督是指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促进勤政廉政。公务员是国家公职人员,行使公权力。为了防止公务员滥用权力,对公务员的义务、纪律有特别规定。但是近年来权力腐败事件时有发生,加强公务员监督刻不容缓。

(一)监督制度的确立,有利于保障我国公务员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施行。它的确立不仅明确了对国家公务员管理的种种规范,而且还明确了不执行或违犯这些规定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为相关条例的正确贯彻和实施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保障。

(二)监督制度的确立,可以以法律的强制力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及有关负责人对公务员依法管理,有效地防止某些领导人有法不依,滥用权力,甚至对国家公务员打击报复的行为,确保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三)监督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保证公民的合法权力。当公务员发生权力腐败事件时,公民可以行使自己的监督和质询权来维护自己甚至是社会大众的利益。

二、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目标及构成

(一)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目标: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主要目标是:政治思想监督、工作监督和违规监督。在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时期,对政府工作人员监督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政治思想监督。思想是人之灵魂和行动指南,公务员的错误意识倾向直接影响到其工作效果,影响到我国社会主义的性质的体现。必须加强对公务员的思想教育和监督。工作监督则是监督计划、任务的实际执行情况,以及政府部门及其公务员在权限内的全部活动;纠正和监督政府的工作程序;监督公务员的工作作风和工作方法。违规监督顾名思义则是开展对贪污举报的侦查,减少公务员贪污腐败现象。

(二)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构成:分为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内部监督是根本,外部监督是内部监督的推进、补充和发展。

(1)内部监督是行政系统内部的一种自我监督活动,包括上、下级行政机关的监督和行政机关相互之间的监督。其方式有三种:①自上而下的监督。它包括工作检查、专案检查和行政复议;②行政监察。它是指政府系统内部的专门监

察机构对所有国家行政机关以及公务员所实施的全面性的监督。③审计监督。它是指由国家审计机关对财政、财务收支以及经济活动进行的专门的监督。

(2)公务员外部监督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方式:①国家权力机关监督。它是指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对公务员的监督;②国家司法机关监督。它是指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对公务员的监督;③政党监督。主要由执政党,即中国共产党来实施。但共产党对公务员的监督主要是对公务员中的党员进行监督;④社会组织监督。主要指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监督,即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等团体和宪法规定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对政府工作的监督;⑤群众监督。它是公民个人对公务员的监督。人民群众对公务员的监督,主要是通过批评、建议、申诉、控告和检举等形式来实现;⑥社会舆论监督。它是指通过报刊、广播、电影、电视、网络等宣传工作对公务员进行的监督。

三、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现状及其主要问题

(一)对监督机制认识不足,监督思想滞后观念薄弱

虽然现代社会发展飞快,但我们仍习惯于用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行政管理办法来搞监督,工作缺乏主动性,主要是应付上级部署的工作,发挥事后查处的功能,依法监督观念不强,监督缺乏经常性、统一性和一贯性。这里既有体制的原因,也有观念的原因。我国的普通民众缺乏监督观念,有时候甚至抱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态度,让我国某些腐败分子更加猖狂,贪污腐败现象愈发严重。

(二)重视不足,无法充分发挥监督作用

我国当前社会所发生的政府官员失职渎职、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任人唯亲、拉帮结派、商业贿赂等丑恶现象,严重地损害了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阻碍了社会主义现代化与和谐社会构建的进程。安徽省原副省长王怀忠被执行死刑,这是继胡长清、成克杰之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第三个被处以极刑的省部级以上腐败高官。仅这些腐败案例就值得我们深思,因为这些案件披露出的事实表明:多数案件并不是我们的监督机关从这些腐败分子那里发现的问题,往往是其它刑事、民事案件或偶然性事件牵扯出来的。这说明纪委、人大、司法机关、监察机关、民主党派、人民群众、新闻媒体,这么多的监督机构及人员在腐败分子面前并没有充分地发挥出其应有的监督作用。

(三)法律法规不够健全,监督缺乏可操作性

(1)公务员监督制度过于笼统和抽象,缺乏必要的实施细则。如《行政复议条例》中第3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提出申请,复议机关无正当理由拒绝受理或不予答复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应当责令其受理或者答复。”该规定对于“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依据什么以及如何去“责令其受理或者答复”却没有具体规定。

(2)有的禁止性规定缺少保障条款。公务员禁止性规定必须具有配套的保障措施,让有可能违反规定的人因从保障条款预见后果而却步,如果这部分内容缺失,则可能导致禁令悬空。

(3)监督义务人不明确。如《预算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各级政府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变更预算,或者使经批准的预算中举借债务的数额增加的,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追究行政责任。”该条款未说明谁来追究,实施细则中也没有作出规定。

(4)有些法律指明了监督主体,但对其如果不充分履行监督职责如何处理

没有措施。如《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一条就仅规定:“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而没有指明这些机关不作为怎么办。

(四)内部监督责权不相称,行政监督难以到位

由于政府机关内外各种监督主体之间关系尚未理顺,在监督权限、方式、程序、范围等方面划分不够明确,导致监而不督、效率低下、权威下降,行政监督难以达到预期目的。从监察机关的权力看,监察机关可以依照法律对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及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进行监督。从目前情况看,各级监督机构的地位、权力过低,处于执行机构的地位,缺乏相对独立性,已经影响到其行政监督作用的发挥。另外,国家司法机关是行政监督的主要主体,但客观上由于其人员编制、财政预算等一系列问题受制于同级政府机关,缺乏应有的独立性,在监督同级政府时常感力不从心。

四、完善我国公务员监督机制的对策

(一)提高行政监察机关的法律地位,使其树立应有的权威性。各级行政监察机关仅是同级政府内部的一个常设机构,其法律地位与其他职能部门平列,这种状况使得它对同级政府各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难以行使监督权。借鉴中外历史经验,结合我国实际情况,有必要将行政监察机关从目前的行政系统中划出来单独设置,名称改为国家监察委员会(或人民监察委员会) ,直接向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负责。这样,一方面可以更充分地体现监察工作的民意性;另一方面,使监察机关具备独立的法律地位,对改变目前监察机关地位不高,监察权难以到位的被动局面,无疑是具有积极的作用。

(二)改革现行行政监察领导体制,增强监察机关的抗干扰性。目前,我国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是双重领导体制,即一方面受上级行政监察机关领导;另一方面受同级政府的领导。实践表明,这种双重领导体制是影响行政监察机关发挥其监督职能的一个重要因素。因为在双重领导体制下,上级监察机关没有人、财、物的实权,无法真正对下级监察机关实行实质性的领导。针对行政监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体制而产生的弊端,应当对监察机关的双重领导体制进行改革。

(1)将现行行政监察机关实行的双重领导体制改为实行垂直领导体制,从根本上提高监察机关的抗干扰性,改变现行行政监察机关难以对同级政府实行有效监督的疲软状态。

(2)监察机关的主要领导成员,应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提请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任命。

(三)扩大行政监察机关的职权。根据规定,监察机关的行政处分权仅限于警告、记过、记大过三种,对需要给予降级以上处分,监察机关只能向有处理权的机关提出建议,而我国行政监察机关所拥有的职权与其所肩负的重要使命极不相称,有必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一步扩大监察机关的职权:

(1)扩大监察机关的处分权限。赋予监察机关对违法违纪的公务员有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降职、撤职处分的职权。

(2)赋予监察机关一定的经济处罚权。比如对因决策失误或指挥不当造成严重损失的企事业单位干部(指经国家机关任命的)监察机关应拥有责令其赔偿一定经济损失的职权。

(3)监察机关应有责令申报权和没收权,对于一些重大经济嫌疑分子,监察机关有权以财产来源不明予以没收,收归国库。

(四)建立广泛、灵活、便利的社会监督机制。目前,我国这种自上而下的社会监督还是一个薄弱的环节,尤其是还没有具备应有的社会监督条件。我们应按照社会监督的要求。努力做到:尽可能地实行政务公开,建立能广开言路的接受举报、投诉的快速反应机制,建立能广泛、准确、及时地表达人民群众看法的民意测验机制,更好地发挥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社团组织联系群众、监督政府及公务员的桥梁作用,并以法律形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进行民主监督的权利,保证人民群众的批评意见和建议能正确及时地予以处理和答复。

(五)加快新闻立法,充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新闻舆论犹如腐败分子的揭短器。要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就必须为新闻媒体授权,鼓励新闻媒体除了宣传政绩之外,还要鼓励他们积极进行反面报道,揭露腐败分子。同时,纪委监察委员会还要联办《反腐报》,专门披露和报道反腐信息。通过新闻媒体积极推进我国监督民主化、公开化建设,提高全民反腐倡廉的信心和决心。因此,在公务眼的监督制度中我们必须强化舆论的监督功能。

(1)应当建立政务公开制度。要实现对公务员有效的监督,一个重要的前提条件就是舆论监督主体要掌握足够的信息,这就要求让“阳光普照政治体制”。美国国会在1977年制定了“置政府于阳光之下法”,要求联邦政府属下50多个委员会和机构的会议公开举行,如果因某种理由须举行秘密会议的,须得到该单位的首席法律官员或法律顾问的认可。

(2)应当加快新闻立法。目前我国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法律还相当粗疏,新闻媒体进行新闻报道的权力来源、采访的方式和途径、新闻工作者的权力和责任、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还有待法律具体规定。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功能,就应当加快新闻立法,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规定舆论机构及其工作人员的权利和义务,明确规定新闻工作者的采访方式和被监督者的义务。这样,既可以保障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权,又可以鼓励新闻工作者敢于揭露公务员的违法乱纪行为。

(3)应当完善举报来信来访制度。完善和强化舆论监督,我们还应当充分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我认为,首先各级政府应当为人民群众提供便利的监督渠道,如设立举报信箱、开通廉政专线和反腐网站等等;其次各级政府应当重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坚持实事求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再次各级政府还应当建立保密制度和举报有奖制度,使人民群众敢于举报、乐于举报。

(4)四是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它是将行政权力的运行始终置于广大公众的监督之下,鼓励人民群众直接参与、关心和监督行政机关的权力运行。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不仅是对公务员的素质及其工作业绩的一种评价,也是对公务员是否廉洁奉公的一种监督。

(六)强化系统内部监督部门的事前教育、事中督促功能,变事后查处为事前防范,变被动为主动。不能因强调外部监督而弱化或忽视内部监督,内部监督往往更容易、更方便、更直接。应授权监督部门有权参加受监督部门的重大事项讨论和决策,参与重大工程或活动的监理及被监督人员的任免等等。依法行政是现代法制国家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它的核心的定位是政府如何治权和如何控权。只有依法行政,才能授好权、治好权、控好权,才能从源头上消灭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腐败的萌芽。

总之,公务员监督机制的建设和完善问题,就是如何充分发挥行政监察机关、法律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并形成监督的合力问题。因此,我们要

努力发挥各种监督主体的积极性,使每种监督形式都能把它们的监督作用发挥得淋漓尽致,确保公务员真正全心全意地为人民服务。

参考文献:

[1] 陈东新.《公务员监督运行机制探讨》. 湖北社会科学.1996

[2] 吴义太,潘世钦.《试论完善我国公务员监督制度》.行政与法公务员制度. 2006.01

[3] 杨乐修.《公务员监督机制及其对策研究》. 中山大学学报论丛. 2006年第9期

[4] 李大林,李昊. 《发达国家、地区公务员监督机制及其启示》. 江西社会科学.2008.11

[5] 申和平.《加强对公务员权力的监督机制建设》. 云南社会科学.1999年增刊

[6] 田家祥.《关于加强我国行政监督的对策思考》.中国行政管理. 1999.(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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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原则,面向全国招考公务员,其打破身份、地域界限,坚持公开考录政策、公开录用计划、公开资格条件、公开考试成绩、公开录用结果,不拘一格选拔人才。2006年《公务员法》的出台更是我国公务员考录制度发展与成熟的里程碑。 10多年来,我国国家公务员考录制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在实际操作中,公务员考试录用做到了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用,“卷子”代替了“条子”,“考官”代替了“跑官”,体现了人事制度改革的成果,开阔了机关选人视野,提高了公务员队伍的素质,优化了公务员队伍的结构;弘扬了人事工作的正气,有效地揭制了不正之风,促进了政府工作职能的转变和机关廉正建设,树立了国家行政机关选贤任能、公正廉洁的新形象;对全社会形成公平竞争的机制,形成重才、爱才、惜才、用才的良好风气也起到了推动和促进作用。 “为政之道,首重得人”,所以最大的腐败也莫过于用人上的腐败。过去我们的干部任用缺少客观标准和统一的管理制度,用人上的不正之风难以避免,暗箱操作、裙带之风日盛,帮派主义严重,这些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旨在保证政府工作人员的素质,提高行政效能,体现民主政治的要求,所以“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是公务员制度的生命。但是,当前我国的公务员考录管理制度中仍存在着违反这一原则的诸多问题:(一)国家公务员的报名资格过于严格,缺乏平等性 平等原则是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中的一项基本原则,所谓平等,就是指应考者不论其政治派别、种族、肤色、宗教、信仰、年龄、性别、婚姻状况如何,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公民在担任公职方面具有平等的权利与机会,所以有的国家也把平等原则称之为机会均等原

1996人发[64号] 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人事部关于印发《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的通知 人发[1996]6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人事劳动)厅(局),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人事(干部)部门: 为全面实施国家公务员制度,保障人事制度改革顺利进行,根据有关规定,经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了《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有关情况和问题及时告诉我们。 一九九六年七月十九日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有关问题的暂行办法 为了贯彻《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保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制度顺利推行,现就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的有关问题暂作如下规定: 一、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应在接到《国家公务员辞退通知书》后的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到当地政府人事部门指定的有关机构(以下简称“有关机构”)登记。 二、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其人事档案等应由所在单位在做出辞退决定后的十五日内,转交有关机构管理。 三、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前连续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自被辞退的次月起由有关机构按月发放辞退费。辞退费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低于公务员办事员的最低工资、高于社会救济”的原则确定。 四、辞退费发放期限: 工作年限不足两年的,为三个月;满两年的,为四个月;两年以上的,每增加一年增发一个月,但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 五、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辞退费停发: (一)领取期限已满; (二)重新就业; (三)参军; (四)出境或出国定居; (五)被劳动教养或被判刑。 六、辞退国家公务员所需辞退费,由单位在作出辞退国家公务员决定后的十五日内,一次性向有关机构缴纳,所需费用在单位预算内经费中调剂解决。 七、在已开展机关工作人员失业保险的地区,国家公务员被辞退后的有关事宜,暂按当地失业保险规定办理。 八、本暂行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九、本暂行办法由人事部负责解释。 1

试论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目录 内容摘要 (1) 正文..........................................................................................1--6 序论 (1)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1) (一)我国旧的干部人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1) 1、干部队伍庞杂 (1) 2、管理权限过于集中、方式陈旧单一、制度不健全 (1) 3、缺乏监督制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建立 (2)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特点 (3)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 (3) 1、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和体现了党的基本路线 (3) 2、我国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 (3) 3、我国公务员制度不搞“两官分途” (3) 4、我国公务员制度强调德才兼备、严格考核、对思想政治方面要求严格 (3) 5、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具有强烈的时代特征 (4) 1、国家公务员制度在科学化、法制化上比传统的人事制度有很大的提高 (4) 2、实行竞争择优机制 (4) 3、国家公务员制度有廉政勤政保障机制 (4) 4、具有能上能下、新陈代谢的机制,以及优胜劣汰 (4) 5、实行科学合理的工资、福利及保险 (4) 三、我国公务员制度建立的重要意义 (5) (一)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实现分类管理 (5) (二)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加强廉政建设 (5) (三)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增强政府机关的生机和活力 (5) (四)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利于促进政府机关人事管理的科学化、法制化 (5) 结束语 (6) 参考文献 (7)

论当今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合理性

论当今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合理性

论当今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合理性

论当今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合理性 一、推行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制度的功效 公务员考试制度,在总体上,遵循公务员法律制度,贯彻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于同一用人机制,即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考试,遴选优秀人才,建立一支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除经过笔试筛选外,还须随即进行面试、考核和体检,对合格者进行试用,最后才能决定能否转正。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不是获得具体职位的考试,而是为建立备选公务员队伍而进行的考试,这种考试一般只进行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的笔试,为考试合格者确定了公务员录用资格。在必要和可行的情况下,对笔试合格者进行面试和心理测试。面试和心理测试合格者按着录用人数择优录用资格者进入公务员队伍,一般需依照规定进行包括面试或有关职位所需要的专门素质的测试、体检和考核在内的筛选。在我国,随着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深化,国家公务员资格制度也必将逐 步建立和完善。 可见,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是人事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和法规,通过考试(一般是笔试)的方式,确认非公务员系统中人员可以获得公务员资格,即达到从事一定的公务员职位的工作所必备的基本素质的标准考试。取得公务员录用资格是 进入公务员队伍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或唯一性条件。能否进入公务员队伍,既要考虑资格获得者的愿望和要求,还要对资格获得者的政治、思想、身体和心理方面的素质进行考核和测评,同时,还要受人员编制、结构(知识结构、年龄结构、个性结构)等方面制约。实行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是公务员考试录用 制度的纵深发展,具有重大意义。 二.推行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制度的合理性 规范了考试的类别、考试的内容、考试的方法和考试的程序,对不适宜的相关问题进行调适与规范。1.明确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分类。公务员的录用资格考试,应推行分级分类的考试制度。纵向实行分级考试,即不同层级的公务员考试应具有相应的学历、学位、资历的要求;横向的分类考试,即依照职位的能力要求进行分类考试。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纵向分类,包括乡(镇)级、县级、地、省级和中央政府五级。不同层级的考试应有不同的学历要求。参加乡({真)级公务员资格考试者,应具有高中或中专学历,参加县级公务员资格考试的应具有大专学历,参加地级及其以上级别公务员资格考试者应具有大学本科学历,某些职位的报考条件也可要求具有硕士或更高的学位。随着全民文化水平的提高,学历要求可相应提高。与此同时应注意做到人才的层次需求应与工作职位相匹配,适才适用,不可盲目追求人才的高消费。在职业种类的划分上,大体上可以分为行政执法类、综合事务类和专门技术类种公务员资格考试。各种分类还可以进一步划分,如专门技术类可以分为会计职系、统计职系、档案管理职系、电子与信息职系、税务职系、土建职系、水利职系、地矿职系、森林资源职系、外语职系等等。2.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内容。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的科目、标准和考试大纲应由国家人事部统一审定。我们的基本构想如下:公

中国公务员制度

考试科目:《中国公务员制度》 1、何谓公务员考核制度?(20分)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11条规定: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十八周岁;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负责的身体条件; 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七项构成了作为公务员所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同时,它也就成为公务员考试报考的前提条件。另外,报考者必须身体健康且年龄在35周岁以下。报考特殊职位的考生还应具备该职位要求的特殊条件。 (二)公务员报考的限制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24条规定: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以上各情形是公务员职位所严格禁止出现的,从根本上说,这是为了保证公务员队伍的思想素质、政治道德素质,以确保公务员队伍的纯洁性。 (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是指:由录用主管部门依法规定的成为某个职位上的公务员时不可缺少的条件。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一般由招录机关提出,经省级以上考试录用主管部门批准后予以公布。具体职位的资格条件各不相同,作为招考条件来说,不可能一个职位一个样,实际是先规定考生一般应具有的资格条件,如年龄、学历等,然后再确定一些职位类别要求的特殊资格条件,如专业等。具体说来主要包括以下4个方面: 1.年龄条件 考虑到人才成长规律和机关用人成本,一般规定报考人员年龄不超过35周岁,有些职位,如某些行政执法类职位等,年龄上限会低一些;有些偏远落后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经批准年龄上限可以适当放宽一些。 2.学历条件 按照现行规定,报考公务员一般应当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但是有些职位,特别是省级以上机关的职位,会要求本科或研究生以上学历,而偏远落后地区和某些少数民族地区的部分职位,经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放宽到高中、中专学历。 3.专业条件 根据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多数职位对报考者所学专业有明确要求,有的职位还要求报考者必须掌握某项专门技能。 4.政治条件 党的机关和某些特殊职位招考公务员一般对报考者的政治面貌有明确要求。 另外,有些职位,如警察,对身高等条件有特殊规定;如翻译,对外语的掌握水平有特殊规定;如会计,对会计师资格有特殊规定等。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https://www.sodocs.net/doc/0614710734.html,/News/ShowNews.asp?ID=37 山东省人事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人〔1996〕13号 各市地、县(市、区)人事局,省政府各部门: 现将《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贯彻执行。 附: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一九九六年二月一日 山东省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公务员的合法权利,优化国家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国家公务员辞职辞退暂行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公务员的辞职,是指国家公务员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申请终止其与国家行政机关的任用关系。 第三条辞退国家公务员,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规定,解除其与国家公务员的任用关系。 第二章辞职 第四条国家公务员要求离开国家行政机关,不再担任国家公务员职务,可以向任免机关申请辞职。 第五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辞职: (一)在涉及国家安全、重要机密等特殊职位上任职以及调离上述职位不满解密期的; (二)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而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三)正在接受审查的; (四)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五)其他原因不得辞职的。 第六条国家公务员辞职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辞职申请,填写《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一式五份,交单位人事部门。 (二)所在单位提出意见,按照管理权限报任免机关审批。 (三)任免机关人事部门审核。 (四)任免机关审批,并将审批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呈报单位及申请辞职的公务员,抄送同级人民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五)所在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后,将《国家公务员辞职申请表》存入辞职人员的人事档案,并于三十日内将其档案转至当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 (六)辞职人员持《国家公务员辞职通知书》到人事部门所属的人才交流机构办理登记手续。 第七条国家公务员辞职,任免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表的三个月内予以审批。过三个月未予批复的,视为同意辞职,任免机关应予办理辞职手续。 国家公务员在辞职审批期间不得擅自离职。对擅自离职的,给予开除处分,不准重新录用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 第八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不再保留国家公务员身份,自批准之月的下月起停发工资。 第九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又要求到国家行政机关工作的,须按有关规定,重新考试录用。 第十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两年内到与原机关有隶属关系的国有企业或营利性的事业单位工作的,须经原任免机关批准。 第十一条国家公务员辞职被批准后,须在批准之日起十五日内办完公务交接手续和辞职手续,必要时须接受财务审计。对拒不办理公务交接手续或不接受财务审计的,给予开除处分。 第十二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不享受辞职补助费。 第十三条国家公务员辞职后重新就业的,辞职前的连续工龄可与重新就业后的工龄合并计算,在原单位交纳的养老保险金,应按规定转移到重新就业的单位。 第三章辞退 第十四条国家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辞退: (一)连续两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浅析中国公务员考试制度的利弊1

制计划书,避免出现“闲官”。另外,政府还应该帮助社会上的人士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摒弃“官本位”思想,大力扶持大学生的自主创业,鼓励职业的多样化。应该制定合理的公务员考纲,我认为公务员考试的内容应该理论与实践相结合,考题应尽量贴近生活,具有更大的实用性,增大公务员考试的灵活性,以方便选拔出合适的公务员人才。在政府和一些事业单位经费使用方面,应该严格控制经费的支出,以防止出现公务员贪污的现象,杜绝公务员的“灰色收入”。加大政府社会管理的力度,“职业无贵贱”,首先使各职业处于一个平等地位,而不是公共部门的优势地位或强势地位,而该风气的形成有赖于公务员的公仆意识的形成和服务意识的确立,更重要的是在现实社会中真正表现出服务地位和公仆身份,引导人们树立新的就业观,更多地加入到经济建设的组织中去,而不是做经济建设成果的消费者。 结语 为了社会的健康发展,我们应该选择适合自己的职业,各司其职,公务员不会成为我们唯一的职业选择,我们应该放宽心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职业观,把握自己的人生道路。公务员是一个关乎政府未来发展的重要职位,公务员人才的选拔对于一个国家的发展具有非凡的意义。它是一个普通的职位,但它却做着不平凡的事情,它和其他的工作以一样有自己的价值。我相信,中国的公务员“热”不久之后将会降温。 参考文献 [1]吴天、郑瑶三:《当前公务员报考热的思考》[J]内蒙古统计2005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年4月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3]张富强:《关于我国政府人事管理体制的研究综述》,[J]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08-01 [4]黄晶梅:《试析我国现行领导职务公务员选拔任用制度的进步之处》[J]长春大学学报,2008-01 850-281-330 1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浅谈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 【摘要】公务员考核制度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自从公务员制度建立以来,我国的公务员考核制度建设有了明显进步,但还不够完善,在考核制度的设计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文章主要分析了当前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解决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见解。 【关键词】公务员;考核制度;问题;对策 一、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概述 在我国,公务员考核是国家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务员的工作表现和工作实绩进行考察的行政组织活动。它是公务员制度的“中枢”,同时又可为人事决策的科学化和改进人事制度提供指导。客观公正的考核有利于促进公平,提高效率,保证廉洁。考核制是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发现、选拔优秀行政管理人才的重要途径,也是评价和激励公务员的重要途径,更是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行政效率的重要手段。通过严格的考核, 主管机关可以全面了解公务员的政治表现、工作能力、文化专业知识和工作实绩, 从而为公务员的奖惩、培训及晋级增资等提供科学依据, 使这些工作科学、合理、公平, 做到知人善任、适才适位, 以充分调动公务员的工作积极性,建立一支稳定、廉洁、高效的公务员队伍。

二、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存在的问题 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汲取了传统的干部人事制度的优点,经过了十几年的发展,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也慢慢趋于成熟。2007年1月4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和国家人事部联合印发的《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以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为依据的,对公务员考核的基本原则、内容和标准、程序、结果使用及相关事宜作了全面规定。它与1994年3月8日人事部印发的《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旧《规定》)相比,程序更合理,内容更全面,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我国公务员考核制度起步较晚,发展历史较短,新《规定》中仍然存在不少问题,具体表现在:(一)考核内容缺乏量化指标,难以保证考核结果准确 我国各地区和各部门是在1994年全面开展考核工作的。考核制度建立十多年来,人事部在先期制定出台了《国家公务员考核暂行规定》、《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和《关于实施国家公务员考核制度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等三个综合性法规和政策指导性文件后,又于2000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公务员考核工作的意见》。2005年4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并于2006年1月1日开始施行。考核法规制度的不断充实和完善,基本形成了比较系统完备的公务员考核制度体系。然而,随着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一些与量化考核有关的问题也逐渐地凸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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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 薪酬制度不仅关系到公务员个人的经济利益,还会对国家的政 治、经济和社会产生广泛的影响,同时公务员薪酬制度作为公务员管 理的一项重要制度在影响公务员工作与生活方面起着无法估量的作 用。 公务员薪酬是指在国家公共管理部门工作,执行国家公务的这一部分特定的公职人员,以自己的知识和能力,在一定时间内为国家和人民服务所得到的报酬。狭义上是指单位按月发放给公务员的固定部分,包括基础工资、年功工资、岗位津贴以及按国家规定的几项福利 补贴。广义上还应包括国家其他福利待遇,单项奖励与奖金等。目前,我国公务员的薪酬仍以“工资”为主要表现形式。 我国公务员薪酬制度的演变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公务员的薪酬制度一共经历的4次改革: 在我国建国初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是一个初步建立和逐渐 完善的过程。1949年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工资制和供 给制并存的待遇制度。当时实行供给制主要是解放以前参加工作的人 员(包括从老解放区来的和解放前从事地下工作的人员);全国解放后参加工作的人员,按本人意愿,也有一部分人实行供给制。据中央人 民政府直属机关和华北人民政府的统计材料,在366620人中,实行供给制的占83.17%,可见当时实行供给制的占绝大多数。 第一次改革是1956年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建立了“职务等级工资制”,机关的工资标准分为30级,其中行政人员从1级至27

级;一个职务对应数级,上下交叉。这次工资改革奠定了我国工资制 度的基础,实现了向单一工资制度的转变。职务等级工资制运行了近30年,由于客观环境的变化和制度本身存在的问题,在运行中逐步 暴露出“职级不符”、“劳酬脱节”和工资标准过于繁杂等弊端。 第二次改革是1985年的全国性的工资制度改革,在机关事业单位建立了以职务工资为主的“结构工资制”,将工资分为基础工资、 职务工资、工龄津贴和奖励工资四个部分。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作用是解决了“职级不符”的弊端,同时实现了企业工资制度和机关事业 单位工资制度脱钩,理顺了工资关系,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第三次改革是1993年工资制度改革,改革首先分离了国家机关和事业工资制度,国家机关实行国家公务员制度,公务员工资由国家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并参照企业平均工资水平确定和调整,事业单位实行不同的工资制度和分配方式。 第四次改革是2006年7月7日实行的工资制度改革。2006年正式实施的《公务员法》对公务员工资构成有了新的规定。《公务员法》第74条规定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四部分,即取 消了作用不大、数额较低的基础工资和工龄工资,而将职务工资、级 别工资综合并入基本工资内,工资结构有了简化。 我国现行公务员薪酬制度存在的问题 中国实行公务员制度仅十余年,与发达国家百年的发展史相比, 在许多方面存在一定的差距。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与发展,

浅析公务员制度

浅析公务员制度 WTD standardization office【WTD 5AB- WTDK 08- WTD 2C】

浅析中国公务员制度 摘要:改革开放32年以来,我国的政治体制经历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在所有的政治体制改革的举措中,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签署颁布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标志着符合中国国情的公务员制度的诞生。公务员制度的横空出世和不断改革、发展无疑成为最受人们关注的问题之一。随着射虎的发展,现在又越来越对的人参与到公务员考试中,这也就说明公务员制度已经深入民心,与人民的生活息息相关。 关键词:公务员,意义,考核,发展,特征 一.公务员制度的产生和意义: 在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指国家对公务员的管理制度,包括通过制定法律规范,对公务员的“进口”管理,使用管理与“出口”管理的各项管理制度。真正意义上的公务员与公务员制度产生于市场经济条件下,其本质特征都是实行民主化、科学化与法制化的管理原则。资本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是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与推行资产阶级政党政治的产物。1870年6月,英国政府以法令形式正式确立了公开竞争的考试制度,标志着英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产生。英国成为资本主义世界第一个推行公务员制度的国家。我国公务员制度是推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与政治体制自我发展与完善的产物。 我国公务员制度从酝酿到现阶段,20多年来历经准备、决策、试点、推行与发展、依法管理五个阶段。1993年10月1日《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施行,标志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正式推行。我国的《公务员法》从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公务员管理步入依法管理阶段。 建设中国特色的公务员制度,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理论为总的指导思想,这贯穿在公务员法的总则、权利与义务及各个管理环节中,是公务员制度的灵魂。党的基本路线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指导原则。我国公务员制度是党的

事业单位辞退制度

事业单位辞退制度 一、辞退的含义 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是单位的一项权利,是指因法定事由,经法定程序单位主动解除与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 二、辞退的条件 事业单位对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教育无效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可以辞退: 一是连续两年岗位考核不能完成工作任务,又不服从组织另行安排或重新安排后在一年之内仍不能完成工作任务的; 二是单位进行撤并或缩减编制需要减员,本人拒绝组织安排的; 三是单位转移工作地点,本人无正当理由不愿随迁的; 四是无正当理由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 五是损害单位经济权益,造成严重后果以及严重违背职业道德,给单位造成极坏影响的; 六是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恐吓威胁单位领导,严重影响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七是贪污、盗窃、赌博、营私舞弊,情节严重但不够刑事处分的; 八是违犯工作规定或操作规程,发生责任事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 九是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符合开除条件的,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

执行。 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在下列情况下,单位不得辞退: (1)因公负伤、致残,丧失劳动能力的; (2)妇女在孕期、产假及哺乳期内的; (3)享受休假待遇的人员在休假期间的; (4)患绝症、精神病及本专业职业病的; (5)符合国家规定其他条件的。 三、辞退的程序 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由单位有关行政领导提出书面意见,说明辞退理由和事实依据,经单位领导集体讨论决定后,按人事管理权限办理辞退手续、发给本人《辞退证明书》,并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 当事人接到《辞退证明书》十五日之内,可向当地人才流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当地尚未成立仲裁机构的,由被辞退人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协调解决。辞退按《辞退证明书》确定的时间执行。 四、辞退的法律后果 (一)人事关系的消灭 事业单位辞退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后,就解除了单位与个人的人事关系,单位与个人之间不再发生相应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辞退后的待遇 (三)被辞退人员的身份及其确定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被辞退后一年内,到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三资”企业工作,保留其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被辞退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到私营企业工作或被辞退后一年之内找不到

公务员规章制度

公务员规章制度 1什么是公务员?2什么条件才可以做公务员?3是考试来晋级公务员?4大专生可以考公务员吗?5我是计算机专业的,我需要准备什么?需要复习什么?需要交钱吗??有什么需要注意的吗?6我是江西人,现在在黑龙江大专毕业,在哪里考公务员? 最新评论唐颖燕发表于XX-03-031、定义 中国国家公务员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利、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国家公务员分为政务和业务两类。政务类公务员,必须严格依照宪法和组织法进行管理,实行任期制,并接受社会的公开监督。业务类公务员按照国公务员法进行管理,实行常任制,国家公务员执行宪法、组织法和国家公务员法以及国家公务员条例规定的职责。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待遇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

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以上内容属法定内容,具体而言,各省的公务员待遇有很大差别,主要还是取决于各地的经济状况。 公务员的级别 国务院总理:一级;

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河北广播电视大学 毕业设计(论文、作业)评审表题目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姓名刘程伟教育层次专科 学号 1213001458116 分校邯郸广播电视大学 专业行政管理教学点市直 指导教师范素平日期 2014年4月29

浅析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的特点研究 摘要:公务员制度作为一种现代人事制度,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建立有着中国的特色,它是在中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借鉴了西方公务员制度形成的一整套符合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制度。公务员作为政治与行政系统中特定的一个群体,在国家政治生活和社会生活中占据着特殊的地位,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发挥着特有的作用,也正因如此,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为了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而进行完善也是当前我国政府亟待解决的工作之一。 关键词:公务员制度、特点研究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发展历程 现代意义上的公务员制度,最初形成于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公务员制度的出现,是人事行政制度走向现代化的标志。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从最初的提出,不断改进,到后来的日益完善经历了不平凡的发展历程。 (一)、我国公务员制度的诞生 邓小平同志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强调要改革不合时宜的干部人事制度,要敢于打破老的框框,健全干部的选举、招考、任免、考核、弹劾、轮换制度,对各级各类领导干部职务的任期,作出适当的、明确的规定。1982年、1983年,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先后进行了机构改革,并按照干部"四化"的方针,调整了各级领导班子,建立了老干部的离休、退休制度,开始逐渐废除实际上长期存在的领导职务终身制。党中央在1984年提出要制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法》,后认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范围太广,决定改名为《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条例》,后又进一步更名为《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人事部从1989年起即开始组织公务员制度的试点工作,首先在国务院的六个部门即审计署、海关总署、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局、国家税务局、国家建材局进行了部门性试点。1990年,又在哈尔滨市和深圳市进行了地区性的试点。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总理李鹏正式签署颁发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至此,在党中央和国务院的领导下,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国家的公务员制度诞生 (二)、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内容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浅析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点 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而公务员制度,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制定法律和规章,依法对政府中行使国家行政权力、执行国家公务的人员进行科学管理的一种人事制度。 公务员制度是人类文明发展的共同成果,比如,中国的科举制度便为其注入大量经验。经历100多年发展的公务员制度,引入、发展、创造出许多反映现代社会化生产规律的管理方法、管理制度,如分类管理体制,公开、平等的激励竞争机制,专业化管理,完整的法律法规体系,等等。 公务员制度从19世纪中期诞生以来,很快得到推广。现代国家公务员制度就是国家通过制定法律和法规,对国家公务员依法进行管理的制度。是一套实现法制化管理,以知识和专业考核人才,政治中立,管理科学的严密的人事管理制度。是人类集体智慧结晶。对保证各国政治的高效、廉洁起到非常巨大的作用。现在几乎所有的国家都推行了这样一种人事管理制度,当然每个国家有每个国家的特点。 我国的公务员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是随着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和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而逐步建立起来的,它既借鉴了国外公务员制度中的有益经验,又坚持从我国的基本国情出发,充分体现了我国政治制度的基本特点;既继承发扬了我们党的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优良传统,又整合吸纳了新时期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最新成果,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和时代特征。 我国公务员制度的特色,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领导上,就是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体现在对公务员范围的界定上,就是不仅包括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而且也包括中国共产党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和民主党派机关的工作人员;体现在对公务员队伍的宏观管理上,就是把分类管理和统一领导有机结合起来;体现在对公务员的选拔任用上,就是进一步强化了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机制;体现在对公务员的管理监督上,就是坚持实行监督约束和激励保障并重。 我国国家公务员制度是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的,同时又改革了传统的人事制度的弊端,因此它既不同于西方文官制度,也不同于我国传统的人事管理制度。 与西方文官制度比较,有以下几点不同: 1、不搞“政治中立”。中国共产党的基本路线是建立中国公务员制度的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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