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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非子的思想

韩非子的思想
韩非子的思想

韩非子的思想

韩非子,战国时代韩国人,自幼喜形名之学,后师从荀子,并深化和发展了荀子的思想。历史上受儒、墨、道、法门户之见的束缚,和韩非子本人重事功的思想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对韩非子是放在李悝、吴起、商秧、申不害等政治人物的历史链条中理解韩非子思想的,但对韩非子思想的理解更应该放在中国思想发展的历史链条中理解。

在中国思想发展中,墨子是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重法思想的思想家,但墨子的重法思想并没有深层次的理论论证。中国思想发展中,经过韩非子之前的百家争鸣,墨子重法思想缺乏理论上的支撑更得到了充分的暴漏,韩非子意识到墨子思想的这个弊端,说:“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而忘其直,以文害用也。此与楚人粥,秦伯嫁女同类。故其言多不辩。”韩非子清醒地意识到墨子重法思想的理论不足,一改荀子所坚持的儒家思想进路,而以道家思想为基础,并试图从理论上寻找墨子重法思想的基础,完成墨子重法思想的理论论证。

在老子的思想里,包含着割裂道、人关系的思维倾向,在儒、墨、道的初步融合中,子思以“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的论断克服了老子思想中存在的脱离是要素发展、空泛地谈论道的理论思维倾向。庄子虽然承认道与是要素之间的不可分离,但庄子强调“为是不用而寄诸庸”,割裂了道与是、彼要素相互作用之间的关系,提

出“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鱼相忘乎水,人相忘乎道”的观点。荀子看到了庄子思维存在脱离是、彼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空泛地谈论道德的弊端,荀子认为没有不表现于是、彼要素相互作用过程的、独自存在的所谓“道”;凡“道”必然表现在是要素的发展过程中,同时也必然表现在是、彼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庄子希声之乐、无迹之行是一种想当然的杜撰,“瓠巴鼓瑟而流鱼出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故声无小而不闻,行无隐而不形;玉在山而草木润,渊生珠而崖不枯。为善不积邪?安有不闻者乎?”。这样的思维导致庄子的思想“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施行,岂不过甚亦哉?”。韩非子接受了荀子对庄子思想的批判,说:“为人生必事君养亲,事君养亲不可以恬淡;人之必以言论忠信法术,言论忠信法术不可以恍惚。恍惚之言,恬淡之学,天下之惑术也。”彻底否定了庄子的思想,“世之所为烈士者,虽众独行,取异于人,为恬淡之学而理恍惚之言。臣以为:恬淡,无用之教也;恍惚,无法之言也。”坚持从道、名相互结合的角度阐述和理解老子“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的思想,反对庄子一是非、合同异的思想,提出:“道者,万物之始也,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从静态的角度看,道在是、彼要素之间的表现反映到主观上就是是、彼要素的不同的名;从动态的角度看,道在是、彼要素之间的表现反映到主观上就是是、彼要素都必须遵守的“法”,“因道成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法者,事最适者也。”,“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

之自也。”,“道有积而德有功;德者,道之功。功有实而实有光,仁者,德之光。光有泽而泽有事;义者,仁之事也。事有礼而礼有文,礼者,义之文也。”,“缘道理以从事,无不能成。无不能成,大能成天子之尊势,而小易得卿相将军之赏禄。”

在肯定了道必然表现在是、彼要素的相互作用过程中之后,韩非子又试图解决作为道之表现的法与是、彼要素发展过程的统一问题。韩非子继承了儒学“一阴一阳之谓道”的认识,接受了荀子的“分均则不偏,势齐则不壹,众齐则不使。……夫两贵之不能相事,两贱则不能相使,是天数也。”的认识,承认系统中心要素与一般要素的分化是道在是、彼要素相互作用中的必然表现,并进一步认为这种分化的发生是人类社会系统完成法与是、彼要素发展过程相互统一的必要条件,继承了荀子对“势”的强调,克服了老子认为系统中心要素是在“代大匠斫”的错误认识,这突出地表现在韩非子对“势”的强调上,而不同于荀子对“师”的强调。“夫有才而无势,虽贤不能制不肖。故立尺材于高山之上,则临千仞之渊,材非长也,位高也。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也,位卑也。”,并进一步用孔子与鲁哀公之间的关系论证了其观点,“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仲尼,天下圣人也,修行明道以游海内,海内悦其仁、美其义而服役者七十人。……鲁哀公,下主也,南面而君,境内之民莫敢不臣。民者固服于势,诚易以服人。固仲尼反为臣而哀公固为君。仲尼非怀其义也,服其势也。故以义仲尼不服于哀公,乘势则哀公服

仲尼。”有势者因势而行法,依法而固势,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最终实现作为道之表现的法得到普遍的遵守和大道的流行,“圣人之治国也,固有使人不得不爱我之道,而不恃人之以爱为我也。”,“君通于不仁,臣通于不忠,则可以王矣。”

韩非子虽然强调“势”,把“势”看作是大道流行、人的群形态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的必要条件,但韩非子并不把“势”看做人的群形态矛盾得到正确处理的充分条件。韩非子认为,“势”是一把双刃刀,用好了可以正确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相反,如果用不好,它却也可以更快、更深地加剧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使社会走向动荡。就“势”本身,并不能保证法与是、彼要素发展的统一,“夫势者,非能必使贤者用已,而不肖者不用已也。贤者用之则天下治,不肖者用之则天下乱。”“飞龙乘云,腾蛇游雾,吾不以龙蛇为不托于云雾之势也。虽然,夫去贤而专任势,足以为治乎?则吾未得见也。夫有云雾之势而能乘游之者,龙蛇之材美之也;今云盛而蚓弗能乘也,雾浓而蚁不能游也,夫有盛云浓雾之势而不能乘游者,蚓蚁之材薄也。人之情性,贤者寡而不肖者众,而以威势之利济乱世之不肖人,则是以势乱天下者多矣,以势治天下者寡矣。夫势者,便治而利乱者也。”

韩非子虽然否定“势”的绝对性,但韩非子也反对把社会治理寄托到贤人、圣人身上的儒学主张,认为“必待贤而治,则不然矣。夫势者,名一而变无数者也。”有贤者有势而治是一种必然,但韩非子所说的

“势”并不是这样的必然之势,“势必于自然,则无为言于势矣。吾所为言势者,言人之所设也。……势治者则不可乱,而势乱者则不可治也,此自然之势也,非人之所得设也。若吾所言,谓人之所得势而已矣。”荀子重师,但师、势之间却存在深刻的矛盾性,“度量虽正,未必听也;义理虽全,未必用也。”,“贤之为势不可禁,而势之为道也无不禁,以不可禁之势,此矛盾之说也。夫贤势之不相容亦明矣。”韩非子实际上是试图解决这师、势二者之间的矛盾性的,“且夫尧、舜、桀、纣千世而一出,是比肩随踵而生也。世之治者不绝于中,吾所以言势者,中也。中者,上不及尧、舜,而下亦不为桀、纣。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今废势背法而待尧、舜,尧、舜至乃治,是千世乱而一治也。抱法处势而待桀、纣,桀、纣至而乱,是千世治而一乱也。”“百日不食以待梁肉,饿者不活;今待尧舜之贤乃治当世之民,是犹待梁肉而救饿之说也。”

在韩非子的思想中,法是基础和核心,势则是手段和途径,这一点是非常清楚的。长期以来,统治者扭曲韩非子的思想,把势看作其核心、把法看作其手段,把韩非子的“法”演变成维护其统治地位的手段,是对韩非子思想的严重扭曲。这种观念的存在,一方面是帝王维护其皇权的政治需要,另一方面也是长期以来,我们不能打破门户之见、把中国哲学看作一个完整的有机体造成的。韩非子所言的“法”与西方人所说的法也是有本质不同的,韩非子所言的法是以道为基础的,是道在是、彼要素相互作用中的表现,是不以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有其客观的基础的;西方文明所言的法从本质上说,无论是把法看作

是上帝的意志,还是契约的产物,还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都只是意识性的东西,否定了法的客观基础。所以,韩非子非常强调“循名实而定是非,因参验而审言辞。”“参伍之道,行参以谋多,揆伍以责失。”正是因为韩非子所理解的法是以道为最终依据的,是以道的发展变化为基础而发展变化的,所以尽管韩非子反对仁政,但韩非子也坚决反对把任何法律绝对化的暴政,“仁人在位,下肆而轻犯禁法,偷幸而望于上;暴人在位,法令妄而臣之乖,民怨而乱心生。故曰:仁、暴者,皆亡国者也。”。秦所行之法,颠倒了法、势之间的关系,无视法的固有基础,秦人失其鹿从根本上说是由于违背韩非子思想的原因造成的,后人多把秦国失败的原因归于韩非子倡导的法家思想,这是一种严重的误会。尽管在对法的理解上韩非子与马克思不一致,但韩非子强调法的不依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一面,却与马克思强调的唯物史观是完全一致的,正是洞察了法家思想与马克思主义相互统一的一面,主席才敢在“民主”肆虐的时代正义凛然地说:他是秦始皇加马克思。

在荀子看来,人的自然形态矛盾和人的群形态矛盾是人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二者尽管有存在着广泛的相互联系和影响,但由于他们各自矛盾作用对象的不同,人的群形态矛盾是人与人之间的矛盾作用,而人的自然形态矛盾则是人与物的矛盾作用,因此二者也有各自不同的发展规律,有其发展的相对独立性,是不能相互替代的。与荀子肯定人的群形态矛盾与人的自然形态矛盾发展各自的相对独立性不同,

受墨家思想的影响,韩非子混淆人的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否定人的群形态矛盾的自身固有性,把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看作是人的自然形态矛盾作用的派生物,把人的群形态矛盾存在和发生的原因归之与“利”,否定了人的群形态矛盾发展的独立性,“君臣之利异,故人臣莫忠。故臣利立而主利灭。”,认为人的群形态矛盾并不是从人类社会一出现就存在的,人的群形态矛盾并不是从人类社会一出现就存在的,而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才出现的,“古者丈夫不耕,草木之实足食也;妇人不织,禽兽之皮足衣也。不事力而养足,人民少而财有余,故民不争。是以厚赏不用,而民自治。今人有五子不为多,子又五子,大父未死而有二十五孙,是以人民众而货财寡,事力劳而供养薄,故民争。”,认为在人类社会的早期,存在的仅仅是人的生命形态的矛盾运动和人的自然形态的矛盾运动,“上古之世,人民少而禽兽众,人民不胜禽兽虫蛇。有圣人作,构木为巢以避群害,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有巢氏;民食果瓜蚌蛤,腥臊恶臭而伤害腹胃,民多疾病,有圣人作,钻燧取火以话腥臊,而民悦之,使王天下,号曰燧人氏。中古之世,天下大水,而鲧、禹决渎。近古之世,桀、纣暴乱,而汤武征伐。”

正是因为韩非子不能正确地理解人的群形态矛盾,所以韩非子也不可能正确地解决人的群形态矛盾。韩非子把人的群形态矛盾对立的存在归因于“利”,所以韩非子提出通过“利”的调节而解决人的群形态矛盾,说:“凡治天下,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则禁令可行而治道具矣。”,甚至不惜扭曲人的自然形态矛

盾与人的群形态矛盾的关系,把人的自然形态矛盾的处理作为解决人的群形态矛盾的杠杆和工具而无视人的自然形态矛盾问题对人发展的重要性,“驯乌断其下颔焉。断其下颔,则必恃人而食,焉得不驯?夫明主畜其群臣亦然,令臣不得不利君之禄,不得不无服上之名,夫利君之禄,服上之名,焉得不服?”,“利出一空者,其国无敌;利出二空者,其兵半用;利出十空者,民不守。”中国传统哲学把人的群形态矛盾看作人的主要矛盾的思想,在韩非子则演化成了政治现实,对中国的历史发展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把人的群形态矛盾看作是人的自然形态矛盾作用的派生物,是韩非子与马克思的共同点。主席在中国革命实践中,已经隐约意识到把人的群形态矛盾看作人的自然形态矛盾派生物的马克思主义的不足,提出人民内部矛盾补充和克服了马克思主义的不足,主席倡言马克思加秦始皇,但在思想上却大力宣扬荀子的思想,而不是韩非子的思想,也就不难理解了。正是因为韩非子不能正确地理解人的群形态矛盾,因此他也不得不脱离人的群形态矛盾作用的过程,空泛地谈论法、势的关系;这也使韩非子所强调的“势”丧失了现实基础而成为强权的代名词,最终沦落为维护皇权的思想工具。

墨子重法是以天的绝对化为基础的,正因为墨子对天的绝对化,墨子也否定了人的固有层次性。韩非子意识到墨子思想的这个缺陷,汲取了儒学对人的层次性的强调,承认人固有层次性的不可超越,否定了墨子的兼爱之说,说:“使燕王内憎其民而外爱鲁人,则燕不用

而鲁不附。民见憎,不能尽力而务功;鲁见悦,而不能离死命而亲他主。如此,则人臣为隙穴,而人主独立。以隙穴之臣而事独立之主,此之谓危殆。”,“明主坚内,故不失外。失之近而不亡于远者无有。”韩非子看到,正是由于人的固有层次性存在,所以处理人的群形态矛盾还必须克服要素的有限性和系统的无限的矛盾,“力不敌众,智不尽物,与其用一人,不如用一国。”仅仅有势,尽管因势行法,依然无法保证人的群形态矛盾的正确处理,还必须有“术”,通过“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的“术”的运用,就可以将要素的有限与系统的无限之间的矛盾转化为要素的有限与要素的有限之间的矛盾。在解决要素的有限性和系统的无限性之间矛盾的过程中,韩非子强调必须抓住矛盾的主要方面,“摇木者一一摄其叶,则劳而不遍;左右拊其本,而叶遍摇矣。临渊而摇木,鸟惊而高,鱼恐而下。善张网者引其纲,不一一摄万目而后得,则是劳而难;引其纲,而鱼已囊矣。故吏者,民之本、纲者也,故圣人治吏不治民。”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的主张,说:“人之主,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闻有吏虽乱而有独善之民,不闻有乱民而有独治之吏,故明主治吏不治民。”韩非子一反“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民”的儒学思想,认为法作用的首要对象是“吏”而非“民”,这和以民为主要约束对象的西方法制思想是不同的;也正是因为西方的法是以民为约束对象的,所以才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这个口号的产生。新中国成立后,主席重视法家思想,但却不注重中国的法制建设,个中原因也就不难理解了。反观走西方意义上的法制化的今天,法令滋彰而盗贼多有,我们必须

坚持中国古人法制思想的基本原则来加强中国的法制化建设,似乎已经成为不证自明的结论。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政法系1103班 郭佳宝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是战国时韩国的贵族,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各国都进行过变法,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都已经初具规模。韩非的老师是儒学大师荀子。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谈,在游说之风盛行的时代这是制约个人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阻力。韩非忧国忧民,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屡次向韩王上书,要求改革,但意见均未被采纳,于是他发奋写作,写出了《孤愤》、《说难》、《五蠹》、《内外储》、《说林》等几十万字的文章。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后来秦王嬴政读到了韩非的文章,非常赞赏,为了得到韩非就发兵攻韩,于是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这样韩非到了秦国。在秦国韩非不但向秦王讲解自己的学说,还劝秦国攻打赵国保存韩国。这一观点为李斯、姚贾等人陷害韩非提供了口实,使得很敬重韩非的秦王也产生了疑心,于是把韩非投入狱中,不久韩非就在狱中被毒死了。

韩非认为,儒家推崇的仁义道德已经过时了,统治者要从人自私的本性出发寻求新的治国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争权夺利的斗争当中,法家学说逐渐成熟起来。其中的代表人物有三位:商鞅重“法”,主张用法作为富国强兵的工具;申不害重“术”,推崇循名责实,以各种秘密的手段驾驭群臣,达到统治的目的;而慎到重“势”,主张君尊臣卑,上下有别,令行禁止。韩非将这三人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道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 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法与术相结合。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术”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因能授官,也就是说依据下属的能力授给人官职。 二是“循名责实”(《定法》),这是术的要点。法家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非常注重实物,循名责实是法家考察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强调表面情况和实质要互相加以验证,综合来考察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形名之术”。韩非子说君主要驾驭约束好臣子,就一定要考察形和名是否相符,一定要看臣下说的话跟他做的事是否一致。 三是“叁五之道”(《八经》),这是法家考察群臣言行的一个具体方法,主要意思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追究责任人的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到取得成功的原因。不分析成功的原因,臣下就会轻慢君主,不严厉追究过失,臣下就会相互勾结。 四是在领导谋略上,要使用“七术”,也就是说七种策略(《内储说·七术》)。这七种策略是:(1)众端参照,也就是通过多方面的观察来验证臣下的言行;(2)必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浅谈韩非子的法治思想 ——基于《韩非子》的分析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主要内容 (一)治国要崇尚法治 韩非子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1.鲜明提出治国要崇尚“法治”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鲜明地提出治国要崇尚法律,以法治国。他的这一思想主要包含以下几点内容:(1)最高明的治国原则在于依靠法术而不依靠个人:“治法之至明者,任数不任人”。(《制分》P763)[1]可见,韩非子强调治国要崇尚“法治”而反对“人治”;(2)治国要崇尚法度而不依靠贤人:“上法而不上贤”(《忠孝》P741)[2];(3)要把法治作为统治民众的根本:“治民无常,以法为本”(P759《心度》)[3];(4)君主就应该依靠严守法治原则来建立功业:“人主者,守法责成以立功者也”(P516外储说右下)[4];(5)要以法律作为处理政事的唯一准则:“明主之国,令者,言最贵也;法者,事最适者也。言无二贵,法无二适,故言行而不轨于法令者必禁”(P612问辩)[5];(6)按法令办事,是君主治理国家的原则:“据法直言,循绳墨,诛杀奸人,所以为上治也”(P649诡使)[6] 2.详细分析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 在《韩非子》一书中,韩非子还详细分析了治国要崇尚“法治”的原因,主要由以下几点:(1)对于治国而言,法治对多数人有效,而德治只对少数人有效:“为治者用众而舍寡,故不务德而务法”(《显学》P735)(2)法律是统治天下百姓的根本:“法者,王之本也”(P758)(3)依法办事能使国家强大,反之会使它衰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P41《有度》)“治强生于法,若孪生于阿”(P504外储说右下)(4)实行“法治”能有效地管理大臣:“彼明法,则忠臣劝;罚必,则邪臣止”(P175《饰邪》) (二)、“法治”之立法 1.原则: (1)遵循自然顺天道 韩非子提出,立法要遵循自然的法则:“不逆天道”、“因自然”(P313《大体》)这就是说,立法要顺应天道,遵循自然的法则。“因道全法,君子乐而止大奸”(P314《大体》)这就是说,立法遵循自然的法则就能除暴安良。 (1)因时制宜应时势 韩非子认为,立法也要因时制宜:“论世之事,因为之备”。(P698《五蠹》)这就是说,治国要研究当代的实际情况,从而采取相应的措施。“事因于世,而备适于事”。(P700《五蠹》)这就是说,政事随着时代的变化而变化,而措施必须适应变化了的政事。“古今易俗,新故异备”。(P704《五蠹》)这就是说,古今的社会情况不同,因此新旧时代的政治措施也不一样。“法与时转则治,治与世宜则有功”。(P759《心度》)这就是说,法律能随着时代而变化,国家就会治理好;治国措施能适应社会情况,就会有功效。 (2)权衡利弊讲实效 韩非子强调,立法也要权衡利弊讲实效:“法有立而有难,权其难而事成,则立之;事成而有害,权其害而功多,则为之”。(P673《八说》)这就是说,法制的设立若有困难,估计它虽有困难但事情能办成,那么就设立它;事情的成功弱爆含有害的一面,估计它虽有害处但功绩很大,那么就去做。“变与不变,圣人不听,正治而已。然则古之无变,常之毋易,在 [1] P763 [2] P741 [3] P759 [4] P516 [5] [6]

(完整版)韩非子生平简介及故事

韩非子生平简介 韩非子原名韩非,韩非身世显赫,是韩国的贵族,当时六国战乱纷飞,为了躲避霍乱,他们一家只好逃到了驻马店的一个村落中。作为贵族子弟的韩非从小立志要干一番大事业,振兴家族,富强韩国,因此,小小年纪就单独一人周游列国,一路上努力的学习各家的思想。 因为韩非特殊的身世以及经历,使得韩非无法继承孔子这样大仁大义的儒家思想,相反的,与以儒家学说继承者自居的荀子的思想中“人性本恶”论不谋而合,所以,拜入荀子门下。 我们研究韩非子的思想,不难发现韩非子所有的理论都建立在“人是自私的,人与人之间充满利益”这一前提和基础上。韩非子认为,治理国家不用讲太多的仁义礼,建立一个国家的秩序要将“法,术,势”三者结合起来。 韩非的思想与秦王嬴政不谋而合,李斯告诉秦王,韩非子乃是自己昔日同窗,韩国贵公子。秦王为了得到韩非子这个人才,出兵攻打韩国,韩王无能无远见,为保残国,交出韩非。然而韩非没有纵横捭阖的口才,无法讨得秦王的开心。李斯害怕秦王终有一天看到韩非的才华而重用他,怕韩非威胁到自己的地位,毫不犹豫的设计陷害了韩非子,又用毒药害死了韩非子。纵观韩非子一生,只能用坎坷一词形容。 不过韩非子的依法治国,虽然不完善,但是却是有一定的依据,其中精华是可借鉴的。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 法家的代表人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他认为推广仁义都是在空谈,他的“法治思想”反对着“儒家思想”,君主应该采用手段统一自己的权利,将所有的权利统一起来,治理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也因为他的轻罪重罚思想,导致了后来因为滥用权利的暴政,秦始皇在政时非常的重视并且重用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并且推广实施韩非子的政治政策,不幸的是,韩非子在收到重用后,也遭到了同门师兄弟李斯的嫉妒羡慕,李斯与韩非子出师同门,因此密谋毒死了韩非子。 但是也不得不说韩非子的“法治”也成就了现在我们的中国,法家思想成为了法律的起源点,它在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国家政权,人口,环境之间的关系,但同时他也认为在追求利益的社会中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两千年的法治社会也和我们现在追求的法治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刚建立起的法律下还不是很成熟,很难做到人人平等,虽然说法治的思想跟本是“公平公正”。 因此,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有利也有弊!法律成为了当时统治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不过秦国虽然因统一六国而强大,也因为了他的暴政走向了改朝换代。 韩非子的著作 韩非子最大的成就就是《韩非子》,其中包括了著名的《韩非子·说难》、《韩非子·五蠹》、《韩非子·物权》等等。 他的著作多以寓言故事为主,其形象生动的表述了社会人生的道理,有些寓言故事非常的诙谐幽默,但却真实客观。 韩非子出生于战国末时期,他是当时势力最弱的韩国的贵族,从小口吃,但是天资却非常的聪慧,虽然不善于语言表达,但是他的著作可谓是一个大手笔,非常的有才华,再加上他的见解也十分的深刻;他目睹着自己的国家一步步走入灭亡,于是向韩王说了自己关于治国的意见,但是韩王并没有采纳他的意见,韩非子非常的失望,不过却斌没

韩非子的思想

韩非子的思想 韩非子,战国时代韩国人,自幼喜形名之学,后师从荀子,并深化和发展了荀子的思想。历史上受儒、墨、道、法门户之见的束缚,和韩非子本人重事功的思想影响,长期以来,我们对韩非子是放在李悝、吴起、商秧、申不害等政治人物的历史链条中理解韩非子思想的,但对韩非子思想的理解更应该放在中国思想发展的历史链条中理解。 在中国思想发展中,墨子是第一个系统地阐述了重法思想的思想家,但墨子的重法思想并没有深层次的理论论证。中国思想发展中,经过韩非子之前的百家争鸣,墨子重法思想缺乏理论上的支撑更得到了充分的暴漏,韩非子意识到墨子思想的这个弊端,说:“墨子之说,传先王之道,论圣人之言,以宣告人。若辩其辞,则恐人怀其文而忘其直,以文害用也。此与楚人粥,秦伯嫁女同类。故其言多不辩。”韩非子清醒地意识到墨子重法思想的理论不足,一改荀子所坚持的儒家思想进路,而以道家思想为基础,并试图从理论上寻找墨子重法思想的基础,完成墨子重法思想的理论论证。 在老子的思想里,包含着割裂道、人关系的思维倾向,在儒、墨、道的初步融合中,子思以“道也者,不可须臾离也,可离非道也。”的论断克服了老子思想中存在的脱离是要素发展、空泛地谈论道的理论思维倾向。庄子虽然承认道与是要素之间的不可分离,但庄子强调“为是不用而寄诸庸”,割裂了道与是、彼要素相互作用之间的关系,提

出“相濡以沫,不如相忘于江湖”、“鱼相忘乎水,人相忘乎道”的观点。荀子看到了庄子思维存在脱离是、彼要素相互作用的过程、空泛地谈论道德的弊端,荀子认为没有不表现于是、彼要素相互作用过程的、独自存在的所谓“道”;凡“道”必然表现在是要素的发展过程中,同时也必然表现在是、彼要素的相互作用中,庄子希声之乐、无迹之行是一种想当然的杜撰,“瓠巴鼓瑟而流鱼出听,伯牙鼓琴而六马仰秣。故声无小而不闻,行无隐而不形;玉在山而草木润,渊生珠而崖不枯。为善不积邪?安有不闻者乎?”。这样的思维导致庄子的思想“无辨合符验,坐而言之,起而不可设,张而不施行,岂不过甚亦哉?”。韩非子接受了荀子对庄子思想的批判,说:“为人生必事君养亲,事君养亲不可以恬淡;人之必以言论忠信法术,言论忠信法术不可以恍惚。恍惚之言,恬淡之学,天下之惑术也。”彻底否定了庄子的思想,“世之所为烈士者,虽众独行,取异于人,为恬淡之学而理恍惚之言。臣以为:恬淡,无用之教也;恍惚,无法之言也。”坚持从道、名相互结合的角度阐述和理解老子“道,可道,非恒道;名,可名,非恒名。”的思想,反对庄子一是非、合同异的思想,提出:“道者,万物之始也,是、非之纪也。是以明君守始以知万物之源,治纪以知善败之端。故虚静以待令,令名自命也,令事自定也。”;从静态的角度看,道在是、彼要素之间的表现反映到主观上就是是、彼要素的不同的名;从动态的角度看,道在是、彼要素之间的表现反映到主观上就是是、彼要素都必须遵守的“法”,“因道成法”,“法与时转则治,法与世宜则有功。”,“法者,事最适者也。”,“故法者,王之本也;刑者,爱

韩非的思想

浅析韩非的“法、术、势”思想 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处于一种动荡不安的大变革的局面。各个诸侯国为在斗争中取得霸权地位而林立纷争,各国国君竞相招贤纳士,运用不同的政治思想学说武装自己,努力使自己的国家国富兵强。随着社会生产力的提高,封建经济的极大发展,科技的进步以及文化学术思想的自由发展,社会上逐渐形成了思想混乱的局面,各种不同的政治团体产生并得到发展。这些不同的政治思想团体与当时的政治权势是相对立的,他们从不同的社会集团利益出发,纷纷著书立说,阐发各自的哲学与政治思想,各成一家之言,这样,便形成了中国古代思想文化史上著名的“百家争鸣”的历史现象。 可以说,战国时期出现的“百家争鸣”的局面是中华民族的文化积累和智慧的结晶,是中华文化成熟的标志。在此后的两千多年的历史长河进程中,各种各样的思想差不多都受到了诸子百家思想的影响。以韩非为代表的法家是诸子百家中的重要的一支,它是中国传统政治思想中的主导文化形态之一,也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核心所在。法家思想萌芽于春秋时期,发展和形成于战国时期。在其发展和流变的过程中,发家思想因为曾经指导了秦国的极端的政治实践而风靡一时。 韩非是发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在批判吸收了先秦诸子百家思想的基础上,将法家的治国思想融会成了以“法、术、势”为基本核心的系统思想体系。他的治国思想体系是建立在深刻的哲学基础上的,论证了其治国理念的现实可能性。相对于儒家思想的突出强调相关政治价值、政治理想的理想主义而言,法家思想则更倾向于关注如何在现实政治实践中将政治正义贯彻落实。因此,韩非的政治思想带有明显的现实主义风格。 “法、术、势”是韩非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部分。韩非的法律思想体系实际上是“以君为主,法术势相辅相成”。因此,在他的思想中大多带有浓厚的实用主义,功利色彩的权术阐释。 首先,韩非的“法”是建立在荀子的“性恶论”的基础之上,减少了对人性善的期望而继承了荀子的“以法制之”的思想主张,强调统治者应该以一种主动的姿态,以“法”“术”“势”相结合的“王者之道”来控制被统治者。他认为:“民之故及计,皆就安利而辟危穷”,“君臣之际,非父子之亲也,计数之所出也。”韩非并不主张“性”,只是主张利用人性的弱点建立法律制度以治天下。所以,他说:“凡治天下者,必因人情,人情者有好恶,故赏罚可用。赏罚可用禁令则可立,而治道具矣。”韩非对人性的剖析直接从经验出发,对社会现实中实际存在的人性现象进行客观的描述和概括。因此,他的理论容易得到注重实践者的赞同。韩非论证了对各种谋私利的人群施以权术法制的必要性并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由此奠定了“法家”的理论基础。他在法律的理论中最为强调的就是“法”的地位。他提出“以法为本”、“以法为教”。他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该注重的,主张“立法于君”,强调法权的集中。此外,韩非还坚持法律的平等性,反对儒家“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的法制观,提出了“刑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政法系1103班 郭佳宝

韩非子的管理思想 韩非是战国时韩国的贵族,生活在战国末期,在他生活的那个时代,各国都进行过变法,中央集权的政治制度和法制制度都已经初具规模。韩非的老师是儒学大师荀子。韩非口吃,不善于言谈,在游说之风盛行的时代这是制约个人发展的不可忽视的阻力。韩非忧国忧民,有着强烈的忧患意识和民族危机感,屡次向韩王上书,要求改革,但意见均未被采纳,于是他发奋写作,写出了《孤愤》、《说难》、《五蠹》、《内外储》、《说林》等几十万字的文章。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后来秦王嬴政读到了韩非的文章,非常赞赏,为了得到韩非就发兵攻韩,于是韩王就派韩非出使秦国,这样韩非到了秦国。在秦国韩非不但向秦王讲解自己的学说,还劝秦国攻打赵国保存韩国。这一观点为李斯、姚贾等人陷害韩非提供了口实,使得很敬重韩非的秦王也产生了疑心,于是把韩非投入狱中,不久韩非就在狱中被毒死了。 韩非认为,儒家推崇的仁义道德已经过时了,统治者要从人自私的本性出发寻求新的治国方法。 春秋战国时期,在新兴地主阶级的争权夺利的斗争当中,法家学说逐渐成熟起来。其中的代表人物有三位:商鞅重“法”,主张用法作为富国强兵的工具;申不害重“术”,推崇循名责实,以各种秘密的手段驾驭群臣,达到统治的目的;而慎到重“势”,主张君尊臣卑,上下有别,令行禁止。韩非将这三人的学说融合在一起,又参考了儒、道的主张,从而提出了一套完整的“法、术、势”的理论:韩非子认为要治理好国家必须法与术相结合。他说“人主之大物,非法则术也”(《难三》),“君无术则蔽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定法》)。“术”包含以下几个内容: 一是因能授官,也就是说依据下属的能力授给人官职。 二是“循名责实”(《定法》),这是术的要点。法家是典型的功利主义和实用主义,非常注重实物,循名责实是法家考察干部的一个基本原则,强调表面情况和实质要互相加以验证,综合来考察一个人,这就是所谓的“形名之术”。韩非子说君主要驾驭约束好臣子,就一定要考察形和名是否相符,一定要看臣下说的话跟他做的事是否一致。 三是“叁五之道”(《八经》),这是法家考察群臣言行的一个具体方法,主要意思是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检查,以追究责任人的过失,利用多方面的情况进行分析,以找到取得成功的原因。不分析成功的原因,臣下就会轻慢君主,不严厉追究过失,臣下就会相互勾结。 四是在领导谋略上,要使用“七术”,也就是说七种策略(《内储说·七术》)。这七种策略是:(1)众端参照,也就是通过多方面的观察来验证臣下的言行;(2)必罚明威,就是一定要惩罚那些犯错误的人来树立威信;(3)信赏尽能,在奖励方面一定要守信用,鼓励那些有才能和取得成果的人;(4)一听责下,就是一一听取臣下的意见然后进行评判;(5)疑诏诡使,就是指君主表面上和一些人亲近,

韩非子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王颖:《韩非子》的法家思想及其现代意义 2008-12-05 12:39:37| 分类:本科论文|字号大中小订阅 王颖 【内容提要】战国末年韩非提出了以法来维护封建社会统治的法治思想,其思想中的“法”、“术”、“势”相结合是突出的特色,于此之外韩非法治思想还具有很多不同于其它学派的特点,同时韩非子思想源远流长对现代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值得我们不断探索法治本源推荐法治社会的建设。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法术势 战国时期的百家争鸣是中国历史上有重要思想意义和政治意义,到了战国末年,法家思想占了优势,法家中的杰出代表人物则应首推韩非,他的言论突出代表了法家的进步思想。韩非是战国时期最后的一位哲学和政治思想家,他综合了前期的法家思想,在当时的乱世中,融汇并发展了道家、荀况以及商鞅、管仲等人的思想,缔造出一套独树一帜的法家理论,建立了“法”、“术”、“势”想结合的法治理论。论述韩非子的法治思想,首先要辨明的就是“法”、“势”、“术”三者的内容及关系。 在韩非子看来,“法”是君主的制民工具,是为了君主造威严之势,“法者,宪令着于官府,刑法必于民心,赏存乎慎法,而罚加乎奸令者也。”[1]906是说,法是官方公布的法令,有赏有罚,让老百姓遵守。对于“法”,正如“法莫如一而固,使民知之。”[1]1058所说,法一经制定,就不容易改变,法不能含糊其辞,要让老百姓容易理解,便于记忆,这就是要防止朝令夕改。韩非子将“法”摆在第一位,认为建立法制是统治者最应注重的。他主张“立法

于君”,强调立法权的集中。但他同时又指出应当“因天命、持大体”、[1]512 “守自然之道”、[1]508 “因道全法” [1]513,在立法权的行使过程中,要遵循和顺应宇宙万物运行的根本规律“天命”和“道”,使“法”得以健全和完善,尽量令所制订的法追求“公利”而不“逆人心”。韩非子主张实行以法为准绳的信赏必罚原则,以法稳定君位,确立国家秩序,最后使国富兵强,完成统一天下的霸业。所谓“术”,就是君主根据臣下的才能授以官职,依其言论衡量其功绩,紧握生杀大权,考核群臣的才能,在韩非子看来,“术者,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生杀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1]906 “法”、“术”在维护君主的“势”方面具有同样重要的作用。“术”有利于君主更好地统治臣民,如何施术?用人授职乃是国家存亡的关键,衡量臣下应该以实际功绩和所提的建议为依据,考核其建议和功绩是否相符,言行是否一致,并根据考核的结果进行奖罚。韩非子主张“术者,藏之于胸中,以偶众端而潜御群臣者也,故法莫如显,而术不欲见。”[1]868君主要牢牢把握住术,将术藏在心中不让他人知晓,暗中控制臣下,将臣下的功绩归为己有。 “民者固服于势,寡能怀于义。”[1]105韩非子对于势的定义:“势者,胜众之资也。”[1]996即把“势”看成统治者相对于被统治者所拥有的优势或特权,他尖锐地指出:“桀为天子,能制天下,非贤也,势重也;尧为匹夫,不能正三家,非不肖四,位卑也。千钧得船则浮,锱铢失船则沈,非千钧轻而锱铢重也,有势之与无势也” [1]508。君王能够“制贤”、“王天下”的首要原因并不在于其能力高强、品德出众,而是由于拥有“势”而位尊权重。韩非子再三告诫统治者:必须牢牢掌握“势”,绝不可须臾松懈。若一旦“失势”,“释其刑德而使臣用之,则君反制于臣矣” [1]111。灾难和混乱由是而生,所以说,当君主要让老百姓心服口服,这就是从外部驾驭人臣的力量,君主掌握权威,则依靠势来改邪禁暴,稳定国家。 “法”、“术”、“势”三者相结合,有机地促进了君主地位的确立,以及国家的稳定,“法”与“术”的关系可以理解为“法”的实施是以“势”为基础的,君主对官吏说明法律,让其依其法律治理老百姓,而君主则依靠术来管理官吏。而“术”和“势”的关系也可以认为是以“术”巩固“势”,君主只有通过加强对“术”的管理,挑选贤臣才能巩固自己的执政地位。因此可看出韩

韩非子管理思想

韩非子管理思想 班级:10会专五 姓名:韩觉锐 学号:100322522

韩非子是先秦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的思想不仅继承和发展了此前各位法家思想家如申不害、慎到、商鞅等人的思想,而且也广泛吸取了儒(荀子)、道(老子)、墨(墨子)等学派的精神成果。兼容并蓄,深入的思考和清晰的表达,铸造了韩非子管理(治世) 思想的独到价值。 一、韩非子的管理思想概述 和所有的法家思想家一样,韩非子也是旗帜鲜明地把富国强兵作为国家管理的直接目标。为了实现这一目标,韩非子提出了 如下管理原则和手段: 首先,构建权责明晰的层级关系。韩非子认为,君主的责任就是选好官员,并以赏罚加以督察,而不是事必躬亲,事事亲力亲为,即“因任而授官,循名而责实,操杀生之柄,课群臣之能者也,此人主之所执也。”(《韩非子·定法》。以下引文,未注明出处,皆出《韩非子》)因此,韩非子明确提出“明主治吏不治民”,认为“圣人不亲细民,明主不躬小事。”这才是当好君主的策略。在此基础上,政府的管理应当进一步做到“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有智慧的最高管理者,只要掌控住包括权力枢纽在内的原则性的东西,则自然会使下级各部门围绕基本原则与要求开展工作。上级把握原则,下级处理

事务,一切都由此而井然有序。从长远的角度来讲,只有这样才能建立“超五帝,侔三王”的伟业。 第二,依靠法治。法治的思想是包括韩非子在内的所有法家的核心思想。按照韩非子的理解,法是管理国家的基本手段,即“法者,王之本也。”国君如果能够依赖法术治国,则国家富强,反之,国君如果放弃法治,则国家的管理必定会陷于混乱:“抱法处势则治,背法去势则乱”,不仅普通君主如此,即便古来圣王,其在管理上取得的成功,归根到底也是因为依靠法治。因此,中常之主,只要遵守法制管理国家,就可以维护国家的安定:“释法术而心治,尧不能正一国……使中主守法术,则万不失矣。” 第三,执法必须强势。执法是推行法治的关键,因此,必须强力而彻底。一方面,必须毫不留情、坚决果断地打击那些违背法令、胡作非为的豪强和权贵,即“法不阿贵,绳不屈挠…刑过不避大臣”;另一方面,官员在执法时要有强直的品格,即“能法之士,必强毅而劲直,不劲直不能矫奸”,“奉法者强则国强, 奉法者弱则国弱。” 第四,厚赏重罚。韩非子认为,君主推行法治,所依赖的基本手段或工具就是赏罚,他称之为“二柄”。因此,“赏莫如厚而信,使民利之;罚莫如重而必,使民畏之;”厚赏有意外之喜,因此能真正有效地起到劝善的作用;而严刑重罚就好像是让人面对一块烧红的金子一样,即便充满欲念,但也不敢伸手去拿。在

韩非子法治思想

韩非子法治思想及其历史影响刍议 杨璞玉 滕海滨 (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宁夏银川750021) 摘要:韩非子是战国末期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提出以法为主,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思想体系。韩非子法治吸收了老子的道本论,继承了荀子性恶论思想,总结和发展了先秦法家思想,其法治思想在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下,有着进步性和局限性两方面的历史影响,本文从韩非法治思想的内容、来源入手分析其历史影响,以期为今天和谐社会的发展提供方法。 关键词:韩非子法治理论来源历史影响 韩非子的法治思想是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自汉朝以来,虽然儒家思想开始占据社会政治的主导地位,但经董仲舒改造的儒家思想却呈现出了更为明显的儒法合流趋势,因此,法家思想并没有退出社会政治舞台,而是依托着儒家,通过儒法互补,在历史的长河中体现着其应有的思想理论价值,于今乃于历史发展的未来,都有着可资借鉴的启悟方面。当然,韩非子的法治思想也有其局限性,这就要求我们要具有珍重历史同创造未来相统一的品质,让有进步意义的优秀思想传承下去,以成为我们社会不断探求进步和发展的动力和方法。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及其理论来源 (一)韩非子“法治”思想的基本内容 韩非子是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身处战国末期,诸国争雄,战乱不断的时代背景下,所以其思想的落脚点就是要富国强兵,最重要的方法就是要以法治国,这也是韩非子思想的核心内容,他认为“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1],突出表现了法治对于富国强兵的重要性。其法治思想基本内容就表现在以下三方面: 第一,“抱法”:法令乃衡量民众行为的客观尺度,它必须公开、详实、稳定,尤其强调要公开。韩非子认为“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要使“境内卑贱莫不闻知”,制定法令必须要“书约而弟子辩,法省而民讼简,是以圣人之书必著论,明主之法必详尽事”[2],并且法令要“法莫如一而固”。即法令必须要简省明确、内容详实、言以服人、稳定如一,这样民众守法就不会有争辩,儒生就不会钻空子,君主就可以用法令治理国家。 第二,“行术”:实行“刑赏二柄”,遵循“法不阿贵”的原则。韩非子说:“无威严之势,赏罚之法,虽舜不能以为治”[3]。他认为没有权势和赏罚规则,即使是圣人也无从治理国家,并且赏罚要遵循“赏不加于无功,而诛必行于有罪”[4]。君主利用好赏罚工具,就能使臣民忠实于他,这样就可以达到“制”民、“御”民的目的。在推行刑赏二柄时,不能有等级差别,即要“法不阿贵”。《韩非子·有度篇》曰:“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诚有功则虽疏贱必赏,诚有过则虽近爱必诛。”[5]在韩非子看来,惩罚不能偏袒权贵,行赏不能遗漏百姓,君臣百姓之间要不避亲疏,不分贵贱,一断于法。 收稿日期:2010-12-29 作者简介:杨璞玉(1989-),女,汉族,宁夏吴忠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外国哲学硕士研究生,主要研究方向:东方哲学;滕海滨(1969-),男,汉族,山东烟台人,宁夏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从事中国哲学的相关研究。

马基雅维利与韩非子的政治思想

马基雅维利与韩非子政治思想之比较(转载) (2012-09-16 07:40:02) 转载▼ 标签: 杂谈 2003年11月周志武、高剑平 马基雅维利(公元1465年~1527年)与韩非(公元前280年~前233年)都是世界政治思想史上伟大的政治思想家。尽管他们生活的时代各异,地域不同,但他们都生活在一个社会大变革的时代。 马基雅维利生活在意大利封建割据、四分五裂、内忧外患、朝代更迭的时代。当时的意大利半岛上,有那不勒斯王国、米兰侯国、威尼斯、佛罗伦萨共和国和罗马教皇国,它们经常受法国和西班牙等国的侵扰。当时的资本主义生产关系已经在意大利的许多城市出现,资本主义性质的手工场和商业有了一定的发展,因此,实现国家统一,发展资本主义是当时意大利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马基雅维利的政治思想正是这一时代要求的反映。 韩非子生活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代。群雄割剧,诸侯混战,相互吞并,这种斗争关系到每个国家的生死存亡。而当时封建主义的生产关系已经在许多诸侯国出现,客观上要求结束奴隶主贵族统治,实现国家统一并发展封建主义,韩非子的政治思想也正是这一时代要求的反映。 同样是大变革的时代,同样是伟大的政治思想家,马基雅维利和韩非子都以高度的社会责任感,探讨了时代的切身问题,提出了系统完整的政治理论,各自成为当时世界上伟大的政治设计师。韩非子死在秦国,他的思想也留在了秦国,在很大程度上被付诸实践,并最终导致秦统一中国。而马基雅维利一方面使政治与道德分离,证明政治的本质是权力;另一方面他强调:国家利益高于一切。他的这一理论有着持久的生命力。本文拟从人性论,国家观、政策论、道德观四个方面去比较他们政治思想的异同及特色。 一、性恶说:政治理论基础 从政治思想的理论基础来说,马基雅维利与韩非子的第一个显著相同点在于:两者都持“性恶说”。 在西方政治学说史上,从柏拉图到中世纪许多政治学家都坚持性善论,认为理性是人与生俱来的,人的本性是善良的。而马基雅维利则反其道而行之,他毫无顾忌地主张性恶说。 马基雅维利认为,人类天生都是自私自利见利忘义的,人类的一切行为都是为了满足自私的欲望。从古至今,所有的人都是无一例外地受利欲驱使,毫无社会道德可言。人可以忍辱而事杀父之仇人,却不能做到不切齿于侵夺他财产的人。他说:“一般而言,人都是忘恩负义、诈伪轻俘、怯懦、贪婪的。当你成功时,他一切都属于你,他们的血肉,他们的财产,他们的生命,他们的子孙,一切都贡献给你,但是,一旦遇到紧急情况,他们就倒戈相向,落井下石。”

韩非子法律思想的特点

金光1108027 11级法英一班 1、2、3 韩非子 韩非师从荀卿,但思想的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成为战国末年法家之集大成者。韩国在战国七雄中是最弱小的国家,韩非身为韩国公子(韩桓惠王子),目睹韩国日趋衰弱,曾多次向韩王上书进谏,希望韩王安励精图治,变法图强,但韩王置若罔闻,始终都未采纳。这使他非常悲愤和失望。他从“观往者得失之变”之中探索变弱为强的道路,写了《孤愤》、《五蠹》、《内外储》、《说林》、《说难》等十余万言的著作,全面、系统地阐述了他的法治思想,抒发了忧愤孤直而不容于时的愤懑。 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嬴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秦王政不知这两篇文章是谁所写,于是便问李斯,李斯告诉他是韩非的著作。秦始皇为了见到韩非,便马上下令攻打韩国。韩王安原本不重用韩非,但此时形势紧迫,于是便派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非常高兴,然而却未被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谗害,他们诋毁地说:“韩非,韩之诸公子也。今王欲并诸侯,非终为韩不为秦,此人之情也。今王不用,久留而归之,此自遣患也,不如以过法诛之。”秦王政认可了他们的说法,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始皇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秦王嬴政在韩非入狱之后后悔了,便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见《史记·老子韩非列传》) 4 一、性恶论——韩非法律思想的基础 韩非子通过观察各种社会现象,加以分析,得出“性恶”的论断,为了弥补人性的这种缺陷,继而提出“厚赏重罚"的法治思想,用法的手段来限制、阻击人性恶的膨胀,最终达到韩非“法治”国的政治主张,所以性恶论是韩非哲学的基础。 韩非继承了其师荀子的性恶论,认为人人皆好利恶害,“夫民之性,恶劳而乐佚”,“好利恶害,夫人之所有也??喜利畏罪,人莫不然”,就是说好利恶害是每个人的自然本性。 5 二、自私自利的人性 他认为这种关系都是因为自私自利的人性导致人与人之间无情无义,父母子女之间、夫妻之间的关系尚且如此,更不用说其他非亲非故的人了。韩非从他的举例来引申他的理论,认为人与人之问的关系无不出于自私自利的人性使然,他用这种偏激的言论阐释自己的人性论观点有以偏概全之嫌,因为并不是所有的父母都对子女采取功利的态度,也并非所有的妻子都想杀害自己的丈夫。然而,韩非这种犀利的言辞具有当头棒喝、令人猛醒的功效,使得这事例具有很强的说服力。 6

《韩非子》的教育思想

《韩非子》的教育思想 韩非(约前280-前233),战国末韩国人。韩非出身贵族,推崇法家学说,曾劝韩王变法改革,不能见用。于是发愤著书,作《孤愤》、《五蠹》等十余万言。书传至秦,秦王政叹服其才,发兵急攻韩以求非。韩国不能敌,不得已派韩非使秦。非至秦未及与秦王见面,即遭李斯、姚贾诬陷,屈死狱中。 韩非是唯物主义思想家,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他与李斯同受业于荀况,又"喜刑名法术之学,其归本于黄老。" 韩非批判地吸收儒、法、道、墨、名各家学说,综合前期法家法、术、势三派观点,"观往者得失之变" ,建构起一个以法治为中心的君主集权和专制的政治理论体系。他的学说代表新兴地主阶级利益,符合历史发展要求,实际上被秦国所接受,成为秦统一和建立封建专制帝国的思想理论基础。韩非法治理论也有严重的局限性,它是以君主至上为内容、以"唯暴力论"为依据的。由于这种理论的片面性,在其实行中必然加速阶级矛盾的激化,反过来危及封建制度的巩固。从某种意义上说,秦王朝的迅速灭亡,同韩非为代表的法治理论的片面性是分不开的。历代封建王朝无不惊惧秦的速亡,因而一致声讨韩非的法治理论;但在实行封建专制统治时,又不能完全离开法家思想。这就形成2000年来我国封建政治的"外儒内法"、"王霸道杂用之"的模式。秦亡以后,法家由显而隐,没有法家的法家思想从未断绝。韩非有恶名,韩非思想则一直有很大影响。 韩非的著作,死后由其弟子集为《韩子》一书。《四库提要》说:"疑非所著书本各自为篇,非没之后,其徒收拾编次以成一帙。故在韩在秦之作均为收录,并其私记未完之稿亦收入书中,名为非撰,实非非所手定也。"《提要》此说是正确的。《汉书?艺文志》著录《韩子》55篇。《隋书?经籍志》著录20卷。今本为25卷55篇。《韩非子》本名《韩子》,以后改为《韩非子》。这是因为唐以后韩愈名气大,称作韩子,为了同韩愈区别才改名的。 《韩非子》大部分篇章是韩非所著,只是《初见秦》、《有度》、《饰邪》等少数几篇确非韩非之作。胡适《中国哲学史大纲》认为:"《韩非子》十分之中仅有一、二分可靠。"可是胡适未能举出有力证据,只能存疑。 关于《韩非子》的注释,清有王先慎的《韩非子集解》,近有陈奇猷《韩非子集释》、梁启雄《韩子浅解》。 韩非是大思想家、政治家,还说不上是教育家。但是他对教育问题有许多论述。这些论述是其封建君主专制政治理论的组成部分,并为秦王朝所接受,构成秦的文教政策。韩非教育思想既有实行教育改革、提倡法制教育等新鲜内容,也有取消学校和教师等极端主张,因此不能简单地一概肯定或一概否定。下面概括评介《韩非子》中有关教育问题的论述。 (一)"废先王之教" 《韩非子》继承商鞅等前期法家的历史进化思想,作为变法改革实行法治的理论根据。《韩非子》认为,社会不断发展进步,政治制度当"不期修古,不法常可,论世之事,因为之备";"今欲以先王之政,洽当世之民",就像"守株待兔"一样愚蠢,"今有美尧舜鲧禹汤武之道于当今之世者,必为新圣笑矣!" 《韩非子》还对历史发展的过程和原因进行了探讨,认为"上古竟于道德,中世逐于智谋,当今争于气力";其原因在于人口增加较快,而社会财富增长较慢,"今之争夺,非鄙也,财富也。" 这是试图从社会的物质原因和内部矛盾去探求社会发展的原因,具有合理因素。 当今之世既是"争于气力",君主统治就应摒弃过时的仁义道德说教,而紧紧抓住权势不放。"力多则人朝,力寡则朝于人。故明君务于力。" 君主执刑赏二柄,鼓励耕战,民尽死力以从上,则国家富强;反之,"举先王,言仁义者盈廷,而政不免于乱。" 《韩非子》斥责儒墨显学"明据先王,必定尧舜者,非愚即诬也","愚诬之学,杂反之

法家及主要思想

法家及主要思想 一、法家及集大成者韩非的著作《韩非子》: 法家思想先驱可追溯到春秋初期的齐国管仲和郑国子产,实际创始者是战国前期的李悝、商鞅、慎到、申不害等。而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是战国末期的韩非子,他建立了完整的法治理论和朴素唯物主义的哲学体系。 据说韩非子口吃,不善言谈,但善于著述,其文章气势逼人,当时堪称大手笔。他与李斯曾同是荀子的学生,但由于博学多能,才智过人,思维敏捷,让李斯很是嫉妒。其虽师从荀卿,但思想观念却与荀卿大不相同,他没有承袭儒家的思想,却“喜刑名法术之学”(申不害主张君主当执术无刑,因循以督责臣下,其责深刻,所以申不害的理论称为“术”。商鞅的理论称为“法”。这两种理论统称“刑名”,所以称为“刑名法术之学”),“归本于黄老”(指韩非的理论与黄老之法相似,都不尚繁华,清简无为,君臣自正),继承并发展了法家思想,最终成为法家之集大成者。 韩非著作不受韩王重视。后来这些著作流传到秦国,秦王政读了《孤愤》、《五蠹》之后,大加赞赏,发出“嗟乎!寡人得见此人与之游,死不恨矣”的感叹,可谓推崇备至,仰慕已极。后来秦王攻打韩国。鉴于形势紧迫韩王安便派遣韩非出使秦国。秦王政见到韩非,极为高兴,却未予信任和重用。韩非曾上书劝秦始皇先伐赵缓伐韩,由此遭到李斯和姚贾的诋毁,说其“终为韩不为秦”,“不如以过法诛之。”于是秦王下令将韩非入狱审讯。李斯伺机派人给韩非送去毒药,让他自杀。韩非想向秦王自陈心迹,却又不能进见。后秦王后悔,下令赦免韩非,然而为时已晚。 《韩非子》一书,重点宣扬了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法治理论。韩非“法”、“术”、“势”相结合的理论,达到了先秦法家理论的最高峰,为秦统一六国提供了理论武器,同时,也为以后的封建专制制度提供了理论根据。 韩非的朴素辩证法思想也比较突出,他首先提出了矛盾学说,用矛和盾的寓言故事,说明“不可陷之盾与无不陷之矛不可同世而立”的道理。值得一提的是,《韩非子》书中记载了大量脍炙人口的寓言故事,最著名的有“自相矛盾”、“守株待兔”、“讳疾忌医”、“滥竽充数”、“老马识途”等等。这些生动的寓言故事,蕴含着深隽的哲理,凭着它们思想性和艺术性的完美结合,给人们以智慧的启迪,具有较高的文学价值。 二、法家的主要思想 1、反对礼制 法家重视法律,而反对儒家的“礼”。他们认为,当时的新兴地主阶级反对贵族垄断经济和政治利益的世袭特权,要求土地私有和按功劳与才干授予官职,这是很公平的,正确的主张。而维护贵族特权的礼制则是落后的,不公平的。 2、法律的作用 第一个作用就是“定分止争”,也就是明确物的所有权。其中法家之一慎到就做了很浅显的比喻:“一兔走,百人追之。积兔于市,过而不顾。非不欲兔,分定不可争也。”意思是说,一个兔子跑,很多的人去追,但对于集市上的那么多的兔子,却看也不看。这不是不想要兔子,而是所有权已经确定,不能再争夺了,否则就是违背法律,要受到制裁。 第二个作用是“兴功惧暴”,即鼓励人们立战功,而使那些不法之徒感到恐惧。兴功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富国强兵,取得兼并战争的胜利。 3、“好利恶害”的人性论 法家认为人都有“好利恶害”或者“就利避害”的本性。像管子就说过,商人日夜兼程,赶千里路也不觉得远,是因为利益在前边吸引他。打渔的人不怕危险,逆流而航行,百里之远也不在意,也是追求打渔的利益。有了这种相同的思想,所以商鞅才得出结论:“人生有好恶,故民可治也。” 4、“不法古,不循今”的历史观 法家反对保守的复古思想,主张锐意改革。认为历史是向前发展的,一切的法律和制度都要随历史的发展而发展,既不能复古倒退,也不能因循守旧。商鞅明确地提出了“不法古,不循今”的主张。韩非则更进一步发展了商鞅的主张,提出“时移而治不易者乱”,他把守旧的儒家讽刺为守株待兔的愚蠢之人。 5、“法”“术”“势”结合的治国方略 商鞅、慎到、申不害三人分别提倡重法、重势、重术,各有特点。到了法家思想的集大成者韩非时,韩非提出了将三者紧密结合的思想。法是指健全法制,势指的是君主的权势,要独掌军政大权,术是指的驾御群臣、掌握政权、推行法令的策略和手段。主要是察觉、防止犯上作乱,维护君主地位。 法家思想和我们现在所提倡的民主形式的法治有根本的区别,最大的就是法家极力主张君主集权,而且是绝对的。这点应该注意。法家其他的思想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加以借鉴、利用。 韩非认为法、术、势三者都是“帝王之具”。他所说的帝王就是专制主义的中央集权的君主,具就是

韩非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比较

韩非与亚里士多德政治思想的比较 材料一韩非提出①“事在四方,要在中央,圣人执要,四方来效”,认为“万乘之主,千乘之君,所以制天下而征诸侯者,以其威势也”。②韩非还要求“废先王之教”“以法为教”,做到“法不阿贵”“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据《韩非子》材料二③凡是不凭感情因素治事的统治者总比感情用事的人们较为优良。法律恰好是没有感情的;人类的本性(灵魂)都难免有感情……在这样的一人为治的城邦中,一切政务还得以整部法律为依归,只在法律所不能包括而失其权威的问题上才可让个人运用其理智。法律所未及的问题或法律虽有所涉及而并不周详的问题确实是有的。这时候④就需要运用理智,那么应该求之于最好的一人抑或求之于全体人民……若干好人的集体一定较不易于腐败,这已经很明显了……(适宜于大多数人的)最好的生活方式就应该是行于中庸,行于每个人都能达到的中庸……在一切城邦中,所有公民可以分为三个部分(阶级)——极富、极贫和两者之间的中产阶级……⑤(中产阶级)最能顺从理性……中产阶级的人们还有一个长处,他们很少有野心……他们既不像穷人那样希图他人的财物,他们的资产也不像富人那样多得足以引起穷人的觊觎。他们既不对别人抱有任何阴谋,也不会自相残害,过着无所忧惧的平安生活……于是,很明显,最好的政治团体必须由中产阶级掌握政权。 ——摘编自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材料一主要展现了韩非子的政治思想,其中①说明他主张建立专制主义中央集权;②反映了韩非子主张变革和实行法治。材料二展现的是亚里士多德的政治主张,其中③说明他重视法律在治理国家方面的作用;④说明他主张实行民主政治;⑤说明他认为中产阶级最适合执掌政权。两则材料论述了韩非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凸显了史料实证、时空观念、历史解释等学科核心素养。 【问题设置】 (1)根据材料,概括韩非和亚里士多德的政治思想。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两种政治思想的命运并说明其原因。 第1页共1页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是什么.doc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是什么 韩非子的思想主张 法家的代表人韩非子主张的思想就是依法治国,这也成为了秦始皇统一六国,独霸中原的一个关键点,自秦国开始,就已经实行了唯一的君王制,后来逐渐演变成了现如今的民主社会体系,建立了中央集权制。 他认为推广仁义都是在空谈,他的法治思想反对着儒家思想,君主应该采用手段统一自己的权利,将所有的权利统一起来,治理国家应该制定法律,无规矩不成方圆,但是也因为他的轻罪重罚思想,导致了后来因为滥用权利的暴政,秦始皇在政时非常的重视并且重用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并且推广实施韩非子的政治政策,不幸的是,韩非子在收到重用后,也遭到了同门师兄弟李斯的嫉妒羡慕,李斯与韩非子出师同门,因此密谋毒死了韩非子。 但是也不得不说韩非子的法治也成就了现在我们的中国,法家思想成为了法律的起源点,它在一定程度上治理了国家政权,人口,环境之间的关系,但同时他也认为在追求利益的社会中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两千年的法治社会也和我们现在追求的法治有着很大的区别,在刚建立起的法律下还不是很成熟,很难做到人人平等,虽然说法治的思想跟本是公平公正。 因此,韩非子的思想主张有利也有弊!法律成为了当时统治国家的一种重要工具,不过秦国虽然因统一六国而强大,也因为了他的暴政走向了改朝换代。 韩非子是什么家 秦始皇统一六国,统一中原,统一中国是我国历史的一重大转折点,然而这历史转折的关键原因还在于一个人,那就是韩非子,他也是法家的代表人,法家反对儒家,并且试图将儒家推翻,秦国时期的焚书坑儒就可以见得。 在战国时期末的韩国,势力是当时七国中最弱的一个国家,

韩非子就是当时的韩国贵族,看着国家一步步走向灭亡,韩非子希望韩王采取他的意见,但是却被韩王拒绝了,天子聪慧,文笔可谓是大手笔的韩非子于是自己悟出了如何由弱变强的方法,最后著作《五蠹》、《韩非子》等书籍,他的以法治国的思想也是秦国统一六国的指明灯;韩非子是当时最出名的的思想家,教育家,哲学家,散文家,但是韩非子也是死在他太有才华,他的思想主张被秦始皇受到重用,也遭到了李斯的嫉妒羡慕,最后被李斯秘密毒死。 他的造诣非常的大,在两千年前就将中国引导入法治社会,也是现在法律的发源点,法的根本维护了君权中央的权利,也维持了社会人文人口关系;他也是一个出名的教育家,许多让人受益匪浅的名言名语都出自于他,例如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守株待兔等等,他的文章结构非常的细密,精确的向人们描述了其中的意义,不过也有很多学者也认为韩非子是一个阴谋家,在他的文章里面,大多数都在描述着阴谋,政治,君权。 韩非子的生平简介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法家代表人物,本名韩非,出生于公元前280年,是法家思想的成就者。韩非子的主要思想被记载在《韩非子》中,以法治国是韩非子的主要主张。 韩非子是战国时期韩国的贵族,据说韩非子有口吃,但是他的文章相当出众。与李斯师出同门,同样都是荀子的学生,韩非子虽然是荀子的学生,但是他的思想主张和荀子截然不同,韩非子目睹战国时期韩国的种种弊端,他主张以法、术、势三者结合来治理国家。 韩非子强调君主权力高于一切,君主应该以苛刑峻法重赏来治理臣民,建立君主集权制的社会。韩非子的思想主张在韩国不被韩王采纳,所以他发愤著书,先后写出《孤愤》、《说难》等著作,之后书籍被传到秦国,秦王十分欣赏韩非子的才华,甚至为了韩非子而攻打韩国。韩非子来到秦国后,与李斯发生了利益冲突,最后韩非子被李斯的谗言害死。但韩非子的思想却使得秦国更加强大,最终统一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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