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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

同意方可通过。在确定取得合理回报比例决定作出之日15日内,将该决定和向社会公布的与其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有关的资料、财务状况报审批机关备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资产处理篇

四: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民办培训学校规章管理制度目录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1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一) 主要职责

(二) 基本要求

(三) 基本修养

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一) 备课基本要求

(二) 上课基本要求

(三) 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四、学生管理制度

(一) 校规

(二) 学生道德规范

(三) 学生守则

(四) 课堂守则

(五) 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六) 考核制度

(七) 考场规则

(八)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预案

(一) 火灾事故

(二) 食物中毒

(三) 其它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

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1 、学校

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

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2 、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3 、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4 、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5 、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 、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 、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8 、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5 、要积极改革课堂教学方法,贯彻启发性原则,尽量采用电化教学手段,引导学生勤动脑,勤动口,勤动手,充分调动学生思维的积极性,使学生学得生动活泼,能举一反

三,灵活运用。6 、坚持用普通话教学。讲课声音清晰,响亮,表达意思明白,语言生动有趣,板书讲究艺术,要求正确,清楚、端正,富于启

发性。7 、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坐教,不拖堂。8 、结合本校课程实际,灵活调整短期插班学生课程,合理安排上课时间。

(三) 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1 、课内外作业的设计要遵循“精、活”的原则,既加强“双基”的训练,又要注重能力的培养。要注意作业的层次性与发展性,发展学生思维,提高实效。2 、作业要求严格,对作业要统一规范。要求学生做到按质按量按时完成作业。注意培养和训练学生养成细心审题,书写工整,格式规范的良好习惯,要注明作业时间。还要培养学生改错订正作业的好习

惯。3 、作业批改要认真、及时,要注明批阅日期。字体端正明了,作业错误要更正,批语要多鼓励学生,指导学生自行改正。在电脑上批改的,可在作业后面写上批改结果。4 、要做好批改记录,要重视作业的及时讲评,要对学生的作业了解全面,掌握典型,分析综合。5 、建立优秀学生表扬奖励制度,培训结束,要对表现较好的同学给予表扬奖励,以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培养学生严谨的治学态度。

四、学生管理制度

(一) 校规 1 、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2 、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3 、严禁在学校内吸烟、喝酒,禁止随地吐痰。4 、在教学楼内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5 、爱护学校内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学校公物一律照价赔偿。6 、对违反国家法令、校规校纪或者有不良行为的学生,视其情节严重,又屡教不改者,分别给予警告、记过、开除的处分。7 、对品学兼优、学以致用的学生,或为学校争得荣誉的学生,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8 、对学生的奖励、处分由继续教

务处记入本人学习档案。9 、学生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核成绩合格,发给其相应的证书。

(二) 学生道德规范 1 、明确学习目的,端正学习态度,树立远大理想。

2 、刻苦学习,不畏困难勤于思考,虚心请教,努力掌握科学文化专业知识和技能,争取成为德、智、体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

3 、尊重教师,上课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积极支持和配合教师完成教学活动,热情帮助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4 、热爱集体,团结友爱,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荣誉感,积极参加集体活动。

5 、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勇于向不良言行作斗争。

(三) 学生守则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努力为振兴中华,为中国逢勃发展而学习 2 、刻苦学习,认真听讲,按时完成作业,努力掌握基础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树立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掌握实际生产技能。3 、关心集体,

爱护公物,尊重师长,团结同学。4 、遵守、维护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四) 课堂守则 1 、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老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坐。2 、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和班主任的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短裤、背心、拖鞋。未经老师,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3、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便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老师询问或回答老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问答。上课时间关掉移动电话。

4、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内吸烟。

5、爱护教室内一切教学设备、仪器、和设施,未经老师或班主任允许,不得擅自动用教学仪器和设备。

6、每天上课前,做好擦黑板等工作。放学前认真做好值日。值日生负责关好门窗、电灯、电扇等。

(五) 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1、考勤由班主任负责记录,每日填写,月底汇总,报给教务管理人员。教学班的考勤表是教学档案归档内容之一,由教务存档保留。

2、上课时间、统一组织的辅导时间和自习时间,一般不准请假。学生所在单位需要学生回去办事,应由单位与学校教务联系,由学校酌定。凡是单位直接找学生本人联系或招回的,学校一律不予承认,并按考勤规定记考。

3、学生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事先履行请假手续和交验病假条。假满后及时销假。请假手续是:

先向班主任请假,按批准权限批准后,方可生效。

4、准假权限。病假原则上尊重医生意见。事假、公假一天以内者,班主任有权批准; 三天以内者,班主任签意见,教务负责人批准; 三天以上者,校长批准。

5、对迟到、早退和旷课的学生,应予以批评教育。经教育不改者要给予处分并通知家长。凡迟到、早退三次或迟到、早退一次但

时间超过 20 分钟者,均按旷课一节处理。旷课累计达十节者,令其退学,不退还其所交所有费用。

(六) 考核制度

1、每科成绩按平时、作业、考试三项内容进行考核,平时成绩占 10%,作业成绩占 10%考试成绩占 80%。

2、每门课缺课 13 者(无论病、事、公假者),不允许参加考试。

3、理论专业课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实操考试。专业基础课两门以上不及格者,不允许参加专业课的考试。

(七) 考场规则

1、考生必须遵守考场规则,尊重和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

2、考生要按规定时间提前进入考场,对号入座。迟到二十分钟以上者不允许进入考场。

3、考生除携带必备的考试用具(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 外,其他书籍、资料、纸张、改正液等一律不准带入考场,考试用具不得互相借用,考场内不准吸烟。

4、考生答题时必须使用蓝或黑色的钢笔、圆珠笔。用铅笔、红色笔答题一律无效。答题字迹要工整,卷面要整洁。

5、考生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将试卷反扣在桌面上,听从监考人员的指导,凡拖延时间,不按规定交卷者,考生试卷无效,并按违纪处理。

6、计算机上机考考生,不得带 U 盘或与考试有关物品等进入考场,必须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保存交卷,听到铃声后要停止答卷,离开机房。

7、考试期间如发现交头接耳、翻阅资料、传递物品、偷看他人试卷、替他人答卷、找人代考、在考场内随便走动等违反考试纪律行为者,其试卷作废,并注明“作弊”字样。妨碍他人考试者立即逐出考场,情节严重者依法处理。

8、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后三十分钟方可交卷,交卷后考生要立即离开考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谈论,保持考场安静。

(八) 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实行谁组织谁负责的安全工作原则。

2、学生的活动一般提倡在校内进行,组织者应落实好安全管理责任制,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3、如组织学生外出活动,途中要注意车辆交通安全,严禁超载带人带物。

4、不提倡学生到公共娱乐场所开展活动,禁止组织学生参加有危险的活

动,如集体到野外、河塘游泳等活动。

5、组织集体外出游玩、野炊等活动,不要搞有危害性的攀登、爬山等活动,在野炊中要注意饮食卫生、用火安全,防止发生食物中毒或火灾事故。7

五、安全应急预案为保护师生生命财产安全,快速准确地处理学校安全突

发事件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制定习水三中安全应急预案请各处室、各班认真学习,恰当地处理突发事件。

一、火灾事故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为学校保卫处。

2、报警程序:

1) 发生火灾时,现场老师马上组织疏散学生离开现场,并立即报警拨打消

防中心火警电话(119),同时迅速报告学校保卫处。

(2) 学校领导组织有关人员分别做好以下事情:

一是组织人员携带消防器具赶赴现场进救助人员、扑灭火灾; 二是迅速向教

育局领导汇报; 三是派出人员到主要路口引导消防车辆。

3、组织实施:

(1) 学校领导和教师要迅速组织学生逃生,原则是“先救人,后救物”。

(2) 参加人员:

在消防车到来之前,学校教师均有义务参加扑救。

(3) 消防车到来之后,校内人员配合消防专业人员扑救或做好辅助工作。

(4) 使用器具:

灭火器、水桶等。

( 5) 学生及无关人员要远离火场和校园内的道路,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

(6) 如果可能,要迅速启用广播系统,学校领导用广播指挥师生疏散或灭火

4、扑救方法:

(1) 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2) 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灭火器、

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5、注意事项:

(1) 火灾事故首要的一条是保护人员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2) 火灾第一发现人应判断原因,立即切断电源。

(3) 火灾后应掌握的原则是边救火,报警。

(4) 严禁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二、食物中毒

1、处置食物中毒应急指挥领导小组为学校保卫处

2、应急处理程序:

(1) 在食品加工、供应过程中或用餐时发现食品感官性状可疑或有变质可疑时,经确认后,立即撤收处理该批全部食品。

(2) 在全校范围内树立食品卫生安全意识、时时警惕食物中毒事件的发生,班主任 (老师)、学生发现可疑病情后,及时报告校办公室(2661087) 并送土城卫生院检查,观察病情,对症处

理。如确定食物中毒,需做好以下工作:

8 A、护理患病的师生。B、立即报告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采取抢救措施。C、立即拨打急救电话 120 。D、立即向教育局、县疾控中心等部门报告。

E 、收集相关病情信息、食物及原加工材料,协助卫生部门进行事件调查、处理。

3、学校在事故发生后,立即按下列分工分别做好工作:

(1) 后勤服务中心立即停止食品加工、供应活动。

(2) 校办公室立即向上级卫生、教育部门报告。 (3) 保卫人员负责保护好现场,封存一切剩余可疑食物及原料、工具、设备、保护好中毒现场和食品留样,防止人为地破坏现场,等候卫生执法部门处理。

(4) 班主任负责护理患病学生,并送医院治疗。

( 5) 学生处做好师生思想工作,稳定学生情绪; 负责家长的疏导工作

(6) 办公室、财务室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其它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1、高度重视,积极预防。其它突发性事件一般都是由于自然灾害或管理疏忽和学生违反校规造成。因此,必须在思想上崩紧一根弦,时刻保持高度警惕,积极预防。

2、其它突发性事件主要有:

夜间停电、突降暴雨、学生失踪、学生暴力、校外人员对学生的侵害等。

3、夜间停电和突降暴雨的处理程序:

(1) 任科教师维护学生纪律,学生在原地就坐,不乱跑、不喧哗,并切断电源。

(2) 值周领导根据情况迅速作出处理方案,并宣布。

(3)、班主任迅速到校,与科任教师配合有序疏散学生。

4、学生失踪的处理程序:

(1) 班主任了解学生情况并在学生离校 8 小时内通知家长。

(2) 报告学校保卫处。

(3) 走访调查、精心分析学生去向。

(4) 保卫处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

( 5) 配合有关部门、家长寻找。

5、学生暴力、校外人员对学生的侵害的处理程序:

(1) 发现的教职员工立即制止并报学校保卫处,情况严重随即报派出所 110 和学校领导

(2) 保安队立即出动制止,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护送受伤学生到医院治疗,并通知班主任。

(3) 保卫处提出处理意见。篇五: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五章董事会第六章财务、会计 10第七章

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 10第八章解散、终止和清算 11第九章其他 11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16 教学研讨制度 ..59 学员守则(试行) ..60 安全保卫制度 ...69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全体股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名称: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 第二条地址:

昆明第三条性质:

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第四条办学宗旨: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发展所需的各应用型人才。第五条培训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

昆明官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第六条首届培训学校董事会(以下简称董事会)组成人员:

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董事若干;董事长法人担任,董事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设秘书一人。第七条董事会由5 人以上单数组成,

董事会成员董事长或者其代表、培训学校站长、培训学校教职工代表等人员组成,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董事应当具有5 年以上高等教育教学经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得担任董事会成员。第八条董事会章程对培训学校股东、董事、监事、站长具有约束力。第二章资金来源第九条培训学校由个人出资设立。第十条培训学校享有股东资产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培训学校以其全部资产对培训学校的债务承担责任。培训学校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第十一条培训学校成立后,由培训学校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一式两份,股东和培训学校各持一份。《出资证明书》遗失,应立即向培训学校申报注销,经培训学校董事会审核同意后予以补发。第三章业务范围第十二条业务范围:

一、老年社会福利院、敬老院(养老院)、老年服务中心、老年干部疗养院、老年公寓(含老年护理院、康复中心、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托老所)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在职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

二、面向社会培训,向上述养老机构及其他相关部门培养输送专业技术人才。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第十三条股东权利

一、出席股东大会,依据出资额享有表决权;

二、股东有权查阅股东会会议记录和培训学校会计报

三、选举和被选举为监事会成员;

四、按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五、优先购买其他股东转让的出资;

六、培训学校终止后,依法分得培训学校的剩余财产;

七、股权优先受让; 第十四条股东义务

一、执行董事会决议;

二、遵守董事会章程;

三、按约定时间、方式缴纳所认缴的出资,并以其他资额为限对培训学校承担责任;

四、培训学校成立后,不得抽回出资,违约应赔偿其他股东因此而遭受的损失。第十五条转让出资的条件

一、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转让后,转让人和受让人应向股东会报告,并办理手续;

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其出资时,必须经半数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购买该股东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股东转让的出资,即视为同意转让;

三、经股东同意转让的出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对该出资有优先购买权。

四、股东依法转让的出资,由培训学校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址以及受让人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名册,并向受让人签发《出资证明书》。第五章董事会第十六条培训学校的权力机构是董事会。股东会会议由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董事会至少每季度召开一第十七条召开董事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书面通知全体股东。董事会应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第十八条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站长、名誉站长、副站长和站长助理;

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定培训学校重要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培训学校发展规划,批准培训学校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培训学校办学经费,审核培训学校财务预算和财务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培训学校的变更、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八、修改章程。第十九条股东对培训学校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培训学校形式、修改章程事项作出决议,必须经23 以上拥有表决权的股东通过。董事会按其职权对其余事项做出决议,必须经半数以上股东通过。第二十条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一条培训学校站长为聘任制,并由董事会任第二十二条培训学校实行董事会领导下的站长长负责制,股东成员不得干涉培训学校内部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第二十三条培训学校站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校务会;

二、主持培训学校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计划;

三、定期向董事会汇报培训学校工作;

四、对培训学校教职工实施奖惩;

五、聘任或解除教职员工。第二十四条培训学校的收入归全体股东,产生的亏损或民事责任,亦由全体股东按照出资比例及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培训学校每年12 月底前按照股东出资比例对股东进行一次利润分配。第二十五条培训学校站长不按照本章程以及全

体股东的决议执行事务时,董事会有权更换培训学校站长。10 第二十六条

股东不得从事有害本培训学校利益的活第二十七条被聘任的培训学校管理人员应

当在站长授权范围内履行职责。如超越授权范围执行事务,或者故意造成重大过失,给培训学校造成重大损害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第六章财务、会计第二十八条培训学校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规定建立财务、会计制度。第二十九条培训学校每年12 月底前制作财务会计报告,并依法审查验证。第三十条培训学校每年弥补亏损,按照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摊。第七章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第三十一条培训学校合作或者分立,由培训学校股东会议作出决议,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签订协议、清算资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依法通知债权人并进行公告。培训学校增加资本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约定方式决定股东认缴的增资数额。11 第八章解散、终止和清算第三十二条培训学校需要注销,由全体股东决议通过,业务主管单位同意,服务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三十三条培训学校终止前,须在业务主管单位和有关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按其股东出资比例进行分配。清算期间,不展开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九章其他第三十四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批准昆明颐康职业技能培训学校成立之日起生效。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章程第一章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校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第二条培训学校名称: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培训学校)。培训学校地址:

昆明。12 第三条培训学校性质:

培训学校为民营股份制独立法人职业教育机构。第四条培训学校宗旨: 遵守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努力改善办学条件,保证教育质量,致力于培养老龄事业及家政服务发展所需的各类应用型人才。第五条培训学校规模:

以培训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人员、农村劳动力转移人员为主,旨在通过面授形式助其在毕业前获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

职业资格证书。第二章开办资金、业务范围第六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董事会和被选举的权利;

(二)了解本校的经营状况;

(三)有权查阅本校财务会计报告。第七条培训学校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10 万元,由举办者投入。第八条培训职业及层次:

初、中两个等级养老护理员、家政服务员等的职业培训; 第九条培训学校的培训形式有:

短期、中期培训;业余培训。第十条培训学校主要面向全省招生,培训对象为养老、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13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第十一条培训学校设立董事会,董事会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会是培训学校的决策机构。第十二条培训学校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站长;

(二)修改培训学校章程和制定培训学校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培训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第十三条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在董事长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可以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第十四条培训学校法定代表人:

第十五条培训学校站长具体负责组织培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董事会的决定;

(二)实施发展规划,拟订年度工作计划、财务预算和各项规章制度;

(三)与教职员工签定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组织参加社会保险,聘任和解聘培训学校其他工作人员,实施奖惩制度;

(四)组织教育培训、教学工作,保证培训质量; 14

(五)负责培训学校日常管理工作;

(六)执行董事长的其他授权。第四章资产与财务管理第十七条培训学校经费来源:

(一)举办者投资;

(二)在业务范围内开展培训活动的收入;

(三)其他合法收入。第十八条培训学校存续期间,资产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宗旨、业务范围,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第十九条对培训学校培训学员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按照有关法规到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批准或备案手第二十条培训学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建立财务、会计制度和资产管理制度,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设臵会计账簿,进行会计核算、编制财务会计报告,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依法委托会计事务所进行审计,并公布审计结果。第二十一条培训学校的资产与管理,接受审批机关及有关部门的监督和自身监督。第五章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 15 第二十二条涉及培训学校变更性事宜,须经董事会提出后报审批机关批准或备案。第二十三条培训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第二十四条培训学校由于以下原因,提出自行终止,并由董事会表决通过,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核准。

(一)无法按章程规定的宗旨继续开展活动的;

(二)不可抗力迫使无法继续办学的;

(三)发生分立、合并的;

(四)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办学的;

(五)自行解散的。第二十五条培训学校终止前,须完成最后一批学员的培训工作,妥善解决教职员工终止合同后的一切待遇及经济补偿。在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清算小组,清理债务债权,处理剩余财产。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二十六条培训学校按法律程序完成终止清算后,向行政主管部门交回办学许可证及印章,并向民政行政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六章第二十七条本章程未尽事宜,除遵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办理外,

由董事会修改补充,并在董事长审核后报上 16 级主管部门备案。第二十八条本章程自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备案之日起生效。教学管理制度为贯彻落实《培训教学大纲》,全面完成规定的教学项目、计划、目标及课时,完善实施中的规定流程及各项教学资料,规范教学,制定本制度。

一、理论培训教学组织与管理

(一)设专职部门、专职人员负责教学工作的总体计划运作,负责具体实施组织与管理。

(二)每期(班)在主管部门审核后开始培训。学员按时报到入学。制作花名册(签到册),划分教学班、安排食宿、规定作息时间、确定教师、举行开学典礼(入学教育)。

(三)制定和公布本期教学实施计划,教师严格执行计划。

(四)学时考核由所在班理论教师负责考核,依据教学实施计划与实际到课进行考核,实际参学学时及时确认(签字)。

(五)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的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由学员、教师、教学负责人分别填写。分管校长签章,留存入

二、实际操作培训组织与管理17

(一)学员必须服从单位的统一组织与管理,必须服从教师的实操指导。对操作培训安排有意见或对教师教学有意见应按正确渠道反映,不得发生有妨碍教学及教学安全的行为。

(二)教学计划执行情况的检查。由班主任组织实施,负责对每天、每个学员的培训检查,原始资料整理存档。

(三)结业考核工作由培训班班主任组织、实施,学员考评成绩必须在教学日志中如实填写,并作出客观评价。界定是否按期结业。

(四)阶段考核或结业考核时发现学员学时不足或培训目标未达标时,实行缓签补课,确保培训质量。

(五)在完成全部培训后,由班主任召集本期学员、教师召开座谈会,征求各方意见。确认操作培训总学时并在培训记录中签字(章)。

(六)实际操作的相关资料在结业考试后应及时整理交存档案室

保管,履行交接手续。

(七)严守纪律、严格管理。学员在全程培训中应自觉执行请销假制度,精心维护器材设备、严格执行安全制度。不发生违纪违法行为。

(八)在教学或培训班举办期间,若出现相关教学安全事故或学生违规违纪事件,培训学校保留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追究和法律维权的权利。18 教学研讨制度

一、经常开展教学研讨活动,内容包括教学计划制定、教学问题分析、教学动态及教学大纲修订等。

二、为确保教学活动效果,活动要提前一周确定活动内容及主要发言人。主要发言人要认真查阅资料,写出发言提纲,把新知识、新动态或解决问题的新方法介绍给大家。

三、教师应积极参加教学研讨活动,充分发表见解,积极参与讨论,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

四、职业鉴定考试结束后,应围绕以下内容开展研讨活

(一)对本期教学工作进行总结,以便发扬优点,克服不足,不断提高整体教学水平;

(二)共同商议并分配下学期教学任务,根据授课专业确定教学计划,提出需要注意的问题。

五、注意派教师到重点院校参观学习。被派教师要认真作好学习笔记并向全体教师传达。负责组织教师认真讨论,以便对照先进找差距,取长补短,使教师的教学水平不断迈上新台阶,成为与时俱进的精品课程。19 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为引进和完善竞争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广大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教师队伍的优化和人才的合理流动,全面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就业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办法》、《教师法》等国家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教师聘任制度。

一、指导思想建立与人事制度改革方向相适应的教师聘任制度,激励广大教师提高自身素质,着重解决少数教师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平庸、不思进取、教育教学能力较差、不服从分配等问题。

二、聘任原则聘任在专业技术结构比例和设臵的岗位内进行。贯彻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采用学校择优聘任和教师竞争应聘相结合的办法。

三、聘任基本条件

(一)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和行为规范;

(二)具有相应的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并符合继续教育等规定要求; 20

(三)能够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具备完成本岗位职责任务的能力;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中心)名称:内江市×××职业培训学校(中心)。 第三条学校(中心)性质:本校(中心)为×××单位(或个人)自愿举办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中心)。 第四条办学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诚信自律,规范发展。倡导富强、民主、文明、和谐,倡导自由、平等、公正、法治,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国家的职业教育方针,保证培训质量,致力于培养×××类人才。 第五条校址(中心地址):××市××区××街××号。 第六条学校(中心)的业务主管单位是内江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登记管理机关是内江市民政局。 第七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主要任务 第八条学校(中心)的举办者是×××单位(或个人)。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中心)办学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学校(中心)理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中心)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学校(中心)开办资金:人民币××万元,捐赠者:×××单位(或个人),金额:人民币××万元。 第十条办学范围:开展×××专业培训,培训层次为××级。 第十一条办学形式:全日制(或函授、短训)。 第十二条招生对象:面向社会招收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要求的学员。 第十三条办学规模:×××人/期。 第三章组织管理 第十四条学校(中心)的决策机构为理事会。 第十五条理事会由举办者或其代表×人、校长(中心主任)1人、教职工代表×人等5人以上组成,设理事长1人、副理事长×人。理事长、副理事长由全体理事过半数选举产生和更换,理事长不能行使职权时,由其指定的副职行使职权。 第十六条理事会每届任期×年,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理事任期3年或4年) 理事会的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中心主任); (二)制定、修改学校(中心)章程和制定学校(中心)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民办学校管理制度1

目录 1、董事会工作职责……………………………………………2页 2、校长工作职责………………………………………………3页 3、副校长工作职责……………………………………………4页 4、班主任工作职责……………………………………………5页 5、教职工聘任制度……………………………………………6页 6、例会制度……………………………………………………7页 7、教职工奖罚制度……………………………………………9页 8、学员管理制度………………………………………………11页 9、档案管理制度………………………………………………12页 10、考勤制度……………………………………………………14页 11、财务管理制度………………………………………………16页 12、财产管理制度………………………………………………18页 13、学籍管理制度………………………………………………20页 14、教师备课制度………………………………………………21页 15、听课评课制度………………………………………………23页 16、安全保卫制度………………………………………………25页

董事会工作职责 一、培训学校自成立之日起即成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 教职工等人员组成。 二、负责审议学校的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修订完善和落实各项规章制度。 三、听取和审议学校财物安排和财务决算报告。决定学校近期建设计划和长远 规划。 四、讨论决定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重大改革和试验计划。 五、讨论教师进修和学术活动计划,审定教师工作考核方案和结果。 六、审议通过学校评优模范表彰决定,审议通过对学生的处分及取消处分的决 定。 七、讨论通过学校及民主意见的处理情况决定。 八、讨论通过改善师生生活条件和生活福利设施建设计划。 九、处理和解决涉及培训学校的重大事务。 十、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工资标准及福利待遇。 十一、以上条款经董事会所有成员表决通过。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举办者出资。学校出资情况如下: 1、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2、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 3、出资人民币元,以形式出资;以上资金均已全部到位。第三十条学校的办学资金主要用于学校的校园校舍建设、教育教学设备购置,教职员工工资、福利、缴纳社会保险费,教师培训,教育教研活动,招生宣传,备用流动资金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或挪用学校的资产。第三十一条学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学生收取各项费用,收取的费用用于教育教学活动和改善办学条件。第三十二条学校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人员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三条学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并依法执行国家税收政策;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将财务会计报告交审批机关备案。第三十四条学校的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政府财税部门的监督,接受法定审计机构的年度审计。第六章办学结余及分配第三十五条学校有办学结余的情况下,出资人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第三十六条办学结余是指学校扣除办学成本等形式的年度净收益,扣除社会捐助、国家资助的资产,并依法从年度净收益中按不低于25%比例预留发展资金以及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其他必须费用后的余额。第三十七条取得合理回报的时间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第三十八条学校提取的发展基金,用于学校的建设、维护和教学设备的添置、更新等。第三十九条出资人取得合理回报的比例由董事会依法决定,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会组成人员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doc

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此章程示范文本。 二、此文本旨在为民办学校制定章程提供范例。 三、民办学校制定的章程,应当包括章程示范文本中所列基本条款,可根据实际情况作适当变更和补充。 四、此文所指的民办学校包括依法举办的其他民办教育机构(不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 五、()部分为章程制定基本要求及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学校。(民办学校名称由地名、字号和学校类别组成。地名应使用学校所在地的县名;使用市名的必须经所在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省名的必须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字号由两个以上的汉字组成,但不得使用县以上行政区域地名作字号。学校

名称不得使用“中国”、“中华”、“世界”、“国际”以及政党、行政机关、军队、群众组织、社会团体、国际组织、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字样。民办学校的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第三条学校性质:(须载明:主要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第四条办学宗旨:(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具体培养目标) 第五条学校自愿接受五常市教育局及相关管理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六条学校地址:(地址应当详尽如:XX市(区、县)XX街XX号)。 第二章办学机构 第七条办学规模:(例如:学校占地面积;建筑面积;班级数、人数) 第八条办学层次:。 第九条办学形式:。 招生对象为:。 (办学层次是指学校实施的是学前教育、小学教育、中学教育,还是职业教育。办学形式指普通全日制教育还是业余、函授、远程教育等。)

民办培训机构办学章程

职工教育培训学校办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培训中心定名为“职工教育培训学校”。 第二条本培训中心由宜昌集团出资举办,以 相关专业为主要任务的社会培训机构。 第三条本培训中心宗旨: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不以营利为目的,以培养技术人才为己任,理论教学与生产实践相结合,坚持诚信办学的宗旨,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的推广应用。 第四条本培训中心自觉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主管部门、省行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本培训中心地址:,邮编:。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培训中心办学的业务范围: 。 第七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层次为:人员短期培训。 第八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对象为:。 第九条本培训中心办学形式为:短期培训。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十条本培训中心实行培训中心主任负责制。本中心最高权利机构是省职工技协服务部,培训中心主任在省技术维护局职工技协服务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一条本培训中心举办者的权力与义务 1、举办者具有如下权力: (1)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报请审批成立本培训中心的申请和方案,及以后本培训中心重大变更事项方案。 (2)决定本培训中心主任的任免和考核。 (3)决定本培训中心行政机构设置。 (4)监督本培训中心主任行使职权,并依照有关规定实施奖惩。对培训中心主任实行期终审计制。 (5)定期(或不定期)对本培训中心教学管理、教学质量、教学效果等教学活动进行评价,以保证培训中心按照建设宗旨进行发展,确保培训质量,并维护本培训中心声誉。 2、举办者履行如下义务: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监督本培训中心遵纪守法、依法办学。 (2)提供举办本培训中心的启动资金和必要的办学场地、办学设备。 第十二条本培训中心主任具有如下权力与义务:

培训机构管理制度: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管理制度 一、岗位职责 (一)、办公室职责 办公室是学校的行政办事机构,负责学校的行政管理及对外联络工作。其职责是: 1、组织起草学校综合报告,拟定有关行政管理方面的计划、规划、总结、通知等;组织拟定全校性规章制度,发布有关行政事务的通告。 2、组织安排学校办公会议,并做好记录。 3、根据审批权限开具证明信函与介绍信函。 4、对外联络及接待,处理来信、来访。 5、管理文书档案,健全档案管理制度。 6、各种办公用品及教学器材的购置与维护,固定资产的登记管理、检查等工作。 7、“三防”(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工作和卫生工作的组织检查,保证学校的安全与整洁。 8、完成校长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教学部门职责

1、负责全校教学管理,把提高教学质量放在首位,制定教学计划,检查教学进度,组织、安排全校的考试。 2、组织教师进行学习和教研活动。 3、指导、检查各年级、各学科备课。 4、了解教学情况,对学生提出的问题、要求及时反馈给有关老师。 5、组织好对教师的评价工作,表扬先进,帮助后进。 6、采取措施培养青年教师。 (三)、教育部门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负责组织学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并对学生进行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社会主义教育以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品德、法纪、尊师爱校等方面的教育。 2、根据学校办学宗旨,参照国家教委关于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要求,负责拟定在学生中开展思想品德教育要点,由班主任、教师以不同形式向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及品德教育。 3、根据各个时期的中心任务,选择印发实事、形式教育材料,供班主任、教师在学生中进行宣传教育。 4、总结和交流班主任、教师开展德育工作的经验。

(完整版)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试行)

福建省民办学校章程主要事项范本(试行) (适用于本省技工学校和职业技能培训学校)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学校名称 第一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属自愿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活动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或民办中等职业学校)。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单位设立的目的)。 第四条审批机关**** 和登记机关**** (载明接受具体职业教育培训业务综合管理的审批机关和登记管理机关)。 第五条办学层次(载明经审批机关批准开办的工种[专业]名称和培养层次)。 第六条办学形式(职业培训学校为短期培训,技工学校为全日制和短期培训) 第七条办学规模(技工学校600 人以上,省属职业培训学校不低于400 人,市属职业培训学校由各设区市劳动保障部门规定) 第八条办学地址(详细地址:如**市** 县[市、区]** 路** 号) 第二章组织与活动 第九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以下统称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是本单位的权力机构。董(理)事会成员由举办者或者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五人以上组成,其中1/3 以上的成员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理)事会设负责人一人,董(理)事会组成名

单报审批机关备案。 第十条董(理)事会对本单位行使下列职权: (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订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财务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标准;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 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董(理)事会临时会议。 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 以上组成人员同意方可通过: (一)聘任、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 (三)制订发展规划;增加或者减少开办资金的方案; (四)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 (六)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董(理)事会负责人为本单位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三条董(理)事会负责人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董(理)事会成员会议;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本机构的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民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以用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机构名称为: 第三条本机构是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审批、(湖南省民政厅)登记,由利用非国有资产自愿投资举办的从事职业培训的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机构。 第四条本机构自觉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职业教育培训方针政策,坚持公益性原则。以优质的教育培训资源服务社会,以培养高素质的应用型技能人才回报社会。积极探索先进的管理模式,确保培训质量,坚持诚信,为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劳动者就业服务,为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做贡献。 第五条本机构的审批机关是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登记管理机关是湖南省民政厅。本机构自觉接受综合管理职业培训工作的审批机关(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和登记管理机关(湖南省民政厅)的指导、监督和管理。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

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七条本机构的法定注册地址是,邮政编码为。 第二章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八条本机构的举办者是。 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机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董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九条本机构的开办资金共计人民币万元(30万元以上);其中;固定资产万元(20万元以上),开办资金万元(10万元以上)。由共同出资。 第十条本机构已经(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设立,并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一、办学宗旨、办学理念、培养目标 1、办学宗旨:济困扶危、强技乐业。 2、办学理念:以就业为导向、以爱心促和谐。 3、培养目标:以培养“技能硬、素质高的现代家政服务人才”为目标。 二、教师管理 1、教师要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 2、教师要做好学员的上课考勤统计工作; 3、教师上课要有明确的教学目的,有步骤,有重点; 4、教学方法要求精讲多练,重视案例分析,使学员迅速掌握技能技巧; 5、教师要加强新技术的学习,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水平。 三、学员管理 1.学员自主就近选择培训地点,食宿。 2. 学员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管理制度; 3. 实行奖励全勤、评选优秀学员的奖惩制度; 4. 学员就业安排根据考核成绩“择优选用”,对于考试不合格的学员,可再学; 5. 学员就业后定期对其进行回访,帮助学员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

四、教学管理 1. 严格按照国家商务部《家政服务员培训大纲》组织教学; 2. 实行班主任负责、班委会自治的班级管理制度; 3. 课时安排灵活。结合学员普遍存在文化程度偏低,年龄偏大的情况,灵活确定课时,如有的课程一节课学员可以掌握,则课时为一节;若课堂内容较难,则可安排多个课时; 4.考试考核。根据培训规定的考试考核要求,对培训学员进行基础理论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 5. 证书发放。学员基础理论、技能操作双合格的,学校颁发《技能等级证书》。 五、档案管理 1、学员档案:学员考勤记录、鉴定资料、颁证花名册等按培训期次归档,建立了学员培训信息资料库; 2、教师档案及教案归档: 学校对教师档案(含身份证复印件、学历复印件、职称复印件)进行备案;对教学计划、教案、教学总结也定期备案。 3、所有档案由校教务处统一保管,未经校领导同意,任何组织和个人无权公布、查询。 北京市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民办职业技能培训学校办学行为,促进本市职业技能培训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

培训学校投诉管理制度

投诉管理制度 为了广泛听取客户对我校工作的意见,使学校能尽快改正工作中的不足,更好的为客户服务,学校特建立客户服务中心,以便于接受社会各界对我校的监督,并配合学校监察部妥善处理投诉事件,树立学校的服务形象和诚信形象。现将有关投诉管理制度规定如下: 1.处理原则:处理快速、调查缜密、处理公正、责任明确 2.投诉电话: 受理电话: 主管副校长: 校长: 3.受理投诉范围: 1)与教学有关的问题,包括教师、教务以及学生考试问题。 2)行政事务:咨询、行政人员等的服务态度,教室以及楼层环境卫生,设备管理。 3)改进意见以及广大客户的宝贵意见。 4.受理部门:监察部 5.处理部门:监察部责成投诉的责任部门及关联部门 6最终监审部门:校长 7.处理执行部门:财务部、行政部 8.投诉处理程序:

9.投诉必须按照上表所列的有关程序逐级办理,不可越级投诉;如越级,可由承接人返回至原受理级处理。 10.特别补充规定: 对于情况特别严重、对学校的声誉以及学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 1)影响的恶性事件,承接部门/人在必须在接到投诉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确定调查、处理方案; 2)对于情况特别严重、对学校的声誉以及学校发展可能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恶性事件,承接部门/人在必须在接到投诉一个工作日内,及时向上级主管领导汇报,确定调查、处 理方案; 3)监察部需派专人对事件进行调查,主要途径: 与教学有关的投诉: A询问老师,B询问投诉学员,C询问该班学员,D现场听课,E查看老师以前教学档案。 行政事务投诉: A询问责任人和责任部门,B现场查看 4)对于知情不报、隐瞒不报、阻碍调查的相关人员,一经查实将处以200元以上罚款直至解聘。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及样本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及样本 下面是CN人才网给大家整理收集的民办学校主要内容及样本,供大家阅读与参考。 民办学校章程主要内容 决策机构产生、人员构成、议事规则等 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的决策机构,是民办学校内部管理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在《民办教育促进法》制定过程中,对民办学校决策机构采用何种称谓,曾有过争论。有的认为,民办学校具有非营利性,应当使用理事会这一称谓;有的认为,我国民办学校在长期发展中多使用校董会的提法,现实中也有许多使用这一提法的民办学校。最后,《民办教育促进法》将理事会、董事会并列提出来,由举办者自行选择,可见,二者并无本质上的区别。基于决策机构对于民办学校发展的重要性,《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要求章程必须明确理事会、董事会的下列事项:

一是理事、董事以及理事长、董事长的产生办法,需要在章程中明确;二是理事会、董事会的人员构成。章程应当规定适当的教职工代表数量;三是理事、董事的任期。《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没有规定理事、董事的任期,但要求在章程中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公司法关于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的任期为三年,借鉴这一做法,民办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的任期也不宜过长;四是理事会、董事会的议事规则。即理事会、董事会讨论民办学校具体事项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 学校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民法通则》的有关规定,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是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通常代表法人对外发生法律关系,签署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法定代表人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即为法人的行为,由法人承担由此产生的权利与义务。在我国教育法律和实践中,通常由校长担任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例如,《高等教育法》第三十条就规定,高等学校自批准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高等学校的校长为高等学校的法定代表人。但是,《民办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汇编大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大全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教师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教师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要积极参加学校教研室组织的政治、业务学习和集体活动,严格执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种教学文件,遵守教学纪律,做到治学严谨,教风端正。 4、教师应积极参加学校的教学基本建设工作,特别是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并努力在本专业、本课程的研究或教学上有所创新。

5、教师在工作中要服从分配,勇挑重担。教学工作是教师的首要工作,我校教师不仅要把精力放在教学工作上,认真钻研教材,认真备课、讲课,提高教学质量,在业余时间应积极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在此基础上努力搞好科学研究和学校基本管理工作。 6、教师应负责课堂教学和维持课堂纪律,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师应主动与所属教研室的负责人、辅导员、教务助理等交流教学信息,共同解决教学中的有关问题。 7、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并按照学校关规定接受学校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一、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二、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三、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四、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五、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六、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七、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八、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完整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六、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章程(示范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民办教育事业的发展,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_______(英文名称为_____);地址:______。 第三条本校为______举办,经______登记批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办学机构。学校财产所有权和收益权属于学校法人。 本校的学校类型是________,办学内容是________。 第四条学校面向_______招生,招生对象为________,招生规模以________区(县)教育局核定的班级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素质教育,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创建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优质民办学校,把学生培养成为人格健全、身心健康、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第二章举办者与学校 第六条民办学校的举办者是指通过资金、实物、土地使用权、知识产权以及其他财产作为办学出资,具体承担举办民办学校职责的社会组织或者公民个人。举办者必须在政府有关职能部门登记证上或在学校章程上得到明确确认。 举办者在学校设立阶段,负有筹措办学资金、提供办学条件、建立学校的组织机构及制定章程等一系列职责;在学校成立后,举办者对学校的生存、发展、稳定、延续和办学的质量负有重大而直接的责 学校接受举办者的引领、管理与监督,举办者支持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及本章程的规定自主办学和进一步发展。 多个举办者的学校,可以由举办者依法自行制定会议制度规划。 第七条学校举办者是: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有权查阅董事会会议记录和学校财务会计报告; (二)依法提出学校的设立、变更、合并、分立、移除、终止等,经董事会决议后实施; (三)监督学校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章程办学,纠正学校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东莞市**(镇)**职业培训学校(如单一电脑培训,名称为东莞市**(镇)**电脑职业培训学校)。办学地址:东莞市**镇**村**路**号,邮政编码:******,电话:*******。 第二条办学性质(必须载明:自愿举办、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从事非营利性职业技能培训活动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办学宗旨(必须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保证教育质量,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致力于培训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第四条办学规模:日常在校生达到**人,全年培训****人。 第五条培训专业(工种)和层次:(如初级**员,中级**师、高级**师)。 第二章资产 第七条学校固定资产**万元,由**投资(并应载明属于个人、集体或民营等非财政性经费)。 第八条必须载明是否要求依法取得合理回报。 第九条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第十条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进行财务审计。 第三章组织 第十一条学校设立董(理)事会,董(理)事会每届三年,董(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董(理)事会成员有***、***、***、***等人,(说明:应由举办者或其代表、校长、教职工代表等5人以上组织,其中三分之一以上的理事或者董事应当具有五年以上教育教学经验)。董(理)事长由出资单位推选或个人出资者担任,每届任期三年,董(理)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第十二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一条,学校董(理)事会行使下列职权:(一)聘任和解聘校长; (二)修改学校章程和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制定发展规划,批准年度工作计划; (四)筹集办学经费,审核预算、决算; (五)决定教职工的编制定额和工资福利待遇及课酬; (六)决定学校的分立、合并、终止,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第二十条,董(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经1/3以上组成人员提议,可以召开理事会、董事会或其他形式决策机构临时会议。董(理)事会讨论下列重大事项,应当经2/3以上组成人员意见通过。 —1—

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释义】本条是关于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 本条体现了对民办学校进行分类管理的精神。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与《民办教育促进法》所调整的民办学校有诸多不同之处: 1.性质不同。前者是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通过提供教育培训服务而获取经济利益;后者是非营利性组织或者说是基本非营利性组织,其目的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类人才。 2.产权归属不同。前者在财产归属上受公司法、民法等法律的调整。在民办培训机构终止、清算后,民办培训机构的投资人可以依法在清偿债务后取得剩余财产;后者属于公益性组织,原则上应当遵循公益性组织运作的基本原则和规则,其财产权本质是属于社会公共财产。 3.登记机关不同。前者的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后者依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其登记机关应该是民政部门。登记机关的不同在一定程度上也反映了二者性质上的区别,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形式上就属于营利性组织,应该遵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4.优惠措施不同。前者应当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注册,接受年检,缴纳税款,依法获得土地使用权等;而后者可以享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收优惠(《民办教育促进法》第46条)和用地优惠以及接受捐赠的优惠等。 5.会计准则不同。我国的会计准则有事业单位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之分。就前者而言,其属于营利性组织,需要在工商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要采用企业会计准则,只有这样才能够确切地记录其经营活动情况。对于后者来说,应当适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在由国家教委、财政部颁布的《社会力量办学财务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学校财务机构应根据财政部颁发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设置会计帐簿,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认真搞好日常会计核算和监督工作”。 理解本条规定还需要注意的是,所谓“经营性的民办培训机构”,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本条规定的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的民办培训机构仅限于营利性的,因为民办培训机构中也有非营利性的,比如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批设立的一些职业技能培训机构,以公益性为目的,专门培训下岗职工,这类民办培训机构就应当适用《民办教育促进法》的规定。二是本条规定的民办培训机构不包括民办学历教育机构,仅限于培训机构。

全套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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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 明 颐 康 职 业 培 训 学 校 管 理 制 度 2013年6月制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董事会章程 (4) 第一章总则 (4) 第二章资金来源 (5) 第三章业务范围 (5) 第四章股东权利、义务和转让出资的条件 (6) 第五章董事会 (7) 第六章财务、会计 (10) 第七章合并、分立和变更资本 (10) 第八章解散、终止和清算 (11) 第九章其他 (11)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章程 (11) 第一章总则 (11) 第二章开办资金、业务范围 (12)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13) 第四章资产与财务管理 (14) 第五章变更、终止及资产处理 (14) 第六章附则 (15) 教学管理制度 (16) 教学研讨制度 (18) 教师管理及聘任制度 (19) 昆明颐康职业培训学校财务管理制度 (20) 第一章总则 (20) 第二章财务组织体系 (21) 第三章会计核算基础规范 (24) 第四章会计政策管理 (28) 第五章货币资金管理 (29) 第六章应收账款管理 (32) 第七章存货管理 (33) 第八章固定资产及工程项目管理 (34) 第九章对外投资管理 (38) 第十章无形资产管理 (39) 第十一章资产减值、损失及处理管理 (40) 第十二章筹资管理 (42) 第十三章成本与费用管理 (44) 第十四章财务预算管理 (45) 第十五章财务报告及分析管理 (46) 第十六章财务信息系统管理 (48) 第十七章财务人员培训管理 (49)

郑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只能使用一个规范的名称,外文名称应与中文名称一致。学校名称应体现行政区划、字号、性质、组织形式的内容要求,统一使用“郑州市×××职业培训学校”。学校名称不得违反《商标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 第三条学校的地址:。 (学校的地址应当清楚、准确,标明学校所在的行政区域,如:郑州市××区××路(街)××号) 第四条学校办学宗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贯彻国家教育方针,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通过培训,使参加培训的人员在职业技能等方面得到提高。(应当载明: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明确学校设立的目的。) 第五条学校性质:由×××(单位或个人)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自愿举办实施非营利性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其中必须载明:

自愿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 第六条学校的举办者:。 (属联合办学的,每个举办者的上述信息都要具体、明确、真实。) 第七条学校的审批机关:。 第二章学校办学内容 第八条学校办学内容为: (一)办学规模为:; (如:年培训××人。) (二)办学层次:一年以下短期××××职业技能或职业资格培训。 (如:初级、中级、高级)。 (三)办学形式为:; (如普通全日制教育、业余、远程教育等) (四)办学范围为:; (如面向社会、××系统或××省(市、县、区)等) (五)开设专业:; (应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填写规范的专业(职业、工种)名称)(六)招生对象为:; (如城镇初、高中毕业生,农村富余劳动力等。) 第九条学校与学员签订培训协议,明确培养目标、学习内容、收费标准等方面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最新版】

民办教育培训机构章程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名称: 第二条地址: 第三条性质:利用非国家财政性经费,面向社会自愿举办的民办教育短期培训机构。 第四条宗旨: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信守职业道德。 第五条本机构接受业务主管部门鞍山市教育局、登记管理机关鞍山市物价局和鞍山市民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业务范围(办学类型): 第三章组织管理制度

第七条本机构实施×××负责制,每届年,届满可连任。本机构由×××担任第一届×××校长,负责机构的全面工作。 第八条×××对本机构行使下列事项决定权: 1、教学计划,内部管理制度; 2、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3、内部结构设置; 4、聘任或解聘本机构负责人及业务部门负责人及教职员工; 5、设立、撤消、变更等方案; 6、修改章程; 7、决定其它重大事项。 第九条本机构设立×××办公会,其职权是:检查本机构的情况,对校长在行使职权时进行监督。

第四章资产管理及使用原则 第十条本机构经费来源: 1、自筹经费××万元做为办学启动资金。 2、政府的资助或社会捐赠。 3、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的收入。 4、其他合法收入。 第十一条本培训机构经费必须用于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会计帐筹,保证资料的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本机构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制定财务会计报告,委托会计师事务所依法进行审计。 第十二条是否要求得到合理回报。 第十三条换届或变更法人、机构名称之前,必须进行财务清算

审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十四条修改章程须经×××通过15日内,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六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财产处理 第十五条本机构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注销的,由 校长办公会表决通过,经业务主管审核同意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本机构终止时,依法进行财务清算,妥善处理各项事宜。 第十七条本机构终止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进行处理。 第十八条本机构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登记管理机关办理

民办学校规章规章制度

民办培训学校 规章管理制度 目录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1)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1)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要求 (三)基本修养 三、教学常规管理制度 (3) (一)备课基本要求 (二)上课基本要求 (三)作业布置与批改要求 四、学生管理制度 (4) (一)校规 (二)学生道德规范 (三)学生守则 (四)课堂守则 (五)学生考勤和请假制度 (六)考核制度 (七)考场规则 (八)学生课外、假日活动安全管理制度 五、安全应急预案 (7) (一)火灾事故 (二)食物中毒 (三)其它突发性事件工作预案

一、学校领导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学校管理工作的效率,科学合理地安排好日常教育教学工作,特制定以下工作制度。 1、学校领导在执行集体决定或日常工作中,要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工作不越权、不推倭,敢于负责,团结协作,廉洁奉公。 2、坚持调查研究制度。学校领导要不断改进工作作风,摆脱繁琐事务,注意深入基层,加强调查研究,了解情况,指导工作。在对某项工作作出重大决策前,必须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职能部门、教师及群众意见,做到决策的民主化。 3、提倡少说空话,多办实事的作风,密切联系群众。学校领导每学期至少到基层校集体办公一次,现场帮助解决实际问题。 4、坚持听课制度。要全面了解和掌握学校的教育教学情况和师生员工的思想动态,为进一步改进学校工作提供依据。 5、学校领导必须坚持每周星期二上午校长接待日制度,接待群众来访,重视他们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答复他们提出的问题,帮助排除他们思想中的障碍。对于他们提出的应当解决和可能解决的问题要抓紧办理,暂不能解决的要向群众解释清楚。 6、学校领导要定期听取工作汇报并指导工作,充分发挥他们联系广大师生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7、学校领导要正确处理好自己的业务与管理工作之间的关系,把主要精力放在学校的管理工作上。 8、学校领导出差(出访),实行请假制度。 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教师是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的专业人员,承担教书育人,培养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提高民族素质的使命。为了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增强教师的工作责任心,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以培养更多的合格人才。为此,我校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职业教育法》和《高等学校教育法》为依据,特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1、教师应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努力提高自身的思想政治素质。 2、教师应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学风尚进行教学,要求教师要爱岗敬业,有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对学生既要严格要求,又要关心爱护。做到言传身教,为人师表。

培训学校管理制度范本

汾阳市昌星职业培训学校管理制度 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国家(校产)不受损失,杜绝或尽量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遵循“注意防范、自救互救、确保平安、减少损失”的原则,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多样化;每班每周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紧急电话(如110、119、122、120等)使用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以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报教育局,一份报公安派出所,一份报镇人民政府,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值班、教师值日、中青年教师护校队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外单位或部门借用学生上街宣传或参加庆典活动以及参加其他社会工作,未经市教育局分管安全副局长批准、校长办公会同意,不得擅自组织参加。未经上级有关部门批准,不得组织学生参加救火、救灾等。 7、教育学生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按时到校、按时回家,防止意外事故发生。 8、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市教育局法制科。 9、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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