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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医保制度

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医保制度
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医保制度

***********大药房有限公司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岗位职责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公司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 1. 1.建立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健全本药店的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 1. 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具体的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健全、清楚。有专人搞好医保药品库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经理职责:对本药店的所有的医保事务负责。

4. 3.门店以店长为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义务。

4.3.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4. 3. 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售,由药师在处方上审核签字。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并在病历上记载配药情况。

4. 3. 4.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必须提供24小时配药服务,做好夜间服务情况登记。

4. 3. 4.收费人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时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4.3.5本公司遵守职业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卷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4.3.6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4.3.7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服务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提倡文明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4. 2.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窗口并有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4. 3.在显著位置悬挂医保定点药店标牌。

4.4.营业员在岗时应穿着整洁,统一着装,佩带有照片、姓名、技术职称、工作岗位等内容的服务卡上岗,微笑迎客、站立服务。

4. 5 . 营业场所应挂牌明示执业药师在岗或不在岗的药监指示牌。

4. 6. 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并说明用药的注意事项。

4. 7.应在药品标价签上盖上医保“甲类”和“乙类”,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 8.店堂内所有商品实行明码标价,货真价实,让顾客明明白白消费。

4.9.销售药品时应向顾客提供销售凭证,内容应包括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

4. 10.发药时核对姓名、药名、数量、讲清用法用量。

4. 11.参保人员购买医保范围内的非处方药时,药师要做好用药指导和审核工作,推荐使用同效低价药品。

4. 12.建立医保配药记录登记本,登记配药日期、单位、顾客姓名、年龄、性别、配药明细、自付比例、联系方式等,以便上级部门检查核。

4.13.要讲究职业道德,介绍药品应对症下药,实事求是,不得以夸大、欺骗手段强买强卖。药品销售过程中,营业员应如实介绍药品的性能、用途、用法用量、禁忌症和注意事项等,不得虚假夸大宣传和误导消费者,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4. 1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的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4. 1

5.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不规范的配药行为。

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1.目的:

重视退费管理,为了堵塞经济漏洞,防止本公司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流失,使本店经营活动合法、有序、规范地运行。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及时发现计算机程序的缺陷,防止医保收费人员利用软件缺陷,创造本医保定点药店退费的犯罪记录。在不断维护的过程中获得不断完善,对计算机的一些特殊功能应设置权限,限制收费人员退款。

4.2.一经销售出去的医保品种,若无质量问题一律不予退货,具体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药品退货管理制度)执行。退费须凭本店的销售凭证,按退货流程管理制度报告到位,防止某些居心不良的人创造机会,利用顾客遗弃的发票,进行退费,获取不正当的收入。

4. 3.退费涉及原因的多样化至使系统数据自动冲红;有的是销售发票打印出来,而患者所带钱款不足,未付款,造成退费;还有药品规格的更换,记费员记账错误等,造成了系列退费。对发票重打设置标识,并在程序中添加功能控制重打发票作废,如果遇到特殊原因,确需退款,须经店长负责人审核确认放权,方可作废。防止收费人员利用重打发票作废,套取现金。并在退费处理程序中,增加退费申请功能和店长确认退费确认功能,控制收费员退费的随意性。

4.4.加强收费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通过教育,强化法制观念,树立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约束自我、规范自我,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减少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同时对记费人员开展持续有效的专业知识培训,使收费人员能严格执行物价政策,熟悉收费流程,提高收费技能和业务水平,降低记费差错率,减少退费机率,为本医保定点药店树立良好的形象。不断提高道德素养,为药店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献计献策,发挥其应有的作用。

4. 5.优化部门管理,统一认识,建立一套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相互联系的内部控制方法。明确岗位分工和职责权限,确保退费审批与门店退费、退费审核与退费经办、票据保管与使用等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各部门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加强协作和监督,防止收入流失,确保收入全过程得到有效控制。

4.6.优化退费流程,健全退费管理制度,优化退费流程,使整个流程更具严谨性,而又不失其合理性、可操作性。共同参与,细化各个环节,并从方便患者原则出发,制定既简便,又易于管理的退费制度。对退费程序、审批权限、单据要求、退款方法、收款票据处理及核对工作等做出明确规定。对各项退费,必须凭退货凭证,并写明退费理由,质量负责人和店长等在退单上审核签字,并由患者提供原始发票等有效证明,收费员方可办理退费手续。收费人员每日收款结束后,将退款凭证附在收入日报表中,经专人审核后,上交财务部门存档。本公司各医保定点药店严格执行相关条款,违者必究。

4.7.加强票据管理,票据是反映本医保定点药店收入最真实的凭据,加强票据管理,堵塞财务漏洞,不断提高财务管理职能。财务部门设专人对票据进行保管、领用、核销、遗失处理、稽查、归档管理。票据管理人员应审核票据是否顺号使用,有无跳号,作废发票手续

是否齐全,并对所有退费和作废发票逐笔审查核对。发现不符合制度规定的退费,收费人员解释原因并承担相应责任。

4. 8.强化内部审计工作,对医保退费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抽查,从医保系统调出某一期间的退费记录,查对这些退费记录,是否票据齐全,退费审批手续是否完整。并从本药店销售系统中调出相同期间数据,核对已做的检查,有无退费,防止恶意退款。

药师责任制度

1.目的:

为巩固本公司医保定店药店规范医保操作,进一步发挥药师的作用,推进药学服务,提升药师服务水平,指导市民合理用药,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3. 1.做好处方审核和其他处方药品的登记销售记录工作。

3. 2.向参保人员提供查询和用药指导等药学服务。

3. 3.做好顾客投诉的接待、记录和处理工作,

4.内容:

4. 1.基本要求

4. 1. 1.药师资质证明必须悬挂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

4. 1.2.药师在当班服务时应佩带贴有照片,并标明其姓名、岗位、执业资格、职称等内容的胸卡。

4. 1. 3.具有一定的技能和专业知识,熟悉药品知识,掌握最新药品信息。

4. 2.处方的审核

4. 2. 1.审核处方是否为定点医疗机构处方,处方药品是否为医保范围药品。

4. 2. 2.审核处方书写是否完整规范,病人信息是否正确,处方是否在有效期内(门诊处方自开方日起三日内有效,急诊处方当日有效),有无配伍禁忌,是否超剂量,用药与诊断是否相符,有无医生签字等。遇不规范处方做好不规范处方记录。

4. 2. 3.对有问题的处方,不得擅自更改,需经原处方医师更改,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

4.2.4.向参保人员提供处方药品外配服务时,药师应当做好对处方审核、用药指导和药事咨询服务等工作,并在处方上签字或盖章,处方按有关规定保存备查。

4. 3.非处方的销售

4. 3. 1.向参保人员提供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时,药师应当对参保人员购买和使用医保非处方药品进行指导。

4. 3. 2.购买非处方药按要求登记相关内容并签字,相关资料按照有关规定保存备案。

4. 4.合理用药指导服务

4. 4. 1.合理用药服务的适用范围

4. 4. 1. 1.参保人员自购医保OTC药品,顾客提出需求时;

4. 4. 1. 2.顾客提出当日第二次医保拉卡购买OTC药品需求时;

4. 4. 1. 3.顾客购买的OTC药品金额超过医保局限额规定时;

4. 4. 1. 4.其他需要指导的情形。

4. 4. 2.合理用药指导的内容要求

4. 4. 2. 1.指导内容应以药典或说明书为标准;

4. 4. 2. 2.指导内容应以注意事项(药物不良反应、相互作用)等为主。

4. 5.查询和投诉

4. 5. 1.需热情接待来查询和投诉的顾客,并做好记录。

4. 5. 2.对职责范围内事件需及时处理;对职责范围外无法处理的事件,及时报店经理。必要时直接根据事件的不同报公司相关部门(行政事务总部、质量部、市内管理总部等),做好事件的跟踪工作,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至顾客。

药品进销管理制度

1.目的:

加强药品购进、销售、保存环节的质量管理,确保合法经营,保证购进质量可靠的药品,严禁销售假药劣药和质量不合格药品。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各级员工

4.内容:

4. 1.药品入库

4. 1. 2.门店所经营药品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细则》和《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4. 1. 3.到货时应首先对配送单相关信息经确认,检查配送单是否加盖购进单位药品出库专用章原印章。

4. 1. 4.收货后将货物放置于待验区,将需要冷藏的药品放在冰箱的待验区里.配送入库的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单位、生产企业、数量、批号、有效期进行逐一验收并在配送凭证上签名和验收日期,当天完成电脑入库操作。特殊情况必须在48小时内完成电脑入库。入库数据必须货单相符,对货单不符的商品及时向配送中心查询和处理。

4. 1.

5.对验收合格的药品应及时上架。

4. 1.7.配送单应按照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等分类,每月按先后顺序装订成册,并保存到超过药品有效期1年,但不得少于5年。

4. 1.8.应严格按照公司《药品经营管理制度》对药品的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4. 2.药品销售

4. 2. 1.处方调剂人员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序并经药监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领取上岗证后方能上岗;处方审核人员应是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技术职称。

4. 2. 2.药品销售时药师应对提供的处方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4. 2. 3.原则上每天只能向同一名参保人员提供一次药品配售服务。如参保人员当天确需再次配购药品的,定点药店应认真审核并将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情况作详细记录,以备医保管理部门核查。

4.2.4.药品销售时药师应仔细核对病历记载病情、用药名称、剂型、规格、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4. 2.

5.市民卡购药应在医保专用证历本上清晰、准确、完整地记载有关购药信息。

4. 2. 6.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医保处方并盖有医院的有效印章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4. 2. 7.国家规定的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 2. 8.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的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的信息。

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保证公司门店在库储存药品的质量,通过对门店陈列药品的养护,保证本公司所经营药品的质量。2.适用范围:

2.职责:

全体员工

3.内容:

3. 1.药品储存的原则是:安全储存,收发迅速、准确。

3.2.在库药品必须质量完好,数量准确,帐、货相符。

3. 3.药品应按规定的条件储存,做好药品养护检查工作,保证储存药品的质量。

3.4药品必须有相应的储存条件,按要求分类陈列,设立明显标示,整齐存放,并具备冷藏、避光,防潮,通风,防鼠,等措施和设备

3. 5.药品按要求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中药饮片单独陈列。

3. 6.药品应在规定的条件下储存,每天上午和下午定时检查温湿度调控情况,发现温、湿度超标及时采取相应措施调节温、湿度,保证仓储条件符合要求。

3. 7.把好药品质量关,禁止假劣药品入库和销售。

3. 8.药品出库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

3.9.药品进出要准确及时进行登记,药品每季盘存一次,检查药品的质量和数量,核对帐物,做到帐、物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10.药品每月做好检查养护,防止变质、失效。加强效期药品的管理,建立效期警示牌。

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规范医保门店对参保人员配购处方药的处方管理,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店。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医保定点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 . 外配处方必须是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门诊处方。

4. 2.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处方自开具之日起3日内有效。

4. 3.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的急诊处方,处方当日有效。

4. 4.患者处方上的姓名、性别、年龄、医保卡号应与社会保障卡上的一致。

4. 5 . 处方药的用药和处方内容必须符合相关要求:

4. 5. 1.处方书写有明确的临床诊断、开具日期等。

4. 5. 2.规定必须做皮试的药品,处方医师是否注明过敏试验及结果的判定。

4.5.3.处方上药品名称(通用名)、剂量、规格、用法、用量的书写要准确规范。

4. 5. 4.处方用药与临床诊断的相符性、是否有重复给药现象。

4. 5. 5.是否有潜在临床意义的药物相互作用和配伍禁忌、其它用药不适宜情况等。

4. 6.每张中成药处方限1至3个品种。

4.7.对于部分慢性病(如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等)诊断明确、病情稳定,因治疗等需要长期连续服用同一类药物的,门诊处方量可酌情限1个月内用量。

4. 8.处方不得随意涂改,如有更改,须经原处方医师在更改处签章。

4. 9.处方经执业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名)章后,处方按照《药品质量管理制度》中(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和(处方调配流程)规定进行调配、登记。调配完毕后,调配人员在处方上签(名)章。

4. 10. 执业药师应将处方按调配日期整理、装订或粘贴在处方药销售记录上,确保处方的可追溯性。

4.11.凡发现外配处方中存在配伍禁忌,或字迹不清、涂改,以及违反用药规定,应予退回,同时做好《医保不规范处方记录》,必要时上报区医保中心。

4. 12.处方按规定保存2年,以备核查。

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医保定点药房能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物价管理部门规定的药品价格政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质量负责人负责医保药品价格的管理。

4.内容:

4. 1 . 必须严格落实政府制定的各项价格政策和规定,及时收集药品价格信息动态。

4.2. 标价签应按规定逐一填写商品名称、商品编码、规格、单位、产地、售价等相关信息。

4. 3.对有价格监测任务的,必须认真、及时、如实地向物价部门上报各项价格资料。

4.4.按照国家对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要求,门店必须实行明码标价,标价内容真实、正确,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

4.5. 在为参保人员提供购药服务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价格规定以及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政策,准确核价。

4. 6. 在提供外配处方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以便于参保人员核对。

4. 7. 按照公司价格调整管理的要求,及时、正确制定药品的零售价格上报总部统一调价,其他人员不得随意调整药品价格。药品的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物价部门核定的最高。

4. 8.负责医保药品销售的有关人员在执行新价格之前对价格调整的品种应该进行复核,并制作新的药品价格标签,确保药品价格执行到位。

4. 9.必须在醒目位置公布价格投拆电话,接受消费者监督。

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财务人员及质量负责人

4.内容:

4. 1.财务票据管理:

4. 1. 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内容,并在票据登记薄上签字。

4. 1. 2.根据GSP要求,药品销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4. 1.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收支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1.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4. 1.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相关资料。

4. 1. 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盈亏账务处理,向领导提出整改等建设性意见。

4. 1. 7.做好财务原始凭证的分类装订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4. 1.8.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4. 2.费用结算管理

4. 2.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4. 2. 2.参保人员医保帐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4. 2. 3.对外配处方药施行专门管理、单独建帐,所有医保费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一致)。

4. 2. 4.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市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帐、月对帐管理工作。每月一次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4. 2.

5.划扣的资金按照《长治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帐,每月定期向区医保中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帐目清单。

4. 2.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1.目的:

为了规范医保刷卡人员行为,确保医保相关工作正常有序开展,特制订本制度。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财务人员及质量负责人

4.内容: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为参保人员提供处方外配服务和非处方药品自购服务,必须遵循以下操作流程:核验→核价→帐户划扣→开票→配药→复核→资料记录留存。

4. 1.核验《社会保障卡》和外配处方

4. 1. 1.请参保人员出示《社会保障卡》认真核验,发现有伪造、涂改等情况的,应予以扣留,并与辖区医保中心联系。

4. 1. 2.核验《社会保障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是否一致。

4. 1. 3.核验《社会保障卡》上姓名和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是否一致。

4. 1. 4.凡发现《社会保障卡》上姓名与所持外配处方上姓名不一致、《社会保障卡》上性别与持卡人性别不一致,均不得使用个人医疗帐户资金。

4. 1.

5.发现顾客为当日第二次医保购买药品时,应作出评估,如顾客确需使用,应对其进行合理用药指导并记录。

4. 2.个人医疗帐户余额查询

4. 2. 1.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用完之后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应当以现金支付。因此,门店核验应当对个人医疗帐户(包括当年帐户和历年帐户)余额进行查询。

4. 2. 2.凡参保人员个人医疗帐户己经用完或估计帐户余额不足支付本次药品费用的,门店应当及时告知购药人员,并根据其意愿提供服务,收取现金或予以退回处理。

4. 3.药品品种核验:根据医保有关规定,逐一核对外配处方所列药品品种进行核验,凡不符合规定的,不予配给或请处方医师更正后配给。

4. 4.核价和帐户划扣

4. 4. 1.严格执行国家和本市药品以及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政策,准确核价。

4. 4. 2.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使用《药品目录》中的西药与中成药(包括民族药)所发生的费用,按相关规定支付。

4. 4. 3.提供处方外配服务时,应当在外配处方上注明合计价格;如外配处方的药品是通用名时,应由参保人员自由选择不同价格的同种通用名药品。

4. 4. 4.对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及相关规定的,门店应当使用《社会保障卡》,对个人医疗帐户资金按甲乙分类划扣并开具发票。参保人员购乙类医保品种的自付费用或个人医疗帐户用完之后或个人医疗帐户余额不足支付部分,应当以现金收取(一式二联,顾客联交参保人员,存根联门店保存)。4.4.

5.《药品目录》中“支付”一栏为“甲类”的,在具体药品名前打印“(甲)”字样;“支付”一栏为“乙类”的,在具体药品名前打印“(乙类)”字样,以区别标识。

4. 5.配药

4. 5. 1.必须提供与外配处方相符的药品,对处方所列药品不得擅自更改或代用。

4. 5. 2.配售其他药品时,驻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应详细了解病人的用药史,按有关规定

进行配药。凡属限制支付的其他处方药品种,必须严格按限制范围进行配药。

4. 5. 3.必须确保药品质量,严禁销售和使用假药、劣药(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四十九条规定)

4. 4. 6.药房必须提供所购药物的明细药价和帐户划扣后余额,便于参保人员核对。

4. 6.复核

4. 6. 1.处方药由当班执业药师依据处方详细复核,准确无误后发药。

4. 6. 2.非处方药可由营业员依据参保人员自购药品详细复核,准确无误后发药。

4. 7.资料保留

4. 7. 1.妥善保存外配处方、处方药销售记录和其他处方药品销售记录。

4. 7. 2.配购药品明细存根联按日期、发票号顺序每天装订成册,以备核查。

4. 7. 3.医保文件装订成册,医保相关记录与凭证每年归档,以备核查。

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确保医保数据信息的准确性和计算机网络的正常运行,规范医保操作,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医保相关人员

4.内容:

4. 1.信息管理

4. 1 . 1. 医保管理人员应及时与社保中心沟通做好医保信息系统建设。

4. 1. 2.当医保刷卡出现错误时,信息人员应及时向医保中心汇报。

4. 1. 3.确保录入医保系统的药品目录准确无误。

4. 1. 4.负责新增药品目录的及时调整,必要时向医保中心上报。

4. 1.

5.规范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有关数据上传准确及时。

4. 2.计算机管理

4. 2. 1.店长负责本门店的计算机信息安全。

4. 2. 2.所有工作人员除进行业务培训外,还必须进行相应的计算机安全课程培训,才能进入系统工作。

4. 2. 3.根据所处业务的重要性确定安全等级,并据此采用有关规范和制定相应管理制度。

4. 3. 4.除医保应用相关程序外,严禁随意安装其他软件。重要的数据文件必须多份拷贝异盘存放。

4. 3.

5.严禁利用U盘、移动硬盘、光盘等移动外设,拷贝文件至医保联网计算机上。

4. 3. 6.严禁修改、删除医保联网计算机文件

4. 3. 7.医保联网计算机必须设置口令,对口令的产生、登更换期限实行严格管理。口令最好在8位以上。

4. 3. 8.未经公司领导批准不得向他人提供查询或拷贝。

4. 3. 9.如遇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市医疗保险局信息中心。

4. 3. 10.如遇一般电脑故障,可立即与计算机维护人员联系。

4. 3. 11.如遇局域网发生临时故障,顾客不能使用医疗保险卡时,配方的药费由顾客现金支付,应开具医药费收据,待故障排除后,顾客凭医疗保险卡及收据到该药店按规定结算。药店与医保事务中心的结算办法不变。

4. 3. 12.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使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医保文件资料便于检索查阅,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全体人员。

3.职责:

门店医保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及时收集市医保办所发布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医保柜人员学习。

4. 2.及时收集公司所发布的医保工作信息。

4. 3.按规定做好医保药品销售的有关GSP质量台帐。

4.4.医保销售存根联,按销售日期有序整理、装订成册,归档保存,以便查询。

4. 5.按月整理并装订医保外配处方、处方销售记录、医保政策及文件学习记录等,保存备查。

4. 6.医保发票存根根据财务规定年限保存,其他资料装订成册,保存2年备查。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最新版】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3篇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一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六、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篇二 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各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

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医保药店财务制度汇编

财务票据及费用结算管理制度 为建立健全财务账目,确保参保人员及门店与医保中心的费用结算,特制订本制度。 一、财务票据管理: 1、收款员领取收费票据时要注明领用时间、起止号码、数量、名称等 内容,并在票据登记簿上签字。 2、根据GSP要求,门店药品销售非质量问题一经售出不得退换。退 回的商品应打印销后退回电脑小票保存备查。 3、认真做好各种票据的监督检查工作,门店应对票据的领用、使用、 保管情况和票据所收资金的手指情况进行不定期或定期检查。 4、对发生退费、作废、重制票据等情况,票据管理员要逐张审查、核 对,确保收款的正确性。 5、财务人员负责医保中心医药费结算和衔接工作,并按医保规定提供 相关资料。 6、做好季度盘点,盘点应及时做好电脑记账和保管,每月初对上月的 配送单据、退货单据、销售汇总等单据按照药品、保健食品和医疗 器械分类装订,并按照《药品经营管理制度》要求进行保存备查。 7、门店按规定做好财务核算、按月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凭证、帐册。 二、费用结算管理 1、参保人员配购药品,按政策规定的支付类别进行结算,医保规 定自付的药品,自付部分以现金支付。

2、参保人员医保账户资金不足部分以现金支付。 3、定点门店对外配处方药实行专门管理、单独建账,所有医保费 用支付的药品必须是医保部门允许结算的药品(与医保结算码 一致)。 4、门店指质量负责人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本 地医疗保险局做好相应的日清账、月对账管理工作。每月一次 上交发票存根(记账联)于公司财务部。 5、划扣的资金按照《保定市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管理暂行 办法》的规定,通过与医保中心对账,每月定期向本地医保中 心申请结算上月的医保费用,并提供账目清单。 6、若每帐发生操作问题、网络问题可向医保局财务部查询联系, 发生技术问题(服务器连不上)可向医保局信息中心查询联系。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三篇

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 规定三篇 篇一: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管理制度及管理规定 1、为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的管理,规范定点零售药店的服务,保障参保人员用药安全,根据国家、省、市政府及社会劳动保障部门颁布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各项配套政策规定和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制度。 2、定点零售药店应严格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并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认真遵守各项规定,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开展医保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服务水平,努力为广大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3、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工作行为,熟练掌握操作规程,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4、坚持数据备份工作,保证网络安全通畅。 5、准确做好医保数据对帐汇总工作,月终按照上传总额结回费用。 7、认真做好目录维护工作,及时上传增、减项目,确保目录维护工作准确无误。 8、基本医疗保险药品销售管理规定: (1)在为参保人员提供配药服务时,应核验其医疗保险证历本和社会保障卡,做到证、卡、人一致。 (2)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在提供外配处方药购买服务时,接收的应是由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或助理执业医师开具并签名的外配处方,处方经在岗药师审核并在处方上签字后,依据处方正确调配、销售;外配处方不准擅自更改,擅自更改的外配处方不准调配、销售;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的外配处方应当拒绝调配、销售,必要时,经处方医师更正或重新签字后,方可调

配、销售;外配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备查。 (3)非处方药可以由参保人员直接在定点零售药店根据病情进行选购调配。 ①非处方药调配应当遵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有关规定,严格掌握配药量,单次购买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60元(最小包装单位的药品超额可适当放宽);对有限制使用范围的非处方药,应按基本医疗保险限制使用范围的有关规定调配、销售; ②参保人员选购非处方药时,药师应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的建议。在调配非处方药前,应在参保人员就医证历本上作详细配药记录,记录内容有购药日期、药品名称、规格、数量及金额,并加盖包括药店名称、药师姓名的专用章,同时还应提醒参保人员使用非处方药的注意事项,仔细阅读药品使用说明书后按说明书使用。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外配处方一般不能超过7日用量,急诊处方一般不超过3日用量;患有恶性肿瘤;系统性红斑狼疮;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分裂症;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列入诊疗项目的器官移植后的抗排异治疗和高血压病伴有心、脑、肾、眼并发症之一者;糖尿病伴感染、心、肾、眼及神经系统并发症之一者;脑血管意外恢复期(出院后一年内);冠心病;肺结核;慢性肝炎等需长期服药的慢性病、老年病,处方量可放宽至一个月。但医师必须注明理由。抗菌药物处方用量应遵守卫生部和我省有关抗菌药物临床合理应用管理规定。

药店医保制度

目录 1、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2、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3、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 4、药店定点工作的计划和措施 5、医疗结算人员管理制度 6、医疗计算机管理人员工作制度 7、城镇职工慢性病管理制度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1、参保人员持外配处方到定点药店调剂,药店营业员应严格按照国家处方调剂的有关规定给予认真调剂,定点零售药店人员无不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按外配处方调剂的请求,若认定外配处方调配剂量有疑问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医生修改后再给给予调剂。 2、《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书中规定的药品可以在定点零售药店凭(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手册)和专用卡进行购药,目录规定以外的药品只能凭现金直接购买,如果是处方药还必须有执业医师的处方才能购买。 3、参保人员看病就医必须持社保局核发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和专用卡等有效证卡到定点药店就诊购药,其医疗费用结算采用以记账为主,辅之以现金交费的结算方法,社保局核发的《职工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手册》和专用卡均限于本人使用。 4、参保人员调动,死亡等要及时到社保局办理变更和注销手续,参保人员应将职工医疗保险个人手册和专用卡妥善保管,及时更改个人密码,如不慎丢失者,应及时向社保局办理挂失,丢失期间发生的一切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

医疗保险管理措施 为强化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加强诊疗和服务设施等医疗服务项目及费用支出管理。定点药店要严格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规定和定点医疗机构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提高目录药品的备药率,使药品使用率达到要求。定点零售药店要做好以下几点: 1、外配处方,(或医疗保险专用处方)必须由定点医疗机构的医师开具,定点零售药店要严格按照审方、配方、复核的程序进行配药,处方最终要有定点零售药店执业医师或从业药师审核签字,并保留两年以备核查。外配处方和非处方购药要分别管理,单独建帐。 严禁使用IC卡,或个人购买《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围以外的药品。 2、定点零售药店对使用IC卡或个人账户购药者,必须认真填写购票据,票据填写要完整清晰,规。回执存根联保存两年以上。 3、对持基本医疗保险卡(或证)与持现金购卖同一品规的医保药品应执行同一药品零售价,不得对参保人施行价格歧视。 4、定点零售药店要定期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反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供应机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药品的价格信息,对新上柜的基本医疗保险药物要做到及时反馈,共同维护医保药品数据库。 5、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本实施细则及服务协议中的有关规定,按时审核结算费用,对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围的费用,有权拒付。 6、对违反服务协议规定的定点零售药店,由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旗下各定点零售药店。 2 引用文件 2.1《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及定点零售药店管理的通知》 (宝市人社发〔2012〕32号) 3 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专员、收银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营业面积≥10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主治功能”分类摆放。 4.1.3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 4.1.4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指示灯箱。 4.1.5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2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医保专员,负责指导、督促收银员,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收银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 管理规范 4.3.2门店制定药师上岗排班表,确保营业时间药师在岗服务。 4.3.3认真履行与医保局签定的协议及有关规定,执行医保有关政策,按照公司医保操作流程规范操作。 4.3.4做好医保暂缺药品缺货登记,记录病人的姓名、地址、联系电话,尽快解决。 4.4 禁止行为 4.4.1超量、超范围供应药品,杜绝外错事故的发生。 4.4.2以滋补品、保健品或以其它物品代药,或以处方药代替非处方药,以一种药品代替他种药品,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3以不正当竞争形式进行营销活动。如买赠活动。 4.4.4向参保人员销售假药、劣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5申请结算“药品目录”以外药品的费用。 4.4.6发现参保人员冒用、伪造、变造的医疗保险凭证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7发现参保人员持用涂改、伪造、变造的处方或与医疗保险凭证相关项目不符的处方仍给予配药,并申请结算相关费用。 4.4.9 医保专专线仅限医保工作使用,任何人一律不准私自挪作他用,包括上网、打游戏机。 5 处罚 质量部、运营管理部加强内部自查工作,主动适应医保政策。对违反医保有关规定的门店或直接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警告、罚款、店经理免职、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医保零售药店管理制度大全2018版

杭州金穗大药房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 2、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4)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6)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7)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9)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11)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13)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14) 9、财务管理制度 (15)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8)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20) 12、定点药店医保刷卡操作流程 (21) 13、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检查考核表......................附件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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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4. 1.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4. 1. 1.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4.1.2.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禾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帐目和财务帐目建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4. 2.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4. 3.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4. 3. 1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区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定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4. 3. 2.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4.3.3.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123(20201120194347)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日常管理制度 1 目的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效,执行政府医保政策、价格政策,维护参保人员的身体健康和安全用药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2 引用文件 2.1 《山西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房管理暂行办法》 2.2 《关于本市定点零售药店基本医疗保险用药服务若干规定的通知》 2.3 《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 2.4 《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 2.5 《关于《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中药饮片及药材支付规定的通知》 2.6 《山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 2.7 《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的通知》 3 职责 3.1 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 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 管理概要 4.1 硬件要求 4.1.1 营业面积》100平方米,其中医保服务区域面积》50平方米,采光通风好。医保柜外服务区》25 平方米,配备饮水机、椅子等,供参保人员休息。 4.1.2 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 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品的正常供应。 4.1.4 设立独立的医保电脑管理系统、建立单独的医保药品进、销、存台账。 4.1.5 统一门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在店门口明显位置安装“定点药店夜间按铃”标识及“医保定点零售药店24小时服务”指示灯箱,设有夜间售药窗口。 4.1.6 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 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 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 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 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2.4 医保柜营业员必须熟悉医保用药目录、政策,掌握医疗保险专用计算机的操作知识,能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提供服务。 4.3 管理规范

医保刷卡制度.

医保刷卡制度 一、要按医疗保险管理规定按时,准确录入并传输数据,保证数据的准确与完整确保参保人员持医疗保险卡(IC卡)进行购药及结算匠准确性:每天及时上传下载数据,重点是每年初必须先下载全部数据后才能开始刷卡; 二、使用医保计算机系统,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收据和购药明细,并保存两年以上,严禁在联网接入设备安装与医咻结算无关的软件,严禁联网设备与国际互联网联通,严禁在联网篡改结算数据及IP地址等参数,严禁通过专网对信息及网络系统进行攻击和破坏。 三、应在药店显要位置悬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进政部门统一制作的定点零售药店标牌,以方便患者辩认购药,不得拒绝参保不修改密码,不得代替参保人员输入密码,同时对基本医疗保险药品作明显标识及明码标价,区分甲、乙类药品,营业员要佩带服务标志,文明用语,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并设参保人员意见投诉箱。 四、必须配备专(兼)职医疗保险管理人员和系统管理人员,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处方调配等岗位的工作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符合州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并持证上岗;营业员须对医保政策,对所经销的药品的用途、用法、用量及注意事项熟悉并正确宣传医保政策,帮助参保人员解决购药困难。 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为参保人员提供基本医疗保险用药处方外配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1名药师在岗,无偿提供政策咨询、圈存、修改密码、医保卡余额查询等服务。六、要保证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内药品的供应,经营品种不少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目录的80%,并提供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备药清单,包括药品商品名,通用名和剂型等详细资料向药店备案,药品合格率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不得发生假药案件。 七、从符合规定的渠道采购药品,保证体系,严格药品验收,储存、零售管理,确保药品安全有效。 八、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药品政策,实行明确标价,接受人办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医保经办机构,药品监督部门、物价部门、卫生部门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及参保保员的监督。 九、参保人、证(居民身份证)卡(医保IC卡,不同)相符,发现就诊者与所持卡,证不符时,应拒绝配药,因病情原因医保人员本人不能亲自前来开药的,其委托人须持委托书,方能按规定开药,经查验证有关项目所持处方相符无误后调剂的处方必须由药师审核签字以备核查。

药店医保药品管理制度

医疗保险特殊药品专项管理制度 ?总则 ?计算机管理制度 ?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请货管理制度 ?验收管理制度 ?存放检查管理制度 ?配售管理制度 ?配售操作流程 ?配售服务标准 ?收银及财务管理制度 ?冷藏药品管理制度 ?便捷式保温箱操作规程 ?冷藏药品应急处置预案 ?参保人员购药须知 一、总则 1.为保障对参加城镇职工大额补充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人员(以下称参保人 员)做好医疗保险24种药品配售服务,依据铁市人社发[转发《关于将36种药品纳 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作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乙类范围的通知》]、铁市医保 发《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36种药品使用管理经办流程》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2.门店全体员工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家、省、 市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别要认真宣传并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和高值药品用药服务 的各项规定,保障门店24各药品管理符合规范。 3.门店店长全面负责指导、督促、检查医保日常工作。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药品 销售登记和指导合理用药工作。营业员负责医保的日常操作。全店人员共同努力为 参保人员提供24种药品的配药率和配售药服务,全部药品必须规范定价、质量合格、安全有效。保证参保人员能及时购买到此类药品。

4.门店各级人员要积极配合医保监管部门日常监督和调查工作,包括提供药品处方、 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调剂记录、票据、与票据相对应的清单、处方、台帐、购(代 购)药登记等有关资料,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完整和及时。 5.全体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药品管理法规、医疗保险政策和规定、药品专业知识,全 心全意为参保购药人员服好务。 二、计算机管理制度 1.门店的计算机管理系统与公司的计算机管理系统联网,门店配备熟练的计算机兼职 操作人员及与医疗保险信息系统相配套的计算机硬件系统,确保系统正常运行和安 全。 2.确保24种药品购销存实行电算化管理,做到账目清楚,账物相符。 3.未经批准,门店不得使用移动硬盘、U盘。不准将电话等移动设备连接到计算机上 使用。不得安装与工作无关的软件。计算机桌面及系统各项设置必须符合总部要求。 4.门店质量负责人(质管员)、采购员、验收员经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由总部信息 主管部门授权。其变更,由门店提出,总部质管部审核确认,总部信息主管部门授 权(门店无权自行授权)。 5.医保用计算机的安全管理 6.非经医保培训的人员,不得操作医保用计算机。 7.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互联网(上外网)相连或打游戏。 8.不得接受外来的任何U盘或安装其他电脑软件。 9.必须定期进行杀毒,避免电脑病毒的侵袭。 10.如果市医保信息中心通知,需要进行网络维护、升级,则按其通知要求执行。 三、执业药师管理制度 1.配备执业药师,药师资质证明必须在营业店堂的显著位置明示。当执业药师变更时, 及时上报医保监管部门并及时维护药师信息。 2.执业药师必须在职在岗,上岗服务时应佩戴标明其姓名、资格、职务等内容的胸卡。 3.执业药师应履行的职责是: 4.审核购药参保人员的《铁岭市城镇基本医疗保险特定药品使用审批表》、社会保障 卡、定点医院责任医师开具的处方,三者缺一则不预配售。 5.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当所持社会保障卡与本人不符,必须仔细 询问缘由,如果确因本人不能前来购药,需认真办理代购手续,如代购者不能提供 相关证件,或有其它疑问时谢绝购药调配。 6.审核购药参保人员购药处方,其处方医师需是该定点医院的责任医师,处方须有责 任医师的签名加签章,否则视为无效处方。不得拒绝参保人员正当购药请求,对不 合格处方或剂量有疑义时,要告知参保人员,由原开处方的责任医师修改后再给予 调剂。 7.做好购药登记,包括时间、姓名、身份证号、联系电话、药品通用名、单位、数量、 用法、单价、金额、医保卡号、疾病及病史情况、要求购药人签名。如为代购,代 购人必须出示参保患者及本人的身份证并对代购人的身份证号码、姓名、购药时间、联系电话等进行登记,并要求代购人签名。 8.指导并检查本店医保24种药品管理情况,督促店长做好医保管理日常工作。 四、请货管理制度 1.全部药品必须由公司统一调入,不得自行从其它渠道采购。

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制度

定点药店医疗保险制度目录 1.定点药店医疗保险管理制度 (医保工作岗位职责管理制度) 2.药学服务管理制度 (医保服务管理制度) 3.医保退费管理制度 4.药师职责管理制度 5.药品购进销售管理制度 6.药品储存管理制度 7.医保处方管理制度 8.药品价格管理制度 9.财务管理制度 10.医保刷卡管理制度 11.质量信息及计算机管理制度

1、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本企业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基础业务工作,严格遵守医疗保险各项规定制度,杜绝一切医保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药店医保工作岗位相关人员职责制度。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企业医保定点业务 3、职责:药店医保岗位相关人员 4、内容: 医保领导小组的职责: 建立健全由医保管理负责人、店长、药师、物价收费员、计算机信息管理员等人员组成的管理网络小组及医保服务质量考核小组。负责建立医保服务管理制度和医保业务质量考核体系。 制定与医疗保险有关的管理措施和考核办法,建立健全药品管理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药品电脑进销存管理系统,药品账目和财务账目健全、清楚,有专人负责医保药品的维护和管理。 质量负责人职责:对本企业药店的所有医保事务负责。 药店店长为本门店医保责任人职责:负责对本门店的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品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按时与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签订医疗保险定点服务协议,严格按协议规定履行相应权利和服务。 规范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证、卡、病历,杜绝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违规配药。 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执业医师开具的医保专用处方配药和销售,并经本门店执业药师或药师审核后签字确认方可配药和销售;非处方药在执业药师或药师指导下配药和销售。 企业应该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同时提供24小时配药销售服务。 收费员持证上岗,规范电脑操作,按照接收、上传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及时准确。 本企业定点药店遵守道德,不得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进行广告宣传;不得以现金、礼券及商品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杜绝搭配药、以药冒药、以药冒物等违规行为。加强医疗保险政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和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参保病人的投诉,做好药学服务工作。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隆源大药房医药连锁公司医保定点药店 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公司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公司所辖门店所经营的药品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得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部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门店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门店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商品不得刷卡。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各门店每月及时向社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店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七、其它规定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1、目的 2、引用文件 2.3《关于进一步规范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售药管理的通知》沪医保〔20XX〕166号 2.4《关于进一步加强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和规范参保人员购药行为的通知》(沪医保〔20XX〕186号)

2.6《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XX 年版)》沪人社医发(20XX)59号 2.7《关于本市医保定点药店对规定范围内处方药执行登记销售 的通知》沪人社医监发(20XX)59号 3、职责 3.1店经理负责医保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管理工作。 3.2医保柜药师、营业员负责医保日常操作。 4、管理概要 4.1硬件要求 4.1.2设立医保展示柜,非处方药与处方药应分柜陈列,并按 “支付方式”分类摆放,展示品种为所有配售品种,展示品种数符 合医保管理规定。 4.1.3设立单独的医保服务区域、医保仓库,保证医保目录内药 品的正常供应。 4.1.6在医保服务区域显著位置,张贴(公示)公司统一制作的 《参保人员须知》、《医保定点零售药店配购药操作流程》和《医 保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公约》,方便参保人员购药。 4.2人员配备及要求 4.2.1必须配备1名以上执业药师、3名以上药师,并注册到店,确保24小时药师在岗服务。 4.2.2必须任命1名首席药师,负责指导、督促药师,规范执行 医保管理制度,首席药师需由执业药师担任,并通过培训。 4.2.3必须指定专人(可兼职)负责与医疗保险信息中心日对帐、 结算工作及医保用药服务的管理,协同医保局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4.3管理规范

医保药店管理制度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一、药店负责人全面负责医疗保险定点管理工作,具体负责医疗保险各项管理和协调工作,负责药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和考核管理。店长具体负责药店日常管理,做到以下几点: 二、认真执行劳动保障、药监、物价等行政部门的相关政策规定,严格执行医疗保险定点协议规定,履行好相关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做到: 1、规定配药行为,认真核对医疗保险卡,严禁冒名配药,发现伪造或冒用挂失卡的应立即扣留,并通知社会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店加强管理,优化服务,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尽量提供有适合用法的小包装药品。 3、严格遵守药品管理规定,不出售假冒、伪劣、过期、失效药品;严格执行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医疗机构医师开具的处方配售,非处方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5、严格按医保规定操作,不得拒收卡资金,不得超范围刷卡,不得为持卡人员兑换现金。杜绝搭车配药、以药易药、以药易物等违规行为。 6、规范店员电脑操作,维护好各类信息数据,保证医保费用结算的及时准确。 7、药店遵守职业道德,不以医疗保险定点药店名义广告宣传;不以现金、礼券等形式进行促销活动。 三、处罚: 1、丢失原始凭证:出货小票、退货单等(店长罚款100元,当班营业员50元) 2、超范围刷卡的,一旦发现立即重处(第一次:店长罚款500元,营业员300元,收营员200元;第二次翻倍;第三次予以开除) 3、刷卡区与非刷卡区商品未分开摆放,或标示不清不正确的(店长罚款100元、营业员50元) 4、发现违规为顾客刷卡提取现金的,立即开除,情节严重的移送相关部门。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 ----WORD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篇一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范本篇二1、目的 以参保人员为中心,确保药品质量、服务质量,保障用药安全有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1]

医保定点药店管理制度 为了做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药店的经营管理工作,规范经营行为,更好的为全市参保人员提供优质完善的服务,我药房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保证药品质量: 1、大药房所经营的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药品质量标准,不销售假劣药品。 2、所有购进药品只能从拥有合法经营(生产)资格的企业购进,不准从非法药商,药贩购进。购进业务由质管员审查、负责人审核批准执行。 3、严把购进药品验收关,每个进入大药房的药品必须经质量验收员验收签字后方可上柜上架销售。 4、严把在柜、在架陈列的药品质量养护检查关,质量养护员每月底对在柜、在架药品进行一次全面的外观质量检查,对发现有质量疑问或有质量问题的药品应停止销售并及时报告质量管理员复查处理。 二、严格执行国家政策,保证药品供应 认真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根据药品购进成本、市场调查价格,合理制定价格,实行明码标价,公平交易,做到现款购药与参保人员刷卡购药价格一致。积极组织货源,尽量满足参保人员的用药需求,发现断缺药品及时补充,确保药品供应及时。 三、严格大药房工作管理制度 工作人员应按时上下班,坚守工作岗位,统一着装,微笑服

务,热情接待顾客,对顾客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和顾客争吵,做到文明服务。 四、做好药品的分类管理工作 严格实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标准,做好药品分类管理工作,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内服药与外用药、处方药与非处方药、易串味药品分开陈列;做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的销售管理工作,处方药应严格执行凭医师处方销售,并做好审核,调配工作和处方保存工作;非处方药应正确合理的向顾客介绍药品性能、作用、用途、用法、用量、注意事项等。 五、做好帐务管理工作 严格执行医保基本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不在医保范围之内的营养保健品不得刷卡购药。做好参保人员购药和分类台帐,职工每次刷卡购药应有购药清单,结余金额清楚,每月及时向医保局报送统计报表。 六、加强员工培训教育工作。 医保定药房应不断加强对员工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的自身素质和业务水平,定期对员工进行职业道德和礼仪的培训,科学合理的指导用药,尽量减轻病患者的经济负担。 七、其它规定 1、定点药房不得对参保人员直接或变相销售食品、生活用品、化妆品等。 2、不得为参保人员套取现金等违规行为。

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XXX大药房医保管理制度 一、机构管理 1。药房成立医保管理小组,由药房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人员,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医保工作。企业负责人负责对药房得药品安全、配药行为、处方药管理、合理收费、优质服务等方面进行监督管理。 2。贯彻落实上级有关医保得政策规定。 3.监督检查本药房医保制度规定得执行情况。 4。及时查处违反医保制度规定得人与事,并有相关记录。 二、药品管理 (一)药品导购 1.药房所经营药品由公司总部按照《药品管理法》、《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与《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择优采购。 2.药房按照《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配备好国家基本药物与省增补非基本药物品种,满足参保人员医保基本用药。 3。药房应严格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对药品得进、存、销进行规范管理。 (二)药品储存 1、药品应按规定得条件储存,保证储存药品得质量。 2、药品按照规定进行分类陈列并有明显得分类标识,做到药品与非药品、处方与非处方、内服与外用分类陈列。 3.药房定期进行药品盘点工作,做到帐货相符,盘点表按要求保存备查、 (三)药品销售 1、规范配药行为,应认真核验其基本医疗保险证、卡,并对提供得处方

进行审核,严禁冒名配药;严格执行急、慢性病配药限量管理规定,不超量配药、 2.药品销售应严格执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管理规定,处方药必须凭定点医疗机构医师开具得医保处方可调配、销售处方药。对有配伍禁忌或超剂量得处方,须经处方医师更正并重新签字后,方可调配、销售。处方应保存2年以上,以备核查。 3.国家规定得非处方药可在药师指导下配售。 4.药品销售必须打印与药品基本信息一致得电脑购物小票,电脑小票上按要求标注产品名称、规格、单位、数量、生产企业、批号等反应产品质量得信息。 三、服务管理 1.药房应加强管理,优化服务,做好基本用药目录缺药登记,以方便参保人员为出发点。 2。药房按规定设置夜间售药服务电话,提供24小时售药服务。 3。营业时间内设置用药咨询,药师应根据病情对购药参保人员提供用药指导或提出寻求医师治疗得建议,并说明用药得注意事项。 4.加强医疗保险征策宣传、解释,设置“医疗保险宣传栏”,公布监督电话,公示诚信服务承诺书、正确及时处理医保购药人员得投诉、努力化解矛盾。 四、财务管理 1.药品按规定分类陈列并做到一物一标价签、药品得价格不得超过国家物价部门核定得最高零售价。 2。对配送入库得药品由验收人员根据配送单据对实物进行品名、规格、

定点药店医保制度

内蒙医保管理制度 x x 药店 目录 1、组织机构 2、医保管理小组管理制度 3、组长岗位职责 4、专营责岗位职责 5、门店经营岗位职责 6、职业药师岗位职责 7、划卡操作员岗位职责 8、营业人员岗位职责 9、定点零售药店得管理制度 10、医保工作内部审核制度 11、定点药店处方药销售管理制度 12、划卡购药流程图 13、药品得管理制度 14、服务公约 15、服务承诺 16、参保人员划卡购药费用结账规定 17、参保人员政策须知 18、参保人员就诊购药须知

19、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 20、内蒙古本级职工补充医疗保险基本知识 内蒙医保组织机构 组长: 专管员: 组员: 信息管理人员: 驻店药师: 医保管理小组管理制度 为了更好地为参保者提供优良得服务,为快速发展得社会保险事业作出贡献,我店特制定如下工作制度,以便加强监督管理。 一、由管理小组组织销售人员及其它有关人员一个月一次业务及有关医保政策法规等内容得学习,并记录当时学习内容。 二、加强药品管理。业务部必须保证参保者得药品需求,库存药品保持一周销售储备量,把好进货关,坚持从正规大型企业进货,减少中间环节。所有进货单位必须进行生产企业证照等资料得备案工作。 三、药品销售做到“两查两对"查药名查批号,对规格对数量,管理小组随时抽查,发现差错及时提出批评或酌情给予经济处罚。 四、定期考核销售人员服务态度,帮助她们树立“为社会服务”得思想,提倡奉献精神,服务质量以顾客满意作为标准(特殊情况例外)、 五、参保人员持方购药时,先由药师进行处方审核,处方合格,方可开药。微机员对待方者证件审核无误后,方可刷卡付药,并登记备案,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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