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不足与完善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不足与完善

论中国著作权法的不足与完善

摘要:文化的积淀和传承离不开古往今来的许多著作的撰写,作者的权利更是应该得到积极的维护。为了更好地适应国内外经济文化的交流和快速发展,满足当下社会不同的作品使用方式的需要,以及作者的权利的加强,无论是国际上,还是我国,都对著作权给予了高度的重视。同时,我国还对著作权法进行了多次修正,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也出现了很多关于著作权的纠纷。因此,本文主要在描述著作权内涵,以及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的基础上,分析总结中国著作权法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建议。

关键词:中国著作权法;不足;完善

随着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以及国际地位的提高,我国更加重视各种法律法规的设立和完善,尤其对著作权法的修改和规范。据了解,关于修改《著作权法》的议案在去年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期间被提出,而由于现行的《著作权法》没有能够将侵犯著作权的所有行为都概括在内,《著作权法》的内容还需要完善。教科文卫委员会也曾经组织过多次《著作权法》修改工作专题调研工作,并且重点研究了相关问题。同时,据全国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透露,国务院有关部门已经全面修订了现行的《著作权法》,而且把《著作权法》修订草案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在此,就中国著作权法的相关内容和不足进行探讨。

一、中国著作权法

(一)著作权的内涵

在这个到处充斥着商业化气息的社会大背景下,人们的维权意识也相应得到加强,尤其是著作权,由于网络的介入,经常容易发生著作权受损的问题,也导致不少关于著作权的纠纷。著作权,也被称为版权,主要是指作者或者相关权利人享有的关于文学、艺术,以及科学作品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著作权的内容主要分为两个部分,也就是著作人格权(公开发表权、姓名表示权,以及损害著作人名誉的权利)和著作财产权(重制权、公开口述权、播送权、演出权、传输权、改作权,以及散布权和出租权等)。

(二)中国著作权法的演变

为了更好地维护作者的著作权,中国著作权法也处在不断的完善中,经历了这样的一段演变历程:首先,1990年9月7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其次,《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决定》的修正在2001年10月27日召开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完成。再者,2010年2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上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次修正)。最后,国家版权局于2012年3月31日在官方网

站公布了关于《著作权法》的修改草案,同时,向公众寻求意见。此外,侵犯著作权的赔偿标准限额也从以前的5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而且强调了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功能。二、中国著作权法存在的不足

(一)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相对模糊

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作为著作权的核心内容之一,是中国著作权法需要慎重对待的组成部分,但是由于著作所涉及的领域、体裁,以及种类等的不同,著作权法出现了著作的定义不够严谨、著作的分类不够科学、著作的种类不够齐全,以及著作的具体种类定义不够科学等问题,正是这些问题的存在使得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相对模糊,界定标准不够明确,也因此而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纠纷,使得相关人士都受到了不同程度上的困扰。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的合理不但体现了法律对著作权人付出时间和心血所得的最终成果的保护,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著作权人对自己原创著作的合理使用的权利。

(二)著作权法对作者的维护力度有限

作品是作者的思想和个性的体现,是作者的心血铸成的智慧结晶,应当保护作者的权利,而著作权法的颁布其实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为了维护作者的权利。但是,在信息化时代,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各种各样的文学和艺术作品传播环境也越来越广泛,可是也越来越难以约束,尤其是网上所传播的一些作品并没有标注作者或者没有明确标出作者,无论是转载者的原因,还是作品本身的作者的疏忽,由于一些法制观念不强或者为了谋利而明知故犯的人对其的不合理的使用,导致一些很棘手的问题的出现。但是著作权法并没有对相应的情况给出明确合理的规定,这就意味着著作权法没有对作者进行有力的保护,从而导致一些非法行为严重破坏了作者的合法权益。

(三)著作权法在网络著作权方面的不足

网络早已经成为人们生活、学习和工作不可或缺的平台之一,因此,在完善中国著作权法的同时,我国网络著作权问题也受到了读者、作者,以及与著作权相关的部门的重视,但是中国著作权法在网络著作权方面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虽然,我国的著作权法也在不断得到完善,但是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和严谨稳定的立法之间出现了明显的矛盾,特别是网络平台本身所具备的自由性、广泛性,以及传播、更新速度快等特点,使得网络著作权的审核和监管产生了一定的难度,尤其是中国著作权法在这个方面没有十分明确的条文规定和约束,所以,在网络著作传播的过程中出现了不少关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的恶劣事件。

三、完善中国著作权法的建议

(一)明确著作权法的范围

有的时候,法律内容的制定往往会在受到一些阻力的影响而在撰写的过程中使用一些比较模糊的字眼或者语句,特别是像著作这种精神层面的内容,更加难以得到规范。因此,要以中国著作权法为准绳,并且明确著作权法的具体范围,无论是对于作品的体裁、种类,还是对于作品内容所涉及的领域,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能使得著作权法得到合理的使用。(二)加强著作权法对作者的权利保护

著作权法的设立的初衷就是为了能够更好地维护作者的利益,但是实际上,作者的权益并没有得到完全的保障,甚至一些人利用著作权法的漏洞损害了作者的利益。所以,中国著作权法应该对作者的身份认证有明确的规定,比如尊重原创作者,并清楚地标明该作者的名字,以及作品来源。

(三)规范网络著作权的内容

由于网络不仅刊载了大量的著作,而且提供了转载和分享著作的功能,但是这样广泛的传播对网络著作的审核和监督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要丰富补充中国著作权法中关于网络著作权的审核和监督管理的内容,并且明确惩罚力度,同时,加大对违反网络著作权的执法力度。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一定程度上来说,中国著作权法的实施的确有利于维系著作领域的稳定发展,并且有利于文化的继承和传承,同时,促进文化的大发展大繁荣。为了更好地维护作者的利益,应当认清对于中国著作权法中存在的著作权法的行使范围相对模糊、著作权法对作者的维护力度有限,以及著作权法在网络著作权方面存在的不足等问题。在此基础上,分析总结出明确著作权法的范围、加强著作权法对作者的权利保护,以及规范网络著作权的内容等完善建议。

参考文献

[1]李喆.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侵权问题研究[D].西安:西北大学,2012.

[2]贺宁.网络环境下著作权保护问题研究[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2012.

[3]刘滢.网络环境下著作权合理使用制度问题研究[D].上海:华东交通大学,2012.

[4]韩政.中国著作权集体管理制度研究[D].昆明:云南民族大学,2012.

[5]陈杭燕.网络环境下著作权限制制度研究[D].广州:广东商学院,2012.

[6]杨琳琳.网络服务提供商的著作权侵权责任及限制研究[D].呼和浩特:内蒙古大学, 2012.

[7]聂颂.网络环境下文字作品著作权的集体管理[D].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2.

[8]董慧凝,徐一楠.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注意义务[J].中国行政管理,2011(11):82.

[9]刘彩霞.浅析旭日阳刚事件-兼评我国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的问题及完善[J].法制与社会,2011(8):71.

[10]宋妍妍.试论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J].法制与社会,2011(3):45.

[11]杨和义.日本著作权法律的新变化及其特征[J].海峡法学,2010(1):39.

[12]李扬.日本著作权间接侵害的典型案例、学说及其评析[J].法学家,2010(6):54.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