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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考核办法正式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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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rough the joint creation of clear rules, the establishment of common values, strengthen the code of conduct in individual learning, realize the value contribution to the organization.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考核办

法正式版

安全质量环保管理考核办法正式版

下载提示:此管理制度资料适用于通过共同创造,促进集体发展的明文规则,建立共同的价值观、培养团队精神、加强个人学习方面的行为准则,实现对自我,对组织的价值贡献。文档可以直接使用,也可根据实际需要修订后使用。

项目部所属各作业队:

为全面加强18标段工程项目部的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工作,实现项目部制定的质量、安全、环保目标。认真贯彻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的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项目部制定的《中南通道18标质量责任制》、《中南通道18标质量检查制度》、《中南通道18标安全生产责任制》、《中南通道18标施工环保水保措施》等管理性文件要求,使各项工作落在实处做到有章可循,责任落实,奖惩分明,特制定以下质量、安全、环保管理考

核办法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副经理(总工程师)为副组长、项目部各部长为成员的考核小组,日常工作由安质部负责。

第二条项目部设立质量、安全、环保考核专项财务科目,用于质量、安全、环保考核的奖励、处罚金额的管理。

第三条项目将采取月度检查,季度评价的形式,对各施工作业队行考核评价,每季度综合评价90分以上的,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

第四条评价方式为日常检查结合季度评价进行,以存在质量、安全、环保隐

患严重度的大小既:质量安全环境整改通知书(后附)、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等,以核减分值、综合评价最后得分为准。

第五条考核评价实行百分制。即在百分基础上核减分值,计算最终得分。得分80分以下为重点监督帮促单位,有关责任人深入现场实施重点帮促。

第六条项目部考核小组成员及安质部成员均有权对所属作业队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质量、安全、环保的存在的隐患、管理责任、文明施工等进行现场处罚,下达质量安全环境整改通知书。对于要求整改的具体工作由检查人或检查人委托的其他人跟踪整改结果,并将通知书附件交回项

目部财务部,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当月即价款中扣除,列计专项财务科目。

第七条凡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等对工程进度、企业声誉造成影响的由考评小组视情节轻重给与2000元~50000元的处罚。处罚金额由财务部在当月即价款中扣除,列计专项财务科目。

第八条季度考评以项目部日常检查、上级下发整改通知书、各级检查通报、日常违标处罚、整改情况等为主要依据,结合日常现场管理情况,每季度末25日进行,30日前下达考评通报。

第二章工程质量考评标准

第九条对未实现质量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

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中南通道18标项目施工。

1、发生重大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0万元以上的;

2、因质量管理不严被业主、监理通报两次或被停工的;

4、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强制性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经济处罚10万元以上的;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质量问题。

第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给予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5--10万元的;

2、发生质量管理体系严重不符合项影响认证或监督审核通过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4、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勘测问题,未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处理,仍按图施工构成重大质量事故;

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一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给予5千元以上至1万

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事故返工直接经济损失在1--5万元的;

2、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质量管理体系失控、重复发生较严重问题的;

3、违反国家、行政主管部门关于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受行政主管部门经济处罚1--5万元的;

4、施工过程中发现设计、勘测问题,未形成书面报告及时报告,仍按图施工造成严重后果的;

5、因素质问题未发现设计、勘测等到问题,严重影响施工或信誉的;

6、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

量问题。

第十二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 5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造成质量事故按前款规定执行)

1、质量管理体系发生严重不符合项,影响管理、工程质量的;

2、未配备专职质量检查人员或重点部位、关键环节、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质检员(安检员)现场监督的;

3、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国家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即从事相关工作的;

4、施工前未对有关施工的技术措施要求或特殊作业作出详细说明的;

5、未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及质量责任制的;

6、质量缺陷未及时克服消除影响质量评定、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7、指令性、目标性质量创优工程资料未及时收集整理建档存挡的;

8、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三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20分,并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1、未严格执行技术交底制度,或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考虑不周,缺少季节性施工措施,没有实际指导意义的;

2、特殊工序未编制有针对性的作业指导书或指导书无针对性的;

3、物资设备进场未进行产品质量的查验、物资质量复核查验、设备完好合格查验,无记录。收集索取供货方所供物资设备的产品合格证、生产许可证、说明书不齐全或妥善建档保管的;

4、未坚持施工挂牌制度,或未注明管理者、操作者、日期,并作相应的图文记录,建立档案,建立责任追究制度的;

5、未严格执行施工过程三检制度或自检记录不齐全,隐蔽工程未组织项目技术、质检、作业队(班组)进行检查验收,并做出详细的记录的;未进行交接检及签认制度,即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

6、未坚持每个分项、分部工程或工种,在开始大面积施工前做出示范样板,把标准实物化,统一操作要求;质量目标不明确的;

7、未严格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设备进行检验,检验无书面记录和专人签字确认,即在工程上使用的;

8、未严格执行落实施工交接桩制度,落实施工测量、复测、复核签字制度的;

9、影响质量特性的测量(计量)器具未严格按检定周期进行检测,即在工程上使用的;

10、测量(计量)器具使用保管责任制度未建立未落实保管责任人的;(保管不

善发生损失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11、各级必要法律法规、标准、规程等有效文件清单,在用有效文件、标准、规程、规范、标准、记录等未收集建档的;

12、未设立或未建立受控文件收发登记签字责任制度的;

13、薄弱环节、关键部位和施工部位需要控制的重要质量特性,质量缺陷频数较多的部位未设质量管理点;作业指导书;自检、互检、交接检记录;质量分析、改进措施与实施记录;

14、经纠正整改后重复发生不符合项、不合格品的;

15、施工顺序错误造成严重质量缺陷

或记录质量事故的;

16、与业主、监理沟通不够,严重影响公司信誉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23、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四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未构成质量事故,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责令整改,考核10分,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1、质量管理体系运行过程发生一般不符合项影响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

2、存在潜在的不符合项、不合格原因未及时采取纠正预防措施的;

3、未对质量管理体系各过程和产品形

成过程监视、测量的;

4、特殊作业过程的人员、设备、操作方法满足不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技术交底、作业指导书)的;

5、特殊作业过程未按要求进行及时记录的;

6、未对劳务分包方的工程质量进行检查验收的;

7、检验批、分项、分部验收记录、工序、施工日志记录不全,失去可追溯性效用的;

8、分项、分部工程未按检验批计划或规定进行检验评定的;

9、未编制质量检查计划,未执行质量检查制度的;

10、进场的物资、设备、构件验收等无合格证、质保证、许可证等予以证实的;

11、未按要求及时向监理报验,未经监理同意即施工、使用的;

12、测量(计量)仪器未按检定周期进行检定在用的;

13、检斤计量未使用称重计量的;

14、质量保证资料发生缺失的;

15、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违反本细则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经纠正未构成质量事故或记录事故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5分,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

以下的罚款:

1、质量管理体系审核发现2项一般不符合项、记录质量事故的;

2、自查自纠不符合项、不合格品无纠正预防措施的;

3、关键工序作业无专人监控的;

4、监控责任人未尽职尽责的;

5、季节性施工无预防防范措施的;

6、文件资料收、发未及时登记记录的;

7、受控文件资料未进行标识的;

8、未严格按工艺规程进行作业的;

9、记录质量事故未进行记录的;

10、质量事故无分析无纠正预防措施防止再发生的;

11、质量记录资料填写不及时、不齐全的;

12、施工日志填写不及时不全面的;

13、文件资料未分类保存的;

14、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未进行质量管理、作业前教育培训的;

15、自检自验与验标不符合的;

16、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质量问题。

第三章安全考评标准

第十六条对未实现安全目标及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作业队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清除出S1标段项目施工。

1、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

2、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或重伤2人及以上事故的;

3、上级领导、部门认定的其他等同安全问题。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停工整改,考核50分,对作业队处1万元以上至2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行车一般事故的;

2、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损失在5万元及以上的;

3、发生责任重伤事故1人及以上的;

4、发生主要责任交通大事故的;

5、发生安全设施设备责任大事故的;

6、发生火灾、爆炸责任大事故的;

7、违反建指、局指主管部门关于安全质量生产规定,受到主管部门经济处罚5万元以上的。

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考核30分,作业队处5千元以上至1万元以下罚款:

1、发生责任质量安全事故损失在1万元及以上的;

2、发生对等责任交通大事故的;

3、发生安全设施设备责任事故,造成较大损失的;

4、发生火灾、爆炸责任事故的;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下发《质量安全环保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考核20分,逾期未整改的,并处作业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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