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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框架内的中国文化贸易问题

WTO框架内的中国文化贸易问题
WTO框架内的中国文化贸易问题

2009年第5期

第25卷(总第147期)

南京政治学院学报

Journal of P LA Nanjing I nstitute of Politics

No.5,2009

Serial No.147Vol.25 WT O框架内的中国文化贸易问题

马 冉

(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摘要: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加入W T O体制,为我国文化市场的建立、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必要的外部条件。但目前我国在文化产业、文化市场方面的政策措施相对滞后,许多规定缺乏可操作性。如何充分运用W T O规则,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不断完善我国文化产业与贸易促进政策体系,成为解决多边贸易体制中我国文化贸易问题的关键所在。

关键词:文化产业;文化贸易;W T O

中图分类号:F063.1;G1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9774(2009)05-0057-04

一、问题的提出

自2001年中国入世以来,国内文化市场、文化产业的发展以及对外进行文化贸易的活动不可避免地被纳入W T O体制之中。一方面,随着美国等传媒大国各种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强势进入,以及互联网等高科技传播媒介的普及,本就孱弱的国内文化产业和市场时常濒临被外域文化占据主要阵地的危险。另一方面,我国固有的文化事业行政管理体制已难以承担新时期维护文化身份、促进本地文化蓬勃发展的重任。因此,怎样在市场化运作过程中适当照顾到文化特性,在文化贸易活动中防范可能存在的文化侵袭以及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同质化缺陷就成为决策者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这些宏观架构上的矛盾反映到实践中,最主要的问题就是政府就文化产业制定的各类型政策措施如何既能促进本地文化产业的发展,又不违背W T O规则(包括入世承诺)。

二、W T O体制中有关文化贸易的规定及政策立场

乌拉圭回合时期就文化产品的待遇问题曾进行过激烈争论。争论主要分为两派:一派包括那些认为视听媒介是与其他产品没有任何不同的娱乐产品的国家政府,希望视听媒介同样接受服务贸易领域自由化规则的调整;另一派包括那些坚持视听媒介是文化产品的国家,认为视听媒介是社会基本价值与信念的载体,因此应区别对待。前者以拥有巨大视听产品出口利益的美国为代表,后者则以在国际文化市场上日渐式微的欧洲国家为代表,提出了广为人知的“文化例外(cultural excep tion)”口号。虽然这一政策口号所蕴含的政策实质并未完全在W T O协定中体现,但鉴于例外逻辑对于W T O体制的合理性,以及文化产业、贸易领域可能或已经发生的市场失灵,W T O协定还是保留了一定的实施例外规则的空间,G ATT1994第4条就是一个典型例证。虽然该条款没有就文化问题规定文化例外,仍然将文化贸易纳入体系之内,但基于对文化特殊性质的认识,对文化产品设定了适用国民待遇例外的具体条件,并在一般例外规定中也体现了类似的考虑。

《服务贸易总协定》(G ATS)条款虽未就文化服务待遇问题列有专章规定,但其灵活的承诺方式,以及允许最惠国待遇例外等规定为各成员方制定符合文化保证意图的国内政策法规提供了一定的操作空间。1995年G ATS订立时,许多国家仍然将限制外国影视节目播出时间与时长作为保护本地制作节目的主要措施,可以说这是G ATS承诺减让表中最经常出现的国内限制方式,实为G ATT1994第4条

收稿日期:2009-07-22

作者简介:马 冉,郑州大学法学院讲师,法学博士。

在G ATS领域内的翻版。然而同货物贸易一样,服务贸易也应在现有的G ATS基础上通过谈判逐步实现自由化。G ATS第19条“具体承诺的谈判”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服务贸易自由化的速度与程度,但第19条也承认自由化的进程应适当尊重国内政策目标和成员的整体及具体部门的发展水平,尽管并没有特别提到一国文化身份的维护。

三、欧美促进文化产业与贸易发展的内部措施

历史上看,文化与贸易问题最初就是出现在美国与欧盟双边贸易关系领域,区域与一国范围内就此问题的实践与努力为W T O相关规定的制定与进一步谈判奠定了基础。当自由贸易与文化多样性议题在W T O领域日渐受到重视的时候,以欧洲、美国等为代表的区域及单个国家对其管辖范围内遇到的文化与贸易问题也进行了有意义的探索与实践。

(一)补贴

补贴是欧盟及其成员国政府在视听领域采取的最重要的措施。欧共体通过媒体计划(Media Pro2 gram s)来支持欧洲视听产业的发展。该计划以3项支持活动为中心:视听计划发展、视听计划促进与专业人员的培训。就欧盟内部而言,法国为本国电影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的补贴,其视听业每年都得到艺术文化部预算给予的直接补贴3350万欧元,此外还有电影管理部门划拨及电视节目制作公司、视频产品制作销售者营业额共2亿欧元。仅次于法国的是德国:根据1998年8月6日的德意志联邦《电影促进法》(FFG)及由FFG创建的电影促进署(FFA)专职于对国产电影的支持。由FFG创建的FF A从1968年起不仅资助电影制作,而且也支持影院运营,为此所需的资金由所有的影剧院、公共和私人电视台及录像业共同负担的一项税收筹措。英国1985年《电影法案》取消了电影许可税,该项税收曾是1951年以来支持英国电影发展的主要财源,取而代之的是用国家彩券基金收益进行贷款和降低税收的一套办法,电影委员会运用国家彩券基金向那些没有该项基金投资就无法实现的电影计划进行贷款。

(二)内容要求

《无国界电视指令》(the Televisi on W ithout Fr on2 tiers D irective)(89/552/EEC of3Oct ober1989,后修改为97/36/EC of the Eur opean Parliament and of the Council,1997)第6条对所谓“欧洲作品”的定义是,主要在欧盟境内制作的节目,或者在欧盟外的欧洲国家在《欧洲跨国广播电视公约》的缔约方境内制作的节目。按照第6条第二段,这些作品的作者应主要居住在一个或多个欧洲国家,且满足下列3项要求:制作单位应建立在一个或多个欧洲国家;节目的制作应受到建立在一个或多个欧洲国家的一个或多个制作者监督与掌控;或者来自欧洲国家合作者的投资占整个节目制作费用的较大比例,合作节目制品由欧洲制作者或制作单位掌控。第6条第5款进一步规定,不属于欧洲作品的节目,但其作者主要居住在该指令成员国内,应考虑其在整个节目制作费用中所占的比例,一定程度上将其视为欧洲作品。

(三)税收措施

对电影院经营收益征税是资助国产电影制作的一种有效方法,欧洲各国存在着不同的视听方面的税收措施,差别很大。例如,法国自1948年以来对电影票收益开始征税,致使电影院设立许可成本比之前增加11%。到2001年,该项税收产生的国家收入减至9.67亿欧元。电影院税收很长一段时间以来已经成为资助国家电影中心(CNC)活动的主要来源。CNC又利用这笔资金资助了一大批促进国产电影业发展的项目计划,主要涉及电影的制作生产、发行与放映。除了对出售电影票的收益征税外,法国还对广播公司的收入以及出售录像带的收益征税,同样用于CNC组织实施促进法国电影发展的活动。另一方面的例证来自意大利和英国,意大利对于放映国产电影的电影院经营者实行减税措施;英国1997年《财政法案》规定电影在制作阶段被允许从可纳税收入中减少1500万英镑的制作成本,电影制作完成后则100%免税〔1〕38。

(四)所有权规则

限制外来投资或确保本国自然人、法人对一些公司的所有权措施在许多法律体系中都有。欧洲国家也不例外。按照奥地利1997年6月通过的《电缆与卫星广播法案》第5条第1款规定,通过电缆或卫星传送节目的广播运营商必须是奥地利公民,即自然人及法人。法国对外资在广播公司的持股限额最高规定为49%。另外值得注意的是,美国政府对文化产业的发展参与并不多,但并不表明美国不重视这一领域,相反,美国这种形式上的放松管制恰恰是为了鼓励自由竞争。国内市场上,尽管美国政府没有直接的补贴措施,但自1998年开始政府补贴还是间接地流入广播领域:作为美国美洲禁毒政策的一部分,美国政府将反毒广告嵌入电视制作公司的具体节目中。通过这种方式,政府间接地帮助这

些公司承担了节目制作费用。国际服务贸易领域,美国对G ATS的具体承诺表中仍包含促使国家艺术基金(NEA)将可能的资助限定在美国国民或满足一定许可条件的外国人范围内〔1〕26。

四、W T O体制内中国文化产业与贸易立法现状及相关政策措施的建议

(一)中国的相关立法及入世承诺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了由一系列行政法规和规章构成的文化产业政策系统,以及由这个系统而形成的文化管理机制,包括:《电影管理条例》、《出版管理条例》、《广播电视管理条例》、《音像制品管理条例》、《广告法》等,基本涵盖了文化产业的重要领域。但这些法规政策大多是在转型时期制订的,一定程度上还带有计划经济体制的痕迹,而且行业和部门的利益保护色彩浓重,与W T O自由贸易原则、透明度、市场准入的要求还有一定距离。

2001年加入W T O时,我国就文化领域在G ATS 项下做了如下具体承诺:

(1)广告服务: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限于以合资企业形式,在中国设立广告企业,外资的股权不得超过49%。中国入世2年内,将允许外资拥有多数股权。中国入世后4年内,将允许设立外资独资子公司;

(2)分销服务:入世1年内,外国服务提供者可在我国经济特区和有关城市设立中外合资的图书报纸杂志零售企业。入世2年内,开放所有省会城市及重庆和宁波市,并允许外资对零售企业控股;入世3年内,取消对外资从事分销服务企业在地域、权益、股权及企业设立形式方面的限制。但3年内,超过30家分店的连锁企业不允许外资控股;

(3)视听服务:自入世时起,在不损害中国审查音像制品内容的权利的情况下,允许外国服务者与中国合资伙伴设立合作企业,从事除电影外的音像制品的分销;

(4)电影院服务:自入世时起,允许外国服务提供者建设和/或改造电影院,外资不得超过49%;

(5)电影进口:入世时,在与《中国电影管理条例》相一致的情况下,中国允许每年以分账形式进口20部外国电影,用于影院放映。

应该说,我国在文化产业的开放方面保持了务实谨慎的态度,开放的领域有限,开放的幅度可控。但根据承诺,我国大部分文化产业已经度过了过渡保护期,真正的W T O时代已经到来。我国从2003年5月1日起允许外国投资者在我国市场上从事图书、报纸和杂志的零售业务;书报刊批发市场也于2004年12月1日起向外国投资者开放。文化领域最敏感的视听服务部门,也拉开了外国公司进驻国内市场的大幕。华纳兄弟电影公司是西方首家在中国开展影片发行业务的制片公司,目前华纳公司在中国内地共拥有8家影院,67个影厅、1万4千多个座席。截止到2005年11月底,这8家影院的票房总收入已经达到 1.07亿元人民币,比2004年增长了81%〔2〕。

加入W T O对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既是机遇,也是挑战。党的十六大提出要兴起文化建设新高潮,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要“增强参与国际合作与竞争的能力”,继续实施“走出去”战略。2006年初,中共中央、国务院联合颁布了《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成为指导我国文化体制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该意见指出:“要着力培育外向型文化企业,积极实施‘走出去’战略,创新对外文化交流体制和机制。实行政府推动和企业市场化运作相结合,打造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企业,成为实施文化‘走出去’战略的主体”。我国文化、商务管理部门以及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也相继出台了一些鼓励性政策法规,以促进我国文化产业与文化对外贸易的发展,如文化部《关于支持和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文化产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鼓励发展民营文艺表演团体的意见》、《关于加快电影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中国图书对外推广计划”实施办法的通知》等。各省市、地区也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法规。同时,根据入世后外国文化娱乐产品大量涌入的新情况及W T O规则、我国的入世承诺等,相关部门也制定了一些新的行政法规与政策,如《境外电视节目引进、播出管理规定》、《电影制片、发行、放映经营资格准入暂行规定》等。

综上可见,我国已将发展文化产业、促进文化贸易提高到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地位,正在形成一个由中央到地方的文化促进模式;在加强对外文化交流的同时,对外来文化产品与文化投资则实施较为严格的审查与限制制度。另一方面,我国对于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的具体措施还不够完善,多数法规还停留在管控层面,缺乏具有可操作性的激励性政策手段。在W T O自由贸易逐渐引入文化领域的同时,适当的管控仍然不可或缺,但更为重要的还是增强自身实力,形成能与外来同类产品与服务相竞争的文化产业体系,这其中必然需要引入更多的科学有效的文化产业政策措施。

(二)中国加强文化产业与贸易政策措施的建议

上述欧美的政策措施在其国内都收到了良好效果。对中国而言,W T O体制为我国参与国际贸易提供了一个相对安全、可预见的整体环境,应在加强文化政策措施研究的基础上,在立法、执法与国际实践层面充分利用W T O既有规则,并借鉴欧美的经验。

依法转变政府职能,由政府直接垄断转向政府间接监管。政府职能的转变不仅有利于发挥市场作用,激发文化市场活力,而且有利于我国的政策法规与W T O自由贸易规定相衔接。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已初步建立起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入世7年,政府定位已逐渐从全能管理型转变为有限服务型,改变了以往在市场方面介入过多和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缺位”的现象〔3〕251。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对文化市场的间接监管应主要采取下列方式:制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加强法制建设,通过法律法规维护文化市场秩序;强化政策引导文化产业的布局、结构和发展方向等。对此,商务部已经制定了相应的工作计划:一是牵头制定《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指导目录》,支持有优势的中国文化产品和服务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二是完善文化产品和服务进出口统计;三是参与主办以文博会为重点的文化贸易展会;四是培育文化出口重点品牌。预计“十一五”期间,我国文化出口将形成以政府为主导、文化企业为主体、民间团体和个人为辅助、市场调节为杠杆的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的促进体系。为着力发展影视产业,2007年国家又制定了扶持年轻导演,扶持中小成本投资电影的举措。

充分运用财政税收政策及与本地内容要求结合行使的配额制度,扶植目前还较弱小的文化产业组织。在不减少国家现有财政投入总量的情况下,调整财政投入结构和投入方式,适当增加用于扶持文化产业发展的政策性专项投入。以低息、贴息贷款的方式培植有创造力的文化企业,并对有广阔国内外市场前景的文化产品与服务的生产和经营给予财政补贴。我国目前已经执行了对文化企业特种经营(例如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图书馆等)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发行方面的减免税政策,并在税利返还政策的引导下由文化主管部门掌管返还的税利,设立专项基金或资金。但脱胎于计划经济的文化主管部门难以在实践中很好地履行职责,使得返还的税利难以真正起到促进文化发展的作用。今后的工作重点应是仿效西方经济强国的做法,调整税利征收减免与返还的实施方法,积极设立公共文化基金与内容具体的资助项目。

加强对文化产业投资的立法保障,逐步放宽对文化产业投资的市场准入。明确规定民间和外来投资的法律地位、权益保护、退出机制等,进一步改革审批制度,降低市场准入门槛,鼓励和放宽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文化产业,取消一些对非公有制经济成分投资文化产业领域的限制;利用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平台和结构调整功能,鼓励资金投入文化产业,改善上市公司结构不合理的现状〔3〕262-263。2002年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导》中已将传播与文化产业确定为上市公司的13个基本产业门类之一。2007年中国电影集团公司经发改委批准于12月14日正式发行了5亿元企业债券,募集到的资金将全部用于投资建设国家电影数字制作基地工程、发展数字院线、新建及改造影院等项目。

提高立法位阶,弥补立法缺位,扩大立法范围以及确保新立法与其他部门法的衔接,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法律体系,强化法律保障。虽然我国已制定了一系列与文化发展有关的法规,但大都是部门规章,缺乏像韩国《文化产业振兴基本法》这样的针对文化产业的基本法律,而且已有的法律规定大多过于概括,缺乏可操作性,立法涵盖面窄、立法缺位问题严重。法律法规是市场经济的保护神,市场经济某种程度上说就是法制经济,没有效力等级较高的法律法规保驾护航,文化产业难以在错综复杂的市场环境下健康发展。文化产业作为我国市场经济中的重要领域,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积极参与W T O新一轮多边谈判,利用W T O体制中的灵活性政策空间,在相关争端的裁决中为己方争取更多的利益。W T O体制虽没有明确文化例外,但既有条款尤其是G ATS的灵活性承诺方式还是为各成员方采取符合国内政策目标的法规措施提供了可辩解的余地,且文化多样性观念随着《保护文化多样性公约》的出台,将成为大部分W T O成员国在文化问题上的基本政策立场,我国可依据此原则性规则及相关入世承诺为争取更多的有利论据。

〔责任编辑 张明之〕参考文献:

〔1〕C.B.Graber,M.Girsberger andM.Nenova(eds.),Free Trade versus Cultural D iversity:W T O Negotiati ons in the Field of Audi ovisual Services〔M〕,Schulthess,2004.〔2〕“华纳计划专门开设中国电影厅”〔E B/OL〕.〔2006-3 -10〕htt p://ne https://www.sodocs.net/doc/0d8854981.html,/video/2005-12/27/ content_3973651.ht m.

〔3〕潘嘉玮.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中国文化产业政策与立法研究〔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

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意义 中国曾是世贸的前身,关贸总协定的创建国之一,但西方国家却因为政治利益原因,拒绝承认,中国被迫放弃缔约国成员的身份,以普通新成员身份加入,所以缔约国成员的一些特权是无权使用的。1995年7月11日,世贸组织总理事会会议决定接纳中国为该组织的观察员。中国自1986年申请重返关贸总协定以来,为复关和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已进行了长达15年的努力。2001年12月11日,中国正式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成为其第143个成员。为什么中国用了如此大的气力还是要坚持加入世贸呢?中国加入世贸对自己来讲有什么积极地意义呢?下面就来给大家讲述一下中国加入世贸的意义。 从世界135个经济体先后加入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的多边组织,迄今没有一个成员退出,30多个经济体正在努力申请加入和我国13年孜孜不倦的努力可以看出,加入多边组织对一个国家的长远发展具有很大的积极意义。尽管中国为加入世界贸易组织需要付出一定的“入门费”,为此可能产生一定的临时性的负面影响。但只要我们拿出应对措施,正面影响一定会远胜于负面影响。 1.有利于中国更快、更好地融入国际经济社会。 2.有利于维护我国的经济利益。 3.有利于推进我国经济体制改革。 4.有利于扩大出口贸易。 5.有利于引进外资。 6.有利于激发中国企业的竞争意识。 7.有利于我国技术进步。 8.有利于国民生产总值(GDP)的增长。 9.有利于扩大就业机会。

当然,有了这么多的有利影响,老百姓们可能感觉加入世贸和自己的生活并没有什么直接的联系,那么这么想就是大错特错的,其实,加入世贸组织最大的受益者就是老百姓主要的理由是:第一,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的关税将大幅度下降,非关税措施将逐渐的取消,使进口成本大大降低,从而使进口品的价格逐渐下降。第二,由于国内市场的逐渐开放将增强国内市场国产品和进口产品的竞争,迫使生产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产品价格。第三,服务业的逐渐开放也会加拒国内服务业竞争客观上要求服务提供商提高服务水平、降低服务价格。第四,加入世贸组织也将加快中国经济的对内开放和进一步深化改革,使私人投资者可投资的领域将不断扩大,获得投资收益。第五,加入世贸组织将进一步规范政府的行政执法,增强政策法规的透明度,依法行政,从而为老百姓创造一个更好的生活环境和创业环境。而且,加入世贸之后民营经济将成为最大的赢家,因为中国将进一步扩大对内和对外的开放,尤其是对内的开放要快于对外的开放,各级地方政府部门都将积极的采取一系列的措施扶植民营经济的发展,对民营经济投资的限制将进一步放宽,因此,民营经济绝对不会是最大的输家。但是,也要求我们的民营企业家提高自身的素质,否则市场竞争是无情的。 所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对我们来讲是积极地,它能够加快我们改革的进程中国现在需要建立以前没有的现代企业制度、现代金融制度,与国际接轨,靠外部压力可以加速改革进程。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对中国的下一步改革起很大的推动作用。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加入WTO对中国的影响 中国于2001年12月11日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从而成为了最后加入这个组织的主要贸易国之一。这向世界发出了明确的信息:中国准备着成为全球经济中一个被赋予了完全权利的成员。加入WTO将为中国带来巨大利益:扩大贸易、推动进一步经济改革、吸引更多的外国投资并促进法治。 在国内,加入WTO无疑将给中国领导人和中国人民带来重大的责任和挑战。在国外,这将从根本上重新确定中国同其它国家的关系,特别是同美国这个中国最重要的出口市场的关系,中国同在亚洲地区的邻国的关系则更勿庸赘述。 有一点是肯定的:中国加入WTO所引起的变化将远远超出它同其它国家的贸易关系领域,既会带来重重收益,也会带来挑战。如何最大限度地扩大收益和减少风险对于决策者、商界人士和消费者来说仍然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 中国为什么需要WTO 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中的迅猛发展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成功经历。在强劲的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近10%的平均年增长率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和投资新机会,使中国变得更加繁荣。中国从闭关自守的计划经济转向一个更为市场化的贸易强 国所产生的效力遍及全球经济,影响着从消费者选择到投资流动的方方面面。

但飞速发展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它尤其无情揭示出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结构性的弱点,特别是在农业、金融和国有企业等方面。中国面临的矛盾一直是,而且会继续是,如何最好地保持经济增长和结构改革势头的齐头并进,因为如果其中之一停滞不前,另一个就很可能受挫,从而可能导致产生另外一系列新的经济挑战和困难。 从很多方面讲,加入WTO都是中国保持经济发展和改革速度的最佳选择。随着世界经济变得更加错综复杂和彼此关联,中国按照国际贸易规则参与世界经济对中国以及美国、亚洲和世界都变得更为关键。作为WTO成员,中国将能参与国际贸易和投资管理规则的制定。 同样地,中国将能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来保护自己的贸易利益。中国出口商的一个受益之处是,他们现在可以确信自己的贸易夥伴必须遵守WTO规章。这意味着,举例而言,WTO 成力。在中国的投资增多意味着有更多的高薪就业机会、更多的政府税收收入和更多的技术转让。中国对WTO的承诺将有助于增加各个经济领域中的竞争。中国消费者将因竞争带来更多选择、更低价格和更高质量而直接受益,更不用说对知识产权和消费者权益的觉悟和认识也将提高。竞争将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生产力,最终增强中国经济并提高中国公司在任何一个市场同最好的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能力。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知识产权法(上)

世界贸易组织与中国知识产权法(上) 在1999年11月之前,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指执法)如何发展的问题,主要与数字技术(尤其是互联络)的应用有关。因为,尚不打算与解决数字技术环境下知识产权保护新发展(如1996年wipo的两个条约)接轨的中国权利人及司法机关,遇上了已经与数字技术环境下出现的侵权新方式接轨的侵权活动。例如,在版权与商标保护方面,对实际结果如同盗版与假冒(乃至比传统盗版与假冒干得更容易、对权利人危害也更大)的“违法”活动,司法机关很难找到“违”了哪一条法。 于是,数字技术的应用,明显地推动着中国的知识产权研究、立法与司法。 自1999年11月之后。另一个因素有可能取代这一主要影响,或与数字技术的应用一道,从另一角度对中国知识产权法的发展共同构成主要影响。那就是中国将进入世界贸易组织这一事实。 世界贸易组织及其前身gatt在国际法领域中是十分特殊的。例如,在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之前,所有世界性知识产权公约都只允许以国家为主体参加,而世界贸易组织的知识产权协议(trips 协议)则允许以非国家出现的“特别关税区”参加。原有的实体性知识产权公约都仅仅对成员国的实体法提出要求,trips 协议则除了实体法之外,还对执法内容乃至执法程序提出了要求。 由于这种特殊性,我们不能不在这里先讲一讲有关国际公法与国际私法的几个基本问题。 国际公法亦即人们所称的国际法,只有它才以国家间的关系为主要调整对象、才在两个以上国家发生法律效力。国际私法实质是国内法,而不属于国际法所包括的内容。它主要涉及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问题,它不可能在两个以上国家发生效力。由于冠以“国际”二字,又由于“涉外”,故常常被误认为真的属于“国际”法。当然,目的在于统一国家间涉外民事诉讼的某些程序的国际私法公约,则又属于国际法了。因为它的调整对象又是国家这种主体了。 世界贸易组织既有对成员国实体法方面的最低要求,又有对成员国诉讼法方面的要求,此外还涉及非国家主体的“特别关税区”这方面的要求。 虽然早自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中国的知识产权法的修订及制定,都或多或少参考了世贸组织成立前后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即trips)。但在当时,达到trips的最低要求,并非中国应尽的义务。现在,这却成了中国实实

浅谈世界贸易组织对中国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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束时于1995年1月1成立的。该组织自成立以来,其成员已达136个,各成员间的经济贸易约占世界经济贸易的95%,有利地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全球化。中国经过13年的交锋和努力,终于于1999年11月15与美国就中国加入WTO签署了《中美WTO双边协议》,从而为中国“入世”扫清了最大障碍。那么,中国加入WTO意味着什么?作为发展中的中国应该怎样抓住这难得的机遇,迎接挑战,却是我们必须解决的问题 (1)中国为什么需要WTO ? 首先,中国为什么加入WTO,有两个大的背景需要考虑。一个是全球化的大背景,另一个是中国改革的大背景。全球化实际上是一个经济发展使各国日益相互依赖的过程,也是一个建立无疆界经济的过程,其表现之一是生产的全球性。充分利用全球资源,不仅可以弥补本国资源的不足,还可以大大降低生产成本。中国经济在过去20年中的迅猛发展是一个众所周知的成功经历。在强劲的改革措施的推动下,近10%的平均年增长率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和投资新机会,使中国变得更加繁荣。中国从闭关自守的计划经济转向一个更为市场化的贸易强国所产生的效力遍及全球经济,影响着从消费者选择到投资流动的方方面面。但飞速发展并不是没有代价的。它尤其无情揭示出中国经济体制中一些结构性的弱点,特别是在农业、金融和国有企业等方面。中国面临的矛盾一直是,而且会继续是,如何最好地保持经济增长和结构改革势头的齐头并进,因为如果其中之一停滞不前,另一个就很可能受挫,从而可能导致产生另外一系列新的经济挑战和困难。 另外,加入WTO将使中国对于外国投资者更具吸引力。在中国的投资增多意味着有更多的高薪就业机会、更多的政府税收收入和更多的技术转让。中国对WTO的承诺将有助于增加各个经济领域中的竞争。竞争将有助于提高效率和生产力,最终增强中国经济并提高中国公司在任何一个市场同最好的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能力。竞争将反过来刺激中国国内的服务业,从而使公司和消费者有更宽的选择面。 此外,加入WTO将加速中国社会的变迁与转型和社会结构变动将进一步加快,加入WTO无疑会进一步推进利益群体和社会阶层的分化。因为这不仅意味着中国要与其他国家一起,按照新的游戏规则进行利益分配和整合,个人、经济组织等也都必须按照新的游戏规则进行利益分配和整合。同时,获得成长的、新的社会组织及职业群体也必然参与到利益分配过程,迫使原有的利益群体和利益分配格局进一步分化和重组。从社会分层的角度看,目前已经形成的社会分层结构、群体构成以及不同阶层的实际资源占有状况也会出现进一步变动。 (2) 综上所述:加入WTO后,由于对外经济活动的迅速拓展、外资的大规模进入以及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推进,外资企业、私营企业等非公有制经济将会得到更快的发展,国有企业改革的进程也会加快。多种经济成分参与竞争的结果,必然带来经济组织与经济活动方式的创新,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的一些经济职能将逐步分离出去,各种非政府的市场中介组织和机构则会迅速成长。随着独立于政府的社会资源和新经济组织体系的扩张,利益群体以及社会阶层的进一步分化,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经济组织与政府之间以及政府与公众之间的关系模式将会发生更为深刻的变革。在这一背景下,其他类型的社会组织,特别是协调不同经济组织之间的利益,以及政府和公众关系的社会中间组织也会加快发育和成长,整个社会的组织形态将会发生更大变化,市民社会框架将逐步形成并走向成熟。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

加入wto与中国金融开放(上) 中国的金融对外开放始于1978年以后中国金融开放在地域分布上差不多上是沿着先经济特区再到沿海开放都市、然后逐步向内地省会都市和经济中心都市辐射的路径行进的;在外资金融机构类型的引进上差不多上是按照先银行后保险和证券的顺序有序开放的;在外资金融机构的业务内容和范畴的开放上是按照先外汇业务后承诺部格外资金融机构试点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顺序进行的 2001年12月11日历经15年的艰辛谈判之后中国正式加入WTO 在长达数百页的中国加入WTO议定书中金融服务贸易被浓墨重彩从此中国的金融开放被外在地规定了加速度和时刻表中国金融业全方位开放的时代差不多开始 对外开放是我国的差不多国策20余年来正是因为始终高举这面旗帜我国经济才获得长足的进展并取得举世瞩目的成就按照过去20多年的成功体会我们有理由期望我国经济将由此获得更大的收益不同于整体经济由于基础相对脆弱内资金融服务业受到开放的压力将会更大一些但中长期内也会得益良多应用朱总理一句话概括(金融对外开放)有利有弊做好工作争取利大于弊所谓做好工作不能仅限于对前面所述的冲击简单应对而应转换机制更新制度全面提升竞争实力 本章在分析WTO框架下的金融开放规则的基础上描述中国应对金融开放的战略规划再逐项具体分析中国金融开放的四个方面——银行、证券、保险、资本项目——所受的挑战与计策第一节WTO框架下的金融开放规则

世界贸易组织(WorldTradeOrganization,WTO)成立于1995年1 月1日是致力于监督世界贸易和使世界贸易自由化的国际组织其核心是《W TO协定》差不多职能是实施《WTO协定》、组织多边贸易谈判以及解决成员国间可能产生的贸易争端和审议各成员的贸易政策其前身是1947年成立的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 在一个相当长时期中关税及贸易总协定的要紧关注对象是物资贸易直到乌拉圭回合谈判(1986年9月~1993年12月15日)进行一段时刻以后服务贸易方进入GATT的谈判范畴1993年12月长达8年的乌拉圭回合谈判终止缔结《服务贸易总协定》(GeneralAgreementforTradeofService,G ATs)等若干重要文件GATs是调整所有国际服务贸易的一样规则它由框架协议、8个附录和各成员国提交的国家具体承诺表组成GATs正文共六大部分二十九条包括范畴和定义、普遍义务和纪律、具体承诺、逐步自由化、争端解决等适用于各个服务部门其中最惠国待遇(第2条)、透亮度(第3条)、垄断及专有服务提供(第8条)、支付和转移(第11条)、为保证国际收支平稳而实施的限制(第12条)等5项条款以及两个金融服务附录对金融服务贸易更具针对性值得我们认真关注在GATs框架下1995年达成的关于G ATS金融服务承诺的谅解协议以及1997年达成的全球金融服务贸易协议则对金融服务开放作了更加具体的规定 按照GATS金融服务附录的定义金融服务是指由一参加方(参加服务贸易谈判的国家和地区)服务供应者提供的任何金融性服务在GATS中“金融服务”的内容被概括为信贷、结算、(证券、外汇)交易、保险、资产治理、金融咨询等六大类计16项能够讲已囊括了金融领域内的所有营利性业务 一、WTO关于金融服务贸易的五条差不多准则 (一)市场准入

加入世贸组织将给中国带来什么

加入世贸组织将给中国带来什么2001年,我国政府历年10多年的困难谈判,终于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一员。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不管对世界依旧对中国本身都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给中国带来以下好处: 第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推动中国经济的进展,有利于实现国际资源的优化配置,从而促进中国市场经济专门是对外贸易的进展,并推动我国国民经济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同时,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将大大改善中国的国际环境,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提供良好的外部空间,为中国经济专门是对外贸易,进入新的快速进展提供绝好的机遇。发达国家具有丰富的资本和先进的治理技术体会,中国拥有丰富的廉价劳动力和自然资源。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更多地发挥比较优势,扩大出口和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更好地利用外资。在世界贸易组织下,由于享受多边的关税减让、非关税措施的减少和长期稳固的最惠国待遇,中国有竞争优势的商品和服务会赢得更多的出口机会。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在多边最惠国待遇下,有利于中国多方面开放市场,实现出口市场的多元化。中国具有竞争优势的纺织品和服装等产品将更多更方便地出口到国外;中国物资、服务产业将进入世贸组织成员方市场,扩大贸易、投资与融资机会。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对外贸易系数持续提升,对外贸易对我国经济进展的带动作用日益明显。而且,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有利于中国进一步扩大利用外资。自1993年起中国连续6年成为世界第二大引进外资的国家。中国扩大了外资银行人民币业务的开放地域,以及中外合资外贸企业的试点地域,中国还将有步骤地进一步为外商投资中国的保险、旅行、商业零售、外贸、法律咨询等服务贸易提供机会,并加快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的建设步伐。中国的对外开放,迎来的将是同际社会对中国的更大开放,将使中国在开放的国际经济体系中成为重要的一员。目前,世贸组织的142个成员方与中国的贸易占中国对外贸易的80%以上。"入世"对中国经贸的进展起到了庞大的推动作用。入世6年来,中国对外贸易进入高速进展的轨道。2001年,世界物资贸易总额下降了4.5%,服务贸易也显现自1983年以来的首次衰减。然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在物资和服

2018-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 新华社北京6月28日电国务院新闻办公室28日发表《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白皮书。全文如下: 中国与世界贸易组织 (2018年6月)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 目录 前言 一、中国切实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二、中国坚定支持多边贸易体制 三、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对世界作出重要贡献 四、中国积极推动更高水平对外开放 结束语 前言 1978年,中国开启了改革开放的历史进程。改革开放是中国人民用双手书写的国家和民族发展的壮丽史诗,是中国和世界共同发展进步的伟大历程,不仅深刻改变了中国,也深刻影响了世界。40年来,中国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打开国门搞建设,逐步形成了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对外开放格局,极大促进了中国与外部世界的交流交融,为人类和平与发展的崇高事业作出了重要贡献。 2001年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是中国深度参与经济全球化的里程碑,标志着中国改革开放进入历史新阶段。加入世贸组织以来,中国积极践行自由贸易理念,全面履行加入承诺,大幅开放市场,实现更广互利共赢,在对外开放中展现了大国担当。

以世贸组织为核心的多边贸易体制是国际贸易的基石,是全球贸易健康有序发展的支柱。中国坚定遵守和维护世贸组织规则,支持开放、透明、包容、非歧视的多边贸易体制,全面参与世贸组织工作,为共同完善全球经济治理发出中国声音、提出中国方案,是多边贸易体制的积极参与者、坚定维护者和重要贡献者。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既发展了自己,也造福了世界。中国积极践行新发展理念,经济发展由高速度向高质量迈进,成为世界经济增长的主要稳定器和动力源。中国奉行互利共赢的开放战略,积极推动共建“一带一路”,在开放中分享机会和利益,在实现自身发展的同时惠及其他国家和人民,增进了全球福祉,促进了共同繁荣。 站在新时代的历史起点上,中国开放的大门不会关闭,只会越开越大。中国过去40年的经济发展是在开放条件下取得的,未来中国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也将在更加开放条件下进行。中国将继续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以更加积极的姿态融入经济全球化进程,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与各国构建利益高度融合、彼此相互依存的命运共同体。 为全面介绍中国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的实践,阐释中国参与多边贸易体制建设的原则立场和政策主张,阐明中国推进更高水平对外开放的愿景与行动,中国政府特发表本白皮书。 一、中国切实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 2001年中国加入世贸组织①以来,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加强 同多边贸易规则的对接,切实履行货物和服务开放承诺,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对外开放政策的稳定性、透明度、可预见性显著提高,为多边贸易体制有效运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法律体系 始终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健全市场体系,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广泛开展世贸组织规则宣传教育,市场意识、竞争意识、规则意识、法治观念深入人心。 不断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体系。坚持依法治国,全面遵守和执行世贸组织规则,完善基于规则的市场经济法律法规,构建符合多边贸易规则的法律体系。加入世贸组织后,大规模开展法律法规清理修订工作,中央政府清理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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