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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村一法律顾问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村一法律顾问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村一法律顾问职责及服务标准

明溪县村(社区)法律

顾问工作主要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2、通过编印、发放换届普法小册子和警示案例,开展各类型法制宣传活动的方式,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换届选举的重要部署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经费由各村(居)自筹自决);

3、通过现场宣传、咨询以及电话、网络咨询的方式解答村(居)民有关选举的法律问题;

4、在选举日派出律师代表作为第三方参与对村(居)选举过程的监督。在授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对选举各环节进行监督,对选举投票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5、对村(居)经济合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对山林、鱼塘、果林、家田、厂房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

6、起草或审查村(居)的村规民约

二、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为村(居)委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不少于八小时到村居值班接受法律咨询,同时在村居公布联系方式,解答村(居)委会、村(居)民的法律问题;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为村居、辖区学校、单位、企业、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居)委会及辖区司法所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

七、协助做好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017年1月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宁政发[2014]167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4.06.24 【实施日期】2014.06.2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宁政发〔2014〕167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提高全社会法治化建设水平,推进“法治南京”建设,根据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实施综合改革工程第二阶段重点任务的意见提出的“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要求,以及市委关于实施法治建设工程的意见提出的“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制度,重点企业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的目标任务,现就全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制订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重要意义

1.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建设法治政府、法治社会的客观需要。党的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进一步要求“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国务院近年来颁布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等多个纲领性文件都对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明确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明确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新形势下提高政府依法行政水平的有效途径。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有利于推进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依法行政、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有利于完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提升突发情况依法处置能力,是全面实现社会依法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重要举措。 2.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治市战略的现实要求。近年来,我市民主法治建设取得了明显成绩,市区两级政府部门和许多企事业单位建立了以执业律师为主体的法律顾问队伍,有效促进了依法行政、依法管理能力的提高。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部分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的观念还不够强,企事业单位等各类组织依法处理各类事务的能力还不够高,部分行业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的机制还不够全。有的地方、部门虽然建立了法律顾问制度,但机制仍不健全或流于形式,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形势、要求不相适应。各地各部门要

法律政府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服务方案及服务承诺 投标人名称:广东xx律师事务所招标编号:ZHGPC2013-xxx 一、宗旨与职责 政府法律顾问是为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法律咨询,其职责是为政府及其领导决策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不具有行政职能。 优质:由本所业务最好的律师组团,提供最专业的法律顾问服务。 高效:接受交办事件,注重效率与公正,提供切实可行的法律服务。 及时:保障信息畅通,能够及时了解到政府的法律服务需要,并快捷地提供相关法律服务。 准确:对提出的法律服务,严格把关,做到事实清楚,法律依据充分。 二、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安排及方式 在政府(机构/部门)设立法律顾问室,可指派律师值班,同时也可通过电话、传真、电邮、QQ、当面等方式提供顾问服务。 1、向政府及其领导提供书面法律咨询意见。 书面法律意见应一式三份,其中政府法制部门一份,政府相关领导一份,法律顾问本人一份。书面意见应一案一结,并立案存档。 2、向政府领导提供口头法律咨询意见。 口头法律咨询意见要有完整的记录,并定期交由首席法律顾问审阅,由法律顾问本人保存。 3、列席政府相关会议,并发表意见。 4、法律顾问的工作时间我所同时提供定期和不定期两种形式的服务。 定期为:我所在每月指派固定的专业律师到政府坐班服务; 不定期为:除了坐班专业律师之外,保证政府在遇有其他紧急事件时随叫随到,并即时提供优质、高效、及时、准确的法律服务。 5、对政府提供法律顾问服务,我所坚持以团队的力量完成,并针对政府的实际需要,选出我所在各个专业领域最优秀的律师组建成的专业顾问团。对政府所涉及的法律

事务,指派该专业领域的优秀律师提供服务。 6、我所对顾问工作进行书面记录,定期或年度进行总结,向贵府汇报。 三、服务人员配备及服务交付时间 参照合同生效时间。 四、具体服务方案 (一)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为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因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带来不利的影响,政府的管理决策就要走规范化、法制化之路。我们的作用就是协助政府做好重大决策前的基础性工作,发挥政府法制部门在重大决策方面的合法性审查的职能,形成“事前全面防范、事中全面控制,事后及时补救”的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有效提高决策水平。 主要服务:(1)提供行政咨询,拟定决策方案,协助中枢系统对决策方案进行 评估;(2)为政府收集处理各类行政信息,为决策中枢系统服务;(3)为决策的实施提供及时信息反馈,验证决策的正确性,及时修正决策方向或弥补遗漏,避免重大决策失误;(4)其它有关政府决策行为的法律事务。 (二)代理参加诉讼或处理涉及政府的非诉讼民事纠纷等 政府在行政决策、履行社会公共职能和参与经济活动等过程中,涉及到的诉讼和非诉法律事务逐步增多,面临的涉法风险日渐增大。因此我们针对行政行为的性质、特征为政府提供法律服务,建立健全政府法律事务风险防范机制。我们的服务有:主要服务:(1)代理参加各类行政、民事等诉讼;(2)协助政府机关的非诉执行;(3)为政府处理非诉行政、民事纠纷;(4)协助法制办的调解工作;(5)协助涉及诉讼和非诉其他方面的业务。 (三)代表政府草拟、签订合同及进行谈判 接受委托,参与招商引资、项目投资、政府采购等谈判和其他经济贸易谈判,草拟、修改、审查以政府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主要服务:(1)代理参加招商引资、项目投资的谈判;(2)拟定各项合同书和其他规范性文件;(3)代理签订合同;(4)代理政府进行各项民事行为。 (四)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 就行政管理中的问题提出法律意见:依法行政府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

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双联法律服务直通车”村(社区)法律顾问聘用合同 甲方:(村/居委) 乙方:(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 根据《省司法厅关于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2016〕50号)及《关于开展“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定司发〔2016〕22号》文件精神,按照《定西市安定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对帮扶深入推进法律服务直通车活动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结合本辖区实际,甲、乙双方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聘用法律顾问 甲方聘请乙方指派的律师(基层法律工作者)担任本村(社区)法律顾问。村(社区)法律顾问应按照本合同相关规定履行职责。 二、服务范围和方式 (一)服务范围。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服务范围如下: 1.制订法律服务预案,包括: (1)摸查了解甲方的法律需求情况; (2)制订具体的法律服务方案。 2.协助甲方做好村(社区)自治管理,包括: (1)帮助甲方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2)为甲方进行换届选举工作提供咨询和协助; (3)为甲方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4)应甲方要求,帮助甲方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乙方可酌情予以优惠收费); (5)协助甲方处理信访案件,引导当事人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依法解决矛盾纠纷; (6)协助甲方及时稳妥处理辖区内发生的重大敏感和群体性案件(事件); (7)参与甲方的“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活动,推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3.为甲方辖区内的群众提供法律帮助,包括: (1)解答群众法律咨询; (2)帮助群众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此项服务需另行协商收取法律服务费用及依法办理委托代理手续,乙方应酌情予以减免收费); (3)协助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受甲方所在地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为甲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4)为甲方辖区内的刑释解教人员和社区矫正人员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 4.开展法制宣传,包括: (1)举办法制讲座,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日常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向甲方辖区群众宣传征地拆迁、土地权属、婚姻家庭、上学就医、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涉及的法律知识; (3)协助甲方制作普法宣传品,推动甲方的法治文化建设; (4)主动为甲方辖区内的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服务,促进企业依法经营。 5.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包括: (1)主动与甲方的人民调解组织进行工作对接,参与矛盾排查和调处工作,协助化解重大复杂矛盾纠纷,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2)协助甲方做好专业性和行业性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质量和效率;

一村一法律顾问职责及服务标准

明溪县村(社区)法律 顾问工作主要职责及服务标准 一、担任村居法律顾问。提高“两委”班子依法管理和服务村居公共事务的水平,为村居决策、承包合同、分配方案等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1、对选举程序、文书把关,协助规范选举,从法律层面提出意见; 2、通过编印、发放换届普法小册子和警示案例,开展各类型法制宣传活动的方式,宣传党委、政府关于换届选举的重要部署精神及相关政策法规(经费由各村(居)自筹自决); 3、通过现场宣传、咨询以及电话、网络咨询的方式解答村(居)民有关选举的法律问题; 4、在选举日派出律师代表作为第三方参与对村(居)选举过程的监督。在授权的情况下,作为第三方,对选举各环节进行监督,对选举投票结果进行现场见证; 5、对村(居)经济合同、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主要对山林、鱼塘、果林、家田、厂房出租等经济合同和收入分配方案进行审查把关; 6、起草或审查村(居)的村规民约 二、参与村居民主自治工作。协助村居实现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三、为村(居)委会和村(居)民提供法律咨询。每月不少于八小时到村居值班接受法律咨询,同时在村居公布联系方式,解答村(居)委会、村(居)民的法律问题; 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每季度至少一次为村居、辖区学校、单位、企业、群众开展有针对性的法律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村(居)民依法维权,提高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质; 五、协助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参与村(居)委会及辖区司法所的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解决问题; 六、协助做好安置帮教和村居社区矫正工作。为特殊人群提供法律帮助; 七、协助做好村居法律援助联络点的工作。引导困难群众向有管辖权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2017年1月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版)

方案编号:YT-FS-9055-39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 版) Develop Detailed Rules Based On Expected Needs And Issues. And Make A Written Plan For The Links To Be Carried Out T o Ensure The Smooth Implementation Of The Scheme. 深思远虑目营心匠 Think Far And See, Work Hard At Heart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完整版) 备注:该方案书文本主要根据预期的需求和问题为中心,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步骤。并对将要进行的环节进行书面的计划,以对每个步骤详细分析,确保方案的顺利执行。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篇一: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重庆华华律师事务所作为一家专业型的法律服务机构,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是我们的基本服务产品,公司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包括: 一、为公司决策者提供全方位法律支持 作为公司的决策者需要有预见性地综合的考虑企业的发展,在投融资、固定资产建设、公司法律结构的安排、项目安排等决策事务,面临着众多的法律风险,如果有了专业律师的介入,决策者的法律困惑都会迎刃而解。本所律师会给您提供最为专业的律师服务,让您在决策过程中,增加卓人一筹的智慧。 二、公司经营管理层的顾问服务 (一)为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提供法律意见

1、在公司的日常经营过程中,对内、对外都会有很多的法律文件需要起草和修改,制作法律文件是律师的专长,对于一个管理完善的公司来说,借助律师的服务,严谨的审查,无疑会起到事倍功半的作用。本所律师将根据法律顾问单位的要求,通过与相关人员的沟通在劳资管理、债权催收、单证传递和管理、商务接洽、政府交涉等向您提供及时有效的律师意见,以保证公司经营及管理的合法性,切实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必要的时候根据公司的要求出具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函。 2、为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接受来自公司高层或普通员工有关企业运作和发展的建议并作出归类总结,对企业存在的潜在法律风险作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3、合同签约服务 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涉及大量的合同,建立公司的合同管理体系是公司稳健经营的保障。控制合同陷阱和法律风险,专业律师具有独到的专业经验,由律师对重要合同文本进行审查修改是法律顾问工作的重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法律顾问工作制度 第一条为规范我局法律顾问工作,推进依法行政,根据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县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XX局建立法律顾问制度。法律顾问参与行政管理,受局党组或局长委托处理法律事务。 第三条法律顾问工作应当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忠于事实和法律,维护公共利益。 第四条法律顾问在XX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二)根据XX的要求和委托,参与重大行政决策、行政措施、行政行为、合同行为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协助XX在对外交往和重大经济项目谈判中涉及的重要法律问题提供咨询、论证意见,必要时根据XX要求参与谈判、起草或者审查合同、协议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文书。 (四)协助处理重大涉法案件和重大案件,提供法律咨询,起草有关法律文书或者法律意见书; (五)接受XX委托参加行政复议,参加诉讼、仲裁活动,维护XX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维护XX的合法权益; (六)协助XX进行有关法律知识辅导或培训;

(七)为XX提供统计执法检查及立案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 (八)参与处理涉及XX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及其他重大纠纷; (九)向XX及时提供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就XX行政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十)承办XX交办的其他涉法事务。 第五条 XX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 (一)应甲方要求参加与法律事务有关的会议; (二)在履行职责时,可以独立发表咨询意见和提出建议,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干涉; (三)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按照有关程序阅读、摘录、复制与履行职责相关的公开文件和公共信息资料; (四)为履行职责需要,可提出调研、考察的要求。 第六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为乙方开展法律顾问活动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二)为乙方办理法律事务提供有关的情况和资料; (三)及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用。 第七条 XX法律顾问应当具有法律职业资格或公职律师资格。XX法律顾问由XX直接聘任。 第八条 XX法律顾问参与XX决策、社会经济管理事务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对其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XX及其科室应当采纳;不予采纳的,应当说明理由。

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及体会

新常态下如何做好政府法律顾问工作 法律顾问业务是我国《律师法》规定的律师首要业务,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又是法律顾问业务中的重中之重。十八大以后,普及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从中央到地方,已有不同级别的规范性文件依据,体现了政府法律顾问存在的价值和特殊性及不可替代性,同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迎来了新的机遇。结合半年多来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谈谈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内容及个人体会。 一、目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参与地方立法的起草和论证 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修改了《立法法》,授予设区的市的人大以地方立法权。虽然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仅限于“城市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但由于立法的起草及可行性分析等基础工作大多要由政府部门来完成,因此地方立法少不了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以有效防范违反“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情况的出现,但目前律师参与程序有限,主要是对草案提出法律意见。例如《威海市居民养老保险条例》 2、参与政府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2015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行政诉讼法》,新增了对各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制度,行政相对人在对行政行为提起诉讼时,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为防止“红头文件”被确认违法,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在制定时参与“把关”,防止内容违法或者与法律法规冲突。 3、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健全依法决策机制”的要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必须遵守“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五个法定步骤,而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律师作为政府的法律参谋,参与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的作用不可或缺。此外,律师参与风险评估的工作也会逐步增加。 4、参与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 在依法行政的进程中,行政相对人依法维护自身权利的行为愈加普遍,各类行政复议案件将大量增加,并且当事人申请人进行公开审理的比例也在增加。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疑难行政复议案件的处理,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方式:一是作为复议委员会的非常任委员参与案件的讨论和裁决;二是作为行政机关的代理人参加案件处理。无论从哪个角度参与,律师在这方面的工作都将大量增加。目前多数行政复议的案子交由法律顾问处理,最后法制办审查无误后,将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5、参与接待来信来访和陪同领导“下访”

村法律顾问合同范本

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书 聘用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受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为促进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确保各项决策和行为的科学性、正确性、合法性,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法律顾问,乙方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应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聘请乙方律师为法律顾问。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双方共同遵照履行。 第一条法律顾问的工作范围 乙方担任法律顾问,受甲方委托办理下列法律事务: 1.提供法律咨询,释注解疑; 2.为甲方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甲方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3.协助甲方开展法律宣传教育活动; 4.帮助甲方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合同、协议等; 5.协助甲方调解处理重大民间纠纷; 6.参与处理涉及甲方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或其他纠纷; 7.代理甲方参加诉讼或仲裁案件,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 8.协助甲方审查重大的经济合同、经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9.应邀参加处理甲方重大事项或参与决策; 10.办理甲方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第二条乙方委派作为甲方常年法律顾问,乙方需更换工作人员担任甲方常年法律顾问时应取得甲方认可。 第三条甲方应履行以下义务 1.甲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乙方提供其所需要的资料和文件,并保证所提交资料和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2.甲方应当为乙方法律服务工作者办理法律事务提出明确、合理的要求。 3.甲方应当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顾问费和工作费用。 4.甲方根据乙方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的法律意见、建议、方案所作决定而导致的损失,非因乙方法律服务工作者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总结 村级法律顾问的具体工作是什么?不妨看下牛人的工作总结。 村级法律顾问工作总结XX年即将过去,在区司法局和义桥司法所的关注和支持下,本村法律顾问工作在新农村建设上按期完成各项法律服务和法律活动,通过法律顾问这一平台,以运用法律知识为导向,尽心尽责为村民提供服务,实现依法治村,为本村新农村建设发展贡献力量。现将XX 年度本村的法律顾问工作做总结如下: 今年是实施“农村法律顾问工作”的第二年,本村将依法治村作为村委工作的重要准则,将法律顾问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来抓。首先成立了法律顾问领导小组,由村书记任组长,村主任为副组长,其它三委班子人员为领导小组成员。其次制定了新农村法律顾问实施方案和责任目标,建成村、组、户三级网络管理,实行村包组、组包户服务模式,形成了全村上下共创共建的良好局面。第三抓好综治办、调解委、帮教小组等组织建设,加强工作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思想素质,确保新农村法律顾问各项工作的有序开展。 农村法律顾问制度不仅是一项实实在在的惠民工程,同时也是一项实现多赢的创新工作方式。本村将法律顾问工作与中心工作、信访工作、普法教育、人民调解、法律援助、

法律服务等多项工作职能结合起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服务活动,主要有: (一)开展普法宣传,提高村民法律素质,增强村民法制意识。 本村利用广播、画展、宣传栏、发放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灵活多样地开展普法教育,宣传普及《宪法》、《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土地承包法》、《婚姻法》等与村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知识,让村民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今年2月15日本村邀请了镇司法所和镇安监办的工作人员为全村个私企业的老总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培训会主要讲解了安全生产法和消防法。通过培训使企业老总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一步系统地了解了安全生产相关法律知识,提高了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自觉性,增强了企业的安全生产法制意识,为促进企业安全、和谐、可持续发展打下了良好基础。 一年来,本村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 56 份,开办法律讲座 7 次。通过宣传使广大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得到提高,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日益浓厚。 (二)依法管理,化解矛盾,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首先法律顾问积极帮助本村依法规范各项管理工作,见证了等工程的招投标工作。其次及时化解因婚姻家庭、劳务关系、交通事故、宅基地等引发的纠纷矛盾,引导村民通过正

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必要性和重要性.doc

政府聘请法律顾问的 必要性和重要性 一、政府法律顾问在建设法治政府和依法行政中有较大价值和重要作用: (一)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推进依法行政,加强执政能力的客观需要。推进依法行政,客观要求政府的一切活动必须置于宪法和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控制和约束之下,政府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据有关部门统计,约有80%的法律法规、90%的地方性法规和全部规章都是由行政机关组织实施的。如果行政机关不能依法行政,公共事务就不能依法管理,执政水平和能力就会大打折扣,政府就会陷入执政窘境。通过让政府法律顾问全面介入政府决策、立法和行政执法领域,积极参与突发 事 件应对,能够有效解决依法行政进程中的问题,提高政府依法执政能力。 (二)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化解行政争议,解决经济和社会发展中诸多涉法问题和矛盾的迫切要求。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行政争议呈现数量大、法律关系复杂、解决难度大的特点,随着政府作为行政主体、民事主体多层次参与经济活动、民事活动,导致一大批具体法律事务的产生。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不断增强,引发对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行政诉讼案件大量增加,政府需要法律专家代表政府出庭参与诉讼,以维护政府所做出的合法决定。政府大量运用公共财政政策依法进行投资、采购等活动时,需要专业法律人士参与在投资、采购领域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

等非诉讼事务,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政府需要集中更多的时间和精力来处理行政争议和行政法律事务,因此,作为参谋助手的政府法律顾问任务艰巨。 (三)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顺利实现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推动力量。政府职能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而在不断变迁,正在向有限政府、责任政府、服务政府和法治政府转变,主要体现在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方面。然而政府职能转换不是一帆风顺的,必然涉及保持政府行为及经济政策具有较高的透明度、可预见性和稳定性,涉及加强对政府行为的行政立法,规范行政权力,避免政策行为的主观性和随意性;涉及强化政府职能部门的执法力度,加强社会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监督,确保政策的统一实施等工作。这些必然要求一批专门的法律专业人士代表政府处理日常的法律事务,为政府提出有前瞻性、有价值的建议,通过对这些法律事务的处理,发现政府职能转变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客观检验政府职能转变是否到位,及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帮助制定改进措施,从而有助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强化行政监督机制,加强政府自身建设。 (四)建立和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决策的重要保障。要减少行政决策的盲目性、随意性,避免因决策失误给经济、社会发展和公民权益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实现科学决策、依法决策、民主决策,就要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充分发挥专家学者在科学决策、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顾问作用,使行政机关的管理决策进一步走向规范化和法律化。通过坚持推行重大决策合法性论证制度,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在重大决策方面的法律审查职能,参与规范性文件等抽象行政行为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服务的解决方案(仅供参考) (1).docx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 服务方案范例(仅供参考) 第四部分: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一、法律服务内容: (一)解答日常法律咨询问题 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重大决策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解答、论证;应服务部门的要求参加部门办公会议、工作组会议,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进行解答。 同时,参与论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各项改革措施,在有关部门的授权下收集社会对该类决策、改革措施的不同声音,并从合法性、可行性等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内容。 第三,针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完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二)文书业务 代为起草、审核、发布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草拟、修改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等文书。 对政府在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流转、劳动等方面的有关合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加强实体性审查,避免行政违法行为、

行政越权行为的发生。 对于某些重大问题,应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要求,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有关事项,为使用单位提供充分、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谈判等非诉讼业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政府机关作为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民事活动的次数越来越高,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诸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投资、采购等经贸活动的谈判也相应增加,具体法律事务不断涌现。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参与到前期谈判、合同的起草、审查等一系列的非诉讼业务中去,从前期就进行风险的防控,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同协议的履行期间,监督执行工作,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预测相关风险,积极预防和化解执行纠纷。 我所在接受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委托后,积极准备并参与到各项合同谈判中,及时从法律层面做出响应,对相关合同进行起草、审查、风险防控、,并根据委托要求由我所派出谈判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洽谈。 (四)诉讼仲裁、调解业务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推动了公民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出现对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公民和企业不再以过去简单的上访、闹事的形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懑,而是采取诉讼、仲裁等形式予以处理。但

村居法律顾问协议书

编号:_______________本资料为word版本,可以直接编辑和打印,感谢您的下载 村居法律顾问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法律顾问(乙方):律师事务所 为加强依法治村(居),提高社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加快建设法治幸福萝岗,根据区政府《关于萝岗区建立基层组织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择优选聘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法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其常年公益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特订立本合同,共同承诺遵守如下协议: 1.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1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转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1.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支持。 1.3甲方组织安排法律顾问办理本基层组织的法律事务时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理方便。 1.4综合、研究和处理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1.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非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的服务范围 2.1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日常管理工作,为其提供政策法律等规 范性文件的解读,为其内部管理和对外交往的重大决策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2参与甲方辖内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甲方的社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或法律培训服务。 2.3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受萝岗区司法局及区法律援助机构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见

关于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指导意 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十届六次全会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及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实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 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重大改革举措。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覆盖全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完善市和区县政府工作部门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架构,实现市、区县、乡镇(街道)三级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体系。健全完善相关工作机制和配套制度,积极推进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向政府治理、行政执法各个领域延伸,由传统的法律咨询、合同审查等服务性工作向提供行政决策论证、参与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转变政府职能、规范行政行为等各项工作延伸,使政府法律顾问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发挥作用。

二、全面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原则 (一)合理配置。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合理确定政府法律顾问人员构成,政府法律顾问队伍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以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为补充。进一步强化完善组织、机制和财力保障。 (二)崇法敬职。政府法律顾问要坚决捍卫宪法和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切实履行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想问题、提建议要依据宪法精神和法律、法规规定,切实维护公共利益与群众合法权益。 (三)注重实效。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应当不断提高政府法律顾问履职的专业性和相对独立性,不断提高其在政府行政决策中的权威性,充分发挥其在依法行政中的参谋助手作用。 三、优化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结构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重要作用,建立以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多元化、多渠道遴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专业水平高、敬业精神佳的专家学者、执业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的重要补充力量,提高政府法律顾问队伍的专业化和知识化水

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

山东律协文件——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操作指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指导和规范我省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保证服务质量,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对法律风险的承受能力和防范化解能力,促进、保障律师参与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的若干规定》、《律师法律顾问工作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文件的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的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是指:律师依法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的聘请,以自己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为聘请方提供多方面的法律服务的专业性活动。 本指引所称的“政府顾问单位”,是指聘请律师提供法律顾问服务的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本指引条文中,“政府”一词单独使用时,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 第三条办理政府法律顾问业务应遵循预先防范、控制风险为主,事后补救为辅;过程参与、决策指导为主,事后承办、代理为辅的基本原则。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应贯彻发挥法律顾问的参谋、助手作用,推进依法行政进程,建设法治政府的基本宗旨。 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除代理顾问单位进行诉讼、仲裁活动外,主要以非诉讼的服务方式,运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帮助顾问单位办理行政活动过程中涉及的各种非诉讼法律事务,维护相关行政活动的合法、公平、效率,从而达到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目的。 第二章工作范围及主要职责 第四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的委托办理下列常规法律事务:

(一)就政府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参与政府重大决策的法律论证,解答有关行政事务的法律咨询; (二)对政府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对由政府负责人签署的政府规章,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审查,防止出现违反上位法规定的现象; (三)受政府委托,参与或者协调政府投资、采购的合同谈判和经济贸易谈判; (四)协助政府草拟、修改、审核重大的经济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事务文件; (五)参与处理涉及政府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就政府受理的行政复议、行政赔偿、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所涉及的重大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 (六)协助处理一般突发事件或公共危机事件; (七)协助政府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参与法律知识培训活动,提高公务员队伍法律素质; (八)向政府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对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法制建设中的问题进行探讨,提出合理化法律意见; (九)受托办理其他政府法律事务。 第五条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受政府的委托办理下列专项法律事务: (一)应政府要求,就特定的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参与有关政府采购、招投标活动,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二)应政府要求,就特定的政府招商引资项目出具法律意见,或接受政府委托,为有关政府招商引资项目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

一村一法律顾问制度实施方案篇一:法律顾问管理制度上墙 法律顾问管理制度 一、工作联系制度。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法律顾问每月1日入校,积极主动地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帮助。 二、法律宣传制度。根据学生对法律知识需求,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知识咨询宣传活动,每季度应不少于一次。 三、工作汇报制度。法律顾问将每季法律服务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向司法局报告,工作中发现的重大法律问题应及时报告县司法局和乡镇司法所。 四、督查考核奖惩制度。司法局成立工作督查组,对参与“一校一顾问”活动的律师或 法律工作者入校工作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考核,每半年通报督查考核工作情况。 五、总结评比制度。县司法局每年度对“一校一顾问”工作进行一次总结评比,做到总结经验、树立典型、查找不足、表彰先进、鞭策落后,并将结果与年终考核奖惩相挂钩。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做出突出成绩的法律顾问,要给予大力表彰奖励,对在“一校一顾问”活动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被投诉两次的,取消担任该村法律顾问的资格,给予严肃处理,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法律顾问的业务 1、就村的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方面的意见,或者应村要求,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对村起草或者拟发布的规范性材料,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参与处理涉及村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重大纠纷; 4、协助村审查各类经济合同、经 济项目以及重要的法律文书; 5、协助上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村进行法制宣传教育; 6、向村提供国家有关法律信息,就村各项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出建议; 7、办理村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 调解工作流程图 篇二: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范性文件汇编 南山区司法局公律科 二○一四年十一月 目录 一、广东省规范性文件 (4) 1、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律师事务所申请政府法律顾问 服务方案范例(仅供参考) 第四部分:具体的法律服务工作方案 一、法律服务内容: (一)解答日常法律咨询问题 向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并不断更新信息;应政府要求,就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行政管理中涉及到的有关法律问题、重大决策以及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问题,进行法律方面的解答、论证;应服务部门的要求参加部门办公会议、工作组会议,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必要时以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形式进行解答。 同时,参与论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宏观决策、各项改革措施,在有关部门的授权下收集社会对该类决策、改革措施的不同声音,并从合法性、可行性等法律角度进行论证,提供法律意见,完善决策和改革措施的内容。 第三,针对行政管理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完善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法律风险防范制度。 (二)文书业务 代为起草、审核、发布有关法律文书,协助政府及有关部门草拟、修改法律文书、规范性文件等文书。 对政府在采购、土地使用权转让流转、劳动等方面的有关合同、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法律文书加强实体性审查,避免行政违法行为、行政越权行为的发

生。 对于某些重大问题,应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要求,出具专业的法律意见书,充分论证有关事项,为使用单位提供充分、可行的法律意见和建议。 (三)谈判等非诉讼业务 随着经济的不断繁荣发展,政府机关作为民事主体、行政主体参与到经济活动、民事活动的次数越来越高,公民与法人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也不断增强,诸如土地使用权转让、国有资产投资、采购等经贸活动的谈判也相应增加,具体法律事务不断涌现。这就需要专业的律师参与到前期谈判、合同的起草、审查等一系列的非诉讼业务中去,从前期就进行风险的防控,以维护政府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合同协议的履行期间,监督执行工作,根据不断变化的情况预测相关风险,积极预防和化解执行纠纷。 我所在接受法律服务使用单位的委托后,积极准备并参与到各项合同谈判中,及时从法律层面做出响应,对相关合同进行起草、审查、风险防控、,并根据委托要求由我所派出谈判经验丰富的律师协助政府相关负责人进行业务洽谈。 (四)诉讼仲裁、调解业务 正如前文中所提到的,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加快,推动了公民和企业法律意识的不断提高。在出现对政府或有关政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公民和企业不再以过去简单的上访、闹事的形式表达自己内心的愤懑,而是采取诉讼、仲裁等形式予以处理。但这就需要政府部门抽调人力、物力和精力处理行政争议,在一定程度上也增加了政府部门的工作量。

法律顾问制度

法律顾问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依 法行政、科学决策的能力和水平,充分发挥法律人才在政府机关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根据《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结合本局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局各股室、事业单位实施法律顾问制度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局政策法规股负责本局法律顾问工作的具体 组织实施,并负责对局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第四条局机关各股室、各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法律顾问,签订聘用合同,聘用期限由各聘用单位自行决定。法律顾问应具备以下受聘条件: (一)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诚信廉洁,勤奋敬业,作风严谨,具有一定的外语交流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素养和心理素质,身体健康,年龄在50周岁以下; (二) 熟悉政府行政工作,熟悉人力资源管理、社会保障、工资福利、劳动关系、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行政诉讼等领域

的法律法规及法律业务,熟悉相关行政法律法规(有政府机关法律顾问工作经验的优先考虑); (三) 具有政府法律顾问执业资格。从事执业律师5年以上,从业单位的条件为经河北省司法厅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注册地址在河北省内。 第五条法律顾问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 对我局拟出台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和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及相关政策性文件,从法律方面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论证,提出修改意见或建议; (二) 协助我局草拟、修改、审查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接受我局委托,参与合同谈判、审查或准备谈判所需的各类法律文件; (三) 对我局拟作出的撤销行政许可、较大数额罚款等重大行政处罚决定以及其他重大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从法律层面征询意见; (四) 受我局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调解、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律事务,办理我局的非诉讼法律事务; (五)为我局提供日常法律事务服务,根据工作需要提供书面法律意见书; (六)其他应当由法律顾问履行的职责。 第六条法律顾问工作坚持以事前防范法律风险和事中法律控制为主、事后法律补救为辅的原则。各股室、事

法律顾问服务方案

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方案 为了更好的开展自治县民政局法律顾问工作,落实好县委、县政府关于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相关文件精神要求,推进依法行政,结合民政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以及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进一步规范政府机关行政行为,推进依法行政,防范行政法律风险,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基本要求 法律顾问应勤勉、尽责开展法律顾问工作,依法依规依事实处理法律事务,敢于及时、准备、全面提出法律意见,忠于职守,认真、细致、公正、高效完成交办的各项事务,自觉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和保密制度,最大限度维护机关合法权益。 三、主要目标 推进依法行政,促进社会和谐。 四、法律顾问工作开展内容 1. 向民政局提供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信息,对民政局及其所属机构、下属机构在行政管理中的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

的重大决策、行政执法行为提出法律意见,或对决策进行法律论证。 2. 参与民政局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与审查,从法律方面提出修改和补充建议。 3. 参与处理涉及民政局的尚未形成诉讼的民事纠纷、经济纠纷、行政纠纷和其他纠纷。 4. 接受民政局的委托参加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民事诉讼,维护民政局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和合法权益。 5. 接受民政局委托申请强制执行。 6. 对民政局工作人员进行法律方面的业务培训和法律法规普法宣传(每年培训1-2次)。 7. 就民政局采购、招投标,项目建设等签订的经济合同进行起草、审查、修改,监督履行及归档管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提供全程法律服务。 8. 民政局指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五、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方式 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法律意见,或者以电话、传真、电邮、数据电文的形式提供法律服务。 六、法律顾问工作总结汇报及资料归档 法律顾问应根据自身工作情况,定期向民政局负责人汇报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每年两次汇报),如遇到重大问题应随时汇报。法律顾问在开展法律顾问工作过程中,对于

村居法律顾问协议书版.

顾问单位(甲方):------------------------------------------ 村(居)民 委员会 法律顾问(乙方):律师事务 所 为加强依法治村(居),提咼社区群众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意识,御户群众合法权益,保障与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全面加快建设法治幸福萝岗,根据区政府《关于萝岗区 建立基层组织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的实施意见》,按照政府主导、择优选聘等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依法由甲方聘请乙方担 任其常年公益法律顾问,乙方同意接受此聘任,特订立本合同,共同承诺遵守如下协议: 1.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1甲方指派专人负责与法律顾问的日常联系工作,负责转 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提供文件和资料等,甲方更换联系人应当通知常年法律顾问。 1.2甲方为法律顾问提供必要的办公条件和工作支持。 13甲方组织安排法律顾问办理本基层组织的法律事务时应当及时、全面、真实、客观地向乙方提供与法律事务有关的各种情况、文件、资料以及其他合媛便。 1.4综合、研究和处理法律顾问的意见和建议。 1.5甲方有责任对委托事项作出独立的判断、决策,甲方根据乙方律师 提供的法律意见和建议所作出的决定而导致损失, 因乙方律师错误运用法律等失职行为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乙方的服务范围 2.1受甲方委托参与甲方日常管理工作,为其提供政策法律等规范性文件的解读,为其内部管理和对外交往的重大决策行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2.2参与甲方辖内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甲方的社区群众开展法律咨询或法律培训服务。 2.3积极参与法律援助工作,受萝岗区司法局及区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承办甲方辖内涉法涉诉的维稳案件和法律援助案件。 2.4协助甲方的人民调解组织处理涉法涉诉纠纷,为其提供法律专业指导意见。 2.5配合甲方做好辖内的综治信访维稳工作,提出法律意见和建议,为突发群体性、敏感性事件开展法律疏导。 2.6依法接受甲方委托,对甲方所涉重大法律事项开展调查、论证,进行法律风险评估,参与重大项目或合同谈判、签约活动 2.7为甲方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征地拆迁、股份分红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意见。 2.8依法接受甲方及其社区群众的委托,代理其进行诉讼、仲裁、调解、调查等法律事顼。 2.9经双方友好协商,受甲方委托处理其他法律事务。 2.10未经双方协商同意,乙方的公益法律服务范围不包括甲方及其辖内群众涉及经济、民事、劳动、行政、刑事等必须进入诉讼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专案代理事务,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非日常管理与社会服务的投资、融资等专项法律顾问事务。 3.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3.1乙方应当保证至少一名符合条件的执业律师作为甲方日常法律顾问工作的负责人,并可根据实际情况更换法律顾问团队的组成成员,但应当及时通知甲方。 3.2乙方指定的负责人负责办理甲方日常法律事务,受达甲方的指示和要求,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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