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档网
当前位置:搜档网 ›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解析精华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解析精华版

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真题卷一解析

1

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的主体地位。对此,下列哪一理解是错误的?

A法律既是保障人民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人民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B人民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同时也承担应尽的义务

C人民通过各种途径直接行使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权力

D人民根本权益是法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法律要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57次,正确率为96.92%,易错项为A

解析

C项:我国立法体制是多级并存、分类结合的特点,全面依法治国,健全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我国的执法权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和法律授权、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贯彻实施法律的活动,人民不能直接行使执法权。司法权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行使,其他任何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个人都不能行使此项权力。全面依法治国,应健全立法机关与社会公众沟通机制,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健全法律法规规章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公众意见采纳情况反馈机制,广泛凝聚社会共识;应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应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坚持人民司法为人民,依靠人民推进公正司法,通过公正司法维护人民权益。所以,C项说法错误。

A项:全面依法治国,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必须使人民认识到法律既是保障自身权利的有力武器,也是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增强全社会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意识,使法律为人民所掌握、所遵守、所运用。所以,A项说法正确。

BD项:人民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和力量源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全面依法治国,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坚持法治建设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以保障人民享有广泛的权利和自由、承担应尽的义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共同富裕。所以,B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正确答案为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笔记

编辑笔记

2

相传,清朝大学士张英的族人与邻人争宅基,两家因之成讼。族人驰书求助,张英却回诗一首:“一纸书来只为墙,让他三尺又何妨?万里长城今犹在,不见当年秦始皇。”族人大惭,遂后移宅基三尺。邻人见状亦将宅基后移三尺,两家重归于好。根据上述故事,关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的关系,下列哪一理解是正确的?

A在法治国家,道德通过内在信念影响外部行为,法律的有效实施总是依赖于道德

B以德治国应大力弘扬“和为贵、忍为高”的传统美德,不应借诉讼对利益斤斤计较

C道德能够令人知廉耻、懂礼让、有底线,良好的道德氛围是依法治国的重要基础

D通过立法将“礼让为先”、“勤俭节约”、“见义勇为”等道德义务全部转化为法律义务,有助于发挥道德在依法治国中的作用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422次,正确率为84.60%,易错项为D

解析

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国家和社会治理需要法律和道德共同发挥作用。必须坚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传统美德,培育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既重视发挥法律的规范作用,又重视发挥道德的教化作用,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强化道德对法治文化的支撑作用,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所以,C项正确,AB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法与道德

笔记

编辑笔记

3

全面依法治国要求加强和改进立法工作,完善立法体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改进法律起草机制,重要的法律草案由有关部门组织全国人大专门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起草

B完善立法协调沟通机制,对于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引入第三方评估

C完善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和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

D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A,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22次,正确率为66.77%,易错项为D

解析

A项:建立有立法权的人大主导立法工作的体制机制,发挥人大及其常委会在立法工作中的主导作用。建立由全国人大相关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组织有关部门参与起草综合性、全局性、基础性等重要法律草案制度。所以,A项说法错误。

BD项:明确立法权力边界,从体制机制和工作程序上有效防止部门利益和地方保护主义法律化。对部门间争议较大的重要立法事项,由决策机关引入第三方评估,充分听取各方意见,协调决定,不能久拖不决。加强法律解释工作,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明

确地方立法权限和范围,依法赋予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所以,BD项说法正确。

C项:加强和改进政府立法制度建设,完善行政法规、规章制定程序,完善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机制。重要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由政府法制机构组织起草。所以,C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笔记

编辑笔记

4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要求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下列哪一做法不符合上述要求?

A甲省推行“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将风险评估作为省政府决策的法定程序

B乙市聘请当地知名律师担任政府法律顾问,对重大决策进行事前合法性审查

C丙区因发改局长立下“军令状”保证某重大项目不出问题,遂直接批准项目上马

D丁县教育局网上征求对学区调整、学校撤并等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事项的意见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09次,正确率为98.06%,易错项为B

解析

ACD项: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所以,C项做法不符合要求,AD项做法符合要求。

B项: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所以,B项做法符合要求。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

笔记

编辑笔记

5

某法院完善人民陪审员选任方式,在增加陪审员数量的基础上建立“陪审员库”,随机抽选陪审员参与案件审理。关于人民陪审员制度,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应避免陪审员选任的过度“精英化”

B若少数陪审员成为常驻法院的“专审员”,将影响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公信力

C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主要目的是让人民群众通过参与司法养成守法习惯

D陪审员的大众思维和朴素观念能够弥补法官职业思维的局限性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12次,正确率为68.91%,易错项为B

解析

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保障公民陪审权利,扩大参审范围,完善随机抽选方式,提高人民陪审员制度公信力。逐步实行人民陪审员不再审理法律适用问题,只参与审理事实认定问题。所以,C项说法错误,AB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内涵依法治国理念的基本要求

笔记

编辑笔记

6

中国古代有“厌讼”传统,老百姓万不得已才打官司。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司法领域却出现了诉讼案件激增的现象。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错误的?

A相比古代而言,法律在现代社会中对保障人们的权利具有更重要的作用

B从理论上讲,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更易形成“厌讼”的传统

C案件激增从一个侧面说明人民群众已逐渐树立起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观念

D在法治社会,诉讼是解决纠纷的唯一合法途径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14次,正确率为96.18%,易错项为B

解析

D项:全面依法治国,应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现实的利益问题。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等有机衔接、相互协调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所以,D项说法错误。

A项:在古代人治社会中,领导人或者统治者具有超越于法律的权力。法律充其量只是统治者实现社会统治的工具。在这种情况下,法律的作用经常得不到有效发挥,在法律与权力相冲突的时候,法律经常只能屈从于权力,更谈不上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在法治社会是以民主为前提的,以调整人们的权利义务关系为主要内容。所以,A项说法正确。

B项:诉讼成本是指诉讼主体在实施诉讼行为的过程中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的总和。它包括冲突主体的诉讼成本和审判机关的诉讼成本。由于审判机关是在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故其诉讼成本也就是国家的诉讼成本。当诉讼成本高于诉讼可能带来的收益时,会打击人们用诉讼解决冲突的积极性,即更易形成“厌讼”。所以,B项说法正确。

C项: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法律具有最高的权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国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全民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强化法律在维护群众权益、化解社会矛盾中的权威地位,引导和支持人们理性表达诉求、依法维护权益,解决好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所以,C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

笔记

编辑笔记

7

法治社会建设要求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杜绝“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现象。下列哪一做法无助于消除此现象?

A甲市将信访纳入法治轨道,承诺对合理合法的诉求依法及时处理

B乙区通过举办“群众吐槽会”建立群众利益沟通机制

C丙县通过地方戏等形式普及“即使有理也要守法”观念

D丁市律协要求律师不得代理群体性纠纷案件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05次,正确率为97.38%,易错项为A

解析

D项:发挥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在法治社会建设中的积极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事务、维护公共利益、救助困难群众、帮教特殊人群、预防违法犯罪的机制和制度化渠道。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丁市律协的做法违背了上述规定,不仅不利于消除纠纷,很可能会激化矛盾。所以,D项做法错误。

A项: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保障合理合法诉求依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就能得到合理合法的结果。所以,A项做法正确。

B项:构建对维护群众利益具有重大作用的制度体系,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调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所以,B 项做法正确。

C项:把法治教育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开展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加强新媒体新技术在普法中的运用,提高普法实效。所以,C项做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基本概念和本质属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实践基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地位和作用

笔记

编辑笔记

8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实施罚款处罚,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实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收缴的罚款应当全部上缴国库。”关于该条文,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表达的是禁止性规则

B表达的是强行性规则

C表达的是程序性原则

D表达了法律规则中的法律后果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76次,正确率为75.27%,易错项为C

解析

AB项:法律规则有以下分类:(1)按照规则的内容规定的不同,法律规则可以分为授权性规则和义务性规则。所谓授权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有权做一定行为或不做一定行为的规则,即规定人们的“可为模式”的规则;所谓义务性规则是指在内容上规定人们的法律义务,即有关人们应当作出或者不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义务性规则也分为两种,①命令性规则,指规定人们的积极义务,即人们必须或应当作出某种行为的规则;②禁止性规则,是指规定人们的消极义务,即禁止人们作出一定行为的规则。(2)按照规则内容的确定性程度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所谓确定性规则,是指内容已明确肯定,无须再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来确定其内容的法律规则;所谓委任性规则,是指内容尚未确定,而只规定某种概括性指示,由相应国家机关通过相应途径或程序加以确定的法律规则;所谓准用性规则,是指内容本身没有规定人们具体的行为模式,而是可以援引或参照其他相应内容规定的规则。(3)按照规则对人们行为规定和限定的范围或程序不同,可以把法律规则分为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所谓强行性规则,是指内容规定具有强制性质,不允许人们随便加以更改的法律规则;所谓任意性规则,是指规定在一定范围内,允许人们自行选择或协商确定为与不为、为的方式以及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内容的法律规则。本题中,《治安管理处罚法》第115条规定是强制性规定,不允许人们随意更改,而不是禁止人们实行罚缴分离。所以,B项正确,A项错误。

C项:程序性法律原则是直接涉及程序法问题的原则,如诉讼法中规定的“一事不再理”原则、辩护原则、非法证据排除原则、无罪推定原则。所以,C项错误。

D项:法律后果是指法律规则中指示可能的法律结果或法律反应的部分。而本选项并没有规定如果不实行罚缴分离,将承担何种法律后果。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法的要素

笔记

编辑笔记

9

全兆公司利用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的便利,在搜索引擎讯集公司网站的搜索结果页面上强行增加广告,被讯集公司诉至法院。法院认为,全兆公司行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构成不正当竞争。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诚实信用原则一般不通过“法律语句”的语句形式表达出来

B与法律规则相比,法律原则能最大限度实现法的确定性和可预测性

C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和特殊性

D法律原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适用于个案当中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回答错误1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74次,正确率为62.30%,易错项为A

解析

BC项:在内容上,法律规则的确定是明确具体的,它着眼于主体行为及各种条件(情况)的共性;其明确具体的目的是削弱或防止法律适用上的“自由裁量”。与此同时,法律原则的着眼点不仅限于行为及条件的共性,而且关注它们的个别性,其要求比较笼统、模糊,它不预先设定明确的、具体的假定条件,更没有设定明确的法律后果。因此,与原则相比,法律规则的确定性程度要高得多,这个确定性包括它的内容相对明确与恒定,它的效力也较为清楚明确。所以,C项说法正确,B项说法错误。

A项:公理性原则,即由法律原理(法理)构成的原则,是由法律上之事理推导出来的法律原则,是严格意义上的法律原则,如法律平等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价有偿原则、无罪推定原则、罪刑法定原则等。所以,A项说法错误。

D项:在适用方式上,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或涵摄的方式应用于个案当中。所以,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法的要素

笔记

编辑笔记

10

甲和乙系夫妻,因外出打工将女儿小琳交由甲母照顾两年,但从未支付过抚养费。后甲与乙闹离婚且均不愿抚养小琳。甲母将甲和乙告上法庭,要求支付抚养费2万元。法院认为,甲母对孙女无法定或约定的抚养义务,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关于该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判决是规范性法律文件

B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

C判决在原被告间不形成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

D小琳是民事诉讼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72次,正确率为45.70%,易错项为D

解析

B项:根据相对应的主体范围可以将权利义务分为绝对权利义务和相对权利义务。绝对权利和义务又称为“对世权利”和“对世义务”,是对应不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绝对权利对应不特定的义务人,绝对义务对应不特定的权利人。相对权利和相对义务又称为“对人权利”和“对人义务”,是对应特定的法律主体的权利和义务,“相对权利”对应特定的义务人,“相对义务”对应特定的权利人。因此,甲和乙对小琳的抚养义务是相对义务。所以,B项正确。

A项:规范性法律文件是一种总称,专指一定的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力范围,依据法定程序制定出来的、以权利义务为主要内容的、有约束力的、要求人们普遍遵守的行为规则的总称。它是一个国家法律体系的主干部分,包括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因此,法院的判决不属于规范性法律文件。所以,A项错误。

C项:“对人权利”的特点是权利主体可以要求义务人作出一定行为或抑制一定行为。“对人义务”的特点是义务主体有特定的权利主体与之相对,义务主体应当根据权利主体的合法要求作出一定行为,以其给付、协助等行为使特定权利主体的利益得以实现。法院判决甲和乙支付甲母抚养费,由此,在甲乙和甲母之间就形成了要求给付抚养费的相对权利义务关系。所以,C项错误。

D项:法律关系的主体,可简称为法律主体,是指在法律关系中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的人。本题中,在该诉讼中,小琳既不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而且诉讼中也不是小琳要求给付抚养费的。因此,小琳不是法律关系的主体之一。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

笔记

编辑笔记

11

有法谚云:“法律为未来作规定,法官为过去作判决”。关于该法谚,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法律的内容规定总是超前的,法官的判决根据总是滞后的

B法官只考虑已经发生的事实,故判案时一律选择适用旧法

C法律绝对禁止溯及既往

D即使案件事实发生在过去,但“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73次,正确率为88.47%,易错项为A

解析

BCD项:法是否具有溯及力,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情况是不同的。就有关侵权、违约的法律和刑事法律而言,一般以法律不溯及既往为原则。但是,法律不溯及既往并非绝对。目前各国采用的通例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新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是新法不认为犯罪或者处罚较轻的,适用新法。我们也可以把这个原则称为“有利原则”,它同样具有其正当性或者合理性基础。因此,即便案件发生在过去,但是在符合“有利原则”的情况下,新法即“为未来作规定”的法律仍然可以作为其认定的根据。所以,D项正确,BC项错误。

A项:法律具有滞后性。法对千姿百态、不断变化的社会生活的涵盖性和适应性不可避免地存在一定的局限。法律作为规范,其内容是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制定出来之后有一定的稳定性。法律不能频繁变动,更不能朝令夕改,否则就会失去其权威性和确定性。但是,它要处理的现实社会生活则是具体的、形形色色的、易变的。因而,不可能有天衣无缝、预先包容全部社会生活事实的法典。这就使得法律不可避免地出现规则真空,呈现出一定的不适应性和滞后性。因此,法律的内容规定是滞后的。所以,A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法的效力

笔记

编辑笔记

12

在宋代话本小说《错斩崔宁》中,刘贵之妾陈二姐因轻信刘贵欲将她休弃的戏言连夜回娘家,路遇年轻后生崔宁并与之结伴同行。当夜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邻居追赶盗贼遇到陈、崔二人,因见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遂将二人作为凶手捉拿送官。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后被处斩。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可视为一种法的非正式渊源

B邻居运用设证推理方法断定崔宁为凶手

C“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所表述的是法律规则中的假定条件

D从生活事实向法律事实转化需要一个证成过程,从法治的角度看,官府的行为符合证成标准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56次,正确率为71.35%,易错项为C

解析

B项:设证推理是对从所有能够解释事实的假设中优先选择一个假设的推论。设证推理首先要求推论人必须形成一些假定背景以及相关的感性事实,即具有待解释现象所属领域的知识。其次,为了保证设证推理的结论的可靠性,推论人必须尽可能将待解释现象的理论上的所有可能的原因寻找出来。最后,推论人必须尽可能的使推论结论与待解释现象之间的关系

是一种单一的因果关系。邻居认为“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追赶中恰巧遇到陈、崔二人,崔宁刚好携带15贯钱,因此,便认定崔宁是凶手。所以,B项正确。

C项:法律规则三要素的主要内容是:法律规则由假定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三部分构成。假定条件是指出适用这一规则的前提、条件或情况的部分;行为是具体要求人们做什么或禁止人们做什么的那一部分;制裁是指出行为要承担的法律后果的部分。“盗贼自刘贵家盗走15贯钱并杀死刘贵”是行为模式。所以,C项错误。

A项:非正式的法的渊源指不具有明文规定的法律效力,但具有法律说服力并能够构成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准则来源的那些资料,如正义标准、理性原则、公共政策、道德信念、社会思潮、习惯、乡规民约、社团规章、权威性法学著作等。因此,话本小说《错斩崔宁》并不是非正式法律渊源,也不能做为法律决定的大前提的来源。所以,A项错误。

D项:如果说法律适用过程是一个证成过程,那么从法律证成的角度看,法律人的法律决定的合理性取决于下列两个方面:一方面,法律决定是按照一定的推理规则从前提中推导出来的;另一方面,推导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是合理、正当的的。本题中,官府当庭拷讯二人,陈、崔屈打成招,导致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就不具有合理、正当性,也就不符合法律证成的合理性标准。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法适用的一般原理

笔记

编辑笔记

1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解释》中规定:“刑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关于该解释,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效力低于《刑法》

B全国人大常委会只能就《刑法》作法律解释

C对法律条文进行了限制解释

D是学理解释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52次,正确率为92.33%,易错项为A

解析

C项:限制解释是指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较之立法意图明显失之过宽时,对法律条文所作的窄于其文字含义的解释。它也是在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与立法意图、社会发展需要明显不符时,为贯彻立法意图,反映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而设定的解释方法。本题中,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刑法第158条、第159条的适用作出限制性规定,即只适用于依法实行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而不是所有的公司。因此,属于限制解释。所以,C项正确。

ABD项: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律有以下情况之一的,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解释:(一)法律的规定需要进一步明确具体含义的;(二)法律制定后出现新的情况,需要明确适用法律依据的。因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解释属于立法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所以,AB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法律解释

笔记

编辑笔记

14

王某参加战友金某婚礼期间,自愿帮忙接待客人。婚礼后王某返程途中遭遇车祸,住院治疗花去费用1万元。王某认为,参加婚礼并帮忙接待客人属帮工行为,遂将金某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损失。法院认为,王某行为属由道德规范的情谊行为,不在法律调整范围内。关于该案,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在法治社会中,法律可以调整所有社会关系

B法官审案应区分法与道德问题,但可进行价值判断

C道德规范在任何情况下均不能作为司法裁判的理由

D一般而言,道德规范具有国家强制性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363次,正确率为94.77%,易错项为C

解析

BC项:法贯穿着道德精神,它的许多规范是根据道德原则或规范制定的;而道德的许多内容又从法律中汲取。尤其在价值层面,两者难以割裂。道德通过正当性评价,推动和引导法的废、改、立及实施;法则通过立法和实施,促进道德的完善,制约道德或不道德行为均不越出社会基本秩序许可的范围。比如,见义勇为,但不得义愤杀人;不守诚信,法律并非都予以制裁,但如严重到欺诈或违约致人财产损失,则要负法律责任。因此,道德上升为法律层面时,可以作为判决的依据,且法官在判决是,可以进行行为定性和价值判断。所以,B 项正确,C项错误。

A项:法律调整与道德调整各具优势,且形成互补。法律倾向于只调整可能且必须以法定权利义务来界定的,具有交涉性和可诉性的社会关系和行为领域,而不是调整所有的社会关系。所以,A项错误。

D项:法律具有国家强制性,违反法律将承担法律责任,受到法律明确规定的国家制裁。违反道德者通常受到社会舆论的批评、谴责,受到人们的蔑视。违反道德的后果是由社会直接实施的,不像法律制裁那样需要经过特别的程序并由特定机关实施,道德不具有可诉性,主要表现为无形的舆论压力和良心谴责,且舆论的评价或谴责往往是多元的。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法与道德

笔记

编辑笔记

15

西周商品经济发展促进了民事契约关系的发展。《周礼》载:“听买卖以质剂”。汉代学者郑玄解读西周买卖契约形式:“大市谓人民、牛马之属,用长券;小市为兵器、珍异之物,用短券。”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长券为“质”,短券为“剂”

B“质”由买卖双方自制,“剂”由官府制作

C契约达成后,交“质人”专门管理

D买卖契约也可采用“傅别”形式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A,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回答错误1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90次,正确率为52.41%,易错项为C

解析

西周的契约分为买卖契约和借贷契约:(1)买卖契约成为“质剂”,“质”是买卖奴隶、牛马所使用的较长的契券,“剂”是买卖兵器、珍异之物所使用的较短的契券,“质”、“剂”由官府制作,并由“质人”专门管理。(2)借贷契约称为“傅别”,“傅”是把债的标的和双方的权利义务等写在契券上;“别”是在简札中间写字,然后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札上的字为半文。所以,A项正确,BC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考点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笔记

编辑笔记

16

春秋时期,针对以往传统法律体制的不合理性,出现了诸如晋国赵鞅“铸刑鼎”,郑国执政子产“铸刑书”等变革活动。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晋国赵鞅“铸刑鼎”为中国历史上首次公布成文法

B奴隶主贵族对公布法律并不反对,认为利于其统治

C打破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壁垒

D孔子作为春秋时期思想家,肯定赵鞅“铸刑鼎”的举措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个人数据: 作答本题2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92次,正确率为80.14%,易错项为B

解析

C项:成文法的公布,否定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旧传统,明确了“法律公开”这一新兴地主阶级的立法原则,对于后世封建法制的发展具有深远的影响。所以,C项正确。

A项:公元前536年,郑国执政子产将郑国的法律条文铸在象征诸侯权位的金属鼎上,向全社会公布,史称“铸刑书”,又叫“铸刑鼎”,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成文法活动。公元前513年,晋国赵鞅把前任执政范宣子所编制刑书正式铸于鼎上,公之于众,中国历史上第二次公布成文法活动。所以,A项错误。

B项:春秋时期成文法的公布,对旧贵族操纵和适用法律的特权是严重的冲击,是新兴地主阶级的一次重大胜利。所以,B项错误。

D项:孔子一向最重视礼,不看重法律,他甚至认为法律是有害的。因此,孔子对郑国晋国铸刑鼎的行为予以猛烈抨击,“晋其亡乎,失其度矣!”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西周至秦汉、魏晋时期的法制

笔记

编辑笔记

17

元代人在《唐律疏议序》中说:“乘之(指唐律)则过,除之则不及,过与不及,其失均矣。”表达了对唐律的敬畏之心。下列关于唐律的哪一表述是错误的?

A促使法律统治“一准乎礼”,实现了礼律统一

B科条简要、宽简适中、立法技术高超,结构严谨

C是我国传统法典的楷模与中华法系形成的标志

D对古代亚洲及欧洲诸国产生了重大影响,成为其立法渊源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91次,正确率为73.20%,易错项为C

解析

CD项:作为中国传统法制的最高成就,《唐律疏议》全面体现了中国法律制度的水平、风格和基本特征,成为中华法系的代表性法典,对后世及周边国家产生了极为深远的影响。是中国历史上迄今保存下来的最完整、最早、最具有社会影响的古代成文法典,在中国古代立法史上占有最为重要的地位。《唐律疏议》是古代中国在成文法典制定上的集大成作品。因此,《唐律疏议》的影响尚未到达欧洲等国。所以,D项说法错误,C项说法正确。

A项:《唐律疏议》承袭和发展了以往礼法并用的统治方法,使得法律统治“一准乎礼”真正实现了礼与律的统一。所以,A项说法正确。

B项:《唐律疏议》以科条简要,宽简适中为特点;在立法技术上,表现出高超的水平,且结构严谨,如自首,化外人有犯、类推原则的确定都有充分的表现。所以,B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笔记

编辑笔记

18

南宋时,霍某病故,留下遗产值银9000两。霍某妻子早亡,夫妻二人无子,只有一女霍甲,已嫁他乡。为了延续霍某姓氏,霍某之叔霍乙立本族霍丙为霍某继子。下列关于霍某遗产分配的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霍甲9000两

B霍甲6000两,霍丙3000两

C霍甲、霍乙、霍丙各3000两

D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90次,正确率为65.52%,易错项为B

解析

在南宋,在一些地域规定与适用户绝财产继承的办法。户绝指家无男子承继。户绝立继承人有两种方式:凡“夫亡而妻在”,立继从妻,称“立继”;凡“夫妻俱亡”,立继从其尊长亲属,称为“命继”。继子与户绝之女均享有继承权,但只有在室女的(未嫁女),在室女享有3/4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4的财产继承权;只有出嫁女(已婚女)的,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

本题中,霍某夫妻俱亡,只有出嫁女与继子,因此,应该按照出嫁女享有1/3的财产继承权,继子享有1/3,另外的1/3收为官府所有的规定来进行遗产分配。因此,对于霍某的9000两,应按照霍甲、霍丙各3000两,余3000两收归官府进行。所以,D项正确,AB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唐宋至明清时期的法制

笔记

编辑笔记

19

1903年,清廷发布上谕:“通商惠工,为古今经国之要政,急应加意讲求,著派载振、袁世凯、伍廷芳,先定商律,作为则例。”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钦定大清商律》为清朝第一部商律,由《商人通例》、《公司律》和《破产律》构成

B清廷制定商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其传统工商政策从“重农抑商”转为“重商抑农”

C商事立法分为两阶段,先由新设立商部负责,后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

D《大清律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同属清末修律成果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C,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89次,正确率为47.75%,易错项为A

解析

C项:清末的商事立法,大致可以分为前后两个阶段:1903~1907年为第一阶段;1907~1911年为第二阶段。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在第二阶段,主要商事法典改由修订法律馆主持起草;单行法规仍由各有关拟定,经宪政编查馆和资政院审议后请旨颁行。所以,C项正确。

A项:《商人通例》9条、《公司律》131条,在1904年1月(清光绪29年12月)奏准颁行,定名为《钦定大清商律》,是为清朝第一部商律。因此,《钦定大清商律》不包括《破产律》,《破产律》是1906年5月颁行的。所以,A项错误。

B项:在第一阶段,商事立法主要由新设立的商部负责。实际上当时的商部仅考虑尽快制定出一些应急的法规,如“赶速先拟商律之公司一门,并于卷首冠以商人通例”,一起“缮具清册,恭呈御览”。此外,清政府还陆续颁布了有关商务和奖励实业的法规和章程。清廷制定法律,表明随着中国近代工商业发展,政府鼓励工商业的发展,但并不抑制农业发展。所以,B项错误。

D项:清末主要修律内容包括《大清现行刑律》、《大清新刑律》、《大清民律草案》与《大清商律草案》、诉讼法律与法院编制法等,不包括《大清律例》。《大清律例》是中国封建社会最后一部法典。清朝的传世基本法典《大清律例》的制定工作,开始于顺治元年,经过顺治、康熙和雍正三朝君臣的努力,到高宗乾隆皇帝即位时,重修《大清律例》,在经过乾隆御览鉴定后,正式“刊布中外,永远遵行”,形成清朝的基本法典。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

考点

清末、民国时期的法制

笔记

编辑笔记

20

关于《法国民法典》有关规定所体现的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下列哪一说法是不正确的?

A“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满21岁为成年,到此年龄后,除结婚章中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民事权利地位平等原则

B“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私有财产权不可侵犯和部分有限原则

C“契约是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其他一人或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契约自由原则D“任何行为使他人受损害时,因自己的过失而致行为发生之人对该他人负赔偿的责任”,“任何人不仅对其行为所致的损害,而且对其过失或懈怠所致的损害负赔偿责任”——过失(错)责任原则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你的答案是A。回答错误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85次,正确率为27.02%,易错项为A

解析

《法国民法典》是一部早期的资产阶级民法典,与当时的自由竞争经济条件相适应,体现了“个人最大限度的自由、法律最小限度的干预”这样的立法精神。其中的基本原则:全体公民民事权利平等的原则、绝对所有权制度、契约自由及过失责任原则等,这些都是代表着资产阶级的自然法领域中的“天赋人权”理论在此民法典中的体现。而私权神圣的核心就是所有权绝对。

B项:“所有权是对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体现的是绝对所有权原则,而不是部分有限原则。所以,B项说法错误。

ACD项:根据上述可知,分别体现的是民事权利平等原则、契约自由原则、过失(错)责任原则。所以,ACD项说法正确。

本题为选非题,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大陆法系

笔记

编辑笔记

21

综观世界各国成文宪法,结构上一般包括序言、正文和附则三大部分。对此,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A世界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大致相当

B我国宪法附则的效力具有特定性和临时性两大特点

C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序言之中

D新中国前三部宪法的正文中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82次,正确率为43.26%,易错项为C

解析

D项:宪法的核心在于公民权利的有效保障和国家权力的限制,是各国宪法所不可缺少的。但在具体的规定中,特别是二者的顺序排列上却有不同。新中国成立后的前三部宪法均将国家机构置于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之前,1982年宪法调整了这种结构,将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一章提到国家机构之前。这一调整充分表明,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居于宪法的核心地位,合理定位了公民与国家之间的关系,符合人民主权原则。所以,D项正确。

A项:从形式上看,各国宪法序言的长短不尽相同。宪法序言繁简程度和表现形式不同,可将其做如下分类:(1)目的性序言——从内容上说,这类序言仅陈述制定宪法的目的,而且字数不多。如美国1787年宪法的序言,只有65个字。(2)原则性序言——这类序言主要表述宪法的基本原则,字数一般在100~200字左右。(3)纲领性序言。(4)综合性序言。这类

序言为数最少,篇幅最长。其中最典型的是南斯拉夫1974年宪法的序言,长达2万余字。由此可以看出,各国宪法序言长短不一。所以,A项错误。

B项:宪法的附则是指宪法对于特定事项需要特殊规定而做出的附加条款。由于附则是宪法的一部分,因而其法律效力应该与一般条文相同。其法律效力有两大特点:一是特定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条文或事项适用,有一定的范围,超出范围则无效;而是临时性,即附则只对特定的时间或者情况适用,一旦时间届满或者情况发生变化,其法律效力自然终止。但是,我国现行宪法没有规定附则。所以,B项错误。

C项:宪法序言规定的内容多种多样,其基本特点是体现了宪法基本理念和精神,有助于人们从整体上把握宪法基本理念和精神。宪法序言的内容通常涉及制宪权的来源、宪法性质国家独立、正义与和平价值的阐述、社会和公共利益的维护、民族主义价值等不同的理念。简言之,宪法序言是宪法精神和内容的高度概括。其内容包括解释制宪机关和依据、揭示制宪的基本原则、揭示制宪的目的和价值体系等。宪法正文是宪法典的主要部分,具体规定宪法基本制度和权力体系的安排,是宪法的主体内容。正文中规定的内容一般包括:社会制度和国家制度基本原则;公民与国家的相互关系,即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国家机构;国家标志等。因此,国家和社会生活诸方面的基本原则一般规定在正文之中。所以,C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宪法的渊源和宪法典的结构

笔记

编辑笔记

22

我国《立法法》明确规定:“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关于这一规定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该条文中两处“法律”均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

B宪法只能通过法律和行政法规等下位法才能发挥它的约束力

C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只是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而言的

D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需要完善相应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D,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82次,正确率为87.23%,易错项为A

解析

D项:一方面,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另一方面,宪法的原则、精神只有通过普通法律、法规的具体化,通过整个国家法制的健全和完备才能有效实施。如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背离宪法的原则精神,宪法实施也就无从谈起。因此,为维护宪法的最高法律效力,建立完善的宪法审查或者监督制度,保障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的合宪性是宪法实施保障的重要内容。所以,D项正确。

A项:第一个“法律”是指广义的法律,即由享有立法权的立法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制定、修改并颁布,并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规范总称。后一个“法律”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意外的其他法律。所以,A项错误。

BC项:宪法效力具有最高性与直接性。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宪法效力是最高的,不仅成为立法的基础,同时对立法行为与依据宪法进行的各种行为产生直接的约束力。因此,宪法并不需要通过法律与行政法规发挥约束力,也不单单针对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所以,BC 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

考点

宪法监督

笔记

编辑笔记

23

社会主义公有制是我国经济制度的基础。根据现行《宪法》的规定,关于基本经济制度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国家财产主要由国有企业组成

B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

C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都属于集体所有

D国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91次,正确率为74.23%,易错项为D

解析

B项:根据《宪法》第10条第1款的规定,城市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所以,B项正确。

A项:在我国,国有企业和国有自然资源是国家财产的主要组成部分。另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部队等全民单位的财产也是国有财产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A项错误。

C项:根据《宪法》第10条第2款的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宪法》第7条的规定,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国家的基本经济制度

编辑笔记

24

根据《选举法》和相关法律的规定,关于选举的主持机构,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乡镇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大常委会任命

B县级人大常委会主持本级人大代表的选举

C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由省人大常委会主持

D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向选民说明情况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A,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75次,正确率为35.64%,易错项为D

解析

A项:根据《选举法》地9条第1款的规定,……。乡、民族乡、镇的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选举法》第8条第2款的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设立选举委员会,主持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所以,B项错误。

C项:根据《选举法》地37条的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选举上一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由各该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因此,省人大在选举全国人大代表时,应由省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主持。所以,C项错误。

D项:根据《选举法》地9条第2款的规定,选举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为代表候选人的,应当辞去选举委员会的职务。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

考点

选举制度

笔记

编辑笔记

25

澳门特别行政区依照《澳门基本法》的规定实行高度自治,享有行政管理权、立法权、独立的司法权和终审权。关于中央和澳门特别行政区的关系,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全国性法律一般情况下是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

B澳门特别行政区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C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

D《澳门基本法》在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反映的是澳门特别行政区同胞的意志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71次,正确率为44.65%,易错项为A

B项:根据《澳门基本法》第87条第4款的规定,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所以,B项正确。

A项:全国性法律是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由于特别行政区将保持其原有的法律制度,因而全国性法律一般不在特别行政区实施。但特别行政区作为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有些体现国家主权和统一的全国性法律又有必要在特别行政区实施。因此,在特别行政区实施的全国性法律也是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渊源之一。所以,A项错误。

C项:根据《澳门基本法》第78条的规定,澳门特别行政区立法会通过的法案,须经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能生效。法案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备案不影响该法律的生效。所以,C项错误。

D项:《澳门基本法》是根据我国宪法,由全国人大制定的一部基本法律,它反映了包括澳门同胞在内的全国人民的意志和利益,体现了国家的方针政策,是社会主义性质的法律。基本法既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同时又是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其地位仅次于宪法,但是在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体系中,基本法又处于最高的法律地位。所以,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

考点

特别行政区制度

笔记

编辑笔记

26

某乡政府为有效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乡实际作出了下列规定,其中哪一规定是合法的?

A村委会的年度工作报告由乡政府审议

B村民会议制定和修改的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报乡政府备案

C对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有异议并提出申诉的,由乡政府作出处理并公布处理结果

D村委会组成人员违法犯罪不能继续任职的,由乡政府任命新的成员暂时代理至本届村委会任期届满

收起解析| 收藏本题正确答案是B,回答正确

统计

全站数据: 本题共被作答274次,正确率为77.37%,易错项为C

解析

B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7条第1款的规定,村民会议可以制定和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备案。所以,B项正确。

A项: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23条的规定,村民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有权撤销或者变更村民代表会议不适当的决定。村民会议可以授权村民代表会议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

相关主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