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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附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

4附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
4附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

附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3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合计”:填报2行+4行+5行+6行的金额。

2.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减免税额。本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0%的积。

4.第5行“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5.第6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7行+8行+…+30行的金额。

6.第7行“(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等规定,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7.第8行“(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数额。

8.第9行“(三)动漫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的动漫企业自主开发、生产动漫产品,可申请享受现行鼓励软件产业发展所得税优惠政策。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9.第10行“(四)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

税收政策规定,对受灾地区损失严重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0.第11行“(五)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特定受灾地区农村信用社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1.第12行“(六)受灾地区的促进就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按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减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2.第13行“(七)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13.第14行“(八)新疆困难地区新办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在新疆困难地区新办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4.第15行“(九)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新办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特殊经济开发区内新办的属于《新疆困难地区重点鼓励发展产业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范围内企业,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免征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15.第16行“(十)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在当年扣减的企业所得税税额。本行按现行税

收政策规定填报。

16.第17行“(十一)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7.第18行“(十二)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

18.第19行“(十三)投资额超过80亿元人民币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经认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其中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19.第20行“(十四)新办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0.第21行“(十五)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根据

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减征15%企业所得税金额。

21.第22行“(十六)符合条件的软件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经认定后,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本行填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2.第23行“(十七)国家规划布局内重点软件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软件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减征15%企业所得税金额。

23.第24行“(十八)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对设在西部地区和赣州市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4.第25行“(十九)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企业”: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条件的生产和装配伤残人员专门用品的企业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5.第26行“(二十)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相关税收政策规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企业,按规定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6.第27行“(二十一)享受过渡期税收优惠企业”:填报纳税人符合国务院规定以及经国务院批准给予过渡期税收优惠政策。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27.第28行“(二十二)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填报纳税人相关税收政策规定,设在横琴新区、平潭综合实验区和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实际利润额计算的减征10%企业所得税金额。

28.第29行“(二十三)其他1”、第30行“(二十四)其他2”:填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最新减免项目名称及减免性质代码。如行次不足,可增加行次填报。

二、表内、表间关系

(一)表内关系

1. 第1行=第2+4+5+6行。

2. 第6行=第7+8+…30行。

(二)表间关系

1.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12行、23行=本表第1行。

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作者:————————————————————————————————日期:

2012年最新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各项费用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标准/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基 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应扣而未扣或者少扣的支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 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但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 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 有效凭证的,预缴季度所得税 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 核算;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 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 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 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 第六条 职工工资 据实扣除任职或受雇,合理《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企业所得税法》第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 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14% 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 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费 2.5%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准 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2条 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 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 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费 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 通知》(财税〔2008〕1号) 职工工会经费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织开 具的《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 据》和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 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年第24 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据实扣除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 工福利费支出,属于工资薪金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34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附1-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附表3)》及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附表3 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本表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 类,2015年版)》的附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额优惠的查账征税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期及本年累计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合计”:填报2行+4行+5行+6行的金额。 2.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的纳税人填报的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按20%税率征收(减低税率政策)和减按10%税率征收(减半征税政策)。 享受减低税率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5%的积。享受减半征税政策的纳税人,本行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5%的积;同时填写本表第3行“减半征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栏次选择“是”的纳税人,除享受《不征税收入和税基类减免应纳税所得额明细表》(附表1)中“所得减免”或者本表其他减免税政策之外,不得放弃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3.第4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享受国家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的减免税额。本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10%的积。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及填报说明

附件3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由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填报。该政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税大于20万元、小于30万元的按20%税率征税。二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0月1日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税。本行根据以下情形填写: (1)201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 ①2015年1月1日之前成立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9/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

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5%×(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③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23行×15%的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5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万元不超过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2015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本部分填报说明废止。 (2)2016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4

2019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完全版 (年度) 纳税人名称(公章): 纳税人地税计算机代码: 纳税人联系电话: 主管税务机关:

告之事项 一、本套表使用对象: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所得税纳税人在年度 申报企业所得税时使用;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并进行清算的或纳 税人有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也须使用。 二、填报申报表种类要求 执行《金融企业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6 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2)《金融企业收入明细表》、附表二(2)《金融企业成本费用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 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附表十四( 2)《呆账准备计提明细表》、附表十四( 3)《保险准备金提转差纳税调整表》。 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纳税人, 年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4 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附表一(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收入项目明细表》、附表二(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支出项目明细表》、附表三《投资所得(损失)明细表》、附表四《纳税调整增加项目明细表》、附表五《纳税调整减少项目明细表》、附表六《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附表七《免税所得及减免税明细表》、附表八《捐赠支出明细表》、附表十《境外所得税抵扣计算明细表》、附表十一《广告费支出明细表》、附表十二《工资薪金和工会经费等三项经费明细表》、附表十三《资产折旧、摊销明细表》。 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会计制度的纳税人,年 度申报表时需填报15 张报表具体包括:《纳税人基本信息登记表》、《企业

企业所得税年报报表和填表说明[全套]2018版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A类 , 2017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谨声明:此纳税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及有关税收政策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填报的,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月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 封面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2017年版)》(以下简称申报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企业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填报。有关项目填报说明如下: 1.“税款所属期间”:正常经营的纳税人,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公历当年1月1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纳税人年度中间开业且年度中间又发生合并、分立、破产、停业等情况的,填报实际生产经营之日至实际停业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产之日。 2.“纳税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填报工商等部门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未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纳税人识别号。 3.“纳税人名称”:填报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证件载明的纳税人名称。 4.“填报日期”:填报纳税人申报当日日期。 5.纳税人聘请中介机构代理申报的,加盖代理申报中介机构公章,并填报经办人及其执业证件号码等,没有聘请的,填报“无”。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 个税明细申报类型:单位代扣代缴正常明细申报口个人正常明细自行申报口明细补税申报 □明细退税申报口 报表类型:月报:口年报:口 扣缴人名称(盖章):开户银行:帐号: b5E2RGbCAP 扣缴人编码:填表日期:年月日 金额单位:元plEanqFDPw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表,扣缴义务人应将本月扣缴的税款在次月 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DXDiTa9E3d RTCrpUDGiT 扣缴义务人声明:我声明:此扣缴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5PCzVD7HxA 纳税人(或授权人):代理申报人(或办税员): 申报日期:年月日jLBHrnAlLg 说明:1 ?本表适用律师事务所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以及承包承租经营者申报个人所得税。 2 ?本表第13栏“个人可扣除费用“仅限于出资律师填报个人可依照比例扣除的费用及培训费用,其他人员不得填报。XHAQX74J0X 3、本表一式三份: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盖章后,扣缴人或纳税人一份、税收部门两份。 4、个税明细申报类型:单位正常扣缴申报的请选择单位代扣代缴正常明细申报;纳税人正常自行申 报的,请选择个人正常明细自行申报;单位年度汇算明细申报和明细补退税申报请选择明细补税申报、明细退税申报,并且报表类型选择年报;LDAYtRyKfE

填表说明以及大略审核公式: 一、税目: 1、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2、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二、应税项目: 承包、承租经营所得无应税项目; 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1、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2、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3、一般个体户经营所得Zzz6ZB2Ltk 三、大略审核公式: 本表自税款所属期2013年1 月1 日起使用,新增第13 栏“个人可扣除费用”仅限于应税项目为“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时填报,其他人员不得填报。dvzfvkwMI1 第15、16 栏按14 拦套用个体工商户税率;(一)“承包、承租经营所得” :月报表: 第9栏=第10栏=0 (数值)(即这两栏不用填写)、1<=第11栏<=12, 14= (8+12)/11 X 12 (数值)一42000 (数值), 17=【14X 15—16】/12(数值)X 11, 20=17-18-19 ; 年报表: 第9栏=第10栏=0 (数值)(即这两栏不用填写)、1<=第11栏<=12, 14=8+12- 3500 (数值)X 11, 17=14X 15—16, 20=17-18-19 ; (二)“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 : 月报表: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一般个体户经营所得: 1<=第11 栏<=12, 14=【(8-9 )X 10+12】/11 X 12(数值)- 42000(数值), 17=【14X 15—16】/12(数值)X 11, 20=17-18-19 ;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目中的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独资、合伙企业经营者所得: 1<=第11 栏<=12, 14=【(8-9 )X 10+12-13】/11 X 12(数值)- 42000(数值), 17=【14X 15—16】/12(数值)X 11, 20=17-18-19 ; 注:第13 栏“个人可扣除费用”仅限于应税项目为“律师事务所经营者所得”时填报, 应税项目为独资合伙企业经营所得不得填报。rqyn14ZNXI 年报表: 个体户生产经营所得—一般个体户经营所得: 1<=第11 栏<=12, 14=【(8-9 )X 10+12】/11 X 12 (数值)一42000 (数值),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及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2020年版

附件2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年度自行纳税申报表》(B表)填表说明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适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居民个人纳税年度内取得境外所得,按照税法规定办理取得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申报本表时应当一并附报《境外所得个人所得税抵免明细表》。 二、报送期限 居民个人取得境外所得需要办理自行申报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报送本表。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填写居民个人取得所得当年的第1日至最后1日。如: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2.纳税人姓名:填写居民个人姓名。 3.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二)基本情况 1.手机号码:填写居民个人中国境内的有效手机号码。 2.电子邮箱:填写居民个人有效电子邮箱地址。 3.联系地址:填写居民个人能够接收信件的有效地址。 4.邮政编码:填写居民个人“联系地址”所对应的邮政编码。 (三)纳税地点 居民个人根据任职受雇情况,在选项1和选项2之间选择其一,并填写相应信息。若居民个人逾期办理汇算清缴申报被指定主管税务机关的,无需填写本部分。 1.任职受雇单位信息:勾选“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并填写相关信息。 (1)名称: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2)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任职受雇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勾选“户籍所在地”的,填写居民户口簿中登记的住址。勾选“经常居住地”的,填写居民个人申领居住证上登载的居住地址;没有申领居住证的,

企业所得税季度申报表A类及填表说明

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及 填报说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 税款所属期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 金额单位: 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填报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实行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居民纳税人在月(季)度预缴企业所得税时使用。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的分支机构年度汇算清缴申报适用本表。 二、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间”:为税款所属期月(季)度第一日至所属期月(季)度最后一日。 年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税款所属期间”为当月(季)开始经营之日至所属月(季)度的最后一日。次月(季)度起按正常情况填报。 2.“纳税人识别号”: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号码(15位)。 3.“纳税人名称”:填报税务机关核发的税务登记证记载的纳税人全称。 三、各列次的填报 1.第一部分,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2行至第17行。 其中:第2行至第17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2行至第17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2.第二部分,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计算预缴税款的纳税人,填报第19行至第24行。 其中:第19行至第24行的“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据;第19行至第24行的“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的累计数额。 3.第三部分,按照税务机关确定的其他方法预缴的纳税人,填报第26行。 其中:“本期金额”列,填报所属月(季)度第一日至最后一日的数额;“累计金额”列,填报所属年度1月1日至所属月(季)度最后一日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税款所属期:年月日至年月日 扣缴义务人名称: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一般行业□特定行业月份申报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201308版)

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扣缴义务人办理全员全额扣缴个人所得税申报(包括向个人支付应税所得,但低于减除费用、不需扣缴税款情形的申报),以及特定行业职工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月份申报。 二、申报期限 次月十五日内。扣缴义务人应于次月十五日内将所扣税款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本表。扣缴义务人不能按规定期限报送本表时,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延期申报。 三、本表各栏填写如下: (一)表头项目 1、税款所属期:为税款所属期月份第一日至最后一日。 2、扣缴义务人名称:填写实际支付个人所得的单位(个人)的法定名称全称或姓名。 3、扣缴义务人编码:填写办理税务登记或扣缴登记时,由主管税务机关所确定的扣缴义务人税务编码。 4、扣缴义务人所属行业:扣缴义务人按以下两种情形在对应框内打“√”。 (1)一般行业:是指除《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特定行业以外的其他所有行业。 (2)特定行业: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的采掘业、远洋运输业、远洋捕捞业以及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行业。 (二)表内各栏 1、一般行业的填写 (1)第2列“姓名”:填写纳税人姓名。中国境内无住所个人,其姓名应当用中、外文同时填写。 (2)第3列“国籍(地区)”:填写纳税人的国籍或者地区。 (3)第4列“身份证件类型”: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有效证照名称。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名称。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如果税务机关已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如果税务机关未赋予的,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名称。 (4)第5列“身份证件号码”:填写能识别纳税人唯一身份的号码。 ①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填写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等证件上的号码。 ②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纳税人,如果税务机关赋予18位纳税人识别号的,填写该号码;没有,则填写护照、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证照上的号码。 税务机关赋予境内无住所个人的18位纳税人识别号,作为其唯一身份识别码,由纳税人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初次涉税事项,或扣缴义务人办理该纳税人初次扣缴申报时,由主管税务机关赋予。 (5)第6列“所得项目”:按照税法第二条规定的项目填写。同一纳税人有多项所得时,分行填写。 (6)第7列“所得期间”:填写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的时间。 (7)第8列“收入额”:填写纳税人实际取得的全部收入额。 (8)第9列“免税所得”:是指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所得。 (9)第10—17列“税前扣除项目”:是指按照税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可在税前扣除的项目。 (10)第18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没有的,则不填。 (11)第19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是指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在税前扣除的捐赠额。 (12)第20列“应纳税所得额”:第20列=第8列-第9列-第17列-第18列-第19列 (13)第21列“税率”及第22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部分所得项目没有速算扣除数的,则不填。 (14)第23列“应纳税额”:第23列=第20列×第21列-第22列 (15)第24列“减免税额”:是指符合税法规定可以减免的税额。其中,纳税人取得“稿酬所得”时,其根据税法第三条规定可按应纳税额减征的30%,填入此栏。 (16)第25列“应扣缴税额”:第25列=第23列-第24列 (17)第26列“已扣缴税额”:是指扣缴义务人当期实际扣缴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18)第27列“应补(退)税额”:第27列=第25列-第26列 (19)第28列“备注”:填写非本单位雇员、非本期收入及其他有关说明事项。 (20)对不是按月发放的工资薪金所得,其适用“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填报,则不完全按照上述逻辑关系填写。 2、特定行业月份申报的填写 (1)第2列—第7列的填写:同上“一般行业”的填写。 (2)第8列—第20列、第23列—第27列的数据口径同上“一般行业”对应项目,金额按以下原则填写: ①第8列“收入额”:是指本月实际发放的全部收入额。 ②第9列—17列的填写:填写当月实际发生额。 ③第18列“减除费用”:是指税法第六条规定可以在税前减除的费用额。没有的,则不填。 ④第19列“准予扣除的捐赠额”:准予扣除的捐赠额,按纳税人捐赠月份的实际收入额来计算。 ⑤第20列“应纳税所得额”:第20列=第8列-第9列-第17列-第18列-第19列 ⑥第21列“税率”及第22列“速算扣除数”:按照税法第三条规定填写。 ⑦第23列“应纳税额”: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月份申报时,“应纳税额”为预缴所得税额。第23列=第20列×第21列-第22列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附件3 A107040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A10704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填报说明 本表由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纳税人根据税法和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一、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 第1 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 、第2行“其中减半征税”:由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政策的纳税人填报。该政策包括两种情形:一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9月30日之前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 万元的减半征税,应纳税所得税大于20 万元、小于30 万元的按20%税率征税。二是小型微利企业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的减半征税。本行根据以下情形填写: (1 )20 1 5年度汇算清缴需区分以下情况: ①2015 年1 月1 日之前成立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 A100000表第23行X 15%X (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 /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9/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15%X (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2015 年度经营月份数)的计算金额,同时填入第2 行“其中:减半征收” 。

②2015年1月1日-2015年9月30日之间成立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2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积,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当A100000表第23行>20万元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 A100000表第23行X 15%X(2015年10月1日之后经营月份数 /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 (2015年10 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A100000表第23行X 5%X(2015年10月1日之前经营月份数/2015年度经营月份数)同时填入第2 行“其中:减半征收” 。 ③2015 年10 月1 日之后的企业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 版)》A100000表第23行>0且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 表第23行X 15%的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2行“其中:减半征收”。 为简化计算,2015 年度汇算清缴申报时,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大于20 万元不超过30 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可以按照《20-30 万元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比例查询表》(见表1 )计算填报该项优惠政策。 2015 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后,本部分填报说明废止。 (2)2016 年及以后年度汇算清缴时 当《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 类,2014版)》A100000表第23行W 30万元时,本行等于A100000表第 23行X 15%勺值,该数字同时填入第3行“其中:减半征收”。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一)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一)

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一) 个税明细申报类型:单位代扣代缴正常明细申报□个人正常明细自行申报□ 征管科、所: 扣缴人名称(盖章):开户银行:帐号: 扣缴人编码:填表日期:年月日金额单位: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九条的规定,制定本表,扣缴义务人应将本月扣缴的税款在次月15日内缴入国库,并向当地税务机关报送本表。 2

日 扣缴义务人声明:我声明:此扣缴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完整的。声明人签字: 纳税人(或授权人):代理申报人(或办税员):申报日期:年月日 说明:1.律师事务所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独资、合伙企业以及承包 承租经营者请使用《个人所得税明细申报表(二)》表申报。 2、应税项目为劳务报酬所得、财产租赁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时含税收入为 扣除费用和税收后的收入;应税项目为财产转让所得时含税收入为扣除财产原 值、合理费用和税收后的收入。 3.本表一式三份:经主管地税机关审核盖章后,扣缴人或纳税人一份、税收部门两份。 4、个税明细申报类型:单位正常扣缴申报的请选择单位代扣代缴正常明细申报;纳税人正常自行申报的,请选择个人正常明细自行申报;汇算明细申报和明细补退税申报请另行填写《个人所得税明细补、退税申报表》。 3

填表说明以及计算公式: 一、税目: 1、工薪所得, 2、劳务报酬所得, 3、稿酬所得, 4、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5、财产租赁所得, 6、财产转让所得, 7、股息、利息、红利所得 二、应税项目:根据税目不同选择: 工薪所得: 1、正常月薪收入, 2、补发工资收入, 3、年度奖金, 4、实物福利, 5、解除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6、内部退养一次性补助 劳务报酬所得: 1、设计, 2、装璜, 3、安装, 4、制图, 5、化验, 6、测试, 7、医疗, 8、法律, 9、会计,10、咨询,11、讲学,12、新闻,13、广播,14、翻译,15、审稿,16、书画,17、雕刻,18、影视,19、录音,20、录像,21、演出,22、表演,23、广告,24、展览,25、技术服务,26、介绍服务,27、经纪服务,28、代办服务,29、其他劳务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股息利息红利所得的应税项目与税目相同。 三、申报类型选择正常扣缴申报或自行正常申报的,税款所属期一定为申报当月的上月; 四、计算公式(按申报表栏数): 如果第13栏<=0,则第14、15、16、17、18、19栏为零; 申报表第11栏“费用扣除标准”说明: 由于2006年起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的费用扣除标准从800元变为1600元,有关计算需要予以改变,按税款所属期分段取扣除标准数进行计算。具体如下: A、税款所属期为2005年12月以前的(含12月),均应适用旧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原费用扣除标准为: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5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8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000元。 B、税款所属期为2006年1月以后的(含1月),均应适用新的费用扣除标准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新费用扣除标准为: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退休返聘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C、国籍为“中国”的,一般人员费用扣除标准为1600元,特殊行业人员包括远洋运输船员、取得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单位外派国 外人员,其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国籍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费用扣除标准为4800元。 1、正常月薪收入:第8栏=第9栏=第10栏=0,纳税人国籍(地区)为中国”时,第11栏=1500,国籍(地区)为其他国家或港澳台地区的,第11栏=4000,第14、15栏按13栏套工薪税率;以下按栏数计算:13=7-11-12;16=13×14 4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表

SB009-2 扣缴个人所得税明细报告表 填表日期:年月日所得期间: 年月申报流水号: 正常申报□自查补报□被查补报□延期申报预缴□汇缴申报□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扣缴义务人纳税人编码扣缴义务人税务登记号扣缴义务人名称单位社保编号在职人员总数联系电话实际经营地址开户银行帐号 身份证 明类别身份证明号码 纳税人 姓名 所得 项目 所得项目 子目 所属时间 (起) 所属时间 (止) 所得 来源 地 收入总额 其中: 已申报 收入额 免税收 入额 按规定扣除项目 允许扣除 的费用额 法定减 除费用 额 准予扣除 的捐赠额 税款 负担 方式 雇主 负担 比例 雇主 负担 税额 应纳税 所得额 税率 速算扣 除数 应纳税额 已申报 应纳税 额 批准减 免税额 可抵缴 税额 应扣补 (退)税额 社保费住房公积金其他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21×22—2325 26 27 28=24-25-26-27 本页小计 合计 附列资料共份 扣缴义务人声明 我声明:此扣缴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 的、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代理 人声 明 我声明:此扣缴申报表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填报的,我确信它是真实的、可靠的、 完整的。如有不实,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扣缴义务人(盖章):代理人(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法人代表(签章):财务负责人(签章):填表人(签章):经办人(签章): 以下由税务机关填写 受理人(签章):受理申报日期:录入人(签章):录入日期: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

如有帮助,欢迎下载支持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

四、表单说明 《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享受减免所得税优惠的纳税人填报。 二、填报依据和说明 纳税人根据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填报本年发生的减免所得税优惠情况。 三、有关项目填报说明 1.第1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9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2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并符合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条件的,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减征5%企业所得税金额。其中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万元(含1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其减按50%部分换算税款填入本行。 2.第2行“二、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情况及明细表》(A107041)第29行的金额。 3.第3行“三、减免地方分享所得税的民族自治地方企业”:填报纳税人经民族自治地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减征或者免征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企业所得税金额。 4.第4行“四、其他专项优惠”:填报第5+6+…27行的金额。 5.第5行“(一)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203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在2008年1月1日(含)之后完成登记注册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在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内取得的所得,自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金额。 6.第6行“(二)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若干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3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宣部关于转制文化企业名单及认定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05号)等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从事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文化艺术的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转制注册之日起免征企业所得税。本行填报根据表A100000第23行应纳税所得额计算的免征企业所得税金额。(财税〔2009〕34号、财税〔2009〕105号政策执行期限至2013年12月31日,若无延期停止执行。) 7.第7行“(三)动漫企业”:填报纳税人根据《文化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动漫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市发〔2008〕51号)、《文化部财政部国

小微企业所得税季报_共10篇 .doc

★小微企业所得税季报_共10篇 范文一:小微企业四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小微企业四季度所得税申报表怎么填?一文教会你! 因为2015年10月施行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所以2015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与以往的季度或年度申报有所不同,小型微利企业应注意,必须填报的附表3《减免所得税额明细表》有很多特殊的填报方式。 法规变化过程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5〕9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61号)规定,自2015年10月1日~2017年12月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在20万元~30万元之间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减半征税)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减低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该税收优惠法规从2015年10月1日起执行,这意味着对所得不超过30万元减半征税的新政仅适用于2015年10月1日之后的利润或应纳税所得额;而在1月~9月仍只能按“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2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原法规执行。 一个指标分段计算 由于上述法规的变化,随之出现一个很纠结的认知和计算过

程。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一个年度性税种,对于能否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仍须以年度全部应纳税所得额(季度预缴时可以是利润额或应纳税所得额,以下统称“应税所得”)为判别指标,按照前述规定,对于在2015年度享受减半征税优惠的“小小微企业”,应分为两个时间段、两个金额标准确定: 1.全年应税所得不超过20万元的或新法规施行日以后开业,全年累计应税 所得不超过30万元的,可全额享受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的“小小微优惠”。 2.全年应税所得大于20万元但不超过30万元的,全额可享受减低税率(20%)的优惠,但只有10月~12月的应税所得可以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其他月份的所得则不能享受减半征税的优惠。 预缴申报表的填报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9号)的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2015年第四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查账征收企业应按《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5年版)》第9行或第20行的全年累计所得,分不同情形填报附表3《减免所得 税额明细表》第2行“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以下称“本行”)的累计和本期减免所得税额(包括减低税率和减半征税所减免的税额)。“累计金额”列的填报按规定计算方式计算的减免税额,“本期金额”由此次申报累计金额-上次申报累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2020年版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 捐赠年度:年 纳税人姓名: 纳税人识别号:□□□□□□□□□□□□□□□□□□-□□ 扣缴义务人名称: 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列至角分) 国家税务总局监制

《个人所得税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明细表》填表说明 一、适用范围 本表适用于个人发生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进行个人所得税前扣除时填报。 二、报送期限 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申报、纳税人办理自行申报时一并报送。 三、本表各栏填写 (一)表头项目 1.捐赠年度:填写个人发生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的所属年度。 2.纳税人姓名和纳税人识别号:填写个人姓名及其纳税人识别号。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上载明的“公民身份号码”;没有中国公民身份号码的,填写税务机关赋予的纳税人识别号。 个人通过自行申报进行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填写上述两项。扣缴义务人填报时,无须填写。 3.扣缴义务人名称及扣缴义务人纳税人识别号:填写扣缴义务人的法定名称全称,以及其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扣缴义务人在扣缴申报时为个人办理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扣除的,填写本项。纳税人自行申报无须填报本项。 (二)表内各列 1.第2列“纳税人姓名”和第3列“纳税人识别号”:扣缴单位为纳税人办理捐赠扣除时,填写本栏。个人自行申报的,无需填写本项。 2.第4列“受赠单位名称”:填写受赠单位的法定名称全称。 3.第5列“受赠单位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受赠单位的纳税人识别号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4.第6列“捐赠凭证号”:填写捐赠票据的凭证号。 5.第7列“捐赠日期”:填写个人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具体日期。 6.第8列“捐赠金额”:填写个人发生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具体金额。 7.第9列“扣除比例”:填写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税前扣除比例。如:30%或者100%。 8.第10列“扣除所得项目”:填写扣除公益慈善事业捐赠的所得项目。 9.第11列“税款所属期”:填写“扣除所得项目”对应的税款所属期。 10.第12列“扣除金额”:填写个人取得“扣除所得项目”对应收入办理扣缴申报或者自行申报时,实际扣除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支出金额。

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2012年度最全的所得税汇算清缴明细表 费用类别扣除规范/限额比例说明事项(限额比例的计算 基数,其他说明事项) 政策依据 职工工资 据实任职或受雇,合理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34条加计100%扣除支付残疾人员的工资 《企业所得税法》第 30条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96条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关于安置残疾 人员就业有关企业 所得税优惠政策问 题的通知》(财税 [2009]70号) 职工福利费14%工资薪金总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0条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职工教育经 费 % 工资薪金总额;超过部分, 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 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 施条例》第42条8%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 《财政部国家税务 总局商务部科技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 于技术先进型服务 企业有关企业所得

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0]65号) 全额扣除软件生产企业的职工培训 费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 惠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8〕1号) 职工工会经 费2% 工资薪金总额;凭工会组 织开具的《工会经费收入 专用收据》和税务机关代 收工会经费凭据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1条 《关于工会经费企业所 得税税前扣除凭据问题 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 公告2010年第24号) 《关于税务机关代收工 会经费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凭据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年第30号) 业务招待费(60%,5‰)发生额的60%,销售或营 业收入的5‰;股权投资 业务企业分回的股息、红 利及股权转让收入可作 为收入计算基数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3条 《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 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10]79 号)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 15%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超过部分向以后结转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 例》第44条30% 当年销售(营业)收入; 化妆品制作、医药制造、 饮料制造(不含酒类制 造)企业 《关于部分行业广告费 和业务宣传费税前扣除 政策的通知》(财税 [2009]72号)(注:该文 执行至2010年12月31日 止,目前尚无新的政策规 定) 不得扣除烟草企业的烟草广告费(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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