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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关于健全有中国特色的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

论文关键词:按劳分配生产要素有机结合

论文摘要:在我国的分配制度构建中,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以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分配制度,同时必须健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这在我国具有客观必然性。健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必须深化理论认识,实现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有机结合。

胡锦涛同志在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要坚持和完善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健全劳动、资本、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制度。”这是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和经济体制改革实践经验的精确总结,是对马克思主义分配理论的创新和发展。研究中国特色的分配制度,对调动人们的积极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一、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1.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是确立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的根本原因。所谓按要素分配实际上指的是不同利益主体根据自己所拥有的要素产权参与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权利安排,其实质,反映的是拥有不同要素产权的不同利益主体间的经济利益关系。社会生产的正常运行是离不开生产要素的,这些生产要素在传统的比较落后的自给自足的农业社会,主要包括具备物质存在形态的劳动力、土地等自然资源、生产工具,在近代资本主义工业社会,特别是在现代市场经济社会,这些生产要素迅速扩大,不仅包括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力、土地等自然资源、生产工具,而且包括资本、知识、技术、管理、信息等。只有这些生产要素有机地结合在一起,社会生产才能正常而有效开展。这些生产要素为不同的利益主体所拥有,因而必然产生不同的利益诉求,只有有效满足这些利益诉求,各种生产要素才能有机结合在一起。因此,生产要素参与分配问题,既是一个分配问题,又是一个所有制问题,同时也是一个生产问题。

生产决定分配。任何社会的生产都离不开生产资料,离不开一定的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构成社会生产的必要条件、必要前提,因而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决定社会剩余产品分配的形式。关于所有制对分配关系的决定作用,马克思论述得非常透彻。他在《导言》中分析说:“照最浅薄的理解,分配表现为产品的分配,因此它离开生产很远,似乎对生产是独立的。但是,在

分配是产品的分配之前,它一是生产工具的分配,二是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个人从属于一定的生产关系)——这是同一关系的进一步规定。这种分配包含在生产过程本身中并且决定生产的结构,产品的分配显然只是这种分配的结果。如果在考察生产时把包含在其中的这种分配撇开,生产显然是一个空洞的抽象;相反,有了这种本来构成生产的一个要素的分配,产品的分配自然也就确定了。”这种生产工具的分配显然是生产资料所有制问题。生产资料所有制形式不同,社会成员在各类生产之间的分配不同,也就决定了人们不同的分配关系和形式。马克思还说:“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而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则表现为生产方式本身的性质。”

这里所说的生产条件本身的分配,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体现作为生产关系基础的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关系。分配关系是生产关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分配的结构完全取决于生产的结构,分配本身是生产的产物。把土地放在生产上来说,把地租放在分配上说,把剩余价值的不同分配形式单纯看做分配形式,这完全是幻觉。依据马克思主义的分配原理,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最根本的原因只有从生产资料所有制中去寻找。既然我国还必须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所有制制度,既然生产要素会被不同的利益主体所拥有,那么,要充分有效地利用各种生产要素,就必须给生产要素所有者一定的补偿和回报,就必须满足不同要素所有者一定的利益诉求,就必须实行按要素分配。按要素分配,是多种所有制或者说是私有制的实现形式。没有按要素分配,非公有制经济就不可能存在和发展。很显然,要素参与分配的必然性、合理性首先必须从非公有制经济存在和发展的必要性、合理性中去寻找。时下,有些学者为了给按要素分配寻找理论依据,重新拾起了要素价值论、效用价值论,既不科学也没必要。除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要素虽不创造价值,但为生产所必须。要允许和鼓励多种所有制经济发展,就必然要实行按要素分配。

2.按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内在要求,是市场经济通行的分配原则。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多种所有制存在、多元产权主体存在,由于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和要素市场的必然存在,不仅按劳分配的方式会发生极大变化,而且不可避免地要存在多种分配方式,如利润收入、股息收人、红利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风险收入等。多种分配形式的集中表现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经济中,经济的发展是由人、财、物等生产要素共同发挥作用来推动的。尽管只有人的劳动才能创造价值,劳动者应依此获得收益,但基于财和物作为生产要素在国民经济运行中的地位和作用,其所有者必须要依赖所有的财和物获得收益,不然就会影响要素所有者的投入积极性,就会影响经济发展。要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促进市场经济有效运作,就必须实行按生产要素分配。按生产要素分

配是社会化生产条件下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和内在要求,是市场机制在分配领域发挥作用的具体表现。没有按要素分配,市场就不可能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因而也就没有市场经济本身。”

生产要素是指进行社会生产经营活动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和条件,包括劳动力、土地、资本、技术等。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基础性作用,主要是通过一套完善的价格体系在利益机制、价格机制、供需机制、竞争机制交互作用下来完成的。市场中生产要素价格的高低,反映着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各种生产要素的相对稀缺程度不同,它们的价格就不同,这一方面会刺激较稀缺的生产要素的供给,另一方面又会迫使商品生产经营者在决定是否使用以及如何使用某种生产要素时,精打细算,以寻求最优的生产要素组合,获取最大效益,从而有利于把生产要素投入到最有效的生产部门中去,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所有的生产要素都是有价格的,对其使用都要支付一定量的货币来购买,因而保证了对资源的合理使用和有效配置,从根本上杜绝了不计成本、不讲效益的资源浪费现象,提高了全社会的资源使用效率。市场竞争又会淘汰掉不能有效使用生产要素的厂商,避免资源的进一步浪费。生产要素的价格,就是向生产要素所有者支付的单位生产要素报酬,也就是单位生产要素获得的收益分配。劳动力、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在不同时期、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相对稀缺程度,即它们在市场上表现出来的价格高低,决定了某一时期、在某一国家或地区的生产过程中,这些生产要素的不同组合情况,以及劳动密集型产业、资本密集型产业和技术密集型产业的发展状况。可以说,劳动力市场、资本市场和技术市场等生产要素市场的发育程度,决定了市场经济的发育程度,决定了市场对资源配置基础作用的发挥程度,决定了经济制度的效率高低。因此,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须把生产要素分配作为收益分配制度的组成部分。市场经济,多种所有制,按要素分配,也可称作是三位一体、相辅相成的有机组成部分。否认按生产要素分配,市场这种资源配置方式就失去了相应的利益机制作支撑,就不会有真正的市场机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也就难以建立起来。因此,十五大报告明确提出了要“允许和鼓励资本、技术等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党的十六大报告更加明确地确立了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并明确提出了一切合法的劳动收入和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都应该得到保护。从现有文献来看,这是我党第一次公开表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非劳动收入,顾名思义,是指通过劳动以外的其他途径取得的收入。通过投资取得的收益就是一种典型的非劳动收入。传统观点中,“非劳动收入”等同于“剥削”和“不劳而获”。而今提出保护合法的非劳动收入,意味着我国将从体制改革乃至法律上保护按要素分配方式。

二、健全生产要素参与分配制度需要深化认识的三个理论问题

1.“生产要素”是一个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不断演进的因素。在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视野中,除劳动力之外的“生产要素”等同于货币资本、机器设备、土地、厂房等。然而随着生产发展,科学技术越来越成为第一生产力,生产的社会化程度、复杂程度越来越高,知识、技术、信息、科技创新、经营管理在生产经营中的地位和作用越来越突出,由此,它们越来越独立出来成为与传统生产要素并列的生产要素,进而导致这些生产要素的拥有者拥有越来越多的剩余索取权。比如,拥有一项重大科技发明的人可以通过技术市场转让自己的发明获得一次性要素收入,也可以把科技发明作为股份入股变成股东获得持续的股利;拥有科技创新能力的科技工作者在获得工资报酬的同时,根据对的贡献,也可以获得的股份,成为股东;拥有经营管理特殊才能的高管,在获得工资报酬的同时,根据对的贡献,也可以获得的股份,成为股东,享有股利。很显然,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产权还会进一步细化细分,构成“生产要素”的因素还会进一步增多,更多的人会成为不同生产要素、不同产权的拥有者,甚至一个人同时成为多种生产要素的拥有者。

2.有些按生产要素分配中会包含一定的劳动收入。部分“要素”收入中包含着“要素”拥有者自身的劳动收入,只不过采取了按要素分配的形式。比如:普通劳动者获得的工资肯定是劳动者的部分劳动收入;主的利润收入中有可能包含着自己一定的经营管理劳动收入;一个科技发明的转让所得事实上是科技工作者的劳动收入;一个有用信息的转让所得可能包含着信息拥有者的劳动收入;一个高管获得的股利中事实上也包含着高管的部分管理劳动收入。

很显然,我们不可能把“要素”收入和“劳动”收入截然区分开来,更不能完全对立起来。“劳动力”作为要素所获得的收入本身就是劳动者劳动收入的一部分,同时,在其他要素收人中如知识、技术、信息、管理等要素收入中,也包含着这些要素拥有者同时也是特殊劳动者的部分劳动收入。认清这一点,我们就会更加深刻地认识到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存在着一定兼容性。在一定条件下,坚持和完善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不仅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而且有利于保持和实现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比如,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市场、科学技术市场、信息市场、劳动力市场、职业经理人市场,有利于这些要素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利于多种内容多种形式劳动价值的实现,有利于科技工作者、信息工作者、职业经理、普通劳动者等各种各样的劳动者充分发挥聪明才智,创造更多劳动成果,获得更多的劳动收入。

3.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一定局限性。尽管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市场经济通行的分配原则,确立按生产要素分配制度对大力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有非常重

要的积极意义,然而,按制度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毕竟是两种性质不同的分配原则。按劳分配是在生产资料公有制基础上以“劳动”为唯一尺度进行的个人消费品分配,而按生产要素分配是在生产资料所有制多元化和产权多元化基础上以“要素拥有权”为依据进行的分配。尽管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劳动也作为一种要素,但劳动者是以“要素”拥有者的身份通过市场竞争获得了劳动力价格或者说事实上只获得了部分劳动收入。“在生产要素按贡献分配中,劳动者得到的则是按效率原则计算的劳动力价值,各要素的分配体现的是效率优先的原则,反映的是生产资料归私人占有的关系。”按要素分配本质二就是按要素所有权获取收入,这种分配尽管有利于生产要素的优化配置,有利于生产要素功能作用的充分发挥,但却会由于“要素”占有上的差别,以及“要素”占有上的“马太效应”,造成分配上的贫富悬殊、两极分化和巨大不公。因此,就整个社会而言,我们还必须以按劳分配为主体来统领具体经济运行中的按要素分配,使按要素分配方式服从服务于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必须把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有机结合起来;必须对按要素分配加以必要的规制。

三、实现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的有机结合

1.按劳分配与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可能性。毫无疑问,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属于两种不同性质的分配制度,一个以劳动为依据,一个以所有权为依据,二者之间存在对立性。这种对立性的实质表现在:其一,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客观不平等性导致分配上的不平等性,削弱了劳动在剩余价值分配中的作用。由于不同商品生产经营者所处地理位置不同、交通条件不同、技术条件不同等,造成生产要素占有上的客观不平等,进而导致要素收益中明显存在着级差收益、垄断收益等分配不公现象,即使是靠自身劳动经营积累起来的生产要素,也会由于要素收益所占比重过大而超出其边际效益,反而不利于生产力发展。如完全脱离劳动的食利阶层的增多。其二,导致分配不公、两极分化,贫富悬殊,这是按要素分配固有的特征。然而,按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也存在某种程度上的一致性。这种一致性主要表现在:一是按要素分配本身包含着一定的按劳分配。按生产要素分配,必须按各要素的贡献确定其收入份额,这恰好与以按劳分配为主体原则相一致。在生产过程中,贡献最大的生产要素是劳动力,这是因为劳动力的使用价值是劳动,而劳动一方面,通过劳动者运用劳动资料作用于劳动对象生产了物质财富——产品;另一方面,又创造出高于劳动力价值的新的价值。因此,按生产要素的贡献确定各种收入分配中的份额,必然要求劳动在分配结构中占据主体地位,其他要素的收入分配处于从属地位。按要素分配并不完全排斥劳动的作用,而是把劳动作为一个重要的生产要素。虽然按要素分配并不等于按劳分配,但它毕竟强调着劳动的重要地位和作用。除劳动力要素之外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使

要素发挥作用、谋取利润,必须使资本、土地、技术等要素同劳动力要素相结合,从而在收益分配中必须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劳动参与分配,如经营管理者、高级工程师、工程师、普通职工等的收入都与劳动贡献挂钩。二是按要素分配获得的收人中可能包含着要素所有者一定的劳动收入。三是按要素分配为按劳分配的“劳动”提供了一个高效的社会必要劳动标准。按劳分配的“劳”只有在按要素分配中才能获得最佳状态,因为只有在按要素分配中,生产要素才能达到最优配置,劳动者和生产资料才能发生最有机的结合,劳动才能转变为最有效的社会必要劳动。这种一致性,奠定了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可能性。”

2.实行按生产劳动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重要意义。其一,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有利于调动商品生产经营者和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优化社会资源配置,提高经济效益,促进经济发展。在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同时,实行按生产要素进行分配,不仅可以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而且可以调动要素所有者投入要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比如,劳动力所有者多劳动可以多收入;资本所有者多投入可以获得较多的利润或利息;掌握技术、信息、房地产等诸要素的人,对其所有要素的投入均可获得相应的回报;拥有经营管理才能并善于经营管理的人,可凭此项投入而获得经营风险收入,等等。这一切必将极大地刺激要素所有者的生产和投入积极性,从而使生产要素配置到要素最稀缺和要素使用效率最高的地区、行业和中去,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减少资源的闲置和浪费,有利于调动生产者的能动性和创造性,提高单位经济效益,最终推动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

其二,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将在社会生产和分配领域里实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单就按劳分配来看,由于按劳分配是劳动者主导型的分配方式,体现了劳动者的物质利益,实现了按劳取酬的公平性,从而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但却很少能调动要素所有者投入资源的积极性。同时,又由于按劳分配是以资源充分供给为前提的,并且,劳动者所得收入量是与其提供的劳动量成正比的,因此,它虽能促使劳动者注重提高劳动效率,但却在一定程度上忽视资源利用效率和资源节约效率,以致在追求劳动量的扩张方面,不计资源消费,造成资源浪费。尽管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的“劳”的计量尺度是社会必要的劳动时间,但社会必要劳动时问中也含有物化劳动即生产资源的消耗指标。从按劳分配的实践来看,它在促进资源充分利用、实现资源节约和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作用方面确实具有一一定的局限性。再就按生产要素分配来看,由于它是要素所有者主导型的分配方式,体现着要素所有者的物质利益,实现的是要素所有者在剩余价值分配上的公平,因此,它只能调动要素所有者投入资源的积极性,而无法提高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和创造性。同时,又由于按要素分配的尺度是要素的投入量,其收入量是与要素投入量成比例的,因此,它只能通过分配机制提

高资源投入效率和资源转化效率,并通过要素使用者的理性行为,产生资源选择效率和资源利用效率及资源节约效率,从而提高收入量。但在追求资源利用效率和节约效率时,却往往以活动的盲目性和浪费为代价,来换得经济的增长。综上可见,两种分配方式各有利弊,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将两者有机结合起来,才能在生产和分配领域实现优势互补,扬长避短,从而推动社会生产力的健康发展。其三,两种分配方式的结合,有利于在增加居民和家庭收入的同时,有效防止两极分化,最终实现共同富裕。

新型分配制度的确立和实行,无疑会扩大居民和家庭的收入来源,即居民和家庭的收入不仅来自于一般劳动收入,而且还有其他形式收入,如利息收入、股息收入、红利收入、租金收入、经营收入、管理收入、风险收入、技术收入等,这就造成城乡居民收入渠道的多样化,收入来源的多元化,从而会加快我国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不仅如此,居民收入来源的多元化,还有助于居民和家庭收入的稳定性,尤其在目前我国就业压力较大、失业问题严重存在的形势下,对于保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工资收入不再是居民和家庭经济收入的唯一来源,下岗了、失业了,还可以为其他所有制工作,还可以靠投入生产要素获得相应的经济收入。无论是靠出卖劳动力,还是靠投入其他生产要素,所获得的经济收入都是合理的、正当的。多劳动多收入,多投入多收入,不仅体现了效率优先,而且兼顾了公平原则,是为广大城乡居民所普遍认同和接受的。但是,随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各种收入的迅速增长,不仅会改变居民家庭内部的收入结构,而且会拉大居民家庭之间的收入差距,出现贫富分化,改变居民收入分配的基本格局。因为在按劳分配方式下,居民的收入差距唯一地来自于劳动者向社会提供的劳动的质和量,收入差距相对较小,但在按生产要素分配方式下,居民拥有的生产要素具有很强的积累效应,如居民拥有的资本越多,其资本收益也会越多;资本收益越多,资本积累也会越多,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本收益。这就势必会造成居民问收入差距的扩大,出现两极分化,富者愈富,贫者愈穷。针对此种情况,国家必须加大宏观调节力度,在遵循市场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通过加大按劳分配力度,运用调整经济政策、开辟新的税种(如遗产税、赠与税、特种商品消费税等)等经济杠杆来有效控制两极分化,在允许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同时,最终使全体社会成员达到共同富裕。

3.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结合的主要方式。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相结合,主要是通过三个层次结合的。第一个层次是所有制结构层次。要实行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所有制结构,保证最重要的要素分配收益掌握在国家和集体手里,如土地收益、矿产资源收益、自然垄断性生产要素收益等,从而有效限制私人控制重要的生产要素而获取高额垄断利润,使按要素分配更好

地发挥正面效应。第二个层次是微观经济运行层次。在这一层次,应允许多种分配方式并存并以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按劳分配是就整个社会范围剩余产品分配的实质内容而言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按劳分配必须借助微观经济领域中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这种形式才能获得现实的实现途径。因为只有经过市场机制,经过按生产要素分配,才能在整个社会范围为按劳分配提供更有效的“劳动”和更多的“劳动成果”。同时为在微观经济活动中抑制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恶性膨胀,更好地发挥劳动功能,有必要引入劳动产权制,逐步推行利润分享制,使广大劳动者有权力直接参与利润的分配。第三个层次是宏观经济运行层次。在这一层次,代表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国家政府应本着按劳分配和社会公正的总体分配原则,一方面通过对生产要素市场的宏观调控,促进生产要素在全社会范围的优化组合,推动生产力更快发展,并间接调节人们的分配关系,引导微观经济中按要素分配功能的正常发挥;另一方面,通过国民收入再分配体系,运用税收、利率、价格等经济政策和经济杠杆,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直接调节人们在初次分配中形成的分配关系,贯彻按劳分配原则,削弱按要素分配的作用,限制分配不公,限制两极分化。总之,市场经济条件下,只有通过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有机结合,按劳分配才能获得有效的、高效的、相对合理的实现形式,按劳分配的原则及主体地位才能获得真正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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