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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处安监办安全生产工作各项制度

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

为加强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采取“日报告、周例会、月交流”制度。

一、“日报告”制度。各社区安监员每天下午5:00以前要向安监办书面报告当天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报告的内容是:工作开展情况、协调解决问题情况、新发现的隐患苗头和问题、需要上级协调解决的问题以及建议和意见、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同时报电子文本〕。

二、“周例会”制度。街道安监办每周一上午召开周例会(新楼四楼会议室)。会议内容:通报上周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安排本周重点工作;传达上级有关精神和工作要求。各社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安监员参加。

三、“月交流”制度。安监办每月5日上午9:00召开月交流会交流内容:总结交流工作开展情况;安排部署下步工作;传达学习上级文件、会议精神;其他需要交流的事项.各社区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及安监员参加。

安全生产月报、周报制度

一、各社区和辖区所属单位应当在每周三、每月23日前向办事处安监办书面报告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

二、办事处安监办应当在每月25日前向区安委会办公室书面报告本地区安全生产情况。

三、周、月报内容包括:本周、本月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隐患、已经采取的整改措施、本月工作安排或进度等方面,“三分六定”落实情况。

四、月报应当按统一的报表报送,报送内容必须真实、反映问题必须准确,上下相互衔接,切忌含糊不清、模棱两可。

五、其他上级部门要求上报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情况。

办事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一、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是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安全生产目标负全面责任。

二、单位企业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本规定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三、各社区、单位、企业的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二)根据需要及时拟制定和发布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或规范性文件。

(三)负责消除威胁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消除的隐患,必须予以采取防范措施并上报。

(四)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要求,对危险性

的建设项目进行检查监督。

办事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一、检查范围

辖区机关、企业(含挂靠企业、出租房屋、底商及地下室,下同)、街属市场(含占路市场)、居民区及街域内非公有制生产经营单位。

二、检查内容

1. 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及应急预案是否建立健全,是否落实到实处;

2. 安全操作规程的建立及执行情况;

3. 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

4. 特种设备是否经过检验、持证运行,有无隐患;

5. 各种安全、消防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三、检查形式

1. 定期安全检查。每逢重大节假日和政治敏感期,首先,由各科室、社区居委会对责任区进行安全大检查,然后,由分包领导带队进行督查。定期安全检查由安监办制定计划,全年不少于六次;

2. 专业性安全检查。每年至少开展四次专业性安全大检查,集中解决重点部门和重点部位安全隐患问题。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及整改情况进行记录并按时上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3. 经常性安全检查。对辖区内的重点单位:浴池、网吧、建筑工地、商场等单位开展不定期检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

四、安全隐患整改

1. 各级检查人员对查出的安全隐患,要逐项归类统计,落实整改措施;

2. 对检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要及时采取临时措施做好防范,避免事态扩大,同时通报区有关安全监管部门;

3. 对整改后的安全隐患,要做好记录留档备查。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制度

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是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是增强辖区群众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保障安全生产的重要途径。

重点,全员培训;落实责任,依法监督的基本原则。

在每季度第一个月的10号开展培训工作。

悬挂宣传横额,张贴标语,派发宣传单等方法大张旗鼓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营造安全生产氛围,起到感染警示作用。

宣传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

人代表和厂长、经理培训等,通过开展培训,提高企业的安全管理技术知识和安全操作技能。

高危企业开展消防灭火培训演练,教育企业员工懂得防火、灭火知识,熟练安全操作技能。

全教育、管理人员安全教育、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和安全教育档案的,必须强制责成整改,落实教育工作。

安全生产工作计划总结与奖惩制度

一、在每年年初、年中、年末,办事处安监办制定本辖区当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半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和全年安全生产工作总结。

二、每季度汇总本辖区安全生产的落实情况

三、在重大节假日或根据上级政府的安排,做好辖区安全生产专项检查开展情况计划,并于工作完成后作出总结及时上报。

四、建立考核奖惩制度,严格落实控制指标的各项要求,对全年没发生安全事故的社区、单位给予奖励。

五、对发生安全生产事故、重特大事故造成群死群伤或严重影响的事故责任人,将给予批评或通报批评、处罚、行政处罚。

办事处隐患排查治理、移交制度

一、隐患定期排查制度

各社区、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定期检查制度,把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作为主要内容,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街道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情况的检查,社区每月至少开展一次隐患排查情况的检查。要有针对性地对重要领域、重点行业和隐患排查“零报告”单位进行抽查。生产经营单位要分级定期

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班组每周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车间每半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企业每月至少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行业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安全生产日志制度,把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作为一项日常工作。

二、隐患排查治理分级制度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门的机构或人员,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制定隐患分级标准,对排查出的隐患进行分级,同时确定事故隐患整改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隐患排查治理“一患一档”制度

建立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一患一档”,把隐患整改的情况作好书面记录,主要内容:隐患描述、隐患类型、主要问题、整治责任人、整改方案及措施、完成时间和验收结果等。

四、隐患报告及移交制度

发现事故隐患应及时报告。一般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情况按上级规定时间报当地政府或行业主管部门(能当场整该当场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后,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

主管部门,同时向有关职权部门移交,办事处对上报的重大事故隐患以书面报告形势移交相关职能部门。

事故隐患排查整治制度

1、对查出的安全隐患,做到“四定”,即定人员、定项目、定时间、定经费,确保隐患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相关部门验收备案。

2、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要采取强制性防护措施,上报有关职能部门,落实限期整改。

3、对安全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的单位,要发出隐患限期整改指令书,限期进行整改,因拖延整改而造成事故的要按规定协助有关部门追查责任,严肃处理。

4、对个别重大隐患,因多方原因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及时上报,争取上级部门的帮助尽快解决。

5、凡不按要求及规定标准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企事业单位、社区、生产经营单位或业主,因此而酿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事故应急救援制度

1、报告与通知:办事处值班室在接到社区、企事业单位、居民个人和其他途径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后,立即通知安监办主任,安监办主任立即核实事故情况并分别报告办事处主任、分管领导和区应急救援处

理中心。需要应急救援抢险的事故,立即启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2、分别情况处置:对轻重伤三人以下事故、未遂事故,原则上由社区、街道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启动本级预案开展事故处置工作,特殊情况启动政府预案;对受伤三人以上、死亡一人以上和重大事故险情,启动政府应急预案并开展事故处置工作。对重大特大事故,区政府现场指挥部人员未到达前,办事处做好前期抢险救援工作,区政府指挥部人员到达后听从区政府现场指挥部统一开展救援工作。

3、做好事故善后工作和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在事故抢险过程中,各级干部要始终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善后医疗及处理工作,保持社会稳定。在事故抢险基本结束后,办事处要重点做好和配合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安全生产重大危险源管理制度

1、办事处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对排查中的各类安全事故隐患,要及时研究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责任,消除安全事故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责令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

2、存在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的单位应按照上级有关文件之规定制作《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报告书》。

3、各部门、各单位对安全监督责任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危险源承担监管责任,必须设立重大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领导小组并对其实施监督管理。

4、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隐患单位及监管单位要书面上报。

定义、符号、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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