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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个人缴纳社保的问题

关于个人缴纳社保的问题

有关参加养老保险的问题答复如下:一、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 1、参加养老保险的人员。凡本县境内的城镇居民,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以及外出务工人员均可以依法参加养老保险,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2、参保人员的退休条件。一是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二是参保人员从参保开始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一定要按规定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累计缴费年限要满15周年。

3、养老保险费的缴交标准。以个体工商户身份参保的人员,其缴费比例为20%,月缴费基数为上年市月平工资的90%,即1284元/月×90%=1156元。2008缴费年度(2008年7月至2009年6月)需缴纳养老保险费为1156元/月×20%×12月=2774.40元。以后年度缴费根据市平工资作相应调整。二、农民工返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我局为做好农民工返乡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工作,投入大量人力物力,积极主动为农民工续保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力争农民工应保尽保、应转应转,维护农民工合法的参保权益。(一)我局为农民工参保开辟了“绿色通道”,开设了“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险咨询办理窗口”,不以任何理由拒绝为返乡农民工办理社会保险关系接续手续。(二)简化续保手续,规范业务操作。返乡农民工只要凭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发给的参保手册或证明,即可在我局直接办理新的参保手续。其它工作,

如返乡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关系和基金转移等手续,由我局商原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三)加强返乡农民工社会保险关系接续的宣传工作。我局印发2万余份《致全县城镇居民、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外出务工朋友的公开信》,通过各乡镇劳动保障平台加强对返乡农民工的政策宣传,鼓励返乡农民工接续社会保险。三、吉安县社会保险局业务咨询办理电话0796-******* 四、附《公开信》一封二00九年三月二日公开信亲朋好友相互转告吉安县社会保险局致全县城镇居民、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外出务工朋友的公开信吉安县境内城镇居民、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外出务工朋友们:参加社会保险,利国利已、利在当代、功在千秋。俗话说得好:“手中有粮,心中不慌”,你年富力强时参保,年老体弱时拿退休工资享福,何乐而不为。为了打消你参保的种种疑虑,我们以公开信的形式,简单向你介绍参保的基本方式和政策,欢迎你积极参保。一、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具有哪些优越性 1、基本养老保险是法定保险,是国家和地方政府的一种责任,这种保险优越性体现在投资人安全系数大,抗风险能力强。我县一年除征缴几千万元保险金外,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每年还以转移支付方式对社保资金进行充实。目前我县已有5500多名参保人员退休后在我局领退休工资,年发放额近5400万元。

退休人员感慨社保政策真好,就像进了保险箱。 2、国家建立退休工资正常调整机制,近十几年来几乎每年增加一次退休工资,参保人员真正得到了实惠。如我县企业退休人员2005年、2006年、2007年、2008年连续对退休人员增加工资,人月平均增加355元。 3、参保人员退休后,退休工资由社保局委托退休人员指定的银行发放。老年人活动则由居住地社区安排,体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乐。二、温馨提醒你前来办理参保时的注意事项 1、县内城镇居民、各类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外出务工人员,都可以到县社保局申请参保。由本人或委托他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各1份及2张一寸免冠相片来我局二楼服务大厅办理参保手续,我局在收到你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后即刻为你建立个人账户。 2、在外地务工并参保的农民工,可到我局开具《接收证明》,将养老保险金和保险关系转回来,且在我县继续参保缴费15年以上,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同城镇居民就业参保人员一视同仁,办理退休。三、解答你对退休待遇方面的问题 1、退休条件:一要符合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周岁、女性50周岁;二是参保人员从参保开始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时一定要足额缴费,缴费年限要满15周年以上。 2、办理退休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养老保险手册到社保局申请办理。 3、参保人员退休工资计算办法:1995年10月1日以后参保的人员退休工资

由两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基础养老金,即以参保人员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一年给发1%;第二部分是个人账户养老金,即以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1995年9月30日前参保的人员退休工资,是按上述两部分计算后,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以后在正常调整机制下退休工资还会逐年增加。 4、目前我县已退休的人员月平均退休工资810元,退休人员的退休工资的多少与其身份、职业、户籍(指城镇户口和农村户口)无关,只与参保缴费的年限(即参保时间的长短)和缴费基数的高低相关。参保人参保时间越长,缴费基数越高,退休工资越多。 5、参保人员在退休前死亡的,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可连本带息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参保人员在退休后死亡的,可按规定享受丧葬抚恤待遇9920元(以后逐年增加);假如退休时间短的,还可退回其个人账户余额中的个人缴费金额。四、关于年龄偏大新参保人员的优惠政策 1、年龄偏大新参保人员,是指男性45至60周岁、女性35至55周岁的要求参保人员。对其参保执行二项优惠政策:一是可以往前补缴养老保险费,最早可推至1998年4月,补缴金额见下表。二是可以延续缴费时间,男性可以延续缴费至65周岁,女性可延续缴费至60周岁,年龄偏大人员在缴费15年的次月就可办理退休,按月享受退休工资。 2、对年龄偏大人员参保往前补

缴养老保险费的办理时间截止到2009年6月30日。补缴起至年月补缴金额(元)补缴起至年月补缴金额(元) 2008年7月—2009年6月(1年) 3081.60 2002年7月-2009年6月(7年) 15888 2007年7月-2009年6月(2年) 5630.60 2001年7月-2009年6月(8年) 18004 2006年7月-2009年6月(3年) 7988 2000年7月-2009年6月(9年) 19946 2005年7月-2009年6月(4年) 10076 1999年7月-2009年6月(10年) 21628 2004年7月-2009年6月(5年) 12013 1998年4月-2009年6月(11年3个月) 23556 2003年7月-2009年6月(6年) 13828 咨询电话:844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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