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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2015年6月修订)

附件: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

配建标准实施细则

(2015年6月修订)

杭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杭州市测绘与地理信息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O一五年六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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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09年,杭州市在市建设、规划与公安等部门的共同推进下,出台了针对当时发展要求的杭州市建筑物停车配建标准——《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对指导城市建设和地块开发发挥了积极作用。

伴随着城市化和机动化进程的不断加快,而机动车停车位的建设速度远落后于机动车增长速度,导致机动车停车位缺口不断拉大,停车结构不尽合理,停车供需矛盾日益严峻。

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修编项目组对杭州市停车现状进行深入研究,认真总结国内外先进经验,参考国内同类城市相关规定和规范,结合杭州市停车发展趋势,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开展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修编工作。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总则、术语、一般规定、配建指标。

本次修编的主要内容是:

1、在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基础框架上,根据近几年来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规划、建设、审批过程中遇到的新问题,并结合其它同类规范相关内容,对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建筑分类进行优化调整。本次修编未调整建筑物大类的划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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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对部分建筑物小类进行调整,使得建筑分类更加科学合理。

2、在对杭州市停车供需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判断的基础上,对比国内同类城市的停车配建指标,总体提高2009年《实施细则(试行)》的配建指标值,使其达到较高的配建水平。

3、本次修编加入公共停车位建设内容。根据调查,杭州市区停车结构严重失衡,路外公共停车位的数量严重偏少,本次修编规定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可以有效地缓解停车供需矛盾,可操作性也较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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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说明

为优化能源结构,治理大气污染,促进产业转型,提升城市形象,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的推广应用,根据市委、市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15〕17号、杭府纪要〔2015〕47号要求,对《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在第二章术语中增加了关于充电桩的术语内容,在第三章一般规定中,增加了第七条、第八条,原第七条至第十条依次调整为第九条至第十二条。对原第十二条增加了公共停车位预留电动汽车充电桩条件的相关要求。

201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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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一)为加强我市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市区范围。

(三)本《实施细则》在《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2009年)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四)《杭州市机动车停车场(库)建设和管理办法》(2013年)是制定本《实施细则》的重要依据。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另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二、术语

(一)城市建筑工程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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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及工厂、仓库等。

(二)公共建筑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三)配建停车设施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四)基地出入口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五)交通影响分析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六)充电桩

指安装在电动汽车外,与交流电网连接,为电动汽车车载充电电机(或动力电池)提供交流电源(或直流电源)的供电装置。

三、一般规定

(一)新建、改建的建筑和扩建的新增建筑,应按第四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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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宜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二)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应设置在其用地范围内;鼓励相邻地块在统一申请、统一设计、统一建设、统一使用的条件下,集中统一设置停车设施。

(三)基地出入口和内部配建停车设施、主体建筑出入口与内部道路之间应保证有合理顺畅的交通联系。

(四)建筑工程配建的停车设施可采用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停车楼等多种形式。停车设施的布局,应满足建筑、消防、交通等相关专业的技术要求。各类建筑工程配建的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超过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60%,其中商品房、拆迁安置房和经济适用房配建的非机械式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量。

(五)各类建筑工程应按表4.0.15的指标,配建装卸停车位、出租车停车位、大客车停车位、无障碍车辆停车位等特殊车辆停车位,上述停车位宜设置于地面上。

(六)住宅类建筑工程应设置地面访客停车位,且不计入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地面访客停车位数量不应小于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总数的2%,且最多设置20个。

(七)各类建筑工程应按表4.0.2—4.0.14的指标确定的停车位数量的10%预留充电桩的设置条件,包括电表箱的安装位置(可相对集中)、布线条件(电源线的沟槽、套管或桥架)。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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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类建筑的布线条件按全覆盖的需求预留。

(八)建筑工程在设计、申请安装电力设施时,应包括预留电动充电桩的用电容量。

(九)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建筑工程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停车位为计算单位。

(十)建筑工程按配建指标计算出的机动车停车位总数,尾数不足1个的按1个计算。

(十一)城市综合体配建机动车停车位应按本《实施细则》和《杭州市城市综合体规划管理技术规定(试行)》执行。

(十二)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在配建机动车停车位的基础上,应增配公共停车位,并按10%的车位要求预留设置充电桩的条件。

公共租赁住房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至少一层地下车库作为公共停车库,公共停车位数量不少于总户数的20%。中小学校操场下方应充分利用地下空间设置至少一层地下车库,作为公共停车库,公共停车位数量建设标准详见表4.0.12。公交场站、公共绿地应设置公共停车位,当用地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时,应设置至少一层地下车库;当用地面积小于等于3000平方米,应结合场地条件尽可能多设置公共停车位。

除军事类和保密类建筑工程,其它土地行政划拨类的建筑工程增配公共停车位数量应为其配建停车位数量的20%以上(含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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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便于公共停车位的使用和管理,公共停车位宜集中设置并具有专用通道及出入口。

若公共停车库只有地下一层,宜为其设置机械车位预留建设条件。

四、配建指标

(一)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指标的选用,应符合表4.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的规定。

表4.0.1 配建指标级别及适用范围

(二)住宅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2的规定。

表4.0.2 住宅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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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办公楼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3的规定。

表4.0.3 办公楼停车位指标

(四)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4的规定。

表4.0.4 商业建筑停车位指标

(五)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5的规定。

表4.0.5 餐饮、娱乐建筑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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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旅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6的规定。

表4.0.6 旅馆停车位指标

注:配套的餐饮、娱乐、商业等设施停车位另计。

(七)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7的规定。

表4.0.7 体育设施停车位指标

(八)影(剧)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8的规定。

表4.0.8 影(剧)院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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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9的规定。

表4.0.9 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纪念馆停车位指标

(十)展览馆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0的规定。

表4.0.10 展览馆停车位指标

(十一)医院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1的规定。

表4.0.11 医院停车位指标

(十二)学校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2的规定。

表4.0.12 学校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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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学生接送停车位作为建议性指标,结合用地条件鼓励学校尽可能达到指标。2、学生接送停车位应在学校总平面内考虑。3、公共停车场(库)出入口应单独设置,不应开设在学校围墙内部,必须满足学校的有关安全规定。

(十三)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3的规定。

表4.0.13 游览场所停车位指标

(十四)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不应小于表4.0.14的规定。

表4.0.14 工业建筑停车位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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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表中的仓库专指工业用地上建设的仓库,不包括仓储用地上建设的仓库。

2、工业办公建筑是指在工业建筑中,用于管理、科研人员办公的办公建筑。

(十五)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不应小于表4.0.15的规定。

表4.0.15 建筑特殊机动车辆停车位配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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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除装卸车位外,其它特殊停车位都计入配建机动车停车位数。

2、大客车车位换算成小型汽车车位的系数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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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实施细则用词说明

1、执行本实施细则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非必须按所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可参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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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停车场管理制度规定 一、车辆管理负责人职责 1.依法循章对交通、车辆进行管理。 2.负责按物价部门收费规定收取车辆保管费。 3.熟悉掌握车辆流通情况,车位情况,合理布署安排,优先保证业主使用车位。 4.负责监督和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对员工进行日考核,填写《员工日考核表》。 5.负责每日工作检查,并填写《车辆管理日检表》。 6.负责对外协调与联系,处理车辆管理方面的问题和客户投诉。 7.负责对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不断提高服务质量。 8.负责对员工进行岗位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9.定时向管理处主任汇报工作。 二、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及纪律 (一)车辆管理员的职责如下 1.负责对停车场的汽车,摩托车,以及保管站内的自行车管理。 2.实行24小时轮流值班,服从统一安排调度。 3.按规定着装,佩戴工作牌,对出入车辆按规定和程序指挥放行,并认真填写《车辆出入登记表》。 4.遵守规章制度,按时上下班,认真做好交接班手续,不擅离职守。 5.按规定和标准收费,开具发票,及时缴交营业款。

6.负责指挥区内车辆行驶和停放,维持小区交通、停车秩序。 7.负责对小区道路和停车场的停放车辆进行巡视查看,保证车辆安全。 8.负责停车场的消防以及停车场、值班室,岗亭和洗车台的清洁工作。(分别按小区清洁工作手册中《停车场清洁》、《值班室、岗亭的清洁》进行清洁) (二)车辆管理员的纪律 1.仪容整洁,遵守《仪容仪表规定》。 2.执行公司文明礼貌用语规范,讲究文明服务,礼貌待人。 3.严格遵守《交接班制度》。 4.值班时禁止喝酒、吸烟、吃东西:不准嘻笑、打闹,不准在值班时会客、看书报、听广播,及做其他与值班职责无关的事。 5.爱护各种器具,不得丢失、损坏、转借或随意携带外出。 6.依法办事,廉洁奉公,坚持原则,是非分明。 7.禁止在公司所管物业范围内打麻将;不准借娱乐为名搞变相赌博。 8.团结互助,禁止闹纠纷;不说脏话,不做不利团结的事。 9.遵守《员工宿舍管理规定》,不得带人留宿,来客留宿必须经管理处分管主任(或房管员)批准。 三、门卫管理制度 这里的门卫包括停车场库的门卫和物业区域大门门卫。某些区域,既需保持相对宁静,又需保证行人的安全和环境的整洁,为此,必须控制进入物业区域的车辆,这便是大门门卫的一部分职责。除救护车、消防车、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范文5篇 一、目的: 为有效管理与维护厂区机动车停放秩序,特订立本管理规定,供工作人员及访客等共同遵守,维护良好的厂区环境。 二、管理规定: 1.机动车停放共规划3种专用停车区如下: a.办公楼后侧: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b.办公楼前停车场:供访客车辆临时停放; c.办公楼前左右停车场:供公司内员工车辆停放; 2.入厂车辆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安全检查并将《车辆通行证》放在车内显眼的位置;各入厂车辆一律停放到分配好的固定车位,若 固定车位已满时,必须自觉接受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将车辆停放到 停车场。 3.访客车辆应按照保安人员的指引停于停车场; 4.为避免停车位遭他人占用、误停增加管理困难,各停车位地面(或指定位置)将漆上入编号,以便识别。 5.车辆进入厂区及停车场要遵守交通规则减速慢行,并遵照保安人员的指挥或遵循交通标志线行进; 6.除规定区域外禁止随意停放机动车,禁止车辆停放于通道旁或人行道 一、为维护公司家属区交通秩序,加强机动车车辆停放管理,方便住户车辆保管,根据公司家属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二、武装保卫部治安办公室(以下简称“治安办”)负责公司家属区内交通管理和机动车辆停放管理。

三、进入家属区的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家属区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四、所有车主必须在家属区门口刷卡进出,并在规定泊位内停放车辆,交纳相应的车辆停放费。白天(8时——20时)停放费3元;夜间(20时——次日8时)停车费5元;公司职工办理月卡停车费用50——80元,公司外人员办理月卡停车费100——120元,月卡只限本车使用。 五、大货车(2吨以上)、集装箱车等大型车辆,无特殊情况不得进入家属区。 八、严禁车主将有可能对其他车辆或人员构成危险的车辆停泊于家属区内,进入家属区车辆严禁载放易燃、易爆、剧毒及各种腐蚀性物品,因此而发生意外事故,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九、车辆带货驶出家属区,必须有相应证明,属贵重、大件物品或搬家时,必须由户主到治安办办理放行手续,方可驶出。 十、不得在家属区内试刹车、练习驾车、大型修车,有滴漏机油车必须清洗干净。 十一、车辆进入家属区不得鸣笛,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爱惜公物,不得损坏车辆进入管理系统和小区设施,损坏照价赔偿。 十二、车主停车出入卡遗失,要立即到治安办申明、补办,否则后果自负。 十三、车主不得刁难、辱骂或以暴力威胁等手段妨碍治安办工作人员执行公务。 十五、本规定由武装保卫部负责解释。 1、在小区没有租车位的车主,请把车停放在小区临时车位,小区商铺前面的车位为临时车位。不得占用他人车位,每个车位如果贴有车牌号码则表示已有主人的了。 1、遵守交通管理规定,爱护小区的道路、公用设施,不乱停放车辆。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范》(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

湖南省第一测绘院架空层车位管理规定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行为,维护汽车停放秩序,保障车库车位产权人、使用人、管理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规划、建设、使用、管理服务和收费等相关管理活动。本办法所称的车库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本办法所称的车位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除车库外用于停放车辆的场地。 第十六条[车库车位的管理服务] 业主需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停放汽车的,应当事先与物业服务企业商定停车位置,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场地。 第十七条[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规范] 物业服务企业在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停车管理服务时,应当遵守下列服务规范:(一)物业管理区域内域内的车库车位,应当符合国家交通设施安全标准的规定,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行人和其他车辆通行;(二)设置醒目、统一的车库车位交通标识和当地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停放车辆规则,公布监督电话;(三)配置完备的照明设备、通讯设备、电子监控设备;(四)制定停车管理制度,包括停车管理的职责、停车位和临时

进出车辆停放的管理方案、发生紧急情况的处置预案等;(五)有专人对进出物业管理区域内的车辆进行登记,引导车辆按规定路线行驶,维护车辆停放秩序,保证车辆停放整齐,行驶通畅; 第十八条[车辆停放人行为规范] 车辆停放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车辆停放人应当与物业服务企业订立停车管理服务协议,该协议应当包括机动车基本情况、双方的权利义务、收费价格、管理责任、管理期限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二)服从管理人员的指挥,有序停放车辆,不得擅自占用他人车位,不得影响行人和其他车辆的正常通行;(三)车辆停放不得占用消防通道,不得妨碍消防设施的使用;(四)不得损坏停车设施、设备;(五)不得停放装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物品或者其他违禁物品的车辆。 第二十条[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管理服务的,应当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车库车位的物业服务费的收费标准。 第二十一条[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 车库车位物业服务费的成本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 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计提的福利费等; 2、车库车位及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车库车位清洁卫生费用; 4、车库车位绿化养护费用; 5、车库车位秩序维护费用; 6、车库车位保险费用; 7、车库车位能源费用; 8、经业主大会同意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二条[收益分配] 占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停放汽车的,车位场地使用费属于全体业主共有,主要用于补

车辆及车位管理规定

车辆及车位管理规定 为维护小区正常的车辆停放秩序和交通,制定本规定: 1、服务中心将严格控制外来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 2、已购买车位的业主,需及时到服务中心办理出入卡,缴纳相关费用。此证遗 失后应立即与服务中心取得联系,并重新补办,负责产生的责任由该车主负担。 出入卡实行专卡专车专用,禁止业主转借他人使用,否则,如发生车辆丢失或损坏,由车主自行负责。 3、根据物价局的规定,车位物业服务费元/月中不含车辆看管的费用,如其车辆丢失或损坏,物业免责。 4、进出应做到:一慢、二看、三通过,并正确使用出入卡,限速5公里/小时,禁止鸣笛。 5、不准在地下停车场内任何场所试、练车及洗车,保持环境清洁卫生。 6、停放好车辆后,须锁好、关好车门窗,车内遗留贵重物品、重要文件。 7、车辆请在规定的道闸处刷卡进出,不允许有冲栏行为,请勿采取搬弄或破坏道闸进出,否则,服务中心将以破坏和盗车予以扣车,若造成设施设备损坏,该车主负责赔偿。 8、如车辆丢失或损伤,物业服务中心不负责赔偿,但可协助办理保险手续等证明。 9、严禁运载剧毒、易燃易爆、携带非法枪支弹药等不安全物品的车辆进入小区。 10、业主应将车辆停放在自己的车位上,私家车位如同私产,严禁占用他人车位,更不得乱停乱放,影响交通。若业主擅自占用他人车位停放车辆或乱停乱放,造成自己或他人车辆丢失或损坏的,由该业主承担赔偿责任。 11、不准损坏公共设施设备,否则照价赔偿。 12、禁止2.5吨以上货车(含2.5吨)、限高2.3米的车辆进入地下停车场。执行任务的消防车、警车、救护车除外。 13、送货、搬运及接客车辆,须听从管理人员的安排。 货物起卸后,送货车辆立即离开小区。在任何情况下,司机不得离开车辆。 如车辆影响小区正常的交通及管理秩序,服务中心人员有权采取拖车等相应措施予以处理。 14、当车辆已停满时,服务中心人员有权拒绝车辆的进入。此外,服务中心有权拒绝不合作的车辆及载有危险货物的车辆进入停车场。 15、所有车辆须遵循停车场内交通标志,听从秩序维护员指挥。若车辆秩序维护员故意刁难,车主可向服务中心投诉。 16、未尽事宜,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 发投物业客户服务中心 年月日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 建设项目名称 所在区(县) 停车场(库)地址 地址: 区域:□内环内 □内外环间 □外环外 (在□内打√选择) 建设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设计单位名称(加盖公章) 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应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并按照住宅、办公、酒店、餐饮、商业、医院、学校等不同使用功能描述其建筑面积、户数、客房数等相应经济技术指标): 建筑面积 □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库㎡;□地上立体(多层)停车库㎡; □其他(在□内打√选择并填写) 一般 客车泊位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按照所含的微型、小型、轻型、中型、大型客车泊位等不同类型分别描述,其中含机械式泊位、子母式泊位等特殊泊位形式的单独描述): 无障碍泊位 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 货物装卸泊位 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 停车场(库)主要技术 指标 停车场(库)内部设计 指标 出入口数量:地面出入口个,车库出入口个( 进 出);车辆行驶通道/坡道宽度:;停车方式:□平行式 □垂直式 □斜列式 □其他 ;车辆主要行驶通道转弯半径:;坡道坡度:□直线纵坡;□曲线纵坡;停车库净空高度:;其他:。

《上海市机动车停车场(库)设计说明》填写说明 1、本《设计说明》应全部打印填写,手写无效。 2、在“主体建筑分类使用功能及其经济技术指标概述”一栏中,应首先描述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建筑面积、地下建筑面积指标,然后按主体建筑(包括地上建筑和地下建筑)不同的使用功能(如居住、办公、商业、餐饮等)分类描述其主要经济技术指标(应至少包括其建筑面积,同时根据不同使用功能还应包含住宅户数、体育场馆及影剧院座位数、医院床位数等个性指标),最后描述需要说明的其他特殊情况(如有),本栏中无需描述停车泊位设置情况。 3、在“停车场(库)主要技术指标”一栏中: (1)对于“位置/停车方式/数量/尺寸”指标,应根据不同类型泊位(一般客车泊位、无障碍泊位、货运车装卸泊位)分布的不同位置(地面、地下或地上立体多层),分别对应列出不同停车方式(垂直式、平行式、斜列式)所对应的自然数量(不折算)及设计尺寸。其中:子母式泊位数应按子车位折减前的数量填写,单位为“对”(一个母车位加上其配套一个子车位为“一对”),子泊位、母泊位设计尺寸应一致;机械式泊位还应明确描述其技术形式(升降横移、垂直循环、垂直升降、简易升降、其他),其设计尺寸填写单个停车设备空间所能容纳车辆的最大外廓尺寸(长*宽*高);停车库中同时设置有住宅配套泊位和其他商办、公建等配套泊位的,应明确住宅配套泊位的类型、数量、分布位置,并实现住宅泊位与其他泊位在空间布置上的隔离和后期使用管理上的分离。 (2)对于 “停车场(库)内部设计指标”,应按照设计情况据实填写,一项指标有多个数据的(如通道/坡道宽度、转弯半径、净空高度),可按其最小值和最大值填写数据范围。

停车场设计规范完整版

停车场设计规范 HEN system office room 【HEN16H-HENS2AHENS8Q8-HENH1688】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试行) 颁布单位公安部/建设部颁布日期881003 实施日期890101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 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小平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 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 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表一:停车场(库)设计车型外廓尺寸和换算系数

机动车停车位尺寸、车行道宽度(精)

机动车停车位尺寸,车行道宽度 第条……出租汽车的直线双车坡道最小宽度不小于5.5米《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 12.1.2.4小型机动车的停车位标线尺寸宜不小于250 cm×600 cm。条件受限时,小型机动车的平行式停车位可采用二个停车位为一组;每个停车位标线尺寸为220 cm×550 cm,路缘石高度不超过5 cm时,停车位标线可采用200 cm×520 cm。《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 33/T 818-2010) 12.1.3.7 停车库(楼)如仅设置一个双向通行出入口,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双向交通警告标志,出入口净宽不小于7 m……停车库(楼)如仅设置一个单向通行的出入口,出入口净宽不小于5 m,……《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 33/T 818-2010) 4.12.3 ……停车位标线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下限尺寸长为600cm,宽为250cm,适用于小型车辆。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cm。《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10.3.1……下限尺寸长度为600cm,宽度为250cm,适用于小型车辆。……当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减小,但最小不应小于200cm。《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3.2.4 汽车库……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4.1. 5.3 各车型的建筑设计中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宜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4.1.6 汽车库内坡道……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汽车库的汽车出入口宽度,单车行驶时不宜小于3.50m,双车行驶时不宜小于6.00m。……《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停车场规划设计规则》 4.1.8 基地机动车双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11M,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7M。《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4.2.1 建筑工程总平面布置……基地内部主要通道应设双向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道路净宽不应小于7.0m……供大型车通行的道路净宽不应小于8.0m。尽端式地面停车场……与主车道的连通车道长度大于20m时,连通车道可采用单车道,宽度不应小于5.0M。《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DB33/1021—2005) 3.1.1 建筑工程总平面……基地内部道路应设双车道,供小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6.0m,供大型车通行的宽度不应小于7.0m。……《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3.2.5 在城市道路上设置的机动车双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7~10m,单向行驶的出入口车行道宽度宜为5~7m。《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3.4.1 停车库(场)内部通道和坡道的宽度,应遵守下列规定: 3.4.1.1 微型车、小型车停车库(场)车辆双向行驶的,通道宽度不应小于5.5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3.0m;弯道处当转弯半径(内径)小于15m时,双向行驶的不应小于7.0m,单向行驶的不应小于4.0m。《城市建筑和道路交通工程停车库(场)设计、设置规则》

车位管理办法

车位管理办法(仅共参考,请完善,不许拍砖) 为适应本小区车辆(汽车)日益增多,车管难度和停车矛盾日趋加剧的新情况,切实维护交通秩序,确保小区安全、有序、整洁,营造更加宜人的居住环境,根据有关法规和小区实际,特制 定如下管理办法:一车辆管理 1,本小区车辆管理试行“一车一卡一车位”方式,由车主自动电子读卡进出。电子读卡证分为红蓝两种,红色为固定车位(业主购置)蓝色为临时车位(路面场地租赁) 2,本小区业主/租户车主,需凭有效证件及时到物业管理处领取电子进出IC卡(首次免费。车主如有遗失或损坏IC卡者,可到物业管理处补办,每张收取工本费30元,补办新卡后,原卡 作废。 3,严谨货车、大客车进入小区,运送装修材料,搬运家具的货车经许可方能进入。外来车辆进入小区需凭有效证件领取《临时停车证》,停放在安保人员制定的临时停车位(执行任务的警、 消、救、环、殡等特种车辆除外。 4,车辆驶入小区后须减速行驶,时速不得超过10公里,转弯处不得超过5公里,按所示路线 行驶,以确保行人和车辆安全。 5,车辆在小区内禁鸣喇叭,尽量不使用对响声过于敏感的电子报警器,以确保小区环境安静。6,出租车原则上不得进入小区,如遇老、弱、病等特殊情况,需经安保人员同意并进行登记后才能进入。凡装有易燃、易爆、剧毒品或污染性物品的车辆严禁进入小区。 二车位管理 1,小区路面临时车位仅提供业主/租户使用,有车主向物业管理处提出申请,签订车位场地临时租赁协议,在物业管理处指定的区域内停放车辆,租赁协议原则上一年一签,同时领取车辆 进出IC卡。 2,车位的选择和安排以就近为原则,并按业主或租户提出停车申请的先后时间商定。 3 ,车辆停放必须对号入位,业主或租户出停泊自己申请登记之车辆外,不得将车位移作它用, 不得转让和合用。 4,车辆停放时,请注意关好车门车窗,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物业对车辆及车内物品无保管义务,对车辆有保管需求的车主,可与物业管理处签订《车辆保管协议》。 5,车辆需停放在车库或停车位内,小区交通主干道两侧、车库门前人行横道上、楼道门前空地、消防通道、绿化园地及其他非停车位禁止停车。 6,对没有办理车位手续的业主或租户以及来小区走访亲友的车辆,进入小区超过四个小时的实 行计时收费。 7,对于在小区内不按规定停车妨碍业主进出、占压草坪、停泊主干道、转弯口或侵占他人车位者,物业公司将采取相应措施,后果由车主自负。 8,路面临时车位由业委会会同物业管理处勘察规定,车位划线、制作铁架定位和引路标志、车

机动车停车位尺寸、车行道宽度(优.选)

机动车停车位尺寸,车行道宽度 第3.10.11条……出租汽车的直线双车坡道最小宽度不小于5.5米《城市公共交通站、场、厂设计规范》(CJJ15-87) 12.1.2.4小型机动车的停车位标线尺寸宜不小于250 cm×600 cm。条件受限时,小型机动车的平行式停车位可采用二个停车位为一组;每个停车位标线尺寸为220 cm×550 cm,路缘石高度不超过5 cm时,停车位标线可采用200 cm×520 cm。《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 33/T 818-2010) 12.1.3.7 停车库(楼)如仅设置一个双向通行出入口,应在出入口处设置双向交通警告标志,出入口净宽不小于7 m……停车库(楼)如仅设置一个单向通行的出入口,出入口净宽不小于5 m,……《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DB 33/T 818-2010) 4.12.3 ……停车位标线按两种车型规定尺寸,……下限尺寸长为600cm,宽为250cm,适用于小型车辆。在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降低,但最小不应低于200cm。《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第3部分道路交通标线》(GB5768.3-2009) 10.3.1……下限尺寸长度为600cm,宽度为250cm,适用于小型车辆。……当条件受限时,宽度可适当减小,但最小不应小于200cm。《公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JTG D82-2009) 3.2.4 汽车库……出入口的宽度,双向行驶不应小于7m,单向行驶时不应小于5m。《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4.1. 5.3 各车型的建筑设计中最小停车带、停车位、通车道宽度宜按表4.1.5采用。 《汽车库建筑设计规范》(JGJ100-98) 4.1.6 汽车库内坡道……最小净宽应符合表4.1.6的规定

道路停车位的有关规定

道路停车位的有关规定 一、停车位设计规范 [摘要]停车位设计规范有哪些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停车位设计规范有哪些 第一条本规则适用于大、中城市和重点旅游区停车场的规划设计,小城市可参照执行。 第二条专用和公共建筑配建的停车场原则上应在主体建筑用地范围之内。 第三条机动车停车场内必须按照国家标准GB5768-86《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交通标志,施划交通标线。 第四条机动车停车场的出入口应有良好的视野。出入口距离人行过街天桥、地道和桥梁、隧道引道须大于50米;距离交叉路口须大于八十米。第五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大于5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2个;大于500个时,出入口不得少于3个。出入口之间的净距须大于10米,出入口宽度不得小于7米。 公共建筑配建的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包括吸引外来车辆和本建筑所属车辆的停车位指标。 第六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停车方式应以占地面积小、疏散方便、保证安全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一。

第七条机动车停车场车位指标,以小型汽车为计算当量。设计时,应将其他类型车辆按表一所列换算系数换算成当量车型,以当量车型核算车位总指标。 第八条机动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二规定。 第九条在停车场内停放的机动车之间的净距应不小于表三规定。 第十条机动车停车场内的主要通道宽度不得小于6米。 第十一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曲线半径应不小于表四规定。 第十二条机动车停车场通道的最大纵坡度应不大于表五规定。 第十三条自行车停车场原则上不设在交叉路口附近。出入口应不少于二个,宽度不小于2.5米。 第十四条自行车停车方式应以出入方便为原则。主要停车方式见图二。第十五条自行车停车场主要设计指标应不小于表六规定。 第十六条公共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是指吸引外来自行车的停车位指标。 专用自行车停车场的停车位指标应不小于本单位职工人数的30%。 第十七条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场车位指标应不小于表七至表十八规定。第十八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城市规划部门可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细则,报当地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公安部和建设部备案。 第十九条本规则由公安部和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规定自1989年1月1日施行。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1、车辆进入园区须持物业服务中心签发的真实有效的停车卡(凭证),按指定的线路行驶,直线段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进入地下车库或园区拐弯处(包括别墅路段)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2、车主或驾驶人必须严格遵守园区或停车区域的指示标志要求,如出入口、限高、限速、行车路线、停车线、禁鸣等。 3、进入园区的车辆须服从车场管理人员的调度指挥,按指定路线进入停车区域,私家车位须对号停放,其他停车的车辆须按规定停放,不得跨位泊车(在两个车位间泊车)或一个车位泊多辆车。 4、车辆停放后,须配合车辆管理人员做好车辆的检查记录,车主离开时须锁好门窗,设定好车辆的防盗系统,带走停车卡及贵重物品,防止物品丢失。 5、车位使用人及车位所有人为该车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必须做好区域内防火安全工作。 6、本园区提供车辆泊车场地,不负责车辆及车辆上物品的保管,车主须自行办理有关车辆的保险,车辆及车上物品意外受损或丢失,由车主自行负责。 7、园区内严禁修车、试车、练车、洗车,停车区域内严禁加油、动用明火。 8、严禁载有易燃、易爆、剧毒、枪支等违禁物品的车辆进入,如车主瞒报而造成的一切后果,除当事人负责外,物业服务中心将上报公安、司法机关。 9、严禁在单元门前、园区行车道、人行横道、绿地等非划定区域停放车辆。 10、如发生火警、车祸或意外事故,物业服务中心有权在未通知车主前,采取临时应急措施,如将车辆拖至安全地点,阻挡可疑车辆离开现场等。 11、进入园区的车辆行驶或停放过程中造成其他车辆、公共设施损坏的,车主或驾驶人负责赔偿,在未处理前物业服务中心有权拒绝该车离场。 12、车主须妥善保管停车卡(凭证),如有遗失,须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因停车卡(凭证)遗失出场时,车主须出示本人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登记核实后,按入场时间缴交停车费及补卡工本费30元/张后方可出场。 13、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属物业服务中心。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

宁波市建设工程停车配建指标规定(修订) 发布机构: 宁波市规划局办公室文号: 甬政发(2009)96号发布时间: 2010-1-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适应城市社会、经济的发展,合理有效地配置城市土地与空间资源,保障城市交通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以及《宁波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宁波市城市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规划区。各县(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执行。 第三条各类建设工程配建停车(包括机动车停车场和非机动车停车场)应符合本规定要求。 第四条配建停车场的布局、结构、设备和交通标志标线等应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范执行。配建非机动车停车场的设计宜考虑远期进行改建的需要。 第二章配建指标 第五条居住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1、经计算所得机动车泊位中应保证5%以上为地面停车位。 2、套型面积超过300 m2 /户的,机动车停车泊位按3个车位/户计算,非机动车停车泊位按4个车位/户计算。 第六条办公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第七条商业类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本大类中,Ⅲ-2类大型超市指建筑面积大于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Ⅲ-3类一般超市指建筑面积1000-3000平方米的商品超市。建筑面积不足1000平方米的商业建筑归入Ⅲ-5类零售网点。 第八条文体场所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注:1、本大类中,Ⅳ-1大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万座,体育馆≥万座;Ⅳ-2中小型体育场馆指体育场<万座,体育馆<万座。 2、Ⅳ-1大型体育场馆选址位于核心区时根据交通影响评估结果确定配建车位数。 注:宾馆内附设的餐饮、娱乐设施应按Ⅴ-2类计算后进行累加。 第十条医院建设工程的停车配建指标可按下表计算。

公司停车位管理办法

公司停车位管理办法

2、AAB商务楼地面车位,由物业车辆智能车牌设别停车管理系统进行管理。 四、停车位申请 1、发卡范围:除公车外,公司在编职员及部分临时雇佣人员。 一人名下只能1车并持有1卡1停车(通行)证,车辆行驶证姓名需本人或配偶,卡、停车(通行)证与车须对应。 2、申请手续:凭本人驾驶证和本人车辆行驶证,填写《****公司工作人员停车证和停车IC卡申领表》,并经所在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向后勤部门申请办理。 3、停车(通行)证:公务车持红色停车(通行)证;领取IC卡的私车持蓝色停车(通行)证;停放地面车位车辆持橙色停车(通行)证。 4、证、卡信息变更:车辆变更须及时向后勤部门提交变更资料,与新申请时要求一致,若不及时更新将无法停车。 5、注销交还:调离、退休人员需在办理相关手续前向后勤部门交还停车(通行)证、IC卡,并将该证、卡信息注销。 6、补卡补证:停车卡(停车证)遗失或损坏补卡(停车证)需支付制作费,每卡20元,每证10元。 7、其他事项:未提出申请或不符合新管理办法发卡(停车证)范围的车辆,旧停车卡于月日起失效,并交回原卡。 五、停车秩序管理规定

1、一卡(证)一车一人。持证、卡人员仅限本人使用,如发现有转借、给其他人员使用的行为,将予没收,取消停车资格,并在6个月内不得重新申领或使用。 2、遵章守规。所有进出各车库的车辆应服从物业部门车辆管理人员的管理,停入指定停车区域,私车一律不准停放在无车位位置。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不得随意占道、随意阻挡车辆进出、随意占用公车固定车位和非我公司停车位,如有发现上述情形,累计2次的,IC卡(停车证)将予停止使用1个月的处理。 3、通行单行道管理。ABB大楼院内及楼宇周边日常交通通行秩序为:**路大门(西门)只进不出,*****路大门(南门)只出不进,****的北门可进可出。楼宇周边通行秩序:从***路口北楼与***楼之间的道路进,****与****之间的道路*****路口出。 4、安全保障。停入各停车位的车辆,请锁好车门、关好窗户,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严禁将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带入停车场。 5、凡违反上述规定的,视情节轻重,将通报批评、暂停使用,直至取消停车资格。 四、其他 鼓励广大干部职工低碳出行,采取拼车、公交、地铁自行车等方式上下班。为提高停车位的利用率,不支持将公司停车位当作免费停车库长期停放车辆。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精)

杭州市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配建标准实施细则(试行)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 杭州市规划局 杭州市公安局 二○○九年六月 1 总则 1.0.1 为加强我市对建筑工程机动车配建停车设施的规划管理,使停车设施的设计和建设符合合理的车辆停放需求,实现城市动静态交通运行协调、平衡发展,根据国家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1.0.2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我市市区范围。 1.0.3 本《实施细则》在浙江省《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的基础上,为适应杭州市的机动车停车需求特点,增加了建筑工程的分区,进一步细化和完善了建筑工程分类及相应的停车配建指标。 1.0.4 城市建筑工程机动车停车位的配置和设计,除应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的有关设计标准和规范的强制性规定。 2 术语 2.0.1 城市建筑工程 urban architectural engineering 泛指城市规划区内包括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建筑、住宅,以及工厂、仓库等。 2.0.2 公共建筑 public building 泛指为人们提供公共服务和使用的各类建筑,主要有行政办公建筑、文教体卫建筑、商业金融业建筑等。 2.0.3 配建停车设施 accessory parking facilities 指在各类建筑或设施附属建设,为与之相关的出行者提供停车服务的停车设施。 2.0.4 基地出入口 entrance/exit of bases 指为各类建筑工程建设用地上内部道路与城市道路的连接口。 2.0.5 交通影响分析 traffic impact analysis 指通过研究城市开发项目与交通需求增长之间的关系,分析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的影响程度和影响范围,进而确定保持服务水平不下降的对策或修改方案,实施补偿政策,以减少开发项目对城市交通负荷的影响。 3 一般规定 3.0.1 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应按第4章表中规定的指标建设机动车停车位。原建筑已有机动车停车位不符合本《实施细则》规定者,应在改、扩建规划设计时按规定的标准配置。

小区物业车辆管理规定

页眉内容 车辆管理规定 为规范本小区的交通管理,维护小区内部的停车秩序,保证车辆的交通安全、停车安全,为业户提供安全、便捷的车辆管理服务,现制定停车场管理制度如下: 第一条所有出入地下车库的车辆,必须遵守本管理规定,服从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的管理,爱护车库设施设备(包括电气、消防、停车等设施设备)。 第二条进入地下停车场的车辆的车牌必须与在物业管理处登记的一致,方可进入地下停车场停车。 第三条车辆应停放在业主所认购或承租的车位内,不得占用公共通道或他人车位。 第四条如车主想更换所租车位,需到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变更,经许可后,方可停放。 第五条地下车库车位仅供停放业主车辆,业主不得随意改变车位的用途,不能占用公共部位和公共设施停放车辆,严禁在车位上搭建安装原有设施以外的设施,严禁在车位上摆放杂物或堆放物品。 第六条车辆进出车库时要严格按车库规定路线行驶,应按照干道先行的原则礼让行车,不得堵挡道路和车库出入口。 第七条车主不得把贵重物品放在车内,要关(锁)好车门、车窗,防止车内物品丢失,车辆及车内物品发生被盗或损坏,所产生的经济赔偿由责任方承担或向保险公司理赔,物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未成年儿童和老人不得单独进入地下车库,监护人应承担教育监管责任,如因未成年儿童和老人进入车库而发生伤害及至他人车辆或公共设施设备损坏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 第九条不按规定停车,物业服务管理公司有权将违规车辆拖离,拖离费用由违章车辆车主承担。 第十条业主应自觉保持车库卫生,防止漏油和严重污染车辆污染车库。 第十一条地下停车场禁止洗车、修车、学车、练车和试刹车,严禁无证驾驶。 第十二条地下停车场内不允许有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禁止倾倒垃圾和有毒物品,严格控制噪声。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系统使用详情请参照《业主手册》。 第十四条本管理规定为暂行规定,解释权归深圳市信勤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所有。管理规定在实施过程中有不妥或需调整,请广大业主积极给予我们建议及意见,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管理处 页脚内容1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详细版)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详细版)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详细版)提要: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 住宅小区车辆管理规定(详细版) **园物业管理处通字058号 尊敬的**园业主/住户: 1.目的 为维护小区的交通秩序,保障小区机动车辆安全,规范车库管理,保障车位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便于销售及租赁工作并维护其正常使用功能。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园小区 3.职责 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车库的验收及车位情况的审核,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全面指导、检查。 工程部负责对车库的各项设施维护管理。 物业部负责对已购车位的手续办理、租赁管理及台帐整理的各项工作。 保安保洁部经理负责车辆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落实、培训。

保安员负责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 4.方法和过程控制 管理内容 对车位使用情况有详细的记录。 每周不少于一次对车位进行巡查。 记录巡查结果 发现问题通过前台与相关责任部门协调解决。 办理停车手续。 已购车位的办理 客户持购买车位的车位分配单到物业部办理车位入住手续。 由车辆管理员与客户签订停车管理协议(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留存一份),对客户的房号、姓名、联系电话、车位号、车型、车牌号在《车库信息资料表》上进行详细的记录,要求做到一户一档。 车辆管理员在与客户签订完协议后指引客户到收费处缴纳停车管理费用。 入住手续办完后车辆管理员须为客户办理车证发放手续(车证上需证明有效日期、车位号、车牌号),坚持做到一证一车一位。 车证发放手续的办理:车辆管理员在客户缴纳停车管理费用的时候须在台帐处领取新车证并在《车证信息记录表》

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指标

机动车停车场配建指标

地面停车率20.0% 开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开封市城乡规划局文件 汴住建文【2012】118号 关于规范物业管理用房配套建设的通知(摘抄) 三、物业管理用房应当统一规划、设计和建设。分期实施开发的建 设项目,应按照规划总建筑面积核定物业管理用房面积,并在一期开发中一次性实施规划建设。 四、物业管理区域内,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千 分之二的标准配套建设物业管理用房,总建筑面积小于3万平方米的,按照不低于60平方米的标准配套建设。

五、地上规划总建筑面积所配备的物业管理用房应位于地面以上,设置在物业项目出入口附近或中心区域并相对集中,具备自然通风采光条件。没有配备电梯的物业项目,物业管理用房位置不应超过第三层。 六、地下规划总建筑面积所配备的物业管理用房可设置在地面以下,但应具有独立性、可分割性,并可单独进行产权登记。 总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下的,所配备的物业管理用房应当设置在地面以上。

2012年7月3日,规划所就目前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组织全所人员进行了探讨,形成如下意见: 1、一套住宅中除厨房、卫生间外,其他房间(如卧室、客厅、影 视房、健身房、书房、茶室等等)均视作起居空间;储藏间(开窗)建筑面积大于(含等于)5平方米视作起居空间。 2、日照分析 (在控规阶段)出详规方案作现状日照分析时,为简化工作流程、减轻甲方负担、加快工作进度,视规划地块内部为平地。对周边建筑高度根据建筑性质模拟其高度: 住宅建筑:低层3.5*层数+0.6米; 多层3.0*层数+0.6米; 宿舍建筑:3.3*层数+0.6米; 窗台高1.0+0.6米。 室内外高差:0.6米; 办公建筑:3.3*层数+0.6米; 窗台高1.2+0.6米。

企业停车位及车辆管理办法

企业停车位及车辆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公司停车位管理、合理利用停车场车位资源、规范现有停车位使用及车辆停放,进一步保障公司利益及车辆安全,特制订本办法: 二、公司车位明细如下: 1、办公楼前车位有20个,其中路西车位7个,路北车位6个,路南车位7个。 2、广场车位38个,其中广场南面车位10个,广场西面车位14个,广场东面车位14个。 三、车位使用划定: 1、办公楼前路北面7个车位:①号车位为马总车位,②号车位为陈总车位,③号车位为邱经理车位,④号车位为朱车位,⑤号为孙崇飞车位,⑥号为李振车位; 2、办公楼前路南面7个车位:①号为外来业务车位,②号为刘主任车位,③号为牛主任车位,④号为甘主任车位,⑤号为李主任车位, ⑥号为赵车位,⑦号为张车位; 3、办公楼前路西面7个车位:①号为车位,②号为车位,③号为车位,④号为车位,⑤号为车位,⑥号至⑦号车位为外来业务车位; 4、广场西面车位14个,为生产办、分析室、实验室、污水和污水前期处理长白班及白班人员车位;

4、广场南面和东面车位共24个,为生产员工车位,停车时从广场南面进大门第一个车位开始,逆时针方向依次摆放车辆; 5、广场篮球架处设10个车位,作用是预防公司节假日,人员都上白班车辆过多时增设的临时车位,无特殊情况禁止占用。 四、车辆管理规定 1、每日车辆停放由办公室负责各项管理工作,一道门卫负责车辆疏导工作; 2、办公楼前车位为专用车位,各人员按照车位划定进行停车,严禁其他人员占用专用车位,办公室有权对占用车位人员提醒并安排将车辆停到指定位置; 3、办公楼前路北面车辆车头一律朝南,路南面车辆车头一律朝北,路西面车头一律朝东; 4、广场南面车辆车头一律朝北,西面车头一律朝东,东面车头一律朝西; 5、广场停车位按照逆时针方向依次停车:员工开车进厂后,从广场南面西边第一个车位开始依次进行停车,南面停满后从广场东面南边第一个车位开始依次停车,一道门卫对员工进厂的车辆进行疏导停车; 6、每个车位仅限停放一辆汽车,按照标线在标线内有序停放,禁止占道、骑线、随意摆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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