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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园区规划设计合同

委托方:

承担方:

委托方委托承担方承担县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设工程勘测设计合同条例》。

2.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3.规划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本合同设计项目:

1.项目名称:县健康产业园总体规划

2.项目阶段:园区城市总体规划。

3.规划范围:。面积约平方公里。

第三条委托方应向承担方提交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第四条承担方应向委托方交付的规划资料及成果文件:

1.编制内容及深度要求如下:

1)分析园区基本情况,确定园区发展条件。

2)确定规划区性质、职能和发展目标。

3)划定禁建区、限建区、适建区和已建区,并制定空间管制措施。

4)确定规划区发展与控制的原则和措施;确定需要发展、限制发展和不再保留的现状建成区,提出建设控制标准。

5)根据实际情况,安排建设用地、生态用地和其它用地。

6)研究确定建设用地规模,划定建设用地范围。

7)确定建设用地的空间布局。

8)确定提出主要公共服务设施的规模及布局。

9)确定交通发展战略和公共交通的总体布局,落实公交优先政策,确定园区主次干道系统的走向、断面、交叉口形式,以及广场、停车场等设施的位置和规模。

10)确定绿地系统发展目标及总体布局,划定各种功能绿地保护范围。

11)确定通讯、供水、排水、供电、燃气、供热、环卫发展目标及重大设施总体布局原则。

12)确定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目标,提出污染控制与治理措施。

13)确定综合防灾与公共安全保障体系,提出防洪、消防、人防、抗震、地质灾害防护等规划原则和建设方针。

14)确定园区循环经济产业体系建设的目标,提出建设要求。

15)提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原则和建设方针。

16)提出低碳节能减排要求和措施。

17)确定规划区技术经济指标,空间发展时序,提出规划实施步骤、措施和政策建议。

2.成果文件

总体规划全套文件,包括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附件包括规划说明书和基础资料汇编两部分。

说明:①本规划成果深度达到《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号)要求,承担方向委托方交付彩色图板1套、规划文件6套。

②若委托方需增加规划文件数量,由委托方支付工本费用。

③各阶段汇报及提交规划文件时间以双方协商时间为准。

第五条项目进度及费用支付办法:

1.项目收费:

按万元/平方公里计费,总计人民币元整。

注:最终规划设计费用按实际规划面积计算。

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下表:

规划设计费。

乙方收到首笔费用后开始工作。

费用结清后提交电子版成果文件。

2.项目进度:

●第一阶段:合同签订后半个月,收集分析基础资料。

●第二阶段:合同签订后第二个月末,第一轮总规方案汇报,甲方提出修改意见,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必须全部参加,以减少方案反复。

●第三阶段:拿到会议纪要后一个月内,修改方案并进行第二轮汇报;第二轮汇报后

半个月内,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完善并交付设计成果。

第六条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委托方与承担方均对对方提供的技术情报和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不论本合同是否变更、解除、终止,本条款长期有效。

第七条验收的标准和方式:

承担方按国家现行的规划设计标准、规范进行规划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向甲方提交规划设计成果。交付规划设计成果后,参加有关上级组织的规划设计成果的审查活动,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过本合同规定任务范围内的必要调整补充。如需增加额外的设计内容,涉及的费用由双方另行商定。

按合同完成的规划设计成果,达到了本合同第四条所列要求,由委托方验收,并出具项目评审验收意见;最终规划成果提交后30日内不组织验收,视为已验收。

第八条双方责任:

1.委托方责任:

1.1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性负责。委托方不得要求承担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委托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承担方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交付规划文件成果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承担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1.2委托方变更委托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较大修改,以致造成承担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

明确有关条款外,委托方应按承担方所耗工作量向承担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委托方已同意,承担方为委托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设计费用。

1.3委托方要求承担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如果承担方能够做到,委托方应根据承担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承担方支付赶工费。

1.4委托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费用由承担方自理。

1.5委托方对设计成果拥有使用权。

1.6委托方有义务保护承担方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委托方对承担方交付的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委托方应负法律责任,承担方有权向委托方提出索赔。

2.承担方责任:

2.1承担方应按国家规定技术规范、标准、规程及委托方提出的规划要求,进行工程项目的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2.2承担方按本合同第二条和第四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委托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2.3承担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

2.4承担方应保护委托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人泄露、转让该设计成果以及委托方提交的产品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委托方造成经济损失,委托方有权向承担方索赔。

第九条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违反本合同约定,违约方应按技术合同法第二十九条、第三十一条和技术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违反本合同第五条约定,委托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每逾期支付一天,按逾期金额的2‰支付滞纳金,承担方计划顺延,逾期两个月不支付经费,委托方除补交经费及滞纳金外,同时支付合同额10%的违约金,承担方有权解除合同。

2.违反本合同第一、二、四条约定,承担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上限为已付金额的10%。承担方违约致使项目失败,退赔给委托方已支付金额的100%。3.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违约方应支付合理数额的违约金,违约金额不超过合同额。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办法:

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双方不愿协商、调解解决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申请法院裁判。

第十一条其它:

1.委托方要求承担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2.委托方委托承担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3.本合同有效期为1年。超期后如仍须执行时,合同双方进行延期确认。

4.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5.本合同一式6份,委托人3份,承担方3份。

6.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后生效。

7.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传真、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8.其它约定事项:。

委托方名称:承担方名称:

(盖章)(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住所:住所: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银行帐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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